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设备更新采购项目(二)01包、02包招标公告
- 附件1、采购需求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 设备更新采购项目(二) 招标文件 货物类 项目编号:ZF2025-35-0435 任务书编号:FS34000120250374 号 采 购 人: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32 第四章 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3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5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设备更新采购项目(二)01 包、02 包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设备更新采购项目(二)招标项目的潜在投 标人应在“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www.youzhicai.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 年04 月25 日09 点3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2025-35-0435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设备更新采购项目(二) 预算金额:第1 包250 万元;第2 包250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第1 包210 万元;第2 包250 万元; 采购需求: 第1 包:购置一套腹腔镜手术系统,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第2 包:购置一套腹腔镜手术系统,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 个日历天内完成 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2 3.1.1 投标人为中国关境内生产企业的, 应具有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 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 一类时);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 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所投产 品属于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时);具有有效 营业执照; 3.1.3 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 时)或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时) 3.2 信誉要求 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 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 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 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 年04 月02 日至2025 年04 月11 日, 每天上午00:00 至12:00, 下午12:00 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www.youzhicai.com)”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元):0 3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 年04 月25 日09 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或“优质采云采购 平台(www.youzhicai.com)”;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 (www.yzczb.com)和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等媒介上发布; 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 文件。 3.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要求: (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 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 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 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 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本 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 平台发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 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3)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 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 自负。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 A 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 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 4 标/响应文件需使用CA 进行加密);CA 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 理的须知》(http://www.youzhicai.com/nd/a_8f80a7ec-911f-4c4d-a123-f88 49880f045.html);咨询热线:400-0099-555。 (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 上传。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 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 elp.rar。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 六条规定,本次采购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按照本办 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 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投标人如有异议,可按招标文件约定提出询问或质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龙华路633 号 联系方式:桑老师、0552-39739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 号 联系方式:应急客服电话:0551-62220153(接听时间: 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项目联系人联 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蕾 电 话:15255163136 附件:招标文件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本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 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见招标公告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 采购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 采购包划分 3 个标包,本次仅针对01 包和02 包进行招标 1.1.6 采购预算 见招标公告 1.1.7 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 例 财政资金,60% 1.3.1 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1.3.2 联合体投标的 其他要求 / 1.3.3 投标人不得存 在的其他情形/ 1.8.1 是否组织现场 考察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组织,时间: 集中地点:【现场考察集中地点】 联系方式:【现场考察联系方式】 1.9 开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答疑会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答疑会召开地点】 联系方式:【答疑会联系方式】 1.10.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允许分包的范围和内容:【允许分包的范围和内容】 (2)对分包人资质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 (3)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 大型企业可向中小微企业分包,中型企业可向小微企业分包。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2.2.2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发出形式: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投标人自行查看、下载,无需 确认。其他方式发布的,投标人应书面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 3.1.4 样品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样品: 否 □是,提交样品的具体要求: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 办法”; (3)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样品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样品检测内容】。 (4)提供样品的时间:【提供样品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地点: 【样品提交地点】;联系人:【样品提交联系人】,联系电话:【样 品提交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按上述时间规定提供样品。未按规定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 将不予接收。 (5) 中标人样品的保管: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人样品移交采购人。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 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6)未中标人样品的退还:自中标结果公告/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投标人自行取回。逾期未取的,样品的损毁、灭失责任 由投标人承担。 3.2.1 投标报价包括 的内容 投标报价包括货物从设计、采购、制造、交货(包括运输至采购人指 定地点卸车就位) 至验收和售后服务的一切费用 (如设计费、 采购费、 制造费、试验检测费、包装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其他 技术服务及质保期服务费等)、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以及采购合同 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3.2.4 投标报价的其 他要求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 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所提供的各种货物的数量是计划采购数 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在合同 实施期间,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对货物数量适当增减。 投标人不得以货物的实际供货数量有变化为理由要求对各种货物的 单价进行变更。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3.4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交。 3.6.1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并满足以下条件: 3.7.4 (1) 投标文件制作见本章附件一《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 3.7.4 (3) 投标文件所附 证书证件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应为投标人证书证件的扫描件或电子 证照。 3.7.4 (5) 投标文件份数 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文件: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电子标书制作工具 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招标采 购平台(www.yzczb.com) ” 或“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www.youzhicai.com)”上传; (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版本, 提供1 份(光盘或U 盘介质,格式为bzc 格式),可密封提交(投标 人自行确定是否提交)。 投标文件如不一致时,按以下顺序确定其投标文件效力: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4.1.1 投标文件加密 要求 见本章附件一《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 4.2.2 递交投标文件 的电子交易平 台 “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www.youzhicai.com)” 递交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 号安徽省招 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 楼411 室 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视同放弃使用未加 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截止前网上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 件,而只递交了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3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否,其中样品的退还规定见本章第3.1.4 项 □是,退还安排: 5.2 (4) 开标程序 解密时间要求:30 分钟以内,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 其他要求:投标文件解密可以采用网上远程方式,无需到开标现场进 行解密。解密的CA 锁必须与投标文件加密的CA 锁一致,否则造成的 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2 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3 名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的人数 7.1.1 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否 □是 7.1.2 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方式: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 年 版)》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格式及内容编制。 7.2.2 招标代理服务 费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 〔2011〕 534 号文件、 发改办价格 〔2003〕 857 号文件、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40%计取,由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7.3.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 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2.5%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退还 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 人可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 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保函要求: (1)中标人提供保函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担保期限不 少于合同履约期限。 (2)保函形式:☑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电子保函 (3)保函递交要求: ①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见索即付无条件独立保函,且应将 原件交至采购人保管。 ②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 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③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 即付保证保险。 ④采用电子保函的,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进 行申请。 7.4.1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 9.1.1 投标人提出询 问的时间 提出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6 日前(以收到日期为准) 询问函格式:见本章附件二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9.2.1 投标人提出质 疑的时间 提出时间: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 质疑函格式:见本章附件二 9.2.2 接收质疑的联 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10 楼东(法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2220110 联系人:张怀远 11.1.1 是否有强制采 购的节能产品 ☑没有 □有,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9 号)、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 年第16 号),投标人提供拟 投产品在规定认证机构范围内的节字标志认证证书,方予以认定其所 投产品为节能产品。 11.1.2 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 根据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 〔2019〕 18 号)、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 年第16 号),在规定的认证 机构范围内,投标人提供拟投产品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方予以认定 其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 11.2.1 中小企业认定 标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三章采购 需求。 11.2.3 价格扣除标准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 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时,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 (1)小型和微型企业:10% (2)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 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采购标的按照工业行业认定 企业类型标准。 注:1.