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激光产业园服务中心激光产业园电梯维保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2020-08-19 11:38:00 查看原文
  • 成交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TSGT5002-201
  • 辽宁省
  •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激光产业园服务中心
  • 姜丽华 0412-5******
  • 行政机关
  • 货物/通用设备
  • 货物/专用设备
  • 中标***金额
  • 辽宁环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
  • 姜丽华 1514****240
  • 辽宁瀚盛电梯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LNHY(AS)2020019(招标文件编号:LNHY(AS)2020019)

二、项目名称:激光产业园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瀚盛电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建国大道712栋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辽宁瀚盛电梯有限公司    激光产业园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激光产业园67部电梯维保服务    1、对每部电梯承保赔偿限额不低于(含)200万的电梯责任险。
2、供应商应确保电梯各项现有配置技术指标符合安全运行和年检标准,并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实施电梯设备检验,取得电梯年检合格证。由维保不到位造成检验不合格的由供应商负责承担二次检验费用等一切损失。
3、保证驻场维保人员不得少于2人,每天巡视检查电梯,发现问题后立即处理,保证电梯运行。驻场人员需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4、每台电梯均需建立独立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
5、供应商负责维保现场的作业安全,维修保养操作过程中需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以避免发生伤害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维修保养作业时不得乘客或载货,需在明显位置摆放安全提示告知牌,各层门处悬挂检修停用指示牌。任何形式的维修保养后,必须确保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有效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在电梯维保期间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年(合同期满后需求人满意可续签2年)    质检总局《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保保养规则》( TSGT5002-201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霞、罗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15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激光产业园服务中心     

地址: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61号        

联系方式:纪驿南041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环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文化街28号七楼            

联系方式:姜丽华1514****2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丽华

电 话:  151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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