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1分标合同公告
- 附件1、0696合同书-分标1_已标记密文.pdf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分标1 合同名称: 北海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12N49878427820253 采购单位(甲方) :北海市人民医院 供 应 商(乙方) :广西仙茱制药有限公司 签订合同地点:广西北海市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目录 一、第一部分 合同书……………………………………………………………第1 页 二、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第6 页 三、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第10 页 四、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4.1 中标通知书 …………………………………………………………………第13 页 4.2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第14 页 4.3 招标文件的更改公告(两份) ……………………………………………第27 页 4.4 投标函 ………………………………………………………………………第30 页 4.5 开标一览表 …………………………………………………………………第31 页 4.6 技术要求偏离表 ……………………………………………………………第49 页 4.7 商务要求偏离表 ……………………………………………………………第54 页 4.8 中标供应商澄清函(无) 4.9 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无) 第一部分 合同书 2025年1 月17日,北海市人民医院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北海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了采购。经该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广西仙茱制药有限公司为该项目01 分标中标人。现于中标通知 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北海市人民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和广西仙茱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 一致的情形,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 (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标的物 1.2.1 标的物1 信息 1.2.1.1 名称: 北海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 1.2.1.2 数量: 预估数量详见采购需求,具体数量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 1.2.1.3 质量: 参考国家标准或广西标准 。 …… 1.3 价款 1.3.1 本合同预算总价为:人民币陆佰万元整/两年(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 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总和。 ) 1.3.2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分项价格(详见投标报价表) : 序号 分项名称 分项价格 1 巴戟天配方颗粒 1285.472 …… …… …… 总价(仅做参考,履行时以预算总价采购) ¥3,690,418.20 第 1 页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本项目货款分批次交货,无预付款,采购人按照每6 个月结算一次货 款,支付货款的时间为确认每批次交货验收合格,经双方进行货款结算核对无误后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 商开具的正式发票起10 个工作日内。 1.4.2 资金性质: 财政性资金 1.4.3 发票开具方式: 每结算一次,开一次发票 。 1.5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本合同和承诺相一致。 1.6 权利保证 1.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及成果等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 或其他权利。 1.6.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服务及成果等的有关技术资料。 1.6.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 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 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1.6.4.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1.7 标的物交付期限、地点、方式、服务期限和售后 1.7.1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2 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下一年合同。 1.7.2 服务地点: 北海市人民医院内 。 1.7.3 服务方式: 按采购人订单分批次交货 。 1.7.4 服务及质保期限:药品有效期1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 1.7.5 售后服务: 按采购需求或投标人更优承诺 1.8 验收: 1.8.1 乙方提供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及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1.8.2 乙方应将所提供与服务及成果相关的资料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 逾期交货。 1.8.3 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8.4 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 异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1.8.5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及成果依据合同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 收,外观、说明书符合合同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8.6 乙方提交前应对服务及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 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及成果交甲方。 第 2 页 1.8.9.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1.9 履约保证金 1.9.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按实际 损失进行赔偿。 1.10 违约责任 1.10.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标的物,甲方可要求 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标的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标的物价格的 千分之五 计算,最 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除支付违约金、罚款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迟延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 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应退回全部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的 损失。 1.10.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万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欠付金额的 20 %;迟延付款的违 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 同。 1.10.