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汇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博州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升级及附属配套项目(二次)项目的更正公告
- 附件1、134-博州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升级及附属配套项目(二次)(变更文件)(1).pdf博州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 心实验室改造升级及附属配套项目(二 次) 采购编号:XJHCCS2024--134 采购单位: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汇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博州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升级及附属配套项目(二次)招标项 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招 标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06日上午11点00 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XJHCCS2024--134 项目名称:博州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升级及附属配套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博州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升级及附属配套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博州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升级及附属配套项目。(详见磋 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并签订合同日期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 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8 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 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 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 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 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 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级及以资质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 力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质均在有效期内)。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凡拟参加本次 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尚在处罚期内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单位及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 询结果截图日期必须在发布公告日期之后)。 。 时间:2024 年12月19日至2024 年12 月2 6 日,每天上午00:00 至12:00,上午12:00 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网址):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 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售价:0 元 截止时间:2025 年01 月0 6日上午11 点00 时(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开启时间:2025 年01月06 日上午11点00 时(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 个工作日。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 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 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 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 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 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 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 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 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地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南城区街道北京南路13号 联系人:王小松 联系方式:15309907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汇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博乐市中央公园门面房2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湘红 电 话:15352688558 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1 采购人 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地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南城区街道北京南路13号 联系人:王小松 电话:15309907100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新疆汇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博乐市中央公园门面房2楼 联系人:吴湘红 电话:15352688558 3 项目名称 博州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升级及附属配 套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采购方 XJHCCS2024--134 式 竞争性磋商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采购内容 博州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升级及附属配 套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4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1000000.00元(壹佰万元整)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废标进行处理) 5 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 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 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 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工业管道安装GC2级及以资质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 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 产许可证;(以上资质均在有效期内)。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 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 在处罚期内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单位及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响应文件要求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获 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 锁,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 载--供应商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并生成加密文件,在投标截止前 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若供应商参与投标, 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 的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 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 理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 3 、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 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 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 制作。在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 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服务热线95763 进行咨询。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 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 开标时在线解密。 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 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6.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开标前需供应商 用CA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签到,在30分钟解密时间内输入 CA证书PIN码解密响应文件。在30分钟解密时间内未进行解密的供应 商将导致投标无效。(解密时间开始时政采云平台将以短信形式向供 应商在政采云平台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通知,请供应商及时关注 。) 7 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 1. 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投标文件按照本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格式 ”编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按照要求加盖 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 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制作完成,使用有效CA 证书进行加密, 加密完成后在“政采云”平台递交。 