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头排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成交公告
-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8017332258616378246)-页面.pdf1 9.《中小企业声明函》 (见附件) (除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外,必须 提供)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人 民政府的(项目名称)头排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釆购活动,工程的施工 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头排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标的名称) ,属于 建筑业(釆购文 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中鑫溢嘉建设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 , 从业人员 47 人, 营业收入为 362.50 万元, 资产总额为 166.28 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釆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 建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CA 签章) :中鑫溢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2024 年7 月7 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项目所属行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表》,属于“建筑业”。 2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3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 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 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 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 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 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 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 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 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 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 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 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 采用资产总计代替。2、采购文件.pdf1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27 第四章评审办法......................................................................................................28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31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1 2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BJXZC2024-C2-00005-LBJT 项目名称:头排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920980.18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头排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20980.18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用途: (1) 项目地点: 广西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 (2)工程内容为:土建、安装建筑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3)要求工期:9 0 日历天;(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最高限价(如有):920980.18 元 合同履约期限:90 日历天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本项目为线上电子标项目,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做好参与全流程电子标交易 的充分准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根据财库 【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 (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 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 年6 月27 日至2024 年7 月4 日,每天上午00:00 至12:00,下午12:00 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方式:线上获取。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应 用中心”—“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选择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进行申请提 交后,在已申请栏中选择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 商资格。 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入驻正式供应商的,可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 平台进行注册, 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 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 项目概况 头排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 zfcg.gxzf.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 年7 月8 日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3 95763。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7 月8 日10: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本项目不要 求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 时关注开评标进度, 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 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 年7 月8 日10:00(北京时间) 地点: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 号开标室/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 ttps://www.gcy.zfcg.gxzf.gov.cn)电子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条件特别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7)中小企业划项目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3.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 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广西•来宾))。 4.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电话:95763 5.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电子竞标,并应 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 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办事指南) ; ②完成CA 证书申领和绑定 (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完成CA 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 4 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③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 (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以下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电子投标客户端”)并安装成功,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完成的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 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CA 证书)。因供应商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电子竞标或竞标失败的,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如遇平台 技术问题详询95763。 (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提交、解密等相关事宜详见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 7.本项目需要磋商供应商代表在截标当天截标后,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 台等候在线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人民政府 地 址: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镇南路58 号 项目联系人:覃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2-61818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西来宾市滨江北路256 号裕达新天地2 号楼2101 号 项目联系人:黄涛 项目联系方式:0772-4279655 2024 年6 月27 日 5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1.1 项目名称及项 目编号 项目名称:头排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项目编号:LBJXZC2024-C2-00005-LBJT 2 3 供应商资格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 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 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 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 4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4 13 磋商报价及招 标控制价 13.1 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本项目预算总造价(人民币):920980.18 元作为招标控制价,磋商报 价超过招标控制价920980.18 元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3.2 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上提交最后报 价, 超出评委设定的最后报价时限或其最后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导致已 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 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 响应文件处理。 注: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本工程招标控制价, 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供应商的第二次磋商报价不得高于该供应商第一次磋商报价, 否则做无 效标处理。 如供应商维持磋商报价不变, 以原磋商报价作为供应商最后 报价; 如供应商需要改变原磋商报价时, 供应商应预先准备好调整后的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 14.1 响应文件有效 期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 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 绝。 6 15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竞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竞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分标竞标保证金人民币/元。 竞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 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 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6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相关要求: 1.竞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 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 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竞标保证 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竞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 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 函的复印件作为竞标保证金提交凭证, 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否 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用现 场或邮寄方式(现场提交地址:/;邮寄地址:/,收件人:黄涛,联 系方式:0772-4279655)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 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邮寄方式的除外),并妥善保管。 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 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谈判保 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竞标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 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 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竞标 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 (自然人竞标除外) 转出的竞标 保证金,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3.支票、 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 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5.竞标保证金采用银行、 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为有条件保函的, 视为无 效竞标保证金。 7 16 响应文件的制 作 16.1 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 签章,并根据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 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 时, 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 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 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 则磋商 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子响应 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 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有广西政府采购云 平台个人CA 签章的, 应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 签 章,没有办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个人CA 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 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 的格式上传即可。 