价格扣除举例说明:某残疾人福利单位符合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政策支持单位, 属于小微企业, 其投标报价为100 万元, “扣 除后的价格”为:100 万元-100 万元×扣除比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2.本项目将对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一并公 布。 如提供虚假材料, 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并计入不良记录。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3.2 进口产品采购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项目包含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 求。 11.4 其他政府采购 政策 /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2.1 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 详见本章附件《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 12.2 原则规定与定 义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 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 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 “”符号表示本招标文件选定的内容; “□”符号表示本招标 文件未选定的内容;空格中的“/”表示没有具体内容。投标人投标 时请按“符号”选定的内容和要求参加投标。 (3)与合同履行有关条款中注明的“甲方”、“买方”,在招标投 标阶段按“采购人”理解;注明的“乙方”、“卖方”,按“投标人” 理解。 12.3 知识产权 (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如因此导 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货物(服务)、资料、 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履行合同义务后,享有不受限制的无 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 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 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 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4 投标专用章、 业务专用章等 效力规定 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有 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 人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 标无效。 12.5 多包投标、多 包中标的规定 □本项目不适用 ☑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也可中多个包。 □本项目评审时按 “第1 包→第2 包→第3 包” 的包号递增顺序评审。 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只能在单个标包中取得 中标资格,且在后续标包的评审中均视为无效投标人。如某标包因中 标人放弃中标资格、质疑或投诉等原因导致评审结果变更的,不影响 其他包评审结果,也不受多投单中规则影响。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 12.6 相关提示 (1)招标文件中所称时间均指北京时间,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时,以 交易平台时间为准。 (2)投标人应注意规定的开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为了使招标投 标工作有条不紊进行,避免因网络等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加密 并提交的情况发生,建议投标人提前30 分钟做好准备工作。 (3)本项目保证金账户采用虚拟账号,每个项目均不同,同一个项 目不同标包也不同。投标标包应与保证金相匹配。如项目招标失败再 次招标时,保证金账号也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仔细核对账户信息。 12.7 招标文件的解 释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 或不一致,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规定 的,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 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 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 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负责解释。 12.8 “政采贷”融 资指引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 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 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 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 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 务模块将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 12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政府 采购条件,现以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采购包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落实情况与核心产品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 资金。 1.2.3 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 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1.3 资格要求 1.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资格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1.3.2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3.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 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否则各相关 投标均无效; 13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 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 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 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3.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附属机构;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4) 由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投标, 或者接受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本 采购项目提供咨询;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 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投 标人; (8)被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有效期内; (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具体按财政部财办库〔2015〕295 号文件规定; (10)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 (11)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 (1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为准); (13)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 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4 号) 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 1.4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释。 1.7 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现场考察 1.8.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 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考察的,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1.8.2 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 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现场情况和周边相关的环境情况,仅作为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8.5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 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9 开标前答疑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以下简称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照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 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要求,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除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承 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0.3 中标人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 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 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5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需求; (4)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 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依法按本章第9.1 款提出询问。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该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不足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无需投标人书面确认。投标人未及时 关注相关信息的,其责任自负。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通过其他方式发布的,投标人收到 澄清后24 小时内书面确认(以发出时间为准),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完整收到。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公开。如果修 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的, 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3.2 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 上网查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2.4 招标文件的质疑 2.4.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须符合本章第9.2 款规定。 2.4.2 采购人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将按照本章第2.2 款、第2.3 款规定办理。 16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投标人综合情况简介; (5)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7)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8)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 (9)资格审查材料; (10)符合性审查与详细评审材料; (11)主要标的承诺函; (12)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分包的,或投标人没有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 章第3.1.1(8)目所指的分包意向协议书。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投标货物样品的,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规定提供投标货物样品。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当包括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 进行投标报价,并按给定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之和。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 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 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17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 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 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对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 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 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3.5.2 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通过资格预审后如确定了拟投标货物(服务)的制 造商(提供商)的,投标时不得更换,否则其投标将按无效处理。 3.5.3 如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涉及对相关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的,投标人应在投 标文件相应的“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证明文件。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资格审查办法见第四章第一节资格审查。 3.5.2 “资格审查材料”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并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或电子证照。 3.5.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2 项规定的 表格和资料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 按无效处理。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 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 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 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18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扩展表格,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采购需求、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交付(实 施)的地点(范围)、质保期、技术与服务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付款方式、 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 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 投标人必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 审查的要求。 3.7.4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扫描件。 (4)“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 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 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 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 加密的投标文件、 非加密的投标文件, 非加密的投标文件提交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 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照上述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9 4.2.2 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 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电子交易平台”) 将拒绝接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4 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 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只需提供一份。补充、修改的投标文 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加密、标记和递交,并标明“补充”或“修 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 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开标结束。 5.3 开标疑义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 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 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0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 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 责本项目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 人以上单数, 其中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 万 元以上或者技术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 人以上单数。