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 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 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 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 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10.4 因乙方在质保期内未按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 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且每发生 一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2000.00元,违约金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1.10.5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 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 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 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10.6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 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 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10.7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 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第 3 页 1.10.8. 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为维护权益向乙方追偿 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 均由乙方承担。 1.11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 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1.11.2 种方式解决: 1.11.1 将争议提交北海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11.2 向 甲方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1.3 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1.12 合同生效 1.12.1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加盖有效电子公章时生效。 1.12.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 签书面补充协议, 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 1.12.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13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13.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 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1.13.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14 签订本合同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1.14.1.本合同及附件; 1.14.2 采购文件; 1.14.3 投标文件; 1.14.4 采购合同; 1.14.5 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15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双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第 4 页 (本页无正文,系北海市人民医院采购合同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章)北海市人民医院 年 月 日 乙方(章)广西仙茱制药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和平路83 号 单位地址:柳州市凤翔路 7 号 法定 科室 电话 电子 开户 账号 统一 邮政 经办 第 5 页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 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约定, 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 “标的物”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服务和工 程,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信息化系统、信息化维保、物 业服务、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 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 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 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标的物将要运至或者实施或者安装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标的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 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 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 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 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包装和装运 2.4.1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标的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 有通用方式的, 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 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标的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标的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 装运标的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 6 页 2.5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 方所交付的标的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 配合; 2.5.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7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7.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 合; 2.7.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7.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 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 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及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 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8 质量保证 2.8.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 进行监督检查; 2.8.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 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3 乙方应确保项目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 换投标文件中注明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否则甲方有权放弃或终止合同。 2.8.4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其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酿成重大事故(工作日系统中断一天以上)的, 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为项目总价的 30%。 2.9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标的物或者在途标的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0 延迟交货/交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标的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标 的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 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第 7 页 2.11 合同变更 2.11.