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 附件1、【采购文件】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GZWH-2025-1512)发售稿2025.3.21.pdf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机构: 日 期: 2025-03-21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P52000020250001KA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1 / 94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 (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1日 09时30分(北 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GZWH-2025-1512 项目名称: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交易项目编号: P52000020250001KA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 标包1:200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0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并直至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为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 业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2 / 94 标项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2日 至 2025年04月0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 :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 :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 :https://ggzy.guizhou.gov.cn/)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1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采购人指定地点。 3.其他事项:无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3 / 94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6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向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0851-85281825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18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项目一部 项目联系方式:0851-85801822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项目一部 联系方式:0851-85801822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4 / 94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须知 一、关于开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 标会议。 1. 开标准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 州交易通APP)自行登陆远程开标系统,根据系统检测提示完成开标电脑环境 配置。(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 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整上 传;②未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名、加密。③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交纳投标保证金。 3.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解密前采购人(代理机构)对递交的纸质保函真 伪进行验证,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投标保证金交纳不成功,不得参加解密。在采 购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后,供应商应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在代理机构设置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如因供 应商网络问题、访问设备终端问题、未按操作手册要求完成设备环境设置或检 测、解密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等,导致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 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 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 4.开标结果确认: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应对投标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时 间为 10 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内容进行确认且未提出异议(质疑)的, 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5 / 94 5.公开开标信息:确认投标信息后,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内容包含所有 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并将开标记录表在网上开标系统内公 开。 6.供应商如发现系统提取的自身投标信息不正确的,可通过远程开标系统 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二、关于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要求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 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对应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 州省)(网址:ggzy. guizhou.gov.cn ),加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最大不超过 500MB。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 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 程开标需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进行远程解密,解密证 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加密数字证书。 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交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 投标文件。 三、关于异常情况处置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项目开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向监督部门报告: 1. 交易系统发生服务器故障、业务系统故障、数据库故障等, 导致无法正常访问网站或无法正常使用交易系统; 2. 受到网络攻击或发生安全漏洞等问题,导致交易系统有潜在 泄密风险;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6 / 94 3. 发生计算机病毒,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4. 发生电力或网络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 5. 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无法正常进行。 若发生的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则重新启动项目开标;若三个小时内未 排除故障,则另行通知开标时间。 四、关于注意事项 1.电子招标远程开标会议期间,供应商均应在开标设备旁,直至开标结 束,如因不能及时响应或反馈导致出现问题的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参加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经过 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加密的投标文件。 3.供应商应提前完成数字证书的检查,确保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中使用的数 字证书与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为同一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绑 定的移动证书),确保开标过程中可正常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确认报价、 开标异议等网上交互相关操作。(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 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 4.投标文件加解密只能始终选择实体CA证书(实体CA锁)或移动CA证书 (贵州交易通APP)其中一种方式,在交易活动过程中不能交叉操作使用。 注:贵州交易通APP的注册办理及咨询,可拨打官方服务热线:400-658- 7878 ,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service.ebidsun.com/#/activity/guizhou) 5.请早于项目开标时间1天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平台提供的 环境检测工具进行开标环境检测(实体CA锁检测地址: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7 / 94 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open-web/#/detection, 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 通APP)检测地址:https://service.ebidsun.com/#/activity/guizhou/check)。 6.开评标全过程中,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人员应始终为同一人,若随意 更换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7.因供应商使用的操作终端(软件或硬件)发生故障或参数设置等问题, 导致不能参与交易活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8.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咨询。 (咨询电话:0851-85971671/85971629;QQ群:530035634 贵州交易通服务热 线:400-658-7878 QQ群:597556561) (如采购文件中其他章节关于远程开标描述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8 / 94 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受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委托, 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 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2.项目编号:GZWH-2025-1512 3.项目需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 1 个标项,但不得将标项 拆分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000000.00 元 5.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000000.00 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体内容以 “资格性审查内容”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价格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 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本项目 的招标文件及缴费(交易中心电话:0851-85971822)。 3.获取招标文件的价格: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 2.开标时间: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 3.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 号)。通 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参加线上开标会议, 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进行解密。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9 / 94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联 系 人:项目一部 2.电 话:0851-85801822 3.传 真:0851-85801799 4.地 址:贵阳市中华中路8 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 楼D 座 5.监督电话:18786042359 六、投标保证金账户 1.开户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 户 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3.账 号:0109001400000182-0002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10 / 9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所要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补充或修改,两 者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 项目名称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 GZWH-2025-1512 项目序列号 P52000020250001KA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要编辑项目编号,填写项目编号、项目序列号均可 内容 说明与要求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60 号 采购代理机构 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本次项目联系事项: 地 址:贵阳市中华中路8 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 楼D 座 电 话:0851-85801822 监督电话:18786042359 传 真:0851-85801799 联 系 人:项目一部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答疑会:否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000000.00 元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000000.00 元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含税)包括 : 服务、技术服务费、人员费用、保险、验收、各 种税费等能正常投入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总价包干。 政策扶持 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采购。 标的所属行业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 (2)属于小微企业(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残疾人福利性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11 / 94 企业、监狱企业承接服务的,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 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证明其属于监狱企业的文件。 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本项目不需要缴纳。 投标有效期 开标时间之日起90 日。 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编制: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数字(CA)证书或 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进行加密、签章。 (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 共服务平台。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逾期上 传或未加密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投标文件,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 易公共服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 台,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 视为未递交 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不再接收 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 易通APP、标信通APP)进行解密。 (证书使用事宜咨询电话如下:数字(CA)证书咨询电话: 0851-85971671/85971629;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 APP)技术保障电话:18785066386)。 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 (2)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 号)。投标人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参加线上开标会议, 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开标程序 (1)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①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登录电子开标系统。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确认网上开标会开始, 系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12 / 94 统显示投标人名称。 ③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 投标人应在解密指 令发出后使用数字证书,在30 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解密并无合理原因的,视为撤销投标文件。 ④投标人解密成功后, 网上开标系统只显示该投标人自身投标报价。 投标 人应对系统提取的报价进行确认,确认时间为10 分钟内。投标人解密成 功后, 如发现系统提取的自身投标报价不正确, 可通过系统向招标人或代 理机构提出异议,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暂停开标, 由交易中心技术人员通 过网上开标系统核实报价情况, 核实确定是否修正异议投标人报价后, 继 续开标进程。 ⑤确认报价后, 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 内容应包含所有投标人名称和招标 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并将开标记录表在网上开标系统内公开。 ⑥各投标人在确认报价环节后, 应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章确认, 确认 时间为10 分钟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开标记录表进行签章且未提出异议 (质疑)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⑦开标结束。 (2)特别提示: ①本项目为“远程投标、网上开标”项目,为保证项目开标顺利进行,投标 人参与投标和开标时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 确保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 投 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人应当自行负责参与网上开标的网络环境、 硬 件环境正常。 在开标前, 投标人应利用参与开标的电脑提前1 至2 天登入 开标系统进行电脑配置环境检测,并按提示设置电脑环境。 ②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操作办法(试行) 》第三章 意外情 况处理第二十条电子交易系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项目开标, 由招标 人(采购人) 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研究提出意见,视情况向监 督部门报告: a.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导致 无法访问网站或无 法使用系统的。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13 / 94 b.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 现错误不能进行 正常操作的。 c.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风险的。 d.交易系统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e.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f.其他非投标人(供应商) 原因,导致开标无法正常进行的。 系统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的项目开标重新启动。 三个小时内未排除的, 另行通知网上开标时间。 评标方法 (1)评定单位:按标项为单位进行。 (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 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费基数以招标代理 项目中标总金额为计费依据,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中标金额(万元) 费 率 100 以下 1.5% 100-500 0.8% (3)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商银行贵阳市云岩支行 账 号:2402000329200068912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14 / 94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获得资金或贷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 织。 2.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中标后,即为“中 标人”。 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 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投标须知表”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 2.4“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5“授权代表”(或称 “被授权代表”) 系指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针对本次项 目所授权的、 能全权代表该投标人处理本次项目有关事宜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6 公告媒体: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即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 2.7“书面”表示有收到证明的书面通讯(如传真、信函等)。 2.8“天”、 “日”系指日历天数。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3.2 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产权关系。 3.3 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和实质性要求。 3.4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的项目,投标人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只能组建一个联合体,组成联合体各投标 人均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15 / 94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 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 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 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质量、价格、服务期限提供服务。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项目属性、采购方式、开标方式 6.1 项目属性:服务。 6.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3 开标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电子开标。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由下列内容构成: 7.1.1 投标邀请 7.1.2 投标须知表 7.1.3 投标人须知 7.1.4 评标办法 7.1.5 采购需求 7.1.6 通用合同格式及条款 7.1.7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 求。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 各方面做出明确响应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16 / 94 8.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质疑 8.1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 个工作日,以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 告媒体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8.2 任何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均应在下述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 式一次性针对同一事项提出质疑, 在规定质疑期内未提交书面质疑的, 视为充分 理解并认可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8.2.1 招标公告期限内获取招标文件的,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 8.2.2 招标公告期限后获取招标文件的,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 8.3 书面质疑函参照财政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附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8.4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澄清或修改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澄清公告,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招标文件针对同一问题多次澄清或修改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9.2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视 具体情况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时 间、 规定地点参加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未参加的投标人视同认可或理解已获取的 招标资料, 并承担因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答疑会带来的影响。 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 单独申请现场考察的请求。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17 / 94 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投标人可以提交使用其它语言的资料, 但有关 段落必须译成中文,在解释或有差异矛盾时以中文翻译件为准。 10.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 一律使用法 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 投标人根据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的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 要求,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2.选择性投标方案的处理 12.1 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投标方案 (投标报价)。 投标人只能选择满足或优于 采购需求的一个方案参与投标,不接受选择多个方案参与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同一投标方案不允许填报两种以上(含两种)的价格,否则投标无效。 13.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应在“投标函”中标明服务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包括服务价格 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在内的一次性包干报价, 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内, 该 报价固定不变。 13.2 分项报价表的价格应包括服务价格以及“投标须知表”、“采购需求”中列 出的其他服务费用(分项报价表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提供)。 13.3 投标人可根据第13.2 条款的规定将投标报价分成几部分,为了方便评 标委员会对价格构成的合理性进行比较评审。 13.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 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3.5 采购预算以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金额为准, 采购人根据招标需要可确 定最高限价。 14.投标货币 14.1 采用人民币报价。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按 “投标须知表”规定金额、规定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要求缴纳的情形除外。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18 / 94 蒙受损失。 15.3 未按第15.1 条款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按第23.4 条款的规定 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15.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 按照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流程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5.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按第30 条款规定签订合同后的五个工作 日内,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流程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5.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6.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15.6.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第30 条款规定签订合同的。 15.6.3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 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5.6.4 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5.6.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自 “投标须知表”规定的开标时间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保持 有效。 16.2 特殊情况下, 在投标有效期结束之前, 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 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但不 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投 标内容。第15 条款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同意延长的有 效期内继续有效。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 标文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数字(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 易通APP、标信通APP)进行加密、签章。 17.2 电子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加盖电子签章, 明确要求签字的地方必须根 据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19 / 94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 投标人应在 “投标须知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 文件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18.2 逾期上传或未加密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投标文件, 贵州省公 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将予以拒收,视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8.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 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 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19.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3“投标须知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及资格审查 20.1 开标 20.1.1 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须知表”规定的时间组织开标会议。 