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竞争性磋商芮城县2025年“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的采购公告
- 附件1、4.17-磋商文件--芮城县2025年“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pdf芮城县2025 年 “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 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08302025CCS00018 采 购 人 : 芮城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山西金星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25 年 04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电子响应须知附表.......................................... 11 第三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33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42 第五部分 合同范本....................................... 42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6 1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芮城县2025 年“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的潜在供应 商应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 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磋商文件, 并于2025 年04 月17 日08 点3 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8302025CCS00018 2、项目名称:芮城县2025 年“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00000 元,其中一包214000 元,二包186000 元 5、 项目需求:芮城县2025 年 “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 其中一包服务范围:风陵渡镇,阳城镇,大王镇,学张乡,预计人数7013 人;二 包服务范围:永乐镇,古魏镇,南磑镇,西陌镇,东垆乡,陌南镇,预计人数6095 人。以上人数为年初参保人数,保期内如采购人防返贫监测系统内有新增监测户, 供应商应无条件把新增监测户纳入保险范围。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 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 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 业务许可证》,如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支公司(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 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磋商的,应当在获得具有法人资格 的总公司授权后, 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 且总公司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 年04 月07 日至2025 年04 月14 日00:00:00,每天上午00: 00 至12:00,下午12:00 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 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 年04 月17 日08 时30 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投标客户 端完成递交(上传)。 五、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5 年04 月17 日08 时30 分(北京时间) 2 、 地 点 : 政 采 云 平 台 电 子 投 标 客 户 端 3 (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开启。开启后, 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 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须在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芮城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地 址:芮城县大禹东街党政大楼201 联系方式:张旭 0359-3031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金星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运城市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南区康杰南路23 号 联系方式:刘女士 155362623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5536262334 4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芮城县2025 年“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 目 2 项目编号 1408302025CCS00018 3 服务地点 芮城县 4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注册,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如无独立 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支公司(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 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 参加磋商的, 应当在获 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后, 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总 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 且总公司不能与分支机 构同时参与磋商。 5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1 年 6 踏勘现场 不组织 7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 明文件 (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见‘响应文件格式’); (2)声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见‘响应文件格式’);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见‘响应 文件格式’);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响应 文件格式’); 5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见‘响应 文件格式’);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见‘响应文件格式’); (8)诚信投标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9)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10) 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磋商开启前 提交磋商保证金, 须提供磋商保证金汇款或转账凭证或磋商保 函接收函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2)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4)联合体谈判协议书(如有); (15)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8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及 技术文件 (1)供应商情况介绍; (2)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3)*商务响应表; (4)实施方案; (5)*技术响应表; (6)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 (8)服务承诺; (9)正版软件承诺(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10)信息安全产品说明(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12)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9 供应商应提交的报价文 件 (1)报价一览表; (2)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10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开标日起计算) 11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6 12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需要提交磋商保证金 1.交纳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银行保函、电子 保函、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非现金形式提交; 2.截止时间:2025 年04 月17 日08 点30 分止(以实际到账 时间为准)。 3.投标保证金一包为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 二包为人民币壹仟 捌佰元整。 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和包 号。 4.账户信息: 开户名:山西金星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槐东路支行 账号:638068373 行号:305181081036 5.采用银行汇款和支票, 应当明确收款账号, 投标文件中需附 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扫描件及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证明。 采用非电汇形式缴纳的,应提供银行保函、汇票、本票或金融 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扫描件。 6.退还方式及时间: 按递交方式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 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 响应文件份数 电子响应文件壹份(在线加密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 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 磋商截止时间前应通过 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山西政府采购平台 (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 上传经过CA 签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4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04 月17 日08 时30 分(北京时间) 15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 年04 月17 日08 时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运城市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南区康杰南路 7 23 号(柏园村牌楼往南300 米路东) 16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7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 变动内容 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中的相关内容。 18 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400000 元,其中一包214000 元,二包 186000 元。 19 偏离情况 不允许偏离 20 评标委员会人数及构成 评标委员会构成: 3 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1 人, 评标专家2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山西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 取。 21 中标人的确定 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22 其他事项 购买磋商文件后如对磋商文件中认为有不合理、 不清楚以及有 疑义并需要修正的地方,请在开标规定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告 知, 以便统一上网公告更正, 如不提交书面材料视同完全同意 磋商文件所有条款。 23 政府采购 政策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 产产品, 即非 “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 境外的产品” , 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 准。 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 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 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 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 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 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 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 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8 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 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 中的产品, 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 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如涉及上述1-4 项要求, 均应作出 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5.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 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依据财政部财库【2022】19 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 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晋财购 【2022】6 号关于印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 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货物、服务 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20%, 特殊情况的 不应低于10%, 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 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 6%, 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4%。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 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5%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 其价格得分的5%, 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 2%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 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 依据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 9 依据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 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于联 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相应的扣除。 9.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 (1) 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 《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6%的价 格折扣。 (2)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 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 务明细表》。 (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 政策叠加。 10.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 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 递包装承诺函, 承诺商品包装符合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 准 (试行) 》 , 快递包装符合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 行)》。 23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 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 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代理服务费一包为3210 元, 二包为2790 元。 10 2、采购代理服务费在中标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采用现金、 电汇方式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11 电子响应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响应文件 编制 1.1 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 按照操作手 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 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 1.2 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 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 形成 独立的PDF 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 存后提交。 1.3 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 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 2 电子响应 文件解密 2.1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 采购代理机构会在 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 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 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自备解密设备)。 2.2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 分钟。 2.3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 登录政 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 CA 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 2.4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 件,包括以下情形: (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 数字证书解密的; (3)供应商使用的CA 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 3 其他 3.1 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采用电子形式进行。 12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 2. 定义 2.1 采购方: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 2.2 代理机构:指在采购方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 执行机构,即“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2.3 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按期提供响应文件参加磋商活动的法人、其 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5 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 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 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如按要求完 成服务及本磋商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 2.7 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 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 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8 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 件。 3. 合格供应商 3.1 具有本项目要求的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改造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 内供应商。 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 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 商。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 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前期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3.4 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见前附表第11 项)。 若《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加的: 13 (1) 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 身份共同参加。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 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 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4)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 明确约定联合体 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 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 商。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5)下载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 有约束力。 (7)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 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 方打分, 不累加打分; 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 承担连带责任。 3.5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 将同时被拒绝。 