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114-000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公路工程小额设计单位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04-0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成交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02日13时2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供应商可在单位进行电子文件解密 或自行携带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 5、各供应商可对上述包组进行响应,2个包组兼投不兼中,如供应商在多个包组中均排名第一,按照包组编号的自然顺序确认包组中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于洪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9-1号
联系方式:024-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方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北街62号(2714)
联系方式:1339****2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阳阳、姜晓琳
电 话:1339****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