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本级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取消部分)评估、拍卖机构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对梧州市本级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取消部分)拍卖机构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梧州市本级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取消部分)拍卖机构采购
二、项目编号:WZZC2019-C3-04429-CGZX
三、项目内容:车辆处置机构1家:拍卖处置约90台车(以实际数量为准),具体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采购预算:拍卖费向委托人及买受人双方各收取不超过每台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七、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性节能产品、鼓励性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2.鼓励性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八、磋商服务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且承诺履行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的服务商。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服务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服务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服务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响应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实报告谈判小组】。
3.服务商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交易机构或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拍卖机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九、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6月24日下班前;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通过“政采云”平台完成报名下载招标文件(https://middle.zcy.gov.cn)
十、磋商保证金:¥400元 (须足额交纳)。
磋商证金以转帐、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不接受以个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上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到达指定账户(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时,投标人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
开户名称: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新兴三路支行
银行账号: 450 501 648 655 000 003 74-0002
注:磋商服务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
十一、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磋商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9年6月28日9时45分前在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8楼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看现场LED指引)递交,逾期不受理。
十二、截标时间及地点:于2019年6月 28日9时45分在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8楼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看现场LED指引)截标,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十三、谈判时间及地点:2019年6月28日9时45分截标后为与磋商服务商磋商时间,具体磋商时间、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标后另行通知。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十四、业务咨询
(一)采购代理单位: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10楼。
项目负责人:谢小姐、黄先生;
联系电话及传真:(0774)2******/2******
(二)采购单位:梧州市财政局
地 址: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
项目负责人:甘先生
联系电话:(0774) 3******
(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梧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4-3******。
十五、网上公告媒体查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梧州市政府采购网、广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