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尖草坪区东高庄南街民居保护修缮工程结果公告
- 附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变更).pdf太原市尖草坪区东高庄南街民居保护修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01082025BCS00006 采购人:太原市尖草坪区文化和旅游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诚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相关附件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1 太原市尖草坪区东高庄南街民居保护修缮工程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太原市尖草坪区东高庄南街民居保护修缮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1082025BCS00006 2.项目名称:太原市尖草坪区东高庄南街民居保护修缮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本项目修缮本体建筑为正房部分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施工。主 要保护修缮内容为屋面揭瓦重新铺墁、补配缺损构件;木基层、檩条补修更换;梁架修补 加固;墙体修补择砌等。具体报价范围、工程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 中工程量清单要求的相应规定为准。 5.预算金额:906300元,最高限价:874349.63元; 6.工期:120日历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 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 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7日至2025年03月24日,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 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3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太原市尖草坪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尖草坪区槐荫西街与多福路交叉口西南100米 联系人:郑女士 电话:0351-5648212 2.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诚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阳曲产业园五龙口街170号昌达创智中心6楼 电话:187348094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仁娥刘彦志 电话:18734809476 3 第二章磋商须知 4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1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太原市尖草坪区东高庄南街民居保护修缮工程 项目编号:1401082025BCS00006 2 采购人 名称:太原市尖草坪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尖草坪区槐荫西街与多福路交叉口西南100米 联系人:郑女士 电话:0351-5648212 3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诚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阳曲产业园五龙口街170号昌 达创智中心6楼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8734809476 4 招标形式 竞争性磋商 5 采购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修缮本体建筑为正房部分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的施工。主要保护修缮内容为屋面揭瓦重新铺墁、补配缺损 构件;木基层、檩条补修更换;梁架修补加固;墙体修补择 砌等。 资金来源 政府一般债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工期 120日历天 5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6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 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 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7 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投标单位务必进行现场勘察,若认为有必 要,可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勘查,咨询相关情况,以充分了解 任何足以影响其报价的情况。任何因成交人现场勘察疏忽或误 解项目基本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将由成交人全部承担。 8 招标答疑会 不统一召开,如有疑问发至邮箱dlyxzct123@163.com 9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的截止时间 2025年03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二、磋商文件 10 最高限价 1.最高限价:874349.63元。 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 1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形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以电汇或支票或 汇票或本票或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2.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8000元整; 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 4.账户信息: 账户:山西中诚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民营区支行 账号:14050110103000001029 5.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 全符合各项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6.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退还。 12 响应有效期 90日历天 三、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份数 电子版一份; 供应商应使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CA数字证书签 章、加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 时间和地点 1、时间:同招标公告 2、地点: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山西 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提交加 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 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3、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上传加密的 电子版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 15 磋商时间和地点 1、时间:同招标公告 2、地点:线上磋商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16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3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专家库管理系 统随机抽取。 17 报价次数 报价次数:二次报价。 最后磋商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 即为最后磋商报价。 18 评审因素和标准 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19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20 履约担保 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 七、其他规定 21 代理服务费 代理报酬参照原国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 文件,由成交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公 司。 8 22 质疑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 质疑,以便解决问题。任何开标后就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提出 的质疑都将被视为无效质疑。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734809476 如有疑问发至邮箱dlyxzct123@163.com 23 其他 采购人若发现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不良 行为记录等行为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24 远程开标 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不见面开标。 9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25 电子招标 1、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2、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 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 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电子投标客户 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 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 3、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 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 密。如因供应商原因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 失败,后果自负。 注明:为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各供应商自行配备相关解密设 备,在开标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签到、解密、二次报价等 活动。 4、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 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10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 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 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 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 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 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 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 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 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 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工程的供应 商。 11 3.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 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 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弄虚作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 其他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 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 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不适用) 6.1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2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 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 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 动。 7.现场勘察 7.1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 应商自己负责。 7.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 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组成 8.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磋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8.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 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 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 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9.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 9.1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 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 机构。 9.2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 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采用网站公告的方式进行,补充文件中包 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3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 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网站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 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4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 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9.5 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 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 文件为准。 10.延长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0.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但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 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三、响应文件 11.一般要求 1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 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1.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及供应商与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 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1.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1.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2.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供应商及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表 12.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报价 13.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 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工程及其验收、保险和所有事项的费 用。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失误,所导致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 13.2 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3.3 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 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3.4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 开标报价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只有开标时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13.5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 投标无效,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14.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4.1 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 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 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 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5 15.投标保证金 15.