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 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 项。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标的物的,那么需经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且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2.11.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 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2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 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 件, 并不得再次分包, 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 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3 不可抗力 2.13.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 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3.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3.3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3.4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 更合同; 2.14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2.15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 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 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6 合同中止、终止 2.16.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6.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有过错 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7 检验和验收 2.17.1 标的物交付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 明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标的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 第 8 页 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7.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 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 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7.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8 通知和送达 2.18.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约定送达地址”为收件地址的所有通 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 7 个工 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 为有效。 2.18.2 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 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 日视为送达。 2.19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0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20.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20.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按中标金额的 0 %。 2.22 中小企业政策 2.22.1 本合同(□是 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2.23 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9 页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 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3.1 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知识产权归属: 3.2 包装和装运专用条款(如果有) : 3.3 装运标的物的要求和通知: 3.4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本合同预算总价为:人民币陆佰万元整/两年。本项目采用以下勾选结算方式进行支付: □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付款条件为: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为: 合同生效后,本项目货款分批次交货,无预付款,采购人按照每6 个月结算一次货款,支付货款的时 间为确认每批次交货验收合格,经双方进行货款结算核对无误后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起10 个工作日内。 甲方无故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欠付服务费额度的 万分之五 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上限按照《合同书》约定执行。 3.5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标的物或者在途标的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 乙方 3.5.1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 5 日内(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当事人,并在 5 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3.5.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 10 日内(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以书面形 式变更合同; 3.5.3 标的物交付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 明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标的物交付时,乙方在 15日内发(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起验收,并可依 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3.5.4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 第 10 页 3.5.5 其他: 3.6 项目验收: 3.6.1 甲方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桂财采〔2015〕22 号)规定组 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 不符,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6.2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 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出具验收 报告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甲方根据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并经甲方与乙方签字盖章生效。验收结 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6.3 验收合格的项目, 甲方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 甲方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并按照《合同书》约定执行。 3.6.4 验收产生的费用首次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首次验收不合格,后续验收费用由乙方支付。 