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防城港市中医医院数字中医试点项目-中医医疗辅助系统(重1)的成交结果公告
- 附件1、防城港市中医医院数字中医试点项目-中医医疗辅助系统(重1).pdf1 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文件 (全流程电子化采购) 项目名称:防城港市中医医院数字中医试点项目-中医医疗辅助系 统(重1) 项目编号:FCZC2025-J1-990001-HCZX 采购人:防城港市中医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 年1 月 2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3 第二章采购需求.............................................. 5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14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 30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37 第六章合同文本............................................. 61 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 70 3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防城港市中医医院数字中医试点项目-中医医疗辅助系统(重1)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防城港市中医医院数字中医试点项目-中医医疗辅助系统(重1)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 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 2025 年1 月9 日9 时30 分(北京时间)前 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CZC2025-J1-990001-HCZX 项目名称:防城港市中医医院数字中医试点项目-中医医疗辅助系统(重1)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捌万元整(¥880000.00)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数字医疗辅助系统1 套、中医四诊仪(含舌象、脉象、面象、体质检测)1 套、中医体征采集 套装(自动脉象仪、舌象仪、智能控制终端及附件)8 套,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 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 年1 月3 日起至2025 年1 月8 日,每天上午8 时00 分至12 时00 分,下午15 时00 分至18 时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 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 年1 月9 日9 时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5 年1 月9 日9 时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政府采购开标室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 个工作日。 4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防城 港)。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竞标保证金:无。 4.监督部门 名称:防城港市财政局 电话:0770-610231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防城港市中医医院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二桥东路8 号 联系方式:曾宪武、何明珠,0770-3270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防城港市防城区木头滩社区社山边五组宅基地号一百九十一号自建房第三层 联系方式:0770-32551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钰婷 电 话:0770-3255155 采购人:防城港市中医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3 日 5 第二章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 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 46 号)及《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防财采〔2022〕12 号) 的规定。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9 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 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 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 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 3.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的 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 4.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谈判文件,不得仅将谈判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竞标响应。 5.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所属行业依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6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项 号 标的 的名称 数量 及单位 技术参数及要求 1 数字医疗 辅助系统 1 套 1.智能预问诊 ▲(1)支持对患者进行预问诊采集病史资料; (2)支持初诊和复诊两种预问诊场景; (3)支持移动端通过生成式AI 以自由对话的方式完成预问诊(须提供系 统界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4)预问诊过程中能够根据用户的回答个性化适配新的问题(须提供系 统界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5)支持既往史、过敏史、个人史、婚育史、家族史等信息的录入; (6)预问诊结束后自动生成门诊的一诉五史的预问诊报告。 2.智能辅助诊疗 (1)支持在医生工作站以浮窗界面的形式查看当前就诊患者的预问诊信 息及智能生成的预问诊门诊病历,并支持复制和一键引用至医生工作站中 使用(须提供系统界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2)支持在医生工作站以浮窗界面的形式查看当前就诊患者的中医四诊 报告,并支持查看舌脉图片(须提供系统界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3)支持在医生工作站以浮窗界面的形式打开四诊趋势对比弹窗,查看 所有历史报告,同时可以勾选任意两份报告进行结果对比(须提供系统界 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4)支持在客户端浮窗界面打开智能医疗大模型,医生可以以对话的形 式咨询大模型医疗健康相关的问题(须提供系统界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 章); (5)支持通过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对预问诊病历、中医四诊报告的解析, 向医生推荐疑似中医诊断和证型结果; (6)支持通过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对预问诊病历、中医四诊报告的解析, 向医生推荐疑似西医诊断和所对应的鉴别诊断; (7)支持通过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对预问诊病历、中医四诊报告的解析, 向医生推荐适宜的多套检验方案,供医生选择引用; (8)支持通过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对预问诊病历、中医四诊报告的解析, 向医生推荐适宜的多套检查方案,供医生选择引用; (9)支持通过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对预问诊病历、中医四诊报告、患者病 历等信息的解析,向医生推荐符合诊断证型及患者病情描述的个性化草药 处方; (10)支持通过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对预问诊病历、中医四诊报告、患者病 7 历等信息的解析,向医生推荐符合诊断证型及患者病情描述的西药和中成 药; (11)支持通过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对预问诊病历、中医四诊报告、患者病 历等信息的分析,向医生推荐符合诊断证型及患者病情描述的个性化针灸 处方; (12)支持通过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对预问诊病历、中医四诊报告、患者病 历等信息的分析,向医生推荐符合诊断及患者病情描述的手术及操作方 案; (13)支持通过医生诊断、症状、个人病史情况等,推荐匹配的名老中医 治疗方案,支持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多种疗法; (须提供系统界面截图, 加盖供应商公章) (14)支持将推荐的草药处方、西药及中成药引用到HIS 开立界面。 3.智能随访 ▲(1)支持对患者进行随访跟踪病情变化; (2)支持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向医生推荐智能随访管理计划,医生可以根 据患者病情进行调整自定义,定期跟踪解患者病情变化,随访方案包括AI 随访、复诊提醒、阶段小结等任务类型(须提供系统界面截图,加盖供应 商公章); (3)支持基于人工智能技术与电子健康档案相结合,在移动端通过自由 对话的方式完成随访(须提供系统界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4)随访过程中能够根据用户的回答个性化适配新的问题(须提供系统 界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5)支持根据随访方案的设定,自动将随访记录生成随访阶段小结。 4.管理后台 (1)日志管理:系统支持记录用户登录等相关事件,以及用户操作事件; 支持记录系统开启关闭事件,系统错误内容。 (2)菜单管理:系统支持维护系统功能模块对应的菜单。 (3)权限管理:系统支持维护权限及权限对应的资源。 (4)角色管理:系统支持维护角色及角色对应的权限。 (5)用户管理:系统支持维护系统用户及用户对应的角色。 (6)参数管理:系统支持分机构配置相关参数。 (7)科室管理:系统支持维护医院科室的基本信息。 (8)用户登录及退出:系统提供用户登录系统功能。 (9)密码管理:系统提供用户修改密码功能。 (10)字典检索:系统支持检索平台字典项目。 (11)字典对照:系统支持医院字典与院内知识库字典进行对应。 (12)机构管理:维护机构及机构相应信息。 (13)名医管理:支持维护名医个人信息,包括机构、姓名、职称等信息。 (14)名医知识库:支持多维度疗法维护,类型包括:草药处方、针刺疗 8 法、灸类疗法、推拿疗法、刮痧疗法、拔罐疗法、穴位敷贴、敷药疗法、 熏洗疗法、微创疗法、食疗药膳等(须提供系统界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 章)。 (15)名医规则库:支持配置名医推荐规则体系,根据逻辑推出对应的名 医诊疗方法(须提供系统界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2 中医四诊 仪(含舌 象、 脉象、 面象、体 质检测) 1 套 一、基础功能要求 ▲1.支持采集并分析舌象、面象、脉象以及体质信息用于中医辨证论治参 考和辅助诊疗; 2.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由主机、预装软件、舌面象采集器、脉诊采集器、专 项应用及附件组成; 3.设备支持快速辨别出≥9 种基本体质辨识及其它≥58 种复合体质; 4.设备支持刷卡介质≥4 种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 就诊卡)的辨别和服务对象身份信息读取。 二、结构外观要求 设备应满足一体式工作站设计, 主体由触摸外屏+辅助内屏+双工业摄像头 +自动脉象仪+刷卡器功能模块组成。 三、专项单元性能要求 (一)舌象单元和面象单元要求 1.光学要求 (1)相关色温应在4500K~7000K 范围内; (2)显色指数(Ra)应大于90; (3)设备在300nm~2500nm 光谱范围内的最大辐射照度应不超过350W/ ㎡; (4)设备在200nm~400nm 光谱范围内的最大照度时的有效紫外辐射照 度应不超过0.008W/㎡。 2.成像质量 (1)分辨率不小于5 lp/mm; (2)成像装置应能对色彩准确还原,使标准色卡上色彩得到重现,各色 在CIE LAB 色空间的色差(ΔE*ab)不得超过20; (3)相对畸变不得超过±5%。 3.成像要求 (1)采用双工业摄像头设计; (2)舌象模块传感器像素≥2000 万(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 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面象模块传感器像素≥2000 万。 4.脉象单元要求 (1)外加力学量施加装置的安全限值:在正常工作状态及单一故障状态 下最大外加力学量不超过88kPa; (2)外加力学量的准确性:设备的外加力学量显示范围为0~180mmHg, 9 显示值的最大允许误差为±10%; (3)脉压准确性:脉压采集范围为0~180mmHg,显示值的最大允许误 差为±10%; (4)脉率准确性:脉率显示范围为40 次/分~200 次/分,分辨率为1 次/ 分,显示值的最大允许误差为±3 次/分; 5.专项应用功能要求 (1)舌象采集功能及报告功能:支持非人工性的可引导式自助操作,自 动补光及捕捉舌部拍照,进行舌象图像的采集;支持显示包括但不限于舌 色、苔色、苔质、干湿度各类舌象素的定性结果≥34 项和指标的量化值≥ 9 项; (2)面象图像采集及报告功能:支持非人工性的可引导式自助操作,自 动补光及捕捉面部拍照,进行面象图像的采集;支持显示整体面色、整体 光泽、眼眶色、口唇色、口唇干燥度五大类面象要素≥16 项具体特征; (3)脉图采集及报告功能:支持非人工性的可引导式辅助操作,结合可 视化虚拟界面, 控制传感器设备, 采集脉图数据, 实时显示脉图采集波形。 