8 磋商时间 2025 年01月0 6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9 磋商地点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10 投标有效期限 投标截止后90 天(日历日) 11 磋商保证金金额 本项目不收取 12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 不允许 13 现场踏勘 / 14 投标单位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 15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 间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 16 履约保证金 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递交:成交单位收到《 中标通知书》且签订合同同时, 向采购单位缴纳; 履约保证金形式:企业网银转账、转账支票、银行保函、保险保 函或者电汇; 履约保证金退还:(1)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服务期满 时止。(2)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未发生违约行为,采购人七个工作 日内予以退还。(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 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 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 17 工期 工期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主。 施工地点 博乐市 质量要求 合格 18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按合同价预付30%工程款,剩余款项按工程进度支付。 19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 审专家的确定方式 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评标小组共3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 人和专家评委2 人。 小组确定方式:从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评审地址: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绣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20 磋商轮数 磋商轮数:两轮(在进行最终报价时,企业须用CA 锁在政采云上 报价。) 21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实行价格评 审优惠(由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评标时进行价格评审优 惠);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JY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发展政策的,其评标时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打分。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 策的,评标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优惠。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 采购包,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标,JY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 上JY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JY企业 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JY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产品优惠: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 政策执行。 注: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 份证明文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 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 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 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 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 人员。 (四)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 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 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 微企业。 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该项目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行业划分标准按《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执行。】 22 代理服务费 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时,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 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11]534号及 [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附表有关规定 执行。 23 采购人认为应该补充 的其他内容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单位的响应文 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4 在评标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投标单位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包括技 术支持资料)或信息骗取中标的,或者未按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要求) , 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注意事项:1.投标人需办理政采云CA 投标锁,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进入“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了解学习投标文件的 制作,制作投标文件,递交电子加密投标书,投标企业须通过政采云平台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采购文件中要求在线投标的项目,必须下载投标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并按照本 采购文件和投标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在左侧菜单【投标文件上传】页面进行 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 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 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供应商 客户端”版块获取。投标文件开启当日,供应商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 成远程解密、开标(磋商)、澄清、在线多轮报价、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使 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 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 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 请在互联网网络环境较稳定的电脑端登录,因投标人网络环境或硬件配备不达标等原因影 响开标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 登录客户端 进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 及以上操作 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 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 进行咨询。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将“ 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生成的“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25 其它要求 1、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两轮报价评定成交方式; 2、第一轮磋商结束后所有合格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做出最终一轮 报价,时间为30 分钟,若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对最 终一轮做出报价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为无效投标单位。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博州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升级及附属配套项 目(二次)的采购。 1.2 磋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 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及有关法律 、法规等。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指:新疆汇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投标单位”系指具备资格并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投标单位若成交, 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 乙方”。 2.4 “磋商文件”系指由采购人向投标单位发出的本采购项目的全部文件(包括修改文件、补 充文件、答疑纪要、各种通知和附件等)。 2.5 “响应文件”系指投标单位根据磋商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2.6“货物”,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产品、设 备、配件等。 2.7“服务”系指合同文本、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磋商文件规定,成交投标单位 完成应承担的所有工作并提交相关成果资料。 2.8“工程”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永久或临时工程。 