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 附件1、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发标.docx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LNYCDL20250206)招 标 人: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招标代理人: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二五年二月目 录投标邀请函- 3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7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9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36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48评标方法74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ccgp-dalian.gov.cn/)中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NYCDL20250206项目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60万元本预算为年度采购预算,最终合计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折扣报价。最高限价:固定综合折扣100%(投标报价采用固定综合折扣报价的方式,投标人所报固定综合折扣报价超出100%,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采购需求: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服务单位1家。(详见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注:供应商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注:本项目合同期满后,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合同价格(折扣)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最多可续签二年(须一年一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本项目供货能力的供应商。注:(1)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开标室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http://xyln.ln.gov.cn/)、“信用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征集项目。(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4日,每天上午 00:00—11:59、下午12:00—23:59。方式:1.供应商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1)未注册的供应商:访问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luban/ruzhu/sjzc按照“供应商注册”中“辽宁省-大连市”端口完成注册。咨询电话:95763(2)已注册成为大连市政府采购平台的正式供应商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登录系统找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需要报名的项目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点击下载。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流程。供应商应使用大连市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e81093c0c14811eda026852522a4767f。凭数字证书(CA)在线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投标单位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3.CA锁办理流程:办理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ccgp-dalian.gov.cn/luban/detail?parentId=21099004&articleId=qRokHTEbKlsTDIqG5R9wiA==供应商办理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辽宁CA),咨询电话0411-39014467。已完成CA申领,并在政采云平台与账号绑定。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http://ccgp-dalian.gov.cn/luban/category?parentId=55844&childrenCode=dlzfcgCategory1115.售价(人民币):0 元/套,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3月13日9:00(北京时间);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举行线上开标会议(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在线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凭数字证书(CA)在线上上传完成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供应商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2.本项目开标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具体业务流程及操作手册请于“http://ccgp-dalian.gov.cn/luban/category?parentId=55844&childrenCode=dlzfcgCategory111”处自行下载查询学习,并提前按照要求调整好浏览器等相关设置,避免无法在指定时间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参加项目开标、投标文件解密、报价确认操作,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或解密不成功,视为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3.本项目为远程开标,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中,写明本项目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接听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无法联系到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4.请各供应商在本项目开标前完成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咨询电话:95763)。5.询问、质疑受理人及电话:肖丽娜 0411-82770508。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6号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9号中信丰悦大厦28层03号联系方式:0411-82770508电子邮箱:lnycdl@163.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肖丽娜 张冰冶电 话:0411-82770508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YCDL202502062招标人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160万元本预算为年度采购预算,最终合计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折扣报价。最高限价:固定综合折扣100%(投标报价采用固定综合折扣报价的方式,投标人所报固定综合折扣报价超出100%,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4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5投标保证金:不采用。6投标文件递交形式及要求:(一)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必须上传,否则为无效投标)。1.电子标书制作及递交要求:投标人登录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生成加密标书后,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登录系统找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投标文件上传,在线递交的电子标投标文件格式必须为加密的投标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2.开标时投标人须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投标人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文件无效。3.采购文件中要求签章或加盖公章的须按要求使用数字证书(CA)加盖电子印签,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制作电子标书时如遇到需要签字而电子版无法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好后扫描至电子标书。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构成”的要求,将投标文件全部组成部分上传至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项下。4.