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改扩 建项目及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 附件1、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改扩建项目及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定稿)8.15.docx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改扩建项目及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编号:XJCC-ZB-2023-068-1采购人(盖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联系人:夏丽0991-7580593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232号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赵雅琦 李颖 联系电话:19990210962 18690136275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101栋1806室日期:2023年08月目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一、 说明11二、磋商文件11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13五、竞争性磋商程序17六、 授予合同21七、质疑和投诉21八、项目验收23九、适用法律23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23十一、其他注意事项2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25第四章评审方法25第五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32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3一、资格审查材料4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应当具备的条件;422.投标保证金443.中小企业声明函45二、商务文件组成461、竞争性磋商函472、法定授权人委托书483、开标一览表504、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505、投标服务清单526、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537、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548、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559、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56二、技术文件组成571、服务介绍、项目建设(服务)方案;582、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583、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60竞争性磋商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改扩建项目及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改扩建项目及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月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C-ZB-2023-068-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改扩建项目及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预算金额(元):750000.00元最高限价:7500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改扩建项目及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7500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备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特殊情况需中止项目的除外)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IANYU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评审优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招标活动。4.供应商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内容工程咨询,并提供备案截图。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月日11:00 (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开启 08月28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成为兵团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招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5、供应商在招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招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招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招标。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232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夏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991-758059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101栋18层商业办公6号房联系方式:19990210962 1869013627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雅琦 李颖话:19990210962 18690136275供应商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改扩建项目及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采购人采购人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联系人:夏丽 联系电话:0991-7580593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232号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赵雅琦 李颖联系电话:19990210962 18690136275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项目预算金额(小写):750000.00金额(大写):柒拾伍万注:供应商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IANYU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评审优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招标活动。4.供应商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内容工程咨询,并提供备案截图。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接受备选方案□ 接受信息公告媒体兵团政府采购网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月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磋商时间、地点磋商时间:2023年月日11点00磋商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需要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开标系统上传到指定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小组确定方式:□其他方式: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额为:15000.00元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1)若采用转账或电汇时,磋商保证金于2023年月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以到帐时间为准)之前从供应商账户汇至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注:供应商向银行办理磋商保证金汇(转)款时,应在用途栏(备注栏)准确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例如:XJCC-ZB-2023-068-1 磋商保证金)"字样(每个标段应分别汇款),由于未按要求准确注明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户名: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乌鲁木齐银行新华南路支行账号:0000001211121500053685开户行号:313881000176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磋商有效期日(日历日)磋商响应文件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上传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地址详见网站操作手册)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那把锁解密)。3.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否踏勘现场自行踏勘。□统一组织。联系人:踏勘时间:代理服务费□不交纳。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计算方法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格为基数,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最高限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请供应商将该费用考虑在报价之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9.1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它为未列明行业,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本次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满足上述(1)(2)两项条件的小微企业的投标总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9.3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加分幅度: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品目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品目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价格项加分具体方法详见商务评审表。供应商须自行编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节能标志产品明细表》中列明并附证书,否则,不予加分。可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主管部门评审并获得批复终结。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采20%;2.中标人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20%;3.《可行性研究报告》定稿后,中标人交付《可行性研究报告》20%。4、获得批复后,40%;采购人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内容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兵团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1、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2、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一、 说明1.1适用范围1.1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1.2定义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5“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利用相应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加密的响应文件。1.2.6“成交供应商”是指: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1.2.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1.3、货物和服务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1.4、磋商费用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构成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磋商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人提出。