2.9 凡提及的“天、日期、星期、月份和年份”系指公历日历的日历天、日期、星期、月份和 年份。 2.10.本文件及本合同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3.1 采购范围:博州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升级及附属配套项目。详见 磋商文件。 3.2 工期:工期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主 4.1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的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5.1 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与投标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5.2 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担任投标单位的董事、监事; 5.3 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是投标单位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4 与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 5.5 与投标单位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 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 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投标单位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 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参与磋商费用 6.1 投标单位应承担所有与磋商准备和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投标单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2 投标单位在磋商准备、实地考察和磋商的全过程中,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任何 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7、法律适用 7.1 本次磋商活动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8、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8.1 投标单位若成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是采购人与成交投标 单位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 本磋商文件是博州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升级及附属配套项目(二 次)磋商程序、合同文本进行说明。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参加磋商投标单位须知 第三章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 第四章 磋商、评审、确定成交投标单位 第五章 评定成交方式和标准 第六章 技术参数及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八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9.2 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以中文文本为准。 9.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 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单位被视为熟悉上述条件或若成交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9.4 采购人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投 标单位对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自行负责。 10、磋商文件的澄清 10.1 投标单位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 提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政采云平台上予以澄清,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 问题的来源,答复一经发布将视为已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投标单位,请各投标投标单位及时关注相 关信息。 10.2 如果上述答复涉及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则它将被视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凡原先 所发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与答复中的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最后书面答复为准。任何电话或口头咨询和 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0.3 投标单位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5 个工作日前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单位将视 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11、磋商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5 日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单位要求澄清的 疑问而修改、补充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在政采云平台上发布,修改和补 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具有约束力。 11.2 为使投标单位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或补充,采购代理 机构可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 日 前,在政采云平台上通知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每位投标单位,不足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日期。 12、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写 12.1 投标单位必须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章、节、条款、格式等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 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文本后编制响应 文件。 12.2 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进行, 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不完整、编排混乱 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2.3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报价分别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合并编制,本磋商只接受电子版响 应文件。 12.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否则其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 份证)及电子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6 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7 电子标书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 锁,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客 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并生成加密文件,在投标截止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12.8 投标人在投标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其投标按未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 实质性要求处理。 12.9 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统一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以及谈判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 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12.10 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各类证件须与响应供应商注册登记资料相一致; 12.11 谈判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谈判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谈判响应文件视 为无效文件。 12.12 电子谈判文件以及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谈判文件以及谈判响 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判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 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12.13 为了保证电子谈判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谈判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 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CA 印章。电子谈判响应文件若无CA 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 文件。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响应文件及投标单位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文件和来往函件,应以中 文书写。投标单位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原文)打印的资料,但必须翻译成中文,当原文和译文(中 文)之间存有差异和/或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3.2 除在磋商文件的项目采购需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如投标单位采用其它计量单位,需事先得到采购人 的同意。