3.6.5 验收内容及资料要求: 根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确定验收指标和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 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 3.6.6 验收内容 序 号 验收内容 验收标准 1 交付标的物数量 2 交付标的物质量文 件 4 交付标的物技术、 性能指标 5 售后服务承诺 6 其他工作 3.6.7 验收资料要求 第 11 页 验收资料要求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采购文件; (2)投标文件; (3)采购合同;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 12 页 第 13 页 采购需求 说明: 1、采购需求中如出现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等均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 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但投标人的产品实质上 应相当于或优于本需求中的技术要求。 2、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 〔2019〕 9 号) 和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 〔2019〕 19 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如有货物产品,且货物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 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3、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4、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 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5、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 不得仅将招标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 作为投标响应,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定制采购不适用本条款) 。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其服务或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本项目采购需求表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材料或承诺书,请在《技术要求偏离表》或《商务要求偏 离表》中应答时,注明相关文件材料或承诺书放置的页码。 01 分标 采购预算: 600 万元 序号 标的的名称 数量及 单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北海市人民 医院中药配 方颗粒供应 服务 1 项 批发业 (一)招标内容及相关事项 1、招标内容:北海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 2、 服务范围: 中药配方颗粒供货范围详见本表后附表 《北 海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目录(01 分标) 》 。 ▲(二)服务要求 1、 投标人必须能提供中药配方颗粒的自动化调剂设备 (智 能中药房) ,并负责设备维护,负责药房的装修及配备符 合资质要求的调剂人员。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时,中标供应 商应在24 小时内赶到现场完成维修。自动化调剂设备基 本技术参数要求要求: 1.1 具备用量自动换算系统(自动将饮片用量换算成中药 配方颗粒剂量) ; 1.2 具有处方电子审查功能(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等提 示) ; 1.3 药柜具有显示定位功能(快速寻找颗粒位置) ; 1.4 具有颗粒识别系统; 第 14 页 1.5 智能调配设备; 1.6 自动调剂、封装(调剂完后药盒直接自动封口,无需 手动) ; 1.7 库存管理功能(及时掌握颗粒使用情况) 。 2、中药配方颗粒的品种数量(详见附表) : 2.1 提供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数量要保证能满足日常的临床 诊疗需要,并承诺与医院签订“供货承诺书” 。 3、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 3.1 生产企业制定有严格的内控药品标准(包括原料、各 单元工艺环节物料、中药配方颗粒成品检验标准及过程控 制指标) ,明确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关键质控点 及相关质量要求,使作为初始原料的中药材、作为提取用 原料的饮片、作为制剂用原料的中间体和作为终产品的成 品应符合相关部门规定标准,保证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达 到国家标准或广西区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配 方颗粒管理细则》执行) 。 3.2 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标准、 《中药配方 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以最新文件规定为 准) ,医院有权随时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过程进行抽查 检验,或者派出专人监督。 3.3 生产企业承诺与医院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并向 医院提供每一批中药配方颗粒的质检报告。 3.4 中药配方颗粒所使用的设备、包装材料等须符合行业 标准,保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 3.5 中药配方颗粒的效期应符合医院药品入库验收标准, 以保证药品质量。 4、其他要求: 4.1 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智能调配所需系统、设备,供医 院调剂使用,并定期对系统进行更新、对设备进行维护和 保养。 4.2 根据医院和项目调配环境要求,医院负责提供合适场 地,中标供应商负责场地的装修、设备、设备安装及保养 等全部事务。 4.3 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调剂所需的一切耗材。 4.4 对于近效期颗粒,中标供应商免费进行更换。 4.5 自动化调剂设备(智能中药房)必须能与医院系统对 接,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三)管理要求 1、供需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 、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第 15 页 规的有关规定,诚信经营。 2、中标供应商在保证药品质量、执行国家物价的前提下 按约定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方式 等供货,保证临床用药不断档。 3、中标供应商必须产品齐全,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 采购量少等)不执行医院药品采购计划。 4、签约或履约期间,中标人不能签约或履约的,采购人 根据需要可按评审结果排名先后顺序替补。 5、若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影响集中配送合同执行的情况, 双方可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四)报价要求: ▲1、本次投标价应为折算成附表( 《北海市人民医院中药 配方颗粒采购目录(01 分标) 》 )提供的385 种药品(具备 国标或广西标准的所有产品)价格折合饮片供货价(元/ 克),投标单价不得高于附表( 《北海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 颗粒采购目录(01 分标) 》 )中上限单价。服务期内以中标 单价乘以实际使用量结算。 2、报价应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不保证最低 价中标。 一、商务要求 ▲交付(实施)的 时间(期限)和地 点(范围)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应自收到采购人订单通知起配送供 货,急救、急用(特殊订单或紧急订单)药品原则上3 小时内送达,一般药 品(普通订单)2 天内送达,不能一次完成订单配送的,剩余部分须在3 天 内(含第一次配送时间)完成配送。 2、交货地点:广西北海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2 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签 订下一年合同。年度考核表详见附件2。 ▲付款条件(进度 和方式) 合同生效后,本项目货款分批次交货,无预付款,采购人按照每6 个月结算一 次货款,支付货款的时间为确认每批次交货验收合格,经双方进行货款结算核 对无误后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起10 个工作日内。 售后服务 1、药品有效期 1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 2、响应时间:服务期内,发送质量问题在接到通知后2 小时内解决,若必要需 4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无法处理的免费更换, 对于重大问题不能超过12 小时。 远程无法或不便解决的问题,经双方核实确认后,24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3、定期安排人员在医院进行质量跟踪服务。 4、无条件更换验收不合格药品,积极配合换货。 其他要求 中标人提供的所有药品必须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备案。 