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物资采购更正公告
- 附件1、招标文件物资4.4定稿.docx稷山县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物资采购招标文件采 购 人:稷山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沐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3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11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23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29 -采购需求- 47 -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50 -第一章 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稷山县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物资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3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8242025AGK00019项目名称:稷山县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物资采购预算金额(元):2888000最高限价(元):2888000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稷山县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物资采购 数量: 预算金额(元):288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稷山县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物资采购,包括小麦“一喷三防”所需要的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叶面肥等物资购置;最高总价限价:2888000元(最高单价限价:8元/亩)。 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包 1,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农药须提供有效的《农药登记证》(含小麦)、《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标准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具备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以及所供农药生产厂家的《农药登记证》(含小麦)、《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标准证;肥料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肥料登记证》(国家免于登记的肥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4月03日至2025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3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3日 09:00 开标地点: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运城市盐湖区铺安街天泰文化苑D幢三单元2101室山西沐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经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双方协商,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费21300元。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21300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稷山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运城市稷山县稷峰东街12号 联系方式:13546189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沐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运城市铺安街天泰文化苑北区D幢三单元2101室联系方式:0359-2226128/15364842299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项目联系人:王女士电 话:0359-2226128/15364842299第二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及投标须知招标文件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一、说明第二章 第1.1款招标项目稷山县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物资采购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名 称:稷山县农业农村局地 址:运城市稷山县稷峰东街12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13546189775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山西沐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运城市铺安街天泰文化苑北区D幢三单元2101室联系人:王女士联系方式:0359-2226128/15364842299电子邮件:muhongsx@163.com第二章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同“采购公告”第二章第5.1款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第二章第6.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二、招标文件第二章第7.3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第二章第8.1款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2025年4月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4月10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第二章第8.2款招标文件的获取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通过其他渠道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具备投标资格。第二章第9.3款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项将导致无效投标。第二章第11.1款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4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5.7款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888000元(最高单价限价8元/亩)第二章第15.3款备选方案不接受第二章第18.1款投标保证金1.交纳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截止时间:2025年4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3.投标保证金:贰万捌仟元整。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4.支付账户信息开户名:山西沐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东城支行行号:104181006342账号:143013529168采用银行汇款和支票,应当明确收款账号,投标文件中需附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扫描件及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证明。6.采用非电汇形式缴纳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扫描件发送至山西沐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muhongsx@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7.电汇形式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退还,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银行手续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二章第19.1款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第二章第20.1款投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注:各投标人开标现场自行准备电脑用于开标解密,本次项目开标解密时长为30分钟,超时导致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1)投标人要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章和加密,并在开标时使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操作。开标过程中,因投标人个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2)投标人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投标文件后,使用企业 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生成加密后的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再行解密。(加密、解密必须使用同一CA数字证书)。(3)投标人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4)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模块处完成上传。(5)请在投标系统“商务技术模块”上传完整“第六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上传,将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6)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投标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7)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1.1款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电子文件请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上传投标文件;五、开标和评标其他资格审查资料1、若为法人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为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2、投标函;3、营业执照;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5、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农药须提供有效的《农药登记证》(含小麦)、《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标准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具备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以及所供农药生产厂家的《农药登记证》(含小麦)、《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标准证;肥料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肥料登记证》(国家免于登记的肥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投标人信用承诺书;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8、投标人自行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行为(格式自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9、诚信投标承诺书;10、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2)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以上材料扫描件均要求清晰可见,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清晰致使审核人员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合同签订第二章第30.1款履约担保双方自行协商第二章第37.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费率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前附表)第三章第2.1款评标因素和标准商务、技术、报价第三章第2.2款权值评审因素权值商务9%技术61%报价30%第三章第3.2款无效投标的规定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不具备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6)不满足第二章“投标须知”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8)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9)投标货物性能、规格、检验标准和方法、服务等不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接受的偏差范围的;(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分包、转包规定等其他实质性要求;(12)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章第3.3款废标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三章第6款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当投标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排名在前;当投标人综合评分且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者排名在前。)