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封面、资格审查资料、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 15、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投标单位应对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 一、投标文件封面 二、资格审查资料 三、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投标单位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及商务报价说明完整地填写所提供的合同项目内容、单 价以及合价等内容。 17、商务报价 17.1 投标单位的商务报价应是为采购人提供全部合同设备与服务,以及合同文本、技术规范及 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及本磋商文件约定的所有费用的总和。 任何因投标单位忽视或误解采购范围、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文本和项目现场 情况,若成交,采购人将不予批准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或服务期延长申请。 商务报价中不得包含合同文本、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其他 内容,否则,在评审时报价不予核减,若成交,在授予合同或结算时,采购人有权将此部分费用从 成交价或合同文本中扣减。 17.2 商务报价总价应包括的内容和计价因素 (1)完成博州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升级及附属配套项目(二次) 应承担的所有工作。 (2)投标单位根据对本磋商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文本的理解,应达 到的技术指标、检验及验收标准等要求,结合市场情况进行商务报价。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合同执 行期内工程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因素对商务报价的影响。 17.3 投标单位应按照磋商文件所附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投标单位应对采购范围内的 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17.4 投标单位若成交,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予以价格调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 求将被认为是非响应而予以拒绝。 18、商务报价货币 18.1 开标一览表和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RMB)填报。 19、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 19.1 投标单位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20、提供的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20.1 投标单位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设备和服务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 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0.2 投标单位应逐条对磋商文件、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文本等进行仔细阅读,提出自己提供的 设备和服务是否对其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21、响应文件有效期 21.1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 天(日历日)。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有效 期比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 21.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投标单位的同意延长其有效期,这种 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单位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单位, 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2.1 所有响应文件均为明标。 22.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非实质响应磋商文件 的投标。 22.3 投标文件均须印刷体打印。 22.4 投标文件签署要求均应符合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未按照上述规定编制,初步评审将不予 已通过。 22.5 投标文件副本的签名或盖章之处既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也可通过复印正本将上述签名及盖章复制到副本上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24.1 投标单位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在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人须 在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法定代表人或经有效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4.2 投标单位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22 条和第23 条规定进行编写、 标记和递交,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文件”字样。 24.3 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对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4.4 投标单位不得在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 25、递交响应文件 25.1.投标人需办理政采云CA 投标锁,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了解学习投标文件的制作,制作投标文件, 递交电子加密投标书,投标企业须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上传电 子投标文件。 25.2.采购文件中要求在线投标的项目,必须下载投标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并按照本 采购文件和投标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在左侧菜单【投标文件上传】页面进行上传。未 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 予受理。“ 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版块获取。投标文件开启当 日,供应商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磋商)、澄清、在线多轮 报价、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 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务必使用 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请在互联网网络环境较稳定的电脑端登录,因投标人网络环境或硬件 配备不达标等原因影响开标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5.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 登录客户端进 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 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 热线95763 进行咨询。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 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生成的“ 电 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26、磋商会议 26.1 采购人在本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 26.2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不见面方式。 26.3 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26.4 在磋商过程中,工作人员如发现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不齐全,由磋商小组认定其有效性。磋 商小组认定的无效响应文件将不进入磋商、评审阶段。 27、磋商小组 27.1 磋商小组成员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 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将负责对 投标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评审,确保磋商、评审过程公正、合法、保密,并向采购人推 荐成交候选投标单位。 28、磋商 28.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以下两种情况和程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磋商机会。 (1) 第一种情况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 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 第二种情况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 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 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 分。 本次项目采用第一种情况进行磋商。 28.1.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 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 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8.2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机 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8.3 磋商轮数和最后报价的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9、评审 29.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单位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交最后报价的投标单位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9.2 磋商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对工程、服务、价格 等进行比较,并与磋商文件、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人的实际需要进行比较和评价。 