投标人通过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标书时,会生成两份电子标书,一份为加密标书,一份为备份标书,备份标书未加密。网上上传应为加密标书。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5.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内。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当开标时遇到加密标书解密异常情况,开标人员应联系授权代表,在规定时间内(由开标人员现场确定解密30分钟是否需延长)将备份标书提交给开标工作人员。系统支持使用备份标书进行评审,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解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备份标书,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二)备份响应文件(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1.备份文件要求:自愿递交。如递交,投标人需将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为压缩加密文件发送至指定地址,邮箱中注明联系人和电话,如需开启备份文件,会联系邮箱中注明的联系人和电话,如因邮箱中注明的联系人和电话无法接通导致无法解密,按未递交备份文件处理。(投标人如不对文件进行加密,造成文件泄露,后果自行承担)。2.递交备份文件地址:lnycdl@163.com。3.备份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4.如需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出具《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授权函》(附件2),未按要求提供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拒收备份投标(响应)文件。5.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没有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不是投标(响应)备选方案。7投标文件网络递交时间及地点:3月13日9:00时前(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8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25年3月13日9:00(北京时间)开标日期及时间:2025年3月13日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举行线上开标会议(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0招标文件下载及录入投标信息时间:2025年2月17日起至2025年2月24日止每天上午每天上午 00:00—11:59、下午12:00—23:59。获取方式:1.投标人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在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1)未注册的投标人:访问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luban/ruzhu/sjzc按照“供应商注册”中“辽宁省-大连市”端口完成注册。咨询电话:95763(2)已注册成为大连市政府采购平台的正式供应商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登录系统找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需要报名的项目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点击下载。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流程。投标人应使用大连市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e81093c0c14811eda026852522a4767f。凭数字证书(CA)在线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投标单位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3.CA锁办理流程:办理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ccgp-dalian.gov.cn/luban/detail?parentId=21099004&articleId=qRokHTEbKlsTDIqG5R9wiA==投标人办理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辽宁CA),咨询电话0411-39014467。已完成CA申领,并在政采云平台与账号绑定。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http://ccgp-dalian.gov.cn/luban/category?parentId=55844&childrenCode=dlzfcgCategory1115.售价(人民币):0 元/套,售后不退。1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本项目供货能力的供应商。注:1.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开标室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http://xyln.ln.gov.cn/)、“信用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12服务要求:★1.服务期限:一年。注:本项目合同期满后,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合同价格(折扣)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最多可续签二年(须一年一签)。★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供货时间及配送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中标人按采购计划执行货品配送;紧急配送服务中标人接到采购人紧急通知时必须做到无分货品品种和数量最晚于2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将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接到采购人在紧急通知取消当天订单,在当天最晚送达时间前至少一小时无条件允许采购人的紧急通知要求。13★付款方式:中标后,双方按本招标文件的供货方式供货,最后按采购人实际用量结算。每月凭送货单和验收单结算一次(节假日顺延)当月费用,采用对公转账结算。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与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因采购人是财政资金,需要一定的资金审批程序,资金支付可能相对滞后,中标人能够接受相对延迟的前提下)。14投标报价:1.本预算为年度采购预算,最终合计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折扣报价。2.投标报价为固定综合折扣报价,固定综合折扣上限为100%且不得小于等于0。3.投标折扣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4.基准价格:招标人每周一确定一次食材基准价(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单品目食材基准价按照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民生商品价格网公布的农贸市场全市平均价格作为基准价格。网站中未列明的食材品目,以甘井子区众益市场满足需求标准前提下的同品目食材询价平均价格作为基准价格。5.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招标人后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6.投标人每次送货须提供送货单,送货单中须标明基准价格、折扣及折扣后价格,以此确定实际结算款。由招标人进行监督,如供货商所供商品价格偏离较大(指上浮),招标人将提出质疑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取消供货商的供货资格。7.最终结算款=食材基准价×中标固定综合折扣×实际供货量(中标人所供的所有商品均执行此固定综合折扣)。8.投标人负责免费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交付并经招标人验收前,食材损耗、运输风险、保管责任等均由投标人负责。9.价格的审核及决定权在招标人。15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以预算金额为基数向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按服务类缴纳代理服务费。3.代理服务费请汇至“户名: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账号:411910105010508”。16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71.在线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凭数字证书(CA)在线上上传完成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供应商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2.本项目开标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具体业务流程及操作手册请于“http://ccgp-dalian.gov.cn/luban/category?parentId=55844&childrenCode=dlzfcgCategory111”处自行下载查询学习,并提前按照要求调整好浏览器等相关设置,避免无法在指定时间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参加项目开标、投标文件解密、报价确认操作,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或解密不成功,视为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3.