20.1.2 “投标须知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上传投标文件不足3 家的项目/产品包/品目,不予开标、解密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其他特殊规定可以开标、解密的情形除外。 20.1.3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出投标文件 解密指令,投标人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使用数字(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 (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进行解密。投标人因自身原因解密不成功的, 视为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20.1.4 投标人均解密完成后,由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对解密投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20 / 94 标报价进行线上唱标。 投标人须注意, 唱标行为本身不作为证明投标文件有效的 依据。 20.2 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CA)证书,确认数字(CA) 证书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在有效期内,由于证书 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成功解密的,投标人自行承担 责任。 20.3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出现下列情形的,将暂停线上开标 程序。 20.3.1 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 无法使用系统。 20.3.2 开标项目电子服务、 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 不能进 行正常操作的。 20.3.3 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风险的。 20.3.4 交易系统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0.3.5 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20.3.6 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无法正常运行。 上述情形导致系统故障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排除的,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时,暂停线上开标和评标程序 ; 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交易 中心研究提出意见,视情况向监督部门报告 ; 系统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的项目 开标重新启动, 三个小时内未排除的,另行通知网上开标时间。 20.4 资格性审查 开标会议结束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 以 “资格性审查” 内容为准。没有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程序; 合格的投标人不满足3 家的,项目/产品包/品目不得进入评标程序。 21.评标委员会 2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 员会成员人数为5 人及以上单数。 2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公布中标结果前应当保密。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21 / 94 2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但不得寻求或允许提供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有关 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22.2 投标文件算术错误将按以下顺序及方法修正 :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 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大写金额) 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的数值(大写金额)为 准 ; 若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修改 单价 ; 若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 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 按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算 术错误的修正,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3.投标文件的审查 23.1 符合性审查 :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 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 标人,不得进入评标程序。合格的投标人不满足3 家的,项目/产品包/品目评标 工作结束。 23.2 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文件是否构成实质性偏差做出合理判断, 决定投 标的响应性仅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得寻求外部的证据。 23.3 根据第23.4 和24 条款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 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 条件相 符,没有重大偏离。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反对将视为实质性的偏离。 23.4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 使其投标成为实 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或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行之一的,投标无效。 23.4.1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23.4.2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若有)的。 23.4.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署、盖章的。 23.4.4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 23.4.5 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质)要求的或没有提供证明材料以证明具 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质)要求的。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22 / 94 23.4.6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辨认 不清产生歧义,或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23.4.7 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 对同一内容报两个以上报价的。 23.4.8 投标人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不一致,不能提供 其权利义务转移的合法有效证明的。 23.4.9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 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 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 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3.4.10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 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23.4.11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3.4.12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23.4.13 服务范围、服务期、付款方式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3.4.14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3.4.15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投标文件的评价 24.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23 条款规定,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4.2 计算投标报价时, 以服务达到采购人要求为依据, 包括增值税和其他税 费, 对所有列入评审范围的投标文件应适用相同计算口径, 在同一基准上进行评 审。 24.3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须知表”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23 / 94 24.4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须知表”规定的评定单位进行评审。 25.保密规定 25.1 凡是属于审查、 澄清、 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 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投标人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 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六、授予合同 26.中标(成交)公告 26.1 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公告媒体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 个工 作日。 26.2 投标人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法定质疑 期内,列举具体理由及有效证据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针对同一事项提出质疑。 26.3 投标人行使质疑权利时, 须坚持 “谁主张谁举证”, 遵守 “实事求是”和 “谨 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26.4 无论是质疑方还是被质疑方, 均须主动配合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寻找 相关证据,不能无故推脱或者不予配合。 26.5 书面质疑函参照财政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附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 27.2 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若出现中标 候选人并列的情形,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 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27.3.1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因素 不能履行合同的。 27.3.2 经质疑,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确认中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 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中标资格无效的。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24 / 94 27.3.3 在履行采购合同前,采购人发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存在未实质性 响应招标要求的情况,并得到评标委员会确认的。 28.追加采购的权力 28.1 采购人在采购合同履行中, 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时, 在不改变 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 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补充合同的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9.中标通知书 29.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 在合同未履行前,出现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况,对于中标人的经济损失,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9.4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 30.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十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0.2 按“投标须知表”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0.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 的依据。 30.4 中标人未在规定限期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视为自动放弃中 标资格。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排名次高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30.5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 若发现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 作假骗取中标的, 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 31.招标代理服务费 31.1 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31.2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投标须知表”规定标准进行计算。 31.3 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25 / 94 32.投标人的严重违法行为 32.1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以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 之十以下的罚款, 由相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 购人一切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1.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2.1.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2.1.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2.1.4 向招标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2.1.5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2.1.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32.1.1)至(32.1.6)项情形之一的,投标或中标无效。 33.本项目如果存在资质、专利、授权、经营、经济等各类纠纷、仲裁或 诉讼问题的,采购人、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评标委 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仅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4.解释权 34.1 标注★条款或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4.2 投标人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贵州省政府采购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有违反,将依法处理。 34.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26 / 94 供应商保证金缴纳须知 投标保证金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交纳形式进行交纳,供应商可通过贵州省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PC端或移动端(贵州交易通APP)在线办理电 子保函(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直接在交易系统中 确认;未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在 交易系统中选择“纸质保函” 交纳方式,并上传保函扫描件,上传内容确保清 晰可见。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对其进行真伪验证,通过上传保函中提 供的在线官 网地址进行查验,检查未通过或不能查验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 保 证金。 履约担保:需要提交履约担保的,可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 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履约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登录 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进入“金融服 务-电子保函及贷款”即可办理,咨询电话:0851-85971629、0851- 85971703。