第 16 页 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货物的价格; (2)完成本项目所必要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包装费、检测费、运费等)运输、 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包装和运输(如有) 保险(如有) 二、进口产品说明 ▲本项目中涉及采购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 外的产品) ,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附表:《北海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目录(01 分标)》(已按更正公告二修改) 新序 号 序号 药品名称 每1 克颗粒 相当于饮片 量(克) 参考标准 上限单价 (元/克) 预估用量 (克) 1 1 巴戟天配方颗粒 1.4 国标 0.5503 4448 2 2 白芍配方颗粒 4.5 国标 0.2575 181794 3 3 白鲜皮配方颗粒 3.7 国标 0.8391 2917 4 4 白芷(白芷)配方颗粒 3 国标 0.2678 174802 5 5 百部(对叶百部)配方颗粒 1.4 国标 0.411 113898 6 6 百合(卷丹)配方颗粒 5 国标 0.2951 8295 7 7 板蓝根配方颗粒 2 国标 0.2462 9942 8 8 半枝莲配方颗粒 4 国标 0.1584 295530 9 9 薄荷配方颗粒 3.7 国标 0.2024 231285 10 10 北柴胡配方颗粒 4 国标 0.653 71688 11 11 补骨脂配方颗粒 6.7 国标 0.1826 13405 12 12 侧柏叶配方颗粒 6 国标 0.1218 20097 13 13 燀苦杏仁(西伯利亚杏)配方颗粒 6.5 国标 0.3897 120123 14 14 燀桃仁(桃)配方颗粒 6 国标 0.5232 4678 15 15 炒苦杏仁(西伯利亚杏)配方颗粒 6 国标 0.3189 7676 16 16 炒莱菔子配方颗粒 5 国标 0.1665 14701 17 17 炒牛蒡子配方颗粒 5 国标 0.2105 11628 18 18 炒王不留行配方颗粒 8 国标 0.1325 18474 19 19 炒栀子配方颗粒 3 国标 0.2628 9314 20 20 车前草(车前)配方颗粒 4.5 国标 0.1715 14273 21 21 车前子(车前)配方颗粒 5 国标 0.326 7508 22 22 陈皮配方颗粒 2 国标 0.2641 177251 23 23 赤芍(芍药)配方颗粒 3.3 国标 0.4301 5691 24 24 川牛膝配方颗粒 1.5 国标 0.3367 7270 25 25 川芎配方颗粒 3 国标 0.357 131126 26 26 醋北柴胡配方颗粒 3.5 国标 0.6212 75357 第 17 页 27 27 醋延胡索配方颗粒 4.5 国标 0.4486 104351 28 28 大黄(药用大黄)配方颗粒 4 国标 0.2963 8261 29 29 大青叶配方颗粒 2.5 国标 0.1698 14416 30 30 大枣配方颗粒 1.2 国标 0.2833 8640 31 31 丹参配方颗粒 2 国标 0.2612 179219 32 32 淡竹叶配方颗粒 6 国标 0.1574 15551 33 33 当归配方颗粒 1.5 国标 0.4237 110484 34 34 地肤子配方颗粒 7.5 国标 0.1634 286487 35 35 独活配方颗粒 1.7 国标 0.3114 150328 36 36 杜仲配方颗粒 6 国标 0.3037 154139 37 37 防风配方颗粒 2 国标 0.5002 93587 38 38 防己配方颗粒 4.5 国标 0.6506 3762 39 39 粉葛配方颗粒 3.2 国标 0.2493 187774 40 40 佛手配方颗粒 1.6 国标 0.5443 86004 41 41 麸炒苍术(北苍术)配方颗粒 2 国标 0.9341 50115 42 42 麸炒薏苡仁配方颗粒 5 国标 0.2384 10267 43 43 麸炒枳壳配方颗粒 3 国标 0.3302 141769 44 44 麸炒枳实(酸橙)配方颗粒 3.3 国标 0.5686 4305 45 45 甘草(甘草)配方颗粒 3 国标 0.3284 142546 46 46 干姜配方颗粒 6 国标 0.3267 7492 47 47 葛根配方颗粒 2.5 国标 0.1949 240185 48 48 钩藤(钩藤)配方颗粒 8 国标 0.2459 9954 49 49 骨碎补配方颗粒 6.5 国标 0.2983 8206 50 50 合欢皮配方颗粒 10 国标 0.1454 321953 51 51 何首乌配方颗粒 6.7 国标 0.1897 246769 52 52 荷叶配方颗粒 5 国标 0.184 13303 53 53 厚朴(厚朴)配方颗粒 8 国标 0.2881 162485 54 54 虎杖配方颗粒 4.5 国标 0.1606 15241 55 55 槐花(槐花)配方颗粒 3 国标 0.1848 13245 56 56 黄柏配方颗粒 5 国标 0.2813 8702 57 57 黄连(黄连)配方颗粒 4.5 国标 1.2448 1966 58 58 黄芪(蒙古黄芪)配方颗粒 2.5 国标 0.2895 161699 59 59 黄芩配方颗粒 2.2 国标 0.2817 166177 60 60 火麻仁配方颗粒 3.5 国标 0.2107 11617 61 61 鸡血藤配方颗粒 5.5 国标 0.1627 15045 62 62 焦山楂(山里红)配方颗粒 2 国标 0.2184 11208 63 63 金钱草配方颗粒 4 国标 0.1857 13181 64 64 金银花配方颗粒 3 国标 1.1723 2088 65 65 荆芥配方颗粒 5.7 国标 0.1558 15711 66 66 酒大黄(药用大黄)配方颗粒 4 国标 0.2787 8783 67 67 酒女贞子配方颗粒 2.6 国标 0.1938 241548 68 68 酒萸肉配方颗粒 1.2 国标 0.5396 86753 69 69 菊花配方颗粒 3.5 国标 0.3993 6130 70 70 苦参配方颗粒 5 国标 0.1926 12709 第 18 页 71 71 款冬花配方颗粒 1.5 国标 0.7019 66693 72 72 莱菔子配方颗粒 5 国标 0.1603 15270 73 73 灵芝(赤芝)配方颗粒 12.5 国标 0.3344 7320 74 74 龙胆(龙胆)配方颗粒 2.2 国标 0.4337 5644 75 75 墨旱莲配方颗粒 4.5 国标 0.1804 13569 76 76 枇杷叶配方颗粒 4 国标 0.1502 16297 77 77 蒲公英(碱地蒲公英)配方颗粒 3.7 国标 0.178 262989 78 78 前胡配方颗粒 3.5 国标 0.5321 87976 79 79 秦艽(粗茎秦艽)配方颗粒 1.8 国标 0.4495 5446 80 80 秦皮(尖叶白蜡树)配方颗粒 9 国标 0.1316 18600 81 81 肉桂配方颗粒 5.5 国标 0.3087 7929 82 82 桑白皮配方颗粒 4.5 国标 0.1853 252628 83 83 桑寄生配方颗粒 6 国标 0.152 307974 84 84 桑叶配方颗粒 4 国标 0.1408 17385 85 85 桑枝配方颗粒 10 国标 0.0954 25658 86 86 山楂(山里红)配方颗粒 2 国标 0.2077 225383 87 87 射干配方颗粒 3 国标 0.4629 101128 88 88 升麻(大三叶升麻)配方颗粒 5 国标 0.5401 4532 89 89 生姜配方颗粒 12.5 国标 0.2285 10712 90 90 生地黄配方颗粒 1.4 国标 0.3776 123972 91 91 首乌藤配方颗粒 6 国标 0.153 15998 92 92 熟大黄(药用大黄)配方颗粒 3 国标 0.2716 9012 93 93 熟地黄配方颗粒 1.3 国标 0.3996 117147 94 94 天花粉(栝楼)配方颗粒 4.5 国标 0.2445 191460 95 95 天麻配方颗粒 4 国标 0.7794 60062 96 96 土茯苓配方颗粒 4 国标 0.2721 172040 97 97 菟丝子(南方菟丝子)配方颗粒 5 国标 0.3309 141469 98 98 乌梅配方颗粒 2.6 国标 0.2713 172547 99 99 乌药配方颗粒 10 国标 0.1933 12663 100 100 夏枯草配方颗粒 6.5 国标 0.2333 10492 101 101 香橼(香圆)配方颗粒 2 国标 0.2526 9690 102 102 续断配方颗粒 2.5 国标 0.2572 182006 103 103 玄参配方颗粒 1.5 国标 0.2528 185174 104 104 旋覆花(旋覆花)配方颗粒 4.5 国标 0.3968 6169 105 105 延胡索配方颗粒 4.5 国标 0.4143 112991 106 106 益母草配方颗粒 5.5 国标 0.1268 369180 107 107 茵陈【滨蒿(绵茵陈)】配方颗粒 4.5 国标 0.1685 14527 108 108 淫羊藿(淫羊藿)配方颗粒 5 国标 0.9099 51447 109 109 鱼腥草配方颗粒 5 国标 0.1552 15772 110 110 远志(远志)配方颗粒 2.4 国标 0.8593 2849 111 111 泽兰配方颗粒 5 国标 0.1332 18377 112 112 泽泻(泽泻)配方颗粒 4 国标 0.3051 153432 113 113 知母配方颗粒 1.8 国标 0.2853 8580 114 114 栀子配方颗粒 3 国标 0.2518 9721 第 19 页 115 115 炙甘草(甘草)配方颗粒 2 国标 0.3931 119084 116 116 紫花地丁配方颗粒 4 国标 0.1607 15232 117 117 紫苏子配方颗粒 12 国标 0.2688 9106 118 118 紫菀配方颗粒 1.5 国标 0.3371 138867 119 119 白术配方颗粒 1.3 国标 0.3955 118362 120 120 苍术(北苍术)配方颗粒 2.7 国标 0.8924 2743 121 121 炒苍耳子配方颗粒 10 国标 0.1322 18516 122 122 炒蒺藜配方颗粒 6.5 国标 0.1928 12696 123 123 炒酸枣仁配方颗粒 4 国标 2.3944 19551 124 124 醋青皮(个青皮)配方颗粒 3.5 国标 0.2297 10656 125 125 醋香附配方颗粒 4 国标 0.2247 208331 126 126 党参(党参)配方颗粒 1 国标 0.5302 88291 127 127 