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BHZC2025-G3-990013-CGZX) 中标公告
- 附件1、报价要求响应文件.pdf电子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ZC2025-G3-990013-CGZX 所投标项:A 分标-第一承办片区(市本级、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涠洲岛旅游 区) 投标人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 投标人地址:北海市广东路海建大厦二楼 2025 年04 月02 日 项目名称: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ZC2025-G3-990013-CGZX 致 函 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非常荣幸能够参加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的投标工作。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保监会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财产保险业务 的全国性公司,总部位于中国上海。近年来,我司恪守“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卓 越”的核心价值观,实施“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战略转型,始终坚持规范、稳健的长 期发展战略,确保财务状况稳定、偿付能力充足;保费规模稳步增长,市场地位保持稳 定,发展态势良好。凭借稳居全国财产保险市场份额前三甲的实力,我司坚持运用充足 的承保能力及畅通的国际再保险渠道,以积极创新的精神、周到细致的服务,为客户提 供长期、稳健、专业、全面的保险保障服务。 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 是北海市人民政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解决 失能人员基本护理和生活照料需求, 促进养老和健康产业快速发展, 不断健全完善医疗 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将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幸福感和安全感。太平洋产险从南通项目的初探,到全国各地的深耕细作,始终走在长 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的前列。在国家、地方政府的制度引导和政策支持下,依托自身市 场化机制优势,发挥专业能力,整合社会资源,推进试点地区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完 善, 树立了行业标杆, 积累了丰富的试点经验。 我司郑重承诺, 将以 “一流的服务质量、 一流的工作效率、一流的公司信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北海市长期护理保 险承办服务项目, 做好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受理、 结算支付、 协议管理、 服务监督、 社会宣传等各项管理事务,确保基金安全管理和有效监控,提供标准化、优质化、便捷 化的服务。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 2025 年04 月02 日 项目名称: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ZC2025-G3-990013-CGZX 目 录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 1 -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 12 - 项目名称: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ZC2025-G3-990013-CGZX - 1 -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 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BHZC2025-G3-990013-CGZX】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序 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 准 服 务 人 数 备注 (如 果有) 1 A 分 标- 第一 市本级、海 城区、银海 区、铁山港 (一)总体要求 中标人按《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北海市长 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北政发〔2024〕 自2025 年6 月1 日起至2026 年12 月31 日止(合同 严格按 照北海 33 人 无 项目名称: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ZC2025-G3-990013-CGZX - 2 - 承办 片区 区、涠洲岛 旅游区 17 号)、《北海市医疗保障局北海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北海市财政局北海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北海市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 务局北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海市长 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北医保发 〔2024〕 15 号)等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要求, 在医 保部门指导下提供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并 接受医保部门考核、服务群众监督。 (二)服务配套要求 1.服务场所要求 中标人要在承办片区内设置专门的服务办公场 所,用于开展内部综合管理及长期护理保险承 办服务等工作。 2.管理制度制定 中标人应成立长期护理保险的专门管理机构,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工作制度、长期护理保 险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内控管理制度、人员管 理与培训等相关管理制度,并送采购人备案。 2025 年半年一签, 2026 年一年一签) 市长期 护理保 险制度 有关规 定 项目名称: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ZC2025-G3-990013-CGZX - 3 - 3.服务人员配置 中标人应为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工作建立一 支专业的服务队伍。要求为承办片区配备与长 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工作量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数量,每个承办片区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不低 于30 名。其中15 名由采购人统一调配使用和 管理。并且具有护理、康复及医药等专业资质 的人员数量占比不低于50%。 4.办公设施配备 中标人应配备开展各项业务(包括失能评估以 及业务经办等)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用品,包 括但不限于工作车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 扫描仪、耗材、移动智能监控设备、办公桌椅、 工作服装等。 5.保密要求 中标人对相关信息、数据、资料承担保密责任, 项目名称: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ZC2025-G3-990013-CGZX - 4 - 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不得向第三方交换和泄露, 不得利用经办之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其他商业 保险产品。 (三)具体服务要求 1.政策宣传和咨询 中标人应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在采购人的领 导下协助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宣传工作,每 年大型宣传活动不少于6 次,其中,每两个月 不少于1 次,扩大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经办、 改革成效在社会的知晓度, 做好制度正向宣传、 咨询引导和舆情处理工作。 2.组织失能评估 中标人应建立失能评估管理机制,按照自评、 申请、受理、前置调查、评估、结论公示、异 议复评、每年例行复评等程序开展失能评估工 作,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按需组织评估,并 项目名称: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ZC2025-G3-990013-CGZX - 5 - 协助做好组织长期护理保险评估人员参与失能 评估工作。评估评审费用需按照《北海市人民 政府关于建立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 意见》(北政发〔2024〕17 号)、《北海市长期 护理保险实施细则》(北医保发〔2024〕15 号) 要求据实申报并支付。确保符合条件的重度失 能人员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3.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 中标人应建立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日常管理机 制,在采购人的领导下,配合承办片区相应市、 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定点护理服务机 构的评估、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协议考核、 月度费用结算、护理纠纷、投诉信访和违约处 理工作。 4.月度费用结算 中标人应从长期护理保险运行的第二个月起, 项目名称: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ZC2025-G3-990013-CGZX - 6 - 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用以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待 遇的费用明细报表向市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 报,市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收到报表后的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并将上月符合规定 的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费用拨付给长期护理保险 承办机构, 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机构在每月20 日 前负责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直接结算。 5.人员培训及考核 中标人应在采购人的领导下协助做好对评估人 员、护理人员的岗前培训以及考核工作,每月 按需集中组织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工作。 6.稽核巡查 中标人应协助做好稽核巡查工作,根据情况, 中标人应每月开展至少1次上门稽核巡查工作, 稽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重度失能人员生存状态、 护理环境是否改善、实际护理人员是否相符、 项目名称: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ZC2025-G3-990013-CGZX - 7 - 护理任务是否完成、家属的满意度评价等。每 月上门稽核巡查覆盖率不低于全市重度失能人 员数量的10%, 全年上门稽核巡查覆盖率达100% 以上。 7.护理服务监管 中标人应建立护理管理机制,结合定点服务协 议等有关规定,对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居家护 理服务人员实行服务监管,“线上+线下”双线 联动,通过移动稽核技术对居家和协议定点护 理服务机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线下每月对协 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上门稽核监管护理服务, 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8.信息系统建设 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系统统一使用广西医保信 息平台的长期护理保险功能模块。结合实际情 况,中标人应具备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及协调 项目名称: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ZC2025-G3-990013-CGZX - 8 - 能力,无偿配合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系统按我 市差异需求优化的承建商做好我市长期护理保 险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涉及的系统建设费 用,由中标人从承办服务费用中支出,预计不 超过50 万元, 由2 个中标人按项目成交价格总 额各自的占比对应承担)。中标人应建立信息 系统运维管理机制、异常数据筛查机制,严格 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 信息系统操作规范及业务经办流程,受理和办 理长期护理保险各项业务。 9.内控管理 中标人应成立长期护理保险的专门管理团队,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工作制度、人员管理与 培训等相关管理制度,并报送采购人备案。 10.时间要求 中标人应于合同生效后安排项目负责人及主要 项目名称: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ZC2025-G3-990013-CGZX - 9 - 专职人员到位开展工作; 应于合同生效后20 天 内确保本项目全体工作人员及办公设备设施到 位。 11.自我评价机制 中标人应建立自我评价机制,定期进行运行分 析、风险评估、风险预测,对业务承办过程中 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汇 总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意见,于每季度结 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长期护理保险 运行报告。 12.支持研究工作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结合国家、自 治区、北海市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开放所属总 公司拥有版权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和服务评价 标准研究成果的使用相关授权,参与或支持相 关科研机构开展失能评估标准研究和长期护理 项目名称: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ZC2025-G3-990013-CGZX - 10 - 保险护理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研究工作。 13.规范承办服务费使用 中标人应承诺规范承办服务费的使用,建立长 期护理保险承办费用的预决算制度, 专款专用, 单独核算,不与中标人其他资金混用。除由本 次采购项目所指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拨付的承 办服务费用外,由中标人或其所属总公司投入 的其他资金,由中标人自行管理。 14.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及中标人投标时承诺 的其他服务。 费率报价(小写) 2.50% 费率报价(大写) 百分之贰点伍零 注: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费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市场价格及自我承受能力按费率进行报价。投标报价费率的有效 范围:0<投标报价费率≤4%。