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 监事, 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3)参与本项目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 (4)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 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 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该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 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 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 7. 合同授予 7.1 确定中标人 7.1.1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7.1.2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与内容公告中标结果。 7.2 中标通知 7.2.1 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2.2 中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其计取 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 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 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3.2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 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三十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 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在 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非法的附加条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 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因中标人原因未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 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8. 废标、变更采购方式与终止招标 8.1 废标 8.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2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8.2 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 8.2.1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 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 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 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8.2.2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出现本章8.2.1 项情形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 立的,采购人拟申请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应由评标委员会或者3 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招标 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8.3 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采购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 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 询问与质疑 9.1 询问 9.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时间提 出询问。 9.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 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9.1.3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 否则, 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9.1.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询问。 9.2 质疑 9.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时间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 23 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 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 《政 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本章附件二“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质疑材料应当采用中文,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9.2.2 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 后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9.2.3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 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9.2.4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 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 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9.2.5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 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质疑应当 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活动正常的工作秩序。 9.2.6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 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9.2.7 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 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9.2.8 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质疑 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24 9.2.9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质 疑处理决定各方无异议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 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 9.2.10 投标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 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 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0. 纪律和监督 10.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1. 政府采购政策 11.1 节能与环保 11.1.1 采购标的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清单内的,应当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不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 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产品属于强制 采购)或不具有优先采购的条件(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本次招标实行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 产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采购标的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8 号) 清单内的, 应当实行优先采购。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不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不具有优先采购的条件。 25 11.2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1.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投标 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 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 的,不享受本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 性负责。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7 项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含中型、 小型、 微型企业,下同)采购的,投标人应符合本章第11.2.1 项规定外,还应符合本项目的资格要 求。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7 项规定本项目属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时,对小微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 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 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比例给予报价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 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1.2.4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 11.2.5 按照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26 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11.2.6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 惠政策。 11.3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11.3.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11.3.2 本项目进口产品采购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 工程、 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1.3.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包括已经 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 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 248 号文)。 11.4 需要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需要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附件一: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 说明: 当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全流程电子采购活动时, 按照本规定执行, 其中本要求 “投标人” 按 “供 应商”理解,“投标文件”按“响应文件”理解,“招标文件”按“采购文件”理解,“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按“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理解,“开标”按“开启响应文件”理解,“评标委员会”按 “评审小组”理解,“投标无效”按“响应文件无效”理解。 一、CA 证书办理和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办理CA 证书,用于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 签章及加、解密。 2.CA 证书办理详见《优质采平台CA 数字证书办理说明》: http://www.youzhicai.com/ActivityTopic/AdviceDetail/8f80a7ec-911f-4c4d-a123-f8849880f045。 3.CA 证书到期或即将到期,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办理续期。 4.CA 锁遗失、损坏等无法使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补办CA 锁。 5.企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变更CA 证书。 6.投标人由于CA 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7.加密和解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同一个CA 证书。 二、制作、签章、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8.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需使用“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以下简称 “ 投标工具”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工具及操作说明下载地址: https://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 8.1.投标工具建议在window7 或windows10 操作系统下使用; 8.2.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建议使用office2010 版本。 9.潜在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后,需在投标工具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项目有特殊说明的 除外),并使用CA 证书进行加密。在投标工具使用CA 证书时需安装“优质采数字证书助手” (即数字 证书驱动),下载地址:https://toolcdn.youzhicai.com/ca.zip。 10.潜在投标人完成制作、签章、加密投标文件后,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工具 完成上传。投标截止时间以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系统的时间为准,如未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将自动关闭上传通道。潜在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 没有递交投标文件。 11.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后重新 上传。 12.潜在投标人在制作、签章、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若存在技术操作问题,请及时联系 28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客服人员,客服电话:400-0099-555,0551-62220164。 三、开标和解密 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登录系统组织开标。投标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投标人使用CA 证书解密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导入已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开标结果。 14.投标文件可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15.潜在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工具并保持在线,关注开 标互动大厅消息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16.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 分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潜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限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招 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对投标文件解密设有线下补救方案的,执行该补救方案。 四、评标和询标 17.评标委员会通过优质采电子评标工具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 人,投标人/供应商应登录投标工具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 询标函载明的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五、异常情形 18.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 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1)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2)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 (3)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4)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六、异常情形处理 19.出现上述情形,优质采平台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 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2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 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2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 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1)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 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 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发布公布。 (2)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 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发布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29 附件二: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询问函范本 (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或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询 问格式附件进行提交) 某采购单位、某代理机构: 我单位拟参与某项目(某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 解),特提出询问。 