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医院污水处理站改扩建项目
泊头市医院污水处理站改扩建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医院污水处理站改扩建项目已由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泊发改审批【2021】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泊头市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地上设备间平房建筑面积73.31平方米,地下污水处理池面积432.83平方米,日处理污水1000立方米/天。(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建设地点:泊头市医院院内(裕华西路南侧)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质保期:一年。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埠企业还须提供进冀备案手续;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无在建工程;
3.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开始日期之后)。;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2-02 09:00至2021-12-08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12-24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泊头市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沧州市泊头市裕华西路 | 地址: | 泊头市裕华西路(公证处南侧) |
邮编: | / | 邮编: | 062150 |
联系人: | 樊杰 | 联系人: | 褚文娟 |
电话: | 0317-8****** | 电话: | 0317-8******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lianzong8******@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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