(有效范围详见《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 项目名称: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ZC2025-G3-990013-CGZX - 11 - 项目名称: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ZC2025-G3-990013-CGZX - 12 -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声明函 本公司不属于中小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等政策扶持 企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 日期:2025 年04 月02 日2、报价要求响应文件.pdf1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ZC2025-G3-990013-CGZX 所投分标:B 分标 投标人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投标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3 号 2025 年04 月02 日 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ZC2025-G3-990013-CGZX 13、BHZC2025-G3-990013-CGZX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定).docx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编号:(BHZC2025-G3-990013-CGZX)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2月8日目 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7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25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39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0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68第一部分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BHZC2025-G3-990013-CGZX)公开招标公告(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概况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3日9点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BHZC2025-G3-990013-CGZX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4000000采购需求:标项1标项名称:A分标-第一承办片区(市本级、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涠洲岛旅游区)数量:1批2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承办2025-2026年度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服务,提供与围绕参保人员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密切相关的承办服务。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约期限: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标项2标项名称:B分标-第二承办片区(合浦县)数量:1批2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承办2025-2026年度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服务,提供与围绕参保人员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密切相关的承办服务。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约期限: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健康保险承办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复印件。时间: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月3日9点0分00秒(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3月3日9点0分00秒(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3.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北海)、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北海市人民政府网-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4.各供应商通过新平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需下载使用新版客户端(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新版客户端下载路径: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原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的临时供应商需在新平台启用后重新注册登记。5.本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CA证书申请操作指南”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客服热线:95763。6.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与政采云平台操作流程一致,首次登录新平台账号密码与政采云账号密码一致,新旧平台数据相互独立,后续修改新平台密码不会影响政采云平台密码。7.本项目分为A分标和B分标,其中,第一承办片区为A分标,第二承办片区为B分标。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参与一个或多个标项,但是投标人最多只能成为其中一个标项的中标人。评审时,若某投标人存在两个标项综合得分均为最高,则只推荐该投标人成为A分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推荐成为B分标的中标候选人。8.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地 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项目联系方式:0779-2250891地 址:北海市海城区陈文村北路7号市直机关第三办公区2号楼一层项目联系人(询问):欧呈东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779-307110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第二部分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属于行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5)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评审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费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市场价格及自我承受能力按费率进行报价。投标报价费率的有效范围:0<投标报价费率≤4%。(有效范围详见《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北政发〔2024〕17号)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北海市财政局与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领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措施的通知》,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领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措施的通知》,或登录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自助查询。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12A不接受。☐B接受: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4解释权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本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内容,可以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如果供应商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供应商也可以线下签名或盖姓名章后扫描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 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 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 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政府采购依法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包括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不论其供应商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均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3.6平等对待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 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北海市财政局 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启用政府采购在线询问、质疑、投诉功能的通知》(北财采〔2022〕23号)文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质疑、投诉,路径为:供应商可通过北海“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栏目在线提起询问、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收到答复的可以向监督部门在线提起投诉。内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凡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均可依照相关规定提起质疑和投诉。询问联系部门: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科 联系电话:0779-3071101北海市海城区陈文村北路7号市直机关第三办公区质疑联系部门: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科 联系电话:0779-3960826北海市海城区陈文村北路7号市直机关第三办公区投诉联系部门:北海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9-306397519号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4.3.6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采购委托协议,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如下:质疑答复责任主体一览表质疑内容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办法、评审标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有关现场考察或开启响应文件前答疑会事项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对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协助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及时答复供应商的书面质疑。4.3.7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 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 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投标标的清单;▲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2.9承诺函。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CA签章以及招标文件明确允许的其他方式。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不接收备份文件。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21.1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21.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 标22. 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评审专家抽取规则、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供应商和未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及排名;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和未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及排名。鼓励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加大评审过程公开力度,但发布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 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电子合同,具备条件的项目应缩短合同签订时间至8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电子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鼓励采购人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电子合同签订期限。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5.6政采贷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或信用评估,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或由北海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一种融资模式。办理的基本流程如下:(一)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贷款金融机构递交融资申请表。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贷款需求等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需要北海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增信,如需要提供担保增信则同时向北海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递交融资申请表。(二)资料审查。贷款金融机构查看有融资需求供应商有关资料,进行贷前独立评审,决定是否提供融资或融资担保。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确定融资方案和回款账户,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将金融机构监管账户设定为合同收款账户。其中,需北海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增信的,还需北海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保前独立评审。(三)签订贷款协议。无需北海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增信的,贷款金融机构查看采购合同信息,确认账户无误后,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协议。需要北海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增信的,由其与贷款金融机构查看采购合同信息,确认账户无误后,贷款金融机构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协议、北海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四)贷款发放。