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奇石园管理处马鹿山奇石博览园及箭盘山公园安保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 附件1、保安劳务02合同-奇石园管理处(箭盘山).pdf采购合同书 合同名称:柳州市奇石园管理处箭盘山公园安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LZZC2024-C3-990644-GXZX 分标号:02 分标 合同编号:12N49860031X20244 需方(甲方):柳州市奇石园管理处 供方(乙方):广西鹏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合同地点:柳州市 签订合同时间:2024 年07 月10 日 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2N49860031X20244 采购单位(甲方)柳州市奇石园管理处 供应商(乙方)广西鹏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计划号 : LZZC2024-C3-01094-002 项目名称及编号:柳州市奇石园管理处马鹿山奇石博览园及箭盘山公园安保服务项目 (LZZC2024-C3-990644-GXZX) 签 订 地 点:柳州市 签 订 时 间:2024 年07 月10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保安服务人员的数量和服务期限: 1. 乙方向甲方派遣符合选用条件的保安员(即劳务人员)10 人含队长1 名,其中 男队员6 人,女队员4 人;派遣保安人员的姓名、人数及服务费用标准根据双方盖章确认 的派遣表(见附件一)确认。 2. 服务期限自2024 年7 月1 日起至2025 年6 月30 日止,共12 个月。乙方应于本 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按派遣表所列人数将保安人员派遣到甲方并到甲方报到,合同期间因 保安人员被退回、辞职等缺位需更换补缺的,乙方应于保安人员缺位之日起日内按缺位人 数补充派遣新的、符合选用条件的保安人员到甲方报到上岗。 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付款方式: 1.乙方派遣保安员10 人,月总计人民币¥26950.00 元,全年(12 个月)的劳务派遣 总服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叁拾贰万叁仟肆佰元整(¥323400.00 元)。 2.甲方根据服务费用结算表确定的保安人员服务费用标准,结合保安人员的人数、考 勤情况,将全部保安人员的服务费用按合同相关条款支付给乙方,再由乙方支付给保安人 员。 3.甲方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含保安及管理人员的工资、补贴津贴、加班费、社会统筹 保险费、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税费、服装费、差旅费补贴及乙方的劳务管理费、作业专 用工具费等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全部费用。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 担。 4.付款方式: (1)甲方按每两月支付一次服务费的方式支付服务费。支付金额为本服务期(两个月) 服务费的70%到乙方指定的帐户上,余款30%作为绩效考核。经考核,乙方在本服务期(两 个月)内未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和违规行为的,甲方将余款30%于下一个服务期支付服务费 时一并支付;如在本服务期(两个月)内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和违规行为的,此余款则按合 同有关条款扣除相关的款项后,再支付。 (2)合同签定后, 在服务期 (两个月) 的首月15 日前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本服务期 (两 个月)服务费,乙方应在服务期(两个月)的首月10 日前开具本服务期(两个月)发票 送达甲方,甲方应按支付方式约定及时将本月保安服务费以转账方式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3)合同签定后,随财政拨款的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调整安保服务费用。 乙方的收款账户为: 户名:广西鹏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账号:20012101040051387 三、服务地点、范围: 柳州市奇石园管理处(以下简称奇石园)安全保卫工作具体护卫范围包括:箭盘山园 区(包括办公室、八桂奇石一、二馆、仓库、箭盘山及园区红线内相关区域),服务范围 面积5.23 公顷。 四、服务概况 1.主要工作任务: 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员应依照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及要求,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前提 下,应对出入护卫区域的人员、车辆、货物和物品进行登记、检查,防止甲方单位的财产 损失;维护甲方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护护卫区域内的人员、财产的安全。应服从奇石 园的工作管理安排,并积极协助奇石园完成职责以外的其他任务。 2.保安服务人员的数量: 派遣符合选用条件的保安员10 人含队长1 名,其中男队员6 人,女队员4 人。 3.工作时间: 保安员工作实行4 班制,每班工作6 小时。其他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早 班:7:00-13:00,中班13:00-19:00,小夜班19:00-01:00,大夜班01:00-07:00)。 五、保安人员的选用 乙方派遣给甲方的保安人员必须具备甲方提出的条件。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条件、人 数,将拟派遣到甲方的保安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送甲方,经甲方核定后,由甲方按双方 约定安排乙方保安人员的工作。 乙方委派到甲方的保安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记录,经政审合格; 2.