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文件.pdf 总金额(元):¥ 4,079,480.00
合同编号:[350201]HC[GK]2024019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
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
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甲方: 厦门市公安局
住所地: 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3号
联系人: 季永
联系电话:13606012198
传真:
电子邮箱:102169975@qq.com
乙方: 厦门畅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 厦门市软件园三期溪西山尾路63号1801室
联系人:罗德福
联系电话:13859917058
传真:
电子邮箱:luodf@sunsharing.com.cn
根据项目编号为[350201]HC[GK]2024019 的 2024下半年至2025上半年公安信息系统服务器软硬件维保项目(以下简
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组成部分
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其他文件或材料:
无
二、合同标的
-第1页-
品目编码
C16079900
品目名称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采购标的
2024下半年至2025上半年公安信息
系统服务器软硬件维保
服务时间(单位)
一年(自2024年9月1日0时起至202
5年8月31日24时止)
服务范围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服务要求
完全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服务标准
经采购人验收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佰零柒万玖仟肆佰捌拾元整 (¥4,079,480.00 )
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
3.1价格形式
☐ 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4079480元)。
☐ 其他方式。
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
合同总价为完成本项目维保服务所包含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运费、差旅费、工具费、维保期技术支持及运行维护费
用、维修消耗品、配件维修及更换费用、安装费、软件费、验收费、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行政规费和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可能漏
项漏报的一切费用。
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合同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肆佰零柒万玖仟肆佰捌拾元整(¥4,079,480.00
),其中不含税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叁佰捌拾肆万捌
仟伍佰陆拾陆元肆分(¥3,848,566.04),增值税税额合计人民币贰拾叁万零玖佰壹拾叁元玖角陆分(¥230,913.96)。
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
4.1项目名称: 2024下半年至2025上半年公安信息系统服务器软硬件维保
4.2服务范围:本次维保项目包括18项硬件设备维保、2套软硬一体设备、14项软件系统(包含各业务子系统、网站维护
)以及3项运行期数据治理服务。具体详见招投标文件。
4.3服务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
4.4服务完成时间:一年(自2024年9月1日0时起至2025年8月31日24时止)。
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
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年度服务。
5.2服务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18项硬件设备维保;第二部分是2项软硬件一体化设备;第三部分是14项软件系统(包含各业
务子系统、网站维护);第四部分是3项运行期数据治理,包括:数据维护(资源库、副本分发库)、居住证回流数据治理、“双公示”行政处罚
数据治理。
具体技术服务内容详见《2024下半年至2025上半年公安信息系统服务器软硬件维保项目》(招标编号:[350201]HC[GK]2024019)招
投标文件。
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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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技术保障:
根据招投标文件要求及相关运维标准提供。
(2)服务人员组成:
乙方根据招投标文件及运维要求提供一支完善的技术保障团队,配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及任务分工。
(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设备及物资均需满足相关标准及招投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
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
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
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无
5.4.3其他要求:
乙方提供的服务需满足相关标准及招投标文件。
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
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
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6.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管理部门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要求等,均为验收依据。
6.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运维工作日志、相关运维资料和配套技术支持,按照甲方科技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交付材料
和交付验收申请,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组织专家验收,两次验收不通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
项,并赔偿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6.3验收考核内容:验收前乙方须提供完整的运维资料:包括运维记录、服务器设备资产清单、系统运行情况。
6.4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5乙方在服务期内应全程配合监理单位工作,按照要求进行各项工序检查,并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及时整改。
6.6乙方所提供的备品备件,须按照货物采购项目的验收方法,即包含出厂检验、到货验收、验收等环节。在过程中,若发现所安装设备质
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
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7服务内容、系统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采购要求和合同约定,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甲方保留索赔权利。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委派季永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18650112206,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
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
7.3甲方应于2024年09月10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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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7.6其他
无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乙方委派罗德福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13859917058,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
方
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投标文件等要求开展2024下半年至2025上半年公安信息系统服务器软硬件维保服务服务;