16.3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7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 签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 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6.4 磋商前准备 16.4.1 本项目实行在线磋商,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 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 16.4.2 各供应商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注册入 库供应商,并完成CA 数字证书申领。如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 数字 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4.3 供应商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 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 网站下载专区查看, 如有问题可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 8 18.1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于2024 年7 月8 日上午10 时00 分之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 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广西政 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响应文件。 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 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 可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 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9 18.2 响应文件解密 时间 截标时间后30 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 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 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在接 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 要求的时间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 号 开标室/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 (以通知时告知的电子邮箱 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 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响应文 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无效响应。 10 19.1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 具体磋商、 评审工作由依法 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 经 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 人, 技术、经济等专家3 人。 11 19.2 磋商时间、地 点、人员 19.2.1 磋商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19.2.2 磋商地点: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文件提交当天实时登录“广西政 府采购云平台”,按磋商小组要求在线等候参与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 因供应商未保持实时在线,导致磋商小组无法及时与其取得联系, 从而 造成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磋商或报价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 19.2.3 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 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请供应商实时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等候 在线磋商。 19.2.4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在线解密开启。 12 20.2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8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3 27 信用查询 根据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由采购代 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 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 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14 28 成交公告 及成交通知书 28.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 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 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8.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 知书。 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办理成交通知书 领取手续。 15 29.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16 30.1 签订合同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 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 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7 30.3 合同备案存档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壹份交采购 代理机构备案存档。 采购代理机构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 个工作 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18 31 采购代理服务 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向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次 性付清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 〔2002〕 1980 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 取。 19 33 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 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 于采购代理机构。 20 34 监督管理机构 金秀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772-6215667 9 一、总则 1.适应范围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头排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项目编号:LBJXZC2024-C2-00005-LBJT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 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 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2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工程和服务。 2.3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供应商资格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 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 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 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的项目经理。 4.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6.质疑和投诉 6.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 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见附表1)。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对于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函,应当 在收到质疑函后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与项目相关的质疑,供应商在提出与项目相关的质疑前应 当做好全面且详细的工作,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再次质疑。 6.2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 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平乐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书”格式见附表 2)。 6.3 供应商提出质疑、投诉,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 办法》的相关规定,且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 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 10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 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黄涛,联系电话:0772 -4279655;通讯地址:广西来宾市滨江北路256 号裕达新天地2 号楼2101 号。 7.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特别说明 8.1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8.2 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 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供应商员工。 8.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4 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 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 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评审办法; (5)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 11 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 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 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五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2 供应商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 如因供应商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磋商无效的,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0.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 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 采购人非通过 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10.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 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并 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 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 - 供 应 商 》 , 指 南 可 在 “http://www.ccgp-guangxi.gov.cn/PurchaseAdvisory/ImportantNotice/2866753.html”下载。 11.1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1.1.1 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必须提供); (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 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提供本单位为其依法缴纳 2024 年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资料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必须提供); (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 声明(必须提供); (6)承诺函(必须提供); (7)供应商2022 年或2023 年度内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必须提 供); (8)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任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发票(税收完税 证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9)《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除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外,必须提供); (10)如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则必须提供); (1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则必须提供)。 11.1.2 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 12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提供)。 (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B 类)、职称证书(如有)的扫描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 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身份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职称证书(如 有)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职称证书(如有)扫描件;提供本单位为其依 法缴纳2024 年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资料复印件(已退休人员应附退 休证明及返聘合同原件扫描件)。】(必须提供); 11.1.3 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1)供应商2020 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 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金额、日期等)(如有,请提供); (2)供应商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3)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供应商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加盖供应商公章(CA 签章)/自然人签字或 个人CA 签章,否则响应无效。 11.2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特别说明: (1)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 签章。若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 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磋商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 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签字然后扫描或者拍 照做成pdf 格式上传(或加盖个人CA 签章),无签字的视为响应无效。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 均应以中文汉语书 写。 