男性身高1.65 米以上,女性身高1.55 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年龄在18 周岁(含18 周岁)以上,50 周岁以下,具在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4.经政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资格证和上岗证,具备保 安专业知识; 5.保安人员应服饰统一,佩戴钢盔、警棍、防刺手套、武装腰带、手电筒、礼仪白手 套等; 6.身份、家庭住址和家庭成员关系清楚、确定; 7.乙方应与保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将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第(二)项相关派遣 保安人员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等各项派遣保安人员应履行义务的规定 列入该劳动合同条款中。 以上乙方提供保安人员的条件,乙方应于派遣该人员到甲方之前提供相应的全套书面 材料给甲方备存。 六、主要工作内容、标准和要求: 1.在园区内设岗执勤,采取定点守卫、流动巡逻、重点监控方式对整个园区24 小时 不间断值勤; 2.保卫园区内的水、电、电缆、灯具、通信线路等设施完好无损; 3.保护园区内地面建筑物、路灯、座椅、玻璃、厕所、桥、道路、标识标牌、垃圾筒、 景观造型、喷泉、雕塑等设施不受破坏; 4.保护园区绿化植物、盆花、植物造型、草坪、名贵树木花草,防止被盗、游客踩踏、 折枝摘花等破坏行为; 5.督促引导游客文明游园,禁止携带宠物入园;严禁进入花带、花台、雕塑上拍照, 嬉戏打闹;严禁乱丢垃圾、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制止流浪乞讨人员入园;制止小摊 小贩入园摆摊设点; 6.园区内禁止使用音响等扩音器材唱歌;未经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严禁任何 团体随意在园内设点开展活动; 7.除奇石园工作车辆、警车、救护车、婴儿车、残疾人专用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余车 辆禁止入园。 8.制止一切发生在园区范围内及周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并及时向管理处报告,必要时 报110 并配合警方处理相关事件。 9.积极配合完成奇石园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一)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负责对乙方落实合同、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必须 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应服从甲方因工作需要对保安人员的工 作调整,注意安全和规范操作,避免事故或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 2.保安人员的考勤考核由甲方负责。保安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出勤。对保安人员的考 勤考核具体规定由甲方制定并实施。对不能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或有违章违纪行为的,甲 方有权依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及依法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处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遵守规章制度、不履行岗位职责、经教育不改或不符合甲方要 求的派遣保安人员作退回乙方处理,并由乙方及时调换符合选用条件的保安员派遣到甲 方。 3.制定各种保安服务及安全管理制度、保安服务及安全工作标准、岗位管理办法,审 定乙方拟定的服务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及其派遣的保安人员提供服务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甲方认定保安人员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并报乙方备案。 6.甲方可按本条本项下列约定将保安人员退回乙方;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将保 安人员退回乙方,如确因保安人员的原因,甲方按约定将保安人员退回乙方的,应当提前 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附相应材料: (1)被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理或被劳动教养、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试用期 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3)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不服从甲方管理,消极怠工,影响生 产和工作程序, 经一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错误的, 或有其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行为的; (4)因工作需要,被调整工作岗位,或被安排从事其他临时性工作(如抢险、救灾 等),拒不服从的; (5)有吸毒、卖淫、嫖娼、聚众赌博或闹事、寻衅滋事、斗殴、盗窃、侵占或毁坏 公私财物等违法行为的; (6)发现不符合第五条约定的保安人员选用条件的。 保安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退回乙方处理,但应当提前30 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甲方所安排的工作的; (2)保安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劳务派遣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甲方不能继续使用 乙方的保安人员的。 7.依约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8.尊重乙方派遣的保安,不歧视派遣的保安人员。 9.