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采购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7、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取的措施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2)价格优惠: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本项目已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1)须出具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价格优惠:监狱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3)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低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时缴纳了社会保险。④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须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价格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3)残疾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创新等方面发展:(1) 须出具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2) 价格优惠:绿色、创新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5、供应商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绿色、创新的,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6、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产品必须为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且投标产品为“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7、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产品为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8、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9、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招 标地 址:运城市稷山县稷峰东街12号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双方协商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合同未尽事项协商解决其他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电子版的解密: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无需到现场开标,投标人需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投标人账户对所提交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操作,超过规定的解密时间将无法解密、将失去投标资格。纸质版响应文件3份(应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导出打印胶装),应在投标截止后2日内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纸质版响应文件仅用于项目存档使用。一、说明1.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招标采购项目的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及其他的义务。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联合体投标5.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6.采购进口产品6.1本项目采购清单中拒绝进口产品投标。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 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采购需求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7.2本章第10.1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8.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8.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文件前附表。8.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8.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或者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的,遵守本章第10.1款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规定。9.偏离9.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9.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9.3第二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0.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平台向采购人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平台发布,澄清文件一经在平台发布,视作已发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211.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1.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平台发布,一经在平台发布,视作已发给所有投标人。三、投标文件12.投标语言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计量单位13.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4.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审查部分、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人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投标文件后,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生成加密后的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再进行解密(加密、解密必须使用同一CA数字证书)。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服务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报价、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14.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1)资格审查部分:1)*若为法人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为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2)*投标函;3)*营业执照;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5)投标人信用承诺书;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7)*投标人自行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行为(格式自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8)*诚信投标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9)*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10)*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农药须提供有效的《农药登记证》(含小麦)、《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标准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具备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以及所供农药生产厂家的《农药登记证》(含小麦)、《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标准证;肥料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肥料登记证》(国家免于登记的肥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报价部分1)*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2)*分项报价表(见‘投标文件格式’);(3)商务、技术部分:1) *投标人企业简况(见‘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同类型业绩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4)技术方案;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投标文件格式’)(如有)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4.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2)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3)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4.1款要求的结构,为方便评标,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和其他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他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标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4.5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已包含价格折扣)。15.投标报价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折扣率进行报价。15.2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5.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5.4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5.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15.6采用综合评标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5.7采购预算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6.备选方案16.1 除本章第15.3款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17.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信用、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本项目资格审查资料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6若为法人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为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7投标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8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9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具备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10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1投标人自行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行为(格式自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2诚信投标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3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14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农药须提供有效的《农药登记证》(含小麦)、《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标准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具备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以及所供农药生产厂家的《农药登记证》(含小麦)、《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标准证;肥料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肥料登记证》(国家免于登记的肥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注:在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以上第1项-第5项内容均应按本采购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格式”编写上传,未按规定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18.投标保证金18.1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19.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8.2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8.3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8.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本章第19.1款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情形之一。19.投标有效期19.1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9.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制作20.1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0.2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0.