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在新疆政采云平台上向所有供应商公布,供应商可在平台相对应的栏目下载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2.2.2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3. 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在新疆政采云平台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新疆政采云平台上会员专区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3.3为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并通过在新疆政采云平台上发布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2.3.4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3.1.响应文件的语言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3.2响应文件的构成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3.3响应文件编制3.3.1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统一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和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投标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3.3.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编制响应文件。3.3.3网上提交3.3.6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 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文件。3.3.7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3.4. 磋商报价要求3.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3.4.2商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3.4.3《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3.4.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4.6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3.4.7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3.5备选方案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6联合体投标3.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3.6.2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6.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6.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3.7.3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3.7.4 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项目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其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的资料。3.8. 磋商保证金3.8.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信息主体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3.8.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3.8.3未成交的供应商,其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3.8.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3.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没收:(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9. 磋商的有效期3.9.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3.9.2 有效期内供应商未经采购结果确认磋商达成一致不得改变其磋商最后报价及承诺的全部义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评标系统将无法接受,采购单位不予受理。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指定栏目。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4.3迟交的响应文件4.3.1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开标前1个工作日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4.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4.4.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竞争性磋商程序5.1磋商小组的组成5.1.1评审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磋商方法5.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5.2.1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5.3响应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5.3.1资格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5.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情况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规定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是否按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在国家发改委备案并提供备案截图。(2)通过全部资格性检查条件合格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检查,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检查阶段。5.3.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5.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文件处理:(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5.5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5.5.1 响应文件的修正及澄清(1)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提交最终报价时,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5.5.2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5.5.3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5.5.4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5.5.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6磋商5.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6.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6.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6.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5.5.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6.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5.6.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6.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6.10采购结果确认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5.7.公示或公告5.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 授予合同6.1 签订合同6.1.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成交结果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磋商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与成采购人签订合同。6.1.2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6.1.3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七、质疑和投诉7.1质疑7.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6)提起质疑的日期。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7.2投诉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7.2.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1)投诉人应是参与项目的供应商;(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内;(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处理的;(6)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7.2.3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2)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3)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八、项目验收8.1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九、适用法律9.1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单位所有。十一、其他注意事项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采购清单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改扩建项目及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1项二、采购服务相关技术要求1.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改扩建项目及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2.项目性质:提升改造3.项目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4.项目总投资:计划总投资约80914.24万元5.可研编制预算:75万元6.项目资金来源:争取政府债券和兵团财政7.可行性研究编制要求: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中《通用大纲》、《参考大纲》、和《编写说明》的相关要求开展可研编制工作。可研报告编制按甲方要求执行。8.项目建设内容:(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改扩建项目根据《兵团“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兵团“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精神,兵团医院总体定位为:立足天山区、服务兵团、辐射自治区,创建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为达成总体定位目标并考虑未来临床医学学科的发展,现拟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进行改扩建项目。该项目统筹考虑拆除医院附属建筑及血站康复楼共20000平方米,改造综合楼、内科楼、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46600平方米,新建住院医技楼共51500平方米。该项目建设内容含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净化工程、放射防护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强电系统工程、弱电系统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医用气体系统工程、消防系统工程、医疗设备设施采购等,计划总投资约80914.24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政府债券和兵团财政。(二)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1.建设目标围绕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适应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质量需要,增加妇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孕前孕产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产科住院环境,增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缓解儿童常见病看病难、重大疾病和传染病诊治资源不足等问题。