麸炒白术配方颗粒 1.2 国标 0.4057 115386 128 128 瓜蒌(栝楼)配方颗粒 1.6 国标 0.3533 6928 129 129 蒺藜配方颗粒 6 国标 0.1767 13853 130 130 酒苁蓉(肉苁蓉)配方颗粒 1.6 国标 0.9722 48151 131 131 桔梗配方颗粒 1.5 国标 0.3831 122193 132 132 连翘(青翘)配方颗粒 3.3 国标 0.7388 3313 133 133 罗布麻叶配方颗粒 4 国标 0.3623 6756 134 134 木蝴蝶配方颗粒 5.5 国标 0.3551 131828 135 135 木香配方颗粒 1.3 国标 0.3107 7878 136 136 炮姜配方颗粒 8.3 国标 0.3332 7346 137 137 青皮(四花青皮)配方颗粒 3.5 国标 0.2142 11427 138 138 瞿麦(石竹)配方颗粒 5 国标 0.1857 13181 139 139 人参配方颗粒 2.5 国标 2.3072 1061 140 140 肉苁蓉(管花肉苁蓉)配方颗粒 2.2 国标 0.5417 4519 141 141 桑椹配方颗粒 1.8 国标 0.2373 10315 142 142 蛇床子配方颗粒 6 国标 0.1765 13868 143 143 苏木配方颗粒 10 国标 0.151 16210 144 144 酸枣仁配方颗粒 4 国标 2.1589 1134 145 145 吴茱萸(吴茱萸)配方颗粒 3.3 国标 0.9648 2537 146 146 香附配方颗粒 5 国标 0.2109 11606 147 147 广藿香配方颗粒 7 国标 0.3066 7984 148 148 麻黄(草麻黄)配方颗粒 5 国标 0.2201 11121 149 149 蜜麻黄(草麻黄)配方颗粒 2.8 国标 0.2827 8659 150 150 忍冬藤配方颗粒 6.5 国标 0.163 15017 151 151 北沙参配方颗粒 2.5 国标 0.3319 52237 152 152 萹蓄配方颗粒 6 国标 0.1475 32573 153 153 槟榔配方颗粒 10 国标 0.2122 11535 154 154 赤芍(川赤芍)配方颗粒 3.3 国标 0.4056 119961 155 155 赤小豆(赤小豆)配方颗粒 6.5 国标 0.2199 78842 156 156 刺五加配方颗粒 12 国标 0.1976 24774 157 157 大黄(掌叶大黄)配方颗粒 3 国标 0.3076 7958 158 158 藁本(辽藁本)配方颗粒 3.5 国标 0.3639 6726 第 20 页 159 159 瓜蒌子(栝楼)配方颗粒 7.1 国标 0.2298 21216 160 160 红花配方颗粒 2.2 国标 1.0737 57467 161 161 红景天配方颗粒 3 国标 0.5049 34338 162 162 胡黄连配方颗粒 2.5 国标 2.1025 8246 163 163 化橘红(柚)配方颗粒 2.6 国标 0.2902 8435 164 164 金樱子肉配方颗粒 2 国标 0.3853 44630 165 165 橘红配方颗粒 2.3 国标 0.3749 6529 166 166 两面针配方颗粒 12 国标 0.1812 13509 167 167 鹿衔草(鹿蹄草)配方颗粒 5 国标 0.2429 70088 168 168 麦冬(川麦冬)配方颗粒 1.1 国标 0.8675 53962 169 169 山豆根配方颗粒 4 国标 1.8613 2630 170 170 太子参配方颗粒 2.5 国标 0.6045 154167 171 171 小蓟配方颗粒 4 国标 0.1572 15571 172 172 辛夷(望春花)配方颗粒 6 国标 0.3693 46946 173 173 浙贝母配方颗粒 4 国标 0.5871 159468 174 174 炙黄芪(蒙古黄芪)配方颗粒 1.6 国标 0.3507 6980 175 175 紫苏梗配方颗粒 10 国标 0.1424 17189 176 176 五味子配方颗粒 1.6 国标 0.6971 3511 177 177 大蓟配方颗粒 4 国标 0.1736 14100 178 178 姜黄配方颗粒 5.5 国标 0.2528 19366 179 179 玫瑰花配方颗粒 3.7 国标 0.5777 8474 180 180 青蒿配方颗粒 5.5 国标 0.1256 38978 181 181 石韦(有柄石韦)配方颗粒 4.5 国标 0.2326 20930 182 182 三棱配方颗粒 9 广西标准 0.2066 226583 183 183 大血藤配方颗粒 6 广西标准 0.1705 87329 184 184 小茴香配方颗粒 4.5 广西标准 0.2155 11359 185 186 山药配方颗粒 4 广西标准 0.4016 116564 186 187 山慈菇(独蒜兰)配方颗粒 4.5 广西标准 6.3627 385 187 188 川楝子配方颗粒 3.5 广西标准 0.1695 87844 188 189 天冬配方颗粒 1.2 广西标准 0.4811 30949 189 190 天葵子配方颗粒 1.4 广西标准 0.7095 3450 190 191 五倍子配方颗粒 1.6 广西标准 0.3995 6127 191 193 艾叶配方颗粒 4 广西标准 0.1966 75736 192 195 石菖蒲配方颗粒 4.7 广西标准 0.48012 97501 193 197 仙茅配方颗粒 5 广西标准 0.8354 2930 194 198 仙鹤草配方颗粒 6 广西标准 0.1409 332236 195 199 白头翁配方颗粒 3 广西标准 0.7916 3092 196 200 白茅根配方颗粒 2.5 广西标准 0.2007 74188 197 201 白扁豆配方颗粒 5 广西标准 0.2221 210770 198 202 白蔹配方颗粒 4 广西标准 0.6265 3907 199 204 瓜蒌皮(栝楼)配方颗粒 1.5 广西标准 0.3443 43246 200 205 冬葵果配方颗粒 5.5 广西标准 0.4504 5435 201 206 半边莲配方颗粒 2.8 广西标准 0.2284 10717 202 207 老鹳草(野老鹳草)配方颗粒 4 广西标准 0.1714 14281 第 21 页 203 208 地龙(参环毛蚓)配方颗粒 4 广西标准 1.2175 2010 204 209 地榆(地榆)配方颗粒 3.5 广西标准 0.225 66176 205 210 地榆炭(地榆)配方颗粒 5 广西标准 0.3432 7132 206 211 地锦草(地锦)配方颗粒 3.5 广西标准 0.2277 10750 207 212 当归尾配方颗粒 1.5 广西标准 0.3479 7036 208 213 肉豆蔻配方颗粒 4.5 广西标准 0.505 4847 209 214 竹茹(青秆竹)配方颗粒 10 广西标准 0.1567 15621 210 215 灯心草配方颗粒 5 广西标准 0.9123 2683 211 220 芥子(白芥)配方颗粒 3 广西标准 0.27687 53779 212 221 芦根配方颗粒 5.9 广西标准 0.1642 90680 213 222 皂角刺配方颗粒 20 广西标准 0.5054 4843 214 224 羌活(羌活)配方颗粒 3.5 广西标准 0.791 59181 215 225 沙苑子配方颗粒 5 国标 0.4689 5220 216 226 诃子(诃子)配方颗粒 2 广西标准 0.2188 11187 217 227 鸡冠花配方颗粒 5 广西标准 0.2395 10220 218 228 青风藤(青藤)配方颗粒 5 广西标准 0.15 16318 219 231 苦地丁配方颗粒 2.9 广西标准 0.2368 62878 220 233 郁金(广西莪术)配方颗粒 5.5 广西标准 0.318 147208 221 234 制川乌配方颗粒 2.7 广西标准 1.0428 44891 222 235 垂盆草配方颗粒 3 广西标准 0.2217 11041 223 236 侧柏炭配方颗粒 5 国标 0.1486 16472 224 237 佩兰配方颗粒 4 广西标准 0.1796 82904 225 238 金樱子配方颗粒 3 广西标准 0.3129 7823 226 240 炒山楂(山里红)配方颗粒 2 广西标准 0.2282 65248 227 241 炒白扁豆配方颗粒 5.5 广西标准 0.1952 239816 228 242 炒瓜蒌子(栝楼)配方颗粒 7.1 广西标准 0.2662 9195 229 243 炒决明子(钝叶决明)配方颗粒 4.5 广西标准 0.1986 74973 230 244 炒桃仁(山桃)配方颗粒 4.5 广西标准 0.4033 36919 231 245 荆芥穗配方颗粒 4.3 广西标准 0.1666 89373 232 246 茜草配方颗粒 5 广西标准 0.5041 29537 233 247 荜茇配方颗粒 5 广西标准 0.4246 5765 234 248 草豆蔻配方颗粒 6 广西标准 0.3579 6839 235 249 茵陈(茵陈蒿)配方颗粒 3.7 广西标准 0.2085 224518 236 250 茯苓配方颗粒 12.5 广西标准 0.2473 189292 237 251 茺蔚子配方颗粒 6 广西标准 0.2672 9161 238 253 南沙参(轮叶沙参)配方颗粒 2 广西标准 0.6046 4049 239 254 枳实(甜橙)配方颗粒 4 广西标准 0.3696 6623 240 255 柏子仁配方颗粒 5 广西标准 0.8432 17658 241 256 砂仁(阳春砂)配方颗粒 5 广西标准 1.9838 23597 242 257 独一味配方颗粒 3 广西标准 0.72203 3390 243 258 姜竹茹(青秆竹)配方颗粒 10 广西标准 0.1911 12809 244 260 穿山龙配方颗粒 3.5 广西标准 0.2184 11208 245 261 络石藤配方颗粒 5.5 广西标准 0.1331 18390 246 262 盐荔枝核配方颗粒 6 广西标准 0.2428 10081 第 22 页 247 263 盐益智仁配方颗粒 3.5 广西标准 0.6042 24643 248 264 盐橘核配方颗粒 4.5 广西标准 0.204 11999 249 265 莪术(广西莪术)配方颗粒 8 广西标准 0.1565 95141 250 266 积雪草配方颗粒 3.7 国标 0.1778 13767 251 267 徐长卿配方颗粒 3.5 广西标准 0.4039 36865 252 268 粉萆薢配方颗粒 6 广西标准 0.2524 9698 253 269 益智仁配方颗粒 4 广西标准 0.6322 23552 254 271 酒大黄(掌叶大黄)配方颗粒 3 广西标准 0.2979 49982 255 272 海金沙配方颗粒 5 广西标准 1.4943 1638 256 273 浮萍配方颗粒 5.5 广西标准 0.1502 16297 257 274 烫狗脊配方颗粒 6.6 