支持显示包括但不限于脉图,脉图参数及脉位,脉势,节律,脉率的各类 脉象要素≥5 项; (4)中医体质问卷及报告功能:支持以中医体质问卷会话选择界面,收 集用户体质问答结果。并实时计算当前问卷对象体质生成报告,报告中说 明体质、状态和易患疾病; (5)支持开放数据接口,支持与医院信息系统对接,包括但不限于HIS、 电子病历、医生工作站。 6.其他要求 (1)设备工作环境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温度+5℃~+35℃之间、相对 湿度≤80%、大气压力860hPa~1060hPa 之间、额定电压~220V50Hz、额 定功率300VA; (2)设备工作时舌面象检测箱应支持主动通风功能; (3)设备在正常工作时的噪声应不大于50dB(A)。 3 中医体征 采集套装 (自动脉 象仪、舌 象仪、智 能控制终 端及附 件) 8 套 一、基础功能要求 1.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数字医疗助诊箱、舌象采集器、脉诊采集器、智能控 制终端及附件组成(提供真实产品图片,加盖供应商公章); 2.设备支持快速辨别出≥9 种基本体质辨识及其它≥58 种复合体质; 二、结构外观要求 1.设备的数字医疗助诊箱模块应结实耐用且重量轻便,便于携带,也可以 有效保护箱内设备免受震动和冲击的损害。 2.设备支持全触屏模拟操作, 无需使用鼠标、 键盘等外设进行操作与输入。 三、专项单元性能要求 (一)舌象单元要求 1.光学要求 10 (1)相关色温应在4500K~7000K 范围内; (2)显色指数(Ra)应大于85; (3)设备在300nm~2500nm 光谱范围内的最大辐射照度应不超过350W/ ㎡; (4)设备在200nm~400nm 光谱范围内的最大照度时的有效紫外辐射照 度应不超过0.008W/㎡。 2.成像质量 (1)分辨率不小于5 lp/mm; (2)成像装置应能对色彩准确还原,使标准色卡上色彩得到重现,各色 在CIE LAB 色空间的色差(ΔE*ab)不得超过20; (3)相对畸变不得超过±5%。 (二)脉象单元要求 (1)外加力学量施加装置的安全限值:在正常工作状态及单一故障状态 下最大外加力学量不超过88kPa; (2)外加力学量的准确性:设备的外加力学量显示范围为0~180mmHg, 显示值的最大允许误差为±10%; (3)脉压准确性:脉压采集范围为0~180mmHg,显示值的最大允许误 差为±10%; (4)脉率准确性:脉率显示范围为40 次/分~200 次/分,分辨率为1 次/ 分,显示值的最大允许误差为±3 次/分; (5)传感器有效几何尺寸:传感器的有效表面与脉管垂直的尺寸为 29mm-33mm(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 供应商公章)。 (三)专项应用功能要求 (1)舌象采集功能及报告功能:支持非人工性的可引导式自助操作,自 动补光及捕捉舌部拍照,进行舌象图像的采集;支持显示包括但不限于舌 色、苔色、苔质、干湿度各类舌象素的定性结果≥34 项和指标的量化值≥ 9 项(须提供相关检测结果报告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2)脉图采集及报告功能:支持非人工性的可引导式自助操作,结合可 视化虚拟界面, 控制传感器设备, 采集脉图数据, 实时显示脉图采集波形。 支持显示包括但不限于脉图,脉图参数及脉位,脉势,节律,脉率的各类 脉象要素≥5 项(须提供脉象报告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3)支持开放数据接口,支持与医院信息系统对接,包括但不限于HIS、 电子病历、医生工作站。 (四)其他要求 (1)设备工作环境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温度+5℃~+40℃之间、相对 湿度≤80%、大气压力860hPa~1060hPa 之间、额定电压DC 5V、额定功 率2VA; (2)设备在正常工作时的噪声应不大于50dB(A); 11 (3)舌象采集器和脉诊采集器应符合GB 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第 1 部分: 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的要求及YY 9706.102-2021 《医 用电气设备第1-2 部分: 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 容要求和试验》的相关要求(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商务要求 交付的时 间和地点 1. 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 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2.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 订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 付款方式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且项目具备支付条件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支 付合同款的30%给成交人, 自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供应商开具货款全额发票 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之日起6 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合同金额给成交人 (不计利息)。 验收标准 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后,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参数及采购合同进行核验, 满足采购人项目使用后给予验收通过。 质保期 3 年 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投标的价格应包含且不限于以下的费用: (1)货物的价格; (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3)运输、装卸、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4)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5)安装费用等所有费用。 (6)设备按规定需要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的费用。 售后服务要求 1.成交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 2.提供24 小时售后服务热线。 3.处理售后故障时间要求: 3.1 按国家标准实行“三包”免费送货到用户现场,在用户要求的时间内免费安 装调试合格,培训采购人指定人员掌握设备正常操作,确保相关人员能正常使用设 备,并能排除简单的故障。 3.2 服务期内,在收到采购单位通知或者接到采购单位电话申报故障时,成交人 须1 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维护技术人员8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24 小时 内完成处理故障。服务期外,应提供电话咨询服务,远程技术支撑服务。 3.3 定期回访巡检、维修。 12 3.4 其他售后服务由设备厂家承诺执行。 其他要求 1.设备到货安装前,采购单位根据采购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要求进行验货,必要 时要求成交人对设备进行测试及现场演示,验收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不予接收, 终止合同执行并全部退货,同时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并且保留追究成交人虚 假应标的法律责任, 由此造成采购单位经济损失的由成交人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对合同条款的调整:由于成交人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相关要 求向采购人交付合格产品的,成交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支付逾期金:超过合 同规定时间10 日仍不能交付合格产品的,支付合同价款的5%;超过10 日的,每日 支付合同价款的1%。逾期金直接从货款中扣除。 3.成交人交付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功能无法满足采购人实质性技术参数要求的,采 购人有权拒收产品。 4.签约合同时,成交人需提供厂家出具的设备厂家供货证明原件,未提供或资料不 齐全的,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 项,技术要求评审中带“▲”的参数及 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 项;不带“▲”的参数及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1 项,有2 项以上(含2 项)负偏离的则投标报价无效。 6.以上竞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 竞标货物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章。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88.0 万元,各个标的采购预算详见下表: 序 号 各个标的名称 数量及 单位 单价(万元)合计(万元) 1 数字医疗辅助系统 1 套 30 30 2 中医四诊仪(含舌象、 脉象、 面象、 体质检测) 1 套 28 28 3 中医体征采集套装 (自 动脉象仪、舌象仪、智 能控制终端及附件) 8 套 3.75 30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 供应商的各分项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的, 报价无效。 三、核心产品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中医四诊仪(含舌象、脉象、面象、体质检测)”,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 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价相同时,按 13 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最后报价相同时,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顺序:依次按带 “▲”的实质性要求正偏离项数多的优先、均无正偏离或正偏离项数一致时负偏离项数少的优先、质 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 四、进口产品说明 本表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 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14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具体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条件 各标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详见公告。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2 联合体竞标要求 无 6.1 是否允许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2.1.1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 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 应处理) 3.防城港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 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资格声明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除谈判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 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2.1.2 商务文件组成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除自然 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商务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竞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 15 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 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技术文件组成 1.货物需求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售后服务承诺;(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 5.对应采购需求的货物需求、商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 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1.3 报价文件组成 1.响应报价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竞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材料;(如有请提供,未提供的,竞标报价不进行政策性扣除)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15.2 响应报价要求 响应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 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货物、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 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货物、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 (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6.2 竞标有效期 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 日。 