本项目为远程开标,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中,写明本项目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接听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无法联系到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4.请各供应商在本项目开标前完成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咨询电话:95763)。5.询问、质疑受理人及电话:肖丽娜 张冰冶 0411-82770508。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服务单位1家。(详见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3)服务期限:一年。注:本项目合同期满后,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合同价格(折扣)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最多可续签二年(须一年一签)。★(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供货时间及配送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中标人按采购计划执行货品配送;紧急配送服务中标人接到采购人紧急通知时必须做到无分货品品种和数量最晚于2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将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接到采购人在紧急通知取消当天订单,在当天最晚送达时间前至少一小时无条件允许采购人的紧急通知要求。★(6)付款方式:中标后,双方按本招标文件的供货方式供货,最后按采购人实际用量结算。每月凭送货单和验收单结算一次(节假日顺延)当月费用,采用对公转账结算。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与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因采购人是财政资金,需要一定的资金审批程序,资金支付可能相对滞后,中标人能够接受相对延迟的前提下)。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二)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前附表。其他要求: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将无法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无资格参加投标。(三)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非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及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分标准;②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③提供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或提供工程或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4.本项目所属行业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享受价格扣除。(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信用担保机构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2.信用担保机构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不对价格给予扣除。(七)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不对价格给予扣除。(八)对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相关规定按《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执行。对于非预留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声明函》的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相应产品报价的3%。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是指在832个脱贫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九)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说明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列入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包括强制采购产品和优先采购产品。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品目清单进行实时调整。在调整公布最新一期品目清单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应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3.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也可以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书,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4. 投标人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证明资料。5.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招标文件中应以“◆”标注,并作为符合性审查条款,若未按规定提供强制采购产品,投标无效。6.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应按以下方式进行评审:(1)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投标产品价格给予3%的加分,对技术项目给予3%的加分。(2)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7.对于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以分别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十)关于质疑的说明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原件书面送达招标代理人,如采用邮寄的方式寄送质疑函以招标代理人签收函件时间为准。(2)联系人及电话:肖丽娜 0411-82770508(3)通信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9号中信丰悦大厦28层03号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执行。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构成1.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函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评标办法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三)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二)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投标函项目报价表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资格证明文件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应急预案其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其中:1到4项、10项(如有除外)是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和必须提供的证明资料,以上材料缺少任意一项,投标文件无效。(三)投标函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及其附件。(四)投标报价1.本预算为年度采购预算,最终合计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折扣报价。2.投标报价为固定综合折扣报价,固定综合折扣上限为100%且不得小于等于0。3.投标折扣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5.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招标人后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6.投标人每次送货须提供送货单,送货单中须标明基准价格、折扣及折扣后价格,以此确定实际结算款。由招标人进行监督,如供货商所供商品价格偏离较大(指上浮),招标人将提出质疑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取消供货商的供货资格。7.最终结算款=食材基准价×中标固定综合折扣×实际供货量(中标人所供的所有商品均执行此固定综合折扣)。8.投标人负责免费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交付并经招标人验收前,食材损耗、运输风险、保管责任等均由投标人负责。9.价格的审核及决定权在招标人。