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川县朝东镇龙归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富川县柳家乡新石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等招标公告
2019-01-03 12:00:00
1. 招标条件
富川县朝东镇龙归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富川县柳家乡新石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富川县福利镇红岩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富川县新华乡新华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富川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富川县朝东镇龙归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富川县柳家乡新石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富川县福利镇红岩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富川县新华乡新华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
:
FCCG2018工字402号
。
项目名称:
富川县朝东镇龙归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富川县柳家乡新石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富川县福利镇红岩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富川县新华乡新华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
建设地点:
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龙归村、柳家乡新石村、福利镇红岩村、新华乡新华村
。
建设规模:
富川县朝东镇龙归村等3个村实施规模
5.1218公顷,富川县柳家乡新石村
实施规模
46.7419顷,富川县福利镇红岩村实施规模11.0355
公
顷,富川县新华乡新华村
实施规模
46.6592公顷,
具体按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指定范围内施工
。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4
个标段
,
一标段:富川县朝东镇龙归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二标段:富川县柳家乡新石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三标段:富川县福利镇红岩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四标段:
富川县新华乡新华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合同估算价:
一标段:***万元,二标段:443.440182万元,三标段:124.526813万元,四标段:443.106283万元
。
要求工期:
一标段:
200日历天,二标段:300日历天,三标段:200日历天,四标段:300日历天。
招标范围:
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具体按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指定范围内施工)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两个以上(含两个)资质的企业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注册的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有中级(含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且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担任任何在建工程中的管理职务。
3.
3投标人须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推荐的施工单位,不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桂西五县土地整治项目中存在不良从业行为参建单位的通报》(桂国土资发[2012]47号)文中被违规通报的施工企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通报信用登记被评为D级的单位报名。”
3.
4
业绩要求:无要求。
3.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时间:201
9
年
1
月
3
日至201
9
年
1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联系电话:0774-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
不含图纸费
,售后不退。
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委托代理人持下列材料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购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证件均要求合格有效齐全,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
9
年
1
月
24
日
15
时
00
分
,
地点为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
。
5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方式:无预付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所有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必须转到合同指定的承包人帐户。承包人于每月25日前,将经工程师计量确认的付款申请报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每月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完成全部承包工程并验收合格后交审计部门审计工程款,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30天内,支付到合同总价的9
5
%,其余的
5
%作为质量保证
金
,保修期为12个月,质量保修期满之日起14日内,将保修期余款一次性退还承包人(无息)。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名称:
富川瑶族自治县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7******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富川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
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152号
地 址:贺州市太白西路99号
邮 编:
546899
邮 编:
546899
联 系 人:
李玉辉
联 系 人:全立琴
电 话:
0774-
7******
电 话
:
0774-
5272227
201
9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