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合和大道小洞段南侧附属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4-01-18 10:34:00 查看原文
  • 澄清/更正
  • 竞争性磋商
  • 440608-2024-00088
  • 广东省
  •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
  • 崔小姐 0757-88******
  • 行政机关
  • 工程/建筑物施工
  • 工程/构筑物施工
  • 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崔小姐 0757-8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0608-2024-0008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合和大道小洞段南侧附属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

更正内容: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磋商邀请,第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3)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采购包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注:(1)供应商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通知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2)供应商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2、第四章 评审表一资格性审查表:8.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采购包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注:(1)供应商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通知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2)供应商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现修改为: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第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3)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采购包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注:(1)供应商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通知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2)供应商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2、第四章 评审表一资格性审查表:8.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采购包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注:(1)供应商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通知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2)供应商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

联系方式:0757-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滨江路1号明港城二层之18号铺

联系方式:075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小姐

电  话:0757-88******

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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