(五)投标货币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的一切义务;(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七)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1)服务方案的详细说明;(2)逐条填报的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八)投标有效期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供应商应使用大连市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e81093c0c14811eda026852522a4767f。凭数字证书(CA)在线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投标单位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2.投标单位开标时CA在线解密形式的电子投标文件一定是加密文件格式,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开标现场如投标单位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用CA锁进行现场解密时提示未提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4.投标单位上传的投标文件必须有投标单位CA锁签章,无投标单位CA锁签章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一)投标文件的递交详见前附表。(二)投标截止时间1.投标人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凭数字证书(CA)在线上传完成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的电子标投标文件格式必须为加密投标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三)迟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收。(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五、开标与评标(一)开标1.招标代理人将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室举行远程开标会议。2.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投标价格,评标时才能考虑。3.招标代理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确认。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评标委员会由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四)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五)投标文件的审查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文件完整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投标文件签署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或有漏项;(5)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6)对“★”条款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或发生重大偏离;(7)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8)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9)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0)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采购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六)串标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七)评标原则及方法: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4.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5.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1。6.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会按照规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8.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9.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10.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1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得分、报价和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商务部分得分高的投标人排序在前。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3.招标代理人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九)定标中标的标准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3.保证质量、保证服务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4.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六、授予合同(一)合同授予标准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二)中标通知书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中标公告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三)签订合同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四)履约保证金不采用。(五)招标代理人服务费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以预算金额为基数向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按服务类缴纳代理服务费。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3.代理服务费请汇至“户名: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账号:411910105010508”。(七)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合同编号:甲方: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委托,就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有关事宜约定如下。甲乙双方根据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中标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协议承诺甲方确认乙方为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产品及售后服务。甲方因预算资金、仓库存贮空间、食材价格、质量以及实际工作所需实施采购,不保证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可以获得的具体业务量。乙方应充分考虑经营风险,并尽可能地提供优惠价格和优质服务,以提高自身竞争力。二、报价折扣:三、供货方式:四、供货地点:五、付款方式:中标后,双方按本招标文件的供货方式供货,最后按甲方实际用量结算。每月凭送货单和验收单结算一次(节假日顺延)当月费用,采用对公转账结算。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与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因甲方是财政资金,需要一定的资金审批程序,资金支付可能相对滞后,乙方能够接受相对延迟的前提下)。六、合同期限:服务期一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注: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合同价格(折扣)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最多可续签二年(须一年一签)。七、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7.1本项目价格为: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本合同下提交产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应该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在采购周期内,如发生政策性价格调整,甲方则按不超过新规定的零售价格执行,供货价格则由双方按合同法等规定协商确定。7.2配送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中标人按采购计划执行货品配送;紧急配送服务中标人接到采购人紧急通知时必须做到无分货品品种和数量最晚于2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将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要确保高/低温天气下的食材保鲜运输。如接到采购人在紧急通知取消当天订单,在当天最晚送达时间前至少一小时无条件允许采购人的紧急通知要求。送货人必须持有健康证,每年度体检1 次(有年度体检报告);出现疫情时,要无条件遵守国家、辽宁省及大连市防控要求,并及时流调,按照大连市、区及甲方最新规定执行。