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及停车场拖车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25-03-29 01:31:00 查看原文
  • 单一来源公示
  • 其他采购方式
  • JH25-211121-00016
  • 辽宁省
  • 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交通安全管理大队
  • 董天成 2******
  • 行政机关
  • 货物/通用设备
  • 货物/其他货物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服务/交通运输服务
  • 服务/其他服务
  • 预算***金额
  • 无无无

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及停车场拖车项目 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交通安全管理大队

项目名称: 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及停车场拖车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用于交通事故施救及扣押车辆停放管理。要求:1、停车场总面积为3万平方米以上,区分摩托车、小型车辆、大型车辆、危险品车辆停放区2、停车场全天候无死角,监控设备和照明设备具有防火防盗功能3、完善的管理系统和管理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管理岗、看护岗、统计岗、巡逻岗。4、具有在册车辆30吨以上拖挂车1台,15吨以下拖挂车2台,50吨以上吊车一台,能同时做到大洼区不同地点的事故现场拖车服务,接到施救指令后20分钟内到达事故施救及违法处理拖车现场。 5、甲方有执勤执法统一行动期间,要求乙方拖车跟随行动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6、乙方具有多年车辆违章拖车处理经验,及事故救援、停放保存事故车辆的经验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我单位经区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对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及停车场拖车项目进行采购(项目编号JH25-211121-00016)。本项目委托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分别于2025年2月27日9:00和3月21日9:00进行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不满足开标条件,且两次采购投标供应商均为同一家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大洼区滨泉汽车修配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31条及{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2014】526号)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的采购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整。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大洼区滨泉汽车修配厂

地址:大洼县永泰社区苏五公路29公里处路北

三、公示期限

2025-03-28 2025-04-07(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马丽,孙莉,吴静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徐政伟

联系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金源街162号

联系电话:2******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李颖

联系地址:大洼区大洼街道通达街180号

联系电话:1834****555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相关标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