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玉林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整体外包项目成交公告
- 附件1、本项目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者...(8018007295404802212).pdf12 7.本项目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者监 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声明函格式后 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玉林市教育局(单位名称)的玉 林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整体外包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玉林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整体外包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接企业为广西北流慧谷物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15 人,营业收入为50 万元,资产总额为100 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玉林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整体外包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接企业为广西北流慧谷物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15 人, 营业收入为50 万元, 资产总额为100 万元, 属于微型企业 (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广西北流慧谷物业有限公司 日期:2024 年7 月15 日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我公司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4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号 行业标准 标准划分 1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 工业 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 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 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 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 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 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 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 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 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 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 9 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 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 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 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 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 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14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 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 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2、(定稿)玉林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整体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 副本.pdf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2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50 第六章 合同文本.................................................. 75 1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玉林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整体外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 //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 年07 月18 日09 时0 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ZC2024-C3-990369-GXSB 项目名称:玉林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整体外包项目 采购计划文号:YLZC2024-G3-1038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元整(¥1140000.00 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的名称 数量及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1 玉林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 服务整体外包项目 1 项 一、物业基本情况: 玉林职业技术学院物业服务一项; 如需进一步 了解详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 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承接服 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4 年07 月08 日至2024 年07 月12 日,每天上午00:00 至12:00,下午12:00 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2 (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 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 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07 月18 日09 时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五、开启 1.时间(北京时间):2024 年07 月18 日09 时00 分后(北京时间) 2.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 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yulin.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玉林) (http://ggzy.yulin.gov.cn)。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供应商竞标注意事项 (1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 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竞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 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 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应当在竞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 3 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 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 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客服热线:95763)。 (3)CA 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竞标时,需凭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 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 后果自负。 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 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 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 动。 2) 供应商应当在竞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 提交, 竞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 新上传、提交,竞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竞标截止时间以后上 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4) 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 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林市教育局 地 址:玉林市人民东路173 号 联系方式:蒋老师0775-2128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首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玉林市玉城街道龙船里17 幢103 号 联系方式:0775-2830058/187750786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小杏 电 话:0775-2830058/18775078612 4.监督部门 名称:玉林市财政局 电话:0775-2697961 4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3 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2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 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2 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2 ☑不允许分包 12.1.1 资格证明文件 1.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 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3 年12 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 法免税。 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 只需提供从 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 响应处理) 3.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3 年12 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内连续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 (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 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 5 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必须提供, 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第三 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 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 无效响应处理) 6. 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 本项目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 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 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 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声明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 8. 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供应商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12.1.2 报价文件 1. 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 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2.1.3 商务技术文件 1.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后附) ; (必 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 (委托时必须 6 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 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 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 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格式自拟);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 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5.2 1.