7.3伴随服务(1)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①食材的现场搬运或入库;②提供食材开箱或分装的用具;③对验收或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食材或其他不合格包装食材及时更换;④在甲方指定地点为所供食材进行清洗、分拣、分割;食材包装箱归招标人所有⑤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2)如果乙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7.4质量保证及检验(1)按合同交付的食材质量应符合国家食材标准,并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确保产品安全有效。非休渔期提供的海产品必须是非冻品。(2)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食材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如果乙方不同意进行食材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食材质量检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若乙方食材没有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检测等相关费用。(3)甲方在接收食材时,应对食材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量要求的, 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食材,不得影响甲方的采购计划。(4)甲方如果发现食材存在质量问题,有权在其他候选中选择替代食材。(5)甲乙双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方法进行验收。八、违约责任(一)若乙方没有按规定时间及标准将甲方所需副食品送到指定地点,影响甲方组织伙食,乙方要承担当日所供副食品全额赔偿责任,同时需要承担甲方另行采购当日副食品的全部费用。(二)若发现乙方提供食品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和有质量问题、单价超出比价市场平均价10%的,甲方有权退回相应食品,扣除对应费用,并对乙方进行费用扣减,第一次费用扣减500元,第二次费用扣减2000元,第三次费用扣减5000元,超过三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扣减的费用从应付款中扣除。(三)乙方提供的副食品质量、价格、服务态度达不到本合同要求,经甲方提出意见应及时改正,并按照上述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四)乙方在没有供应副食品的情况下进行“空买空卖”套取现金,私开、套开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经查实甲方直接解除合同,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五)甲方每日进行食品留样,因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甲方伙食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依法追究乙方责任,乙方需承担全部就餐人员的医疗费、检验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同时需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六)如果乙方有转包、分包现象,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乙方同时需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三)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争议的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解决。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 乙方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内容2. 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3. 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四)送达条款:本合同载明的甲乙双方的住址、电话为通讯及联系方式,今后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及相关法律文书、诉讼文书送达均以此为准(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招标代理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注:本合同范本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时,招标人与中标人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合同不得有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背离的条款。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选取一家供应商为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供果蔬、肉蛋、粮油、饮品类、水产类食堂食材供应商定点服务。二、服务内容1.果蔬:苹果、梨、香蕉、圣女果、葡萄、桃子、西瓜、哈密瓜、莎白瓜、菠萝、橙子、猕猴桃、火龙果、柠檬、冬枣等、黄瓜、西红柿、茄子、青椒、尖椒、彩椒、泰椒、大白菜、小白菜、芹菜、土豆、芸豆、蒜苔、蒜苗、冬瓜、茼蒿、牛心菜、胡萝卜、菠菜、角瓜、油菜、葱、姜、蒜(蒜肉)、紫甘蓝、生菜、西生菜、苦菊、娃娃菜、香菜、圆葱、韭菜、菜心、穿心莲、鸡毛菜、萝卜、三叶香、莴笋、芦笋、有机花菜、西兰花、线豆、荷兰豆、四季豆、太古菜、苦瓜、秋葵、油麦菜、丝瓜、三色堇、薄荷叶、兰花、法香、南瓜、地瓜、紫薯、玉米、芋头、山药、百合、毛豆、莲藕、带壳花生等、香菇、鲜蘑、杏鲍菇、白玉菇、海鲜菇、金针菇等;2.豆制品:豆腐、豆腐皮、豆腐丝、豆腐干、黄豆芽、绿豆芽、素鸡等豆制品;3.熟食:酱牛肉、烧鸡、烤鸡、烤鸭、猪头肉、猪耳朵、猪肝、各种丸类、鱼饼(卷)、鱼豆腐、午餐肉、培根、火腿肠等;5.禽类:三黄鸡、大骨鸡、白条鸡、鸡胸肉、鸡腿、鸡翅、鸡胗、鸡脖鸡爪、鸡脆骨、鸡架、白条鸭、鸭腿、鹅等;6.蛋类:鸡蛋、鸭蛋、皮蛋、鹌鹑蛋、咸鸭蛋等 ;8.副食:切面、粗粮面、手擀面、海带丝、凉皮、拉皮、牛筋面、焖子、土豆粉、米线、酸菜、辣白菜、榨菜丝、疙瘩丝、梅菜笋丝、野山椒等、奶黄包、汤圆、薯条、春卷、麻球等 ;9.干品:花椒、大料、大枣、木耳、银耳、百合、枸杞、粉丝、粉条、粉皮、红干椒、辣椒粉、干贝丁、蚬子干、黑芝麻、白芝麻、各式干果、紫菜等;10.调料:盐、糖、味素、鸡粉、白醋、米醋、陈醋、生抽、老抽、蚝油、一品11.乳制品类:牛奶、酸奶等;12.饮品类:饮料、矿泉水等;13.各种鱼类、虾类、贝类、海蜇类、海鲜罐头等各种海产品。三、质量要求1. 果蔬类质量要求(1)叶菜类:色泽鲜亮,切口不变色,叶片挺而不干枯,质地脆嫩,坚挺,球形叶菜,结实,无老帮挺实,味正,颜色好,无虫,无黄及腐烂叶,水分充足,无萎蔫、皱皮,不成熟现象。(2)瓜菜类挺实,成熟度适中,无虫,无未熟、过熟、腐烂。新鲜,外皮无后天造成的斑点,无软化变质现象。(3)根菜类:茎部不老化,个体均匀,未发芽、变色。挺实,无软化、腐烂、带泥过多,色泽正常,形状正常。(4)水果类:果形端正,色泽鲜嫩,果皮光亮,大小均匀,无虫眼,无机械损伤,无病斑虫害,无腐烂变质。(5)菇菌类:外形饱满,不发霉、变黑,大小均匀、无破损。(6)外包装应干净整洁,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的伤害: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无虫害、虫蛀、无残虫卵。(7)无污染、残留农药、运输造成的污染。(8)须为无公害蔬菜等级以上。48小时内采摘。应具备蔬菜溯源条件。(9) 交货时须提供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2. 大米质量要求:(1)大米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大米国家标准(GB1354-2009)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建议使用常见知名品牌。(2)大米包装规格:50KG/包、30 KG/包、15 KG/包等;(3)交货时须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出库)检验合格报告单或《出厂检验报告》。3. 面粉质量要求:(1)白面品种要求:外包装完好,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2)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3)白面包装规格:50KG/包、30KG/包、15KG/包等;(4)交货时须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出库)检验合格报告单或《出厂检验报告》。4. 植物油质量要求:(1)基本要求:非转基因植物油,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2)加热试验(280摄氏度)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每次送货后,由采购人抽检进行试验)。(3)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4)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的通知(国粮发[2000]143号)执行。5. 调料类质量要求(1)调料种类:白糖、食盐、玉米淀粉、生粉(土豆粉)、一品鲜、生抽、老抽、蚝油、蒸鱼豉油、芝麻油、陈醋、白醋、料酒、鸡精、干锅油、干锅酱、黄豆酱、老干妈、豆豉酱、剁椒、番茄酱、鸡粉、烤翅粉、黑胡椒汁、吉士粉、咖喱粉、十三香等、黑胡椒碎、白胡椒粉、花椒、干辣椒段、辣椒面、大料、香叶、桂皮、卤料包等。交货时须提供国家职能部门出具的卫检报告。(2)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6. 畜禽肉类质量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并经过排酸处理。交货时须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卫生检疫合格证书及相关的检疫手续。(2)正规厂家屠宰生产加工并提供相关进货手续。