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1.投标文件的递交21.1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应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章和加密,并在开标时使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操作。无法解密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21.2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22.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21、22、23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22.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23.串通投标行为23.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1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1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15)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MAC地址、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出现任一相同情况,包含不同供应商在不同批次投标活动中信息相同情况;(16)投标文件的制作、记录上传IP地址,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IP地址等信息出现任一相同情况。(17)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五、开标和评标24.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介绍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4)发起解密,由各投标人代表持本单位CA远程线上解密,开始唱标。(5)设有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招标控制价;(6)投标人代表持本单位CA对报价内容进行确认;(7)开标结束。25.评标委员会25.1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5.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26.评标26.1 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6.2评标过程保密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6.3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审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27.中标信息公布27.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信息将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解释。28.投标人质疑28.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28.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28.3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询问。28.4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28.5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8.6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8.7质疑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函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28.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加盖本人姓名章和单位公章的;质疑函有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名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函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28.9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8.10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七、合同签订29.中标结果通知29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0.履约担保30.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30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1.签订合同31.1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1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1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2.数量的变更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八、特殊情形的规定33.特殊情形33.1特殊情形是指: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只有两家的情形。34.特殊情形规定34.1符合本章第34.1款情形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在不变更投标人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与这两家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34.2符合本章第34.1款情形未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按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2.1款规定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当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2.1款规定的供应商少于两家(不含两家)时,重新采购。34.3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的书面通知参加谈判、递交最终报价。九、其他规定35.政策与法规35.1招标文件的未尽事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6.披露6.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6.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招标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7.招标代理服务费37.1见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一、总则1.评标委员会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评标方法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推荐第一名为中标候选单位。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2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招标文件前附表。评分表类别评分项目分值评分参考及范围投标报价总分30分投标总价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低于成本的报价除外),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计算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商务部分总分9分类似项目业绩9分每提供一份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得3分,最高得9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技术部分总分71分1.技术方案15分供应商详细描述所投产品的安全性能,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法渠道取得且是生产厂家未经使用的全部合格产品、项目团队的组成结构、包装方式(保证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的措施)、货物的运输(至少包含运输环节计划)、项目验收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每项3分,满分15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扣1分,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内容不完善,表述不清、操作性差或者与项目无关、逻辑混乱、表述错误、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没有因地制宜、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2.技术指标11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 10 分,每有 1 项需求或性能描述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加0.5分,最高分为11分。3.质量保证措施6分对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投标人详细描述所投产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检验报告或官网查询截图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等)、产品说明及适用性能指标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每项3分,满分6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扣1分,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内容不完善,表述不清、操作性差或者与项目无关、逻辑混乱、表述错误、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没有因地制宜、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4.进度保证措施12分对投标人所提供的①配备人员、②设备设施保障、③工作流程、④与供货时间相匹配进度计划的描述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每项3分,满分12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扣1分,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内容不完善,表述不清、操作性差或者与项目无关、逻辑混乱、表述错误、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没有因地制宜、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5.突发应急事项处理方案9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应急响应方案至少包①响应时间及应急人员配置、②紧急情况下的物资调配、③暴雨、消防等突发事件的安全处理方案措施等描述进行综合评分,每项3分,满分9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扣1分,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内容不完善,表述不清、操作性差或者与项目无关、逻辑混乱、表述错误、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没有因地制宜、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6.售后服务方案8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后续服务方案至少包含:①售后人员配备、②售后服务承诺、③培训方案、④技术指导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每项2分,满分8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扣1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内容不完善,表述不清、操作性差或者与项目无关、逻辑混乱、表述错误、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没有因地制宜、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评标总得分总分100分汇总上述得分,即为投标人的总得分二、评标程序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1符合性检查。(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4投标范围投标范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无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5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唯一且低于(含等于)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6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列示:(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8)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9)投标货物性能、规格、检验标准和方法、服务等不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接受的偏差范围的;(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分包、转包规定等其他实质性要求;(12)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3.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列示:(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澄清有关问题4.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4.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进行澄清或补充:(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1款允许提交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2)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4.