竞标报价: 供应商必须就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内容所竞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 报价,否则,其竞标将被拒绝。 2.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必须包括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 物 业服务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节假日加班工资、工作服、物业公司管理费与合 理利润、各项法定税金以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16.2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 日。 17.1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9 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20.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4.1 磋商小组的人数:3 人及以上。 25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 分钟 26.2 磋商的顺序: 按照供应商签到的顺序, 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 上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 26.3 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 项。 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 项。 28.1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9.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7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 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 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 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 明材料。 31.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首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775-2830058/18775078612,通讯地址:广西玉林市玉城街道龙船里17 幢103 号 业务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 32.1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采购代理收费:按成交金额的1.5%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 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首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玉林市江南支行 银行账号:6210 8435 4699 33.1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 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 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 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 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 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3.2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 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 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 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 本磋商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 可的CA 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 可用于签署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印 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3. 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 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 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如供应商在办理CA 时已申请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的, 8 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可采用电子签字。 4.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 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 证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 岁以上成年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 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本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现明确以下内容: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标的详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2.中小企业预留预算金额:1140000.00 元;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不再进行价格扣除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加评审; 5.因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规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 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9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 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 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 内容的文件。 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 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 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 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0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 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 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1 号)的规 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 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加评审。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 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 6.3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 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 非 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且不得再次分包。 7.特别说明 7.1 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 信誉、 荣誉、 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 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7.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 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并对所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 将报监管部门查处; 签订合同后发现的, 成 交供应商须依法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1 (1)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 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 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 属于同一集团、 协会、 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 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 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2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 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 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 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2 报价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3 商务技术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 13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 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15.1 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竞标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 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 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5.3.3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 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 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 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7.3 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4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 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 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 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 章。 18.3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签字、盖章(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 规定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4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 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及公章一致,并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名称一致;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身份证姓名及签名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 按无效响应处理。 18.5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响应 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通过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是否接受电子备份响 应文件详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 在制作完成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 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 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20.2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 台将拒收。 