2.建设任务每省份支持1个省级妇产项目建设(可为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省级妇产专科医院或省级综合性医院妇产中心),每省份支持1个儿科项目建设(可为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省级儿童医院或省级综合性医院儿科病区),支持分娩量较大、人口较多的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项目建设。妇产科项目重点强化产前筛查诊断和出生缺陷防治、危重孕产妇、儿童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全面改善病(产)房、新生儿室等诊疗环境和设施设备条件,升级改造停车场等院内保障设施,提升妇幼健康服务品质。儿科项目重点加强呼吸、神经、血液、肿瘤等重大疾病救治设施建设,配置相关紧缺医疗设备,适当增加儿科病床数量,设置一定量的儿科隔离病房,满足传染病救治需要。3.配套措施各地要统筹其他资金渠道,加大对县级妇产科、儿科建设支持力度,实现省、市、县均有1个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切实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以及产前饰查和诊断能力。指导省级机构通过牵头组建医疗集团、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妇产科、儿科资源向基层下沉。开通妇产科、儿科急危重症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院为急诊、重症监护无缝有效衔接。加大妇产科、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培训力度,积极探索改革完善妇产、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运行补偿机制,体现妇产科、儿科医护人员劳务价值,调动积极性。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质量控制,提高均质化水平。9.编制深度要求:按照规范编制深度要求,以通过发改委组织的专家评审获得批复为要求。第四章 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方法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1项的规定。如果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如下:1、初步评审评审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评审意见是否初步评审资格检查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否具备有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两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其基本银行在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情况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规定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是否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是则无需提供。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是否按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内容工程咨询,并提供备案截图。初步评审供应商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一致投标文件签章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在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字处逐一签章及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报价投标文件针对同一种货物或服务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报价超过项目/包预算或最高限价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填写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附加条件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详细评审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分值详细评审价格评审(10分)投标报价(10分)磋商小组只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分商务标评审(40分)企业实力(6分)具有工程咨询单位咨询证书(甲级)资信且业务领域包括建筑专业的得3分,具有工程咨询单位咨询证书(乙级)资信且业务领域包括建筑专业的得2分。(附资质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3分1、供应商参与过国家级规范范本编制的得2分;省级规范范本编制的得1分;2、参与编制规范范本担任主编单位的得1分;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3分企业业绩(15分)综合业绩比对: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可研业绩(类似项目可研业绩是指: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公共类建筑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12分(其中获得奖项的业绩1项加1分,最高加3分;);此项最高得15分。须附业绩清单列表,合同首页,关键信息页,盖章页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可研成果文件(主管部门相关批复)。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15分项目负责人业绩(5分)项目负责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可研业绩,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可研合同复印件,每个类似业绩得2.5分,无业绩不得分。须附业绩清单列表,合同首页,关键信息页,盖章页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可研成果文件(主管部门相关批复)。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5分项目负责人资历(5分)1.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得3分,具备中级职称得1分;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证书得2分;(本项满分5分,提供人员身份证、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执业证书或者职称证书等简历)未提供不得分。5分团队人员配备结构(5分)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数进行比较。专业齐全,具备丰富项目经验。岗位划分清晰,岗位划分明确,经验丰富得5分;岗位划分混乱,责任不明确,或缺乏经验得3分;无岗位划分,责任不明确,无经验得1分,无人员配备则不得分。(本项满分5分,提供人员身份证、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执业证书或者职称证书等简历)未提供不得分。5分项目人员资历(5分)项目团队其他人员有相关证书,如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有1名得1分,满分5分。(本项满分5分,提供人员身份证、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执业证书或者职称证书等简历)未提供不得分。5分技术标评审(50分)项目需求理解分析(6分)投标供应商应充分理解本项目的需求及目标,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性意见建议:需求分析详细,建设目标清晰,提出高完整度的可行性意见建议,得6分;需求分析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建设目标和意见建议较为可行,得3分;仅提供了基础的需求分析,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6分可研报告编制方案(9分)说明可研报告编制方案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内容充实详尽且对工作范围理解准确的得9分,内容较充实且对工作范围理解基本准确的得6分,内容空洞不够具体或对工作范围理解有偏差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9分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6分)投标供应商提供服务进度计划清晰明确,安排合理,保障措施有力,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计划基本可行,条理清晰,保障措施较为规范,得3分;仅提供了基础的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6分服务质量及服务承诺书(9分)投标供应商提供服务质量承诺书,质量保证措施标准规范,具体详细,可行性强,得9分;质量保障措施符合标准,较为可行,得6分;仅提供了基本的服务质量承诺书,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9分后续服务计划及保障措施(9分)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后续服务保障计划:技术支持有力,承诺提供完整的跟踪服务,后续服务计划完整详细,响应时间及售后服务人员符合采购需求,得9分;后续服务计划较完整,具有较好的可行性,基本符合需求,承诺提供跟踪服务,得6分;仅提供了基础的后续服务保障计划,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9分合理化建议(5分)如何把握咨询服务的关键控制点等。描述具体详细、合理、符合工程实际情况,有实质性建议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5分企业硬件设备(2分)企业具有与本项目实施所必须的相关硬件设备配置,综合对比,硬件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硬件设施设备齐全得2分,硬件设施设备基本满足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分企业信誉(3分)历年来有无弄虚作假行为,是否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罚、列入不良信用档案,提供承诺函。3分合计100分3、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的规定参与此次投标,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评标原则4.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4.2、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4.3、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5、中标人的确定5.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负责向采购人推荐一家或一至三家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5.2、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第五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政府采购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注: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文本,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在不违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对个别非实质性条款可由合同当事人协商修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合同采购人(甲方)(委托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法定代表人:受托人(乙方):住所地:通讯地址:项目联系人:电话:本合同就甲方委托乙方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技术咨询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改扩建项目及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2、工程地点:乌鲁木齐市3、工程规模及投资金额:拆除医院附属建筑及血 站康复楼共20000平方米,改造综合楼、内科楼、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共46600平方米,新建住院医技楼共515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约80914.24万元。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改扩建项目及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中《通用大纲》、《参考大纲》、和《编写说明》的相关要求开展可研编制工作。三、服务期限及时限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技术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主管部门评审并获得批复终结。文件提交时限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必要技术基础资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正稿时间:甲方提供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的书面修订意见后个工作日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修改不在此列。