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隆德县第二小学信息化能力提升设备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附件1、招标文件正文.pdf1 2024 年隆德县第二小学信息化能力提升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人:隆德县教育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金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 2024 年5 月 2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 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16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33 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34 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36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44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8 3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GY)000998 2.项目名称:2024 年隆德县第二小学信息化能力提升设备政府采购项 目 3.项目编号:D6404-20240531000002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元) :1000000.0 6.最高限价(如有) :1000000.00 7.采购需求: 序号: 1 ; 标的名称: 其他信息化设备; 计量单位: 台; 数 量:1 ; 是否进口:否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 , 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4 1.2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身份证 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 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 料;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 材料; 1.5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 料;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7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后, “信用中国”网站或“中 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6-03 至2024-06-07(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每天上午00:00 至12:00,下午12:00 至24: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5 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 电子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6-24 09:00(北京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 日) 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固原市民生中心民生大厦附楼一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 网,通过CA 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 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 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 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 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 号瑞银财富中心B 座23 层2305 号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数字证书受理中心。 3.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评标。 4.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夏政府采购网、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 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 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 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 6 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隆德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卜金兵 地址:隆德县 联系方式:0954-60114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金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卜金兵 地址:固原市新区优山美地门面房384 号 联系方式:15109640118 代理机构:宁夏金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2024-05-31 7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 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2024 年隆德县第二小学信息化能力提升设备政府采购 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2 采购人:隆德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卜金兵 地 址:隆德县 电 话:0954-6011435 3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金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固原市新区优山美地门面房384 号 项目负责人:卜金兵 电话:15109640118 邮箱: 4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 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其他登记许 8 可证明材料等) , 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 供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 提供授 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相应 证明材料;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提供相 应证明材料; 1.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或提供相应 证明材料; 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后, “信用中国”网 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人民法院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 (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 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 9 6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 小企业声明函》 ,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 全等) ,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7 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 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 的通知》 (宁财规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 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监狱企业视同 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 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 宁财 (采) 发〔2020〕545 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残疾人企业声明函》 , 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8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9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 10 项目预算金额:1000000.0 元;最高限价:1000000.00 元(如有) 11 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 10 12 投标保证金:0 元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根据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 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2〕351 号) ,对 在我区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 级的投标供应商, 无 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 的A 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证明; 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 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A 级, 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 信用等级为A 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下列方式缴纳: 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 汇票、 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 鼓励使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电子保函(保单) ,如使用线 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 (电子) 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质 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 并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注: 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 否则视为无效 投标。 ) 13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14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 提供样品要求包括: / 15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 自然日(日历日) 11 16 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4-06-24 09:00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 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17 开标时间:2024-06-24 09:00 开标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固原市民生中心民生大厦附楼一楼 18 核心产品: 智慧黑板 19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0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综合得分排名前3 名 21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 定标原则: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由5 人组成, 其中评委专家4 人, 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 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 人。 22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总价的/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 有效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 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 23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12 招标代理费: 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协商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为壹万伍仟 元整,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收取形式: 转账 收取时间: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2 个工作日内 24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 25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否 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 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 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26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 (宁财规 发〔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 企业, 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 (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 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 办理融资业务。 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 27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 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 起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 13 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其他补充事项: 1 (1) 、 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发出后需向代理机构提交四本纸质投标 文件, 纸质投标文件须以网上递交的加盖了电子印章的投标文件为 准,双面打印采用胶装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活页装订。 (2)、中标通知书领取时间:在公示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 陈晓燕 联 系电话:15109640118 (3)所属行业:工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 工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人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 1、本项目需按评标办法现场提供功能演示,投标单位未到现场或 到现场未提供演示的,本项将不得分,投标人可完成在线签到、远 程投标文件解密。 