15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 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 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 予以拒收。 (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进入 “服务中心” 中查看“电 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21.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退回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 , 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 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 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 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 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 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 名法律专家。 24.3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抽(选)取评审专家。 24.4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和解密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 锁, 按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登 16 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供应商 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 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作无效处理。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 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 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 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6.3 商务/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4 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 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 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6.5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 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6.6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 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 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 案。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 收到评审报告后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 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 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 个工作日内, 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7 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 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 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7.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3 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 家的。 27.4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 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28.履约保证金 28.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 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 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9.签订合同 29.1 签订电子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 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线下签订纸质合同: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 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 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 18 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4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 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 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 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9.5 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磋商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 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6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29.7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 订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 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 及商业秘密。 31.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 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 19 的询问和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 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 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 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 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 部门。 31.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令第94 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2.其他内容 32.1 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 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金额 20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35% 0.35% 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l.5 %=1.5 万元 (150-100)万元×0.8%=0.4 万元 合计收费=1.5+0.4=1.9 万元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 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3 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 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 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 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 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 21 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 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 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2 第三章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二)“实质性要求”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竞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 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三)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 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响应文件中 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 持资料。 (四) 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采购标的如所参考的执行标准及规范如有新标准及要求,则按最新的标准及要求执行。 (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元整(¥:1140000.00) (七)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序号 标的的 名称 数量及 单位 所属 行业 技术要求 1 玉林职业 技术学院 物业管理 服务整体 外包项目 1 项 物业 管理 一、人员数量及配备 (一)玉林职业技术学院物业人员数量 宿管员:5 人;秩序员:12 人;绿化:2 人;保洁:8 人;水电工程:2 人;主任:1 人。 (二)校园水电维修服务人员、电梯及消防设施维护 人员要求有电梯及消防设施的简单应急维护的特种作业 证,水电管理及施工人员要有电工证,且在合同期内保证 该证持续合法有效。 二、服务期限及招投标报价要求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约定开始服务 23 之日起一年,包括物业管理及安保服务。投标最高控制价 为114 万元(含税), 高于设定控制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后期如经校方研究,需进行人员增减,按每人每年3.8 万 元在中标总金额中进行增减。 三、物业服务费 总费用:114 万元/年(含人员基本工资、社保费用、 基础性工具费用、服装费、管理费、增值税等)。 注:所聘人员必须按照当地社保基数缴纳物业人员社 保。 四、物业服务公司要求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法 人资格的物业公司,承担所聘员工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 等经济责任、人员安全及法律责任。 五、项目经营管理要求 1.中标方不得将本项目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 不能在校内开展非法活动。一经发现,业主方有权取消其 承包资格和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给 予一定经济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不予退还合同履约金、 扣除物业服务费”等) ,或付诸法律,对此投标方须作 出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物业服务人员由中标方自行安排。本项目投标报价 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物业人员基本工资、基本养 老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失业保险、工伤险、绩效 奖金、加班费、管理费、税费、服务工具及装备器械、垃 圾袋及一次性用品、垃圾外运等合同期内所有费用。合同 期内,中标方除了按约定支付服务费外,不再支付任何费 用。所有物业服务人员的劳务支出、各项保险费用、劳保 福利、税务、管理费和社会保险等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 报价中。 24 3.中标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 定,为符合保险购买条件的员工购买相关保险(每月按名 册出示所有人员人力资源保障局保险单据方可支付本月 所有人员工资),如未按名册提供,视为虚假投标。工作 人员年龄需符合劳动法要求,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 相关规章制度,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任何情 况不能在校内发生争吵或冲突事件,如发现违规者,学校 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若服务人员之间或服务人员与 他方发生的任何纠纷的任何责任和费用及聘请派驻人员 需办理的相关手续等全由中标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及 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中标方派驻的人员由中标方全面领导和管理,严格 做好督促、检查和考核,按月将检查考核情况报业主单位 有关管理人员。业主方根据招投标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对 承包公司的服务结果进行考核和评价,根据考核和评价的 结果支付承包公司服务费。