一、(事项一) 1、(内容或条款) 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建议) 二、(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30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31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授权代表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 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 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采购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32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 总体说明 1.1 本章所提出的技术要求是对本次招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基本要求,并未涉及所有技 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范的全部条款。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及伴随服务 除了满足本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国国家、行业、地方或设备制造商所在国的有关强制性 标准、规范。当上述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之间存在差异时,应以要求高的为准。 1.2 本章中提及的工艺、材料、设备的标准及品牌或型号(如有)仅起说明作用,并没 有强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用替代工艺、材料、设备的标准及品牌或型号,但这种替代 须实质上满足、等同或优于本章技术要求,同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可能被评标委员 会认定为负偏离。 1.3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章中所列的具体参数或参数范围,均理解为采购人可接受的最 低要求。 1.4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 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 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 品。进口产品的认定按照财政部文件《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 库〔2008〕248 号)规定,整机设备内元器件不做限制。 1.5 采购需求如包含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 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 2. 采购内容及范围 2.1 采购内容 标包 标的名称 单 位 数量 所属行 业 是否接 受进口 备注 1 腹腔镜手术系统(1) 1 套 工业 否 2 腹腔镜手术系统(2) 1 套 工业 否 2.2 采购范围 33 包括所有货物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卸车及就位至采购人指定的安装地点)、安装、 调试、技术服务、培训、售后服务等所有内容。 3. 商务要求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条为实质性要求。 交付(实施)的时间 (期限) 合同生效后,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 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是否接受负偏离:☑不接受 □接受: 允许偏离的幅度:【交货期允许偏离的幅度】 交付(实施)的地点 (范围) 招标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预付款支付方式: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60%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等额无条件的“见索即付”保函(保 函最终有效期为该合同货物最迟供货期之后5 个工作日)为合同总价 60%的预付款保函作为担保, 中标人供货完成后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 的100%。 注:在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按皖财购 (2022)556 号文件相关规定,采购人可不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保函要求: (1)中标人提供保函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担保期限不少 于合同履约期限。 (2)保函形式:☑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电子保函 (3)保函递交要求: ①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见索即付无条件独立保函,且应将 原件交至采购人保管。 ②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 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③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 即付保证保险。 ④采用电子保函的,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进行 申请。 是否接受负偏离:☑不接受 □接受: 允许偏离的幅度:【支付方式允许偏离的幅度】 验收方式 合同签订时或设备开箱验收前,乙方提供购买整机原厂质保服务合同 等证明材料后甲方组织验收。 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 年整机原厂质保,更换后的零部件 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 是否接受负偏离:☑不接受 34 □接受: 允许偏离的幅度:【质保期允许偏离的幅度】 第3 包数字胃肠机:投标人质保期满后我方继续购买该设备年度保修 (原厂全保),保修合同价≦设备购置金额的6%,要求注明保修详细 内容,并报价。 4. 技术要求 4.1 标识符号 标识类型 标识符号 标识符号含义 核心产品 ▲ 标的属于核心产品 实质性参数 # 负偏离或未响应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参数 ★ 评分项,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 一般参数 无标识 评分项,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 注: (1)标识条款中如包含多条子项技术参数或要求,则需满足或优于该标识条款内所有子项技术参数 或要求方能得分。 (2)须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十、十一,提供技术要求偏离表和技术响应资料,如不提供视为投 标无效。 4.2 技术要求 第1 包:腹腔镜手术系统(1) ▲(一)设备名称:腹腔镜手术系统 (二)技术参数 1、整体要求: 1.1 摄像主机、镜头(电子一体镜)、冷光源、气腹机需为同一生产厂家。 1.2 4K3D 荧光镜头必须为单镜头同时实现三种功能 2、4K3D 荧光摄像系统主机 ★2.1 3D、2D 模式可切换,支持最高分辨率≥4096*2160,最高视频刷新频率≥60Hz。 2.2 支持镜头旋转过程中图像画面始终保持正向。 ★2.3 2D 及3D 模式下具备≥3 倍电子放大功能,≥10 档可调节。 2.4 摄像主机具备液晶触摸面板,可进行系统的全部设置。 ★2.5 摄像主机控制面板尺寸≥8 英寸 2.6 支持≥4 种模式:超清白光(2D 或3D)、单色荧光(2D 或3D)、融合模式(2D 或 3D)、原生荧光模式等。 35 2.7 单独的摄像主机可同时输出白光图像、荧光图像到两个独立的显示器。 2.8 荧光染色颜色可选≥4 种。 ★2.9 主机具备荧光灵敏度调节:调节档位≥20 级。 2.10 具有消网纹、锐度、3D 降噪等多种图像增强功能 2.11 主机支持电子除烟功能。 2.12 具备ICG 染色和电子染色双重图像染色模式。 2.13 主机具有亮度调节功能:≥40 级可调。 2.14 具备DP、DVI-I、3G-SDI、HDMI、SDI*4 等接口。 ★2.15 双镜联合功能:支持将任意品牌内镜、超声等影像产品图像导入,实现同屏显示 画面。 ★2.16 主机具备R、G、B 通道图像增益调节≥20 级 2.17 主机具备≥20 级动态视差调节 2.18 主机可同时处理两路图像信号,显示模式≥4 种。 ★2.19 主机控制面板具有色彩饱和度≥20 级调节功能 2.20 预留TCB 接口≥2 个,可实现通过摄像头按键控制气腹机、冷光源。 3、4K3D 荧光电子一体镜 3.1 镜头头端内置温度控制,具有防雾功能。 3.2 采用两个4KCMOS 芯片技术,每个CMOS 像素≥800 万,白光分辨率≥3840*2160,荧 光分辨率≥3840*2160,融合后白光和荧光的图像刷新率分别≥60Hz。 3.3 有效景深≥20-200mm。 3.4 支持按键功能可自定义,种类至少包括白平衡、录像、拍照、冻结、放大、缩小、 WDR(HDR)、亮度+、亮度-等功能的设定。 3.5 防水防尘等级≥IP67。 4、直播转播功能 4.1 摄像主机内置自带直播转播功能。 4.2 系统支持经网络端口,将实时画面传输至接收设备。 4.3 可设置流媒体编码方式、流媒体传输协议、流媒体传输分辨率、流媒体传输码率。 4.4 流媒体信号有线输出端口(10M/100M/1G 自适应)。 5、内置图文工作站 5.1 支持刻录3D 和2D 格式视频及照片。 5.2 主机具有内置刻录功能,内置存储空间≥8G,支持主机显示屏回放手术画面。 36 5.3 可设定水印:可以选择开/关,选择水印位置,存储水印内容至少包含:医院名称,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时间等。 5.4 具备USB 接口≥3 个,支持U 盘、移动硬盘存储设备通过USB 端口即插即用。 6、医用冷光源: 6.1 白光与激发光均为LED 光源。 6.2 液晶屏尺寸≥7 英寸。 6.3 LED 灯泡工作寿命≥60000 小时。 6.4 支持光源0-100 级亮度调节。 6.5 冷光源运行时产生的噪音≤55dB。 6.6 具有出光防护功能,未插入光纤时光源关闭。 6.7 具有调光旋钮调节光强、寿命警示及设备温度监控等功能。 7、医用气腹机 7.1 最大充气流量≥50 升/分,具备0.1 升/分的流量调节。 7.2 具有≥10 英寸液晶显示屏,显示预设与实时压力监测。 7.3 具有CO2 累计消耗总量计算功能。 7.4 具有开机系统自检功能和主机联控功能,手柄即可操作联动除烟。 7.5 电器安全:医用设备电气安全Ⅰ类CF 型,可应用于心脏手术。 8、3D 专业液晶显示器 8.1 尺寸≥32 英寸,支持4K 超高清视频输入,支持左右、逐行、上下以及同时3D 信号格 式。 8.2 亮度:≥850 cd/m² 8.3 可视角度:178°(H)/178°(V)。 8.4 多种输入/输出端口:DP、HDMI、DVI-D、12G-SDI。 9、台车 9.1 满足放置所有整套内窥镜设备。 9.2 滑轮可锁定。 10、减压沸腾清洗机 10.1 腔体容积≥120L 且≤150L, 可装载至少10 个DIN 标准器械托盘 (480×250×50mm) 或8 个微创器械托盘(580mm×250mm×60mm)。 ★10.2 外罩304 不锈钢拉丝板。舱体采用316 不锈钢。管路为304 不锈钢。 10.3 门密封为压缩气主动密封。双门通道,双门互锁。自动升降门,带门障碍开关。 37 10.4 加热方式为蒸汽加热。 10.5 工作压力-0.1~0Mpa,内室温度0℃~98℃。 10.6 超声波功率可调 10.7 使用寿命≥10 年或15000 次循环。 10.8 水回收装置:带真空泵水箱、板式换热器和压缩气压力检测装置 10.9 ≥3 级液位可调,同时可自动调整耗材进给量。 10.10 计量泵2 个(加清洗液泵1 个;加上油液泵1 个) 10.11 记录方式:可自动实时打印过程曲线、运行温度、运行压力并记录A0 值,可存储 记录>3000 条)。 10.12 显示屏≥8 英寸触摸屏,双触摸屏,安全保护具有电机过流保护装置、真空泵空转 保护功能、真空泵超时保护功能。 10.13 需自带安装包:1、每台设备蒸汽接口处,配置分气缸一套(含截止阀、压力表 等);2、进水处,安装压力表,截止阀;3、压缩气接口处配置压力表、阀门; ★10.14.设备尺寸≤1200*1900*900mm(宽*高*深) #11、相关配置: 11.1 4K3D 荧光摄像主机1 台 11.2 图文工作站(内置)1 台 11.3 4K3D 荧光电子镜(摄像头)1 个(含镜头消毒盒两个) 11.4 LED 冷光源 1 台 11.5 3D 医用监视器1 台 11.6 52L 全自动气腹机1 台 11.7 台车1 辆 11.8 光纤4 根 11.9 腹腔镜器械包4 套(含持针器1 把、精细弯分离钳1 把、精细直角分离钳1 把、 长无创抓钳2 把、短无创抓钳1 把、双动弯剪1 把、可冲洗吸引器1 把) 11.10 减压沸腾清洗机1 台(清洗架1 个;搬运车2 辆;10 个316 不锈钢器械托盘 (580mm*250mm*60mm)。10 个精密清洗篮筐20cm*5cm*5cm;硅胶保护垫50cm*25cm 4 个;牙 科手机清洗架1 个) 38 第2 包:腹腔镜手术系统(2) ▲(一)设备名称:腹腔镜手术系统 (二)技术参数 1、3D 超高清摄像系统主机 ★1.1 双路3D 内窥镜 ★1.2 触摸屏设置: 电容触摸屏≥7 英寸, 可实现科室选择、 图像增强、 色调调节、 录像、 白平衡、保存图片、自动降噪、亮度调节、除烟去雾、3D/2D 切换、图像放大、图像翻转、 图像冻结、景深调节等多种功能 1.3 输出分辨率:可分别输出4K 视频信号(≥3840*2160P)和全高清视频信号(≥ 1920*1080P) 1.4 输出端口:4K 输出信号≥5 组,全高清信号≥4 组 1.5 刻录功能:可通过主机USB 接口刻录4k 视频及图片(2D、3D 格式可选) 1.6 场景模式≥9 种,有肝胆外科、妇科、胸外科、胃肠外科、甲乳科、泌尿外科、普 外科、儿科、神经及自定义等场景模式 1.7 安全等级:CF 型I 类,可应用于心脏 1.8 荧光模式:≥4 种,黑白荧光、彩色荧光、多模荧光(多分屏模式)、梯度荧光等 ★1.9 荧光灵敏度:≤0.1ug/ml 1.10 荧光颜色:≥6 种荧光颜色,包括:绿色、蓝色、青色、洋红色、黄色及自定义 1.11 具备荧光功能 2、3D 摄像头 2.1 双路3D,每路均可实现4k 采集输出 ★2.2 感光器件CMOS 数量≥2 个 2.3 具备免调焦设计,最大景深≥230mm ★2.4 按键≥4 个按键设置,支持按键功能自定义 2.5 安全等级:CF 型I 类,可应用于心脏 3、4K 摄像头 3.1 摄像头采用1/2.5 英寸CMOS 芯片, 采集像素≥829 万, 原生输出3840*2160@60Hz 图 像数据。 ★3.2 摄像头垂直有效像素≥2500 万。 ★3.3 摄像头的相对畸变≤0.5%。 39 3.4 摄像头与光学适配器分体设计,标配F25 光学适配器,并可连接C-Mount 接口标准 的各种定焦或变焦光学适配器。 3.5 摄像头控制按键≤4 个,支持4 种自定义按键功能。 3.6 防水防尘等级≥IPX7,支持戊二醛浸泡消毒。 4、医用腔镜冷光源 4.1 触摸屏设计,屏幕尺寸≥7 英寸,可调节白光强度和激光强度,可实时查看设备状态 4.2 独立双光源主机,支持同时输出近红外激光和白光,激光为3R 级医用激光光源,提 供“白光”和“荧光”两种照明模式 4.3 具有出光防护功能 4.4 光源LED 灯泡工作寿命≥60000 小时,在白光照明模式下,显色指数≥90 ★4.5 荧光照明采用近红外激光和白光同时输出,激光光源光谱波段为≤790nm,精度± 5nm 5、3D 腹腔内窥镜 ★5.1 双光路内窥镜,采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等多种灭菌方式进行灭菌 5.2 工作长度≥320mm 5.3 工作直径≥10mm 5.4 视向角0°,30°可选 5.5 最大景深≥150mm 5.6 视野范围≥75° 6、腹腔镜:30°4K 腹腔镜,直径10mm,长度≥330mm。 7、3D 显示器 7.1 规格≥32 英寸 7.2 分辨率1920×1080P / 3840×2160P 分辨率的2D 及3D 影像 7.3 视角(水平/ 垂直):178°/ 178° 7.4 输入格式包含逐行、左右、上下格式 8、气腹机 ★8.1 气腹机最大流速≥50 L/min,与主机、冷光源为同一品牌 ★8.2 具有一键排烟、一键除雾功能。 8.3 充气模式选择:气腹针模式、大容量模式等。 8.4 容量模式选择:容量模式可以在儿童模式、成人模式、肥胖模式之间切换。 8.5 可显示总耗气量。 40 9、蒸汽清洗机(带预处理槽) 9.1 材质要求:外罩采用SUS304 不锈钢拉丝板,板材厚度≥1mm;罐体材料为不锈钢, 壁厚≥3mm;喷枪管路采用黑色硅胶材质; ★9.2 采用液晶屏显示,隐藏式设计,采用触摸控制按键,显示屏实时显示蒸汽压力值 及水位、加热等状态; ★9.3 蒸汽压力值可设定,设定范围为0-0.55Mpa; 9.4 加热系统要求:加热管功率为2.5KvA,第一锅从常温水加热到0.55Mpa 用时应≤ 16min; 9.5 全自动注水系统要求:手柄自带医用洛克接口 9.6 蒸汽预处理槽:台面及背板采用SUS304 不锈钢,槽体采用316L 不锈钢,槽体厚度 ≥1.5mm; 9.7 柜门采用SUS304 不锈钢,柜体底板采用SUS304 不锈钢材质,厚度≥1.2mm。 9.8 升降防护装置:防护罩材质采用透明亚克力板材厚度≥8mm,防护罩为可手动升降结 构。 9.9 排风装置:风机风量≥600 立方米/h,内设蒸汽冷凝装置,可实现蒸汽的冷凝,对冷 凝后的蒸汽排入下水道。 10、全自动软式内镜洗消机 10.1 单个槽体一次循环最多处理镜子数量≥2 条,5 升消毒液可消毒软镜数量≥40 条; 10.2 采用一次性过氧乙酸消毒液,一用一排,消毒时间≤5min,灭菌时间≤15min; 10.3 设备整体为独立式单机设计,双槽体设计,每个槽体可独立运行互不干涉; 10.4 具有全程实时内镜测漏监控装置。 10.5 具有自身消毒程序 10.6 最终漂洗水的微生物计数≤10CFU/100mL 10.7 具有加强消毒功能 10.8 设有独立的内镜管腔增压泵 10.9 具有内管腔增压泵压力监测,自动检测内灌流流量,低于设定值设备报警 10.10 具有空气干燥功能,内置高精度空气过滤器,能去除99.99%的0.2μm 以上的颗 粒;具有酒精干燥功能; 10.11 提供各种品牌内镜内腔清洗接头; 10.12 全自动软式内镜清洗机可对消毒剂自动加热并显示加热温度 10.13 通过独立的消毒液取样泵控制,专门的取样按钮可实现消毒液的自动取样 41 10.14 可实现自动对消毒液进行添加和排放; 10.15 清洗后可进行多步漂洗;漂洗结束后在排水口采样,荧光增白剂、甲醇、甲醛、 砷(1%溶液中以砷计)、重金属(1%溶液以铅计)的限量应符合GB9985-2000 中的要求。 10.16 触摸屏可显示添加消毒液量 10.17 可打印每一条内镜清洗消毒的过程数据 10.18 采用彩色触摸屏≥5 英寸; 10.20 具有关门遇到障碍自动开门功能 10.21 过氧乙酸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的杀灭对数值≥3.0,过氧乙酸对铜绿假单胞菌 的杀灭对数值≥5.0。 11、医用封口机 11.1 内置微处理器可自动控制 11.2 可打印包装日期、有效期、操作人员代码、批号等 11.3 打印字体宽度、间距、方向等可调节 11.4 打印机及各种打印数据可任意选择性关闭 11.5 热封口温度:80℃-220℃可调,误差≤±1% 11.6 封纹宽度:≥12mm 11.7 封口速度:≥10m/min 11.8 封口边距:5-30mm 可调 11.9 具备时钟、日历、耗时记录器等功能 11.10 文字记忆功能可以接驳相应存储软件及电脑 11.11 具备封口性能测试模式 #12、相关配置: 12.1 4K3D 荧光摄像主机1 台、3D 摄像头2 个、4K 摄像头2 个、医用冷光源2 台、3D 腹腔内窥镜2 根、腹腔镜4 根、3D 显示器1 台、气腹机1 台、胸腔镜双关节器械包(双关 节持针器1 把、双关节卵圆钳2 把、双关节分离钳2 把、推结器1 把、吸引器1 把、双关 节直角钳2 把、双关节淋巴结钳1 把、双关节剪刀1 把)2 套、持针器(直型交叉锯齿状 5X330MM)2 把、内镜持针钳(右弯5X330MM)2 把、内镜持针钳(左弯5X330MM)2 把 12.2 蒸汽清洗机1 台(包含适用于微创器械、空心针、软管等多种部件的清洗组件8 套) 12.3 全自动软式内镜洗消机1 台(包含200 个器械吊牌) 12.4 双层切割机2 台(包含切割刀×2) 42 12.5 医用封口机2 台 43 第四章 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一节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本《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是对本节《资格审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 本《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为准。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格式及材料要求 1 营业执照等证明 材料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 独资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 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 法人登记证书; 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 照; 投标人为不具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的, 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 证明; 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 定,提供有效的相应证明材料。 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授权书或证明授权其独立 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扫描件或电子证 照,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 件格式九(一) 2 信用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3.3 项 要求, 信用状况只依据下述查询平台 (网址) 发布的信息: (1)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3)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查询, 并留存查询记 录 3 政府采购供应商 资格承诺函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 标人电子签章。