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文本时间:评审专家提供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正稿的书面修订意见,且需甲方配合提供的资料齐全后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按照甲方或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告。四、酬金及支付方式1、合同金额:(大写:)。2、支付方式:(1)签订合同后,采20%;(2)中标人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20%;(3)《可行性研究报告》定稿后,中标人交付《可行性研究报告》20%。(4)获得批复后,40%;3、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本合同价款为价税合计款,乙方应保证发票的合法性,当提供的发票出现税务问题时,乙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造成的补税、税金滞纳金、罚款等损失。五、甲方的权力和义务:5.1甲方的权利5.1.1甲方可以就第三条所列的工作范围的事项向乙方提出咨询、修改或建议;5.1.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计划的变化与改变,而建议乙方做出相应的改变;5.1.3甲方有权要求并获得本合同第三条所列的乙方提供的各项工作内容;5.1.4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所制作的成果文件的公正性、客观性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对成果文书的制作情况做出完整、准确的表达;5.1.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所有参加本项目人员对其接触到的全部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在长期的时间内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人;否则保留索赔权。5.1.6甲方有权在乙方无故终止本协议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5.2甲方的义务5.2.1向乙方提供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必须的文件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5.2.2甲方不得向乙方作误导性或虚假性的陈述;5.2.3指定联系人配合乙方的咨询工作,为乙方到现场踏勘(如有必要)等提供方便。5.2.4甲方按照承诺及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5.2.5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在收到乙方制作的成果文件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当自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乙方的权利6.1.1为完成本合同第三条所列事项,乙方有权要求提供完整的、真实的、可靠的文件资料;6.1.2乙方有权在甲方无故解除合同时,不予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并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金额支付剩余服务费;6.1.3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第二条所列工作事项时,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6.2乙方的义务6.2.1乙方有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遵守咨询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为甲方勤勉尽责地工作,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成果文件。6.2.2乙方项目组成员在保持其工作独立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客观性的前提下,应服从甲方的总体安排;6.2.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依甲方要求进行修改。6.2.4、乙方中途中断咨询,应将已收取的咨询费全部退还给甲方。6.2.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负责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公开发表和交流,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6.2.6、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开展并完成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的正常调整或修改工作,直至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相关部门批复文件。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调整(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基础资料或数据提供错误、选址变化导致设计方案调整等)不在此列。6.2.7、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审、专家评审,并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稿。6.2.8、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办理报批手续,修改完善至采购人取得主管部门批复。6.2.9、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七、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技术资料,应当顺延完成日期。2.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告的,应当支付总额5%的违约金,并继续履约。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应付金额的,应当每延迟一次支付应付金额的5%的违约金,并继续履约。八、其他约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和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3、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八、争议的解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甲 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传真:传真: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固定及移动联系方式固定及移动联系方式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合同附件:委托任务书1.委托内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改扩建项目及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2.项目性质:提升改造3.项目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4.项目总投资:计划总投资约80914.24万元5.可研编制预算:75万元6.项目资金来源:争取政府债券和兵团财政7.可行性研究编制时间要求: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中《通用大纲》、《参考大纲》、和《编写说明》的相关要求开展可研编制工作。可研报告编制按甲方要求执行。8.项目建设内容:(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改扩建项目根据《兵团“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兵团“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精神,兵团医院总体定位为:立足天山区、服务兵团、辐射自治区,创建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为达成总体定位目标并考虑未来临床医学学科的发展,现拟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进行改扩建项目。该项目统筹考虑拆除医院附属建筑及血站康复楼共20000平方米,改造综合楼、内科楼、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46600平方米,新建住院医技楼共51500平方米。该项目建设内容含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净化工程、放射防护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强电系统工程、弱电系统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医用气体系统工程、消防系统工程、医疗设备设施采购等,计划总投资约80914.24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政府债券和兵团财政。(二)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1.建设目标围绕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适应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质量需要,增加妇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孕前孕产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产科住院环境,增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缓解儿童常见病看病难、重大疾病和传染病诊治资源不足等问题。2.建设任务每省份支持1个省级妇产项目建设(可为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省级妇产专科医院或省级综合性医院妇产中心),每省份支持1个儿科项目建设(可为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省级儿童医院或省级综合性医院儿科病区),支持分娩量较大、人口较多的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项目建设。妇产科项目重点强化产前筛查诊断和出生缺陷防治、危重孕产妇、儿童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全面改善病(产)房、新生儿室等诊疗环境和设施设备条件,升级改造停车场等院内保障设施,提升妇幼健康服务品质。儿科项目重点加强呼吸、神经、血液、肿瘤等重大疾病救治设施建设,配置相关紧缺医疗设备,适当增加儿科病床数量,设置一定量的儿科隔离病房,满足传染病救治需要。3.配套措施各地要统筹其他资金渠道,加大对县级妇产科、儿科建设支持力度,实现省、市、县均有1个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切实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以及产前饰查和诊断能力。指导省级机构通过牵头组建医疗集团、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妇产科、儿科资源向基层下沉。开通妇产科、儿科急危重症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院为急诊、重症监护无缝有效衔接。加大妇产科、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培训力度,积极探索改革完善妇产、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运行补偿机制,体现妇产科、儿科医护人员劳务价值,调动积极性。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质量控制,提高均质化水平。9.编制深度要求:按照规范编制深度要求,以通过发改委组织的专家评审获得批复为要求。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封面正本/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日期(年/月/日)一、资格审查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应当具备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以下资料: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须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 “三证合一”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如未“三证合一”则须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须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须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法人的,须提供近两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其基本银行在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银行资信证明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书面声明格式: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本公司(或单位)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信誉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1.6.2、供应商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内容工程咨询,并提供备案截图。