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市车管所网办中心改造装饰工程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市车管所网办中心改造装饰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控制价约***万元人民币,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招标范围:金华市车管所网办中心改造装饰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具体按招标人结合现场要求为准;
2.3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车管所;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
3.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 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6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7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3.8承诺与其他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公司未存在控股或直接管理关系。
3.9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
3.10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3.5、3.6、3.7、3.8这六条要求的承诺书。
3.11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出具在本单位近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01日至2022年12月07日17时00分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地址:金华市金东区环城东路1777号11楼代理部;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套,售后不退;
4.3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近三个月(2022年8月-2022年10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个人缴纳对账单复印件;
③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为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8日10时00分 ;
5.2提交方式和地点: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李渔东路2276号七楼会议室现场递交,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代理单位: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李渔东路2276号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环城东路1777号11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0579-82****** 电话:0579-82****** 150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