贷款金融机构根据贷款协议向供应商发放贷款。(五)按期还款。供应商获得贷款后应自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和账户信息,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收款账户。(六)业务终止。贷款偿清后,贷款金融机构或北海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时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注销登记,业务终止。注:相关合作银行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首页“政采贷”板块。对于列入《政府采购信用白名单》的供应商,在获取“政采贷”流水贷产品时给予更高的授信额度,在申请“政采贷”合同贷产品时,可享受较低的贷款利率,同时信用白名单供应商获得信贷时长进一步缩短。供应商中标后可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详见如下:1.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以访问“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融资服务”栏目办理有关业务(链接:https://jinrong.gcy.zfcg.gxzf.gov.cn/finance/loan/gx)2.合作银行咨询办理银行名称联系电话最高授信金额最长授信期限最低利率流程简介建设银行13077729988最高3千万1年4%开设账号,线下提供申请材料,进入贷款审批流程,贷款审批通过后可自主用款,银行官方网银可自主还款。中国银行0779-3997084最高1千万3年1.93%在银行开户,线上申请,上传所需材料,等待审批,审批通过后可直接在手机银行提款。兴业银行0779-3158330最高1千万(单笔提款金额达合同金额70%)1年3.70%全流程线上,初次申请开立账户,提供营业执照、采购合同、信用材料等,申请复审,签订合同,提交单笔贷款使用需求,贷款到账后受托使用。工商银行0779-3050645最高1千万且不超过合同金额70%货物类1年服务类3年工程类5年3.45%为中征系统白名单企业,提供相关要求材料,内部审批后放款自主借还。国民村镇银行0779-2668801最高500万5年2.80%银行开户,线下申请并提供材料,信用良好企业最快1天获批即可提款桂林银行18577993959最高1千万1年3.45%线下申请,材料齐全最快1周内即可放款。中小微商务服务公司19907799988具体业务可电话咨询。注:表中联系电话、授信金额、授信期限、最低利率等信息可能动态更新,仅供参考,具体以办理时相关银行公布的为准。26.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27.预付款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A分标)注:“▲”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技术参数要求表序号品名服务内容单位数量预算金额(元)备注1A分标-第一承办片区(市本级、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涠洲岛旅游区)承办2025-2026年度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服务,提供与围绕参保人员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密切相关的承办服务项12000000.00元不高于北海市当年长期护理保险实际征缴保费总额二分之一的4%(以中标人实际响应的费率为准)。商务技术要求表▲一、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在确保基金安全和监管有效的前提下,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委托其参与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中标人严格按照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各项工作。具体包括:(一)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宣传与咨询、投诉举报线索受理;(二)配合开展申请受理及材料审核工作;(三)组织失能评估和护理需求评估工作。安排长护专员监督现场评估实施,并结合护理服务建议,与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和参保人员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沟通协调,形成护理服务计划;(四)协助开展失能评估机构和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申请受理、材料初审、综合审核以及失能评估费用、护理服务费用初审等事务性工作;(五)协助做好定点评估机构和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日常检查、评估结论及参保人员失能状态和服务质量检查等工作;(六)协助开展异议复评、重新评估等工作;(七)协助做好信息系统运用和档案管理工作;(八)协助做好相关业务培训;(九)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所必须的其他工作。▲二、技术及服务要求(一)总体要求中标人按《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北政发〔2024〕17号)、《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财政局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海市民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 北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北医保发〔2024〕15号)等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要求,在医保部门指导下提供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并接受医保部门考核、服务群众监督。(二)服务队伍建设1.服务场所要求中标人要在承办片区内设置专门的服务办公场所,用于开展内部综合管理及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等工作。2.管理制度制定中标人应成立长期护理保险的专门管理机构,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工作制度、长期护理保险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内控管理制度、人员管理与培训等相关管理制度,并送采购人备案。3.服务人员配置中标人应为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工作建立一支专业的服务队伍。要求为承办片区配备与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工作量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数量,每个承办片区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不低于30名。其中15名由采购人统一调配使用和管理。并且具有护理、康复及医药等专业资质的人员数量占比不低于50%。4.办公设施配备中标人应配备开展各项业务(包括失能评估以及业务经办等)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车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耗材、移动智能监控设备、办公桌椅、工作服装等。5.保密要求中标人对相关信息、数据、资料承担保密责任,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向第三方交换和泄露,不得利用经办之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其他商业保险产品。(三)具体服务要求中标人应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在采购人的领导下协助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宣传工作,每年大型宣传活动不少于6次,其中,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扩大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经办、改革成效在社会的知晓度,做好制度正向宣传、咨询引导和舆情处理工作。2.组织失能评估中标人应建立失能评估管理机制,按照自评、申请、受理、前置调查、评估、结论公示、异议复评、每年例行复评等程序开展失能评估工作,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按需组织评估,并协助做好组织长期护理保险评估人员参与失能评估工作。评估评审费用需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北政发〔2024〕17号)、《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北医保发〔2024〕15号)要求据实申报并支付。确保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3.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中标人应建立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日常管理机制,在采购人的领导下,配合承办片区相应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评估、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协议考核、月度费用结算、护理纠纷、投诉信访和违约处理工作。4.月度费用结算中标人应从长期护理保险运行的第二个月起,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用以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费用明细报表向市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报,市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收到报表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并将上月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费用拨付给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机构,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机构在每月20日前负责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直接结算。5.人员培训及考核中标人应在采购人的领导下协助做好对评估人员、护理人员的岗前培训以及考核工作,每月按需集中组织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工作。6.稽核巡查中标人应协助做好稽核巡查工作,根据情况,中标人应每月开展至少1次上门稽核巡查工作,稽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重度失能人员生存状态、护理环境是否改善、实际护理人员是否相符、护理任务是否完成、家属的满意度评价等。每月上门稽核巡查覆盖率不低于全市重度失能人员数量的10%,全年上门稽核巡查覆盖率达 100%以上。7.护理服务监管中标人应建立护理管理机制,结合定点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对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居家护理服务人员实行服务监管,“线上+线下”双线联动,通过移动稽核技术对居家和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线下每月对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上门稽核监管护理服务,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8.信息系统建设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系统统一使用广西医保信息平台的长期护理保险功能模块。结合实际情况,中标人应具备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及协调能力,无偿配合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系统按我市差异需求优化的承建商做好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涉及的系统建设费用,由中标人从承办服务费用中支出,预计不超过50万元,由2个中标人按项目成交价格总额各自的占比对应承担)。中标人应建立信息系统运维管理机制、异常数据筛查机制,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操作规范及业务经办流程,受理和办理长期护理保险各项业务。9.内控管理中标人应成立长期护理保险的专门管理团队,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工作制度、人员管理与培训等相关管理制度,并报送采购人备案。10.时间要求中标人应于合同生效后安排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职人员到位开展工作;应于合同生效后20天内确保本项目全体工作人员及办公设备设施到位。11.自我评价机制中标人应建立自我评价机制,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风险评估、风险预测,对业务承办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汇总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意见,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报告。12.支持研究工作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结合国家、自治区、北海市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开放所属总公司拥有版权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和服务评价标准研究成果的使用相关授权,参与或支持相关科研机构开展失能评估标准研究和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研究工作。13.规范承办服务费使用中标人应承诺规范承办服务费的使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承办费用的预决算制度,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与中标人其他资金混用。除由本次采购项目所指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拨付的承办服务费用外,由中标人或其所属总公司投入的其他资金,由中标人自行管理。14.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及中标人投标时承诺的其他服务。三、对投标人的要求(一)投标人应当具备充分的长期护理保险业务承办服务能力,适应国家、自治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及经办管理要求。(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商务要求▲(一)合同签订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广西北海市▲(四)付款时间和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费用采用按季度拨付及年度清算方式,合同期内的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费用95%按季度进行拨付,剩余的5%作为履约考核款,采购人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结果与中标人进行年度清算。具体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分二次按季度拨付资金。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分四次按季度划拨。年度考核后拨付清算资金。1.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划拨资金第一次季度拨付资金=(A分标中标响应的费率×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95%×二分之一,中标人先开具发票提供至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财政拨款的5个工作日内划拨至中标人。第二次季度拨付资金=(A分标中标响应的费率×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95%×二分之一,中标人先开具发票提供至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财政拨款的5个工作日内划拨至中标人。2.