3.5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参加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6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 14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 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 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 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格的服务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服务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 磋商费用 5.1 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 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磋商要求 6.1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被采购人采用时,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本 《磋 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6.2 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 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 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6 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 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 通知 7.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 (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 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8.解释权 8.1 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8.2 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8.3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内容 9.1 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15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合同范本;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9.2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 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9.3 除非特殊要求, 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 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下同) 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 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 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 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 布变更公告。不足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2 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 但不包括问题的 来源。 10.3 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 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 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 10.4 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 修改, 即发生效力, 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 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 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1.2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 11.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 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 16 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 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 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12.1.1 资格文件 (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2)声明书;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诚信投标承诺书; (9)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10)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2)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4)联合体谈判协议书(如有); (15)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12.1.2 商务及技术文件 (1)供应商情况介绍; (2)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3)商务响应表; (4)实施方案; (5)技术响应表; (6)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 (7)服务承诺; 17 (8)正版软件承诺(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9)信息安全产品说明(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10)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11)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12.1.3 报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 (2)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12.2 响应文件其他要求 12.2.1 编排要求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 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 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 当由供应商承担。 12.2.2 格式要求 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 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 自拟。 12.2.3 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及密封 12.2.3.1 响应文件的份数 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3.2 响应文件加密及密封 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 进行加密, 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 项。 12.3 磋商保证金 12.3.1 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 未按要求交纳磋商 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2.3.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 代理机构应当自收 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 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3.3 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 18 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 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2.3.4.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3.4.2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 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12.3.4.3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3.4.4 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12.3.4.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3.5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 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2.4 磋商报价 12.4.1 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填报了 一个确定数额,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 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服务内容,提供承载本次服务所必要的人员、 保险、培训、相关服务及相关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 不完整、 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 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4.2 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 12.4.3 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 13.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3.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响应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中的内容 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3.2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 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 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 “没有相应指标”、 “/” 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 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3.3 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并接受磋商小 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3.4 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 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 19 13.5 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 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 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 14.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4.1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 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 期限的响应无效。 14.2 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4.3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 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 15.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5.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5.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 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 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网上上传的正式电子 响应文件应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否则按磋商无效处理。 15.3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加盖公 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5.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 供应商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15.5 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退回 16.1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或同 时未提供(备份标书).bfbs 格式电子标书的视为供应商退回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17.1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解密 18.1 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启时间止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 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 进行解密(供应商自备解密设备)。 18.2 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 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解密。 20 18.3 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 不 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19.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9.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 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 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19.2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19.3 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解密的响应文件(含补充、 修改)进行撤回。 五、开启 20.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 20.1 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文件开启会议。 磋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 存档。 20.2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 席。 20.3 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磋商会议开启活动。 20.4 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 20.5 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 20.6 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 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0.7 供应商未参加开启活动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六、磋商程序和要求 21.组建磋商小组 21.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 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 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 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1.2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 法律规定的情形 除外。 21 21.3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1.4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1.5 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 通过随机抽取方式 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 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1.6 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 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 意见无效。 21.7 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 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21.8 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 存档。 22.评审 22.1 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审查,并签字确认。如磋商 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 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 并停止本项目评审。 22.2 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按顺序对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 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 22.3 根据资格性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4 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 根据审查结 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 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2.5 在审查过程中, 除资格性审查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 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 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6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 “政采云系统” 中提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 章, 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 22 文件要求。 22.7 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 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 22.8 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 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 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 不限于: 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 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作出实质上响应的; 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E.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F.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G.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9 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 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 22.10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 文件。 22.11 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应做‘评审记录’。 22.12 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3.磋商 23.1 磋商小组成员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 23.2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 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 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23.3 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 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 23 子CA 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 23.4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 (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 章的; (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 24.最终报价 2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 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 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 少于法定人数。 24.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 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 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 24.3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最 终报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的,视为放弃最终 报价。 24.4 提交的最终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 章,并在政 采云系统上传。 24.5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 (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 章的; (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的; (4) 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 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 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 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 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24.6 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 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 或终止磋商活动。 24 24.7 根据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 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 商只有两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5.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 25.1 综合评分原则 25.