3... (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 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签名和签章。 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 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 成有NXTF 以及nNXTF 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 后缀形 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 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 14 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 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 。 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 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 以其他方式通知。 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业 务】-【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 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 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 锁于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 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6.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 投标人需办理CA 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 。CA 锁业务请 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 (二)无效投标情形: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 、电子标书备份文件(nNXTF)应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及递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 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 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电子招投标文件均具有法律效力, 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 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5 2.因投标供应商CA 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 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不能正常解密的, 视为撤销其投标 文件。 16 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 1.1 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 机构。 1.3 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 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 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 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5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 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 以一个投标供应商 17 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 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 联合体中至少应 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 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 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 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 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1.9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9.1 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9.2 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9.3 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9.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 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 1.9.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9.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可 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 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 资金。 2.2 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投标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4.6 评标方法和标准 4.7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4.8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9 5.1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 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 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 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 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 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5.4 其他:/。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 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 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 格式、 条款和技术规 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 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2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 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 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 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 如仅响应 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 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 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 并采用 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应采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 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 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 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 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 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 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 21 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投标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 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 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 制。 10.5 其他:/。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 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 (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 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 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 ,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 、安装(如有) 、调试、检 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1.4 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 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 为投标无效。 11.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 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22 12.2 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 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 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 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 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 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 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 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 的变动第3 条 14.2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 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 ,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 23 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 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 供应商投标) 15.3 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 增。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 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 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 文件。 17.2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 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 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 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 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5 其他:/。 24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 家 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 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 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 全部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 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 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 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 其他开标要求: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 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 商不进入评标。 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 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25 19.2.1 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被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 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 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 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 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 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 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 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 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 2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 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 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 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0.4 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 不同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 按如下方式处理: 20.4.1 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 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 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 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4.2 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 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 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 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7 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5 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 相关投标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按第20.4 条规定处理。 