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征集项目简介:工程监理公司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1 .房屋应急维修服务单位的确定: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需要建筑类施工的项目,需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上报至区政府,经各部门、各单位所属主管区长同意,报请区主要领导批准的施工项目。2 .房屋应急维修服务单位金额的确定:(一 )报请区政府同意后的施工项目,由区房产局安排房屋应急维修服务单位的勘察设计公司负责设计施工图及选 取造价公司对施工项目进行工程预算造价;(二)施工项目预算造价结束后,如施工金额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可不进行预算审计,直接按预算造价金额执行;施工金额在5万以上(含5万元),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由各使用单位报区财政局审计中心对工程预算进行审计,施工金额按审计后的金额执行;(三)设计、监理费用按工程结算审计后的金额取费;(四)预算造价取费标准参照《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3]005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预算造价咨询费由使用单位与预算公司签订服务合同自行支付)3 .结算方式:各使用单位按“一事一议”原则与房屋应急维修服务单位(包括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预算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并在工程结束经财政局决算审计后予以结算。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辽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www.ccgp-liaoning.gov.cn),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辽宁政府采购网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公采签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操作。在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公采签的办理及使用,可查看“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的公采签办理及使用。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
400服务电话:40******88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4.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一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要求密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现场递交及开标地点: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规定解密时间30分钟(如有意外,以现场公布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