(3)新鲜的肉,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或微黄色,纤维清晰,有坚韧性,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切面湿润。无注水肉。(4)明确肉类产品分割部位,按要求分割,无多余部位,无额外刀口,及外伤。(5)色泽,具有其固有颜色,肌肉纹理及色泽均匀,有光泽。(6)外表无泥污,无血污,放血状况良好,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粘液渗出,或表皮风干,无点状等小颗粒及寄生虫。(7)具有其固有正常气味,无臭味,腊味等异味。(8)弹性好,指压后凹陷,能快速恢复原状。(9)五花肉、里脊肉、排骨、猪蹄、肘子、羊肉、鸡爪、鸡胗、白条鸡、鸡脆骨、鸡全翅、鸡腿、鸡脯肉、翅中、生鸭、鸭头、烤肠、骨肉相连、牛百叶、牛毛肚、腊肉、猪耳朵、牙签肉、大骨头、羊骨头、羊杂、鸭胗、羊排、红肠、牛肉、火腿肠、猪肝、鸡脖、猪肚、牛肚、狮子头、烤鸭、烧鸡等,包装的食物应在保质期的前二分之一。7. 蛋、奶及其制品类质量要求:(1)外包装完好,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2)交货时须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出库)检验合格报告单或《出厂检验报告》。(3)蛋类须为无公害禽蛋,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无药物残留。8.水产类质量要求:(1)活鱼类:鳍平直紧贴鱼体,天然色泽鲜明而不浑浊。鳞片完整、不易脱落、腮鲜红、清晰。腹部坚实、无胀气、开裂现象、肛孔白色凹陷。肉质坚实,有弹性,骨肉不分离。并于有效期限的前三分之一日期内到货。(2)冻鱼(包括利用冷冻方法进行保鲜的海水鱼和淡水鱼)鱼外表:鱼鳞完整、色泽光亮、肌体无残缺。包装的食物应在保质期的前二分之一。鱼眼:凸起,清亮且黑白分明,洁净无污物鱼肛门:完整无裂,外口紧缩,无黄红浑浊颜色(3)活虾:虾体完整,外壳有光泽、半透明、体壳头连一体体硬且有弹性,气味正常。并于有效期限的前三分之一日期内到货。(4)冻虾:包装正确,厂名、厂址、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齐全。冻虾仁冰衣表面完整、清洁。虾体基本完整,允许首尾部稍有残缺,清洁无杂质。包装的食物应在保质期的前二分之一。(5)所提供的水产类食材大小规格均匀。以上食材,原则上以使用鲜鱼、活虾作为主要食材,除特殊工艺要求外,减少冻鱼的使用。保证餐饮供应的质量及数量,严禁使用各类食品添加剂,杜绝食物中毒等不良事件的发生。四、供货要求1.中标人中标后应提供日常和紧急的配送服务。★2.供货时间及配送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中标人按采购计划执行货品配送;紧急配送服务中标人接到采购人紧急通知时必须做到无分货品品种和数量最晚于2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将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接到采购人在紧急通知取消当天订单,在当天最晚送达时间前至少一小时无条件允许采购人的紧急通知要求。3.中标人必须具有良好信誉和相关实力的配送队伍及与项目相适应的交通运输工具和仓储环境;每次配送配备的专职配送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并配备足够的运输装卸人员及工具。4.当货品送达时发现质量出现问题或货品与采购人要求不符时,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并需在2小时内将合格的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出现上述的质量或货品不符合的问题或中标人未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货品的,发生第一次中标人应支付2万元违约金,发生第二次的中标人应支付5万元违约金,在合同期内中标人累计达到三次或以上出现上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5.采购人有权每月对投标单位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核实,为加强监管,保障供货质量,服务期间采取每月抽查核实形式,重点核实食材品质、服务质量、食材价格等多方面。第一次被采购人发现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元;第二次被采购人发现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0元;第三次被采购人发现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上述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在应付合同费用中扣除,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中标人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6.中标人应建立并良好运行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每日、每批货品送货前进行必要的自检,确保食品安全并提供相关的手续。对食材由采购人的营养师、食堂管理方、送货人三方对食材供应共同签字确认,监督食材进货种类、品牌、质量及费用等,做好登记管理。7.根据省市区相关政策,采购人有权利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8.如遇特殊情况,中标人无法按时供货,采购人可就近自行采购。9.如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急需招标文件中未列入的产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供货。10.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货物绝对质量可靠,如出现食物中毒事故,送卫生、检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人责任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11.中标人所有食材满足应季、优质、新鲜、检验检疫合格、正规厂家生产等条件。12.生肉、禽类等食材必须是非冻品。13.粮油为当年新品,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14.供应商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五、其他要求★1.服务期限:一年。注:本项目合同期满后,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合同价格(折扣)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最多可续签二年(须一年一签)。★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中标后,双方按本招标文件的供货方式供货,最后按采购人实际用量结算。每月凭送货单和验收单结算一次(节假日顺延)当月费用,采用对公转账结算。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与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因采购人是财政资金,需要一定的资金审批程序,资金支付可能相对滞后,中标人能够接受相对延迟的前提下)。4.送货人必须持有健康证,每年度体检1次(有年度体检报告);出现疫情时,要无条件遵守国家、辽宁省及大连市防控要求,并及时流调,按照大连市、区及采购人最新规定执行。5.如遇到政策变化或资金未落实等因素影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赔偿追责,费用按照实际发生服务结算。6.违约责任:(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损失,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惩罚性违约金。(2)除不可抗力事件外,投标人未按时提供餐食,每发生一次应向采购人扣除当月食材费10%的违约金。(3)未经采购人通知,投标人将本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全部或部分委托第三方提供的,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7.项目需求所列项目服务的要求作为投标人投标要求,投标人将依据上述内容为基础更详细的作出服务方案、应急处置方案、针对本项目运维服务的重点、难点、关键节点分析及解决方案、相关说明及承诺等,投标总报价应包含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8.项目需求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注:1.“★”条款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偏离表中)必须对实质性要求的条款进行明确响应,“★”号条款有负偏离或未明确响应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2.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决定投标本项目,据此我方承诺如下: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的特定条件。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报价为我方已仔细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附件等相关资料)规定的内容,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个日历日。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及所有提供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由于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给其他投标人及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我方投标文件、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日期 :注:1.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2.投标人代表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3.