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中医院自筹资金采购标识标牌(QIJ23C00379)分散采购公告

2023-10-10 09:39:15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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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中医院自筹资金采购标识标牌(QIJ23C00379)分散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0日

项目概况:

“黔江区中医院自筹资金采购标识标牌”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黔江区中医院416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0月13日 17: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QIJ23C00379

项目名称:黔江区中医院自筹资金采购标识标牌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采购需求: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附件

采购单位:重庆市黔江区中医院。

采购内容:标识标牌类。

比选范围:本项目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服务清单为准。   

采购方式:通过挂网或院内公告栏张贴方式征集3家以上供货商进行比选,在满足商品质量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选取投标价由低到高排序为前三的为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签订框架协议的供应商定期根据采购明细表进行报价,优先选择质量良好并价格优惠的商家进行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凡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换发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可经营范围需包含采购项目内容。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4)、提供法人征信报告。

(5)、在采购活动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及相关人员(包括采购申请人员等)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⑤.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人员(用工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售后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必须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10)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重庆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11)质量保证承诺。

(12)售后服务承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根据医院提供的宣传内容进行制作和安装。如标识标牌涉及行政审批的,由供应商负责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2)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更换、清洁、拆除、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第三人造成的侵权除外)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标识标牌发布期间,供应商负责广告及其载体的巡视、检查、保养和日常维修,确保广告正常发布,不另行收取费用。

(4)付款方式:标识标牌验收合格后按医院相关制度进行支付。

(5)验收标准:按院方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三、获取分散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3年10月10日 至 2023年10月13日。

每天上午08:00:00至11:3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黔江区中医院416办公室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3年10月10日 08:0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13日 17: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黔江区中医院416办公室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20日 15:00

开标地点:黔江区中医院4楼小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项目开标前。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重庆市黔江区中医院

联系人:程玲

电话:79******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石城路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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