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 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不超过采购项 目预算2﹪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 有效期一致。 15.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 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3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 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 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其他严重扰乱竞争性磋商活动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6.响应文件有效期 16.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 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 应。 16.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于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征得磋商供应商同意延 长竞争性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 求而放弃竞争性磋商,同意这一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竞 争性磋商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7.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7.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 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6 17.2 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 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 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 该投标。 17.3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 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 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相应的响应文件,其投标有可能 被拒绝。 17.4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 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7.5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 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6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 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 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终报价(或者重 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需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电子响应文件: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明确要求签字盖章处必须有相应 的CA签章(包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处可以办理CA锁进 行签章,也可用扫描件。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签章要求和自身情况自行办理CA数字证 书。若在评标时发现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字之处供应商未进行CA数字证书签章、签字 的,投标将被否决。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电子版响应文件的上传与加密: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 20.1 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 充、修改或者撤回。 21.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1.1 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 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 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2.组建磋商小组 22.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组 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 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22.2 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 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23.磋商程序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开标, 所有供应商应当准时进入开标大厅完成线上签到。 23.2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3.3 供应商按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要求解密响应文件,同时公布供应商响应文件 相关信息。 23.4 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 记、签到,按规定统一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 23.5 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23.6 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项目基 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小组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 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 24.响应文件审查 24.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 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18 24.2 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 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4.3 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 商。 25.实质性响应 25.1 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 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5.2 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投标方案、服务周期等方面明显不能满足 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 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相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响应文件的细微偏离(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 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的情况,并且不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 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5.3 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 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 据。 26.无效响应 26.1 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 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 的; (3)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4)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6)工期、质量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的; (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8)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19 (9)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6.2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 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7.澄清 27.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政采 云)系统发出,并由磋商小组共同签字。 27.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线上 回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 件进行澄清、说明或则补正,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投标。 27.3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 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7.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 绝。 28.磋商 28.1 本章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 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 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28.2 本章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 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并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线上发放的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 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对供应商 重 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 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20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 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8.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 磋商小组。 28.4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并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线上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 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 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28.5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磋商文件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9.响应文件评审 29.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29.2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 须知前附表。 29.3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 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 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9.4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 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 商的总得分。 30.提出成交候选人 21 30.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 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 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 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人。 31.确定成交人 3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 按照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排序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 购人逾期未确认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人。 32.磋商过程保密 32.1 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 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响应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 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磋商供应商或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32.2 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 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是该供应 商进入初审、详细审查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 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34.磋商终止 34.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 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 〔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 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 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2 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5.重新评审 35.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 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 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串通行为 36.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 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 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 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 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23 (一)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 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 布。 38.成交通知 38.1 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供应商是否知道中标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 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 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成交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 的名义提交。 38.4 成交人没有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9.签订合同 39.1 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特殊 情况最迟不得超出30日。 39.2 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 声明。 39.3 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 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 合同金额的10%。 24 39.4 成交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 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39.5 违反39.1、39.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保密和披露 40.保密 40.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 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 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41.披露 41.1 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 露。 