为派遣保安提供符合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确定其工作内容,否 则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0.有权对乙方人员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核和监督,并定期向乙方反映情况。 11. 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不得要求乙方人员从事职责及服务范围以外的事情(临时性 工作除外,如有需要,与乙方协商确定)。 12. 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超过15 日并甲方经书面催告限期支付仍不支付的,乙 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根据甲方的用人要求派遣符合要求的保安员,派遣到甲方服务的保安员须与乙方签 订《保安劳动合同》,所派人员相对稳定,如确有需要调配保安时,必须先行告知甲方, 经同意后方可调整。如未告知甲方或未经同意,擅自调整人员,每一次从月服务费总额中 扣款0.5%作为罚金; 2.负责在派遣之前和本合同履行期间对其派遣保安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 务技能、安全作业规程、劳动纪律的教育和培训,教育派遣保安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 甲方的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每季不少于一次对保安进行业务培训,并将培训 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给甲方留存备检。如未培训,则扣减月服务费总额的0.1%; 3.应按月准时从服务费中支付派遣保安员、管理人员的工资、节假日、超时加班费及 补贴,并按国家规定为员工购买各项社会保险及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不 得拖欠服务人员的工资; 4.所派人员应着制式协警服且着装整齐,规范上岗,文明执勤,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如有违反或不称职行为,按照甲方制度实行扣分扣款管理,奖励则由甲方从月考核中的绩 效工资奖励,扣款则从月服务费中扣减; 5.如乙方所派遣保安有本合同约定的、须退回乙方的情形发生或不能胜任甲方工作岗 位要求,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将该保安员退回乙方并换人,乙方应视其情况3 日内作出处 理; 6、负责所派人员的管理,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损失价值以评估部门对相同或相似 物的市场评估价值为依据),经甲乙双方核定后,应按评估部门的评估依据赔偿甲方的损 失,未经双方核定的甲方不能以服务费相抵扣赔偿金额;贵重物品清单(见附件)。 7、乙方及其派到甲方的服务人员对本服务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 用功能,如需改变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8、按照采购需求及要求进行服务和管理,建立本项目的服务管理档案。 9、恶意损坏公物、设备设施或保管不当甲方配备给相关服务人员的器材等,乙方须 赔偿(损失价值以评估部门对相同或相似物的市场评估价值为依据)。本合同终止乙方不 再服务本项目时,必须于合同终止之日起两日内向甲方完好地移交全部借用的物品及派遣 劳务服务的全部档案资料。 10、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形式整体转让、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管理,若须将专项服务 委托专业公司承担,需报甲方批准。 11、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保密制度。强化工作人员的保 密法律意识,制定相应工作人员保密细则,确保不泄密。 1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劳动、劳务纠纷,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如因乙方派遣人员原因,造成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社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被 上级领导或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每次扣减月服务费总额的2%。 (三)甲、乙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负有对保安人员的管理责任,甲、乙双方均应依法制定内部管理规章 制度,并依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对保安人员加强管理。甲、乙双方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 均具有法律效力。 2.双方须指定负责人,代表己方负责与对方就本合同约定事项进行沟通、协调、履行 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 甲方指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指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一方需变更指定负责人或其联系方式的,须于变动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方, 在对方未收到书面通知前视为没有变更, 该方自行承担由此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或条款有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 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单方面原因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征得 对方同意,应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才能生效和执行。 3.