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
管。
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
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
权益”的有关要求。
8.8其他
无
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期次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收款人
支付说明
1
1,223,844.00
2024-09-05
厦门畅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
日,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相
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税率6%)后,支付合
同总金额的 30%,即人
民币壹佰贰拾贰万叁仟捌
佰肆拾肆元整(¥1,223,
844.00)。
2
1,223,844.00
2025-05-05
厦门畅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维期满8个月且服务期
内满足日常运维考核要求
,甲方收到乙方的普票(
税率6%)后,7个工作日
内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合
同金额的 30%,即人民
币壹佰贰拾贰万叁仟捌佰
肆拾肆元整(¥1,223,84
4.00)
-第4页-
3
1,631,792.00
2025-09-05
厦门畅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维护期满并验收合
格,满足约定支付条件并
扣除违约费用后,甲方收
到乙方的普票(税率6%
)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无违约情况下支付合同价
40%,即人民币壹佰陆拾
叁万壹仟柒佰玖拾贰元整
(¥1631792)
期次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收款人
支付说明
十、履约保证金
无
十一、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十二、保密条款
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2.2其他
见17.6.2保密协议。
十三、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
无
13.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
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个日历日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
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
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5%。乙方支付违约金应在违约行为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支付,逾期未支付的,应按照银行同期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相应利息,超过14个工作日未完成违约金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
回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且乙方仍应支付违约金及相关利息。
(4)其他违约情形
乙方针对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书面承诺(以条为单位)的内容,出现偏离承诺事项的,尚未构成 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实际
完成情况,按每一条承诺项在合同总金额内扣除20000元,累计上限为合同总金额。
-第5页-
其他违约责任详见十六条。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
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
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
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仲裁不成,可诉求法律解决。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其他条款
16.1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1)乙方应遵守公安机关对企事业单位参与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运维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包括并不限于《企事业单位参与公安机关信
息化建设安全管理办法》《厦门市公安局信息化合作单位及其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等,配合甲方对运维人员开展安全审查及风险评估
。在运维工作中,乙方应落实安全保密相关要求,按照相关运维规范实施运维服务,及时整改修复系统安全风险漏洞,不得从事危害
公安数据、网络和应用安全的行为。发生危及项目安全管理的,乙方应立即采取针对性补救措施,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2)乙方未及时修复系统安全风险漏洞或因乙方其他行为危及公安数据、网络、应用安全或因乙方原因发生“一机两用”、违规外联等安
全事件,每发生一起,甲方应扣除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
项,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3)因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且乙方无法整改或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单位加以整改,
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多次出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
(4)乙方违约且造成违法犯罪,甲方有权提请将乙方涉事参与单位及人员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
失信名单。
(5)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在知晓之日起2年内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不受合同服务期限限制。
16.2运维考核要求
甲方根据《公共安全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与服务评价规范》DB3502/T 121-2024要求对乙方实施考核,每月1次为考核周期,每一考核周期
独立计分,满分为100分。上一考核周期结束后,考核基准分重置为100分,进入下一个考核周期。甲方根据考核指标要求在每个考核周期后的
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乙方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并在3个工作日内经双方对考核得分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形成资料作为运维文档备查。本项目评价
结果等级为一级;对考核结果未达一级标准的,每降低一级相应扣除20000元。
甲方可针对未达标情况在运维合同范围内扣除相应金额进行处理:
(1)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例行维护工作或者没有及时提交工作文档的,每违约一次扣除1000元。
(2)若乙方在维保过程中巡检不到位、故障未及时发现,存在工作疏漏的,视为一次违约,并扣除2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
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3)系统出现故障,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恢复系统正常工作,视为一次违约,并扣除2500元;超过规定时间未能解决的,甲方有权
邀请其他单位协助解决,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未履行保密职责,导致发生失、泄密事件、“一机两用”或违规外联等网络安全事故,视为一次违约,并扣除20000元,
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5)年违约次数累计不得超过10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相关责任。
(6)运行期数据治理运维将福建省公安厅和厦门市效能办的日常考核要求纳入本项目运维考核指标之中,根据上级单位考核指标及相
关要求(若有),每被通报一次,扣除2500元;每产生一项考核指标扣分,扣除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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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对采购文件中所有承诺内容均应满足,每不达标一项,扣除合同金额5%。
16.3在运维期间内若有个别项目提前结束运维,乙方应该配合甲方做好相应的关停动作,并扣除相应未实施运维部分费用。具体 扣除
方式如下:应扣除费用=合同金额*项目参考运维测算基数占总运维测算基数百分比*(365-已运维天数)/365
