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3包鸡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附件1、第八师某单位大宗物资采购(3包 鸡蛋)-公开货物-2025.2.21.pdf兵团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货物) 项目编号/包号:XJBTBJ[2025]34号-3 项目名称:2025年度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3包鸡 蛋) 采购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某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21日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一、项目基本情况··················································································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三、获取招标文件··················································································2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方式和开标地点························· 2 五、公告期限························································································3 六、其他补充事宜··················································································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二、投标人须知·····················································································19 第三章采购需求··················································································· 48 一、采购标的························································································48 二、商务要求························································································48 三、技术要求························································································50 第四章资格审查··················································································· 53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56 四、评标标准························································································63 (一)符合性审查表·············································································· 63 符合性审查表-附表················································································ 64 (二)评分标准·····················································································66 第六章合同草案··················································································· 69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71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8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89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91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 —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度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3包鸡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1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包号:XJBTBJ[2025]34号-3 2.项目名称:2025年度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3包鸡蛋)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预算金额(元):1206975.00元 5.最高限价(元):10.45元(综合单价) 6.采购需求:2025年度大宗生活物资鸡蛋采购清单中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 求附表1。 7.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3月至2026年2月。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 境的通知》(兵财库[2023]29号文)第八条规定,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准确、 真实的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 供应商需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 通知》(财库〔2020〕46 号)对中小企业的要求,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 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 — 中视同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 中小企业同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 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 信用记录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2月22日至2025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3.方式: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免费获取电 子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方式和开标地点 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3月1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进入 “项目采购”应用,在投标文件上传菜单中选择项目进行上传。 3.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 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3 — 五、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 数字证书(符合国密 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兵团政府采购网-办事指 南-操作指南-CA 证书办理操作指南或点击链接:http://ccgp- bingtuan.gov.cn/site/detail?parentId=189171&articleId =CZ0bD526ZE+CHX5isJvt0w==&utm=site.site-PC-4840.633-pc-websitegroup-s econdlevelpage-front.1.2e96d52081d811eebbd67dd2372c0b9a 自行进行申领。 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 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 。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 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 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 不一致等),视 为投标人自动弃标。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 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新疆兵 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发布。 6、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本采购项目适用于政府 采购融资优惠、政采贷、电子保函相关政策,鼓励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缴纳各类保 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投标企业注意区分办理保函类型, 并确认投标有效期,供应商若想了解或使用相关金融服务,可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顶部 通栏【信用融资】、【办事指南】模块查看。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4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某单位 地 址:第八师142团 联系方式:198829279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石河子开发区东苑群岛花园85栋4号 联系方式:15199581601 159992996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燕 陈美竹 电 话:15199581601 15999299622 4.监管部门信息 名 称:兵团财政局 联系人:方晓 电 话:0991-2890148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5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 “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标记“☑”的选 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1.1 项目名称 2025年度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3包鸡蛋) 2.2 采购人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某单位 地 址:第八师142团 联 系人:康鹏程 联系电话:19882927933 2.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石河子开发区东苑群岛花园85栋4号 联 系人:刘燕 陈美竹 联系电话:15199581601 15999299622 传 真:0993-2821160 电子邮件:1505034043@qq.com 2.4 监管部门 信息 名 称:兵团财政局 联系人:方晓 电 话:0991-2890148 2.5 核心产品 □本项目第 包不适用。 ☑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第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其中核心产品为: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6 — 2.6 科研仪器设备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4.1 投标人资格 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 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兵财库[2023]29号文) 第八条规定,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供 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 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库〔2020〕46 号)对中小企业的要求,并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 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 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 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法人和授权代表资格:具备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组织提供授权委托书、其 他组织提供负责人授权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5. 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7 —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 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6. 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4.5 是否允许联合体 投标 是。 应满足要求: 。 否。 9.1 现场考察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 □组织 时间: 。 地点: 。 9.5 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 时间: 。 地点: 。 12.1 询问 1.方式: 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 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 / 。 2.时间要求:20分钟。 14 报价 1、各投标人报单价,所报单价均不得超过采购人给定的控制单 价,若投标人所报单价超过采购人给定的控制单价,采购人将 拒绝其投标。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8 —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45元(综合单价),若投标人所报最 高限价超过采购人给定的最高限价,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 3、最终结算时按采购人认可的中标人供应的实际数量与投标单 价的乘积计算。 4、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对于出现的政采云平台开标唱标 环节经投标供应商确认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 报价不一致的现象,视作选择性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注:投标单价为固定单价,报价时不受市场价格波动或其 他相应风险的影响。 14.6 项目预算 1、2025年度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3包鸡蛋)预算为 1206975.00元。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45元(综合单价)。 15.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90 日历日。 16 投标文件的编制 资格证明文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证明文件 (二)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七、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报价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9 — 二、分项报价表 商务技术文件 一、投标函 二、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三、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本表须与第五章的一致】 四、商务响应偏离表 五、业绩证明文件 六、拟派项目团队 七、技术响应偏离表 八、技术方案 九、其他文件 17.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 ☑免收 □预算金额的 %。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 2.支付方式: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3.收取单位: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收取账号:108204667953 5.退还时间: (1)未中标单位:代理公司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将保证金原账户退回; (2)中标单位: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 证金原账户退回; (3)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单位:自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撤回通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0 — 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保证金,但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 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终止采购活动:采购活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 还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注:打款时需在备注上注明项目名称。 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 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 单位须为采购人。 22 实物样品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递交时间: , 递交地点: ,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 6.其他要求(如有): 。 23.1 演示 ☑不进行 □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现场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 分 钟; 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1 — 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投标人 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 人,演示现场提 供 。 25.3 开标时间及地点 采用见面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石河 子开发区东苑群岛花园85栋4号) 采用不见面开标: 开标时间:2025年3月14日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20分钟 关于能否延长解密时间的约定:开标现场若发现默认解密时 长不足,由采购人决定是否延长解密时长。 注:供应商在中标后需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壹正肆副(可双 面打印),电子版响应文件伍份。 28 评标委员会的 组成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 评委确定方式: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 29.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29.3 推荐中标 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 3 家 30.1 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2 — 30.2 30.3 提供相同品牌 产品的不同投 标人确定中标 候选人的规定 ☑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 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 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 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 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 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 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较优 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33.1 履约保证金 1.金额: □免收 ☑合同价的: 10 %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 2.支付方式: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 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3.收取单位:由采购人提供 4.收取账号:由采购人提供 5.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6.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服务期限届满后,填写《履约保 证金退付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交招标人后20个工作日 内无息退还。 7.本项目期限届满,并扣除供应商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如有)、赔 偿金(如有)后无息退还。 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3 — 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 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34.5 中标后分包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35.1 质疑 时间:招标文件发布后7 个工作日内(含7 个工作日)接受供 应商疑问或澄清要求(逾期视为理解和接受)。 递交方式:供应商将纸质版文件加盖公章送至新疆华新工程造 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接收部门: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5199581601 15999299622 通讯地址: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石河子 开发区东苑群岛花园85栋4号) 注: 1、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的质询应当一次性提出。 2、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供应商必须使用最新的澄清文件制 作投标文件。 3、答疑接受时间内未要求澄清或答疑的视为接受招标文件中所 有的内容。 