20.6 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 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 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 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 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 21.符合性审查 21.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的。 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3.比较与评价 28 23.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 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3.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 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2.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 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 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要求执行。 23.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废标 24.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不足三家;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要求 29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 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6.1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 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6.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 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 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 理方式:/ 26.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 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按技术指标及方案优劣排序。 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 27.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 荐中标候选人。 27.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7.3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28.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 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 30 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告知中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 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30.签订合同 30.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 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 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 30.3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 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 30.4 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 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 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 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2.履约验收 31 按照宁财规发〔2022〕10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 办法》执行 33.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 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 ,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 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5.质疑 35.1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 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5.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5.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 32 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 和相关供应商。 36.投诉 36.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或者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 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6.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33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商务部分 1、商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质保期:三年 售后服务期:三年 二、技术部分 1、标的清单 序号: 1 ; 标的名称: 其他信息化设备; 计量单位: 台; 数量: 1 ; 是否进口:否 2、标的详细参数: 详见附件 34 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资格审查方法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资格是否合 格。 资格审查标准 (一)资格审查表 序号 资格要求 需提供的资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授权委托书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开标会 议的,提供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参 加开标会议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 印件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 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 证明材料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良好记录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 明材料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或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 信用中国 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后,“信 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 记录;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 外) 8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 1.按照本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 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 供应商。 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 家的,不进行评标。 36 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 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内容 1 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3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4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 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37 6 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 7 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8 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 三、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如有) ;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 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 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 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 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 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 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商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 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 38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 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 库〔2017〕141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本项目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 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报 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按照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的通知》 (财库【2004】185 号) 、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 (财库【2006】90 号)的规定,落实国 家节能环保政策。 2.同品牌处理办法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 39 /;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 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 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 人。 。 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 /; 采用综合评标法,则: 按技术指标及方案优劣顺序排列。 七、评审因素和标准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权重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30.0 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 价)×30。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 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投标价格最低 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 拒绝外, 最低报价得报价分满分。 投标报价 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其投标 无效。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 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 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当要 40 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 2 技术标响应程度 25.0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25 分。招 标文件中“★”为重要技术参数, 每有一项 负偏离或不响应的扣2 分; 一般参数每有一 项负偏离或不响应的扣1 分,扣完为止。 【对 于投标文件中满足及优于招标文件带 “★”参数的,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材料(包 括但不限于专业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或功能性截图或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原 件彩色扫描件(清晰可辨认)加盖供应商单 位公章), 以证明其真实性, 否则不予认可】 3 实施方案 10.0 投标供应商需结合项目实际特点制定实施 方案。 方案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供货及安装方 案、 供货进度安排、 人员设备使用培训方案 等(10 分) 1、供货方案及安装方案完整、针对性强、 各种应急处理预案、 工作措施完善的, 提供 产品正规来源的得5 分;供货方案内容完 整、 科学合理, 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描述和 方案,措施得当,非常细致、全面,应急预 案与响应措施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 求3 分;供货方案与响应措施内容完整, 但是缺乏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具体描述, 有相关的保证措施, 但缺乏科学合理的应急 预案,可以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 分;供货 方案与响应措施内容不完整,缺乏针对性, 制定的保证措施不完善、不全面、不细致, 缺少应急预案的得1 分;未提供不得分。 2、 提供详细可行的使用培训方案,培训目 标明确详实、 培训对象全面具体、 培训内容 完整详细、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的得5 分; 提供培训目标、 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 计划基本可行得3 分;提供培训目标、培 训对象、 培训内容、 培训计划不具备科学合 理性得1 分;未提供不得分。 4 售后服务 10.0 售后服务方案与保证措施(10 分)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全面具体, 服务体系流程详尽、 层次分明, 维修时限短, 现场服务到位时间快捷, 售后服务响应迅速 41 的, 提出符合本项目的其他售后承诺的, 得 10 分;售后服务内容简明扼要,体系流程 完善清晰, 维修时限、 现场服务到位时间及 时,得8 分;售后服务内容和服务体系流 程描述简单, 有具体维修时限和现场服务到 位时间,得6 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只提 供了方案内容、 服务体系流程清晰描述, 对 于维修时限和现场服务到位时间承诺不明 确的得4 分;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体 系、 服务内容、 实施方案与本项目采购需求 无关,售后服务响应不及时的,得2 分; 未提供不得分。 