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人民法院安检警用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1-09-18 08:46:00 查看原文
  • 澄清/更正
  • 其他采购方式
  • JH21-210000-52469
  • 辽宁省
  • 靳女士
  • 行政机关
  • 货物/专用设备
  • 货物/其他货物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凌海市人民法院安检警用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1-09-10 至 2021-09-16
撰写单位: 北京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凌海市人民法院安检警用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1-210000-5246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凌海市人民法院安检警用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9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内容:1.第三章货物需求中采购需求清单序号1安检机 17.★数据保护功能:数据保护功能原厂商软件开发成熟度达到CMMI3级或以上证书。(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原厂商鲜章)
2.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人提供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09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宝地铂金大厦8层)
更正为:1.第三章货物需求中采购需求清单序号1安检机 17.★数据保护功能:数据保护功能原厂商软件开发成熟度达到CMMI3级或以上证书。(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原厂商鲜章),此项删除。
2.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人提供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更正为投标人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0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宝地铂金大厦8层)
更正日期:2021年09月18日 08时3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经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财采函〔2021〕363号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须同时准备电子备份文件以及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和电子备份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现场递交),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及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为顺利参与项目投标,请供应商按照以上提示程序完成下载文件、进行报名及上传投标文件,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凌海市人民法院
地  址: 凌海市商业路41号
联系方式: 董先生、04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北京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宝地铂金大厦8层
联系方式: 041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靳女士
电  话: 0416-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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