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27 / 94 报价与最高限价表 标包名称: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序 号 报价名称 报价形式 最高限价 报价单位 报价形式 说明 1 投标报价 金额报价 2000000.0 0 元 金额报价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28 / 94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 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一)唱标记录 标包名称: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序 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签名 1 2 3 4 5 6 7 8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29 / 94 评标办法前附表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项目名称: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PPP项目:否 2、标包信息 标包1: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基本信息 标包编号:P52000020250001KA001 标包名称: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是否考虑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否 是否考虑政策性加分:否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中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核心产品名称: 报价评审:有 预算金额(元):2000000 评标步骤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30 / 94 评标步骤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资格性审 查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 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 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 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 (或者2024年度)的财 务审计报告或者银行的 资信证明,其他组织、 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 一年的提供银行的资信 证明。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 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 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自行承诺)。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记录: ①提供2024年1月至今 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 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 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 明文件)。 ②提供2024年1月至今 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 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 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 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 明(自行声明)。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31 / 94 评标步骤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条件: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 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 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 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 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 任及后果(自行承 诺)。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 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 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 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 财金(2020)421号文 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 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 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 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 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 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 动。 7 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 在下述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 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 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动。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32 / 94 评标步骤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8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 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标项专门面向符合条 件的中小企业采购(符 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 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 企业视同中小微企 业),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 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并提供符合通 知要求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声明函未严格 按照财库〔2020〕46号 文的格式内容进行声明 的,视同无效投标处 理);符合《财政部 司 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 4〕68号)规定并提供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符合《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 17〕141号)规定并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本项目采购 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 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租 赁和商务服务业 。 9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书 10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委托授权代 理人时必须提交)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委托授权代理人 时必须提交) 符合性审 查 1 技术要求实质性响应 审查: 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 需求”中的“一、服务需 求 二、服务要求”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 2 商务要求实质性响应 审查: 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 需求”中的“三、商务要 求”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33 / 94 评标步骤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3 无效投标审查: 招标文件“第三章 供应 商须知正文”第23.4条款 中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 形。 商务评审 1 履约能力(客观分) (1)投标人获得2022- 2024年度中央广播电视 总台十佳新媒体广告代 理公司,得10分; (2)具有中央广播电 视总台颁布的“AAAA 级信用广告代理公司荣 誉 ”证书得 5分;具有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颁布 的“AAA 级信用广告代 理公司荣誉 ”证书得3 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 或提供官方渠道发布的 相关名单作为佐证材 料。】 18.0 0 2 广告资源授权委托书 评价 (客观分) 投标人具有本项目服务 需求中“播出平台”要求 的广告资源授权委托 书,得12分。 【注:提供有效的广告 资源授权委托书复印 件。】 12.0 0 3 业绩评价(客观分) 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 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准)至今已完成的 业绩进行评审: 提供中央主要媒体广告 代理项目业绩,每提供 一份业绩得5分,本小 项最高得15分。 【注:提供加盖公章且 清晰完整的合同扫描件 作为证明材料,若公章 或合同内容不清晰,评 标委员会有权否认该业 绩,投标人须对业绩证 明材料的真实性负 责。】 15.0 0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34 / 94 评标步骤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4 拟配备专业人员 (客观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 配备具有同类项目执行 经验的专业人员,提供 1人得5分,最高得15 分。 【注:提供人员名单 (包括姓名、电话、职 位)、投标人为其缴纳 的2024年1月至今任意1 个月的社保缴纳、项目 执行经验承诺作为证明 材料,未提供或者提供 不完整不得分。】 15.0 0 技术评审 1 投放服务方案评价 (客观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 提供的投放服务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 流程方案、②内容策 划、③投放监测)进行 评审: 每提供1项得5分,最高 得15分。 15.0 0 2 项目推广方案评价 (主观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 推广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①贵州农业品牌现状 分析;②传播优势(包 括但不限于平台优势 等)分析;③服务质量 保障)进行评审: A档:项目推广方案的 现状分析透彻,熟悉贵 州农业品牌,充分了解 采购人在央视投放宣传 广告的目的和价值追 求,传播优势明显,具 有央视广告质量及效果 的针对性措施得15分; B档:项目推广方案的 现状进行全面分析,基 本了解贵州农业品牌, 基本理解采购人在央视 投放宣传广告的目的, 具有一定的传播优势, 提出央视广告质量及效 果的措施得10分; C档:项目推广方案的 现状进行分析,未对央 视广告质量及效果提出 合理建议得5分; D档:未提供项目推广 方案的不得分。 15.0 0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35 / 94 评标步骤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报价评审 1 报价评审 报价评审得分 = (最低 投标报价 / 各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 * 10.00 10.0 0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36 / 94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一节 资格性审查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令第87 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必要时,采购人有权另行组建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在资格审查过程中,除了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外,必 要时,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通过官方网站等对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 实性进行核实。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程序。合格的投标人不满足3 家的,项目/标项/品目不得进入评标程序。 第二节 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 一、评标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 2.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4.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进行评审和比较。没有纳入 招标文件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二、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 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 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业绩、服务、履约能力等。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37 / 94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 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评审得分=F1+F2+……+Fn;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 总得分。 三、评标流程 1.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书面形式回复,且不得超出投标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由授权代表签字。 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合格的投标人进行 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与评分。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评审得分高低排定名次。按 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 得分 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商务的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汇总后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的前3 名为中标候选人。 5.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委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 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 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38 / 94 四、定标原则 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审得分排名最 靠前的投标人。投标报价最低的并不作为推荐排名靠前的依据。 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确定中标人。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 人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3.1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因素不 能履行合同的。 3.2 经质疑,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确认中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中标资格无效。 3.3 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采购人发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存在未实质性响 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并得到评标委员会确认的。 五、废标条款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满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39 / 94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服务需求 1.以总台栏目为载体,以贵州农业品牌为主线,展现当地农产品特点,生动 呈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生活富裕”的地方经济生活样态。挖掘贵州农业产 业新的经济样态, 创新的生产经营模式。 讲述当地劳动者依托家乡农业产业创业 生财的故事,展现农业产业发展给当地百姓生活带来的变化。 