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划拨资金第一次季度拨付资金=〔A分标中标响应的费率×(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全市缴纳2026年度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的四分之一+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95%×二分之一,中标人先开具发票提供至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财政拨款的5个工作日内划拨至中标人。第二次季度拨付资金=〔A分标中标响应的费率×(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全市缴纳2026年度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的四分之一+2026年4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95%×二分之一,中标人先开具发票提供至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财政拨款的5个工作日内划拨至中标人。第三次季度拨付资金=〔A分标中标响应的费率×(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全市缴纳2026年度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的四分之一+2026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95%×二分之一,中标人先开具发票提供至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财政拨款的5个工作日内划拨至中标人。第四次季度拨付资金=〔A分标中标响应的费率×(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全市缴纳2026年度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的四分之一+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缴纳2026年度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202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职工医疗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95%×二分之一,中标人先开具发票提供至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财政拨款的5个工作日内划拨至中标人。3.年度清算资金采购人根据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结合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承办考核办法(具体由采购人另行制定)等文件以及考核结果,于2027年3月31日前确定年度清算资金。年度清算资金=(合同年度实际承办服务费-合同年度季度拨付资金总额)×考核结果比例(五)售后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1年7个月(自2025年6月1日起计)。2.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中标人必须2小时内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六)其他要求▲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1)服务的价格;(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2.本项目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机构的承办服务费=全市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4%(以中标人实际响应的费率为准),其中,A分标为不高于北海市当年长期护理保险实际征缴保费总额二分之一的4%(以中标人实际响应的费率为准),B分标为不高于北海市当年长期护理保险实际征缴保费总额二分之一的4%(以中标人实际响应的费率为准)。3.根据本项目的服务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技术文件中提供服务方案,包括总体承办服务方案、组织失能评估工作方案、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方案、稽核巡查及基金监管方案、系统建设及信息化服务方案、宣传与培训方案、综合配置方案等内容。4.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5.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费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市场价格及自我承受能力按费率进行报价。投标报价费率的有效范围: 0<投标报价费率≤4%。(有效范围详见《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北政发〔2024〕17号)五、考核评估及违约规定采购人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北政发〔2024〕17号)、《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北医保发〔2024〕15号)等要求,制定绩效考核指标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中标人的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绩效综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与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费用的清算及中标人的退出机制挂钩。六、中标人退出约束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中标人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中途退出,否则采购人不予拨付长期护理保险委托业务剩余服务期对应的承办服务费,对于已拨付的承办服务费,中标人需退还给采购人。七、合同终止机制履行合同期间如本市或上位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有重大调整,影响到合同履行的,采购人可根据情况单方面终止合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采购人核查情况属实的,并报市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后终止合同,长期护理保险委托业务剩余服务期对应的委托费用不予支付,违规费用予以追回,且中标人须按长期护理保险委托业务剩余服务期对应的委托费用赔偿:(一)套取、骗取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二)泄露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或将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用于其它用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被吊销相关经营资质,或被处以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情形。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中标人如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承办服务费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采购需求(B分标)注:“▲”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技术参数要求表序号品名服务内容单位数量预算金额(元)备注1B分标-第二承办片区(合浦县)承办2025-2026年度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服务,提供与围绕参保人员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密切相关的承办服务项12000000.00元不高于北海市当年长期护理保险实际征缴保费总额二分之一的4%(以中标人实际响应的费率为准)。商务技术要求表▲一、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在确保基金安全和监管有效的前提下,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委托其参与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中标人严格按照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各项工作。具体包括:(一)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宣传与咨询、投诉举报线索受理;(二)配合开展申请受理及材料审核工作;(三)组织失能评估和护理需求评估工作。安排长护专员监督现场评估实施,并结合护理服务建议,与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和参保人员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沟通协调,形成护理服务计划;(四)协助开展失能评估机构和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申请受理、材料初审、综合审核以及失能评估费用、护理服务费用初审等事务性工作;(五)协助做好定点评估机构和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日常检查、评估结论及参保人员失能状态和服务质量检查等工作;(六)协助开展异议复评、重新评估等工作;(七)协助做好信息系统运用和档案管理工作;(八)协助做好相关业务培训;(九)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所必须的其他工作。▲二、技术及服务要求(一)总体要求中标人按《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北政发〔2024〕17号)、《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财政局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海市民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 北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北医保发〔2024〕15号)等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要求,在医保部门指导下提供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并接受医保部门考核、服务群众监督。(二)服务队伍建设1.服务场所要求中标人要在承办片区内设置专门的服务办公场所,用于开展内部综合管理及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等工作。2.管理制度制定中标人应成立长期护理保险的专门管理机构,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工作制度、长期护理保险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内控管理制度、人员管理与培训等相关管理制度,并送采购人备案。3.服务人员配置中标人应为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工作建立一支专业的服务队伍。要求为承办片区配备与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工作量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数量,每个承办片区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不低于30名。其中15名由采购人统一调配使用和管理。并且具有护理、康复及医药等专业资质的人员数量占比不低于50%。4.办公设施配备中标人应配备开展各项业务(包括失能评估以及业务经办等)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车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耗材、移动智能监控设备、办公桌椅、工作服装等。5.保密要求中标人对相关信息、数据、资料承担保密责任,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向第三方交换和泄露,不得利用经办之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其他商业保险产品。(三)具体服务要求中标人应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在采购人的领导下协助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宣传工作,每年大型宣传活动不少于6次,其中,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扩大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经办、改革成效在社会的知晓度,做好制度正向宣传、咨询引导和舆情处理工作。2.组织失能评估中标人应建立失能评估管理机制,按照自评、申请、受理、前置调查、评估、结论公示、异议复评、每年例行复评等程序开展失能评估工作,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按需组织评估,并协助做好组织长期护理保险评估人员参与失能评估工作。评估评审费用需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北政发〔2024〕17号)、《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北医保发〔2024〕15号)要求据实申报并支付。确保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3.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中标人应建立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日常管理机制,在采购人的领导下,配合承办片区相应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评估、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协议考核、月度费用结算、护理纠纷、投诉信访和违约处理工作。4.月度费用结算中标人应从长期护理保险运行的第二个月起,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用以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费用明细报表向市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报,市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收到报表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并将上月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费用拨付给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机构,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机构在每月20日前负责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直接结算。5.人员培训及考核中标人应在采购人的领导下协助做好对评估人员、护理人员的岗前培训以及考核工作,每月按需集中组织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工作。6.稽核巡查中标人应协助做好稽核巡查工作,根据情况,中标人应每月开展至少1次上门稽核巡查工作,稽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重度失能人员生存状态、护理环境是否改善、实际护理人员是否相符、护理任务是否完成、家属的满意度评价等。每月上门稽核巡查覆盖率不低于全市重度失能人员数量的10%,全年上门稽核巡查覆盖率达 100%以上。7.护理服务监管中标人应建立护理管理机制,结合定点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对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居家护理服务人员实行服务监管,“线上+线下”双线联动,通过移动稽核技术对居家和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线下每月对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上门稽核监管护理服务,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8.信息系统建设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系统统一使用广西医保信息平台的长期护理保险功能模块。