5 产品演示 20.0 供应商需提供智慧黑板内容演示, 供以下内 容演示: 演示内容需用所投产品实物视频录 制, 需要展示本次演示时间 (开标前7 个工 作日内) 及所投产品型号, 演示内容需提供 相应证明文件。演示时间不超过15 分钟。 演示内容为: 1、双侧侧板与交互黑板搭配后组成五段式 一体化结构, 分为四块书写侧板和中间显示 屏, 滑动侧板采用两侧无边框设计, 侧板整 体无快捷按键, 关闭后, 中间两块书写板可 连续书写。 (完全满足的得4 分,部分满足 得1 分,没有演示的不得分。) 2、前置≥1 路HDMI 接口(非转接),具备 悬浮菜单可单指快速拖动到任意位置打开 隐藏菜单, 双击悬浮菜单, 可实现显示屏半 屏模式。 可通过两指按压操作调用及隐藏的 悬浮菜单,支持快速打开批注,关闭窗口、 多任务窗口、 切换信号源等功能。 悬浮菜单 可自定义分组, 提供支持不少于25 个应用 的自定义设置,并且可对悬浮菜单内功能 随意替换。(完全满足的得4 分,部分满 足得1 分,没有演示的不得分。 3、整机具备前置物理电脑还原按键,针孔 式设计防止误操作, 并具有中文丝印标识便 于识别。 设备双侧具有带中文标识的快捷键 不少于25 个,可双侧同时显示展开,可设 置显示时间, 并可设置为经典模式和极简模 式, 快捷键紧贴屏幕左右两侧, 不影响老师 操作及学生观看屏幕。 该快捷键具有关闭窗 口,展台,桌面、多任务,工具箱、多屏互 动等常教学常用按键。(完全满足的得4 42 分, 部分满足得1 分, 没有演示的不得分。 ) 4、支持老师根据教材章节目录、知识点选 择对应的教学内容快速生成一份课件。 每个 课时均提供教学内容模块, 满足老师的个性 化需求。支持教师对课件知识点进行评价, 至少支持对教学设计、 交互工具、 课件素材、 课件排版、 教学方法进行选择评价; (完全 满足的得4 分,部分满足得1 分,没有演 示的不得分。) 5、 支持用户自定义添加/移除本机应用; 包 括展台、投屏、课堂评价、录制课程、看电 视、AI 课堂、直播、专递课堂、白板、网 页、 音视频媒体播放器, 实现授课场景教学 应用的便捷调用; 并支持点击展示已打开的 全部应用, 实现一键应用切换; 支持打开其 他网盘中的文件, 包含不少于3 种常用的第 三方网盘;授课两侧工具栏支持上下移动, 支持收起或展开,工具栏功能至少支持批 注、 打开文件、 教学工具、 应用切换等。 (完 全满足的得4 分,部分满足得1 分,没有 演示的不得分。) 6 商务标响应情况 5.0 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3 分,以此为 基础, 投标人商务条款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质保期、投标 有效期等) 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 款的,每有一项加1 分,加分至标准分时 为止。 (一)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 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43 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 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 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 (三)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 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 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 。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按评 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五)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 结果编写的报告。 44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 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 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45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 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 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 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 甲方) 乙方1(全称) : (供应商) 乙方2(全称) :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 同主体) (如有) 乙方3(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 同主体) (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 法律法规, 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 乙方的 《投标 (响 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 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46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 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 如CPU 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数量: 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47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 同) :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 惠:是 否 中标 (成交) 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 (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 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48 是,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 求标准(试行) 》 、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明确产品及相关 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 49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 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 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50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 (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 履约验收时间: (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 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 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 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 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1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52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 所 住 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 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 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 ,向 53 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 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 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 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 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 “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 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 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 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 “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 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 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 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 “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 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 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 “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 54 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 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 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 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 ,负责与本合同 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 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 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 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 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 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 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 未在 【政府采购合 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 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55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 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 他义务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 ,负责与本合同 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 充分合理安排, 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 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 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 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 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 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 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 56 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 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 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 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 乙方提供产品及相 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 准(试行) 》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 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 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 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 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 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 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 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 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7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 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 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 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 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 存在质量保证期的, 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 【政 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 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 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 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 合同第15.1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 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 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58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 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 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 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 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 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 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 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 个工 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 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 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 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非现金形式提交。 