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 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 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2.2 磋商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 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磋商报价及招标控制价 13.1 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本项目预算总造价(人民币):920980.18 元作为招标控制价,磋商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 920980.18 元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3.2 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上提交最后报价, 超出评委设定的最后 报价时限或其最后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13.3 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响应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 应表格。 13.4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磋商 小组将按照下述规定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13.4.1 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 13 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磋商小组应否决其投标。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 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 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13.4.2 工程量清单中的磋商报价有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 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磋商小组应否决其投标。 (1)在采购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 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 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采购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 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磋商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 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供应商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 合价按采购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供应商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13.4.3 修正后的最终磋商报价若超过招标控制价,磋商小组应否决其投标。 13.5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 13.6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磋商报价, 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13.7 供应商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采购人核查,除 非采购人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13.8 在合同实施期间,供应商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 合同条款第16.1 款的规定处理。 14.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 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 绝。 14.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 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 15.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竞标保证金。 17.2 竞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 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 个工作日内退还。 17.3 竞标保证金不计息。 17.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5 (4)除因不可抗力或者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响应文件的制作 16.1 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 签章, 并根据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 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 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 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 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 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个人CA 签章的,应在响应 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 签章,没有办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个人CA 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 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 的格式上传即可。 16.3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 签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6.4 磋商前准备 16.4.1 本项目实行在线磋商,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 16.4.2 各供应商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 数字证书 申领。如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4.3 供应商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 登录 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服务 热线95763 进行咨询。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 响应文件的, 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 补充、 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 视为撤回电子响应文件。 17.2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递交和解密 18.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4 年7 月8 日上午10 时00 分之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 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 输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 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18.2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 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 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向采购代理机构 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 的时间到广西来宾市滨江北路256 号裕达新天地2 号楼2101 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 通知时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 且未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无效响应。 18.3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8.4 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说明 16 (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 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 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 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19.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9.1 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 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 人,技术、经济等专家3 人。 19.2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9.2.1 磋商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19.2.2 磋商地点: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文件提交当天实时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磋商小组 要求在线等候参与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 因供应商未保持实时在线, 导致磋商小组无法及时与其取得联系, 从而造成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磋商或报价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2.3 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请供应 商实时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 19.2.4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解密开启。 20.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20.1 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0.2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20.3 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20.4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小组 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0.5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 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0.6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磋商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 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 作无效响应处理。 21.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 21.1 磋商小组成员的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后到达评标室, 采购代理机构核 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组织磋商小组推选磋商小组组长,采购 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1.2 磋商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 17 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 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1.3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 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 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4 磋商小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 应一次性告知供应商, 供应 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线上补正或更正。 21.5 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供应商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21.5.1 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1.5.2 审查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 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3)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注:以上审查过程中,如出现查询企业网页主页面无法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或仅以主页面信息内容 无法认定供应商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 当时审查程序可继续进行, 待评审结束后将对以上供应商作进一步核实确认,如确认供应商之间存在有上述关联供应商情形的,关联 供应商均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21.6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 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个人CA 签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CA 签章)。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 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磋商小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1.7 在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服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 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 台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个人CA 签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CA 签章)。逾时不交的,视 同放弃磋商。 21.8 最后报价 21.8.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 18 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 家。在磋商过 程中, 如供应商维持磋商报价不变, 以原磋商报价作为供应商最后报价; 如供应商需要改变原磋商报价时, 供应商应在最后报价时将预先准备好调整后的报价清单计价表,在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新一轮报价时,通过 “上传附件”功能上传。如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改变原报价且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调整后的报价清单 计价表的,其报价不予认可,视供应商维持原磋商报价不变。 21.8.2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14〕214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 家。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 124 号)的规定,如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 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社会资本)只有1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 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8.