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2021-09-10 15:58:00 查看原文
  • 澄清/更正
  • 其他采购方式
  • 豫财磋商采购-2021-8172、
  • 河南省
  • 其他
  • 货物/通用设备
  • 货物/专用设备
  • 工程/建筑物施工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1-817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1年08月27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8月30日 - 2021年09月0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1年09月0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年09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1.原采购文件“核心交换机”参数:“8、要求内置软AC功能,交换平台实现有线无线一体化集成,配合MC-AC分层模式,消除无线带宽瓶颈。9、要求可扩展入侵防御、防病毒、链路负载均衡、应用识别及VPN授权,提供官网截图。11、要求交换机本身可作为管理设备对此次招标中的接入交换机等进行统一管理,实现整网拓扑可视,实现在网络设备上对整网交换机的统一管理,无需再额外配置网管平台;提供官网截图证明。”
2.原采购文件“核心交换机”参数:“12、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此项目的3年售后服务承诺函”
3.原采购文件“20路数字混音处理器、四通道真分集智能无线混音器”中参数:“生产厂商需要拥有本产品完整的、自主的知识产权,需提供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证书电子版扫描件。”
4.原采购文件“多方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无人机视频直播功能、机载空气检测仪数据实时传输功能、快检数据转换及录入功能、移动调查单兵系统、互联网线索发现系统、案件线索分流研判统计功能、检测报告自动生成系统”中参数:“系统提供商需要拥有本产品完整的、自主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证书电子版扫描件。”
变更为
1.针对原采购文件“核心交换机”参数:“8、要求内置软AC功能,交换平台实现有线无线一体化集成,配合MC-AC分层模式,消除无线带宽瓶颈。9、要求可扩展入侵防御、防病毒、链路负载均衡、应用识别及VPN授权,提供官网截图。11、要求交换机本身可作为管理设备对此次招标中的接入交换机等进行统一管理,实现整网拓扑可视,实现在网络设备上对整网交换机的统一管理,无需再额外配置网管平台;提供官网截图证明。”予以删除。
2.针对原采购文件“核心交换机”参数:“12、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此项目的3年售后服务承诺函”更改为“供应商针对本产品提供3年售后服务承诺函”。
3.针对原采购文件“20路数字混音处理器、四通道真分集智能无线混音器”中参数:“生产厂商需要拥有本产品完整的、自主的知识产权,需提供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证书电子版扫描件。”予以删除。
4.原采购文件“多方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无人机视频直播功能、机载空气检测仪数据实时传输功能、快检数据转换及录入功能、移动调查单兵系统、互联网线索发现系统、案件线索分流研判统计功能、检测报告自动生成系统”中参数:“系统提供商需要拥有本产品完整的、自主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证书电子版扫描件。”予以删除。
5.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增加“3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本项目中的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总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更正日期:2021年09月10日16时0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阳市信臣路孔明路口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方式:0377-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17号楼1210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