38.1 采购代理 服务费 1.收费对象:□采购人支付☑中标人支付 2.收费标准:4000元 3.收取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缴纳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4 — 4.收取方式:供应商基本户对公支付 收款单位: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108204667953 注:关于签订采购合同 中标供应商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与采购单位签 订采购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 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 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并在采购合同签 订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 邮箱(本项目联系人邮箱:1505034043@qq.com)。 41.1 是否接受 进口产品 ☑不接受 □接受 42 中小微型企 业有关政策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财政部、工业和 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文)规定要求,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 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 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 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5 — 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 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 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 合同的从业人员。 ④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 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 (2)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 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 42.5 标的所属行 业参照后附 《工信部联 企业〔2011 〕300 号》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林、 牧、渔业 43 节能、环保 要求 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采用综合评分法,加分幅度: (1)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 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6 —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 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 号),本次投标产品 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 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 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同 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产品部分优惠政策只 对属于品目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 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品目内 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 产品不予加分。 47.1 政府采购 合同融资政策 1.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即可 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 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 务。 渠道和方式:http://ccgp- bingtuan.gov.cn/site/detail?parentId=189170&articleId=W C37m137aruFwRL7Qf5xAw==&utm=site.site-PC-4840.633-pc- websitegroup-secondlevelpage- front.17.c001cdd057a811ee803137e66643ca8f%E3%80%822. “政采贷”融资指引: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 访问“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 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 采购中标合同后,登录“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选择意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7 — 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 台”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 47.2 知识产权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 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 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 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 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 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 偿责任。 2、投标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 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 果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47.3 信用融资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本 采购项目适用于政府采购融资优惠、政采贷、电子保函相关政 策,鼓励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在线完 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投标企业注意区分办 理保函类型,并确认投标有效期,供应商若想了解或使用相关金 融服务,可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顶部通栏【信用融资】、 【办事指南】模块查看。 48.1 需要补充的其 他内容 注: 1、各投标单位在网上及时查询本项目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内 容,如未及时查询相关内容,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8 — 2、★提供虚假资料、虚假人员信息,一经查出按照无效投标处 理。 3、如中标单位后期提供虚假资料、虚假人员信息,一经查出按 照无效投标处理。 备注: 1.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 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 2. 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 足”,不包括本数。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9 —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基本定义 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制定本招标文件。 2.2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3 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 2.4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 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 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2.5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 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 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 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2.7.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 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2.7.2 以招标公告中发布的方式依法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2.7.3 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8 潜在投标人、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 3.资金来源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0 — 3.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 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2“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 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 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该协议书对联合体所 有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2.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2.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2.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 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合同总金额 的比例。 4.2.6 联合体中标的,采购合同应由联合体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联合体各成 员公章,并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签字或 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 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 任。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1 — 4.2.7 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 分包事项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 。 4.2.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5.费用承担 5.1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6.保密 6.1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 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 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 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 6.3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投标文件的有关人 员披露。 6.4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 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7.语言文字 7.1 招标投标过程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 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 ,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计量单位 8.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2 — 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项目现场考察。 9.2 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在现场考察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4 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9.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9.6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未参加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 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 10.电子投标说明 10.1 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 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在政采云平台上注册供 应商账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 证书并绑定帐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 注册、申领CA 证书等所需的时间。潜在投标人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CA 证书和电子签 章申领和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因未办理CA 数字证书、CA 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 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入驻登记”—“立即登记”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10.2 投标人将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 号密码或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 以上操作系统。投标人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 相关客户端,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 进行咨询。 10.3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 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3 — 10.4 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及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因自身 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5 如遇“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电子交 易规则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 10.6 电子交易系统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 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可按照“第一章招标公告” 的联系方式咨询相关人员 。 10.7 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才会 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 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 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政采云平台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该网站, 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 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 款、第1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 修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资格审查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合同草案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12.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4 — 12.1 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提 出后,请投标人及时通过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查看答疑文件或澄清文件。必要时 ,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如召开,答疑会安排另行通知。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招标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 送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 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提出询问的时间要求”之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12.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 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2.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 一种方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2.4 “投标人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公告。 12.5 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 的澄清、修改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 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 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2.6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平台内进行披露,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并 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投标人未及时获取的,采 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 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5 — 13.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3.2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 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3.3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 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14.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4.2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 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否则,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 以外的任何费用。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 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 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 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 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 ,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4.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4.3 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分项报价表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以及其他事项。投标人应根据 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 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6 — 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 的税款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 14.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4.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 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14.6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预算金额,否则 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14.7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4.8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 、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 该表格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 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4.9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10 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 、服务。