广西标准 0.2429 192721 258 275 麸炒椿皮配方颗粒 8 广西标准 0.1705 14356 259 276 黄精(多花黄精)配方颗粒 1.3 广西标准 0.6346 23463 260 277 银杏叶配方颗粒 3.5 广西标准 0.2953 8289 261 278 银柴胡配方颗粒 1.7 广西标准 0.4901 95515 262 280 密蒙花配方颗粒 4 国标 0.3289 7442 263 282 锁阳配方颗粒 2 广西标准 0.4397 5567 264 283 鹅不食草配方颗粒(修订) 3.7 广西标准 0.2157 11348 265 284 豨莶草(豨莶)配方颗粒 5 广西标准 0.1606 15241 266 285 漏芦配方颗粒 8.3 广西标准 0.2517 9725 267 286 醋龟甲配方颗粒 6 广西标准 1.4985 9936 268 287 醋郁金(广西莪术)配方颗粒 5 广西标准 0.3183 46779 269 288 醋莪术(广西莪术)配方颗粒 8 广西标准 0.1634 91124 270 289 薤白(小根蒜)配方颗粒 2.5 广西标准 0.2684 55475 271 290 橘核配方颗粒 5 广西标准 0.1668 14675 272 291 丁香配方颗粒 2.1 广西标准 0.47 5208 273 292 大腹皮配方颗粒 5.5 广西标准 0.3645 40849 274 293 马齿苋配方颗粒 4 广西标准 0.1767 13853 275 294 木瓜配方颗粒 1.8 广西标准 0.2978 49999 276 295 水蛭(蚂蟥)配方颗粒(修订) 4 广西标准 6.9588 352 277 296 玉竹配方颗粒 1.2 广西标准 0.5402 27563 278 297 石榴皮配方颗粒 1.6 广西标准 0.2566 9539 279 298 白花蛇舌草配方颗粒 5.3 广西标准 0.2324 201429 280 299 白前(柳叶白前)配方颗粒 4 广西标准 0.2866 163336 281 300 丝瓜络配方颗粒 6.6 广西标准 0.409 5985 282 301 地骨皮(枸杞)配方颗粒 7 广西标准 0.3637 40939 283 302 红参配方颗粒 1.5 广西标准 2.1614 6889 284 303 麦冬配方颗粒 1.1 广西标准 0.7214 20640 285 304 金荞麦配方颗粒 8.5 广西标准 0.1701 275203 286 305 乳香(埃塞俄比亚乳香)配方颗粒 1.3 广西标准 0.4206 5820 287 306 炒葶苈子(播娘蒿)配方颗粒 6 广西标准 0.2861 52043 288 307 枸杞子配方颗粒 1.2 广西标准 0.4187 111803 289 308 柿蒂配方颗粒 8 广西标准 0.2488 9838 290 309 重楼(云南重楼)配方颗粒 3.5 广西标准 3.2479 4584 第 23 页 291 310 莲子配方颗粒 4 广西标准 0.2716 54822 292 311 高良姜配方颗粒 5.5 广西标准 0.2517 9725 293 312 猪苓配方颗粒 14 广西标准 0.9985 46882 294 313 猫爪草配方颗粒 2.2 广西标准 0.4545 5386 295 314 麻黄根(草麻黄)配方颗粒 5.7 广西标准 0.259 57489 296 315 葶苈子(播娘蒿)配方颗粒 6 广西标准 0.1962 75890 297 316 附片(黑顺片)配方颗粒 10 广西标准 0.416 35792 298 317 醋乳香 (埃塞俄比亚乳香) 配方颗粒 1.3 广西标准 0.4109 36237 299 318 醋鳖甲配方颗粒 6 广西标准 1.0733 13873 300 319 薏苡仁配方颗粒 5 广西标准 0.1975 237023 301 320 藕节配方颗粒 11 广西标准 0.12464 19639 302 321 土鳖虫(地鳖)配方颗粒 3.5 广西标准 0.7267 20489 303 322 大蓟炭配方颗粒 4.5 广西标准 0.1932 12670 304 323 马鞭草配方颗粒 5 广西标准 0.1545 15843 305 324 凤尾草配方颗粒 6 广西标准 0.125 19582 306 325 玉米须配方颗粒 9.1 广西标准 0.1428 17141 307 326 白果仁配方颗粒 3.1 广西标准 0.2156 11353 308 327 白薇(白薇)配方颗粒 3.5 广西标准 0.3934 6222 309 328 冬凌草配方颗粒 5 广西标准 0.1989 12306 310 329 决明子(钝叶决明)配方颗粒 5 广西标准 0.184 80922 311 330 牡丹皮配方颗粒 3 广西标准 0.3851 38664 312 331 青葙子配方颗粒 5 广西标准 0.2758 8875 313 332 法半夏配方颗粒 3.4 广西标准 0.7857 59580 314 333 威灵仙(东北铁线莲)配方颗粒 5 广西标准 0.5404 86625 315 334 牵牛子(裂叶牵牛)配方颗粒 8 广西标准 0.205 11940 316 335 韭菜子配方颗粒 7.5 广西标准 0.3061 7997 317 336 香加皮配方颗粒 3.6 广西标准 0.2731 8963 318 337 急性子配方颗粒 6 广西标准 0.3524 6946 319 338 姜半夏配方颗粒 2.2 广西标准 0.8707 53764 320 339 莲子心配方颗粒 3.1 广西标准 0.5157 4746 321 340 桂枝配方颗粒 7.5 广西标准 0.1906 245603 322 341 酒黄连(黄连)配方颗粒 3.6 国标 1.2486 11925 323 342 烫水蛭(蚂蟥)配方颗粒(修订) 4 广西标准 6.8398 358 324 343 淡豆豉配方颗粒 3 广西标准 0.2245 10903 325 344 淡附片配方颗粒 8.3 广西标准 0.4602 32355 326 345 番泻叶(狭叶番泻)配方颗粒 2.5 广西标准 0.3042 8047 327 346 槐花(槐米)配方颗粒 2.7 广西标准 0.4052 36746 328 347 路路通配方颗粒 10 广西标准 0.2916 160535 329 348 蝉蜕配方颗粒 6 广西标准 1.7057 8729 330 349 覆盆子配方颗粒 5 广西标准 0.9103 51425 331 350 千里光配方颗粒 5 广西标准 0.1419 17250 332 351 五灵脂配方颗粒 5.5 广西标准 0.4292 34692 333 352 五指毛桃配方颗粒 7.5 广西标准 0.2387 62378 334 353 牛大力配方颗粒 6 广西标准 0.2161 11327 第 24 页 335 354 石见穿配方颗粒 6.7 广西标准 0.234 10461 336 355 龙眼肉配方颗粒 1.1 广西标准 0.5554 4407 337 356 生石膏配方颗粒 12.5 广西标准 0.0909 163802 338 357 白及配方颗粒 5 广西标准 1.0448 14251 339 358 冬瓜皮配方颗粒 4 广西标准 0.19996 12241 340 359 全蝎配方颗粒 3.4 广西标准 9.4524 259 341 360 芡实配方颗粒 10 广西标准 0.2309 64485 342 361 豆蔻(爪哇白豆蔻)配方颗粒 4 广西标准 0.4515 32978 343 362 伸筋草配方颗粒 5.5 广西标准 0.1809 82308 344 363 龟甲胶配方颗粒 0.9 广西标准 8.3934 1774 345 364 阿胶配方颗粒 0.9 广西标准 4.4296 3361 346 365 鸡内金配方颗粒 8 广西标准 0.2004 74299 347 366 鸡骨草配方颗粒 8 广西标准 0.2611 9375 348 367 郁李仁(欧李)配方颗粒 7.5 广西标准 0.6852 3572 349 368 狗脊配方颗粒 5 广西标准 0.3071 152432 350 369 炒鸡内金配方颗粒 8 广西标准 0.2343 63549 351 370 炒稻芽配方颗粒 6.7 广西标准 0.1445 16940 352 371 炒僵蚕配方颗粒 3 广西标准 0.8073 18444 353 372 细辛(北细辛)配方颗粒 3.3 广西标准 1.1705 12721 354 373 荆芥炭配方颗粒 7.5 广西标准 0.2302 10633 355 374 胖大海配方颗粒 4 广西标准 1.2354 1981 356 375 蚕沙配方颗粒 5.5 广西标准 0.2071 11819 357 376 绵马贯众配方颗粒 5 广西标准 0.2329 10510 358 377 紫草(新疆紫草)配方颗粒 10 广西标准 1.6113 1519 359 378 焦谷芽配方颗粒 5.9 广西标准 0.1483 16505 360 379 蒲黄(水烛香蒲)配方颗粒 3.8 广西标准 0.4382 5586 361 380 蒲黄炭(水烛香蒲)配方颗粒 7.3 广西标准 0.4501 5438 362 381 蜂房(日本长脚胡蜂)配方颗粒 3.3 广西标准 3.0722 797 363 382 醋五灵脂配方颗粒 5.5 广西标准 0.5123 4778 364 383 醋没药(天然没药)配方颗粒 2.8 广西标准 0.5483 4464 365 384 僵蚕配方颗粒 3 广西标准 0.8599 17316 366 385 鳖甲配方颗粒 10 广西标准 1.0864 13705 第 25 页 附件2: 供 应 商 考 核 表 供 应 商 考核级别 A 级季度考核 B 级半年度考核 C 级年度考核 考核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供应产品 供应概况 供应共 批,其中合格 批,准时交货 批,不准时交货 批。 NO 考核项目 额定分 扣分方法 实得分 扣分原因 1 供货质量 30 分 a) 每批货漏检验报告书扣2-5 分; b) 每退换货一次扣5-10 分; c) 每影响一次我院中药配方颗粒正常 使用扣10-15 分; d)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中药配方颗粒 断货或质量问题,院方有权终止合 同 2 交货准时 性、数量准 确性、品种 正确性 20 分 a) 每迟交一批货扣1-3 分; b) 若因迟交影响我院中药配方颗粒正 常使用每批扣5-10 分; c) 未经我院同意交货提前一批扣1-3 分; 3 服务提供 和支持能 力 10 分 a) 我院反映问题未处理妥善每次扣1-3 分; b) 未按要求及时来处理每次扣2-5 分; c) 未处理每次扣3-5 分; 4 调配故障 应对能力 15 分 a) 故障应对能力一般扣2-5 分; b) 故障应对能力差, 导致影响我院中药 配方颗粒正常使用扣5-10 分; 5 自我改进 能力 15 分 同样的质量问题每重复一次扣5 分; 6 供货方档 案、用户档 案 10 分 档案资料不完整扣2-5 分; 7 合计 100 分 合计得分标准 90 分及以上为优级;90-85 分为较好;80-65 分为合格;60-55 分为轻微不 合格;50 分以下为严重不合格。 