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仁里小学校户外高刷LED显示屏(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98820240000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户外高刷LED显示屏(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2.1.投标人须知附表 5履约保证金★ 内容 “采购包1:不收取”更正为:“采购包1:收取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收款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仁里小学校。 履约保证金收取说明: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以非现金的方式(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向采购人提交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因采购人原因逾期退还的,除应及时退还,还应向供应商支付未退还金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
二、3.3.技术要求 标的名称:LED显示屏控制系统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中 “5、支持对LED大屏系统的外设使用进行管理,支持基于USB设备的类型、供应厂商ID、产品ID等进行细粒度的接入管理。” 更正为:“5、通过数据传输,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保证大屏数据传输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三、3.5.其他要求 内容“无”更正为:“1、参数表里带▲的参数为重要部分,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宣传彩页等)送达学校供学校查验,查验无误后方可签订合同。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则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以虚假响应谋取中标并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2、为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送达学校供学校查验,查验无误后方可签订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则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以虚假响应谋取中标并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将货物运抵学校,随即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成功点亮。 4.成交供应商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教师操作使用培训,该培训为履约验收合格的前置环节,培训未完成视为履约验收不合格。”
四、5.3.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中 2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新增了:“投标人(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遂宁市财政局,0825-2******。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遂宁市船山区仁里小学校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南海路3号
联系方式:1508****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遂宁市东升路38号5号花瓣四楼
联系方式:采购文件:0825-2****** 开评标:0825-2******、2315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冉女士
电话:采购文件:0825-2****** 开评标:0825-2******、2315070
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