2.以总台栏目为载体, 探寻贵州脱贫攻坚样板地区, 感受当代贵州新农村建 设风貌。沉浸式畅游新时期贵州乡村,深度感受缤纷精彩的乡村文化。从美食、 物产、历史、文化、特色、活力等多个维度,深度展示新征程上贵州乡村奋进的 火热图景,紧扣时代发展脉搏,深情礼赞高质量发展与创新,从而塑造出真实可 爱的中国形象。以观众喜闻乐见、轻松参与的答题形式,传播当地特有的历史文 化等领域的新鲜信息。涵盖当地的经济重点、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特色美食、 非遗项目、人文习俗、经济发展、特色产业特点等,推介贵州乡村的“新名片” 。 3.推广形式: 播出平台:中央主要媒体重要频道。 二、服务要求 1.对本次融媒体服务方案进行沟通协商直至采购人满意。 2.提供第三方提供的监测报告。 3.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对项目执行情况、 服务质量等的监督、 检查和验收, 并有权查看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中标人应予以配合。 4.如因国家相关政策、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确需中断 播出或变更广告排期时间的, 中标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 并确保新排广 告时段与原定时段等值或超过原定时段价值补播。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40 / 94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 年内,并直至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为止。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项目验收 3.1 验收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3.2 验收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政府采 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 导意见》 (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4.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总金 额的60%;待项目实施完毕,经项目验收通过后,采购人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总 金额的40%。 5.其他 5.1 合同主体如因政策因素导致主体名称、地点等相关事项发生变化,以变 更后为准; 5.2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6.知识产权要求 6.1 中标供应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成果归采购人所 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等) 。除本项目工作所需外,未经采购人书面 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使用、复制采购人的商标、标志、数据信息、文档及 其他资料。 6.2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 因此发生法律纠纷,中标供应商承担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7. 违约: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或部分达不到服务要求的则认为违约, 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按可以预见的损失计算,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8.投标有效期:开标时间之日起90 日。 9.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41 / 94 第六章 通用合同格式及条款 第一节 通用合同格式 甲方(采购人) : 乙方(中标人)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 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 及招投标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金额 甲方通过 方式(项目编号 : )获得乙方 提供的服务,合同金额为(大写) :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 二、服务内容 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 。 三、服务交付 1.服务期限: 。 2.服务地点: 。 3.服务质量: 。 四、付款方式 …… 五、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六、履约保证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42 / 94 1.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中标政 府采购成交金额 % 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最终验收合格且达到正常使用要求 后(即按剩余货款支付时点)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 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履约保证金缴纳信息: 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全称 账 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照招标(采购)文件、合同的约定履行项目,导致项目不能顺 利实施,将被扣除履约保证金。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 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 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 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 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付款, 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 约金。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 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 日 内向对方通报, 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 或双方谅解确认后, 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 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 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43 / 94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 如协商不成,可 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十、其他约定 1.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 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通用合同条款 ; (2)合同条款附件 ; (3)招标(采购)文件(含更改文 件) 、投标(响应)文件; (4)其他约定文件。 3.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将按照相关合同 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验收之后对服务质量产生争议、 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的, 请在发生争议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报有关部门。 5.背离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有关文件(包括合同条款附件)所签定的合同不具 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7.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地 址: 地 址: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44 / 94 注:本合同为参考范本,具体以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签订的为准。享受扶 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 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45 / 94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自愿签署并达成的、载明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 括所有的附件、附录、补充协议、确认书等以及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 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 支付给卖方的价款,包括与交货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包装费、保 险费)与安装、调试等标准伴随服务的费用。 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他 材料。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以 及其他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 承担的其他义务。 1.5“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1.6“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 “卖方”系 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1.7“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卖方指定的货物送达、安装、运行的场所。 1.8“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原产地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 且具备合法有效的“原产地”证明或凭证。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 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而成的, 其基本特征、 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 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46 / 94 4.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 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这些标准必 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位。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 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 关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 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 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 第5.1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标的物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 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 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原件及复制件)还给买 方。 6.知识产权 卖方应保证, 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 免 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 根据合同需要,买方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卖方应根据“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形式、期限和金额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用于支付 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违约金及由此蒙受的损失。 7.2 产品最终验收合格且达到正常使用要求后(即按剩余货款支付时点)买 无息返还卖方。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47 / 94 8.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 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 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 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 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 买方将及时以书 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 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 的地进行。 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 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 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 该货物, 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 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 满足规格的要求。 8.4 买方在货物到达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 权利将不会因为货物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 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 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 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 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 但不能 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 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4 条规定的保证期内, 根据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 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 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 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 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7 合同条款第8 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 务。 9.包装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 以防止货物在转 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 他损坏的必要措施,从而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48 / 94 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 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 任或费用。 10.交货和单据 卖方应按照“项目具体内容及需求”规定的条件交货,并提供有关单据。 11.运输 卖方负责合同项下货物的运输,并承担运费。 12.伴随服务 12.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 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 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2.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 双方应事先就 其达成协议, 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 价。无事先约定的,上述卖方应提供伴随服务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12.3 卖方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 中。 13.备件 13.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 通 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 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49 / 94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 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 图、图纸和规格。 13.2 卖方应按照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4.保证 14.