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局九三四处某工程项目拟邀请全过程造价咨询投标单位征集公告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局九三四处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局九三四处某工程项目拟邀请全过程造价咨询投标单位征集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局九三四处某工程项目拟邀请全过程造价咨询投标单位征集
项目编号:A2024-10-187-0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1313****371、1311****56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局九三四处
采购单位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孙工0335-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1313****371、王工1311****567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 19 号梅江中心大厦 26 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二、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8日 10: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局九三四处某工程项目拟邀请全过程造价咨询投标单位征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本次征集要求参与征集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1 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参与征集人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 财务要求:提供近 3 年或成立至今(公司成立不足 3 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 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 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要求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1.3 在征集、邀标与合同签订前,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全国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最近三年(按征集截止时间推算)没有发生重大造价咨询服务质量问题;
(5)最近三年(按征集截止时间推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 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6)与征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征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征集活 动。如不同参与征集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征 集文件均无效。
参与征集人须对以上事项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4 本次征集要求参与征集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征集截止日前 3 年,指参与征集人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时间为准) 承接过 1 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承接过建安工程造价 6600 万元及以上的仓库或库房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至少包含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 制或跟踪审计。
注:①参与征集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满足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
②参与征集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官方网站的中标公示截图(若不能提供中标公示截图,则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要求的各项指标或需对项目情况作进一步说明的,须提交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行政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主证明须含业主联系人,联系人职务和联系人电话)。
1.5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人,为参与征集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土建或安装),同时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征集截止日前 3 年,指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的 1 个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业绩。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承接过建安工程造价 6600 万元及以上的仓库或库房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至少包含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或跟踪审计。
注:①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满足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
②参与征集人投标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官方网站的中标公示截图(若不能提供中标公示截图,则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要求的各项指标、人员姓名职务信息的或需对项目情况作进一步说明的,须提交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行政批复 文件或业主证明,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主证明须含业主联系人,联系人职务和联系人电话)。
③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注册执业证、职称证、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 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 2024 年 9 月至 2025 年 2 月证明材料。
1.7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土建专业负责人: 1 人。
为参与征集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 书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土建),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
(2)安装专业负责人: 1 人
为投参与征集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 证书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安装),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 职称。
(3)其他驻场人员: 4 人 ,其中土建专业 2 人 ,安装专业 2 人。
为参与征集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及以上 执业资格。
参与征集人须提供拟派人员有效的注册执业证、职称证、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 险证明期限须包含 2024 年 9 月至 2025 年 2 月证明材料。。
1.8 参与征集人还应具备的其他能力。
(1)拟承担涉密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无违法犯罪记录。
(2)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具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的能力。参与征集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 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3 月 29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4 月 02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 19 号梅江中心大厦26 层)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4 月 08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 19 号梅江中心大厦 26 层)纸质文件递交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4 月 08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 19 号梅江中心大厦 26 层)
五、其他
1.请有意参加本次公开征集的供应商,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至 2025 年 4 月02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营业证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ixiaoning@sribs.com)进行报名,并获取电子文件。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2.2 征集范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局九三四处某工程项目 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清标、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等。
(1)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计算、定额组价、材料单价询价、对量对价、出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编制报告(附工程量计算过程、材料询价过程)。
(2)施工招标阶段(含铁路专用线维修):招标控制价编制;清标;与招标人沟通提请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优化,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施工招标文件中有关结算条款的拟定或建议。
(3)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配合征集人的工程计量(含实施过程中与造价管理有关的现场收方)和合同价款审核,材料、设备询价与核价,工程变更的经济分析,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和工程签证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若有),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本项目所有施工合同的进度款及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对上级单位竣工结算复核的配合,及其他本项目内与工程造 价相关的咨询事宜。
(4)造价咨询单位在施工阶段需组建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团队,其中在施工现场工作的派驻代表不得少于 2 人(分别为土建和安装专业),并接受项目单位的考勤管理。
(5)关于对监理、施工图审查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设施设备采购等招标(采购)控制价建议及清标。
2.5 服务期:
从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参与征集人完成全部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且本工程竣工结算经征集人及相关部门确认并完成备案之日止。
(1)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时间:自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之日起 20 日内;
(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自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并配合结算复核,移交全部资料至征集人为止。
3.征集人主管单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局
地 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 163 号
联 系 人:韩工
电 话:0311-85******
4.本公告同步发布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