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 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5.2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 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5.3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 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7 — 15.4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 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但其提 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予以退还。 16.投标文件的编制 16.1 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 明之外,可使用电子签章签署。 16.2 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投标 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 16.3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 数据,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16.4 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 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 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6.5 货物的技术参数有具体数值要求的,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响应产品彩页、检验 检测报告、厂家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则投标人在技术参数响应表中须标注产品实际参数 数值,照搬照抄招标文件参数、不注明实际数值者视为未响应。 16.6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时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6.7 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 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 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 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 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 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按无效投标处理 。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8 — 16.8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6.9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 、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 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6.10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6.10.1 电子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 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 容完整; 16.10.2 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 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 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 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四)投标 17.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7.2 提交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 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7.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 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 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支付原件扫描后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或者票据错误、 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9 — 17.4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提交的 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 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 金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采购合 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7.6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 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7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 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7.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将 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7.8.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的; 17.8.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8.3 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7.8.4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 目分包给他人的; 17.8.5 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17.8.6 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7.8.7 投标人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17.9 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采购 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 17.10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投标供应商使用 电子保函代替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投标 企业注意区分办理保函类型,并确认投标有效期,如采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可登录“兵团政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30 — 府采购网”—顶部通栏“信用融资”或者“兵团政府采购网”首页“政采贷|电子保函” 快捷模块查看: 直达链接(电子保函): 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xinjiang?utm=site.site-PC -4838.1473-pc -wsg-customFloatWindow-front.1.b9d627301e6311efb796b33a1 3fe0d0a 金融服务支撑热线:0991-2661159 18.投标文件的加密 18.1 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 证书在供应商客户 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18.2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投标文件加密异 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 18.3 投标人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CA 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 证书有效期临 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CA 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 18.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 bingtuan.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 jmbs后缀格 式)上传到对应项目的指定位置,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 并提交。 18.5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无法解密、 传输错误等问题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无法正常开启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 绝,并退回投标人。 18.6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 盘。 注:不见面开标的项目供应商需在中标后需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壹正肆副(可双面打印), 电子版响应文件伍份。 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 19.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19.2 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31 — 19.3 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 电子投标。投标人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后可在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投标文件上传)中获 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 19.4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 急开标程序时使用。 19.5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拒收 20.1 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在兵团政府采 购电子交易云平台上随时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修改好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到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的指定位置。 22.实物样品 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 求”和“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22.2 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投 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23.演示 23.1 要求投标人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五)开标 24.开标会议 24.1 开标会按“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不见面开标。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32 — 24.2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不见面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 https://www.zcy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进入“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参 加开标会议,并使用CA 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24.3 开标过程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 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 同认可开标结果。 25.开标程序 25.1 投标人不足3 家的,不得开标。 25.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5.3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会纪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 (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 件的CA 证书在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 内容; (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 (6)开标会结束。 26.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 26.1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 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6.2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资格审查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33 — 27.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 27.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7.2 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的规定进行。 27.3 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 记录。 27.4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 家的,不得评标。 (七)评标 28.评标委员会 28.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应当为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 审专家。 28.2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 人以上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28.3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 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 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 项目的评标。 28.4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8.5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 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34 — 28.6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 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 的评标意见无效。 28.7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9.评标 29.1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9.1.1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9.1.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 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9.2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9.3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 荐中标候选人。 29.4 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 定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9.5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9.6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35 — 29.6.1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 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 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29.6.2 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均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开标现场直 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 29.7 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9.7.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 人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该投标人的投标作 无效投标处理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 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八)中标 30.确定中标人 30.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 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 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 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36 — 30.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0.4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 核心产品,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 前两款规定处理。 31.中标结果公告 3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 同一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 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 个工作日。 31.2 中标人为中小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 公告。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 31.3 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 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人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 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32.中标通知 32.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 中标的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 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2.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 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签订合同 33.履约保证金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37 — 33.1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 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 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4.签订合同 34.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 日起7 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 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4.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 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4.3 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 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 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4.5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允 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 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34.6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 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4.7 采购人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备案公示。 (十)质疑和投诉 35.