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经另一方书面通知整改两次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 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违约方即生效。 4.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含政府部门通知、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政策变更)导致一方或双 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时,任何一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且互相不承担违 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进 一步扩大,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应及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有效证明。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期限未满,未经对方同意提前违约解除本合同的,除应按以下标准向对方赔偿 损失外,还应按本合同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给对方: 1.甲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根据乙方实际派遣保安人员的人数、合同未满所余 的时间,按照本合同的第二条约定的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相关赔偿费用。 2.乙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按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但赔偿额 应不低于根据上述第1 项约定的计算方法和标准计算所得的总额数。 3.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但非甲方原因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2 项不能按时派遣约定的保安人员到甲方报到上岗的,每逾 期一日,乙方应按未派遣上岗全体人员月工资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或乙 方保安人员个人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 由乙方或保安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若为乙方责任的, 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若为乙方保安人员个人责任的,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保安人 员追回有关损失,尽可能使损失降到最低点。如需通过仲裁或诉讼解除的,若为乙方责任 的,由此产生的诉讼纠纷甲方委托的律师费等有关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为乙方保安 人员个人责任的,由乙方负责出庭(甲方亦可派员参加),律师费等有关费用由甲方垫付。 5.双方因履行、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 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送达条款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注明的通讯地址为双方往来信函等文件送达地址;若一方变更 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没有变更,该方自行承担 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2.一方可以当面送交、传真、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向对方送达文件,对方应当予以签 收当面送交、快递送达的文件。若对方不予以签收,以传真或快递方式送达的,自传真发 出或信件交邮局、快递公司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已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电子邮 件到达对方邮箱之日视为已送达。 十一、其他约定: 1.乙方与其派遣到甲方服务的员工有劳动关系,乙方应依照劳动法律法规对这些员工履 行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甲方与乙方派到甲方服务的员工不发生任何劳动或劳务关系。 2.甲方每月会同乙方代表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不定期进行考核,如未达到甲方所 定工作内容和要求,每检查一小项不合格,则扣相应分值,每分扣款10 元,检查结果由 甲方代表和乙方代表共同签字,以此累积,月底汇总后甲方从支付乙方的费用的绩效工资 中扣除; 3.乙方所派遣人员严禁上连班,如发现应立即更换人员; 4.乙方人员在执勤中,为维护甲方利益与盗窃嫌疑分子搏斗而造成伤、残、亡的,其住 院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全部乙方承担,甲方可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人道补偿; 5.合同期内如因国家政策性原因调整、甲方改扩建工程园区面积增减或甲方工作需要 时,甲方有权对使用乙方派遣人员和人数进行调整,并以书面形式提前15 个工作日告知 乙方,双方均不视为违约。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三、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代理机构壹份,柳州市柳州市财政局政 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壹份。 甲方(章) 2024 年07 月10 日 乙方(章)广西鹏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4 年07 月10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752681927@qq.