中标方须及时有效完成物业服 务任务,保证学校卫生保洁清洁、安全保卫秩序及学生宿 舍管理,让广大师生满意且满意度调查达85%以上,月度 考核(附件1)85 分以上。如3 个月内达不到此项目标要 求,视为中标方无履约能力、虚假投标,业主方有权解除 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5.根据招投标文件的管理规定与服务要求,中标方严 格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制定学生宿舍服务管理、保安服 务管理、保洁服务管理项目、水电维修及特种作业服务管 理的规章制度、服务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考核处罚 规定,各项管理能融入到业主方管理之中。各项管理、服 务方案和管理服务人员的花名册及个人资料应盖承包公 司公章后,交业主单位审验和备案。中标方更换人员时必 须第一时间告知业主方,并更新花名册及个人资料。中标 25 方对上岗人员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满员上岗,抽查3 次 以上(含3 次)出现缺少人员,视为虚假投标,业主方有权 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6.中标方派驻业主单位的服务人员,必须服从业主单 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业主方有权随时对中标方派驻负责 人和服务项目服务人员的服务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对违规 或不称职人员提出处罚、调换或辞退要求,中标方必须接 受,并有义务向中标方推荐优秀服务人员。派驻的管理和 服务人员请假或辞职,中标方要及时调整或增补人,不得 影响服务及服务质量要求。在服务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根 据业主单位工作需要,中标方服从业主单位的安排,参加 业主单位相关的工作会议,执行会议要求,接受和完成好 临时性安排的工作任务。 五、具体服务内容与要求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 管理处设置: 1.业主方提供值班室及办公室,由中标方在校内设置 物业管理办公室(所有项目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方自行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印机等 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人员要求: 1.派驻学校的物业经理必须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 经理上岗证书,持证后有3年以上的物业管理工作经验; 2.保安人员持保安上岗证; 3.保安、保洁、宿管、水电工必须有相关服务工作经 验(以相关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为凭);所有员工统一着 装,挂牌上岗; 4.所有人员需持派出所开的无犯罪记录和心理健康 测试处于健康状态的报告。 服务时间: 26 1.物业管理负责人每天不低于8小时的业务接待并提 供服务; 2.安保岗位24小时值守,定时巡查; 3.保洁岗位确保24小时满足保障; 4.宿管人员及水电工确保24小时满足保障。 工作计划: 1.制定学校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 施; 2.每学期向学校报告一次计划实施情况。 服务规范: 1.符合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2.符合三级以上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管理制度: 1.有明确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 2.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制度公示: 物业管理办公室和服务场所公示办事制度、办事规 章、服务标准、投诉渠道等。 接待、投诉受理: 1.落实“首问责任制”,24小时受理师生意见、建议 和投诉,有完整的接待记录、处理记录和回访记录; 2.落实“24小时复命制”,客户投诉和反映的事务, 最多24小时必须解决(解释)或回复,服务时限不得因节假 日和休息时间顺延; 3.落实“日事日毕制度”,对校方的投诉在当日内处 理或答复。 满意度调查: 1.平时采取多种形式与校方和师生沟通; 2.每学期对校方所有办公室(100%调查)、学生(不低 27 于调查总数的10%)和老师(不低于调查总数的20%)等进 行满意情况普测综合满意率不低于85%;对此中标方需要 作出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否则视为 无效投标; 3.对沟通和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落实纠正预防 措施。 增值服务: 能为学校或师生提供两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 校内活动: 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学校宣传、文化活动。 接管项目: 承接项目时,对学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 验。 办公自动化: 运用计算机和物业管理软件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 重要管理指标: 1.重大治安、消防、交通事故零发案; 2.环境卫生维护有力,不发生重大卫生安全事故; 3.不发生重大投诉和媒体负面曝光。 档案管理: 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校物业管理档 案。 其他: 综合管理的其他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二)、校园卫生保洁服务标准 人员配备: 1.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工种高中以上; 2.仪容仪表规范,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和佩带工作 证; 28 3.投标方提供的人员必须由招标方审核同意后方可 录用;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持派出所开的无犯罪记录; 5.体检合格,并取得相应体检合格报告或健康证书、 心理健康测试处于健康状态的报告; 6.服从投标方的工作安排及工作调配,保守投标方的 工作机密。 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学校保洁服务的实际经验(必须提 供保洁员工花名册,且所有保洁员必须有学校物业服务工 作经验);有完善的物业支持和专业保洁服务经验;拥有 先进的保洁设备,必须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量化 标准; 2.保洁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严格执行 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节约资源, 爱护学校一切公共财物, 损坏物品估价后从费用中扣除。 服务内容与职责: 1.负责校内所有公共道路(含道路旁明沟、杂草清 除)、球场、停车场、绿化带内、学校各门口(门前三包 范围)的卫生保洁; 2.负责公共场所及承包区域内果皮箱、灯具、树杆、 围墙、宣传栏(窗)等公共设施的卫生保洁; 3.负责校园区域保洁包括:各建筑物大厅、走廊、卫 生间、 楼梯、 楼顶层屋面(含杂草清除)、 周边的卫生保洁; 4.负责监督、检查学生开展劳动教育课,协助对上岗 学生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劳动工具、劳动用品的收放和管 理工作,组织劳动验收,放假期间由物业公司负责劳动教 育课区域的保洁工作; 5.学生放假离校后所腾空宿舍的内部卫生,包括便盆 29 清洗和风扇清洗; 放假期间运动场所包括篮球场、 足球场、 体育馆等卫生保洁; 6.负责全校垃圾清运工作,垃圾清运和处置包括:校 内所有的生活、教学、绿化垃圾及废弃物; 7.负责卫生保洁范围内的水电、基建设施报修登记工 作; 8.负责将全校范围内的废弃物运到指定废弃物堆场, 每周清运和处置废弃物堆场的废弃物至少一次; 9.负责清除保洁区域内楼房外墙、楼梯口、公共卫生 间的乱贴、乱画的小广告,负责清理清除校园内乱张贴的 违规广告以及悬挂物,定期清除校园“牛皮癣”; 10.配合学校做好迎接各项检查工作及重大节日、学 术交流、校庆、新生入学、毕业生双选会和毕业生离校等 大型活动的场地布置及卫生保洁工作,其他临时安排的任 务。 保洁标准: 1.办公楼区、宿舍区、教学楼区等公共区域的保洁标 准: (1)地面(水泥地或瓷砖地):目视水泥地干净无 污溃、无垃圾、无灰尘、无烟蒂、无纸屑,瓷砖地面光亮 洁净; (2)天花板墙面:目视天花板无蜘蛛网,无灰尘积 附,目视墙面无粘附物,墙角无蜘蛛网及沉积附物; (3)灯具:目视无灰尘、光照明亮; (4)玻璃门窗:目视无灰尘,光亮透明,其他窗及 窗台无灰尘及附着物; (5)走廊护栏水泥护栏或木制护栏:目视无灰尘, 无蜘蛛网或沉积附物; (6)不锈钢护栏:目视不锈钢光亮,无灰尘,无污 溃; 30 (7)楼梯及扶栏:楼梯无杂物堆放,无灰尘沉积; (8)公共卫生间:卫生间内空气无异味,地面、墙 面、镜面、天花板、洗手盘、便斗、厕位等目视无污渍, 无灰尘,排污管道要通畅。 2.校园内主道路地面的保洁标准:地面无杂物积水, 无烟蒂,无纸屑,无明显污溃,泥沙;果皮箱,垃圾桶外 表无明显污渍;宣传栏、路牌目视无污渍。 3.垃圾车(池)的保洁标准:垃圾车周围地面无垃圾 和杂物,无臭味,无蚊蝇,垃圾车表面保持清洁,不留有 垃圾过夜。 4.垃圾清运标准:每天早上、下午收集与清运垃圾一 次,上午6:00-9:00、下午17:00-19:00 清运完毕,做 到垃圾桶清空,垃圾桶周围地面打扫干净,无散落垃圾、 纸屑;每周清洗垃圾桶两次。 安全要求: 保洁人员作业期间需做好地面防滑措施及地面湿滑 等警示标识,做好楼宇外悬挂物及清洁工具的安全防护、 警示提醒工作。 (三)、学生宿舍管理服务标准 人员配备: 1.中标方必须具有学生宿舍管理的实际经验(必须提 供宿舍管理员花名册,且所有人员必须有学校学生管理工 作经验);有完善的物业支持和宿舍管理服务经验;必须 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质量标准; 2.宿舍管理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严格 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要以礼相待。节约用水 电,爱护学校一切公共财物,损坏物品估价后从费用中扣 除; 3.女生宿舍管理人员均为女性。管理人员具有初中以 上文化程度,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语言文明,精神面 31 貌良好,能独立完成一般事情经过的记录。能胜任本岗位 工作。身体健康,无其他传染疾病,没有犯罪和危害社会 的前科。年龄在45 周岁以下,管理经验较丰富的可适当 放宽到50 周岁以下; 4.宿舍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学校宿舍总体布局、各寝室 内部结构布局及相关功能; 5.中标方提供的宿舍管理人员必须由业主方审核同 意后方可录用。宿舍管理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并取得相 应体检合格报告或健康证书、心理健康测试处于健康状态 的报告; 6.保洁人员必须服从业主方的工作安排及工作调配, 保守业主方的工作机密; 7.持派出所开的无犯罪记录报告。 工作要求: 1.做好学生宿舍的管理,制止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区, 制止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做好各种记录,检查学生就寝 和归宿情况,熄灯后维持宿舍秩序; 2.严格遵守学校和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各项规定,佩 戴标志上岗,维护宿舍秩序稳定; 3.准时上、下班,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坚守岗位,不 经批准不得私自让人代班。工作期间不得离岗、窜岗、睡 觉、严禁酗酒等不良行为,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4.不定期巡视、检查记录学生宿舍的公共设施,做好 公共场所的卫生、秩序管理工作。对于毁坏的公共物品和 设施应及时向学校汇报; 5.检查内务、卫生、滞留学生、评定内务卫生等级、 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教育,做好有关情况记录。 服务内容与职责: 1.按时开门、锁门。在宿舍楼大门关闭期间注意 32 宿舍动态,确保财物安全; 2.每晚查房登记晚上不归学生,登记表在第一天上午 上交学工处; 3.维持进出宿舍秩序,防止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 男性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性不准进入男生宿舍(执行公 务除外); 4.督促学生宿舍内务、楼梯卫生、走廊卫生的检查和 指导; 5.每周进行文明宿舍的评比,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 参与评定; 6.协助学工处对学生违纪案件的查处,遇突发事件, 需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协助学校处理; 7.维持学生宿舍正常的作息秩序。按照《学生宿舍管 理规则》管理,对违规现象进行检查登记并纠正,制止乱 丢、乱吐、大吵大闹及违章用电等行为,做好文字记录, 及时反映; 8.建立健全的值班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交接制度和查 铺哨制度,如发生意外事件或重大事件,调查清楚作好记 录,以报告形式上报学校; 9.监督检查宿舍公物使用和保管,防止公物受到破坏 和被盗,监督提醒学生做好防盗措施,保管好个人物品, 宿管员不能擅自拿走学生物品,在学工处授权下宿管员可 以代管学生违规使用物品。发现公用水电、热水器供水设 施、消防器具、楼梯扶手等公共设施损坏及时向有关部门 报告请修。发现隐患或难以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学工处 和后勤务处报告; 10.主动帮教学生,经常做一些必要的宣传教育工作。 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做思想工作,以教育、辅导为主,不得 对学生进行人身侵犯,严禁打骂、体罚学生; 33 11.积极完成学校和学工处老师临时交办的任务。 工具配备: 主要有笔、记录本、电筒及相应的小型维修工具等。 检查标准: 各项服务规范,满足要求,督促检查到位,对问题处 理及时,措施有力,学生家长满意等。 值班要求: 宿舍管员24小时值班。 (四)、绿化养护服务 人员要求: 1.绿化工以中青年为主,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 有相应工作经验,并定期接受培训; 2.上岗时按要求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齐; 3.文明工作,训练有素,言语规范; 4.持派出所开的无犯罪记录和心理健康测试处于健 康状态的报告。 服务内容与职责: 1.管理校园内的绿化、花卉的养护工作,涉及工作量 较大由公司绿化部统筹安排支援; 2 根据季节及天气情况进行夏秋季早晚进行,冬春季 午间进行浇水,无干枯现象; 3.每季度施肥1 次,选择雨天后进行以薄施为原则, 避免损伤花木良好生长; 4.每季度喷药1 次,重点在春秋季。