投标人公章必须是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4.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5.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二、项目报价表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折扣(%)1合计小写大写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4.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公章:日 期:三、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服务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说明1234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说明:1.“★”号条款及偏离条款需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具体商务及技术条款逐条详细填写,除“★”号条款外没有任何偏离可填“全部无偏离”(视为响应招标文件需求全部要求),“★”号条款如有负偏离投标文件无效。2.本表中填写的服务等内容应与实际投标内容相一致。存在虚假行为的,供应商应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3.本文件应按规定填写及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四、资格证明文件(一)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机构证明文件(非企业法人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法人企业参加投标)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加政府(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此次投标有关的事宜。在此次投标过程中,本公司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公章注:1.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2.法定代表人盖章和投标人公章,必须是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3.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法人参加投标)我________(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五)信用承诺书致:(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我单位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日期:说明:供应商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七)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五、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六、质量保障方案(格式自拟)七、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八、应急预案(格式自拟)九、业绩投标人: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时间合同金额单位联系人电话注:1.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2.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十、其他(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公司名称: 电话号码:(2)地 址: 传 真:(3)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4)公司经营及资金状况:(5)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地 址:(6)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投标人名称: (公章)(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评审中享受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接受社会监督。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四)其他文件和资料(如有)十一、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更合理的建议方案或其技术偏离可以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的理由。本项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1:评 标 方 法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根据供应商的综合得分,计算出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供应商评标总得分相同,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估得分高的顺序排列。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投标人1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有效机构证明文件(非企业法人提供)符合要求情况2信用记录符合要求情况(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实)3重大违法记录查询情况(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实)4供应商信用承诺符合要求情况5中小企业符合要求情况审查结论备注:(有不符合项的,需在此处详细写明理由)采购人代表签字: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注:1.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至少两人。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由评委会或谈判小组进行审查。2.审查情况或结论合格打√,不合格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3.《资格性审查表》是资格性评审的依据,不得对《资格性审查表》以外的内容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投标人1投标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2投标文件完整性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投标文件签署情况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漏项,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5对“★”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6未发现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7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未发现有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9未发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10未发现不同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相同的;未发现不同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的;未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审查结论备注:(有不符合项的,需在此处详细写明理由)评委签字:注:1.合格项打√,不合格项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2.《符合性审查表》是符合性评审的依据,《符合性审查表》未列明的,不得作为符合性评审中认定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依据(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形除外)。(一)基本评分标准分项评分因素满分分值说明价格投标报价10分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折扣。2、投标人报价为投标函中投标折扣。服务方案24分2、方案中对供货实施方案、供货人员安排、货物的来源渠道、货物的保存、日常配送计划等内容在表述完整、逻辑合理、有针对性等方面存在瑕疵,得19分;3、方案中对供货实施方案、供货人员安排、货物的来源渠道、货物的保存、日常配送计划等内容进行的表述内容有缺失,有逻辑矛盾,得14分;4、方案表述不合理,出现与本项目无关内容,得9分;5、未提供方案得0分。质量保障方案20分方案须对肉类质量保障方案、菜类质量保障方案、海鲜类质量保障方案、水果类质量保障方案、粮食类质量保障方案、油、调料及其它质量保障方案分别进行阐述:2、方案表述完整,无逻辑矛盾,项目针对性较低,得15分;3、方案表述完整,但无项目针对性,得10分;4、方案表述不完整,得5分;5、未提供方案得0分。售后服务方案20分1、方案中对人员岗位职责、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人员的管理制度、优化及合理建议等方面表述完整、全面,逻辑严谨,有很强的针对性,得20分。2、方案中对人员岗位职责、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人员的管理制度、优化及合理建议等方面在表述完整、逻辑合理、有针对性等方面存在瑕疵,得15分;3、方案中对人员岗位职责、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人员的管理制度、优化及合理建议等方面进行的表述内容有缺失,有逻辑矛盾,无针对性,得10分;4、方案表述不合理,出现与本项目无关内容,得5分;5、未提供方案得0分。