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90辆纯电动公交车购置项目
赤峰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90辆纯电动公交车购置项目 (第四标段:47辆6.3-7m纯电动公交车购置)招标文件修改(1) 致:各投标人 现将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作如下变更: 二、主要技术配置及要求3、电动部分(2)动力电池及其安装要求: “整车选配电池必须通过跌落、冲击、挤压、短路等各种实验验证,确保电池的安全性、可靠性。动力电池采用风冷降温,应满足正常运营使用要求。动力电池箱体防护等级不低于IP68。”变更为“整车选配电池必须通过跌落、冲击、挤压、短路等各种实验验证,确保电池的安全性、可靠性。动力电池采用液冷降温,应满足正常运营使用要求。动力电池箱体防护等级不低于IP68。” “动力电池八年质保期内容量衰减不超过30% ,若产品在质保期内达不到上述标准,投标人承诺及时更换电池。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变更为“动力电池八年质保期内容量衰减不超过20% ,若产品在质保期内达不到上述标准,投标人承诺及时更换电池。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 二、主要技术配置及要求5、空调(1)空调系统: “配置高寒地区适用暖风及除霜系统。”变更为“配置高寒地区适用电加热暖风及除霜系统。”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