进行喷药前应请 示学校,采用环保型药剂合理喷施,无污染; 5.乔木修剪每季度1 次,重点在秋冬季。树冠下垂距 离地面控制在2 米以上,清除枯枝无散垂、有造型,无枯 枝; 6.灌木修剪每1-2 个月修剪1 次以造型为主,根据生 长特点及环境要求,控制新长枝在10-15CM 以内造型美观 有特色; 7.篱笆修剪每1-2 个月1 次(以路沿为主)表面整齐 34 平滑,新长枝控制在10-15CM 以内造型美观、平滑; 8.草皮修剪每季度1 次促进草皮良好生长,无枯死现 象长度在4-7CM 以内清除杂草每月1 次控制杂草生长,保 持草地纯度,无明显杂草纯度达95%以上; 9.每年冬季对树木进行病害防治,采用石灰水涂抹树 干,同时有防冻措施无虫害现象; 10.绿化改造根据实际情况,由物业公司制定改造方 案经审批后进行。 (五)、水电工维修服务 人员要求: 1.水电以中青年为主,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工 作认真负责; 2.上岗时按要求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齐; 3.文明工作,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4.能熟练使用水电工具,掌握水、电设施设备常识, 能够排除、维修常见的水电故障; 5.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接受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 培训,持证上岗; 6.持派出所开的无犯罪记录和心理健康测试处于健 康状态的报告。 服务内容与职责: 1.室外照明(高柱灯、 柱头灯、 藏地灯等)每天一检, 随坏随修; 2.沟渠池井(雨水口、雨水井、污水井、化粪池、阀 门井)每周一检,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3.机电设备(变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洗浴设备) 每天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栓疏、散指示等)每周一 检,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5.给排水管道(管道、阀门)每天一检,发现问题, 35 及时维修; 6.公用标识导视(标识牌、警示牌)每周一检,发现 问题,及时维修; 7.其他公用设施(垃圾转运站、大门)每周一检,发现 问题,及时维修。 检查标准: 1.实现良好的灯具外观,照明系统正常有效启用,照 明设施线路完好率达99%以上; 2.池内、井内沉积物及时清理,出口畅顺,井盖正常 使用,密合,流水通畅,无堵塞; 3.设施正常有效使用,外观完好,标识清楚,灵敏、 准确报警; 4.管道畅通、无渗漏;阀门灵活、不漏水; 5.公用标识清洁美观;安放稳固、标识清晰; 6.公用设施安全正常使用,完好美观。 (六)、木工维修服务 人员要求: 1.木工以中青年为主,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有 相关的技术和工作经验; 2.上岗时按要求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齐; 3.文明工作,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4.持派出所开的无犯罪记录和心理健康测试处于健 康状态的报告。 服务内容与职责: 1.承担学校木质门窗、桌椅、家具的维修维护工作, 接受学校后勤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2.对业主方的所有门窗、门锁、锁扣等进行维修、维 护和保养,确保门窗的安全、可靠; 3.负责对师生上报的家具、桌椅、门窗等报修任务进 行及时维修和维护。 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做到修旧利废; 4.负责设备、工具的管理、使用,保养和维修,建立 36 工具卡,保持设备完好; 5.根据学校后勤处的安排,完成相应的木具制作任 务; 6.严格执行防火规定,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7.完成学校交办的一些临时性工作。 六、服务质量 (一)保洁服务质量要求 1.楼道、 楼梯、走道、 窗台栏杆扶手的地表面、接缝、 角落、边线、园林绿化地等每天清洁一次,窗台玻璃每月 清洁一次,玻璃保持洁净,目视无尘;地面保持干净,无 垃圾。 2.天花板、灯具、消防栓、指示牌、标识定期除尘和 清洁,目视无尘无蜘蛛网。 3.公共卫生间保持地面干净,无污迹、无积水,大小 便器便面干净,无异味。 4.校区内保持路面目视干净;阴沟无杂物、无积水。 宣传栏、标识牌等每月擦拭一次。 5.校区内设置垃圾桶,每日清理,保持垃圾桶周围干 净,桶内外无污迹、无异味、无蚊蝇,要将校园内的所有 垃圾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池内,同时将垃圾池内所有垃圾及 时清运干净,清运率100%,周围无污垢、无积水。 6.定期检查沙井,及时清淘疏通,防止堵塞。 7.天台、 屋面每月清扫一次, 无垃圾堆积, 防止积水。 8.定期对全校范围内所有场所进行消毒, 灭杀蚊、 蝇、 鼠、蟑,确保无滋生源,特殊情况及时多次消毒。 (二)维修(水电工、木工)管理质量要求 1.对建筑物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巡查、维修、 保养,记录完整准确。 2.对建筑物门、窗、楼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门、窗 开启灵活, 无异常声响, 门窗玻璃无破碎。 对屋面排水沟、 37 室内排水管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雨季前一个 月要对建筑物天面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现象的,应及时报 告人业主方做出专项维修计划,并与业主方协商维修事 宜。 3.对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使用完好率 达到95%以上,急修及时率达100%。 4.设施、设备运行、巡查、维修、保养等记录准确、 完整。 5.设施、设备标识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 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 运行正常。 6.属小修范围的设施、 设备, 应及时组织修复; 属大、 中修范围或需更新改造的设施设备,及时编制维修、更新 改造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报业主方审批执行。 7.配合学校保卫部门对消防设施的检查,协助保卫部 门做好消防泵每月的启动、保养以及消防龙带、阀杆处加 注润滑油等。 8.配电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 现象。 9.每周一次巡查室外其他附属设施,保证其正常运 行。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前,应对景观设施、照明进行 安全、功能检查,保证节假日期间各项设施正常运行。 10.校园内露天井盖、灯具灯饰等要不定期检查,有 缺漏和损坏的,及时补足和维修。 11.建筑物内、 外的灯具完好率不低于98%, 损坏应在 24 小时内修复。 12.配合做好大型活动及重大接待活动的保供水、供 38 电工作。 七、其他说明 (一)履约保证金 中标方与业主方在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前3 个工作 日内,一次性向学校交纳履约保证金4 万元。履约保证金 用于经营者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条例,没有按合同经营至 期满,承包期内不正常服务、协议期内擅自分包或转包他 人或给学校和个人造成各种损失的赔偿和违约金。 (二)违约责任 1.中标方违约,根据情节轻重,处理方式有:罚款、 限期整改、停业整改,最后解除合同。 2.合同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以及突发事件涉及聘用人 员等,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全由中标方负责。 3.中标方违约被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业主 单位的补偿。中标公司涉及赔偿等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 扣除,不足部分由中标公司补足,与业主单位无关。 (三)特别事项 1.业主方免费提供为中标方提供物业管理办公用房1 间、员工住宿用房2 间(男员工1 间、女员工1 间)。 2.合同期间,按月计算物业管理服务费,若达不到合 同规定的物业管理质量要求,采购人可相应扣减物业管理 服务费 (每月物业服务费支付额必须根据学校每月检查考 核标准视得分情况对应支付费用),具体的考核方案双方 另行制定。 3.中标方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单 39 位或个人,也不得将某一专项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 人。 4.保洁员、绿化员、水电维修人员的服装由中标方配 置;保洁、绿化所需的工具及耗材由中标方提供;水电维 修所需的维修工具、电工用具(包括手锤、试电笔、尖嘴 钳,梯子、电焊机、手枪钻、万用表、疏通机等)及维修 材料由业主方提供。 5.如遇学校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迎接上级单位检 查等重大活动,中标方应积极配合组织人力做好水电维 护、卫生清洁、环境美化等有关工作(因工作需要额外增 加物业人员时,所产生的误餐、加班等费用,报经业主方 审核同意后由业主方负责解决, 有专项经费的涉外大型活 动,由业主方负责协调解决)。 二、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及实 施地点 1.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 年。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 日内。 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提供服务之日起至合同期满并验收合格之日起止。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1 小时内处理完毕。 报价要求 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物业服 务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节假日加班工资、工作服、物业公司管理费 与合理利润、各项法定税金以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当地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 定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采购人校区实施专业化统一管理。 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员工签 订劳动合同并依据国家、广西和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要求以及缴纳 40 各种社会保险的规定要求向员工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及其他保险。 3.采购人如新增服务区域,需要成交供应商提供物业服务的,成交供应 商应无条件配合,因新增服务区域导致增加物业服务岗位的,由双方另行协 商后签订协议补充执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 额的10%。 三、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 管理体系要求 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业绩要求 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二)验收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其他要求 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中的要求于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方案、管理规章制度与质量保证措 施、重大活动、节假日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及人员、物资配置方案,此作为评审小组评审 时的重要依据。 41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 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入口。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查询,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 保存。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 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 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 凡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 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 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5)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 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 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42 1.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 家的, 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符合性审查 2.1 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 商务、 技术等实质性要 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已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 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签章。 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 形式办理的情况下,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 权的代表签字。 2.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4)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43 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 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 文件无效。 