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九(二) 4 中小企业声明函 符合招标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 44 (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项目/ 采购包适用) 资格要求。 格式五 5 中小企业承揽份 额(如有) 如本项目(包)允许通过组成联合体预留部 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组成联合体的,必须提 供。 中小企业承揽份额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七 如本项目(包)允许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 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 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 中小企业承揽份额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八 6 资质要求 (如有) 符合招标公告中资格要求。 提供符合投标人资格 中要求的资质证书扫 描件或电子证照 7 业绩要求 (如有) 符合招标公告中资格要求。 提供合同扫描件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九(三) 45 1. 资格审查办法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小组, 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的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本章第一节第2 条规定 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 资格审查标准 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资格审查程序 3.1 资格审查 3.1.1 资格审查小组按照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对各投标人依次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 合审查标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有弄虚作假、向资格审查小组行贿等违法行为; (2)不按照资格审查小组要求澄清、补正的。 3.2 投标文件澄清 3.2.1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 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2.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3 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资格审查小组的要求。 3.3 资格审查结果 3.3.1 资格审查完成后,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出具各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果的书面意见。 3.3.2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 3.3.3 合格投标人不足3 家的,按废标处理。 46 第二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本节《评标办法》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评 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1. 符合性审查表 条款 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3.1.2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一致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法定代表人 (单 位负责人) 身份 证明及授权委 托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格式,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内容、 字迹清晰可辨 联合体投标 (如适用) 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投标范围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 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 案的除外),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 款要求 商务要求 符合实质性要求,偏离范围和项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技术要求 符合实质性要求,偏离范围和项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进口产品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投标产品不得为进口产品(执行财 办库〔2008〕248 号文件规定) 强制采购节能 产品 采购标的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 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提供产品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 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水)产品认证证书 投标文件制作 机器识别码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识别码进行 投标的情形 权利义务 符合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要求,未另行设定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采购人应承担的义务,未对投标人的义务予以削弱 提供同一品牌 产品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同一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 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投标人计算有效投标人数量。非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任意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且通过 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 47 以一家投标人计算有效投标人数量。 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本项目废标 低价说明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时,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其他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 48 2、详细评审表 第1 包:腹腔镜手术系统(1)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备注 3.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技术资信部分:70 分 投标报价:30 分 3.2.2 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评标 基准价 符合价格扣除政 策的, 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计算、 评 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3.2.3 (1) 技术 资信 部分 1 所投产品技术 参数及要求响 应情况 (41 分) 1.根据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重要参数(标记“★” 的技术参数)的偏离情况进行评审。 各项性能指标均有技术支持资料且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的得满分;技术支持资料显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未 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有一项扣2.5 分,共9 项,共22.5 分。(同一项参数不重复扣分)。 2.根据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一般参数 (未标记 “★” 的技术参数)偏离情况进行评审。 各项性能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不满足招 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文件投标响应表载明的为准),有 一项扣0.32 分,共58 项,共18.5 分。 (同一项参数不重 复扣分) 星号项参数负偏离超过3 项的,星号项分值不得分,非星 号项参数负偏离超过18 项的,非星号项分值不得分。整 体参数负偏离超过21 项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不 得分。 注:以技术要求偏离表和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为准。未标 注“★”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以技术要求偏离表中的响应 情况为准;标注“★”的条款,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 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证明材料类型,则以招标文件明确要 求的材料为准,如未明确证明材料的类型,则以技术支持 资料作为评审依据, 技术支持资料包括: 医疗器械注册证、 具有“CMA”标识且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 由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或 检验报告、技术彩页、技术白皮书、官网截图等,提供其 中之一即可。为便于评审,投标供应商对证明材料中的 49 关键参数进行标注并标注页码。 2 产品业绩 (6 分) 2021 年01 月0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所 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的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 分,满分6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材料中无法体现 合同签订时间等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 章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3 免费质保期 (3 分) 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免费质保期(5 年整机原厂 质保) 的基础上, 免费质保期每增加1 年整机原厂质保的, 加1.5 分,最高加3 分(增加不足1 年的不加分)。 注: 以 《商务要求偏离表》 中填写的质保期作为评审依据。 4 产品技术先进 性及维修便利 性等(6 分)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先进性、设备性能、维修便利 性、故障率、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1、所投产品技术先进优越、性能稳定的得3 分;所投产 品技术较先进, 运行稳定的得2 分; 所投产品基本满足要 求符合标准的得1 分。 2、所投产品维修便利,故障率低、安全性高的得3 分; 所投产品维修较便利, 故障率较低的得2 分; 所投产品维 修便利性有待提高的得1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无固定形式,如 产品技术说明,故障率、维修使用等说明,未提供任何材 料的不得分。 5 供货安装及调 试方案(3 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安装及调试方案进行评 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安装计划、调试流程、安全措 施等方面。 (1) 方案内容完整详细, 满足项目需求, 可行性、 实用性、 针对性强,得3 分; (2) 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详细, 适合项目需求, 具有可行性、 实用性和针对性,得2 分; (3)方案内容片面不全,基本适合项目需求,可行性、实 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 分。 6 培训方案(3 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评分,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的理论培训、实际操作培训、各种技 术参数设定、软件的培训和应用、简单故障排除、系统恢 复方法与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方案等方面。 (1) 方案内容完整详细, 满足项目需求, 可行性、 实用性、 针对性强,得3 分; 50 (2) 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详细, 适合项目需求, 具有可行性、 实用性和针对性,得2 分; (3)方案内容片面不全,基本适合项目需求,可行性、实 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 分。 7 售后服务方案 (8 分) 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维保方案进行评 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故障维修响应时间、故障解决 方案、 免费保修期外维修方案、 专业维修人员实力等方面。 (1) 方案内容完整详细, 满足项目需求, 可行性、 实用性、 针对性强,得4 分; (2) 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详细, 适合项目需求, 具有可行性、 实用性和针对性,得2 分; (3)方案内容片面不全,基本适合项目需求,可行性、实 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 分。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方案进 行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承诺 及保修细则、服务质量保证标准、售后服务工具配备等方 面。 (1) 方案内容完整详细, 满足项目需求, 可行性、 实用性、 针对性强,得4 分; (2) 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详细, 适合项目需求, 具有可行性、 实用性和针对性,得2 分; (3)方案内容片面不全,基本适合项目需求,可行性、实 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 分。 3.2.3 (2) 投标 报价 1 投标报价得分 计算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 投标报价的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 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 价)×投标报价满分分值。 符合价格扣除政 策的, 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计算、 评 分 第2 包:腹腔镜手术系统(2)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备注 3.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 技术资信部分:70 分 投标报价:30 分 51 分) 3.2.2 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评标 基准价 符合价格扣除政 策的, 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计算、 评 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3.2.3 (1) 技术 资信 部分 1 所投产品技术 参数及要求响 应情况 (40 分) 1.根据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重要参数(标记“★” 的技术参数)的偏离情况进行评审。 各项性能指标均有技术支持资料且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的得满分;技术支持资料显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未 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有一项扣2 分,共13 项,共26 分。 (同一项参数不重复扣分)。 2.根据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一般参数 (未标记 “★” 的技术参数)偏离情况进行评审。 各项性能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不满足招 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文件投标响应表载明的为准),有 一项扣0.2 分,共70 项,共14 分。(同一项参数不重复 扣分) 星号项参数负偏离超过4 项的,星号项分值不得分,非星 号项参数负偏离超过21 项的,非星号项分值不得分。整 体参数负偏离超过25 项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不 得分。 注:以技术要求偏离表和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为准。未标 注“★”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以技术要求偏离表中的响应 情况为准;标注“★”的条款,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 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证明材料类型,则以招标文件明确要 求的材料为准,如未明确证明材料的类型,则以技术支持 资料作为评审依据, 技术支持资料包括: 医疗器械注册证、 具有“CMA”标识且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 由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或 检验报告、技术彩页、技术白皮书、官网截图等,提供其 中之一即可。为便于评审,投标供应商对证明材料中的 关键参数进行标注并标注页码。 2 产品业绩 (6 分) 2021 年01 月0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所 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的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 分,满分6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材料中无法体现 合同签订时间等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 52 章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3 免费质保期 (3 分) 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免费质保期(5 年整机原厂 质保) 的基础上, 免费质保期每增加1 年整机原厂质保的, 加1.5 分,最高加3 分(增加不足1 年的不加分)。 注: 以 《商务要求偏离表》 中填写的质保期作为评审依据。 4 产品技术先进 性及维修便利 性等(6 分)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先进性、设备性能、维修便利 性、故障率、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1、所投产品技术先进优越、性能稳定的得3 分;所投产 品技术较先进, 运行稳定的得2 分; 所投产品基本满足要 求符合标准的得1 分。 2、所投产品维修便利,故障率低、安全性高的得3 分; 所投产品维修较便利, 故障率较低的得2 分; 所投产品维 修便利性有待提高的得1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无固定形式,如 产品技术说明,故障率、维修使用等说明,未提供任何材 料的不得分。 5 供货安装及调 试方案(4 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安装及调试方案进行评 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安装计划、调试流程、安全措 施等方面。 (1) 方案内容完整详细, 满足项目需求, 可行性、 实用性、 针对性强,得4 分; (2) 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详细, 适合项目需求, 具有可行性、 实用性和针对性,得2 分; (3)方案内容片面不全,基本适合项目需求,可行性、实 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 分。 