17.1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20.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 间、地点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24.1 谈判小组的人数 3 人 20.6 备份响应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备份响应文件。 26.2 偏离要求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 项,技术要求评审中带“▲”的参 数及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 项;不带“▲”的参数及要求允许负偏离 的条款数为1 项,有2 项以上(含2 项)负偏离的则投标报价无效。 谈判的顺序 系统自动提取的顺序 各标项参与谈判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通过电脑摄像头 向谈判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 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谈判的委托 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无法核实谈判对象有效身份证明的,谈判小组将拒绝 16 其谈判。 评审价相同时 成交原则 评审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最后报价相同时,按 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顺序: ☑依次按带“▲”的实质性要求正偏离项数多的优先、均无正偏离或者正偏 离项数一致时负偏离项数少的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 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 □由谈判小组推荐代表随机抽取。 2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9.5 签订合同携带的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 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等其他证明材料。 31.2 接收质疑函方式 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 方式 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0-3255155 通讯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木头滩社区社山边五组宅基地号一百九十一号自 建房第三层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 务时间 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9 时00 分到12 时00 分,15 时00 分到18 时00 分 33 采购代理费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如下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 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3.1 条规定的货物类标准采用差额定 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 3.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防城港防城区分公司 开户银行: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车站分社 银行账号:881412010108430095 34.1 解释 解释权: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谈判文 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 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 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 17 谈判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 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 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 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 34.2 其他 1.本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 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 2.本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 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获得的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 名制作的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 或者自然人。本谈判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 负责人,本谈判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4.自然人竞标的,谈判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谈判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 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18 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 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竞标”是指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 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售后服务” 是指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 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8“响应文件”是指: 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货物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9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 2.10“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优于条款要求并有 利于采购人的响应情形; 2.11“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 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2“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3“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竞标报价。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 应文件、参加谈判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19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 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 6.2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 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 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7.特别说明 7.1 如果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 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7.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 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 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 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 20 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 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 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谈判文件 8.谈判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合同文本; 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 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 如要求采购人作出 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 10.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应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按照本章 10.3 的内容处理。 10.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 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 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之日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目前为网上公告和系统短信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 21 的供应商,不足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0.4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 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10.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 变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谈 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采购文件公告”中“七、其他补充事宜3.网上查询地址”规定的政府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其响应文件 作无效处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合法性承 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 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3 报价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 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 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响应报价要求和构成 15.1 响应报价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响应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响应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响应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 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 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 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3 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 22 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 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谈判保证金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谈判文件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规定的格式进行, 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谈判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不完整、 编排混 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报价分别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合并编制,本谈判只接收电子 版响应文件。 