十七、其他约定
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
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
为准。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副本零份,/
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
号。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
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17.6其他
17.6.1 甲乙双方根据《厦门市公安局资产采购和项目建设廉洁责任制度》规定,约定共同遵守以下廉洁责任义务(廉洁责任书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洁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实施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项目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 外)。参与人员不
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项目费用、变动、验收、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相互串通损 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不得违反项目建设管理等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 项目建设活动中有
违反本责任书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 告知处理结果。
(五)坚守承诺责任,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整个项目采购、实施、验收等建设过程中,凡乙方发生违反廉洁责任书规定 责任行为之一,经
甲方纪检监察部门确认的,追究乙方责任,并由甲方资产采购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部门记录在案,列入公安 机关采购和建设廉洁评价“黑名单”
,并及时向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提供信用报告。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及经办人员,在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乙方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不准接受乙方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三)不准接受乙方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四)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本单位或个人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供应、项目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不得有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第7页-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工作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 是有关强制性标准
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或办公用品;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馈赠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六)不得有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 分或组织处理;涉
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责任书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责任书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
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本责任书由甲方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跟踪监督,并对本责任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17.6.2 甲乙双方根据保密相关规定及要求,约定共同遵守以下保密责任义务(保密协议书条款):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甲方披露给乙方有明确指明是“保密资料”或“内部资料”等相关技术方面的文件资料;
2、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范围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
程、技术指标、软硬件系统、数据库、操作运行环境、施工作业平台、测试结果、项目涉及的各类数据与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
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3、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保密内容与范围,乙方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保密信息与资料进行保护,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让任何第三方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等媒介进行检索、浏览、复制、复印等)获取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 密信息与资料;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
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 密信息与资料;
5、如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甲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 者向甲方返还其掌
握的全部项目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涉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他载体并连同副本;
6、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保密 信息与资料所有权
;
7、如发现关于该项目的保密资料被泄露或者乙方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 报告。
8、为强化保密责任,落实相关人员的保密法律义务,确保本项目秘密安全,乙方相关人员将切实履行以下承诺:不提供 虚假个人信息;不
违规记录、存储、复制与本项目相关的保密信息;不违规留存与本项目相关的秘密载体;不以任何方式泄露 所接触和知悉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秘
-第8页-
甲方(采购人): 厦门市公安局(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陈育煌
纳税人识别号:1135020000413900XC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鹭江支行
账号:4100020029200009316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厦门畅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郭劲军
纳税人识别号: 91350200575017604M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厦门软件园支行
账号:129810100100006304
密;未经甲方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等;项目验收后, 相关人员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三条 保密违约责任
自签订本协议起,在协议法律期限内,如果乙方出现泄密行为或情况,该方必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
第四条 本协议书由甲方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跟踪监督,并对协议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 保密期限
1、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
2、工作秘密的保密期限由甲方确定。
十八、合同附件
18.1《2024下半年至2025上半年公安信息系统服务器软硬件维保项目》(招标编号:[350201]HC[GK]2024019)招标文件、投标文
件。
签订地点:厦门市思明区
签订日期:2024年08月23日
-第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