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8.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 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导致已通过评 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21.9 综合比较与评价 21.9.1 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 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9.2 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磋商小组复核或 书面说明理由。 21.10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 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1.11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 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平乐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2.推荐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 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若得分相同且评审报价相同的,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抽签的方式 决定排列次序。 (2)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成 交候选人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4)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 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2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整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线上签字、签章的; (2)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19 (5)响应文件有效期、质量要求、工期要求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6)供应商磋商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 (7)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的; (8)未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未做变动,供应商最后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的;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编的。 2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 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须知第21.8.2 条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 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 家的。 25.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 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26.磋商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 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27.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通知》(桂财采〔2016〕37),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 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 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28.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28.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 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8.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 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 28.3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20 五、签订合同 29.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30.签订合同 30.1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 个日历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 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 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上报同级财政部门,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 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磋 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 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 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0.3 合同备案存档: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壹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备 案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其他事项 31.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工程类收费标准(代理 服务费不足人民币陆仟元时,按陆仟元收取)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2.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分公司 2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市支行 银行账号:2108415009300111993 33.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34.监督管理机构:金秀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电话:0772-6215667 22 附表1: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 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 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3 附表2: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标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24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 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 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 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 附表3: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 交)供应商(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委托验收 序号 名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 (或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额 合计 合计大写金额: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 容 (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 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 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 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26 附件 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广西政府采购活动! 线上“政采贷”是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支持企业发 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 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 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机构将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 通知》(南宁银发〔2021〕258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 款服务。 相关金融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 台查询(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客服电话:400-009-0001)。 27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另册 28 第四章评审办法 一、评审依据及方式 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审。 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 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二、评审办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1、价格分……………………………………………………………………………………满分10 分 (1)价格扣除政策扶持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中小企业 声明函》 格式要求填报及提供声明函, 否则响应文件即作无效处理。 价格评审时, 供应商不重复享受政策, 其评标报价=磋商报价。 ②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③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 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2)评标基准价: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最终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3)价格分计算公式: ①等于评标基准价报价的得分为满分10 分 ②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10 分 2、施工组织设计…………………………………………………………………………………满分65 分 (1)总体概述(满分8 分) 一档(8 分):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达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 熟;施工段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二档(5 分):对项目总体有一定认识,表达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施工段划分清晰,符合规 范要求。 三档(2 分):对项目总体有认识,有一定的措施但部分不具体;施工段划分较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四档(0 分):对项目认识不足,表达不清晰,措施不具体;施工段划分不合理。 (2)主要施工方法(12 分) 一档(12 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 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二档(8 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较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较好、方法科学 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三档(4 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能满足项目需求,有施工技术方案,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四档(0 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没有施工技术方案,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 保安全。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6 分) 一档(6 分):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 29 可行。 二档(3 分):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可行。 三档(1 分):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 四档(0 分):关键线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不可行。 (4)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8 分) 一档(8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二档(5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准确。 三档(2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四档(0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5)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总布置(6 分) 一档(6 分):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二档(3 分):总体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三档(1 分):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四档(0 分):总体布置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0 分) 一档(10 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达,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施工措施并有可行 的安全措施,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二档(6 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达,对重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经济、 安全、基本可行。 三档(3 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一定了解,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基本可行。 四档(0 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不可行。 (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8 分) 一档(8 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 二档(4 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措施且具体、完整,采用规范正确。 三档(1 分):有基本合理的措施,采用规范正确。 四档(0 分):安全文明措施不得力,采用规范不正确。 (8)质量保证与承诺(7 分) 一档(7 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超过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及施工验 收规范要求。 二档(3 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 三档(1 分):具体措施可行,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 四档(0 分):措施不可行。 3、人员配备分……………………………………………………………………………………满分15 分 (1)项目经理任职资格: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得5 分; (2)其他主要人员:配置的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含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 员得10 分,每缺1 名管理人员扣2 分,扣完为止。 备注: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为准。