18.3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否则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4 响应文件成交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 人身份证)及电子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5 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 照谈判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 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 电子 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9.2 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 目采购公告附件。 19.3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 有效和安全,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 “广 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的身份认证, 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 子签名。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20.3 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谈判。 20.4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 23 取响应文件。 20.5 采购机构不可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6 备份响应文件。详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 并可以补充、 修改或者撤 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 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 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2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可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 四、评审及谈判 24.谈判小组成立 24.1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 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 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 审。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 者货物采购项目, 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 经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的,谈判小组由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 名法律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25.1 首次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5.2 响应文件解密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 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 时所用的CA 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 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 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 分钟内供 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 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 (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 26.3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谈判的,视同认 可谈判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足3 家的,不得 24 谈判。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 26.1 谈判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 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6.2 采购需求负偏离要求及谈判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3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 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6.4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 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 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五、成交及合同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直接委托评审专家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 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 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 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应使用防城港市模板进行公告, 公告内容除 包含《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 年版)》要求内容外,还应包含采购人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及成交供应商评审价格、优惠率等内容),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 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的时间不得超过25 日。 27.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核实,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 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 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 及相关证据与谈判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库〔2020〕46 号)及《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 (防财采〔2022〕12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 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7.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 25 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 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 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 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 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 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8.履约保证金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 以及采购标的、货物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货物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 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9.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货物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 量、技术和货物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 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 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4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 为记录,并给予通报。 29.5 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 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在线签订须携带的材料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 订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但政 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2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 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 (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 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 对 26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 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 代理机构提出, 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 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3)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 31.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 商的询问和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 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 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 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 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 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 部门。 31.6 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受理投诉 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 六、验收 32.验收 32.1 采购人会同实际使用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 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 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 的处理。 32.2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 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2.3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 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货物、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 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2.4 验收合格的项目,实际使用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 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 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七、其他事项 33.