质疑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38 — 35.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 质疑。 35.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35.3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 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提出。 35.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5.5 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 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5.6 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投诉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 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5.7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 36.质疑答复 36.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 到质疑函后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39 — 36.2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 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包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7.投诉 37.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 起投诉。 37.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 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40 — 37.3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 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7.4 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 38.收取方式和标准 38.1 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 39.无效投标 39.1 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 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 40.废标 40.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情形的, 应予以废标。 (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 4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 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 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规定执行 (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1.2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 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41.3 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 进入中国关境内。 41.4 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 认定为投标无效。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41 — 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 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 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 号)等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42.2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需享受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应 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 除比 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招标公告中明确项目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资格要求文件,供应商参与投标须按本招标 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等作为资格证明文件。 42.3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 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42 — 42.4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 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6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 、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 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 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42.7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 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2.7.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 疾人人数不少于10 人(含10 人); 42.7.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 年以上(含1 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2.7.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7.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7.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42.7.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 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的雇员人数。 42.8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43 — 42.9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0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评标方法 及标准”。 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 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 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 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 4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 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4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 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 效。 4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如涉及)。 43.5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 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 要求不再给予价格评审优惠,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投标无效。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创新产品范围的,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 及标准”中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 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44 — 44.正版软件 44.1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 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 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 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 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 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 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44.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 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 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 〕4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 〕88 号。 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45.1 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 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 年第1 号《 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 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 年第2 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 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 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 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 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45 — 45.2 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 、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 46.采购需求标准 46.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 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 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2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 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 号), 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3 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 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 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29 号),本项目如涉及台式计 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4 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 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便携 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0 号),本项目如涉及 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5 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 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一体式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46 — 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1 号),本项目如涉及一 体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6 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 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 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2 号),本项目如涉及工作站采购,则 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7 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 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用服务 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3 号),本项目如涉及通用服 务器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8 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 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财库〔202 3〕34 号),本项目如涉及操作系统采 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9 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 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 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5 号),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采购,则 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10 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 ,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47 — 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4〕113 号),本项目如涉及物业管理服务采 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7.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7.1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7.2 知识产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7.3 信用融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十五)其他 4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8.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9.适用法律 49.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49.2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50.解释权 50.1 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48 —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 采购标的:2025年度大宗生活物资鸡蛋采购清单中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采 购需求附表1。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2.项目概况:选定一家供应商为采购单位进行2025年度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3包鸡 蛋) 二、商务要求 1.最高限价(元):10.45元(综合单价)。 ★2.交付时间:配送(交付)时间供应商应在每次接到采购需求后两内送达,每周配送次 数根据采购单位需求,中标单位自行与采购单位约定,采购单位于每次采购前一日18时前通 知供应商到采购单位处领取采购计划表。采购计划表一式四份,供应商、采购单位各二份(作 为结账凭证、记账原始凭证)。配送时,供应商还应提供配送凭证(四联表),采购单位提供模 板,供应商复印并承担复印费用,于配送时交予采购单位,作为配送验收依据,由供应商抄 写品名、单位、接收产品的数量、质量情况,由采购单位根据验收实物情况据实填写。 3.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为多单位联合采购,每次送货地点采购人会提前 告知)。 4.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每月结束,供货商凭履约验收人员验收签字的送货单和发 票到采购人财务部门结账;在发票、供货单等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待财务部门审核完毕后在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按当月通过采购人验收的供货量与中标单价的积计算)。 5.包装和运输:须满足《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 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 ★6.质保期: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时,货物的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产品明示保质期 总期的二分之一,否则视为临期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视为供应商违约。 7.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3月至2026年2月。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49 — 8.售后服务: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 小时内对用户的服务要求做出响应,一般 问题在2 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立刻解决的问题应在4 小时内解决或提出明确 的解决方案,否则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报价要求: (1)各投标人报单价,所报单价均不得超过采购人给定的控制单价,若投标人所报单价 超过采购人给定的控制单价,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45元(综合单价),若投标人所报最高限价超过采购人给定 的最高限价,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 (3)最终结算时按通过采购人验收的供货量与投标单价的乘积计算。 (4)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对于出现的政采云平台开标唱标环节经投标供应商确认 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现象,视作选择性报价,将被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注:投标单价为固定单价,报价时不受市场价格波动或其他相应风险的影响。 附表1 2025年度八师片区鸡蛋统计表 序号 物资品名 规格 单位 最高限价 (单价/元) 1 鸡蛋 (净重,不含托盘) 新鲜鸡蛋 公斤 10.45 合计 10.45 10.禁止供应商供货期间出售以下产品: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有异味或者其他感官性异 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疑似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②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及其制品; ③超过保质期限或者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产品; ④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产品。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50 — 11.投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与本项目相适应的书面服务承诺书,中标后需严格按照 服务承诺书内容执行。 12.其他要求 本项目属于统采分签合同,采购人为四个不同单位,中标供应商需按中标单位与四个采 购人分别签订合同。配送地点分四处,每次实际配送种类及数量以每个采购人每次通知为准。 三、技术要求 1. 基本要求 ★蛋体表面清洁、完整、无破损、大小均匀,蛋白浓厚透明,蛋黄位于中央,无胚胎发育现 象。符合(GB/T39438-2020)。要求填报净重,扣除外包装重量(净重,不含托盘)。 2、包装要求/运输要求: 采购散装食品所使用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防止对 食品造成污染。散装食品应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食品容器或包装材料进行密 封包装后运输,防止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3、产品质量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管理,必须保证每一批食材的供货品质。所有的产品 必须通过检验,且检验结果必须合格。 (2)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货物(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 购人将拒收。 (3)当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主动对出现问题的产品 进行退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为保证饮食质量和标准,每次配送的所有食材都要注明来源,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 行期间必须保质、保量的供应每一批次的产品。