6 培训方案(3 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评分,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的理论培训、实际操作培训、各种技 术参数设定、软件的培训和应用、简单故障排除、系统恢 复方法与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方案等方面。 (1) 方案内容完整详细, 满足项目需求, 可行性、 实用性、 针对性强,得3 分; (2) 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详细, 适合项目需求, 具有可行性、 实用性和针对性,得2 分; (3)方案内容片面不全,基本适合项目需求,可行性、实 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 分。 7 售后服务方案 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维保方案进行评 53 (8 分) 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故障维修响应时间、故障解决 方案、 免费保修期外维修方案、 专业维修人员实力等方面。 (1) 方案内容完整详细, 满足项目需求, 可行性、 实用性、 针对性强,得4 分; (2) 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详细, 适合项目需求, 具有可行性、 实用性和针对性,得2 分; (3)方案内容片面不全,基本适合项目需求,可行性、实 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 分。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方案进 行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承诺 及保修细则、服务质量保证标准、售后服务工具配备等方 面。 (1) 方案内容完整详细, 满足项目需求, 可行性、 实用性、 针对性强,得4 分; (2) 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详细, 适合项目需求, 具有可行性、 实用性和针对性,得2 分; (3)方案内容片面不全,基本适合项目需求,可行性、实 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 分。 3.2.3 (2) 投标 报价 1 投标报价得分 计算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 投标报价的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 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 价)×投标报价满分分值。 符合价格扣除政 策的, 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计算、 评 分 54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二节第3 条规定的评审标准对通过资 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按总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果总得分出现相同的情况,总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人 按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总得分与进行政策性价格 调整的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者优先(同时列入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 品);若前述均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或均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则采取评 标委员会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 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2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 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 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 行评标。 3. 评审标准 3.1 符合性审查标准 3.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 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表》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有任 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无效。 3.2 分值构成与详细评审标准 3.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5 3.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3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4 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评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得分,其中投标报价 得分按规定进行计算。 4. 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完成后,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 家的,开始评标工作。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再进 行符合性审查,然后进行详细评审。 4.1 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听取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 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目的、采购范围、项目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和主要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资料; (5)使用电子评标方式的,还应当熟悉电子评标系统使用方法。 4.2 符合性审查 4.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 标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3)投标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附加实质性条件的; (4)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4.2.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 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6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中标后,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按同比例修正各单价。 4.2.4 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时,发现投标报价存在多处算术 错误或漏项的,使得投标报价校核无法进行的,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4.2.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4.2.6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1) 投标文件提交两个及以上的投标报价、 提交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提交有附加条 件的报价的投标将按无效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投标人对根据本章第二节4.2.3 项规定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3 详细评审 4.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二节3.2 款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各投标人综合评审 得分。 4.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价格分和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 4.3.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3.4 相同品牌产品参加投标时,按以下要求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 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签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 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 57 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签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 中标候选人。 4.4 投标文件的澄清 4.4.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 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4.2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 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 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4.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 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5 评标结果 4.5.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 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4.5.2 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 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5. 其他 5.1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 标人负全责。评标委员会一律不负责进行核查确认。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 58 作假嫌疑的, 或者由其他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提请有关监督部门另行立案调查,评标工作正常进行;有关监督部门调查确认弄虚作假情况 属实的,如果该投标人已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由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取消其中 标资格,并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依照推荐次序确定中标人。 5.2 投标人提供业绩、荣誉证书、资质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文件及资料均须在投 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如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则资格审 查、符合性审查相应项视为不通过;评分项目相应项不予计分。 59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 同甲方) 乙方1(全称): (供应商) 乙方2(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 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 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设备更新采购项目(二) 采购项目编号:ZF2025-35-0435 (2)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 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数量: 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60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2.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61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货物验收合格后, 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经甲方审核无误后7 个工作日内 支付采购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合法有效且购销单位相符、金额相符的增值税发票;(2)经甲乙双方 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3)其他材料。 (应明确一次性支 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 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 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①若乙方非中小企业,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 个 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②若乙方为中小企业,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 个工作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 合同履行 (1)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生效后,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 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见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1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 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蚌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62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合同签订后,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 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供货 安装后由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满足投标文件所有响应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 满足投标文件所有响应要求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符合本院验收程序 5.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 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7.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63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 (采购人、 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 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章) 拥有者性别 住 所 住 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64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 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 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 合同当事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 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 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 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 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 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 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 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 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 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 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 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 65 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 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 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 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 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 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 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 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 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 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 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 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 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 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 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66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 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 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 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 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 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 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 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 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 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 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 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 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 密、 工作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 【政 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67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 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 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 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 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 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 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 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 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 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 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 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 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 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68 16.