代理货物费 33.1 代理服务收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 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费率 金额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 28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l.5 %=1.5 万元 (150 -100 )万元×1.1%=0.55 万元 合计收费=1.5 +0.55=2.05 (万元) 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1 本谈判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3 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 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 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文 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 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 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货物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 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9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 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 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委托验收 序号 名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 (或者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额 合计 合计大写金额: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 容 (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 投标人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 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 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中标或者成交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30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 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确认谈判文件 由谈判小组确认谈判文件。 2.资格审查 2.1 响应文件开启后,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人代表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入口。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 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 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 资料保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 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谈判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 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2.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 件资料的; (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 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货物的。 2.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符合性审查 3.1 由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 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1 3.2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已电子回函形式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 未按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 则由谈判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 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 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 务技术文件无效。 4)商务条款成交“▲”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5)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7)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 认定无效;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 条情形; 10)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1)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 12) 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 谈判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 (替代) 32 竞标方案; 13) 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竞争性谈判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 不一致的; 14)未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 15)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报价表”;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 作唯一报价; 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 有条件报价的(谈判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 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谈判文件分项采 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 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 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谈判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 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3.6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 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 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 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3.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 家的, 不得进入谈判环节, 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谈判程序 4.1 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符合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谈判通知后规 定时间内参加谈判,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的视同放弃参加谈判权利,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4.2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货物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 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货物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4.3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由谈判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 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4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未 33 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谈判。 4.5 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6 谈判小组应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评标报告一部分,谈判小组在记 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内容包括: (1)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 (2)谈判日期和地点,谈判人员名单;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4.7 谈判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4.8 对谈判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 商不足3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 最后报价 5.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货物要求的,谈判结束后,由谈判小组按标项 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每个标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3 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5.2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货物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 案或者解决方案的, 谈判结束后, 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 家以上供应商 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响 应最后报价。 5.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退出 谈判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5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放弃报价权利退出谈判。 5.6 最终响应文件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3.4 条的规定修正。 5.7 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 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全流程电子化评标多轮报价设置了 上线控制价,即预算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如本 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8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5.9 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谈判小组应当告知 有关供应商。 5.10 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11 谈判小组认为竞标供应商的竞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竞标供应商的竞标 34 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竞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竞标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 作为无效竞标处理。 6. 最后报价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 6.1 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 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6.2 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 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竞标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供应商的竞标报价 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竞标报价×(1-10%)。 6.3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 6.4 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 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6.5 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最后报价。 第二节评审原则 1.