提供本单位为其依法缴纳2024 年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 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资料复印件 (已退休人员应附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原件扫描件) 。 不提供则不予计分。 4、业绩分…………………………………………………………………………………………满分10 分 供应商2020 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每个得2 分,满分10 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成交) 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CA 签章) , 不提供不得分]。 4、综合得分=1+2+3+4 三、推荐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 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若得分相同且评审报价相同的,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抽签的方式 30 决定排列次序。 (2)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成 交候选人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4)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 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四、特别说明 评审时,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32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 资金来源:。 5.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签订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 总日历天数为准。若经发包方发出催告通知单后的30 个日历日内仍未完工的,发包人有权将项目委托给 第三方实施,费用从施工合同总费用中扣除。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33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建安劳保费: 人民币(大写)(¥元); (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5)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磋商函及其附录(如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34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 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 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 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 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3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36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37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注:专用合同条款每一条均应填写完整!)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技术标准和要求、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 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总经理以上管理者(或双方工地代表人) 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 以及在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指实施本合同永久工程需永久占用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指实施本合同临时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 38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合同签订时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 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签订本合同时现行的国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标准、规定、 行业规范等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磋商函及其附录(如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合同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9)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39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七天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两 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 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竞标范围内的全套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合同签订七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交以下材料:1.施工组织 设计;2.工程进度计划;3.管理人员名单、职称、职务、上岗证等;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5.质量保证体 系。每月25 日前提供当月施工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各一份交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始施工前七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捌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提交文件后七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无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七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 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出入并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40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批复总平用地红线。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无。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 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无。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无。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15%。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的事宜:对本工程质量、 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材料和设备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工期延长、设计变更和现场收方及 41 签证、 已完工程量报告、 竣工结算报告等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事项作出处理; 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 协调施工现场及外部有关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七 天内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 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用电、管线等临时设施由发包人提供指 定的接口,接水、接电、管线等费用由竞标人在其竞标报价中考虑。若供水、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停电, 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费用自理。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报告、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 量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工程的具备竣工验 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竣工图等相关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壹式捌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42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24 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更换项目经理并达到发 包人的要求。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24 天。未 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24 天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 约金2000 元/日(人民币)。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竞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 致,并在开工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 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 号和桂建管﹝2014﹞25 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 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 20000 元/人•次(人民币)。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 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20000 元/人•次(人民币)。 43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2)的期限:开工前 七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 职, 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 视为承包人违约, 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 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5000 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5000 元/人•次(人民币)。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书面报告发包人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他 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5000 元/人•次(人民币) 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5000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他在场管理人员处5000 元 /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 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 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 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 元/人•次(人民币);其他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 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 元/人•次(人民币)。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禁止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 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 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3。 44 (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 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 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 (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 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 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 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 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 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 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 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在竣工验收移交全部工程前,由承包 人负责采取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方不要求移交时,由施工单位代为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方 负责。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 45 履约保证金金额及期限:签约合同价的5%。成交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 提交履约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招 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验收发现问题完成整改)后以及全部竣工资料移交后退还 履约保证金的50%;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以及结算审计结束后退还全部履约 保证金(无息)。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3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即中标价款2%, 存入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最高不超过60 万元。一旦项目中出现 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的,由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工程竣工验收结 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46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 小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 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定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 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二十四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七十二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无。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 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 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七天。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须按有关标准及制度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 建质〔2015〕16 号)和来宾市相关规定执行。 47 (3)支付约定:签订合同7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预付款以外的款项按照施工进度 支付。 6.3 环境保护 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费用由 承包人负责。 