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账号: 账号:200 1210 1040 0513 87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2024 年07 月10 日 合同附件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 2、服务具体事项: / 3、服务期责任: / 4、其他具体事项: / 甲方(章) 2024 年07 月10 日 乙方(章) 2024 年07 月10 日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采购需求 一、项目要求及服务需求 项 号 服务 名称 服务内容要求 数量 1 箭盘 山公 园安 保服 务 一、项目概况: (一)管理处地址:柳州市屏山大道343 号 (二)服务范围:柳州市奇石园管理处(以下简称奇石园) 安全保卫工作具体护卫范围包括:箭盘山园区(包括办公室、八 桂奇石一、二馆、仓库、箭盘山及园区红线内相关区域),服务 范围面积5.23 公顷。 二、保安服务内容及投标人必备条件 (一)总体工作内容 按照奇石园规章制度及要求,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前提下, 维护园区执勤区域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案件等工作, 发现治安隐患及时制止并汇报, 预防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做好岗亭日常卫生等工作;对出入护卫区域的人员、车辆、货物 和物品进行登记、检查,防止奇石园的财产损失;维护奇石园正 常的工作秩序,保护护卫区域内的人员、财产的安全;协助公安 机关维护两园区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对发生 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及时报警,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 场,切实维护好甲方的治安秩序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服从 奇石园管理安排,并积极协助奇石园完成职责以外的其他任务。 (二)投标人必备条件(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为不响 应本招标文件) 具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保资质; (三)人员配置 1.派遣保安员10 人含队长1 名, 其中男队员6 人, 女队员4 人。保安员工作实行4 班制,每班工作6 小时。其他按《劳动合 同法》的规定执行。(早班:7:00-13:00,中班13:00-19:00, 小夜班19:00-01:00,大夜01:00-07:00) 2.中标人提供一年365 天安保服务,全年无休,国家法定节 假日正常上班。 (四)基本要求 1.负责统一配备所有保安员服装。 2.负责配备具备一级防务器材,通讯工具及开展保安工作时 所需的安全护卫器材(对讲机、头盔、警棍、手电筒等),。 1 项 3.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责任区人 员等必须上墙公示。 4.本项目保安队长的人事任免或调整,须报采购人同意后方 可执行。 (五)保安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经政审合格。 2.男性身高1.65 米以上, 女性身高1.55 米以上, 五官端正, 身体健康。 3.年龄在18 周岁(含18 周岁)以上,50 周岁以下,具在初 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4.经政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资 格证和上岗证,具备保安专业知识。 (六)具体工作内容、标准和要求 1.在园区内设岗执勤,采取定点守卫、流动巡逻、重点监控 方式对整个园区24 小时不间断值勤; 2.保卫园区内的水、电、电缆、灯具、通信线路等设施完好 无损; 3.保护园区内地面建筑物、路灯、座椅、玻璃、厕所、桥、 道路、标识标牌、垃圾筒、景观造型、喷泉、雕塑等设施不受破 坏; 4.保护园区绿化植物、盆花、植物造型、草坪、名贵树木花 草,防止被盗、游客踩踏、折枝摘花等破坏行为; 5.督促引导游客文明游园,禁止携带宠物入园;严禁进入花 带、花台、雕塑上拍照,嬉戏打闹;严禁乱丢垃圾、随地大小便 等不文明行为;制止流浪乞讨人员入园;制止小摊小贩入园摆摊 设点; 6.园区内禁止使用大功率音响等扩音器材唱歌;未经同意并 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严禁任何团体随意在园内设点开展活动; 7.除奇石园工作车辆、警车、救护车、婴儿车、残疾人专用 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余车辆禁止入园。 8.制止一切发生在园区范围内及周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并及 时向管理处报告,必要时报110 并配合警方处理相关事件。 9.积极配合完成奇石园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商务要求 费用要求 1.报价必须包含以下部分: (1) 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柳州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及缴纳社保后的 成本费用,如遇政策性调整工资费用以及相应的社保标准,按政府调整 比例调整。 (2) 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国家及省市的相关规定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统一 办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等保险并承担相关 费用。 (3)成交供应商须承担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工资、加班费、资金福利、 安保器材、巡逻车辆以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4)税费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规定依法缴纳。 (5)值班室、岗亭等公共硬件设施由采购人负责提供。 2.本项目实行费用包干制。 