29.3 商务报价错误的修正 如果发现商务报价存在计算或表达上错误,则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位,应 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9.4 磋商小组将按第29.3 条原则修正商务报价,并要求投标单位进行确认。确认后的报价和 文件将对投标单位具有约束力,并以修正后的报价作为评审的依据。 30、响应文件的澄清 30.1 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有权随时请投标单位对 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投标单位对澄清问题的答复应有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不得 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最后报价或响应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30.2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在评审过程中应保证随时接受磋商小组质询。若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因故不能接受质询,其响应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单位已默认磋商小组 对缺席的质询所作出的结论。 30.3 磋商小组允许投标单位通过澄清答复修正其最后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 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范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单位的相关名次排列。 30.4 如果投标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未对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主要内 容等提出偏离意见或澄清,将视同投标单位同意上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要求。 31、重大偏离 重大偏离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工期等,或者实质上不满足磋商文件的 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或减轻了投标单位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实质上 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2、无效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磋商小组评审后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2.1 投标单位的商务报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 32.2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32.3 出现重大偏离的; 32.4 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实质性响应; 32.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 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作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 33、评审标准 33.1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33.2 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初审由磋商小组根据各投标 单位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通过初审的投标单位其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33.2.1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 以确定投标单位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检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 (3)磋商小组应逐项对照资格性检查要求所提交的相应证明文件。 (4)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投标单位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 投标单位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 (5)通过全部资格性检查条件合格的投标单位才能通过资格检查,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 检查阶段。 33.2.2 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 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33.3 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投标单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由其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4 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投标单位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工程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 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 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投标单位,说明理由。 分。具体评审评分内容详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定成交方式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33.6 评审分值:总分值为100 分,其中价格分值为4 0 分,其余部分(技术及商务)分值为60 ” 33.7.2 评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4.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 候选投标单位的、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单位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 复核 33.7 推荐成交候选投标单位 33.7.1 各投标单位的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排序,评审得分排列前3 名的投标单位被推荐为成交候 选投标单位。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 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第一名中标候选人。 。 34.9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投标单位及有关规定确定成交投标单位。 35、采购人依法接受和拒绝任一或所有投标单位的权力 采购人保留确定成交投标单位之前的任何时候依法接受或拒绝任一或所有投标单位的权力,对 受影响的投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单位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6 成交通知书 36.1 在评审结束后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 个工作日内 确定成交投标单位 36.2 采购人确定成交投标单位后,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在成交投标 单位确定后2 个工作内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合法,同时向成交投标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 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6.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6.4 采购人将通知其他未成交的投标单位。 37、纪律与保密事项 37.1 凡参与磋商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 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的其他情况。 37.2 领取本磋商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磋商以外的任何用 途。由采购人向投标单位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和所有其它资料,均视为保密资料,除非得到采购 人的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7.3 投标单位不得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 他人名义参与磋商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参与磋商。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 响评审工作。 37.4 投标单位不得在磋商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损害磋商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 影响其他投标单位参与正当磋商。扰乱磋商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如投标单位在磋商过程中互 相串通,一经查实,将取消磋商资格。 37.5 磋商之日起直至授予成交投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 比较有关的资料和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7.6 从磋商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单位试图向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 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37.7 除投标单位被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外,从磋商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单位不得 就与其响应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联系。 37.8 成交投标单位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投标单位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 解释,未成交投标单位不得向磋商小组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索取评审过程的资料。 38、授予合同标准 38.1 本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确定成交投标单位。 