结合实际情况,中标人应具备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及协调能力,无偿配合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系统按我市差异需求优化的承建商做好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涉及的系统建设费用,由中标人从承办服务费用中支出,预计不超过50万元,由本项目2个分标的中标人按项目成交价格总额各自的占比对应承担)。中标人应建立信息系统运维管理机制、异常数据筛查机制,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操作规范及业务经办流程,受理和办理长期护理保险各项业务。9.内控管理中标人应成立长期护理保险的专门管理团队,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工作制度、人员管理与培训等相关管理制度,并报送采购人备案。10.时间要求中标人应于合同生效后安排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职人员到位开展工作;应于合同生效后20天内确保本项目全体工作人员及办公设备设施到位。11.自我评价机制中标人应建立自我评价机制,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风险评估、风险预测,对业务承办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汇总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意见,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报告。12.支持研究工作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结合国家、自治区、北海市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开放所属总公司拥有版权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和服务评价标准研究成果的使用相关授权,参与或支持相关科研机构开展失能评估标准研究和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研究工作。13.规范承办服务费使用中标人应承诺规范承办服务费的使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承办费用的预决算制度,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与中标人其他资金混用。除由本次采购项目所指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拨付的承办服务费用外,由中标人或其所属总公司投入的其他资金,由中标人自行管理。14.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及中标人投标时承诺的其他服务。三、对投标人的要求(一)投标人应当具备充分的长期护理保险业务承办服务能力,适应国家、自治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及经办管理要求。(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商务要求▲(一)合同签订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广西北海市▲(四)付款时间和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费用采用按季度拨付及年度清算方式,合同期内的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费用95%按季度进行拨付,剩余的5%作为履约考核款,采购人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结果与中标人进行年度清算。具体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分二次按季度拨付资金。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分四次按季度划拨。年度考核后拨付清算资金。1.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划拨资金第一次季度拨付资金=(B分标中标响应的费率×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95%×二分之一,中标人先开具发票提供至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财政拨款的5个工作日内划拨至中标人。第二次季度拨付资金=(B分标中标响应的费率×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95%×二分之一,中标人先开具发票提供至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财政拨款的5个工作日内划拨至中标人。2.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划拨资金第一次季度拨付资金=〔B分标中标响应的费率×(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全市缴纳2026年度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的四分之一+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95%×二分之一,中标人先开具发票提供至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财政拨款的5个工作日内划拨至中标人。第二次季度拨付资金=〔B分标中标响应的费率×(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全市缴纳2026年度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的四分之一+2026年4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95%×二分之一,中标人先开具发票提供至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财政拨款的5个工作日内划拨至中标人。第三次季度拨付资金=〔B分标中标响应的费率×(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全市缴纳2026年度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的四分之一+2026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95%×二分之一,中标人先开具发票提供至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财政拨款的5个工作日内划拨至中标人。第四次季度拨付资金=〔B分标中标响应的费率×(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全市缴纳2026年度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的四分之一+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缴纳2026年度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202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职工医疗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95%×二分之一,中标人先开具发票提供至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财政拨款的5个工作日内划拨至中标人。3.年度清算资金采购人根据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结合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承办考核办法(具体由采购人另行制定)等文件以及考核结果,于2027年3月31日前确定年度清算资金。年度清算资金=(合同年度实际承办服务费-合同年度季度拨付资金总额)×考核结果比例(五)售后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1年7个月(自2025年6月1日起计)。2.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中标人必须2小时内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六)其他要求▲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1)服务的价格;(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2.本项目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机构的承办服务费=全市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4%(以中标人实际响应的费率为准),其中,A分标为不高于北海市当年长期护理保险实际征缴保费总额二分之一的4%(以中标人实际响应的费率为准),B分标为不高于北海市当年长期护理保险实际征缴保费总额二分之一的4%(以中标人实际响应的费率为准)。3.根据本项目的服务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技术文件中提供服务方案,包括总体承办服务方案、组织失能评估工作方案、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方案、稽核巡查及基金监管方案、系统建设及信息化服务方案、宣传与培训方案、综合配置方案等内容。4.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5.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费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市场价格及自我承受能力按费率进行报价。投标报价费率的有效范围: 0<投标报价费率≤4%。(有效范围详见《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北政发〔2024〕17号)五、考核评估及违约规定采购人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北政发〔2024〕17号)、《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北医保发〔2024〕15号)等要求,制定绩效考核指标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中标人的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绩效综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与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费用的清算及中标人的退出机制挂钩。六、中标人退出约束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中标人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中途退出,否则采购人不予拨付长期护理保险委托业务剩余服务期对应的承办服务费,对于已拨付的承办服务费,中标人需退还给采购人。七、合同终止机制履行合同期间如本市或上位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有重大调整,影响到合同履行的,采购人可根据情况单方面终止合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采购人核查情况属实的,并报市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后终止合同,长期护理保险委托业务剩余服务期对应的委托费用不予支付,违规费用予以追回,且中标人须按长期护理保险委托业务剩余服务期对应的委托费用赔偿:(一)套取、骗取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二)泄露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或将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用于其它用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被吊销相关经营资质,或被处以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情形。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中标人如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承办服务费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评标办法(A分标、B分标均适用)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分值一、价格部分10分1价格分(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 号)的规定,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其投标价格给予20%的扣除。(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投标人被评定为中小企业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 20% 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0%)。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6)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费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市场价格及自我承受能力按费率进行报价。投标报价费率的有效范围:0<投标报价费率≤4%。(有效范围详见《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北政发〔2024〕17号)(7)价格分计算公式:某投标人价格分 = 投标人最低费率/某投标人费率×10分(8)报价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分二、技术分70分1整体服务方案1.投标人对总体承办服务方案进行响应:投标人提供的总体承办服务方案,包括提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的总体目标、阶段性重点工作计划、难点问题和解决方案,提出如何打造“北海长护”示范点的新构思等4方面内容。方案中每响应一项内容且符合国家医保局指导意见得1分,总分4分。2.总体服务方案评价得分: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总体服务方案优劣评分,方案编制内容完整、考虑周全,被评为认为对采购人服务项目有利实施的承诺和措施的,方案评为优秀的得6分,评为良好的得5分,评为中等的得4分,评为差的得3分。优秀(6分):针对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的总体目标、阶段性重点工作计划、难点问题和解决方案,提出如何打造“北海长护”示范点的新构思,方案编制内容完整、考虑周全,清晰,措施合理、可靠,符合国家及我市长护险长远发展的可实施性,总体内容完全符合服务要求。良好(5分)针对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的总体目标、阶段性重点工作计划、难点问题和解决方案,提出如何打造“北海长护”示范点的新构思,方案编制内容基本完整、考虑基本周全,较为清晰,措施合理,基本符合国家及我市长护险长远发展的可实施性,总体内容基本符合服务要求。中等(4分):针对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的总体目标、阶段性重点工作计划、难点问题和解决方案,提出如何打造“北海长护”示范点的新构思,方案编制内容部分完整、考虑部分周全,不完全清晰,措施合理不强、不完全符合国家及我市长护险长远发展的可实施性,总体内容不完全符合服务要求。差(3分):方案编制有三项内容完全不符合服务要求的得3分。10分2组织失能评估工作方案1.投标人对组织失能评估工作方案响应:投标人组织失能评估工作的具体方案,包括评估目标、评估队伍、评估机构管理、评估人员培训计划、评估内容、评估流程、评估费用结算、评估档案、护理服务计划等9个方面内容。方案中每响应一方面内容且符合实际操作得0.5分,总得分4.5分;2.组织失能评估工作方案评价得分: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人失能评估方案优劣评分,方案编制内容完整、考虑周全,被评为认为对采购人服务项目有利实施的承诺和措施的,方案评为优秀的得5.5分,评为良好的得4.5分,评为中等的得3.5分,评为差的得2.5分。优秀(5.5分):针对我市组织失能评估工作方案中的评估目标、评估队伍、评估机构管理、评估人员培训计划、评估内容、评估流程、评估费用结算、评估档案、护理服务计划等9个内容,编制内容完整、考虑周全、有专业的评估队伍、管理措施、有详细计划、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措施内容可执行强,总体内容完全符合服务需求。良好(4.5分):针对我市组织失能评估工作方案中的评估目标、评估队伍、评估机构管理、评估人员培训计划、评估内容、评估流程、评估费用结算、评估档案、护理服务计划等9个内容,编制内容基本完整、考虑基本周全、有评估队伍、有计划、基本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措施内容基本合理,总体内容基本符合服务需求。