按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时间、供货时间、 售后服务时间进行履约,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中标供应商未按其承诺的相关内容履行义务 的,采购单位将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相应的处罚,第一次出现问题供应商应承担20000元/项/次 违约金(大写:贰万元整),第二次出现问题采购单位直接解除采购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 商的相关责任。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51 — (5)一旦发现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或替代产品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 责任,且采购人将终止采购合同,供应商还应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6)如遇到采购单位紧急需求的情况时,供应商应无条件保质保量将采购单位所需的货 品按照时间要求和标准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承担因延误交货所产生的责任。 (7)禁止中标供应商供货期间出售的产品 ①提供不符合采购需求标准的产品。 ②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有异味或者其他感官性异 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疑似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③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及其制品; ④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产品。 (8)销售包装应符合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应严密。包装 容器及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包装容器必须专用、清洁、干燥和 密封,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产品应储存于阴凉、干燥和避光处。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 同库存放。 (9)运输要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4、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 况需延迟送货,会提前通知中标供应商。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延迟 配送的除外),采购人将自行进行当日所需食材的采购,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 切损失。 (2)投标供应商须具备至少2 辆冷藏车。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需要 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 (3)投标供应商拟投入的配送人员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4)本次采购的产品,最终的供货数量以采购单位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四、货物验收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52 — 1.检验流程 (1)要作好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 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2)应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须认真检验食品的质量要求,按索证→过磅→入库 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需提供原件进行留存,如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 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换或补足。 (3)每批次每种货物均实地验收。采购人有权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时,暂缓支付货 款,直至问题解决。 (4)验收工作人员按招标文件产品质量要求对货物质量进行验收,比对相关文件,以 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发现食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对 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食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采购人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 标人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采购人 有权要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换或补足。 2.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由采购人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成 中标人以不影响采购人饭堂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 3.验收记录: 每次采购的食品都要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 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验收完毕后,双方须在货物收货清单上确认签名,货物收货清单作为 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53 — 第四章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 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 标无效。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 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要求 1 满足《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1 兵团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承诺函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 用承诺函》。 格式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2 法人和授权代表 资格 是否具备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组织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 组织提供负责人授权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 3 投标人信用 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 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 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无须投标人提供 ,由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查询 。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54 — 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 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 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 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1 中小企业 证明文件 本项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在《资格证明文 件》中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 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 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书 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 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5 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不参与围标串标 承诺书 是否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55 — 7 其他特定资格 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提供证明文件的 电子件或电子 证照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56 —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 (一)符合性审查 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 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全部评审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 的实质性要求的,其投标无效。具体内容详本章“四、评标标准”中的“(一)符合性审查 ”。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不足3 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 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 3.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政采云平台评 标系统中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 当在政采云平台评标系统中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6.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 作无效投标处理。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57 — 7.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 ,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 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 8.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8.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报价表)为准; 8.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8.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 8.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8.1—8.4 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 ,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 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三)比较与评价 9.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 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 价。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商务技术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因素及标准见本章“ 四 、评标标准”。 10.相同品牌处理原则 10.1 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 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10.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 定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核 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10.3 有效投标品牌不足3 家的应按废标处理。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58 — (四)报价评审 11.投标报价评审 11.1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 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 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 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 报价和最低报价。 11.2 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 11.3 价格分值见本章“ 四、评标标准”。 12.政府采购政策评审 12.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 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 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 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 12.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 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 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59 — 12.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 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12.4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 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 业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书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书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 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五)评标得分及复核 13.评标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得分应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 、报价评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1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 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14.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14.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14.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14.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15.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各投标人评标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 15.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 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 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5.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 评审结果。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60 — (六)排序与推荐 16.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17.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 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 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 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8.中标候选人推荐家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七)编写评标报告 19.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 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 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八)投标无效及应予废标的情形 20.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20.1 投标人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0.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0.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20.4 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20.5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或指标)要求的; 20.6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预算金额的; 20.7 联合体的供应商未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的; 20.8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61 — 20.9 评审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 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0.10 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 有碍公平 、公正的; 20.11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1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1.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1.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7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 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 钥,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1.8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2.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 家的; 22.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2.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废标的其他情形。 23.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九)停止评标的情形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62 — 24.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 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 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十)重新开展采购 25.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 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25.1 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2 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 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 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4 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5.5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 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24.1—24.4 规定处理。 