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港北区民政局-贵港市港北区居民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编号:GGZC2018-G2-20177-DHJS)资格预审公告
2019-01-02 03:33:00
<html><body><div class="vF_detail_content">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贵港市港北区居民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p><p> </p><p><strong>项目名称:</strong>贵港市港北区居民综合服务中心</p><p><strong>项目编号:</strong>GGZC2018-G2-20177-DHJS</p><p><strong>项目联系方式:</strong></p><p>项目联系人: 陈工</p><p>项目联系电话: 0775-4****** </p><p> </p><p></p><p><strong>采购单位联系方式:</strong></p><p>采购单位:贵港市港北区民政局</p><p></p> <p>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政府A111</p><p>联系方式:联系人:高凯航 联系电话:0775-4******</p><p> </p><p></p><p><strong>代理机构联系方式:</strong></p><p>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p><p>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存保:0775-4******</p><p>代理机构地址: 贵港市达开路与荷城路交汇处东南角锦泰尊品1幢1单元第11层1101号</p><p></p> <p> </p><p><strong>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strong></p><p>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p><p>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9年01月03日 08:00 至 2019年01月0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p><p>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p><p>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由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有效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报名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或无效的,将不予以购买。联合体报名的,由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提供上述材料。</p><p> </p><p><strong>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strong></p><p>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申请人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不同申请人之间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a、负责人为同一人,b、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申请人财务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财务实力;(2)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并提供近三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报告;(3)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或共同满足以上(1)项的财务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以上(2)项的财务要求。4.资质要求: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具备即可)5.申请人信誉要求:①银行存款余额或者银行授信额度(银行存款余额指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任何一天的银行存款余额均可,若有多个账户则同一天各账户存款余额之和计)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②申请人在投标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③申请人在最近3年(2015 年-2017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也未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不在处罚有效期内。④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⑤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或共同满足以上①项的信誉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以上②③④项的信誉要求。6.申请人业绩需满足其中一项要求:(1)2013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境内承揽的房建或市政类项目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亿(含)元人民币。(2)2013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境内承揽的投资业绩,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亿(含)元人民币。(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其中任何一家成员单位满足此要求即可)7.人员要求: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请人的正式员工,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贰级资格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上述人员还须近三个月以申请人单位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中至少有一家成员单位满足此要求)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申请投标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三家;(2)同一潜在投标主体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中标后,未经项目实施机构的书面同意,联合体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5)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6)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或全资子公司的名义单独申请资格预审,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资格预审;</p><p> </p><p><strong>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strong></p> <p></p><p>详见附件</p><p><strong>四、审查标准、方法:</strong></p> <p>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2.资格预审由招标人组织专家按评审办法对各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资格预审评审打分的排序结果,按得分由高到底的排序选择前五家的申请人进入本项目的公开招标环节,如第五家有得分相同的,则一并进入本项目的公开环节;如合格申请人超过3家(含三家)但不足五家,则全部合格申请人均进入招标程序;如合格申请人不足3家,则由项目实施机构重新设定资格条件,重新组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进入申请人入围名单的社会资本方发出投标邀请函,进行公开招标。</p><p><strong>五、资格审查日期:</strong>2019-01-28</p><p><strong>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strong>2019年01月28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p><p><strong>资格审查地点:</strong>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p><p></p><p><strong>六、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strong></p><p></p><p></p><p>本项目为贵港市港北区居民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总用地面积104.94亩,占地面积21020.65㎡。项目通过新建、改扩建、以购代建共建设居民综合服务中心63个,总建筑面积69178.00平方米。其中新建51个,建筑面积54065.00㎡;改扩建4个,建筑面积4224.00㎡;以购代建8个,建筑面积10889.0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单体内业务用房,以及室外总平相应配套工程等。</p><p><strong>七、其它补充事宜:</strong></p><p></p><p>详见附件</p><p> </p> <p></p> <p> </p> <p></p> </div> </bod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