中等(3.5分):针对我市组织失能评估工作方案中的评估目标、评估队伍、评估机构管理、评估人员培训计划、评估内容、评估流程、评估费用结算、评估档案、护理服务计划等9个内容,编制内容部分完整、考虑部分周全、计划方案采纳性不强、不完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措施内容不完全合理,总体内容不完全符合服务需求。差(2.5分):方案编制有三项内容完全不符合服务要求的得2.5分。10分3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方案投标人的护理服务方案,包括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实名制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三个部分:2)具有农村地区集中照护模式经验得2分。3)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方案评价得分: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人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方案优劣评分,根据服务管理方案全面性、科学性、可行性的,方案被评为优的得5分,评为良好的得4分,评为中等的得3分,评为差的得2分。优秀(5分):针对我市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实名制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撰写服务管理方案内容全面、考核监管科学、提出的措施可性行强,且符合国家政策文件规定,总体内容完全符合服务要求。良好(4分):针对我市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实名制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撰写服务管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考核监管可行、提出的措施基本符合,基本符合国家政策文件规定,总体内容基本符合服务要求。中等(3分):针对我市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实名制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撰写服务管理方案内容部分符合、考核监管可行不强、提出的措施操作性不强,不完全符合国家政策文件规定,总体内容不完全符合服务要求。差(2分):方案编制有三项内容完全不符合服务要求的得2分。10分4稽核巡查及基金监管方案1) 投标人对稽核巡查方案响应:投标人的监督稽核方案,包括总体监督稽核巡查计划及措施、定点机构稽核、护理人员监督稽核、待遇享受对象监督稽核和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结算和基金管理方案等五个方面内容,充分体现适应自治区内异地稽核的需要,方案中每响应一方面内容,得1分,总得分5分。2)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总体监督稽核计划满足全年度定点机构稽核比例达100%,每季度待遇享受对象稽核比例达到50%,得2分;3)投标人成立稽核检查队伍,配置具备录音、录像等功能的执法记录仪以及移动智能监控设备开展日常巡查。得2分4)对费用审核、费用结算、数据结报、基金内控等四方面对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结算和基金管理进行响应。得4分。5)稽核巡查及基金监管方案评价得分: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人稽核巡查及基金监管方案优劣评分,根据方案全面性、科学性、可行性,方案被评为优的得5分,评为良好的得4分,评为中等的得3分,评为差的得2分。优秀(5分):编制稽核巡查及基金监管方案内容全面、基金监管手段科学、稽核巡查的方法可行性强、有亮点、有专业的稽核检查队伍且有稽核经验,总体内容完全满足服务需求。良好(4分):编制稽核巡查及基金监管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基金监管手段基本满足、稽核巡查的方法常规化、有稽核检查队伍且有稽核经验,总体内容基本满足服务需求。中等(3分):编制稽核巡查及基金监管方案内容不全面、基金监管手段不足、稽核巡查的方法不突出,有稽核检查队伍,总体内容不完全满足服务需求。差(2分):方案编制有三项内容完全不符合服务要求的得2分。18分5系统建设及信息化服务方案5分6宣传与培训方案1) 投标人对宣传与培训方案响应:投标人的宣传与培训方案包括总体思路、宣传目标、宣传人群、宣传内容、宣传方式、咨询支持及宣传保障等7个方面内容得1分,若有1个方面内容未响应,该项不得分。2)宣传与培训方案评价得分:评审专家根据宣传与培训方案优劣评分,方案编制内容完整、考虑周全,对采购人服务项目有利实施的承诺和措施的,方案被评为优秀的得4分,评为良好的得3分,评为中等的得2分,评为差的得1分。优秀(4分):宣传与培训方案编制内容完整、考虑周全、宣传方法全面、投标人的团队有系统的培训、了解国家及我市长护险政策最新动态、面对信访投诉有专业的应对能力,提出的承诺和措施完全满足服务需求。良好(3分):宣传与培训方案编制内容基本完整、考虑基本周全、宣传方法基本全面、投标人的团队有培训、基本了解国家及我市长护险政策最新动态、面对信访投诉有应对能力,提出的承诺和措施基本满足服务需求。中等(2分):宣传与培训方案编制内容部分完整、考虑部分周全、宣传方法不多、投标人的团队有培训、不完全了解国家及我市长护险政策最新动态、面对信访投诉应对能力一般,提出的承诺和措施不完全满足服务需求。差(1分):方案编制有三项内容完全不符合服务要求的得2分。5分7综合配置方案1) 综合配置方案响应:投标人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方案,包括职场建设,设备配备、车辆配备、人员配备等4方面内容,方案中每响应一方面内容,得1分,总得分4分。2)综合配置方案评价得分:评审专家根据综合配置方案优劣评分,方案编制内容完整、考虑周全,对采购人服务项目有利实施的承诺和措施的,方案被评为优秀的得4分,评为良好的得3分,评为中等的得2分,评为差的得1分。优秀(4分):综合配置方案编制内容完整、考虑周全、职场建设专业、车辆配备3台以上,人员配备超15人及以上,医学与护理专业人员占比超过50%,提出的实施承诺和措施完全满足服务需求。良好(3分):综合配置方案编制内容基本完整、考虑基本周全、职场建设基本符合、车辆配备2台,人员配备15人以下,医学与护理专业人员占比超过20%,提出的实施承诺和措施基本满足服务需求。中等(2分):综合配置方案编制内容部分完整、考虑部分周全、职场建设不完全、车辆配备2台以上,人员配备超10人以上,医学与护理专业人员占比超过10%,提出的实施承诺和措施不完全满足服务需求。差(1分):方案编制有三项内容完全不符合服务要求的得2分3)人员投入承诺: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承诺承办片区储备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数不少于30人,其中15名由采购人统一调配使用和管理,并且具有医药、护理、康复等相关专业资质的人数不少于50%的,得4分。12分三、商务分20分1偿付能力投标人2024年第三季度末公司综合偿付能力达到150%的,得1分;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多加4分,总得分5分;低于150%得0分。(需提供相关的偿付能力报告并加盖公章)5分2社商合作经验投标人或其所属总公司(或所在区域分公司、集团公司)自2018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惠民保、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医保基金监管等与医保部门合作的项目,有一个项目的得1分,两个及以上的得3分;没有合作项目不得分。(需提供项目合同(协议)的复印件)3分3长期护理保险经办业务承办经验投标人及其所属总公司(或总公司下属分支机构)2018年1月1日以来参与全国范围内承办长期护理(照护)保险项目个数,每参与1个得1分,5个及以上得5分;没有项目不得分。(同一个设区市下不同区县的项目视为一个项目;同一个项目下签订的不同年份的协议视为同一个项目协议,需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5分4服务网点设置情况1)投标人承诺配合在北海市医保部门设立的经办服务点同步设立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窗口,按照医保部门的统一管理合署办公,得2分;2)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在我市所辖行政区域内(城区、县区)设立分支机构(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销服务部)或集团共享机构的,每个得0.2分,最高得1分。(1.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需提供各网点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使用集团共享网点的,需提供集团共享网点的书面证明文件)3分5保险服务投诉情况根据投标人所属总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第一季度万张保单投诉量(件/万张)指标评分,万张保单投诉量(件/万张)≤0.15,得1分;每增加0.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需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截图并打印网站相关表格,否则此项不得分)1分6保险经营违规处罚情况投标人(含省级分公司及区内所属各地市分支机构)2022年1月1日以来在全国范围内未被银保监部门(含原保监局)书面通报或处罚的得3分;有1个违规处罚的扣0.5分,扣完为止。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有无受到银保监部门(机构改革前为保监部门)处罚的承诺(说明)书,如存在受通报处罚情况的应提供投标人受处罚情况查询记录并截图加盖公章。3分++100分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A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B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3.5.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5.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价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它实质性要求等情况,按照择优选择的原则,集体讨论确定排序,并按确定排序由优到劣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五、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8.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8.2.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年月日,以公开招标对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小组及采购人评定,中标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其他相关采购文件。标的服务内容:在确保基金安全和监管有效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签订采购合同委托其参与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乙方严格按照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各项工作。具体包括:(一)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宣传与咨询、投诉举报线索受理;(二)配合开展申请受理及材料审核工作;(三)组织失能评估和护理需求评估工作。安排长护专员监督现场评估实施,并结合护理服务建议,与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和参保人员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沟通协调,形成护理服务计划;(四)协助开展失能评估机构和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申请受理、材料初审、综合审核以及失能评估费用、护理服务费用初审等事务性工作;(五)协助做好定点评估机构和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日常检查、评估结论及参保人员失能状态和服务质量检查等工作;(六)协助开展异议复评、重新评估等工作;(七)协助做好信息系统运用和档案管理工作;(八)协助做好相关业务培训;(九)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所必须的其他工作;服务标准:严格按照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关规定;技术保障: 乙方要在承办片区内设置专门的服务办公场所,用于开展内部综合管理及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等工作;1.2.4 服务人员组成: 乙方应为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工作建立一支专业的服务队伍。要求为承办片区配备与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工作量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数量,每个承办片区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不低于30名。其中15名由采购人统一调配使用和管理。并且具有护理、康复及医药等专业资质的人员数量占比不低于50%;1.2.5合同(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则:1.2.5.1 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1.2.5.2 货物数量:;1.2.5.3 货物质量:;1.3 价款本项目采用以下第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1.3.3其他计价方式: 。1.4履约保证金乙方否(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1.4.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1.5预付款甲方否(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1.7、地点和方式1.7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1.7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广西北海市;1.7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现场服务。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 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4.2 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4.3 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 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 将争议提交甲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 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2.0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合同一般条款2.1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 “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 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 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质量保证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延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 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 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 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 合同中止、终止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 检验和验收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 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 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节 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3.21.4.21.5.21.6.21.7.11.7.21.7.31.7.4.11.7.4.21.7.4.31.8.71.9.11.9.22.3.22.52.11.32.11.42.15.12.15.32.19其他专用条款总 则1.