服务期限 自提供安保服务之日起1 年,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处理问题响 应时间 保安队长在接到通知后30 分钟内安排人员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提供服务时 间及地点 1.提供服务时间:自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服 务交接手续并提供服务; 2.服务地点:广西柳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甲方按每两月支付, 于次月10 日前以转帐的方式把服务费转到乙方的帐 户上,具体金额待月工作任务完成后进行结算,并按工作完成的质量、 考勤等情况支付。乙方必须于甲方支付服务费用当日开具与结算总费用 相应数额的发票给甲方。 三、验收要求 验收标准及 要求 国家强制性标准。 四、资信要求 政策性加分 条件 (如有)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 2.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质量管理、 企业信用要 求(如有) 投标人自2021 年01 月01 日以来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企业生 产经营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能力或业绩 要求 (如有) 投标人自2021 年01 月01 日以来承接的同类服务项目的合同复印件。 安保工作考核方案 考核方案说明: 1、考核对象:所有在职安保队员; 2、考核时间:按月考核; 3、考核每分值金额为50.00 元。 项 目 序 号 考核内容 评价标准 1 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热爱本职工作。 达不到予以警告或扣1分 2 尊重领导、团结同志、服从管理、听从安排、互帮互助、 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达不到予以警告或扣1分 3 勤于工作、善于思考、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业 务技能、踏实做事、诚实可靠、积极进取。 达不到予以警告或扣1分 4 上班时间应穿统一发放的制服,仪容端庄、精神饱满。 达不到予以警告或扣1分 5 着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将纽扣扣齐、拉链拉好、不 可卷衣袖、裤腿。 达不到予以警告或扣1分 6 当班人员不许蓄留小胡须、鬓角、长指甲和佩戴外露饰 物。 达不到予以警告或扣1分 7 注意个人卫生,上岗前和在岗期间严禁饮酒。 达不到予以警告或扣1- 3 分 8 保持各岗位卫生、整齐、整洁。 达不到予以警告或扣1- 3 分 9 不按规定着装,不按规定携带装备,或言谈举止不文明 者。 达不到予以警告或扣1-2 分 10 上班、执勤、参加培训、各种会议和大型集体活动,不 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达不到予以警告或扣1- 3 分 11 不按时交接班,不按规定填写值班登记本的。 达不到予以警告或扣1-2 分 12 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听指挥,又无正当理由及无故旷工 达不到予以警告或扣1-2 的,以旷工论处。 分 13 每季不少于一次对保安进行业务培训。 扣5 分, 情节严重的予以 开除 14 工作中上岗时间溜岗、串岗、脱岗、睡岗及旷工现象。 情节较轻扣1-3 分,造 成事故或造成财产损失 的予以扣20 分,开除或 赔偿。 15 不在工作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如看书、看报、 修指甲、戴耳机、看手机视频、玩弄其他物品等。 达不到扣1-3 分 16 不得在值班内接待亲朋,不得留置闲杂人员。 达不到扣1 分 17 爱惜配发的器械、服装,爱惜配置的财物,并予妥善保 管,不得私自赠送、转借、变卖,如有人为的损坏等现 象。 达不到扣1-3 分 18 熟悉责任区及周边的环境,落实安全措施。 达不到扣1-3 分 岗 位 工 作 19 来客入办公楼时,在保安处登记,保安人员在得到单位 领导允许后,方可进入。 发现未登记进入每次扣1 -2 分 20 工作中胆小怕事,工作失职者,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扣1-10 分,情节严重的 予以辞退。 21 守护公物不得损坏公共财物或值班间公物,如有遗失除 照价赔偿外。 另外扣5-10 分 22 车辆物品进出应具备手续:出门条单据必须由相关人员 审核签字或由安保科负责人电话通知。对进出车辆必须 严格检查,防止财产外流。 达不到扣1-5 分 23 定期对安防、技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 性能良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予跟踪,直到隐患 消除。 达不到扣1-3 分 24 严格巡查巡逻制度, 重点加强责任区内火灾、 治安防范、 重点部位的检查、重要设施防盗等工作。 达不到扣1-5 分 25 发现违法犯罪分子作案,应立即制止。发生盗抢事件, 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服务单位,并保护好现场。 达不到扣1-3 分 26 发生火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根据火势大小,果断决 策,及时报警、报告单位领导。 达不到扣1-5 分 27 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明确上一班遗留问题 和交办事项,遇重大事项发生,有需要不得下班。 达不到扣1-5 分 28 加强夜间巡逻,提高警惕、坚守岗位,在执勤中对发现 和处理的问题要认真、详细记录在巡逻签到本上并严格 遵守签到规定,严禁代签现象。 若有发现记录不属实, 每 次扣1-3 分; 发现代签, 每次扣3 分 29 严守机密,不对外泄漏单位设备状况,监控范围,设备 缺憾等机密。 监控室谢绝外人入内, 未经许可严禁拍照, 录像。 达不到每次扣3 分 30 对入园游客乱扔垃圾、破坏公物、不在规定区域等不道 德行为进行规劝,对违反园区规定的行为需制止如有需 要报送相关部门。 达不到扣3 分 31 能熟练操作监控设备,接到报警或图像有可疑情况要仔 细观察、放大录像,及时跟踪,并通知巡逻人员到位观 察,落实情况后及时处理,有重大问题应立即向管理处 安全保卫科汇报,紧急情况要立即报警,并做好记录。 达不到扣3 分 32 巡逻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自觉、 认真、 仔细的工作, 随时保持警惕,尤其对陌生人要以审视态度跟踪其动向 并保持高度警惕,并对园内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达不到扣1-3 分 33 对在园内进行邪教、封建迷信、赌博、卖淫嫖娼、寻衅 滋事或煽动闹事、打架斗殴等非法活动发现不及时或不 及时制止的。 