评审原则 1.1 谈判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 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 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1.2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评 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小组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 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 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1.3 谈判小组发现竞争性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 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 35 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2.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 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 家的, 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三节成交标准 1.评定原则 (1) 谈判小组构成:本采购项目的谈判小组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 采购人代表等三人 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点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依据: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定依据。 (3)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2.评定办法 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 谈判小组将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定依据, 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 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以提出最后报价且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3.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货物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 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 名以上(含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依次推荐;最后报价相同时,由谈判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6.2 条规定的顺序 推荐),并在线编写电子评审报告。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谈判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侯选人为成 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 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 采购单 位可以通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其余以此类推。 (2)谈判小组认为,某竞标人的有效竞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 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 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竞标人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 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4.评标争议事项处理 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6 第四节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 1.保密。 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 成交供应 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 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2.录音录像。 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及操作屏幕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 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 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37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电子响应文件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38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 分格式后附)。 39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 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 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 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40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 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41 防城港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 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并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 2.我方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3.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 响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名或盖章应真实、 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2 资格声明函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 址 。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 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货物,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货物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 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货物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谈判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谈判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 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 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 43 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7.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 帐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 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 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44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电子响应文件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45 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 分格式后附)。 46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 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谈判项目中 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 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 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 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47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 者自然人。本谈判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本谈判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48 授权委托书(非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本人),现授权(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 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 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 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 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 者自然人。本谈判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本谈判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 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 指“本人”。 49 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根据 (牵头人名称) 与 (联 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竞标协议书》的内容, (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现授权 (姓名)为联合委托代 理人,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 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 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牵头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 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 者自然人。本谈判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本谈判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4.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 指“本人”。 50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分标号(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注: 1.说明:应对照谈判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 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谈判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 、 “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 离”。当响应文件的商务内容低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时,竞标人应当如实写 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 3.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 4.如果采购需求为小于、小于等于、大于或大于等于某个数值标准时,响应文件承 诺不得直接复制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竞标货物具体参数或商务响 应承诺的具体数值,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如该采购需求属于不能明确具体数值的, 采购人应在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标注◆号,对标注◆号的采购需求不适用上述“竞 标无效”条款。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号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商务需求 响应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 偏离说明 一 1 …… 2 …… 3 …… …… 1 …… 2 …… 3 …… …… 二 1 …… 2 …… 3 …… …… 1 …… 2 …… 3 …… …… ... 