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界河治理二期平而河平而关河段整治三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广西自治区界河治理二期平而河平而关河段整治三期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ZZC2019-G2-80105-DCXM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自治区界河治理二期平而河平而关河段整治三期工程已由自治区水利厅批复了初步设计,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水利厅已下达了该工程投资计划,采购单位为凭祥市发展和改革局,代建单位为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东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西自治区界河治理二期平而河平而关河段整治三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凭祥市友谊镇平而关村新建护脚0.505公里,加固护岸0.76公里 。
2.2工程建设地点:工程涉及凭祥市。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年8月1日,完工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计划工期244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开工令为准。
2.4招标范围: 护岸工程、新建护脚、其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资质等级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或 叁 级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6 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无。
3.4 信誉要求:
(1)在最近三年(开标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行为;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
(3)在最近三年(开标之日前三年)内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2 2017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在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1)发售时间:2019年6月24日至6月28日,每天上午09:00 时至12:00 时,下午15:00 时至17:30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3楼)。
(3)发售方法:本项目为机密项目,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携带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时提供),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复印件(原件核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采用转账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在开标现场需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崇左支行
银行账号:800091773****63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6.2本项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疑问及答疑以传真形式进行。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9 年 07 月 17 日09时30分整在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5楼)公开开标。
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项目经理(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并提供上述原件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备案单位: 凭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电话:0771-5******
11.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凭祥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凭祥市金象大道中段凭祥市发展和改革局3楼
联 系 人:邓 工 电 话:0771-8******
代建单位: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38-8号川泸国际北楼(B座)20楼A区
联 系 人: 刘 工 电话:0771-5****** 传真:0771-5******
招标代理机构:东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38-8号川泸国际B座20楼B区
联 系 人: 黄 工 电话:0771-3****** 传真:0771-3******
监督单位:(盖章) 凭祥市水利局
2019 年6月21日
附件:
项目保密协议(格式)
采购单位: 凭祥市发展和改革局
代建单位: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
鉴于:乙方因参与甲方关于广西自治区界河治理二期平而河平而关河段整治三期工程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工程设计资料、招标工作方案及相关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保密义务
1.乙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参与项目招投标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乙方保证对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及妥善保存。
3.乙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乙方从事该项目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乙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4.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甲方,或者按照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招标结束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的要求。
5.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乙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三、违约责任
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乙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果甲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则甲方还有权采取禁令、实际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
四、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崇左市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七、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采购单位:凭祥市发展和改革局(盖章)
代建单位: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投标单位: (盖章)
2019 年 月 日
注:
1.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原件)或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携带以下资料签订保密协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2.申请人携带已填相关信息并盖章的保密协议及上述第1点所需资料到凭祥市发展和改革局(凭祥市金象大道中段凭祥市发展和改革局3楼)及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38-8号川泸国际北楼(B座)20楼A区)现场办理保密协议签订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