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 未使用过的, 是最新或目前的 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 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 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 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买方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 产生的。 14.2 本保证应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 或在最后一批货物 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以期限最长的为准。 14.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14.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或部件。 14.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维修、 重作、 更换以 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 据合同约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5.索赔 15.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4 条或合同的其他条 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 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 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 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50 / 94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 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 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 蒙受的全部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4 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5.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 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 的延长期限内, 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买方将 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不足以赔偿买方损失的, 买方有权向卖方追偿。 16.付款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按招标文件规定。 17.价格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 18.变更指令 18.1 根据合同条款第31 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 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交货地点;和/或。 (4)卖方提供的服务。 18.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 将对合同 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 同时相应修改合同。 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 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51 / 94 19.合同修改 除了合同条款第18 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 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0.转让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 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1.分包 21.1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分包。 21.2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分包部分, 但此分包通知并 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卖方与其分包人对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 21.3 分包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 条的规定。 21.4 分包人仍应承担本合同条款中对卖方义务的约束。 22.卖方履约延误 22.1卖方应按照 “项目具体内容及需求”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2.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 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 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 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 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 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2.3 除了合同条款第26 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2.2 条 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3 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3.误期赔偿费 除合同条款第26 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 和提供服务, 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 从合同价中扣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52 / 94 除误期赔偿费。 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 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 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 根据合同条款第25 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4.卖方其他违约责任 24.1 卖方出现除第23 条之外的违约情形时,违约责任如下: (1)自违约行为或事件发生之日,每日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千分之一; (2)如买方根据第7.1 条的规定未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卖方将在24.1 条第 一款的基础上每日增加支付违约金,其增加支付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 (3)违约天数为违约行为或事件发生之日至违约行为纠正或违约情形消除 之日; (4)违约金=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24.2 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差额部分。 25.违约终止合同 25.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 买方可向 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2.2 条的规定 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25.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5.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 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 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 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但是, 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 分。 26.不可抗力 26.1 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 履行合同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53 / 94 的期限应予以延长, 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不可抗力事件系 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 并且其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 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6.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 并于事件发生后十四 (14)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 对方审阅确认。一旦发生不可抗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 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7.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提出 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 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8.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28.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 止合同, 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 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 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28.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经买 方确认后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 (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 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29.争端的解决 29.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友好 协商开始后60 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29.2 仲裁应由双方商定的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 29.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9.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54 / 94 29.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0.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解释。 31.通知 31.2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 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中 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1.2 本合同一方发出的通知、 要求或其他通讯应依下列规定视作已经送达对 方: (1)如以挂号信邮寄,在投邮后三天后视为收讫。 (2)如直接交付,在交付时视为收讫。 (3)如以特快专递发送,在发出二天后视为收讫。 32.有关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 负担,对卖方征收的税费由卖方承担。 33.合同生效及其他 33.1 合同条款应在双方签字、 盖章以及合同正文中规定的其他条件成立后生 效。 33.2 本合同条款的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并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 效力。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55 / 94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 序号 文件夹/文件名称 1 响应文件封面 2 报价部分 2.1 投标函 2.2 开标一览表 2.2.1 开标一览表(自导) 2.3 报价明细表(自导) 3 资格审查部分 4 投标响应部分 5 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56 / 94 响应文件封面 【替换为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项目序列号: 项目名称: 标包名称: 标包编号: 供应商: 详细地址: 联系人: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57 / 94 投标函 1、我公司就 【替换为项目名称】 的 【替换为标包名称】 的 【投标报价名 称】(元)为(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投标报价名称1】 (%)以折扣率形式进行报价为 %,【投标报价名称2】(%)以下浮率形式 进行报价为 % 。 2、交付期(日历天): 3、备注: 4、开标一览表内其他内容: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58 / 94 开标一览表 (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的填写的投标报价为准,此项无需填写或 者自拟“开标一览表” 。 )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59 / 94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单位 单价(元) 小计金额(元) … 投标报价(小写:元) : 投标报价(大写:元) :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注: ①投标人按所投标标项及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填写。 ②本表所填单价均应包括其它所有费用。 ③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单位、 监狱企业承接服务的须进行标注 说明,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性单位声 明函》 。 ④投标人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⑤投标人不能以价格折扣、价格优惠等方式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改或调整。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60 / 94 二、资格审查部分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61 / 94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62 / 94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 年度 (或者2024 年度) 的财务审计报 告或者银行的资信证明, 其他组织、 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提供银行的资 信证明。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63 / 94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参考格式) 致: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 承诺, 我们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我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64 / 94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2024 年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 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 ②提供2024 年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 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65 / 94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考格式) 致: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未因违法 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特此声明。 