41.2 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 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报价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 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报价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 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 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质疑 42.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42.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2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 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42.3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 改程序提出。 42.4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5 42.5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 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 出。 42.6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 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 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42.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 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受 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2.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按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42.9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 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 商。 42.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 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26 42.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九、违约处罚 43.违约处罚 43.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 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 (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 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成交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十、政策性因素 44.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报价单位所提供的货物、服 务、工程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 行。 44.1 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 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 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 《中小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在本项 目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的情况下,对其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7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 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 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 议的雇员人数。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在本项目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 服务等的情况下,对其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监狱企业 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 (4)联合体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 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 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相应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供应商提供的《XXXX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 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4.2 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 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8 (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 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 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44.3 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所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44.4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 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 (2)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 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 件。 44.5 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 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 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供应商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 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44.6 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 (1)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 新服务的,在评审时,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 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3)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44.7 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 29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 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商务、技术要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 包装政府商务、技术要求标准(试行)》。 30 第三章评标办法 31 评标标准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本项目的招标要求制订本评 标办法。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按有关规定产生,评标全过程在有关部门的 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三、评标原则 1.必须遵守我国政府的政策、法规,评标工作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进行,必须正确对待所有供应商,维护其合法权益。 2.评标过程中,严格以招标文件、补遗和澄清问题的答复为依据。 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 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 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四、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 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 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得分最高 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 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人的评标办法。 32 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方法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的结果直接确定成交人。综合评分法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中标。 评审因素 资格性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评审项(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 各供应商需上传《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有效 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已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 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信用查询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查询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截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 查询方式:通过政采云平台审查(此项内容不需要供应商提供)】 33 符合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唯一且不得超过预算价)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 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工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投标保证金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4 (二)详细因素量化打分 评定内容及标准 一、商务部分(20分)(由各位专家共同认定) 1、供应商近五年承担过的同类型工程,每有一项得4分,最高为16分 2、项目经理近五年组织承担的同类型工程,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为4分 二、技术部分(60分)(各位专家独立评审、打分,结果保留2位小数) 1.施工方案30分。 包括: ①拟招标工程施工总体方案;提供内容全面、满足项目需求得5分,内容不完整或内容有缺陷得3分, 内容有严重缺陷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②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方案;提供内容全面、满足项目需求得5分,内容不完整或内容有缺陷得3分,内 容有严重缺陷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③关键部位施工方案;提供内容全面、满足项目需求得5分,内容不完整或内容有缺陷得3分,内容有 严重缺陷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④冬雨季施工方案;提供内容全面、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内容不完整或内容有缺陷得2分,内容有严 重缺陷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⑤材料进出场及二次搬运方案;提供内容全面、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内容不完整或内容有缺陷得2 分,内容有严重缺陷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⑥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提供内容全面、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内容不完整或内容有缺陷得2分,内容有 严重缺陷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⑦生活性和生产性临时设施方案;提供内容全面、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内容不完整或内容有缺陷得2 分,内容有严重缺陷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⑧具有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提供内容全面、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内容 不完整或内容有缺陷得2分,内容有严重缺陷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2.保障措施15分。 包括:质量、安全、环保、消防、文明措施,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内容不完 整或内容有部分缺陷得2分,内容有严重缺陷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3.计划安排15分。 包括:拟投入机械设备、工期计划、项目组织配备情况,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满足项目需求得5 分,内容不完整或内容有缺陷得3分,内容有严重缺陷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缺陷是指:语言错误、存在歧义;分析内容描述不详细、过于简单、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 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凭空捏造、与本项目无关等的情形等任意 35 一种情形。 三、价格部分(20分) A.以供应商的二次报价,作为最后磋商报价; B.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三)评审标准和要求 1.同类工程指与文物保护修缮工程项目,不区分规模。 2.同类业绩认定:以同一工程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为准,缺一不可,其他 现场出示的证明无效。供应商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分别提供,就同一项目业绩可重复累计计 分。 3.本办法“近”是指从开标日起计算的时间。 4.技术部分计分时,若有漏项或较大问题的分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该分项得 0分。 5.评审内容需要的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应清晰的编入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附的证 件、资料或印章有造假嫌疑的否决投标资格,导致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弄虚作假,提供 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由采购人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 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已经宣布中标的供应商则由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 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投标报价出现低于下列指标之一的,启动理论成本评审,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理 论成本,低于理论成本的投标将被否决。 6.1 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的。 7.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7.1 支持中小企业的措施:预留采购份额,不再对其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 7.2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投标单位须提供《XX企业声明函》,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共同认定为准。 36 7.3 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 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 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汇总得分 汇总商务部分评审、价格部分评审、技术服务部分评审得分的合计即为供应商的最后 总得分。得分相等时,以价格部分评审高的优先。 (五)成交人确定 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第1-3名为成交候选 人,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若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 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 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7 第四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 立合同。 38 甲方: 乙方: 乙方参加了采购代理公司于年月日组织的采购活动,并成为中标(成交)供应 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了明确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特 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内容不得偏离以下文件的实质性条款 1.磋商文件; 2.乙方响应文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委托代理协议书; 5.合同书。 第二条工程名称: 第三条工程地点: 第四条工程造价及结算 1.