1 …… 2 …… 3 …… …… 1 …… 2 …… 3 …… …… 51 货物需求偏离表 (注:按采购需求具体条款修改) 所竞分标: 项 号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需求 响应文件承诺 偏离说明 货物名称 数量 货物参数要求 货物名称 数量 货物参数 1 …… … 1 …… 2 …… 3 …… …… …… … 1 …… 2 …… 3 …… …… 2 …… … 1 …… 2 …… 3 …… …… …… … 1 …… 2 …… 3 …… …… ... 注: 1.说明:应对照谈判文件“第二章”中“货物需求一览表”的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条款逐条作出 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谈判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 “负偏离” 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当响应文件的商 务内容低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时,竞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 3.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 4.如果采购需求为小于、小于等于、大于或大于等于某个数值标准时,响应文件承诺不得直接复 制采购需求, 响应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竞标货物具体参数或商务响应承诺的具体数值, 否则按 竞标无效处理。 如该采购需求属于不能明确具体数值的, 采购人应在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标注◆ 号,对标注◆号的采购需求不适用上述“竞标无效”条款。 5. 如技术偏离表中的竞标响应与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以佐证材料为准。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52 货物配置清单 所竞分标: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及单 位 品牌 规格型号 制造商 原产 地 参数性能、指 标及配置 备注: 以上性能配置清单中“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位、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原产地、参数性 能、指标及配置”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品牌、规格型号没有则填无,填写有缺漏的,响应文 件作无效处理。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位、品牌必须与“货物需求一览表”一致,否则响应文 件作无效处理。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53 售后服务方案 由竞标人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二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中商务条款部分的售 后服务要求自行填写,其中要包含售后服务承诺书。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54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要求)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 响应分标: 分标 姓名 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 (职 称) 或者职业资格 或者执业资格证 或者其他证书 证书编号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编号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2.投标人应当附本表所列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55 三、报价文件格式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电子响应文件 报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56 2.报价文件目录 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 附)。 57 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 供应商名称: 序号 货物名称 具体货物内容 数量① 单价( 元) ② 单项合价 (元) ③=①×② 交货时 间 规格型 号 1 2 ... 报价合计(包含税费等所有费用):(大写)人民币 (¥ 元) 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合同履行期限: 优惠及其它: 注: 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也不得留空, 如有多分标,按分标分别 提供响应报价表。 2、如为联合体响应的,“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并标注联合体牵头 人名称,且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 3、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在“具体货物内容”一栏中,填写具体货物,,否则 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 4、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货物要求等予以公示。 5、符合采购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 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 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 依照 《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58 四、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 (联合体) 郑重声明, 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及《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防财采 〔2022〕12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 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防城港市财政 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防财采〔2022〕12 号)规定的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59 附: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人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 人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人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人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人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人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 人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200000 100≤X<1000 X<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5000≤Z<10000 2000≤Y<5000 Y<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人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8000≤Z<120000 100≤Z<8000 Y<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人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大 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 可。 6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接受社会监督。 61 第六章 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成交单位: 日期:二○ 年 月 62 合同目录 1、政府采购合同书 2、采购需求 3、投标报价表或最终报价表 4、供货清单 5、投标(响应)文件商务响应表 6、投标(响应)文件技术响应表 7、投标(响应)文件售后服务承诺 8、中标(成交)通知书 63 政府采购合同书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采购计划号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类型:买卖合同 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 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竞标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序号 标的的名称 商标品牌 规格型 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元) 1 2 合计金额:人民币 (¥ ) 第二条 标的质量 1.乙方所提供标的的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内容 必须与乙方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相一致,且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近两年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 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响应文件的承诺。 第三条 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 1.履行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日历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 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正常使用。 2.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行方式 (1)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的运输方式: 陆运等方式 。 (2)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包装方式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的要求的包装材料、 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 2.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水、防潮、防震、防锈和防 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3.货物的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质量合格证、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 单一并附于货物包装内。 64 第五条 安装和培训 1.安装时间: ; 安装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安装要求: 。 3.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4.乙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时间:由甲方确定具体时间;培训地点:由甲方确定。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2.合同价款:人民币 (¥ )。 3.合同价款包括: (1)货物的价格; (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3)运输、装卸、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4)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5)安装费用等所有费用。 (6)设备按规定需要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的费用。 4.付款进度安排: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且项目具备支付条件 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给成交人,自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 供应商开具货款全额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之日起6 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剩余的合同金额给成交人(不计利息)。 5.资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第七条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 1)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 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响应文件的承诺。交货前不允许提前开箱、调 试;货物备齐后通知采购人对货物进行清点、核实,由采购人、成交人双方派代表 当场开箱验货,并按合同条款逐条检验签收后,双方代表签字,否则不予验收。