三、评标其他要求 /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63 — 四、评标标准 (一)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名称 审查内容 审查结果 符合 不符 合 1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 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 或指标)要求的,具体详见“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3 投标报价 投标人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预算 金额的 4 虚假材料 投标文件未提供虚假材料的 5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说明、补正 评审期间,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 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未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 6 投标人影响 评标 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 人员未施加影响,无有碍公平、公正的 7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 其他无效情形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64 — 符合性审查表-附表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投标人须对本附表所有内容逐条响应且无负偏离,否则其投标无效)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响应内容 投标文件响应的 具体内容 备注 实质性要求 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1 投标有效期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关于投标有效 期的规定 【投标人在此处 填写投标文件的 相关内容】 2 投标人信用承 诺函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兵团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投标人在此处 填写投标文件的 相关内容】 3 法人和授权代 表资格 是否具备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组织提供授权 委托书、其他组织提供负责人授权书、自然 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投标人在此处 填写投标文件的 相关内容】 4 交付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的二 、商务需求” 【投标人在此处 填写投标文件的 相关内容】 5 交付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的二 、商务需求” 【投标人在此处 填写投标文件的 相关内容】 6 付款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的二 、商务需求” 【投标人在此处 填写投标文件的 相关内容】 7 质保期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的二【投标人在此处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65 — 注:“实质性响应一览表”中的内容为参考,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设置。 、商务需求” 填写投标文件的 相关内容】 8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的二 、商务需求” 【投标人在此处 填写投标文件的 相关内容】 9 售后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的二 、商务需求” 【投标人在此处 填写投标文件的 相关内容】 10 开标一览表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在此处 填写投标文件的 相关内容】 11 投标报价明 细表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在此处 填写投标文件的 相关内容】 12 标注“★”号 条款 详见招标文件标注“★”号条款内容” 【投标人在此处 填写投标文件的 相关内容】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66 — (二)评分标准 评标 项目 评标分项 分值 子项目及分值 价格部分 (30分) 投标报价 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 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备注: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价格扣除规定的,在评 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商务部分 (15分) 配送能力及 车辆保障 6分 配送车辆为货车/面包车/冷链车等运输车辆,车辆相对固定 ,须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为公司 所有或租用的属国家标准货运车辆且在交管部门备案、各类 手续齐全)。须提供车辆租赁使用服务合同或经年检属有效 期内的车辆权属证明材料,每提供一辆车的真实有效印证材 料得1 分,满分6分。 人员配备 方案 6分 对本项目配备的保障人员、分工及负责人等综合能力情况进 行评审(提供人员简历、健康证、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等证明材料)。配备5人得3 分;每增加一人得1 分,满 分6分。不足5人则此项不得分。 类似经验 3分 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且需提供被服务方满意证明的 ,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 注: (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被服务方满意证明( 扫描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需提供关键页,如无法体 现签署日期、服务期限、合同标的及价格等关键内容,不予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67 — 计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同一项目续签合同的不可重复得分。 技术部分 (55分) 产品质量保 证承诺 2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内容,并提供相应产品的检验证 明、合理来源证明、检测报告、合格证等材料作为佐证材料 ,提供齐全的得20 分; 2、未提供相承诺或未提供佐证材料的,每有一项扣5分,扣 至0 分为止; 3、承诺内容及佐证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缺陷的,每有一项扣 2分,扣至0 分为止; 4、本项满分20 分。 注:以上材料必须提供清晰有效的证明材料,评审过程中如 出现模糊不清、文不对题等现象,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供货配送方案 1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配送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供货配送方案内容应当包含具体的供货时间安排、接到 采购任务后的响应时间、详细明确的供货配送计划、配送人 员的安排、配送车辆的投入等。以上内容均做出明确响应 ,内容完整,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5 分。 2、供货配送方案中缺少如上描述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3 分,扣至0 分为止; 3、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后,方案内容存在不足的,每有 一处扣1 分,扣至0 分为止。 4、未提供得0分。 售后服务方案 1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应当包含详细的验收标准、产品质保 期内的退换货服务、出现问题后的处理方案等。以上内容 均做出明确响应,内容完整,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5 分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68 — 。 2、售后服务方案中缺少如上描述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5 分,扣至0 分为止; 3、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后,方案内容存在不足的,每有 一处扣3 分,扣至0 分为止。 4、未提供得0分。 应急预案及 承诺 5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应急预案及承诺进行综合评审。 1、供应商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在供货周期内出现的货物短缺 、涨价、季节性、冬季运输、夏季运输等不可控问题。响应 文件中需对以上内容逐一做出响应,并制定相应的应急解决 方案,保障饮食物资的正常供应。逐一做出响应并响应符合 实际需求的得5分。 2、每有一项未做出响应或响应不符合实际需求的扣1分,扣 至0分为止。 3、未提供得0分。 合计 100 分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69 — 第六章合同草案 【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容】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70 —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 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 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 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71 —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 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 (供应商) 乙方2(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 (如有) 乙方3(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 (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 ,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 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包)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72 —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 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 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数量: 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73 —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2. 合同金额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74 —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 应 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 付条件)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75 —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 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 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 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权过户登记等) 5.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 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76 —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7.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体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等。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77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 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 (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 (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 所 住 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78 —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 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 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 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 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 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 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 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 他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 、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79 —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 据分包意向协议书,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 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 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 体协议书,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 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 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 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 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 约定的权利。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80 —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 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 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 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 ,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 责任。 6.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 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 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 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81 —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 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 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 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 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 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 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 、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 、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82 —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 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 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 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 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 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 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 ,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 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 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 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83 — 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 乙方应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 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 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 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 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 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 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 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 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 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 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84 —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 ,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 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 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 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 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 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 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85 — 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 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 付款利息。 15.4 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 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 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 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 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 。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 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 的损失。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86 —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 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 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 为由中止合同。 16.3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 的违约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 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 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 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 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 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87 —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 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 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 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 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 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 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 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 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 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体 协议书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书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行政法规。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88 —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 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 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 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 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另:采购人按照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承担合同义务,中标供应商无权要求招标人 承担其他实际采购人的合同义务。 