考 核 结 果 优级 较好 合格 轻微不合格 严重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处理 留用观察 取消供应资 格 考 核 人 科室负责人签批 签 批 日 期 第 26 页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北海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BHZC2024-G3-990696-KWZB) 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HZC2024-G3-990696-KW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北海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 年12 月16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 号 更 正 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网 上 查 询 地 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 广 西政府采购网 (zfcg.gxzf.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广西政府 采购网 (zfcg.gxzf.gov.cn)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广西•北海) (http://ggzy.jgswj.gxzf.gov.cn/bhggzy/) 。 更正日期:2024 年12 月16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海市人民医院 地 址: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和平路83 号 联系方式:0779-2026495 联 系 人:周波林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北海市云南路99 号北海花园C-03 栋(北海分公司) 联系方式:0779-3995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君博 电 话:0779-3995969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24 年12 月16 日 第 27 页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北海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BHZC2024-G3-990696-KWZB) 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HZC2024-G3-990696-KW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北海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 年12 月16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二章 采购需求 01、02 分标的附表 《北海市人民医院中药配 方颗粒采购目录(01 分 标) 》和《北海市人民医院 中药配方颗粒采购目录 (02 分标) 》 。 原表格中名称重复的19 种药品 删除,序号为185、192、194、 196、 203、 216、 207、 218、 219、 223、 229、 230、 232、 239、 252、 259、270、279、281 的药品删 除,385 种药品减少后为366 种 药品;原表格中19 种药品参数 内容有改动,序号为151、152、 154、 155、 156、 159、 160、 161、 162、 164、 167、 169、 170、 172、 173、178、179、180、181。 注: 本表所列药品名称、 每1 克 颗粒相当于饮片量(克)、参考 标准如果有误, 以履约时相关部 门标准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备案 资料为准供货。具体详见附件。 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 标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 止时间 2025 年1 月6 日9 点00 分 (北京时间) 2025 年1 月17 日9 点00 分 (北 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4 年12 月31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第 28 页 名 称:北海市人民医院 地 址: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和平路83 号 联系方式:0779-2026495 联 系 人:周波林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北海市云南路99 号北海花园C-03 栋(北海分公司) 联系方式:0779-3995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君博 电 话:0779-3995969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24 年12 月31 日 第 29 页 第 30 页 第 31 页 第 32 页 第 33 页 第 34 页 第 35 页 第 36 页 第 37 页 第 38 页 第 39 页 第 40 页 第 41 页 第 42 页 第 43 页 第 44 页 第 45 页 第 46 页 第 47 页 第 48 页 第 49 页 第 50 页 第 51 页 第 52 页 第 53 页 第 54 页 第 55 页 第 56 页
- 合同公告
- 公开招标
- BHZC2024-G3-990696-KWZB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北海市人民医院
- 医疗系统
- 服务/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
- 服务/其他服务
- 中标***金额
- 广西仙茱制药有限公司
一、合同编号:12N49878427820253
二、合同名称:北海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1分标合同
三、项目编号:BHZC2024-G3-990696-KWZB
四、项目名称:北海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人民医院
地 址:北海市和平路83号
联系方式:0779-2******
供应商(乙方):广西仙茱制药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凤翔路7号
联系方式:0772-******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北海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6******.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更正公告”
服务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更正公告”
服务时间:2年
服务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更正公告”
2.合同金额(元):6******.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2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2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 0696合同书-分标1_已标记密文.pdf
-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北海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BHZC2024-G3-990696-KWZB)招标公告(远程异地评审项目) 2024-12-16
-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北海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BHZC2024-G3-990696-KWZB)更正公告(一) 2024-12-16
-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北海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BHZC2024-G3-990696-KWZB) 招标公告(远程异地评审项目) 2024-12-16
- 北海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分标2合同公告 2025-02-20
-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北海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BHZC2024-G3-990696-KWZB)中标结果公告 2025-01-26
-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北海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BHZC2024-G3-990696-KWZB)更正公告(二) 202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