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 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 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 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 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 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 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 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 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 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 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 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 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 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 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69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 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 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 续履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 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 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 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 理签收手续。 22.4 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0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1.2(6)项 联合体具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 第二节 第1.2(7)项 其他术语解释 条款不清晰或有歧义的,以采购人解释为准。 第二节 第4.4 款 履约验收中甲方 提出异议或作出 说明的期限 1、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要求作为验收 标准。 2、验收方法:甲方组织验收和出具验收结论。 3、异议期限:如有质量异议,甲方在货到一个月内向 乙方提出,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异议的7 天内做出书面答 复,逾期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二节 第4.6 款 约定甲方承担的 其他义务和责任 / 第二节 第5.4 款 约定乙方承担的 其他义务和责任 1、合同签订时或设备开箱验收前,乙方提供购买整机 原厂质保服务合同和发票等证明材料。 2、货物验收时,如果甲方对货物的质量(如:可能是 试用过的设备或旧设备) 等存在疑问, 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邀请质量检测部门对该设备进行质量鉴定检测。 如果 乙方拒绝进行质量鉴定检测, 甲方可认定该设备不符合 要求。 2、乙方免费提供专用维修工具等,免费提供校准、检 测和质量控制相关服务、 备件清单等维修资料及技术规 范,免费提供各维修模式密码。 第二节 第6.1 款 履行合同义务的 顺序 / 第二节 第7.1 款 包装特殊要求 / 指定现场 / 第二节 第7.2 款 运输特殊要求 / 第二节 第7.3 款 保险要求 / 第二节 第8.2(1)项 质量保证期 1、设备符合产品注册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法 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 2、保证是原产地生产的原装全新产品,设备出厂日期 为近1年内,否则按退货处理。 3、如因乙方设备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 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乙方提供设备整机保修期XX 个月(含所有配件, 除_________外),人为因素破坏的除外。保修期自双 方签署验收文件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内免零配件费、 工 时费等为维修设备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二节 第8.2(3)项 货物质量缺陷 响应时间 1、乙方在保修期内应确保开机率95%以上,即每年故 障和维修时间少于18 天,如超过,则按照1:5 顺延保 修时间。 2、 保修期内维修响应时间2 小时, 到现场时间24 小时。 71 3、 该设备具备与信息系统互联功能的 (如: PACS、 LIST、 手术麻醉系统接口等),必须免费开放所有接口功能, 按我院信息科相关要求确保信息安全等。 第二节 第11.1款 其他应当保密的 信息 / 第二节 第12.2 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 间 设备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发票,按照医院流程,甲方 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00% 第二节 第13.2 款 履约保证金不予 退还的情形 如乙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 甲方有权扣除合同履约保证 金。 第二节 第13.3 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 时间及逾期退还 的违约金 项目验收结束后退还。 第二节 第14.1(3)项 运行监督、维修 期限 / 第二节 第14.1(5)项 货物回收的约定 / 第二节 第14.1(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 服务 1、乙方负责免费培训设备使用和维修有关人员等并且 提供相关培训资料, 现场使用操作培训和定点医院培训 均不少于2 人次, 直至甲方操作人员对设备的软硬件均 能正确熟练使用;厂方免费专业维修培训不少于1 人 次。 培训范围: 设备原理、 临床应用、 操作、 维修保养、 清洗消毒等。 2、乙方提供与该设备使用有关技术服务(如制定设备 操作规程等)、学术和维修交流等。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禁止各 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 医疗系统工作人员回扣、 提成等。 第二节 第15.1 款 修理、重作、更 换相关具体规定 乙方或设备生产厂家对医疗设备相关硬件、软件的安 装、更新、升级、维修等必须通知医院医疗设备科。 第二节 第15.2(2)项 迟延交货赔偿费 1、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合同规定的, 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 并承担换 退货实际费用。 两次交货不合格, 甲方可以不经过乙方 同意, 立即解除合同。 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 乙方承担。 2、 货物整机或部分主要部件逾期交货超过30 日, 甲方 可以不经过乙方同意,立即解除合同。 3、 合同货物到达指定位置满30 天仍不能完成安装、 调 试和技术性能验收的,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给予退货或 调换同样规格新货物,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按设备平均工作日效益计算)。否则,甲方可以不经 过乙方同意,立即解除合同。 4、 如果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如: 注册证过期后不能及时 补办, 进口货物没有与之对应的报关单和商品检验检疫 合格证,等),试运行结束后,超过5 个月不能完成验 收,且没有充分的理由,则甲方可以不经过乙方同意, 立即解除合同。 5、乙方有上述情况之一,被甲方解除合同的,除了按 照相关条款追究责任之外, 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总 金额10%的违约金。 72 第二节 第15.3 款 逾期付款利息 / 第二节 第15.4 款 其他违约责任 1、如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方面不履行合同的,乙 方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 若乙方所供 货物如因资质证件或货物质量问题被政府相关机构罚 款, 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 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 切损失(经济损失可估算的);若造成的损失无法估算 (如影响重大工程的工期、 政府机关检查、 重要检查活 动的迎查工作等) , 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3 倍合同总金 额的赔偿金。 第二节 第19.2 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 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地点为 蚌埠市 ;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 第23.1 款 其他专用条款 1、甲方组织相关专业专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 准、招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配置清单、谈判承 诺内容和其他约定条款进行到货清点和技术性能验收, 技术性能验收在乙方完成设备调试后进行; 乙方负责设 备免费就位、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等工作,期间所发生 一切与设备调试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数量不足或有 质量、 技术等问题, 乙方应在七日内, 按照甲方的要求, 采取补足、 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 一切损失和费用。 2、货物验收时,如果甲方对货物的质量(如:可能是 试用过的设备或旧设备) 等存在疑问, 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邀请质量检测部门对该设备进行质量鉴定检测。 如果 乙方拒绝进行质量鉴定检测, 甲方可认定该设备不符合 要求。 3、乙方免费提供专用维修工具等,免费提供校准、检 测和质量控制相关服务、 备件清单等维修资料及技术规 范,免费提供各维修模式密码。 4、开箱接货、安装调试完成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 期结束后,双方签署验收文件。 73 附件一:履约保证金格式 履约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 : 因 (下称“被保证人”,地址: )与你方签订了 项目合同(项目编号: ),我方愿就被保证人履行上述合同的义务向你方 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我方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 (下称 “担保金额” ) 为(币种金额、 大写) 人民币 。 二、我方在本保函项下提供的保证为 连带 责任保证。 三、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以下第 1 种: 1.本保函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 。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的约定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我 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原件及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10 个工作日内, 以上述 担保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代理人签署索赔通知的,应当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发的授权文件。 (二)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一项书面声明,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 证明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的约定以及有责任支付你方索赔金额的证据, 包括但不限 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等。 3.索赔资料应在有效期内送达我方,否则我方不承担责任。 (三)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 五、本保函担保金额将随被保证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及我方按 你方索赔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 六、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 七、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函无 效;被保证人基于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或其他原因的抗辩,我方均有权主张。 74 八、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 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消灭,受益 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方;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 止之日失效。 十、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一、其他条款: / 。 十二、本保函自我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邮编: 电话: 传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 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 方式)。 7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1.投标人应按给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可以扩展。评标办法、招标澄清修 改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此处未给出格式、章节的,请投标人自定格式,编制在 投标文件内。 2.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的,可为电子签章,或盖章后的 扫描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应采用签字后的扫描件。 76 (项目名称)招标 第 包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77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表 四、投标人综合情况简介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七、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八、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 九、资格审查材料 十、符合性审查与详细评审材料 十一、主要标的承诺函 十二、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78 一、投标函 致: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采购人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编号为ZF2025-35-0435 的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设备更新采购项目(二)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接受你方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约束条件。我方愿意以开标一览表中确定的投标 总价,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 通知书。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全部澄清、修改、答疑补充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 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我方在此声明, 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 真实和准确, 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 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并交付货物及服务,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6.我方同意按照你方要求提供与我方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 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我方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8.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网址: 年 月 日 79 二、开标一览表 货币单位: 人民币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2 项目编号 3 分包号 (无分包, 可不填写) 4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为表3-1、表3-2、 表3-3 汇总之和 5 品牌、型号 6 免费质保期 7 备注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80 三、分项报价表 表3-1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标包号: 货币单位: 人民币 序号 货物(服 务)名称 规格型号 数 量 单 位 单价 合价 制造商 品牌 产地 发货地 点 主机及标 准附件 运输、保 险、卸货 安装调 试检验 培训及 技术服 务 其他 小计 合计 / 注: 1.“单价”系指货物(服务)生产、包装、运输、保险、装卸(至指定地点)、安装(招标文件要求报价)、调试、检验、试运行、技术服务、培训等所有应 由投标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及税金。 2.投标总价=分项报价表合计+质保期内备件及易损件分项报价表合计+专用工具分项报价表合计。 