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4.5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比较与评价(详细评审)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投标报价评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时承认的投标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采购政策优惠价格计算。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或30%)×100本项所称投标报价为按本章第5.2款规定评价后的投标报价。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5.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投标人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5.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5.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5.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5.6提供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计算每个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时以算术平均值为其得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为其最后得分。6.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当投标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排名在前;当投标人综合评分且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者排名在前。)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合同格式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 方:乙 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项目信息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否(7)合同是否分包: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否不涉及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单价固定费率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合同验收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合同标的及金额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合同履行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 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 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采购需求(一)商务要求1、项目名称:稷山县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物资采购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888000元,(最高单价限价:8元/亩)。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4、招标内容:稷山县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物资采购,采购内容:物资采购,包括小麦“一喷三防”所需要的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叶面肥等物资购置。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7、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8、最终以实际面积付款(最终合同金额=中标单价*实际采购数量,合同金额不超过预算总金额)。(二)技术要求8、药剂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质量责任、安全责任以及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3)①②供应商须保证全天候 7*24小时的售后服务响应,及时答复疑问。在采购人发出售后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排除故障。③(4)供应商交付时,应提供相应农药的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产品执行标准、生产合格证等所有技术资料必须随货物同时到达。依据响应文件及合同产品清单,对产品品牌、数量、技术参数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采购人所采购的产品与响应文件和合同产品清单中不符的,供应商必须及时更换,采购人将随时对供应商的供货产品进行抽检,质量不合格者或因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供应商负责无条件更换。药剂采购清单序号产品类别产品名称总含量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毒性登记作物亩用量(ml或g)1杀虫剂联苯·噻虫嗪10.0%联苯菊酯5%,噻虫嗪5%悬浮剂低毒小麦25ml或g2杀菌剂戊唑·咪鲜胺400g/l戊唑醇133g/l,咪鲜胺267g/l水乳剂低毒小麦30ml或g3植物生长调节剂24-表芸苔素内酯0.01%芸苔素内酯0.01%可溶液剂低毒小麦20ml或g4叶面肥98%(速溶)磷酸二氢钾98%100g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XX年XX月XX日目录一、资格审查部分1)*若为法人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为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2)*投标函;3)*营业执照;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5)投标人信用承诺书;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7)*投标人自行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行为(格式自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8)*诚信投标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9)*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10)*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农药须提供有效的《农药登记证》(含小麦)、《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标准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具备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以及所供农药生产厂家的《农药登记证》(含小麦)、《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标准证;肥料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肥料登记证》(国家免于登记的肥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报价部分1)*(见‘投标文件格式’);2)*分项报价表(见‘投标文件格式’);(3)商务、技术部分:1) *投标人企业简况(见‘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同类型业绩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4)技术方案;5)投标人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投标文件格式’)(若有)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投标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的(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的电子投标文件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3、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日历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4、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条规定,我方承诺:(1) 我们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背法律的行为,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我们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没有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行为;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否决投标后,在收到贵方的通知后,我方本投标函及所有投标文件中声明、授权、承诺、盖章签字等,对于贵方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仍然有效。我方遵守贵方招标文件关于特殊情形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有关规定,并无异议。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备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与声明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止(后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统一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月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注: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格式)致:(采购人)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说明:供投标人承诺不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单位同意;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如有违反,同意接受采购单位违约处罚;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日 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稷山县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物资采购单价(元/亩)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承诺备注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产品类别生产 厂家规格总含量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毒性亩用量(ml或g)亩单价/元合计(元/亩)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投标人企业简况投标人名称统一信用代码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同类型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备注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商务、技术偏离表商务、技术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备注说明: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及技术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指标为正偏离,请投标人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并标明偏离情况。如有指标为负偏离,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无效响应;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技术方案投标人可参照评定内容及标准的技术部分进行编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如有)附: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公章。
- 澄清/更正
- 其他采购方式
- 1408242025AGK00019
- 山西省
- 稷山县农业农村局
- 王女士 1354****775
- 行政机关
- 货物/其他货物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山西沐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王女士 0359-2******/1536****29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408242025AGK000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稷山县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物资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五章 采购需求 | (一)商务要求(二)技术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2 | 开标一览表 | 开标一览表 | 详见招标文件 |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稷山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运城市稷山县稷峰东街12号
联系方式:1354****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山西沐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铺安街天泰文化苑北区D幢三单元2101室
联系方式:0359-2******/1536****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359-2******/1536****299
357.0K
- 招标文件物资4.4定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