若采购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公司近三年内存在上述违法记录, 我公 司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66 / 94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参考格式) 致: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 参加 项目名称 的政府采购活动, 在此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开标当日评审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如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自 愿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67 / 94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 承诺书(参考格式) 致: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 参加 项目名称 的政府采购活动, 在此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68 / 94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69 / 94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70 / 94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 注册于(地址)的(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 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表的 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对(项目名称、项目 编号)的报价、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授权代表的上述经济活动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 (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授权代表(签名) : 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 职 务: 职 务: 电 话: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 扫描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 描件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71 / 94 三、投标响应部分 1.技术要求偏离表 技术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名称 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 投标响应 技术要求 偏离情况 备注 …… …… …… …… …… (自行添加) 投标人名称(盖章): 说明: ①“偏离情况”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②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的“一、服务需求 二、服务要 求”认真填写该表。 ③ “技术要求偏离表”必须据实填写,不得只填写“响应”,否则评标委员会 评审中可以不予认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④投标人须按本表格式认真填写, 凡不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 评标委员会评 审中可以不予认可,并可认为投标产品对该条款的响应为“负偏离”。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72 / 94 2.商务要求偏离表 商务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 投标文件的商务要求应答 偏离情况 相关材料 所在页码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注: ①“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②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的“三、商务要求”认真填写 该表。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73 / 94 3.其他材料(若有)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74 / 94 四、政府采购政策(若不涉及,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 1.附件1:优惠性政策文件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依据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但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 落实预留采 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 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 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 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 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75 / 94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 也有大型企 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 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 不得 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 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 经营年限 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 统筹 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 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 和采购包, 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 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 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 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 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 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第八条 超过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 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 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 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76 / 94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 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 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分包企业之 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 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 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 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 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 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加评审。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 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 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 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 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 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 不作区 分。 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 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 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 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 通过发布公告方 式邀请供应商后, 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 家的, 应当中止采购活动, 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 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 购活动。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77 / 94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 《中小企业 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 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 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 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 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 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 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 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 预留专门采购包、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 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 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 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 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 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 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78 / 94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 的认定, 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 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 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 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 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 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 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 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 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采购人、 采购 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 属于未按照规 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 属于提供虚假材 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 声明函内容不实的, 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 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 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 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由财政部 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79 / 94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80 / 94 (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 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民政厅(局) 、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 《政府采购法》 、 《残疾人保障法》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 ,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 人(含10 人) ;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 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 级) 》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 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81 / 94 二、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本通知 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见附件)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 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 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接受社会监 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 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向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采购的金额, 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 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 因落实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 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 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 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 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 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 采购支持措施。 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可通过 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 年10 月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8 月22 日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82 / 94 (3)关于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 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 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 (以下简称监狱企业) 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 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 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 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 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 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 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 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向监狱企业采购的 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 目的部门, 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 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 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 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83 / 94 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 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 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 应当根据符 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 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 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 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 依法依规进行。 