工程预算价:元。 2.工程结算:工程完工以决算价,经评审结算。 第五条合同工期 有效工期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六条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同时满足甲方要求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 第八条竣工验收 工程全部完工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权利 1.甲方可随时检查乙方施工情况,包括工程进度、质量要求等。 2.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 3.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评定,并在工程完工后进行初验。 4.有权在乙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终止合同。 39 9.2 义务 1.委派甲方代表,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处理该工作中应由甲方协调处理 的事务。 2.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4.对施工中的有关情况负责记录、签证。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权利 1.有要求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权利; 2.有按照工程进度获得工程款的权利; 3.有对工期、质量、验收结果(如等级评定)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 10.2 义务 1.委派乙方代表,负责协调处理工作中应由乙方协调处理的事务; 2.自行办理开工所需的一切手续,费用自理; 3.按工程进度计划、质量设计要求完成本项工程; 4.按合同约定达到工程评定等级; 5.负责工地一切施工安全,包括第三方的人身安全、工地消防安全、物资材料安全 等; 6.在项目区显著位置竖立施工公告牌,应详细标明施工范围、施工内容、施工负责人 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注意保护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建筑物、地上各种电力及通讯设施、地下管线,所需费 用自行负担; 8.乙方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指示; 9.承担质保期内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接受甲方对已完成部分工程采 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 10.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 11.按照工程验收规定,做好工程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2.乙方工程如经甲方代表及工程监理检查后,需对工程进行返工的,应向甲方提供 具体的返工工程施工措施及进度计划; 13.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40 第十一条安全责任 1.乙方严格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安全规范,施工中造成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期间做好现场防火、防盗及安全生产工作,施工中若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及其他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注:经双方协商,在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基础上,可采用其他合同格式。 41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42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太原市尖草坪区东高庄南街民居保护修缮工程 2.预算金额:906300元,最高限价:874349.63元。 3.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20日历天。 4.工程概况 正房部分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施工。主要保护修缮内容为屋面揭瓦重新铺墁、 补配缺损构件;木基层、檩条补修更换;梁架修补加固;墙体修补择砌等。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规程 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应参照国家或行业发布的有关施工规范、技术规程执行。工程应 严格执行国家最新版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三、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约定 四、工程量清单(另册) 43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4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供应商及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表 45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6 二、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项目名称、项 目编号)的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 本工程的响应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7 三、投标函 致:(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为我方代 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 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的有效期内( 日历天)遵守 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服务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报价文件,包括报价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工程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报价文 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 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 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3.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服务商的; 48 (3)与采购人、其他服务商恶意串通的; (4)公开报价后撤回报价的; (5)在磋商期间,影响集采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 议的; (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 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 E-mail: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说明: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 导致该报价无效; 49 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货币:人民币/元 投标总价格 (大写)(¥元) 工期 质量标准 备注 注:1、如果本表除投标总价之外的其它信息与响应文件其它信息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0 四、投标保证金 我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现保证:我方在规定 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或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 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采用电汇形式提交的附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的扫描件: 51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补充规定》要求和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它说明的内容。 52 六、施工组织设计 根据采购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 包括:拟招标工程施工总体方案;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方案;关键部位施工方案;冬雨季 施工方案;材料进出场及二次搬运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生活性和生产性临时设施 方案;具有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 2.保障措施 包括:质量、安全、环保、消防、降噪、文明措施。 3.计划安排 包括:拟投入机械设备、工期计划、项目组织配备情况。 53 七、供应商及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表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二)供应商近五年完成的部分类似项目情况表 (三)供应商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部分项目情况表 (四)供应商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五)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六)项目经理简历表 (七)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八)其他资料 54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 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信用承诺书等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 件加盖公章。 55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的相关规定。 56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 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 ,项目编 号: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 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 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不存在失信惩戒、 重点关注和风险提示信息;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57 (八)未曾作出虚假政府采购承诺; (九)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 证书状态; (十)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8 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 致:(采购人): 我方(供应商) 郑重承诺,我方此次参加(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 的投标,如发现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采购人可视我方投标无效,如有虚假或隐瞒, 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①单位负责人(实际控股人)为同一人的情况说明: ②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说明: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9 (二)供应商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以同一工程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为准,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 目,并标明序号。 60 (三)供应商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61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 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62 (五)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已承担在建 工程情况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原服务单位 项目数 主要项目 名称 本表后附相关人员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3 (六)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执业资格 专业 在建和近五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已 完 工程 质量 本表后附项目经理资信、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 64 (七)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在建和近五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已 完 工程 质量 本表后附技术负责人资信证件复印件 65 (八)其他资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66 第七章相关附件 67 附件一: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 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68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 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9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 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70 监狱企业声明函 (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 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 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监狱企业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7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2、中小企业声明函125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 (联合体) 郑重声明, 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太原市尖草坪区文化和旅游局(单位名称)的太原 市尖草坪区东高庄南街民居保护修缮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太原市尖草坪区东高庄南街民居保护修缮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建 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山西昱恒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9 人,营业收入为805.31 万元,资产总额为298.33 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无(标的名称),属于无(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无(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无人,营业收入为无万元,资产总额为无万元,属于无(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山西昱恒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3月27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 相关规定。
- 成交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1401082025BCS00006
- 山西省
- 太原市尖草坪区文化和旅游局
- 张仁娥 刘彦志 0351-5******
- 行政机关
- 工程/建筑物施工
- 工程/修缮工程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中标***金额
- 山西中诚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张仁娥刘彦志 1873****476
- 山西昱恒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1401082025BCS00006
二、项目名称:太原市尖草坪区东高庄南街民居保护修缮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1 | 山西昱恒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桥东街33号1幢1-3层1028号 | 投标总价格:***(元) | 91.67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采购包1 | 太原市尖草坪区东高庄南街民居保护修缮工程 | 正房部分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施工 | 120日历天 | 刘滨 | ZRGC20151014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燕,郑学健(第1包采购人代表),申云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报酬参照原国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7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尖草坪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尖草坪区槐荫西街与多福路交叉口西南100米
联系方式:03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诚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阳曲产业园五龙口街170号昌达创智中心6楼
联系方式:1873****4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仁娥 刘彦志
电 话:1873****476
1
520.3K
中小企业声明函
339.0K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变更).pdf
- 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