如 供货时出现有设备停产的情况,须提供具备与原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相同或高于原设 备技术参数要求的替代产品,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更换。 2)交货时,所有产品均严格按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成交供应商响应和 承诺的技术参数及性能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达不到实质性要求的视为产品验 收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 3)成交供应商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包括硬件、配套软件)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 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成交供应商还应保证采购人 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 65 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应与第三方 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 成交供应商须赔偿该损失。 4)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项目进行验收,单次验收费用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 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供应商在进行报价时应将验收费用考虑在内。成交人承担 因多次验收而产生的验收费用。 5)本项目验收时,成交人须出具成交货物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否则验收 不通过。 (2)验收程序及方法: 1)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书面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 2)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逾 期不验收的,视同验收合格。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验收的,其验收时间以 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 3)本项目验收由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 况进行确认。 4)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采购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 要求的履约情况,并列明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小组、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甲方 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验收的,其验收结果以第三方机构出具验收书结论为准, 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确认。 5)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验收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受托第三方机构一份(如有)。 7)验收结论不合格的,乙方应自收到验收书后7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经乙方对 验收结论不合格的货物进行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 法处理: ①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②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2.交付标准和方法 (1)除售后服务验收外,验收结论合格的,乙方应自收到验收书后7 日内向 甲方交付使用。 (2)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货物交付给甲方之前 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响应文件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质量保修范围: ;质保期: 。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66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质量 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 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 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 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 ‰ 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 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 额 ‰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 %。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 合同合计金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 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余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 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 行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 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 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下列(2)方式解决: (1)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1. 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 本合同一经签订,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 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 相应的责任。 67 第十四条 合同文件构成 1.政府采购合同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响应表; 4.采购文件及更正公告(澄清或补充通知)(如有);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 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1.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 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2.除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乙方在履 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甲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 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 利。如合同货物涉及知识产权,则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合同货物过程中免于受到第 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4.如果甲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乙方在收到甲 方通知后,应以甲方名义并在甲方的协助下, 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 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如果乙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 收到甲方通知后28 日内未作表示,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款、 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 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6.乙方保证将要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 等产权瑕疵。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 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 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68 5.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 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69 合同附件 1. 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 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 保修期责任: 4. 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70 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 71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72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 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3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 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 74 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 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 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 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 成交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FCZC2025-J1-990001-HCZX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防城港市中医医院
- 阮钰婷 0770-3****** 0770-6******
- 医疗系统
- 货物/通用设备
- 货物/专用设备
- 服务/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
- 中标***金额
- 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阮钰婷 0770-3******
- 上海国民集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FCZC2025-J1-990001-HCZX
二、项目名称:防城港市中医医院数字中医试点项目-中医医疗辅助系统(重1)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元) | 上海国民集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10688弄16幢一层116室、117室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防城港市中医医院数字中医试点项目-中医医疗辅助系统(重1) | 数字医疗辅助系统 | nahefa | 1 | 299200 | 无 |
2 | 防城港市中医医院数字中医试点项目-中医医疗辅助系统(重1) | 中医四诊仪(含舌象、脉象、面象、体质检测) | nahefa | 1 | 279000 | GMSM001-W2 |
3 | 防城港市中医医院数字中医试点项目-中医医疗辅助系统(重1) | 中医体征采集套装(自动脉象仪、舌象仪、智能控制终端及附件) | nahefa | 8 | 37100 | SHA-03-W1、 GMSX001、 GMMX002-W1/GMMX002-W2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龙海艺(自行抽取)***巫伟(自行抽取)***项良宇(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采购文件本须知正文第33.1条规定的货物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531.2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防城港)。
2.监督部门:防城港市财政局***电话:0770-6******。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防城港市中医医院
地 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二桥东路8号
联系方式:077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防城港市防城区木头滩社区社山边五组宅基地号一百九十一号自建房第三层
联系方式:077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钰婷
电 话:07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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