甲方为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为参加全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员向乙方购买第三方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乙方为中标人,负责提供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并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保险责任。标的物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2.乙方根据中标结果分片承办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业务,具体承办片区如下:(一)第一片区为:市本级、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及涠洲旅游区;(二)第二片区为:合浦县;乙方中标结果排名为第 名,承办片区为第 片区。享受机构护理待遇类别的参保人员按其入住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所在行政区纳入对应业务片区管理,享受居家护理待遇类别的参保人员按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建床地址所在行政区纳入对应片区管理。3.甲方将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下列事项委托乙方承办:(一)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宣传与咨询、投诉举报线索受理;(二)配合开展申请受理及材料审核工作;(三)组织失能评估和护理需求评估工作。安排长护专员监督现场评估实施,并结合护理服务建议,与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和参保人员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沟通协调,形成护理服务计划;(四)协助开展失能评估机构和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申请受理、材料初审、综合审核以及失能评估费用、护理服务费用初审等事务性工作;(六)协助开展异议复评、重新评估等工作;(七)协助做好信息系统运用和档案管理工作;(八)协助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4.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文件、《实施意见》《实施细则》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通知》(医保办发〔2024〕22号)等经办规程和规定,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时,按新规定执行。5. 长期护理保险期限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以自然年度为保险年度,结算时间与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机构队伍建设1.乙方应成立长期护理保险的专门管理机构,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工作制度、长期护理保险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内控管理制度、人员管理与培训等相关管理制度,并报送甲方备案。2.乙方应配备开展各项业务(包括失能评估以及业务经办等)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用品,包括工作车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耗材、移动智能监控设备、办公桌椅、工作服装等,保证经费、办公场地、设备的投入,提供开展承办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必要的办公场所,用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服务工作,配备开展各项业务且与工作量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1. 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系统统一使用广西医保信息平台的长期护理保险功能模块。结合实际情况,乙方应具备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及协调能力,无偿配合甲方、信息系统按我市差异化需求优化的承建商做好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同时,乙方应建立信息系统运维管理机制、异常数据筛查机制,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操作规范及业务经办流程,受理和办理长期护理保险各项业务。2. 乙方要建立自我评价机制,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风险评估、风险预测,对业务承办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汇总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意见,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报告。费用拨付及管理1.甲方根据乙方承办片区的待遇支付情况,将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费用划拨至乙方,乙方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协助做好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待遇审核和支付工作。乙方应单独列账(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独立核算、专款专用。2.合同年度承办服务费用=中标响应的费率×合同年度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3.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费用采用按季拨付及合同年度清算方式,合同期内的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费用95%按季度进行拨付,剩余的5%作为履约考核款,甲方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具体由甲方另行制定)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结果与乙方进行年度清算。具体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分二次按季度拨付资金。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分四次按季度划拨。年度考核后拨付清算资金。(1)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划拨资金第一次季度拨付资金=(乙方中标响应的费率×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95%×二分之一,乙方先开具发票提供至甲方,甲方自收到财政拨款的5个工作日内划拨至乙方。第二次季度拨付资金=(乙方中标响应的费率×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95%×二分之一,乙方先开具发票提供至甲方,甲方自收到财政拨款的5个工作日内划拨至乙方。(2)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划拨资金第一次季度拨付资金=【乙方中标响应的费率×(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全市缴纳2026年度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的四分之一+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95%×二分之一,乙方先开具发票提供至甲方,甲方自收到财政拨款的5个工作日内划拨至乙方。第二次季度拨付资金=【乙方中标响应的费率×(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全市缴纳2026年度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的四分之一+2026年4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95%×二分之一,乙方先开具发票提供至甲方,甲方自收到财政拨款的5个工作日内划拨至乙方。第三次季度拨付资金=【乙方中标响应的费率×(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全市缴纳2026年度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的四分之一+2026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95%×二分之一,乙方先开具发票提供至甲方,甲方自收到财政拨款的5个工作日内划拨至乙方。第四次季度拨付资金=【乙方中标响应的费率×(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全市缴纳2026年度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的四分之一+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缴纳2026年度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202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职工医疗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总额的保费)】×95%×二分之一,乙方先开具发票提供至甲方,甲方自收到财政拨款的5个工作日内划拨至乙方。(3)年度清算资金年度清算资金=(合同年度实际承办服务费-合同年度季度拨付资金总额)×考核结果比例4.评估人员评估费具体见《实施意见》《实施细则》对于评估费支付标准的规定,由乙方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5.长期护理保险系统建设费用从乙方承办服管费用支出,乙方按项目成交价格总额占比对应承担。护理服务监管1. 甲乙双方加强对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使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护理服务行为,控制不合理护理费用。乙方应建立失能评估管理机制,负责协助做好失能评估的申请受理、审核、前置调查、现场信息采集、评估结果公示与送达、异议复评、每年例行复评、调查回访、持续评估、评估点位管理等相关工作;参保人员信息现场采集率达到100%,确保各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乙方应建立定点服务机构日常管理机制,配合承办片区相应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定点服务机构的评估、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协议考核和违约处理等工作。4.乙方应督促定点护理机构做好护理人员实名制管理、培训、违规行为处理、机构护理、居家上门护理、居家上门培训服务管理工作。5.乙方应建立护理管理机制,加强护理质量监管,采用上门稽核巡查、回访、指导等方式,每月开展至少1次上门稽核工作,稽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重度失能人员生存状态、护理环境是否改善、实际护理人员是否相符、护理任务是否完成、家属的满意度评价等。每月上门稽核巡查覆盖率不低于全市重度失能人员数量的10%,全年上门稽核巡查覆盖率达100%以上。6.乙方应配合承办片区相应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护理机构日常管理、服务人员的服务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并做好服务质量的跟踪回访,发现不合理行为应及时处理并上报承办片区相应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监督考核1.甲方负责对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巡查,对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护理人员提供的长期护理服务情况进行检查,按照回避原则对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的身份信息、疾病状况、失能情况及评估情况等进行核查。乙方配合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对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情况现场监督、专项稽核及年度考评工作,配合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对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或待遇享受人员违规情况处理工作,发现违规情况需及时上报各级医保经办机构。2.乙方配合承办片区相应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对定点护理机构护理人员护理行为监督检查和护理质量的跟踪回访,相关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报甲方和承办片区相应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每季度至少完成一次对承办片区全部定点护理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的巡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甲方和定点护理机构。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甲方责令整改并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处理。甲方对违规行为涉及的当期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费用按20%追回。(一)未按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和合同约定履行职责,或者发生参保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二)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组织落实好长期护理保险评估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对存在问题未及时发现通告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四)人员队伍相对稳定性不足,未达到规定数量及专业资质;(五)未能做好工作人员培训,操作指引不当影响参保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待遇的;(六)发表不恰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七)按其他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应给予上述处理的。4.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对违规行为涉及的当期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费用按50%追回:(一)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被通报2次(含2次)以上的;(二)采取篡换或虚报委托服务等违规手段申报委托经办费用的;(三)发生第二十三条所列违规情形整改不合格的;(四)违反有关廉政规定的;(五)因各种原因收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六)按其他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应给予上述处理的。5.乙方有下列违规情形之一的,由甲方终止合同,长期护理保险委托业务剩余服务期对应的承办服务费用不予支付,并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一)套取、骗取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其他情形的;(二)泄露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或将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用于其它用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被吊销相关经营资质,或被处以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6.乙方接受甲方指派的专项检查和专项稽核工作任务后,在规定的时限完成检查工作并出具相关工作报告。