6)商务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9) 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 定无效;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 条情形; 12)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3)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4)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 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5)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 的; 16)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 17)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 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 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 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 44 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 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 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磋商小组 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 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 家的, 不得进入磋商环节,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磋商程序 3.1 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 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2 在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 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 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加盖电子签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 3.7 对根据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 库〔2015〕124 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 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 3.8 除本章第3.7 条情形外,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45 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最后报价 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 服务要求的, 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 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 4.3 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 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4.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 服务要求, 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 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 家以上供应商的 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提交最后报价。 4.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章第3.7 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 家。 4.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 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 证金。 4.5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6 最后报价统一开启后,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4.7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2.4 条的规定修正。 4.8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 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 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4.9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4.10 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 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 关供应商。 4.11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比较与评价 5.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 46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 评审时, 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 打分, 然后汇总每个 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 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4 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5.5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 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 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 推荐。 5.6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 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7 二、评审标准 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 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 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分值 1 价格分 (1)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最后报价为基准价,基准 价得分为10 分。 (2)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 10 分 10 分 2 技术分 评审因素 2.1 服务方案 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独立打分: 服务方案为供应商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拟采取的完善管理方式 (包括:内部管理构架、管理运作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 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工作计划(包括:工作流程各 项管理维护服务项目和环节所需的长远计划和短期安排)、物资装 备情况(包括:器械、交通工具以及通讯、安全防范装备以及办公 用品等)、保洁措施进行编写。 一档(4 分) :服务方案阐述简单,基本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有一定可操作性。 二档(9 分):服务方案阐述详细、可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 有适合本项目特点的管理方案、管理具体措施。工作计划符合项目 实际需要。 三档(14 分):服务方案详细、可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有 适合本项目特点的管理方案、管理制度、管理具体措施、公共环境 管理方案、垃圾分类管理方案完善可行。 四档(19 分):服务方案详细、可行、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 有适合本项目特点的管理方案、 管理具体措施、 公共环境管理方案、 垃圾分类管理方案,且完善可行。对本项目所拟定的工作计划方案 有针对性,符合实际情况,计划详细具体、有保证,并为提高管理 水平以及节能降耗,方案较好。 25 分 48 五档(25 分):在满足四档的基础上,为提高服务质量,有针对性 的为本项目提供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方案非常完善,非常全 面。 注:如打分时不能完全满足某一档次全部要求的,列入次低一档。 未提供服务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2.2 管理规章 制度与质 量保证措 施 由评审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内容进行独立打分: 一档(5 分):为本项目建立有相关的规章管理制度与档案管理 制度,内容简单,操作基本可行;供应商能提供质量保证措施的, 内容简单,操作基本可行; 二档 (12 分) : 为本项目建立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与档案管理制度, 能较好满足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能提供具体质量保证措施的,且 措施比较合理、操作性比较强; 三档(20 分):为本项目建立完善、详细、可行的规章管理制度与 档案管理制度,其中维修档案、巡视记录、运行档案、投诉与回 访记录、 其他管理服务活动记录等管理内容完整、 齐全。 档案收集、 储存、使用等管理严格。供应商能提供具体质量保证措施的,内容 非常详细和比较全面,且措施非常合理、操作性非常强的,完全满 足项目的采购需求。 注:如打分时不能完全满足某一档次全部要求的,列入次低一档。 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20 分 2.3 重大活动、 节假日及 各类突发 事件的应 急方案 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重大活动、节假日、突发事件的应急方 案,从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处置流程、处置预案、人员及设备调配 能力各方面进行独立打分: 一档(4 分):重大活动(如迎新、开学典礼、军训、毕业典礼等 校级以上活动)、节假日、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简单,不具体。 二档(12 分):重大活动(如迎新、开学典礼、军训、毕业典礼等 校级以上活动)、节假日、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详细、具体,可行 性、操作性高。人员安排、设备、响应时间等方面能较好应对突发 事件。 17 分 49 三档(17 分):满足二档的基础上,重大活动(如迎新、开学典 礼、军训、毕业典礼等校级以上活动)、节假日、突发事件的应急 方案详细、具体,可行性、操作性高。人员科学的安排、设备、响 应时间等方面能高效高质的应对突发事件,能结合所属区域的实际 情况作出有针对性的方案。 注:如打分时不能完全满足某一档次全部要求的,列入次低一档。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2.4 人员、物资 配置方案 由评审小组根据人员、物资配置方案内容得的优劣进行独立打分: 人员、物资配置方案包括:①管理人员的配备(包括:项目经理简 历,各类人员数量,专业程度、各岗人员的配置);②管理人员 的培训;③管理人员的管理(包括:录用及考核,淘汰机制,协调 关系,服务意识);④物资装备情况(包括:器械、交通工具以及 通讯、安全防范装备以及办公用品等)等。 一档(4 分):为本项目制订有人员、物资配置方案,人员、物资 配置基本满足项目服务需求; 二档(9 分):为本项目制订有人员、物资配置方案,人员、物资 配置方案比较详细,可行、针对性、可操作性比较强。 三档(15 分):在满足二档的基础上,在为本项目制订有人员、物 资配置方案,人员、物资配置方案详细、全面,可行、针对性、可 操作性非常强, 有多项优于采购方的需求。 各类人员的培训有计划, 有考核方式及考核标准,服务人员的管理满足实际需要的。 注:如打分时不能完全满足某一档次全部要求的,列入次低一档。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15 分 3 商务分 评审因素 3.1 业绩分 供应商自2022 年1 月1 日以来完成同类项目业绩的(合同签订时 间为2022 年1 月及以后),每提供1 个项目得1 分,满分3 分。 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 单位电子印章,否则不予加分。 3 分 3.2 人员配置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证件秩序员中有持保安证或退役 军人证的,物业经理证、电工证、建筑物消防证、特种设备作业人 10 分 50 员证等、每人每个得1 分,满分10 分。 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人员证书或证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 公章,否则不予加分。 总得分=1+2+3 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 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符合本章第4.3 条 情形的,可以推荐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 相同的按照技术需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技术得分、技术需求偏离分 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 51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52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电子响应文件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53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 附)。 