39、签订合同 39.1 成交投标单位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投标单位的响应文 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投标单位不得要求订立背离本响应文件合同文本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其他协议。 39.2 成交通知书、成交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 本磋商文件(含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9.3 采购人如不按本须知38.1 条规定与成交投标单位签订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投标单位 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39.4 成交投标单位如不按本须知38.1 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将有 权取消成交投标单位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9.5 成交投标单位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排序,确定下一名候选人为成交投标单位,并组织重新选定的成交投标单位和采购人签订合同,也 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9.6 未成交投标单位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投标单位的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 个工作日内退还. 40、合同的签订准则 40.1 合同签订必须由采购人、成交投标单位双方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 后方能生效。 40.2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投标单位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投标 单位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 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投标单位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0.3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投标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 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 行结束后,且采购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41 询问、质疑、投诉 42 询问 43.1 投标单位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投标单位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 秘密。 43、质疑 44.1 投标单位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送达采 购代理机构。 43.2 投标单位认为采购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评分标准有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按相 关规定作出答复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为答复。投标单位如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有质疑,向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43.3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4 质疑投标单位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招标文件的质 疑、答疑均在领取招标文件系统中进行,不接受书面质疑)。 43.5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投标单位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投标 单位投诉书范本》,两范本指投标单位提出质疑、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提交的质疑函、投诉书和 必要的证明材料(下载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1)投标单位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 码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具体条款,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如 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7)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投标单位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 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43.6 质疑投标单位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 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单位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43.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单位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 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单位和其他有关投标单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4、投诉 44.1 质疑投标单位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44.2 投标单位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 外。 45、诚实信用 45.1 投标单位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处理。 义务、工作纪律 46、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 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 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投标单位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 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投标单位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4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 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 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 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投标单位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 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 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 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单位,不得收受投标单位及有关业务单位和 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单位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 报价的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 投标单位为成交候选投标单位的评审方法。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单 位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 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 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初步 评审 资格检查 是否具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 )、中国 政府采购(www.ccgp.gov.v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单位及法人无 行贿犯罪记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自 行登录网站进行查询并打印完整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 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 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级及以资质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质均在有效期内); 项目经理(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符合性检查 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投标单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 性要求(如:工期、施工地点、质量要求等); 响应文件清单是否符合清单计价规范要求,是否未改变磋商 文件提供的计量单位、工程量的;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是否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对 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项目最高限价金额。 详 细 评 审 价格部 分(40 分) 最终报价报 价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 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 40 商务部分 (10分) 类似业绩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截止日前类似业绩进行评分(新成立供应商可不 提供)。提供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名称页、金额页、盖章页)复印件加盖 供应商公章。不提供证明不得分。 5 项目管理人 员情况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机 械员等配备情况;每提供一人得0.5分,最多得5分。 注:上述人员须提供岗位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未提供不得分 5 技术部分 (50分) 技术响应 投标人的技术指标、参数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24分 ,(带“*”为重要参数,如不满足每项扣3分,扣完为止;其余参数如有 一条不满足扣0.5分,扣完为止。 