81 表3-2 质保期内备件及易损件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标包号: 货币单位: 人民币 序号 货物(服 务)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价 制造商 品牌 产地 发货地点 备注 合计(此表价格含在投标总价内) / 表3-3 专用工具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标包号: 货币单位: 人民币 序号 货物(服 务)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价 制造商 品牌 产地 发货地点 备注 合计(此表价格含在投标总价内) / 82 表3-4 质保期外备件及易损件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标包号: 货币单位: 人民币 序号 货物(服 务)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价 制造商 品牌 产地 发货地点 备注 合计(此表价格不含在投标总价内) 年度保修(原厂全保)费用: (如需报价) 83 四、投标人综合情况简介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设备更新采购项目(二) 项目编号:ZF2025-35-0435 投标人基本 信息 投标人全称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人公章: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请填表人认真、准确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为便于成交后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请填写完整。 84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无需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一: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 或所有标的信息不能填写全面的, 无需提供;请投标人务必全面、 准确了解相关政策、产品及制造商等相关信息后,谨慎提交。 投标人须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法 追究相应责任。投标人可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 https://www.miit.gov.cn/)。 注二:1.监狱企业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需要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以下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85 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日 期: 86 附: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 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7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资 产总额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88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 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 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 年颁布的《中 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89 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 (正面)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 (反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 撤回、 修改 (项目名 称) (标包号。未分包的,此处不填写)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 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 代理人身份证(反面)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 (正面)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 (反面)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90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91 七、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设备更新采 购项目(二)的采购活动。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 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 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牵头人单位: ,分工: ,承揽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 % (2)成员单位一: ,分工: ,承揽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 % (2)成员单位二: ,分工: ,承揽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 %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牵头人、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92 八、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 我方承诺一旦在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设备更新采购项目(二)中获得采购合同,拟按下表进 行分包。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我方及分包单位均予以承认。分包单位将严格按 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履行合同,且不再次分包,我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序号 单位名称 (分包单位) 资质 (如有) 拟分包内容 拟分包合同金额占合同 金额的比例 1 2 ... 注: 1.如本项目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如未提供,或提供了但未填写拟签订分包合同 的单位名称、拟分包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投标无效。 2.如招标公告载明的资格要求与拟分包内容相关,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单位的相应资质,并附资 质证书的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而向中小微企业分包时,须同时提供分包单位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分包单位的企业划型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判断依据。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分包单位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分包单位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93 九、资格审查材料 特别提醒: 1.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2.建议设置审查索引,以便资格审查小组顺利开展审查工作; 3.内容须清晰、明确,若提供相关资料内容模糊不清或无法辨认,资格审查小组有权不予认可。 (一)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不具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证明材料。 注: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的上述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 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 3.分支机构以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名义参加投标的, 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上述证明文件; 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 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 4.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书, 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1-2 资质证书(如有) 注: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货物生产(制造)、销售、服务(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许可证及有关投标货物(产品) 有效鉴定证明等材料。 1-3 制造商的相关资质证明(如有) 1-4 产品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如有) 1-5 其他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如有) 注意对照招标公告及第四章规定,提供各类资格证明材料 94 (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郑重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 定,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 本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 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六)我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 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七)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条件。 我方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授权并配合采购人所在同级财政部门及其委托机构,对上述承诺 事项进行查证。 如不属实,属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接受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 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95 (三)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1.业绩承诺函 致: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若有质疑,我方承诺会将2 个工作日内可就以下业 绩信息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原件供贵单位核对。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 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我方承诺贵方可就我方业绩进行公布。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2.业绩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主要内容 签约合同 价金额 业主单位 及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备注 1 2 3 4 5 …… 注: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和合同协议书,以及验收报告(验收证明文件)(如有)等材料(具 体以资格要求为准),具体年份时间要求见招标公告。 96 (四)制造商授权书 注:非进口产品或文件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致: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制造商,主 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 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进行 (项目名 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成交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97 十、符合性审查与详细评审材料 特别提醒: 1.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2.建议设置评审索引,以便评标委员会顺利开展评审工作; 3.内容须清晰、明确,若提供相关资料内容模糊不清或无法辨认,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一)商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商务要求项 招标文件的条款 投标文件的条款 偏离说明 备注 1 交付(实施) 的时间(期 限) 2 交付(实施) 的地点(范 围) 3 付款方式 4 质量保证期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要求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二)技术要求偏离表 序号 技术要求项 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条款 投标文件的条款 偏离说明 备注 投标人保证:除技术要求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98 (三)技术响应资料 1.货物(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货物名称 主要部件或功能 配置名称 规格/型 号 产地、品牌及制造 商名称 主要技术指标及功能 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将投标产品拆分为相关主要部件分别描述。 2.货物(服务)说明(按此格式或者投标人自定格式) 货物名称 供货范围 工艺、参数等货物(服务)详细说明 3.供货安装(调试)方案 4.维保、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 5.培训方案 6.所投货物(服务)的技术资料或检测报告等 99 (四)用于评标的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承诺函 致: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若有质疑,我方承诺会将2 个工作日内可就以下业 绩信息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原件供贵单位核对。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 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我方承诺贵方可就我方业绩进行公布。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2.业绩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主要内容 签约合同 价金额 业主单位 及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备注 1 2 3 4 5 …… 注: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和合同协议书,以及验收报告(验收证明文件)(如有)等材料(具 体以评标办法章节要求为准),具体年份时间要求见评标办法章节。 100 (五)样品(如有) 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请按规定提供。 (六)其他材料 101 十一、主要标的承诺函 (列出招标文件标明▲货物的信息) 致: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采购人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名称) 我单位同意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告以下主要标的信息并承诺: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标的信息均真实 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备注 1 2 3 4 5 …… 备注: 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标的信息; 2.中标人提供的以上承诺情况(含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将 按约定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 102 十二、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ZF2025-35-0435
- 安徽省
- 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方蕾 0552-3******
- 医疗系统
- 货物/专用设备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方蕾 0551-62******
项目概况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设备更新采购项目(二)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2025-35-0435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设备更新采购项目(二)
预算金额:第1包250万元;第2包25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第1包210万元;第2包250万元;
采购需求:
第1包:购置一套腹腔镜手术系统,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第2包:购置一套腹腔镜手术系统,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国关境内生产企业的,应具有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时);
3.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所投产品属于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1.3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时)
3.2信誉要求
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2日至2025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4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和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等媒介上发布;
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要求:
(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3)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www.youzhicai.com/nd/a_8f80a7ec-911f-4c4d-a123-f8******f045.html);咨询热线:400-0099-555。
(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本次采购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投标人如有异议,可按招标文件约定提出询问或质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龙华路 633 号
联系方式:桑老师、055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应急客服电话:0551-62******(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蕾
电 话:1525****136
附件: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 采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