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人民检察院 2019 年物业服务项目(LBZC2019-C3-00001-GXHL)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06-24 12:00:00
  • 磋商公告
  • 单一来源
  • LBZC2019-C3-00001-GXHL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其他
  • 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王超
  • 来宾市人民检察院
  • 0772-4******

本项目原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变更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来宾市人民检察院 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 来宾市人民检察院 2019 年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来宾市人民检察院 2019 年物业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LBZC2019-C3-00001-GXHL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内容: 来宾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期限 :委托服务的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陆拾贰万捌仟叁佰壹拾玖元伍角贰分(¥628319.52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 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 监控 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可提供本次采购服务,具备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日期: 201 9 6 25 日起至  201 9 7 1 日止,上午09时00分 ~12 时00分,下午15时00分 17时3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 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分公司  ( 广西来宾市桂中大道延长线西168号金穗小区办公楼二楼216室招标部 )。
3、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报名: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需提供) 、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需提供) 、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2019年1-3月份供应商为授权委托代理人(单位正式职工) 和法人 依法缴纳社保费的凭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且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
八、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须足额交纳)
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 以转账或电汇形式 。供应商必须将磋商保证金从供应商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保证金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磋商保证金。
账户名称: 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 45001604361059555888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南宁民主支行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 应于201 9   7     5   日上午9时30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 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 广西来宾市桂中大道延长线西168号金穗小区办公楼二楼 )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 9   7     5   日上午 9 时00分至9时30分。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
201 9   7   5   日上午9时30分 截止后为 磋商 小组与 磋商 供应商 磋商 时间,具体时间由 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另行通知。地点: 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来宾分公司( 广西来宾市桂中大道延长线西168号金穗小区办公楼二楼 )开标室,参加 磋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磋商 保证金原件]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 磋商
十一、信息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十二、业务咨询:
1、 采购人: 来宾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路西313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772-4******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王超    联系电话: 0772-4******         传真: 0772-4******
地址: 广西来宾市桂中大道延长线西168号金穗小区办公楼二楼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来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2-4******
十三、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