上述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上述文件为供应商必须达到的资格要求,如有任意一条未明确响应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保证金说明:此处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文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须提供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3、中标的供应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将作为中标结果公告一并公示。二、商务文件组成商务文件目录1、竞争性磋商函;2、法定授权人委托书。3、开标一览表;4、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5、投标服务清单6、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7、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8、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10、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1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1、竞争性磋商函(代理机构名称):依据贵方项目招标采购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在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包含内容如下:1.磋商报价表;2.磋商报价明细表;3.所投服务清单;4.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5.资格证明文件;6.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2.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有),对此无异议。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共个日历日。5.接受磋商文件所列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约定。6.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8.其他:法定代表人签章:地 址:电 话:电子函件:日期:2、法定授权人委托书(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电子签章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授权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包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供应商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类型:所:成立日期:年月日营业期限:姓 名:性别: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理人,且必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上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投 标 报 价小写:大写:服务期限备注:说明:1、供应商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的依据。供应商电子公章:日 期:年月日4、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明细名称1服务12服务13服务1……其他¥: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2. 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致。3. 如果不提供详细的投标分项报价表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4.供应商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其它”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章):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年 月 日5、投标服务清单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备 注12345678…6、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要求部分投标服务响应部分偏离说明123456789…注:1.供应商须对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中“符合性检查”关于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标商务要求”的条款进行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同时将相关证明文件的相应页码填写到上表“响应文件中对应的页码”中。7、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经理年限承担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销售情况注:后附相关证件(书)(2)拟投入项目组成人员简历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职称学历专业从事工作年限备注注:后附相关证件(书)8、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内容说明说明:1.每个合同须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采信;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9、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二、技术文件组成由各供应商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评审并富有建设性的技术方案将在评审时具有优势。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介绍、项目建设(服务)方案;2、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3、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说明: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文件的编制原则,一是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说明、资料、表格以证明所投服务是否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二是对应项目评审标准,充分体现所投服务对于评分标准的响应程度和优势。注明:各供应商根据项目的需要参照以上内容制作响应文件。1、服务介绍、项目建设(服务)方案;(格式自拟)2、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中条款内容响应文件条款部分偏离说明响应文件中对应的页码…注:1.供应商须对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中“符合性检查”关于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标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的条款进行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同时将相关证明文件的相应页码填写到上表“响应文件中对应的页码”中。3、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我公司自愿参与贵单位组织的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果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意接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相关部门、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三)与招标采购单位恶意串通,与其他投标人围标的(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十一)擅自与采购人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履约合同中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更换品牌、降低配置、技术要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进行虚假验收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十二)与采购人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十三)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十五)恶意投诉的行为:投诉经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十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十七)财政、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如隐瞒以上事实,经相关部门查实,同意接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如下惩罚:(一)进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黑名单,今后不得再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的任何项目。(二)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向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反映。(三)如有投标保证金的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如无保证金,已中标的作废标处理,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已经进行施工的,立即终止施工,已经施工的款项由供应商全额承担。公司名称: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招标文件补充材料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仅作为判断中小企业的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XJCC-ZB-2023-068-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 夏丽 0991-7******
- 医疗系统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 预算***金额
- 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夏丽项目 0991-7******2
项目概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改扩建项目及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C-ZB-2023-068-1
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改扩建项目及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改 扩建项目及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以合同签订为准。(特殊情况需中止项目的除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IANYU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招标活动。
供应商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内容工程咨询,并提供备案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7日至2023年08月24日,每天上午10:00至13:***,下午15:***至18:***(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8月28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成为兵团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招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招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招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招标时间后***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招标。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23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夏丽
项目联系方式:099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101栋18层商业办公6号房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赵雅琦 李颖
项目联系方式:1999****962 1869****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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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改扩建项目及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定稿)8.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