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 必须按交警、 城管、 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 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要求。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七天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收到之日起七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收到之日起七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七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七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二天。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三十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 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48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七 天,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双方现场进行交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键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 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 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 小时(含8 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 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 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不可抗拒因素。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 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逾期竣工的单栋工程罚款,每 延误一天,按该栋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万 分之四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 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 。 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 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逾期竣工的单位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 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4%。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以政府部门发布相关文告或文件为准。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暴雨级以上持续2 天的大雨; (2)五十年一遇的洪水; (3)五十年一遇的持续2 天的高温天气。 49 7.9 提前竣工 7.9.2 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 无。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 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 -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 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 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 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 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 单见合同附件5。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1)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 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竞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2)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 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50 (3)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 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 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8.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无。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无。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无。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无。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 9.5 检验费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 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 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如承包方擅自将检测业 务交由他人完成,未经发包方同意的,费用由承包方支付。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所有清单工程量之外的造价变化均属变更。 10.3 变更程序 10.3.1 国有投资项目: ⑴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 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 51 (2)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 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0.3.2 非国有投资项目: /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 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 (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计算,其中材料价格 按施工期间的平均价以《来宾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来宾市信息价进行计算;《来宾市建设工程造 价信息》 上没有的材料价格参照同时期的 《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发布的柳州市信息价进行计算, 《柳 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也没有材料价格的,参照同时期的《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南宁市 信息价进行计算,来宾、柳州、南宁三地均没有发布信息价的材料价格按市场询价进行计算;无定额可套 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对于国有资产投资的项目,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财政部门审定。 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 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 天内审查完毕并 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 天内审批完毕。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材料 (工程设备) 暂估价格及调整表》 (表12-2) 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 种方式确定。 52 第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 下约定执行: (1)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 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 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 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 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 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 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 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 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 订合同后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 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 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 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 种方式确定。 第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 天向监理人提出书 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 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 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7.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 种方式确定暂估价 项目。 第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53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无 。 1. 价格调整 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②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引起的调整; ③计日工引起的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本项目允许合同价格调整的其他情形: 1.发包人要求增加或减少工程内容、增加或减少工程设备以及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 2.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复杂、基础超深费用、地下障碍物处理等发生的费用。 3.在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或财政评审部门) 审定的预算审定价后约定工期范围内材料价格波动、 人工费和机械费引起的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评审部门)审定的预算审定价中给定的当期 《来宾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基准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我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地信息价,无 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组织监理人、财政评审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市场询价。) 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财审后施工期间在约定工期内,如因材料上涨和下跌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只调整超过 5%的部分,未超过±5%不予调整);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材料上涨和下跌超过5%时,其超过部 分亦据实调整(只调整超过5%的部分,未超过±5%不予调整)。 人工、机械费按照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机械台班单价 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 4.法律法规、规范等政策原因调整计量、计价的文件。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工程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价格形式。 54 (1)单价合同。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政策性调整、 本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因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工程变更:按10.4.1 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 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 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 的约定调整。 ④其它: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30%。 预付款支付期限:乙方进场开工后7 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 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55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 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 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 日前。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 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2)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 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除工程变更外,原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不得按实计量。进度款按支付分解 表支付,按通用条款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 付。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无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本工程项目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乙方进场开工后7 天内支付。工程进度达到80%以上时,甲方 在收到乙方申请进度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 方申请进度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进 度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计结算97%的工程款;3%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退还(无息)。 每期付款申请报告必须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证明材料,不得以工程进度 款不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且需加盖公司行政章,并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送监理及业主。 56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72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条件 (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 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一式捌套。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15 天,提供竣工图的数量为8 套。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方负责取得相关验收合格证后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提出申请,由监理 人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验收申请,最后由监理人组织好各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发包人承担超时部分 工程看管人工费。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表后七日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超一天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 款万分之一的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的4%。