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应急设备物资和家具设施设备采购项目(XZ3包)二次采购公告
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应急设备物资和家具设施设备采购项目(XZ3包)二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应急设备物资和家具设施设备采购项目(XZ3包)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0日 09时5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ZFCG2024-23390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应急设备物资和家具设施设备采购项目(XZ3包)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 ***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则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 (1)本项目XZ3采购包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均须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上述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本项目除上述(1)项所列标包以外的其余标包在评标时对符合标准的中小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时***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作为资格评定标准***其余标包作为价格评审优惠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所属行业为: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若投标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投标供应商须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声明函将随本项目中标公告一并公告***若被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本次采购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2.5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相关政策***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文件要求。 2.6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的规定,在同等价格、技术、商务条件下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优先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0月25日 00时00分 至 2024年10月31日 23时59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20日 09时50分 地点: 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0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