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海区大气环境VOCs走航监测车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0002-11-30 00:00:00 查看原文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ZFCG2020001
  • 浙江省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
  • 王老师 0574-89******
  • 行政机关
  • 货物/通用设备
  • 货物/专用设备
  • 货物/毛皮
  • 预算***金额
  • 0574-89******

查看原公告

关于镇海区大气环境VOCs走航监测车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11


                                                     项目编号:ZHZFCG2020001G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镇海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由于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现就镇海区大气环境VOCs走航监测车项目重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及需求

设备名称

技术指标及要求

数量

镇海区大气环境VOCs走航监测车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1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设备名称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镇海区大气环境VOCs走航监测车

370万元

370万元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与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特定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五、招标公告期限、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公告期限: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18日

2、获取时间: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18日

3、获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4、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网上获取。

(1)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或“浙江政府采购网”( zfcg.czt.zj.gov.cn)注册的投标人获取路径:【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2)未注册投标人获取路径:【商家入驻】—完成政府采购供应商入驻注册—【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注册入驻操作指南: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w3Cd3GwBFdiHxlNd-BRD
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

(3)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未按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5、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4月3日9时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交到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二

2020年4月3日9时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递交至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二,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在完成递交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

递交投标文件人员须向招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于2020年4月3日9时在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二进行

疫情解除前,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以微直播参与整个开标过程。微直播地址为进入微信公众号“镇海易政通”,点击“惠企之窗”→“开标直播”。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

地址:镇海区蛟川街道雄镇路969号

联系电话:0574-86******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名称: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E座3楼

联系方法:0574-89******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

联系人:王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0574-86******,86******

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胡雁林

联系电话:0574-89******      传真:0574-86******

十一、其他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和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将以“公告”的形式分别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镇海区分网”上发布,投标人应及时登录上述网站查看和下载,未及时查看和下载的后果自负。

十二、采购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

镇海区采购办联系电话:0574-89******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

 

 

 

 

 

2020年3月11日

   

附件信息:

  • 镇海区大气环境VOCs走航监测车公开招标文件(2020定稿).doc

    496.5K

相关标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