59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 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 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 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 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 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 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 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 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 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 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 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60 15. 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 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 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 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 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 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 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 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 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 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 合同的变更 6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 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 签订补充协议。 16.2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 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 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 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 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 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 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 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 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 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2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 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 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 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 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 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 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 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 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 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 63 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 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 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 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 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 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 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 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 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 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 64 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 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 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 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 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 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 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 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 第二节 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 第4.4 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第二节 65 第4.6 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第5.4 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第6.1 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第二节 第7.1 款包装特殊要求 指定现场 第二节 第7.2 款运输特殊要求 第二节 第7.3 款保险要求 第二节 第8.2(1)项质量保证期 第二节 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 响应时间 第二节 第11.1 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二节 第12.2 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第二节 66 第13.2 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第二节 第13.3 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第二节 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第二节 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 第二节 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节 第15.1 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第二节 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 第二节 第15.3 款逾期付款利息 第二节 第15.4 款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节 第19.2 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 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 为 ; 67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 第23.1 款其他专用条款 68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封面 二、投标函 三、开标一览表 四、投标价格明细表 五、评审因素和内容响应详情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七、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 69 封面 (封 面) 货物类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 标段(包号) :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70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 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 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 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 物和相关服务,我方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 ; (小写) : 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 和相关服务。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 ,完全 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我方已提供投标供应商(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 括纸质版文件____份,电子版(NXTF)文件____份,电子版(nNXTF)文件 ____份。 五、我方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 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 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违 约赔偿金(不低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 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 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 收。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71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72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包号) 投标价格 人民币小写(元): (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招标的填 写此栏) 人民币大写: (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招标的同时填 写此栏) 单价: (元) (项目报价方式为单价招标的填写此栏) 费率: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的 %(项 目报价方式为费率招标的填写此栏) 折扣: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的 折(项目 报价方式为折扣招标的填写此栏) 合同履行期限 投标有效期 备 注 1.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 最终报价。 2.投标人提出的赠送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73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 (货物类) (此表格需固化在投标文件编制软件中由投标人逐项填写,并在填写后 将中标人此表内容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品 牌、 规格 型号 制 造 商 单价 (元) / 费率 (%)/ 折扣 (折) 数 量 总价 (元) 中小 企业 (中 型/ 小型 /微 型) 节能 环保 (是 /否) 节 能 环 保 证 书 编 号 及 有 效 期 强制 采购 产品 (是 /否) 强制 采购 产品 证书 编号 及有 效期 1 2 3 4 5 6 7 8 … 合计 注:节能环保产品及强制采购产品须提供对应证书扫描件附于电子投标文 74 件中对应模块中并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交证书的节能环 保和强制采购产品均不予认可。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75 四、评审因素和内容响应详情 (一)商务要求响应表 序 号 商务条款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 情况 备注 商务条款要求 商务条款响应 1 采购标的交付 (实施)的时 间(期限) 2 采购标的交付 地点(范围) 3 付款条件(进 度和方式) 4 包装和运输方 式 5 6 7 8 9 … … … … … 注:如响应内容较多可在表格中填写基本响应内容,在本表后附件中上传 详细响应内容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佐证材料或投标供应商自行认为 76 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77 附件: 78 (二)技术标响应表 序 号 标的名 称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 备注 (页码) 技术、参数指标要求 技术、参数指标响 应 1 2 3 4 5 … … … … … … 注:如响应内容较多可在表格中填写基本响应内容,在本表后附件中上传 详细响应内容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佐证材料或投标供应商自行认为 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附件: 79 (三)类似业绩 注: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中未要求提供类似业绩的可不提供。 80 (四)售后服务 注: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评审因素中售后服务条款提供。 81 (五)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 节能产品明细表 序号 产品 名称 制造商 名称 品牌 规格型 号 国家节能 标志认证 证书编号 节能产品认证 证书有效期 注1:节能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 《财库(2019)19 号》中非加“★”项确定; 注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无须填写本表; 注3: 投标供应商须在本表附件中上传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电子 签章,同时按以上要求填写明细表,否则不享受相关优先采购政策。 附件: 82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序号 产品 名称 制造商名 称 品牌 规格 型号 中国环境 标志认证 证书编号 环境标志认证 证书有效期 注1:环境标志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 《财库(2019)18 号》确定; 注2:如所报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必须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注3; 投标供应商须在本表附件中上传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 电子签章,同时按以上要求填写明细表,否则不享受相关优先采购政策。 附件: 83 (六)其他评审因素内容 注: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评审因素中其他内容条款提供。 84 五、资格证明文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能力 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 ,应提 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或“营业执照” ;如是事业单位,应提供 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非企业专业服 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是 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 执照” ;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 明。 