24 进度控制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进度控制,至少包括①进度控制目标、②进度 控制流程、③进度控制方法、④进度控制措施、⑤进度变更控制,完全满足得 10分,每项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或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本项最低 得0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10 质量管理及 质量保证措 施 针对工程的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方面的论述: ①组织机构形式合理、②有完善的指挥系统、③质量监控系统、④联络协调系 统、⑤对项目提出具体的保证措施、⑥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 他技术标准,得6分;每项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或每缺少一项内容 扣1分,本项最低得0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6 项目实施方 案 ①施工技术和难度的认识程度、②施工方法、③施工设备、④劳动力计划、⑤ 工程质量、⑥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⑦施工总进度计划、⑧应急预案; 以上完全满足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8分;每项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 或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本项最低得0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8 售后服务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周期要求、②人员安 排、③服务标准流程及售后响应时间、④售后服务的专业性、维修方式、备品 备件、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费用承诺;完全满足得2分,每项内容阐述不 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或每缺少一项内容扣0.5分,本项最低得0分。未提供者不 得分。 2 合计 100 注:1、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 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 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 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 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2、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 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 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3、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投标方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 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方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方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认定该投标方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技术参数 一、实验室家具 (一) 遵循的标准规范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3325-2017 《家具、柜类主要尺寸》 GB/T3327-2016 《家具、桌、椅、凳类主要尺寸》 GB/T3326-2016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10357.1—2011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柜类稳定性》 GB/T10357.4—2011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10357.6—2011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桌类稳定性》 GB/T10357.7—2011 《家具五金杯状暗铰链及其安装底座要求和检验》 QB/T2189—2013 金属产品喷涂 GB/T24001-1996idt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2010 实验室建筑设备(一) 07J901-1 实验室建筑设备(二) 07J901-2 科学设备及家具协会-金属材料实验室级柜子、层板和桌子 SEFA 8M-2010 实验室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 24820-2009 实验室排风柜 JG/T 6412-1999 实验室变风量排风柜 JG/T 222-2007 其它未列出的标准按国标、行业标准制造验收,如果有新的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具体项目可以对以上 标准进行增减。 (二) 中央台、离心台、水斗台 1. 结构:全钢结构 2. 台面要求: 2.1采用≥20 mm厚陶瓷板台面,台面表面为耐腐蚀釉面,釉面与坯体结合后不脱落、不脱层; 2.2 抗化学污染性能(参照检测标准为GB/T17657-2022的要求,检测方法:覆盖玻璃板、表面无明显变化、分 级结果为“5级”、应至少同一份检测报告需要同时满足≥85种化学试剂检测),应至少包含有:98 %硫酸、37 %盐酸、65 %硝酸、异丙醇、亚甲蓝5 %、墨水,鞋油,酱油,乙酰丙酮,正己烷,石油醚,铬酸洗液,氢氧化 钠40 %,1,4-二氧六环、甲酚红乙醇液(0.1 %)、正丁醇、正辛烷、异丙醚、尿素6 %、1,2-二氯乙烷、四 氢呋喃、口红、氯苯、异辛烷、草酸饱和液、番茄酱、乙腈、硫酸铜10 %、氯化钠5 %、次氯酸钠13 %、高锰酸 钾10 %、三氯化铁10 %、咖啡、乙酸正戊酯、碳酸钠5 %、氯化钠20 %、过氧化氢3 %、煤油、紫药水等大于等 于85种化学试剂; 2.3 抗菌率参照JC/T897-2014标准检测,检测内容需包含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克雷伯氏菌、大肠杆菌(大肠 埃希氏菌)、液化沙雷菌、沙门氏菌、变异链球菌、鸟分枝杆菌、枯草芽孢杆菌、梭菌、粪肠球菌等≥13种菌 种,检测结果均≥99 %; 2.4 被列入高关注物质候选单的含量检测≥247种,检测结果≤0.1 %; 2.5 重金属检测:参照GB/T3810.15-2016标准第15部分,至少包含铅、镉汞、锡、金、银、铜、铁、钴、镍、 锌、锂、钠、钾、六价铬等≥18种元素检测,不可检出以上元素; 2.6 抗病毒检测:参照ISO21702-2019标准,检测内容包括:甲型流感病毒H1N1、甲型流感病毒H3N2、人腺病毒 5型(ATCC VR-5),检测其抗病毒活性率及抗病毒活性值; 3. 柜体:柜体采用1.0 mm厚冷轧钢板;表面经清洗、除油、去锈、磷化等工序,环氧树脂粉末喷涂; 4. 结构:柜体结构:柜体为独立的、可拆装结构;各个柜体可以单独或组合使用; 5. 柜门及抽屉:均为双层隔音设计,内外部的钢板表面须经环氧树脂喷涂; 6. 抽屉和柜门开合时均设有防撞缓冲垫,有效减少噪音;抽屉内外部钢板表面须经环氧树脂静喷涂; 7. 合页:采用不锈钢合页,开合最少达十万次以上,使用过程中无噪音,使用寿命长; 8. 拉手:采用不锈钢U型拉手,耐腐蚀、坚固耐用,不易生锈; 9. 导轨:采用三节静音缓冲导轨,抽屉导轨隐藏,外表美观,承重力好; 10.调整脚:采用钢制调整脚,可调高度0~30 mm,调节水平。 (三) 试剂架 1.规格:L×350×800 mm; 2.结构:立柱采用1.0 mm冷轧钢板,采用冷轧钢板制造经过数控冲床开孔,用于挂接层板,并可以活动调节层 板; 3.层板:设置两层,层板为10 mm厚钢化玻璃,外缘采用铝合金材质护栏; 4.试剂架每个立柱配置2个220 V/10 A五孔插座,试剂架夹层内有足够空间供插座配线隐藏铺设。 (四) 通风柜 1. 台面要求: 1.1 采用≥20mm厚一体实芯的实验室陶瓷板台面,整个台面一体高温烧制成型,台面表面为耐腐蚀釉面,釉面 与坯体结合后不脱落、不脱层;为保证产品质量,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出具售后质保承诺书; 1.2 抗化学污染性能(参照检测标准为GB/T17657-2022的要求,检测方法:覆盖玻璃板、表面无明显变化、分 级结果为“5级”、应至少同一份检测报告需要同时满足≥85种化学试剂检测),应至少包含有:98 %硫酸、37 %盐酸、65 %硝酸、异丙醇、亚甲蓝5 %、墨水,鞋油,酱油,乙酰丙酮,正己烷,石油醚,铬酸洗液,氢氧化 钠40 %,1,4-二氧六环、甲酚红乙醇液(0.1 %)、正丁醇、正辛烷、异丙醚、尿素6 %、1,2-二氯乙烷、四 氢呋喃、口红、氯苯、异辛烷、草酸饱和液、番茄酱、乙腈、硫酸铜10 %、氯化钠5 %、次氯酸钠13 %、高锰酸 钾10 %、三氯化铁10 %、咖啡、乙酸正戊酯、碳酸钠5 %、氯化钠20 %、过氧化氢3 %、煤油、紫药水等大于等 于85种化学试剂; 1.3 抗菌率参照JC/T897-2014标准检测,检测内容需包含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克雷伯氏菌、大肠杆菌(大肠 埃希氏菌)、液化沙雷菌、沙门氏菌、变异链球菌、鸟分枝杆菌、枯草芽孢杆菌、梭菌、粪肠球菌等≥13种菌 种,检测结果均≥99 %; 1.4 被列入高关注物质候选单的含量检测≥247种,检测结果≤0.1 %; 1.5 重金属检测:参照GB/T3810.15-2016标准第15部分,至少包含铅、镉汞、锡、金、银、铜、铁、钴、镍、 锌、锂、钠、钾、六价铬等≥18种元素检测,不可检出以上元素; 1.6 抗病毒检测:参照ISO21702-2019标准,检测内容包括:甲型流感病毒H1N1、甲型流感病毒H3N2、人腺病毒 5型(ATCC VR-5),检测其抗病毒活性率及抗病毒活性值; 2. 结 构:外部结构整体全钢结构,落地式,采用1.0mm冷轧钢板;表层经环氧树脂喷涂处理;坚固耐用、防 化及防酸碱;通风柜所有材料均需恒久耐用,安全环保; 3. 视窗正常操作位:H=500 mm~600 mm,集气罩:采用PP材质,矩形底部带圆弧设计的排风口,排风口径一般 分为250 mm~315 mm; 4. 双层侧板:外侧采用1.0 mm厚优质冷轧钢板烧焊而成,内侧为抗腐蚀板;设计合理,便于维修电路、气路; 5. 通风柜外框:采用1.0 mm厚冷轧钢板;外框侧板紧固件暴露处必须要耐腐蚀,非金属材料,机械锁闭,与侧 板齐平;无暴露的螺钉或其它金属紧固件;金属涂层:采用进口实验室专用的聚氨酯粉末静电喷涂并在受控高 温加热炉中进行烘烤以保证达到表面能耐化学腐蚀;暴露部分喷涂厚度不低于90微米;未暴露部分喷涂厚度不 低于80微米;聚氨酯粉静电喷涂:环氧树脂有色粉末静电喷涂,在高温烘箱内固定成光滑表面;金属表面能抗 一定的化学物质; 6. 外面板可拆卸,方便更换日光灯及电机器材;内侧设有窗口,便于维修电路、气路; 7. 通风柜立柱:采用1.0 mm厚冷轧钢板;通风柜左侧立柱预留液晶显示面板,右侧立柱预留日光灯开关; 8. 柜体内部材料:采用5 mm抗倍特板;扰流板应该和内衬所用材料一致;排气槽和扰流板垂直方向一致;应使 用高性能两片式扰流板;扰流板应结合通风柜上下排气的排气槽; 9. 视窗:移门玻璃采用钢化玻璃,厚度为5 mm;玻璃门可以在任意位置稳定停留;移门可以清楚地看清通风柜 内部工作区域; 10. 运行噪声:低噪音,运行时室内噪音不得超过60分贝; 11. 照明:工作空间平均照明:80尺烛光左右;工作空间包括通风柜两侧玻璃移门到后扰流板以及台面到28英 寸(710毫米)高度所包裹的范围; 12. 底柜:采用1.0 mm厚冷轧钢板烧焊而成,表面经清洗、除油、去锈、磷化等工序,喷粉采用环氧树脂粉末 ; 13. 柜体:全钢制柜体,柜门采用双层设计,夹层内填有消音材质;柜体可全空式打开,无中间支架; 14. 背板:背板设有可拆卸的活动板,便于水电管线的安装维护,活动背板采用不小于1.0 mm厚冷轧钢板,表 面须经环氧树脂喷涂; 15. 层板:钢板采用不小于1.0 mm厚冷轧钢板,表面须经环氧树脂喷涂,层板可调节; 16. 辅助进气口:安装于上部外面板上,可于视窗降低时,提供气源,以降低视窗下方开口激流; 17. 调整脚:采用钢制调整脚,可调高度0~30 mm,调节水平; 18. 合页:采用105度以上缓冲铰链,弹性好,外形美观,最大承重力达45 Kg,开合最少达十万次以上,使用 过程中无噪音,耐腐蚀,使用寿命长; 19. 