达不到扣5-10 分 34 对游客踩踏草地、花台、花带;攀爬园内设施、建筑、 树木、景观石;在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损坏绿化 植物和园林设施;划拳酗酒、乞讨,禁止在凉亭、碑廊、 石凳、石桌随处躺卧、露宿;以及其他妨碍公园绿地管 理和公共秩序的行为不及时制止或者不制止的。 达不到扣1-3 分 35 对未经管理单位批准,在园内随意张贴悬挂各种标语、 设置广告牌和各类广告物品不及时制止或不制止的。 达不到扣1-3 分 岗 位 工 作 36 对携带宠物入园;在园内打鸟、垂钓和捕捞水生动物, 采集植物标本、药材;采花摘果、偷挖、砍伐、折损、 刻划植物;晾晒衣物、堆放杂物、采石取土等行为不及 时发现或不制止的。 达不到扣1-3 分 37 对未经管理单位同意,在园内摆摊设点、杂耍卖艺、兜 售物品、从事经营促销等活动;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 物或其他设施不及时发现或不制止的。 达不到扣1-3 分 38 园内严禁使用音响、扩音器材唱歌,对锻炼或休闲娱乐 活动占用公园进出口或道路; 园内播放音乐白天超过50 分贝,夜间超过40 分贝,影响周边单位、学校及市民 的工作、学习和休息不及时发现或不制止的。 达不到扣2-5 分 39 对违反管理单位其它规定,造成损失的,按规定赔偿; 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视情节轻重处置 其 他 扣 分 40 或编造谎言者,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 扣2-5 分, 严重的予以辞 退处理 41 辱骂、刁难游客和服务单位,给公园、公司声誉、形象 受损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扣5-15 分, 严重的予以辞退处理 42 教唆、胁迫、威胁他人违反本办法者;组织、煽动他人 聚集闹事,造成严重后果的。 扣5-15 分,严重的予以 辞退处理 43 提倡团结互助的精神,互相爱护,保安人员内部发生争 吵打架斗殴者。 视为情节轻重给予扣 3-10 分, 严重的予以辞退 处理 44 受到游客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扣3-6 分, 严重的予以辞 退处理 奖 励 加 分 45 发现和抓获各类犯罪份子。 根据案情和案值大小每 次加5-10 分 46 工作积极主动, 维护规章制度, 在履行职责中临危不惧, 奋不顾身,敢于同违法分子作斗争,见义勇为者,敢于 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加5 分 47 发现事故苗头及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根据实际情况每次加 5-10 分 48 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纳后有明显效果。 采纳一条加5 分 49 有其他明显成绩需要奖励的。 加5 分 50 为群众做好事,拾金不昧,受到表扬,得到感谢信、锦 旗等,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另作奖励。 加1-5 分 51 弘扬正气,加强宣传工作,年内被公安分局和保安公司 简报和市级以上报刊、电台、电视台采用的。 加1-5 分 柳州市奇石园管理处
- 合同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LZZC2024-C3-990644-GXZX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奇石园管理处
- 行政机关
- 中标***金额
- 广西鹏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一、合同编号:12N49860031X20244
二、合同名称:柳州市奇石园管理处马鹿山奇石博览园及箭盘山公园安保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LZZC2024-C3-990644-GXZX
四、项目名称:柳州市奇石园管理处马鹿山奇石博览园及箭盘山公园安保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柳州市奇石园管理处
地 址:柳州市屏山大道343号
联系方式:0772-3******
供应商(乙方):广西鹏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3号长湖景苑5号楼十二层1202号房
联系方式:1336****41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箭盘山公园安保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提供服务之日起1年,具体服务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广西泽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保安劳务02合同-奇石园管理处(箭盘山).pdf
- 广西泽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柳州市奇石园管理处马鹿山奇石博览园及箭盘山公园安保服务项目(LZZC2024-C3-990644-GXZX)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6-18
- 广西泽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柳州市奇石园管理处马鹿山奇石博览园及箭盘山公园安保服务项目(LZZC2024-C3-990644-GXZX )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6-17
- 广西泽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柳州市奇石园管理处马鹿山奇石博览园及箭盘山公园安保服务项目(LZZC2024-C3-990644-GXZX)成交结果公告 2024-06-28
- 广西泽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柳州市奇石园管理处马鹿山奇石博览园及箭盘山公园安保服务项目(LZZC2024-C3-990644-GXZX)成交结果公告 2024-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