85 (二)法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 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姓名) 现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 (担任) 职务, 为法定代表人 (企 业或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标签化)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标签化)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可以只附身份证,不填写本表。 附: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86 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采购项目名称) 、 (标段)项目投标 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 身份证号: (标签化) 联系电话: (标签化)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 身份证号: (标签化) 联系电话: (标签化)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反面 87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反面 88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标段)项目的政 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 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说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供应商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 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89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标段)项目的政 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 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90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标段)项目的政 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 良好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 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说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91 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供应商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92 (六)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标段)项目的政 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要求。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 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说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93 (七)保证金相关证明 1.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A 级以下的供应商须提供: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在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________) 标段中保 证金人民币 (大写) ________元, 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 方 式按采购文件规定缴纳。 详见附件:保证金缴纳(提供)证明。 该项目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能及时到账的责任,我方将承担全 部责任和损失。 附件: 保证金缴纳证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94 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A 级的供应商须提供: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的信用等级为A 级,详见以下截 图。 (截图日期:招标文件发放期限截止之日至开标之日内)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95 3.未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参与宁夏政府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需提供: 未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参与宁夏政府采购活动的 声明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属于未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参与宁夏 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96 (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标段)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 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 , 从业人员 ( ) 人, 营业收入为 ( ) 万元, 资产总额为 ( ) 万元 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 , 从业人员 ( ) 人, 营业收入为 ( ) 万元, 资产总额为 ( )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1 投标供应商需按提供的货物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2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97 注1:应填写产品生产制造厂商。 注2:投标文件项目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相一致。 注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声明函为资格项,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项目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及本声明函内容进行价格扣除。 98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1:应填写产品生产制造厂商。 注2: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填写。 99 3、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 监狱企业,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1:应填写产品生产制造厂商。 注2:非监狱企业无须填写。 100 4、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 序 号 产品名 称 制造 商名 称 品牌 规格型 号 国家节能标 志认证证书 编号 节能产品认 证证书有效 期 注1: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库(2019)19 号》中带“★”项确定; 注2: 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项选择节能产品 进行投标,招标文件中未要求的无须填写; 注3: 投标供应商须在本表附件中上传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电子 签章,同时按以上要求填写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 101 附件: (九)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02 六、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 (一)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与 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 标,联合体各方未再单独 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及非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无须填写。 103 (二)投标供应商关联性企业说明 1、与投标供应商存在关联企业明细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关联关系 1 2 …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时,应据实填写1 明细表。 104 2、声明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不存在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相关单位,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与投标供应商无关联企业情形的须提供2 声明函。 105 (三)投标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过有关服务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标段)项目的政 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 我单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 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106 (四)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报价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标段)项目的政 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 我单位报价为 ,未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最高限 价) 。 我公司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以任何理 由予以变更。 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无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 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107 (五)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投标文件附加条件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标段)项目的政 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 我单位投标文件中附加条件如下: 1、 2、 3、 ... 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 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1:投标文件中无附加条件的无须填写。 注2: 投标供应商应谨慎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附加条件, 如提出的附加条件采 购人无法接受,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08 (六)招标文件中其他符合性审查内容 注:本模块包括招标文件中其他(未提供即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条款。
- 中标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NXJZ-2024ZC-12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隆德县教育体育局
- 卜金兵 0954-6******
- 行政机关
- 货物/通用设备
- 货物/专用设备
- 货物/办公消耗用品
- 货物/其他货物
- 中标***金额
- 宁夏金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卜金兵 1510****118
- 银川屹鑫达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 NXJZ-2024ZC-12
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GY)000998
二、项目名称: 2024年隆德县第二小学信息化能力提升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供应商联系电话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
银川屹鑫达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3号楼22层1号房2209室 | 1809****222 | ***.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费率(%)/折扣(折) | 总价(元) | 制造商 | 是否中小企业 | 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 | 节能产品(是/否)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期 | 环境标志产品(是/否)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期 |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1 | ***.00 | ***.00 | 详见附件 | 是 | 中型企业 | 否 | 否 |
五、评审得分排名:
标段名称:2024年隆德县第二小学信息化能力提升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 得分 | 备注(如为最低评标(审)价法 请填写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 |
---|---|---|
银川屹鑫达科技有限公司 | 91.21 | |
北京益臂力科技有限公司 | 76.6 | |
银川安达商贸有限公司 | 70.53 | |
宁夏凯瑞领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79.95 |
六、评审专家名单: 张燕、王志康、赵建喜、汪亚丽
采购人代表: 张孝玲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5000.00元。收费标准:甲乙双方协商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4年06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隆德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 隆德县
联系方式: 095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金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固原市优山美地门面房384号
联系方式: 1510****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卜金兵
电话: 0954-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陈晓燕
电话: 1510****118
十
招标文件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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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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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宁夏金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06-24
附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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