54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 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 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 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在“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填“无”。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55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在“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填“无”。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56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 经营地址 。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 定成交供应商,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 律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 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 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57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 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签章并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 表人分别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8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 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日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 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 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 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60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号 行业标准 标准划分 1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 工业 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 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 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 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 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 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 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 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 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 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1 9 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 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 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 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 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 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14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 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 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62 二、报价文件格式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电子响应文件 报价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63 2.报价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部分格式 后附)。 64 竞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如有):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及 承诺 数量 合同履 约 期限 单价 (元/ 月) 总价(元) 备注 1 玉林职业技术 学院物业管理 服务整体外包 项目 按照《采购 需求》执 行 1 项 1 年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 注: 1. 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 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物 业服务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节假日加班工资、工作服、物业公司管理费与合 理利润、各项法定税金以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65 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电子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66 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部分格式 后附)。 67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 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 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 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 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 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68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69 授权委托书 (非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 人),现授权(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 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 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必 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 “本人”。 70 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 (注:按采购需求具体条款修改)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要求 供应商的响应 偏离说明 交付(实施)的 时间(期限)和 地点(范围) 合同签订时间 …… ……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 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 “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71 技术要求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号: 序号 名称 磋商文件技术要求 竞标响应 偏离说明 1 2 3 4 5 ……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 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 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 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72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姓名 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 者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 证或者其他证书 证书编号 参加工作时 间 劳动合同编 号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2.供应商应当附本表所列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73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74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 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5 第六章合同文本 (以下合同格式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文本为准) 76 玉林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服务合同 甲方(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 所: 邮政编码: 机构代码: 乙方(成交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 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77 项目委托合同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 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 条款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承诺,并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服务内容和合同金额 1、 玉林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整体外包项目, 本次采购服务共需 人; 2、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 ¥ ) 第三条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服务地点: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甲方有权变更人员具体工 作地点。 第三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五条服务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项目: (一)安全防范服务质量标准 1.做好校区的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处置治安、突发事件和消防保障、消防安全 检查和消防安全服务等工作。 2.秩序维护管理严密、严格、正规,措施得力,人员尽责,监管到位,防范严密,无 重大疏漏;秩序维护人员要求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责任心强,自觉执行制度,精神 面貌佳,口齿伶俐,反应敏捷;能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工作流程。 3.各种安全应急预案齐备,处理突发事件及时,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果断、正确;物 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服务标准;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4.在本物业区域内实行保安24 小时值班、巡逻,做好校区安全防范、门岗执勤、安 全监控、防范巡逻;每班次巡逻不少于2 次,重点区域加大巡逻频率;做好防火灭 78 火、防盗防毁等工作;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 5.科学调控车辆进出、停放有序;道路平整、通畅,无堵塞,无井盖丢失,无危及安 全的地方;按采购人要求设计、制作、完善交通标志。 6.值岗保安做好外来人员出入校区的盘查,并进行登记管理;做到礼貌待客;节假日 落实各项应急值班要求。 7.负责校区内全天24 小时安全保障服务,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校区内 一切与治安有关的事件,做好维护校区周边治安秩序及其他安全事务。 8.负责校园改造期间的施工秩序管理。 9.负责校区内道路交通和车辆停泊管理及安全防范,保持交通顺畅,行驶安全,停放 有序;发生车辆失窃事件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10.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各类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每年组织消防演练1 次;组织突发 事件演练1 次。 11.遇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置。 (二)公共环境卫生服务质量标准 1.负责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道路、球场、停车场、走廊、楼梯、栏杆、消防设 施、椅子)的清洁,每天清扫1 次,并巡视保洁,地面无纸屑、烟头、杂物等废弃 物,使校区公共环境卫生整洁。 