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在约定的时限内及时向乙方划拨承办服务资金。(二)甲方按照业务需要,授予乙方必要的相关数据查询权限。(三)甲方指导乙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相关经办工作,协助解决乙方在履行职责中遇到的问题。(四)甲方及时回复乙方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的意见、建议。(五)甲方负责检查乙方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对不按政策规定执行的,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理。(五)甲方若对失能评估等有异议,可让乙方进行复核,乙方予以积极配合。(六)甲方负责指导和监督乙方做好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及社区护理服务工作。(七)甲方调整与长期护理保险相关的政策时,应及时告知乙方,便于同步执行。(八)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调整工作人员。(九)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业务承办、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十)甲方有权在乙方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时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一)乙方需做好有关专职人员培训和考核上岗工作,对长期护理保险专员进行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每年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和业务学习、案例分析、技能培训等。(二)乙方应建立宣传工作机制,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构建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平台,在承办片区相应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指导下,协助做好辖内长期护理保险宣传和咨询工作,每年大型宣传活动不少于6次,其中,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三)乙方应协助参保人员(或其代理人)选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项目、服务提供方式,并做好实名制档案管理工作(四)乙方应配合甲方受理参保人员及定点护理机构对乙方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五)乙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保险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财务列支和会计核算办法加强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管理。附则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管理,加强信息安全保护,控制相关信息的使用范围,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甲方对管理的长期护理保险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乙方对因管理长期护理保险或协助甲方开展工作获取的长期护理保险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乙方泄露长期护理保险信息,或未经允许用于其他用途的,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给甲方或者参保人员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采购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长期护理保险合作期限为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期间如本市或上位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有重大调整,影响到本合同履行的,甲方可根据情况单方面终止合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4.长期护理保险承保期限届满后,设定6个月的清算期,清算期内乙方要保证机构队伍稳定,完成合同约定保险年度内长期护理保险的评估、结算、清算及监管、交接等工作。5.甲方可就承办具体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范围内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如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承办服务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保全费、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评估费、鉴定费、交通费等,由违约方承担8.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详见合同签署页,合同履行过程中需送达的协议、法律文书等文件资料一经寄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各方的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的,若对方邮寄送达的,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法律文书邮寄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9.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第六部分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系指实质性要求,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北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3.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记录的良好记录。4.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9)承诺函………………………………………………………………………………(页码)“▲”系指实质性要求,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一、投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6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如果有);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如果有);2.2.6投标标的清单(如果有);2.2.7商务技术偏离表;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2.9承诺函;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联合体成员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页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六、投标标的清单序号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备注12……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七、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投标人名称(公章):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公章):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九、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七、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八、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关于“投标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九、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系指实质性要求,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服务人数备注(如果有)1XX2XX…费率报价(小写)费率报价(大写)注: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费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市场价格及自我承受能力按费率进行报价。投标报价费率的有效范围:0<投标报价费率≤4%。(有效范围详见《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北政发〔2024〕17号)2、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3、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4、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予以公示。5、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_单位的_(项目名称)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月日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 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 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 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 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 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 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5: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联合体成员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分包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企业名称)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2.(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企业名称)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日 期: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 废标
- 其他采购方式
- BHZC2025-G3-990013-CGZX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 欧呈东 0779-2******
- 行政机关
- 服务
- 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 欧呈东 0779-3******
一、项目编号:BHZC2025-G3-990013-CGZX
二、项目名称: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 1 | 报价:***(%)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 | 市广东路海建大厦 |
| 2 | 报价:***(%)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33号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A分标-第一承办片区(市本级、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涠洲岛旅游区) | A分标-第一承办片区(市本级、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涠洲岛旅游区)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 详见附件 |
| 2 | B分标-第二承办片区(合浦县) | B分标-第二承办片区(合浦县)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先(自行抽取),马海琴(自行抽取),黎锦(自行抽取),张大伟(自行抽取),莫中(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A分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综合得分88.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综合得分85.8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分公司综合得分85.***5;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综合得分8***.95;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综合得分83.85;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综合得分8***1;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综合得分81.71;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综合得分70.15。
B分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综合得分88.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综合得分85.8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分公司综合得分85.***5;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综合得分85.35;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综合得分8***.05;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综合得分8***1;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综合得分81.71;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综合得分70.15。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地 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077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海市海城区陈文村北路7号市直机关第三办公区2号楼一层
联系方式:077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呈东
电 话:0779-3******
1.1M
815.7K
293.2K
- 报价要求响应文件.pdf
- 报价要求响应文件.pdf
- BHZC2025-G3-990013-CGZX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定).docx
- 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BHZC2025-G3-990013-CGZX)公开招标更正公告三 2025-03-24
- 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2025-04-27
- 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BHZC2025-G3-990013-CGZX)公开招标更正公告一 2025-02-28
- 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BHZC2025-G3-990013-CGZX)公开招标公告(远程异地评标) 2025-02-08
- 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BHZC2025-G3-990013-CGZX)公开招标更正公告二 2025-03-17
- 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项目(BHZC2025-G3-990013-CGZX)中标公告 2025-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