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超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一的误期赔 偿费,限额为合同价的4%。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无。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57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投料试运行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 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本 项约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后七日内,如承包人到期后不退 场,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清理,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 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 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一式捌份),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 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逾期递交结算资料的,后果由施工方自负。。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合同、施工图及会议纪要,设计变更资料,签证单及与投资变化有关 的所有资料,发包人审核签章的竣工图(自收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返回承包人)。开工、竣工报告、竣工 验收单,竞争磋商文件及承包人商务标,财政部门审核合同外的预算或发包人预算部审核合同外的预算、 结算书及计算底稿(含电子文档)。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需忻城县相关要求进行审定,承包人所编制的工程竣工资料经发包人审核 后,送到忻城县审计部门之日起,承包人所遗漏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资料不再作为结算审核依据,按自动 放弃处理。 (2)检验试验暂估价:检验试验暂估价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用为准,承包商必须提供有 效的发票及相应的检验试验报告给监理人和发包人核对,核对无误后按有效全额发票进行检验试验费结 算。若承包人不按规定的计费标准报价或少报价、零报价的,工程结算时超过报价部分的及零报价的不给 予结算。 58 (3)发包人竣工结算报告审查时间: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 天;因承 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 (4)承包人报送的工程结算总价超过最终审定的造价的5%,则超出5%(不含本数)以上部分的审核 费(参照审计部门规定执行)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结算中扣除。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30 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 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财建[2004]369 号规定时间加 十四个工作日。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本条第(1)计算后二十八个日历天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7%,其余3% 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12 个月)满后30 天内双方确认无质量返修问题后返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质保期内承包人对存在质量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扣除相应 质保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24 个月)满后30 天内 双方确认无质量返修问题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无息;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59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 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 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6。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相应顺延。 (2)发包人违反第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 的违约责任: 无 。 (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 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无 。 (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相应顺延 。 60 (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 应顺延 。 (6)其他: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5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 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有违反规定的,按规定给予处罚,所有违约累计总额限合同价的4%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 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 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 (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 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 (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 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 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 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 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 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 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 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61 (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 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 (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 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 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 (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 或材料撤离工地的; (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 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 (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 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 (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 全部人员和机械的。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 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无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当地6 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 (2)暴雨级以上的持续3 天的大雨; (3)5 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持续5 天的高温天气; (4)10 级以上持续1 天的大风; (5)45 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 天的低温天气; (6)45 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7)对上述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62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对其为本合同工程派遣或雇用的人员进行意外伤亡和人身事故保 险并计入工程报价中,发包人不承担一切伤害赔偿和补偿以及与其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 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 险,并支付保险费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承包人自行考虑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无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不同意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请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 有约束力。 (2)向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63 21. 补充条款 21.1 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 21.2 承包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1.2.1 经有关建设主管部门鉴定确认,承包人有挂靠行为。 21.2.2 个人承包工程, 包括承包人本单位人员或外单位人员个人承包, 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 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证资格。 21.2.3 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经发包 人核实没有能力履行全部合同条款。 21.2.4 承包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 日内,无法组织合同规定的人员、机械进场或进场人员机械与合 同严重不符。 21.2.5 项目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 必须经过发包人、主管竞标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更换。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 21.3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的, 承包人应在自解除合同之日起7 日内进场确认完成工程量, 如承包人未按时进场确认已完工部分工程量或承包人、发包人对已完工工程量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发包 人、承包人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确认或由发包人委托来宾市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以公证结果进行核算工 程量,公证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拒绝承担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支付。” 21.4 本工程必须是承包人独立完成,不得转包。项目开工前3 天,中标项目部人员〔以投标文件项 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为准〕必须全部到岗覆职,否则视为非法转包挂靠,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 约保证金上缴国库,原承包人无条件退出现场。 21.5 质量检查的权利。发包人及其授权的监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具 有对任何施工区域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的权利。承包人应为此类质量检查活动提供便 利。经质检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时,发包人有权下达修复、暂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 更换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迟。 64 21.6 本项目相关检测如第一次检测不合格,需对原检测内容再进行第二次检测,如为检测单位的操 作失误等问题造成的原因,则第二次的检测费用由检测单位承担;如为施工单位的责任,则费用由施工单 位承担。 21.7 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监理单位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报建; 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排污、 噪声排放、建筑垃圾排放、道路开口、设计、地灾、抗震、水保、环评、人防及消防等的报批等。对于报 建报批手续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应由相关部门的政策条款规定的责任方承担。 21.8 承包人不按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对建设主管部门、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 函/通知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 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 21.9 签订合同后7 日内开始服务,否则发包人有权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没收其履约证金和上报当地 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不诚信或违约记录。 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3: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4: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工程质量保修书 65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 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平 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66 附件2: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计划进场时间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67 附件3: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68 附件4: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已于年月日发放中标通知书,明确(承包人名称)(以 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为(工程名称)的中标人。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 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 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69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 称 规格型 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 备注 70 附件6: 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 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水电设施、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水电设施、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 个月(有防水和防渗要求的为五年,其它的最长不超过24 个月),缺陷 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 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 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 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71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头排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项目编号:LBJXZC2024-C2-00005-LBJT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公章(CA 签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CA 签章)]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或个人CA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72 响应文件目录 一、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必须提供); 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提供本单位为其依法缴纳2 024 年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资料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必须提供);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 明(必须提供); 6.