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为做好 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 年6 月10 日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84 / 94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发 〔2022〕12 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 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 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 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 业分包等形式, 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 引入信用担保、 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 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 为中小企业参与采 购活动提供便利。 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 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 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 评审优惠 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 〔2020〕46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 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 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400 万元的 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在坚持公开公正、 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 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 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85 / 94 提高至40%以上。 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 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 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 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 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 年6 月30 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 四、 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各地区、 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工作责任, 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 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本通知自2022 年7 月1 日起执行。 财 政 部 2022 年5 月30 日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86 / 94 2.附件2:投标人声明函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①声明函将可能对外公开,请认真、慎重填写。 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③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投标人,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声明函所载内 容必需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等。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87 / 94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 根据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招标采购, 由本公司 承接招标要求所需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①声明函将可能对外公开,请认真、慎重填写。 ②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声明函所 载内容必需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等。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88 / 94 (3)监狱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性单位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监狱性单位, 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招标采购, 由本公司承接招标要求所需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①声明函将可能对外公开,请认真、慎重填写。 ②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投标人,可不提供《监狱性单位声明函》 ,声明函所载内容 必需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等。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89 / 94 3.附表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二、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 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 :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 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 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 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 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 定报统计原 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 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 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 号)同时废止。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 林、 牧、 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 20000 50≤Y<500 Y<50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工业 *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 40000 300≤Y<2000 Y<300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90 / 94 营业收入 (Y) 万元 Y≥80000 6000≤Y< 80000 300≤Y<6000 Y<300 建筑业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 80000 300≤Z<5000 Z<300 从业人员(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 批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 40000 1000≤Y< 5000 Y<1000 从业人员(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 零售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 20000 100≤Y<5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交通运输 业 *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 30000 200≤Y<3000 Y<200 从业人员(X) 人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仓储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 30000 100≤Y<10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邮政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 30000 100≤Y<20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住宿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 10000 100≤Y<20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餐饮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 10000 100≤Y<20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信息传输 业 *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 100000 100≤Y<10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 务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 10000 50≤Y<1000 Y<5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 200000 100≤Y<1000 Y<100 房地产开 发经营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 10000 2000≤Z< 5000 Z<2000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物业管理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 5000 500≤Y<1000 Y<500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91 / 94 从业人员 (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 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 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 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 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 ; 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 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其他未列 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 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 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 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 ; 限额以下批 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 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 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 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92 / 94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93 / 94 第八章 其他 特别提示: (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需要编辑项目编号,填写项目编号、项目序列号 均可。 (2)“投标函”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招 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招标文件时由系统生成的固定格式,不属于招标文件规定 的格式内容。同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 号令)及本 招标文件对“开标一览表”的描述。 (3)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根据项目要求的报价形式(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报价形式、以折扣报价形式、以下浮率报价形式)填报适用形式的报价,固定格 式中不适用的报价形式和内容填写“/”。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1KA 94 / 942、采购公告.pdf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 (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1日 09时30分(北 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GZWH-2025-1512 项目名称: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交易项目编号: P52000020250001KA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 标包1:200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0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并直至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为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 业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2日 至 2025年04月0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 :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 :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 :https://ggzy.guizhou.gov.cn/)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1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采购人指定地点。 3.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6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向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0851-85281825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18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项目一部 项目联系方式:0851-85801822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项目一部 联系方式:0851-85801822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GZWH-2025-1512
- 贵州省
- 验收合格为止。。本项目(标项1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项目一 0851-85******
- 媒体
- 服务/商务服务
- 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
- 服务/其他服务
- 预算***金额
- 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一 0851-85******
项目概况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4-11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WH-2025-1512
项目名称: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项目序列号:P52000020250001KA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并直至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为止。。
本项目( 标项1: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不允许联合投标,需满足如下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2日至2025年04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元):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04-11 09:3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2025-04-11 09:30:00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事项:无;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62号
联系方式:0851-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18楼
联系方式:0851-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一部
电 话: 0851-85******
- 【采购文件】中央主流媒体平台品牌推广服务(GZWH-2025-1512)发售稿2025.3.21.pdf
- 采购公告.pdf
- 采购文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