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22年河湖库渠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2022-11-30 20:37:57 查看原文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CXDZC-2022-00186
  • 陕西省
  • 陕西省水利厅机关
  • 郗林 1778****790
  • 行政机关
  • 货物/通用设备
  • 货物/专用设备
  • 工程/构筑物施工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 服务/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
  • 预算***金额
  • 陕西诚信达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郗林 1351****843

项目概况

陕西省2022年河湖库渠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安市凤城七路长和国际B座1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2月23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XDZC-2022-00186

项目名称:陕西省2022年河湖库渠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标包一):

合同包预算金额:***

合同包最高限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标包一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相关服务或提交成果报告。

合同包2(标包二):

合同包预算金额:***

合同包最高限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标包二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相关服务或提交成果报告。

合同包3(标包三):

合同包预算金额:***

合同包最高限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标包三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相关服务或提交成果报告。

合同包4(标包四):

合同包预算金额:***

合同包最高限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标包四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相关服务或提交成果报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标包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2(标包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3(标包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4(标包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标包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文件并参加招标活动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招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等,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9)若与其他供应商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10)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包2(标包二)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文件并参加招标活动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招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等,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9)若与其他供应商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10)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包3(标包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文件并参加招标活动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招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等,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9)若与其他供应商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10)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包4(标包四)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文件并参加招标活动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招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等,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9)若与其他供应商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10)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12月01日 2022年12月07日 ,每天上午 09:00:00 12:00:00 ,下午 14:00:00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西安市凤城七路长和国际B座16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2年12月2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西安市凤城七路长和国际B座16楼会议室

开标地点:西安市凤城七路长和国际B座16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标包采购内容:

标包一:组织开展全省河湖“清四乱”、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明察暗访专项行动对关中片区江河湖库突出问题实施进驻式暗访督查专项检查;对全省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段)暗访督查不少于300条。对全省187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全省100座水库、100段堤防工程险工险段、100座水闸进行随机暗访。

标包二:全省河湖突出问题整治,河湖管理、采砂管理督查。组织开展陕南、陕北片区河湖突出问题日常巡查、暗访督查及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结合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和非法采砂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开展,强化河湖管理、采砂管理,完善岸线利用规划和河道采砂管理秩序。

标包三:河湖长制管理平台及指挥中心维修养护。开展省河湖长制管理平台及指挥中心维修养护,更换指挥中心老旧设施设备,提升管理平台功能等工作内容。

标包四:河湖“四乱”问题图斑遥感解译。依托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利用卫星遥感技术优势,针对非法占用岸线、围河造地、非法采砂以及非法种养殖等问题,通过遥感监测发现问题线索,建立全省范围内河湖“四乱”问题常态化监测监管机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陕西省水利厅机关

地址:尚德路150号

联系方式:1778****7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诚信达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凤城七路长和国际B座16楼会议室

联系方式:1351****8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郗林

电话:1351****843

陕西诚信达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30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doc
相关标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