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中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 | ||
项目编号 | 202211000991 | 转让底价 | 830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1-1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11-30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沙坪坝区 | 资产类别 | 债权 |
一、转让方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 中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 | ||
转让底价(万元) | 830 万元 | ||
债务人 | 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债权本金金额 | 1310.439799 万元 |
累计欠息 | 338.954526 万元 | 本息合计 | 1649.394325 万元 |
担保情况 | 保证情况:成都浩普瑞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浩普瑞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贺某、唐某、方某为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情况: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物为60项设备。其中9套设备,目前有部分处于出租使用中。 | ||
评估报告文号 | 瑞(2021)咨字第0177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0-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截止2021年10月31日,债权本金余额1310.439799万元,欠息112.490749万元,违约金216.249752万元,律师费及案件受理费10.214025万元,合计金额1649.394325万元。经分析测算,此笔债权预计回收金额为1036.70万元,债权回收率为62.85%。 二、保证情况:成都浩普瑞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浩普瑞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贺天江、唐世国、方义为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抵押情况: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物为60项设备。其中9套设备,目前有部分处于出租使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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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踏勘联系人 | 田永长 | 联系电话 | 1398****859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中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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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4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秋伊 | 联系电话 | 023-63****** |
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