中标后,以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89 —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1.2(6)项 联合体具体要求 第二节 第1.2(7)项 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 第4.4 款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 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第二节 第4.6 款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 务和责任 第二节 第5.4 款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 务和责任 第二节 第6.1 款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第二节 第7.1 款 包装特殊要求 指定现场 第二节 第7.2 款 运输特殊要求 第二节 第7.3 款 保险要求 第二节 第8.2(1)项 质量保证期 第二节 第8.2(3)项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第二节 第11.1 款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二节 第12.2 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第二节 第13.2 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情形 第二节 第13.3 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 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第二节 第14.1(3)项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90 — 第二节 第14.1(5)项 货物回收的约定 第二节 第14.1(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节 第15.1 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 具体规定 第二节 第15.2(2)项 迟延交货赔偿费 第二节 第15.3 款 逾期付款利息 第二节 第15.4 款 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节 第19.2 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 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 (2)向 人民法院 起诉。 第二节 第23.1 款 其他专用条款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91 —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92 — 封面: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 年 月 日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93 —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为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 等证明文件; 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94 — (二)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 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如果本公司(本人)有幸中标(成交),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单位有 权要求本公司(本人)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 四、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 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 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95 — 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96 —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97 — 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确认、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 说明: 1.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 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98 — 4.投标人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 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 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99 —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若有)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1、节能产品 序号 设备名称 制造商 名 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属强制采购或 优先采购 1 2 3 …… 2、环保产品 序号 设备名称 制造商 名 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1 2 3 …… 特别说明:投标人应将所投产品中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招标 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效认证证 书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此函可放于此处,否 则,应后置于“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 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 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 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 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 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重要提示: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函附件1 关于“中小企业声明 函”的填写要求及提交要求,否则,因填写或提交等产生的一切不利 后果,须自行承担。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 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01 — 附件1 (一)关于“ 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单位名称”应填写采购人名称。 2.“项目名称”应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对于分包方式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 3.“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细化载明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分包方式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 业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 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 4.“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 业,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 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 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 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 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 确保与该承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 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5.“企业名称”应填写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 (根据项目属性确定)。 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 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02 — 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 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 性确定)。 6.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上年度 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部分,供应商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 号), 判断“ 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 属性确定)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8.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 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 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 总额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提供相关数 据的来源依据。 (二)关于“ 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提交要求 1.投标(响应)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投标(响应) 供应商应当核实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 属性确定)的相关信息,如对相关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的,不建议出具“ 中小企业声明函”。 2.鼓励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一并提供对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 承建商相关信息的核实核验情况以及其他佐证材料。 3.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按采购文件所属行业划型不实的, 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七条的规定,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 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03 — 附件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 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04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 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05 —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06 — 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 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07 — 附件3: 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银发〔2015〕309 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 号),推动中小金 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 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 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 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5 年9 月28 日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08 — 附件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 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 号),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中J 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 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 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 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 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 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 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 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四、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 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 准。 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 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 (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资产总额50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 其中,资产总额2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资产总额1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09 — 资产总额1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资产总额4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资产总额2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 资产4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 托资产2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其中,资 产总额50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资产总额5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额 1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资产总额5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成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后期评估和调整 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 理系统》中增加相应的字段模块。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 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 七、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每五年对划型标准值 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 八、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国务院有 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金融业企业划 型标准。 九、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 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 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10 — 附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 类别 类型 资产总额 货币金融 服务 货币银行 服务 银行业存款类金 融机构 中型 5000 亿元(含)至40000 亿元 小型 50 亿元(含)至5000 亿元 微型 50 亿元以下 非货币银 行服务 银行业非存款类 金融机构 中型 200 亿元(含)至1000 亿元 小型 50 亿元(含)至200 亿元 微型 50 亿元以下 贷款公司、小额 贷款公司及典当 行 中型 200 亿元(含)至1000 亿元 小型 50 亿元(含)至200 亿元 微型 50 亿元以下 资本市场服务 证券业金融机构 中型 100 亿元(含)至1000 亿元 小型 10 亿元(含)至100 亿元 微型 10 亿元以下 保险业 保险业金融机构 中型 400 亿元(含)至5000 亿元 小型 20 亿元(含)至400 亿元 微型 20 亿元以下 其他金融 业 金融信托 与管理服 务 信托公司 中型 400 亿元(含)至1000 亿元 小型 20 亿元(含)至400 亿元 微型 20 亿元以下 控股公司 服务 金融控股公司 中型 5000 亿元(含)至40000 亿元 小型 50 亿元(含)至5000 亿元 微型 50 亿元以下 其他未包 括的金融 业 除贷款公司、小 额贷款公司、典 当行以外的其他 金融机构 中型 200 亿元(含)至1000 亿元 小型 50 亿元(含)至200 亿元 微型 50 亿元以下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11 — (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如下】。 监狱企业证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12 —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签订分包意向协议书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 (标的名称),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货物应当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且使用该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商号或注册商标(与代理商或投标人无关);应当严格 按上述格式及内容进行填写(应当明确每个标的的生产企业类型及相 关数据),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13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动。 (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 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14 — 六、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本人作为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清楚知晓我单位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事 项作出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 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 二、我单位和我本人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 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投 标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由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15 — 七、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16 — 封面: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 年 月 日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17 —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投标报价(元) 交货时间 备注(如有) 小写: 大写: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注: 1.此表用于开标唱标之用。 2.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 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3.表中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18 — 二、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物资品名 规格 单位 投标报价 (单价/元) 1 鸡蛋(净重,不含托盘) 新鲜鸡蛋 公斤 合计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 3.所有单价均不得超过采购人给定的控制单价及最高限价,若投标人所报单价 超过采购人给定的控制单价及最高限价,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 4.最终结算时按中标人供应的实际数量与投标单价的乘积计算。 5.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对于出现的政采云平台开标唱标环节经投标供应 商确认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现象,视作选择性 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 如果不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表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 7.供应商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 “其它”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 供应商名称(签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19 — 封面: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 年 月 日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20 —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姓 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 2.投标报价文件; 3.商务技术文件。 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如有)的投标 报价为 。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 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由投标人填写)个日历天。