2.地面干爽洁净,无污渍、积水、杂物等,楼道、扶手和栏杆干净无灰尘,公共门框 和墙壁无积尘和蜘蛛网;每天清洁,保持清洁卫生,发现污渍立即处理。 3.垃圾日产日清,卫生间、楼层垃圾桶外表干净,无异味。 4.卫生间每天冲洗2 次,巡回保洁,保持卫生间无污迹、无积水、无异味,下水道 畅通。 5.校园主要道路、硬化地面、公共绿地每天清扫1 次,大门、门卫室、庭院、停车 场等每周清洁2 次,并巡视保洁,保持清洁卫生。 6.负责教学楼公共卫生间的卫生,每天清洁至少1 次;负责教学楼公共走廊的卫生, 每天清扫1 次;负责办公楼公共部位卫生,以及部分办公室的室内卫生;负责教师 公寓公共楼道卫生,每天清扫1 次;实验楼、体育馆公共区域每周清洁1 次,遇学 校举办活动时需用后即清洁。 7.排水管、下水道等室内外沟渠保持通畅,化粪池、沉沙井和水池无超量淤积,能正 79 常使用,化粪池、沉砂井每年清理1 次,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8.定期对所管理区域实施消毒和灭“四害”工作,消杀物品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9.负责学校生活垃圾的收集,配合环卫部门的垃圾清运工作,垃圾清运费由采购人承 担。 (三)其他与本校区有关的物业管理工作 1.协助完成社区安排的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供水、供电、电话、移动、联通等相关专业单位在校区内对有关管线设施维修 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3.配合完成校园各类大型、重要活动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4.负责物业管理档案及资料的归档管理,使各类档案、资料完整便于工作查询。 5.完成学校安排的寒暑假期间的专项工作;学校临时安排的与物业相关其他工作。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支持乙方依本合同约定范用进行的正常管理服务和合法经营活动。教育教师 及学生共同维护环境清洁卫生, 尊重乙方员工的劳动付出, 双方共同营造良好、 卫生、 和谐的工作环境。 2、乙方人员服务期间在甲方使用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为乙方服务人 员提供一间办公室(办公桌、椅及文件柜等所有办公用品由乙方负责)、一间工具房、 一间员工休息室(注:休息室仅供员工暂时休息,不得作为固定生活场所或作为其他 用途)。 3、协助乙方处理因物业管理服务发生的相关纠纷。 4、按时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5、甲方指定由后勤科负责与乙方工作协调。 6、甲方协助指导乙方对员工进行清洁消毒、职业防护、知识培训。 7、乙方的工作人员存在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工作人员: (1)工作人员患有传染病的; (2)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刁难、虐待他人或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及声誉的; (3)工作人员给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的; (4)工作人员工作消极怠慢或提供不合格服务的; 80 (5)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 (6)工作人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的情况。 8、除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情况外,甲方不干涉乙方招工、用工管理,乙方派驻的 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管理能力和良好品德,24 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回应。甲 方对于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存在不能履行工作职责任务、多次或严重违规等情况的, 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工作人员,乙方应及时对相应工作人员予以更换。 9、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各种管理规定。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签订合同生效之日前5 天提前进场做好移交接手进驻准备,并在10 天内完成移交工作,工作移交完毕后进入正常物业管理工作。 2、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对物业及其环境进行 管理。 3、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4、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 5、乙方承诺教育员工文明服务、安全操作,定期对员工进行专业知识、劳动安 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6、乙方有义务自觉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乙方有义务协助学校完成突发性任务, 突击性任务产生的加班费用由甲方支付,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而定。 7、乙方应主动保持与甲方的良好联系和沟通,定期向甲方递交物业月度、年度 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随时接受甲方的督导和检查, 不断改进服务手段, 提高服务水平。 8、在合作期间,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的各种迎检、大型活动等工作、由此产生的 额外费用由甲方负责。 9、在合作期间,如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检查需要,需提供乙方物业人员各岗位的 健康体检证明或报告的,乙方无条件安排相关人员配合体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保。乙方必须要负责工作人员的安全 管理,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人员发生的工伤、伤亡、火灾、人员感染等一切安全事故, 责任由乙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11、在服务的职责范围内,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尊重校方的意见,听从指挥,不得 影响正常工作。如有分歧,及时联系甲方主管部门进行协调。 81 12、乙方应对员工进行清洁消毒、职业防护的强制培训,并由甲方协助指导。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八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甲方物业管理目标。 。 第六章服务费用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 1、物业服务费实行全包制 年 月至 年 月(1 年)期间即每 月物业管理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元);物业管理费为人民 币 元整(¥ 元)。以上费用含即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 供的服务,包括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物业服务人员工资、福利、社会 保险、节假日加班工资、工作服、物业公司管理费与合理利润、各项法定税金以及其 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2、合同期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社保缴费基数增加时,自增加 之日起,按当地基本工资或社保缴费基数增长的差额及增长部分相应的税金增加服务 费用。 3、在合同期间,如甲方增加工作区域或工作量,现有人员岗位配置无法满足工 作需求时,双方商定人员配置及产生的相关服务费用。 4、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办公用房给乙方作为物业管理用房。 6、校内域内的水、电费由甲方据实承担。 7、如在合同期内,遇国家文件规定调整工资、保险标准的,乙方将按国家相关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甲方应按调整后的工资支付给乙方。 第十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月支付,由乙方提供合法发票,于次月15 日前(遇法定节假 日的顺延),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对甲方的物业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 据实承担。 第七章奖惩措施 第十二条乙方在物业管理的过程中,出现管理过失造成的事件,甲方和乙方通 过平等协商,按事件的轻重酌情进行经济处罚,由甲方在物业管理费中扣除。 82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中止本协议的,视为违约。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 第十五条因乙方失职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乙方服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甲方认 为需要解除合同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独立承担。。 第十六条乙方发生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10 日内仍不能采取有效的补 救措施及行动的,每延期一天,甲方扣除付款额的1%的违约金,因此所造成的其他 合理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超出本协议约定及双方商定的标准对乙方提出 要求,或严重干涉乙方正常工作,致使乙方无法完成正常工作的,视为甲方违约。 第十八条甲方无正当理由超过约定时间10 个工作日仍未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 除应按每日1%的违约金外,超过应付费用到月底的,乙方可以停止对甲方的物业 管理服务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如乙方因任何原因不完成当天的工作,甲方有权另请人员完成该项工 作,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以外事项,则费 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 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 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权诉请里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 决。 第二十四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十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采购代理机构 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3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成交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YLZC2024-C3-990369-GXSB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玉林市教育局
- 吕小杏 0775-2******
- 教育系统
- 服务/房地产服务
- 服务/其他服务
- 中标***金额
- 广西首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吕小杏 0775-2****** 1877****612
- 广西北流慧谷物业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YLZC2024-C3-990369-GXSB
二、项目名称:玉林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整体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元) | 广西北流慧谷物业有限公司 | 新圩镇白鸠江村大湾塘组22-2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玉林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整体外包项目 | 玉林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整体外包项目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玉林职业技术学院物业服务一项;如需进一步 了解详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福(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卢伊芳(自行抽取),廖娜(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32.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费方式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07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林市教育局
地 址:玉林市人民东路173号
联系方式:077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首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玉林市玉城街道龙船里17幢103号
联系方式:0775-2******/1877****6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小杏
电 话:0775-2******/1877****612
2.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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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者...(8018007295404802212).pdf
- (定稿)玉林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整体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 副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