应急预案20分2、应急预案表述完整,无逻辑矛盾,项目针对性较低,得15分;3、应急预案表述完整,但无项目针对性,得10分;4、方案表述不合理,出现与本项目无关内容,得5分;5、未提供方案得0分。商务业绩6分投标人每提供一份2022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得2分,满分6分。注:1.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2.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二)加分项评分标准:加分因素说明节能产品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的加分,加分幅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产品节能水平确定,计算公式中用K1表示。本项目计算公式:节能产品加分 = 技术加分 + 价格加分 =(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相应分值×K1+(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相应分值×K1。环保产品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的加分,加分幅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产品环保程度确定,计算公式中用K2表示。本项目计算公式:环保产品加分=技术加分+价格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相应分值×K2+(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相应分值×K2。注: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2.获得最高评估分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3.如果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按下列顺序排列以确定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1)投标价低的;(2)技术评估得分高的;(3)商务部分得分高的。4.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与以上评分因素相关的材料。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5.保密要求从开标时起到中标公告发布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附件2: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授权函(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现授权姓名:(身份证号:)我单位知悉 :1.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 (响应)文件上传至“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应在投标(响应)截止 时间前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地点递交。2.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与通过系统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为同一时间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一套文件。3.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存储、密封、递交等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4.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时,供应商代表应出具 《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 授权函》,未按要求提供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拒收备份投标(响应)文件。5.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上传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 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上传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没有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 ,投标(响应)无效。6.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不是投标(响应)备选方案。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反面2、中小企业声明函23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 (联合体) 郑重声明, 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的 大连市甘井子区 人民法院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属于 批发业 ;承建 (承接)企业为 大连兆恒同盛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 187 人,营业收入为 1626.55 万元,资产总额为 925.97 万元,属于 小型企业 ;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 大连兆恒同盛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25 年03 月13 日
- 废标
- 其他采购方式
- LNYCDL20250206
- 大连市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肖丽娜 0411-82******
- 司法机关
- 服务/其他服务
-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肖丽娜 0411-82******
一、项目编号:LNYCDL20250206
二、项目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标项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 1 | 报价:***(%) | 大连兆恒同盛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辽宁省大连庄河市仙人洞镇冰峪村(政府办公楼后楼219室) |
2.供应商排名和评分:
| 标项号 | 供应商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 | 总得分 | 排名 | 未通过资格审查原因 |
| 1 | 大连兆恒同盛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93.*** | 1 | - |
| 1 | 大连宏晟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通过 | 85.57 | 2 | - |
| 1 | 大连恒民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通过 | 78.78 | 3 | - |
| 1 | 大连蓝蕴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 通过 | 75.78 | 4 | - |
| 1 | 大连文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通过 | 73.46 | 5 | - |
| 1 | 大连锦城昱达贸易有限公司 | 通过 | 65.0 | 6 | - |
| 1 | 汇瀚(大连)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62.8 | 7 | - |
| 1 | 中城海物业发展(大连)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 | -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 |
| 1 | 广惠贸易(大连)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 | - | 未按招标文件行业划分要求,划分企业类型错误。 |
3.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一年。 注:本项目合同期满后,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合同价格(折扣)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最多可续签二年(须一年一签)。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姜涛,吕晓亮,杨超,王颖,孙鹏宇(第1标项名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48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本级)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6号
联系方式:0411-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9号中信丰悦大厦28层03号
联系方式:0411-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丽娜
电 话:0411-82******
254.1K
中小企业声明函
278.2K
附件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发标.docx
-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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