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招标文件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采 用综合评分法时,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6.本项目如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我方同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7.重要声明: 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备注:以上3 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 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 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 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21 — 4)我方在本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 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5)我方承诺本《投标函》的签章对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具有约束力并承担 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通 讯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授 权 代 表: 日 期: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22 — 二、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 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 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 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 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 并通报兵团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23 — 三、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本表须与第五章的一致】 (投标人须对本附表所有内容逐条响应且无负偏离,否则其投标无效)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响应内容 投标文件响应的 具体内容 备注 实质性要求 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1 2 3 4 5 …… 6 …… 7 …… ……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24 — 四、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响应 内容 响应情况 说明及索引 1 ******* ******* 响应/偏离 2 ******* ******* 3 ******* ******* …… ………… ………… …… 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填写,“响 应/偏离”应据实填写“响应”、“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25 — 五、业绩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完成时间项目名称 标的内容 采购人名称中标(成交) 金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5 … 注:投标人须按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的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等业绩证明 资料。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26 — 六、拟派项目团队 序号 团队成员 姓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职称 注册证书 (岗位证书) 名称及编号 在团队中 职务 (岗位) 自有/ 外聘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27 — 七、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技术要 求条款 投标文件内容 对应简述 响应情况 证明资料及索引 1 ******** ****** 响应/正偏离/ 负偏离 2 ******** ****** 响应/正偏离/ 负偏离 …… ………… ……………… ………… 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填写, “响应/正偏离/负偏离”应据实填写“响应”、“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备注:投标人在本表中须标注产品实际参数数值,照搬照抄采购文件参 数、不注明实际数值者视为未响应。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28 — 八、技术方案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供货及相关服务方案,包括文字 描述或图表显示。格式自拟。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29 — 九、其他文件 (一)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资料和证明材料; 1.1 供应商信息采集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性别 外商投资类型 注: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信息。 2.“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性别”按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性别划分请填写“男 ”或“女”,指拥有供应商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 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 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 内资”。 1.2 其它商务、技术资料和证明材料 (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资料和说明。2、中小企业声明函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某单位的2025年度大宗生活物资采 购项目(3包鸡蛋)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新鲜鸡蛋(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确 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石河子天羽蛋品经销部(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5 人,营业收入为 350 万元,资产总额为 90 万元,属 于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石河子市亨峰果蔬配送有限公司 日期:2025 年3 月19日 说明:1.重要提示: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函附件1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及提交 要求,否则,因填写或提交等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须自行承担。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2 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某单位: 在参与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XJBTBJ[2025]34号-3的2025年度大宗生活 物资采购项目(3包鸡蛋)的投标活动,本公司(石河子市亨峰果蔬配送有 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 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为中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 日 期:2025 年3 月19 日 3 附件1 (一)关于“ 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单位名称”应填写采购人名称。 2.“项目名称”应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 3.“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细化载明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 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 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 4.“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 )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 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 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 属行业保持一致。 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应 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 该承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 )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5.“企业名称”应填写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 根据项目属性确定)。 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标 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 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 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 。 4 6.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上年度累计 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部分,供应商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 按照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 号),判断“ 中小 企业声明函”载明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是 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8.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 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 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按 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按照上年度 末实际情况填报,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 (二)关于“ 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提交要求 1.投标(响应)供应商对“ 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投标(响应)供 应商应当核实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 定)的相关信息,如对相关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 不建议出具“ 中小企业声明函”。 2.鼓励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一并提供对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 商相关信息的核实核验情况以及其他佐证材料。 3.如供应商提供的 “ 中小企业声明函” 存在按采购文件所属行业划型不实的,属 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 规定,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附件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 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 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6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 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 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 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 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 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 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10 附件3: 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银发〔2015〕309 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 号),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 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 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 监局、统计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 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5 年9 月28 日 11 附件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和《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 号), 制定本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 )中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 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 、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 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 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 类金融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 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 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 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 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四、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 径的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 管部门数据为准。 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 、小、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 12 (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 亿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 产总额5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资产总额1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 亿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1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资产总额4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 亿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2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信托资产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信托资产2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其 中,资产总额50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 总额1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 亿元及以上 13 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联 合组成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后 期评估和调整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的 《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相应的字段模块。经过认定的金融业 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 七、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每五年对划型 标准值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 八、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国 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九、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 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 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 释。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4 (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如下】。 监狱企业证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 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说明:公司不属于监狱企业,特此说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2025 年3 月19 日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 日期:2025 年3 月19 日 15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 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 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 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书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 性单 2. /(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 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说明:1、货物应当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且使用该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商号或注册商标(与代理商或投标人无关);应当严格按 上述格式及内容进行填写(应当明确每个标的的生产企业类型及相关数 据),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2025 年3 月19 日
- 成交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XJBTBJ[2025]34号-3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某
- 刘燕陈美竹 1***88*******33
- 武警/军队
- 货物/农林牧渔业产品
- 货物/食品原料
- 中标***金额
-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刘燕陈美竹 151*******6011 5**********622
- 石河子市亨峰果蔬配送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XJBTBJ[2025]34号-3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3包 鸡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报价 | 评审总得分 |
1 | 石河子市亨峰果蔬配送有限公司 | 新疆石河子市2***小区农产品交易中心E区7号 | 报价:***(元) | - | ***1.5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2025年度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3包 鸡蛋) | 鸡蛋 | / | 一批 | *** | 新鲜鸡蛋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永宏,郭健,唐建江,陈红江,马洪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400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某单位
地 址:第八师142团
联系方式:1***88*******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石河子开发区东苑群岛花园85栋4号
联系方式:151*******601 15**********6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燕 陈美竹
电 话:151*******601 15**********622
1
5***0.***K
中小企业声明函
232.6K
附件
- 第八师某单位大宗物资采购(3包 鸡蛋)-公开货物-2025.2.21.pdf
-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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