承诺函(必须提供); 7.供应商2022 年或2023 年度内的财务状况报告 (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复印件 (必须提供) ; 8.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任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增值税发票(税收完税证明) 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9.《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除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外,必须提供); 10.如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则必须提供); 1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则必须提供)。 二、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提供)。 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B 类)、职称证书(如有)的扫描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身份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职称证书(如有) 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职称证书(如有)扫描件;提供本单位为其依法缴 纳2024 年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资料复印件(已退休人员应附退休证 明及返聘合同原件扫描件)】(必须提供); 三、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1.供应商2020 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 签订的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金额、日期等)(如有,请提供); 2.供应商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3.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73 一、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必须提供) 附件: (一)响应函 致: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 签字代表 (姓 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单位名称),提交电 子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仔细研究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 )的磋商报价(或根据磋商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 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工程质量: ,工期: 日历天。 3.我方承诺已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4.我方已详细审核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 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5.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 天。 6.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 (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磋商文件及政 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项目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邮箱: 办公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供应商[公章(CA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CA 签章)]: 响应日期: 74 (二)响应函附录 序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专用合同条款 姓名: 2 工期 合同协议书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专用合同条款 4 发包人支付担保 专用合同条款 5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专用合同条款 6 分包 专用合同条款 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7 逾期竣工违约金 专用合同条款 8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 限额 专用合同条款 9 质量标准 专用合同条款 10 预付款额度 专用合同条款 11 预付款保函金额 专用合同条款 12 质量保证金额度 专用合同条款 …… …… 备注:供应商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 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供应商[公章(CA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CA 签章)]: 响应日期: 75 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提供本 单位为其依法缴纳2024 年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 资金资料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附件: 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致: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 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 (项 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 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自即日起至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结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供应商[公章(CA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个人CA 签章) :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提供本单位为其依法缴纳2024 年1 月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资料复印件。 76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必须提供)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资产构成情况及申 请人投资参股的关 联企业情况 备 注 注:1、在本表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副本的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77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 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附件: 声 明(格式) 致: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公章(CA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CA 签章)]: 日 期: 78 6.承诺函(必须提供) (本承诺不提供统一格式,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供应商[公章(CA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CA 签章)]: 日 期: 7.供应商2022 年度或2023 年度内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 印件(必须提供) 8.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任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发票 (税收完税证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必 须提供) 80 9.《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除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外,必须提 供)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釆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 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釆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釆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CA 签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2、本项目所属行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表》,属于“建筑业”。 81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82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 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 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 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 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 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 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 上批发和零售业、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 采用主 营业务收入; 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 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 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83 10.如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等 (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如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 则必须提供) 1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的,则必须提供)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CA 签章): 日 期: 二、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 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提供) (根据工程量清单、评分办法及工程情况自行编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供应商[公章(CA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CA 签章)]: 日 期: 85 3.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必须提供) 附件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资质/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的项目 一、总部 1.项目主管 2.其他人员 ... 二、现场 1.项目经理 2.项目副经理(如有) …… 3.技术负责人 4.施工员 …… 5. 质检员 …… 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注: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职称证书(如 有)的扫描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身份 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职称证书(如有)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执业证 或上岗证书、职称证书(如有)扫描件;提供本单位为其依法缴纳2024 年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 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资料复印件(已退休人员应附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原件扫描件)。 注: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要求: 人员类型 数量 项目经理 1 项目副经理 0~1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施工员 1 质检员 1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86 三、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1.供应商2020 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 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金额、日期等) (如有,请提供) 2.供应商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3.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 成交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LBJXZC2024-C2-00005-LBJT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人民政府
- 黄涛 0772-6******
- 行政机关
- 服务/其他服务
- 中标***金额
-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黄涛 0772-4******
- 中鑫溢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项目编号:LBJXZC2024-C2-00005-LBJT
二、项目名称:头排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元) | 中鑫溢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陈阳寨街道陈阳新界11号楼1单元2104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头排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 头排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 土建、安装建筑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 90天(日历天) | 李小林 | 陕261212251254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游胜之(自行抽取),李泽江(自行抽取),谭程(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工程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19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人民政府
地 址: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镇南路58号
联系方式:077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西来宾市滨江北路256号裕达新天地2号楼2101号
联系方式:077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涛
电 话:0772-4******
180.4K
724.0K
- 《中小企业声明函》(8017332258616378246)-页面.pdf
- 采购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