拉手:不锈钢拉手。 (五) 天平台 1. 规格:900×600×800 mm; 2. 台面:20 mm厚大理石操作台面; 3. 框架:主体结构采用1.0 mm冷轧钢板,表面须经环氧树脂喷涂; 4. 地脚:高强度可调地脚,组合结构,底座材质为耐酸橡胶,地脚盖为不锈钢材质,通过不锈钢制作的M10× 60螺杆连接组合,防震性能好,且具耐腐蚀、耐老化、减震及防滑的功能,在不水平的环境下可调节天平台水 平,调节高度为0~30 mm; 5. 插座:天平台要求安装实验室万能插座。 (六) 药品柜 1. 规格:1800*450*1800 mm 2. 框体:采用8 mm厚PP板材,经数控机床加工,自动折弯折边处理,折弯后边缘无毛刺,不伤手; 3. 门板:采用8 mm厚PP板材,边缘加厚至20 mm,经过CNC数量机床,自动折弯折边处理,不变形;门板设有嵌 入式5 mm钢化玻璃;下柜门设有自然补风口,保持柜内腔体有空气流动; 4. 层板:采用8 mm厚PP板材,边缘加厚至20 mm,经CNC数控机床,自动折弯折边处理,折弯厚边缘无毛刺,不 伤手,光滑自然有光泽,层板四周自动折弯有3 cm高度挡板,液体药品倾倒后不会流出影响操作者; 5. 合页:采用乳白色开模自制的PVC材质合页,强度好,不易开裂; 6. 拉手:采用工字型自制开模的把手; 7. 加工工艺:整个工艺无金属材质或裸露的金属材质; (七) 气瓶柜 1、柜体:采用冷轧钢板,经酸洗磷化处理,表面通过环氧树脂静电喷涂,达到防酸碱及防锈之效果。 2、门板:采用可脱卸铰链,正面带透明视窗。 3、PASS孔:柜体侧面设有PASS孔,保证柜内气体流动。 4、固定链条:内部采用固定式链条,防止气瓶倾倒。 5、踏板:柜体底部设有可调节踏板,方便气瓶装卸。(可选配) 6、拉手:采用嵌入式高强度拉手。 7、报警器:报警装置识别:可燃式气体(如甲烷、乙炔、煤气、氢气等),采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空气扩散 采样,当达到芯片切点设定的浓度时,将自动报警。 8、自动排风系统:当柜内传感器检测到气体泄漏并报警的同时,顶部风机会自动工作,将气体通过排风管排出 室外,保证工作区域的人身安全。 9、可根据储存情况选配报警装置,更加安全可靠。 (八) . 三口水龙头: 1.主 体:优质铜材 2.涂 层:高亮度环氧树脂涂层,耐腐蚀,防紫外线辐射 3.阀 体:陶瓷阀芯,可90°旋转 4.水 嘴:可拆卸清洗,具有缓压作用,材质为铜制 5.鹅颈管:可360°旋转 6.旋钮把手:高强度PP,耐腐蚀,人体工学设计,手感舒适 (九) PP水槽: 1.材质:高强度PP,耐强酸碱及有机溶剂 2.表面纹理:皮纹槽沿,耐刮刻,与大部分台面板表面纹理一致 3.标配附件:高强度PP去水,含阻水盖、PP过滤提笼 4.颜 色:黑色 (十) 万向抽气罩 1、罩口尺寸:圆形直径375mm,PP材质,罩口为透明色 2、关节:高密度PP材质,可360度旋转调节方向,易拆卸、组装机清洗 3、关节松紧旋钮:高密度PP制成,内嵌铜质螺母,与关节连接杆锁合。 4、伸缩导管:直径75mmPP材质。壁厚3mm 5、关节密封圈:高密度橡胶,与关节契合度高,有效消除啸音。 6、气流调节阀:手动调节外部阀门旋钮,控制进入之气流量 1.罩口尺寸:直径375mm高度120mm圆形罩口,注塑一体成型,高密度PC材质,PC透明罩口阻燃等级达到V-2级 。罩口透光率达到89.23% 。 2.具有3组折叠关节,收放自如,产品安装好展开成L形保证折叠臂6个月内不下垂。 3.顶部配有360°旋转装置,可以使折叠臂在1.5米半径内360°旋转,罩口与关节之间需要配备一个水平360° 旋转装置。罩口处折叠关节与上段管道连接处同样增加一个水平360°旋转装置,做到无死角吸风。 4.万向抽气罩塑料部件防腐蚀坚固耐用,关节:采用高密度改性PP材质,结构加厚抗冲击、抗低温脆化、抗氧 化发黄、可360°旋转调节方向,易拆卸、重组及清洗。关节密封圈:耐磨不易老化之高密度橡胶或PP改性材质 。关节连接杆:304不锈钢。关节松紧旋钮:内嵌不锈钢加厚螺母确保不松动不滑丝,内嵌不锈钢轴承,与关节 连接杆锁合。气流调节阀:手动调节外部阀门旋钮,控制进入之气流量。 (十一) 原子吸收罩 材 质:优质304不锈钢材质,厚度1.2mm,罩口边缘折边处理,无毛刺,不扎手。 结构:带有手动调节阀,罩口距离台面高度在一定范围内自由伸缩。罩口为矩形。 罩口尺寸:400*400mm。 接口尺寸:圆形接口,接口尺寸根据通风管定。 (十二) 岛式插座盒 1.2mm厚优质电解镀锌冷轧钢板,环氧静电喷涂,岛式电源盒,220V国标五孔插座,国标三芯电源线护套线, 纯铜芯。线缆使用国标4 平方全铜阻燃电线。 (十三) 实验凳 1.凳面直径≥300mm,凳面采用≥1.0mm厚的优质PU皮面。 2.内部采用≥12mm厚的环保等级达到E1的多层胶合板胶贴热压制而成,可调高度,气泵升降。 3.椅脚为优质冷轧钢管冲压成型,表面电镀五爪脚架,尼龙脚轮。 二、实验室通风系统 1 设计依据 1.《实验室通风系统设计与施工规范》DB42/T341-2006 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4 3.《简明通风设计手册》(GB50194-2002) 2.《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BJ29-2002)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9.《实验室变风量排风柜》(JGT 222-2007) 10.国际相关参考标准: 10.1 ASHRAE 110-1995:美国供暖制冷及空调工程师学会 10.2 BS EN14175 Part3 Part4:欧盟BS EN实验室控制标准 10.3 9CFR 1910.1450:美国SEFA实验室标准 10.4 (NFPA) 45:美国国家防火协会标准 10.5 SEFA 1-1992:美国科学仪器设备与实验室家俱国家协会通风系统设计参数 2 排风系统主要设备及主要材料材质 2.1风机 本项目风机采用的风机为玻璃钢离心风机,电源为380V,电线为三相五线制,具有美观大方,安全防腐等 特点。风机选用优质耐酸碱腐蚀的玻璃钢离心风机,风机性能曲线优良,满足风量、风压要求。风机其整体应 为玻离纤维(FRP)耐酸碱树脂制作,其叶轮为翼型离心式,风机效率75%以上,风机全压效率与静压效率比值 需小于10﹪,选用的风机必须满足节能的需要。 风机结构紧凑、噪声低、耐腐蚀、耐高温、强度高、使用寿命长,运行效率高、高效区平坦、性能稳定可 靠,风速、风量稳定。风机马达为专用马达,配置电机防水、防尘、可变频、使用寿命长,每台排风机可独立 操作及运行,风机配置阻抗型消声器,并具有耐腐蚀作用,采用软接头柔软连接,并对风机采取减震措施。 风机的选择应考虑楼顶承重要求,其风安装后运转噪音距离1M处需小于85dBa。 2.1 风机叶轮为悬臂闭式后倾离心式结构; 2.2 轴封:采用填料(机油毡)填充式轴封; 2.3 传动方式:皮带传动或直联式传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 2.4 外壳及叶轮材质:FRP耐酸碱VinylEster(乙烯基脂树脂+无碱玻璃纤维)制作, 2.5 轴心材质:45#钢;机架材质:钢材焊接经过抛丸除锈后喷粉处理; 2.6 所有紧固件或螺丝与废气分离防止腐蚀,外部裸漏部分需采用帽套结构(避免松动); 2.7 皮带:优质高张力型皮带,质量要求为三星或“相当于”(使用寿命一万小时以上)。(注:直联式 风机无此配件) 2.8 皮带轮:美式含锥套免敲击拆装式(注:直联式风机无此配件) 2.9 传动箱轴承质量要求为NSK、SKF、人本轴承或“相当于”(使用寿命十万小时以上);(注:直联式 风机无此配件) 2.10 轴承座:机油冷却式(可选用油品标号“15#-40#”);(注:直联式风机无此配件) 2.11 配套电机:国内或国际优质产品;电机需符合GB_18613-2012 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所规 定的IE3能效标准以上,电源380V、3相、50HZ、IP55、F级绝缘、B级温升考核; 2.12 风机底部配置减振台及排水清理装置(PVC排水孔);风机的转子要便于检查清理; 2.2变频器控制系统 排新风风机变频均采用定静压变频控制方式。风机变频控制系统通过始终维持主管道恒定的管道压力,以 保证风机能快速准确的提供所需风量。风机变频控制系统主要有变频器、管道静压传感器、变频控制柜组成。 2.2.1 变频器采用正弦波PWM控制方式,低速额定转矩输出,超静音稳定运行,内置PID功能可以方便地实 现PID闭环控制,也可以采用数字化可编程方式运行。 2.2.2 管道静压传感器 两线制:0-5VDC,0~10VDC或4~20MA的高电平输出,供电电源:24VDC 精度±0.5%,静态精度在常温下为1%FS,温度补偿范围是-18~+65℃,在温度补偿范围外的热漂移小于 +0.06%FS/℃ 量程:0~2000Pa; 2.2.3 变频控制柜柜体要求 室内型变频柜参数特点:控制柜功能:远程控制功能,在实验室能就地实现远程控制。 需要有过流,过压,过热,漏电流,缺相,紧急停止等保护功能,以上保护功能实现需要独立元件,在无 变频器工作的状态下,电控柜仍然具有相应的保护功能。 2.3排风管道系统 2.3.1 相邻房间各通风柜或通风设备尽量经同一管路进行排放,做到“短、平、顺、直”,共划分为若干 个排风系统; 2.3.2为减小系统阻力和室内噪声,风管计算大小适宜,风速控制在经济合理的范围内; 2.3.3 为保证同一系统各排风设备排风量符合设计要求,每个控制节点排风口均设变风量阀进行风量调节 ; 2.3.4 排风管道采用优质耐酸碱腐蚀阻燃型的PP管道,具有防腐、耐低温和抗老化性能,要求外形美观, 焊接面严实、光滑、平整,弯头、三通、变径等呈弧状连接,设置导流板,圆管采用抱箍固定风管,方管采用 支吊架固定风管;加工制作方法及安装按照《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16)的规定进行 。风管对接采用法兰及承套对接。软连接采用塑料软胶材料,其且有阻燃性及防腐蚀性的功能,能有效减缓风 机运行时所引起的风管振动。 2.3.5 系统采取安装软连节、消声器、减振器等节能降噪措施; 2.3.6 每台通风柜安装一个变风量文丘里阀,其控制开关和变频控制系统及风机联动可实现单台或多台通 风设备等不同工况下的控制。万向抽气罩及其他的通风末端设备通风控制根据房间功能区结构并入相应控制系 统; 2.3.7系统风阀和风机整体联锁,实现气流的有序流动,平衡系统风量,防止气流反串、倒流; 2.3.8风管必须通过工艺性的检测或验证,其强度和严密性要求应符合设计低压系统风管QL≤0.1056P0.65 中压系统风管QM≤0.0352P0.65 2.3.9 86型风阀控制器 可远程控制风机启停,0~90°调节阀门开度,供电电压220VAC,工作温度-20~50℃,安装方式:固定于 86底盒。 2.4 活性炭吸附箱 2.4.1 楼面排风系统主管设置活性炭吸附器,对排放废气进行吸附净化处理。 2.4.2 活性碳吸附器设有气密封可拆除的维修门,便于更换活性炭。活性炭吸附塔(箱)的做法可自行深 化; 2.5 板材厚度、法兰及支架 2.5.1风管及部件制作的一般规定中、低压系统非金属风管圆形风管的板材厚度(mm) 风管直径D 板材厚度 D≤320 3.0 320
- 澄清/更正
- 竞争性磋商
- XJHCCS2024--13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 吴湘红 1530****100
- 行政机关
- 货物
- 新疆汇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吴湘红 1535****55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JHCCS2024--1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博州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升级及附属配套项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9日
1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 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变动 具体更正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企业须自行下载答疑澄清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地 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南城区街道北京南路13号
联系方式:1530****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汇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博乐市中央公园门面房2楼
联系方式:1535****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湘红
电 话:1535****558
1******
附件- 134-博州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升级及附属配套项目(二次)(变更文件)(1).pdf
相关标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