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 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 独立按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的综合评分细则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 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得分。 25.1.2 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 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 和最低报价。 25.2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 25.2.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各供应商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 25.2.2 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 25.2.3 综合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 25.2.4 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 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 26.确定成交供应商 26.1 本次磋商项目,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 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编写评审报告 27.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 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 27.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 25 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 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8.评审复核 28.1 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 28.2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 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 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28.3 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 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29.磋商过程保密 29.1 在磋商期间, 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 和其他信息。 29.2 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 采购方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29.3 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 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 29.4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 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9.5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30.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30.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 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 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 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 一旦被发现, 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31.磋商项目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 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 (三)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法定人数的,但 26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 31.2 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 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 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 七、签订合同 32.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 32.1 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 个工作日内, 在山西省政府采购 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 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 (一)采购方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成交标的内容、服务期限、服务内容等要求;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2.2 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2.4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 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2.5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 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 新开展的磋商活动。 33.成交服务费 33.1 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 条规定。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 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33.2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 34.签订合同 34.1 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 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34.2 采购方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 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 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 27 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3 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 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 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4.4 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 责任。 34.5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 构备案。 八、保密和披露 35.1 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 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35.2 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 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5.3 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 35.4 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 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 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 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 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6.1 磋商程序受相关规定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 公平公正。 36.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 修改程序提出。 36.3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 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 质疑。 36.4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 构或采购方提出质疑。 36.5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 28 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提出。 36.6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6.7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 内容: 36.7.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6.7.2 质疑项目名称、编号; 36.7.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6.7.4 事实依据; 36.7.5 必要的法律依据; 36.7.6 提出质疑的日期。 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6.8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 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6.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36.9.1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6.9.2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6.9.3 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36.9.4 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质疑书由参加磋商项目的授 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36.9.5 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36.8.6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36.9.7 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36.9.8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 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 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启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36.9.9 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36.9.10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6.10 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 在收到质疑函后7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 商。 36.11 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组织原磋 29 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36.12 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 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质疑事项、 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 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13 采购方、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 响的,继续开展磋商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 下列情况处理: 36.13.1 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否则 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 36.13.2 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 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 开展磋商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36.14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 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36.15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山西金星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运城市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南区康杰南路23 号 联系方式:刘女士 15536262334 十、违约处罚 37. 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 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37.1 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37.2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 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7.3 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37.4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7.5 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38.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30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磋商需求的; (二)采购方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磋商无关的其他商 品、服务的; 39.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 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40.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 给予警告: (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 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的; (三)违反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 (四)未按规定对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五)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 (七)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 (八)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 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 (九)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 (十)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十一、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 41.进口货物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31 41.1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库[2007]119 号)的有关规定, 本磋商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 国产产品。 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报价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41.2 国家强制产品 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 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 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产品认证证书。 41.3 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 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41.4 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 《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 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42.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 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42.1.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 须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 号《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依据财政部财库【2022】19 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 度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晋财购【2022】6 号关于印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 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 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20%,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10%,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 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6%,特殊 情况的不应低于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5%或者在原 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 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2%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 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 42.2 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 依据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2.3 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 依据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4〕 68 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2.4 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 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磋商联合体各方 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 33 第三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一、资格审查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要求 要求说明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 件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 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内容 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2 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的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提供授权委 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内容齐 全,签署符合要求。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信用承诺书需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信用承诺书需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信用承诺书需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信用承诺书需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年,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信用承诺书需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8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需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9 诚信投标承诺书 供应商填写诚信投标承诺书; 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 10 本项目的 对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进行审查 34 特定资格要求 证明文件的影印件清晰、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11 保证金的交纳 响应文件中有提交投标保证金规定的,须按要求足额交 纳,且提供真实有效的保证金交纳证明文件。 1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 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根据自身情况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 企业类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磋商 文件要求或扫描件不清楚无法确定内容的,响应无效。 13 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1.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查询结果显示 “没查到您要的信息” , 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二、符合性要求 符合性要求 1 商务资信 对供应商提供 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身 份证明文件的 符合性、完整 性进行审查。 1.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否则,响 应无效。 35 2 商务资信 对供应商提供 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授 权委托书证明 文件的符合 性、完整性进 行审查。 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 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 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符合要求。否 则,响应无效。 3 报价 响应文件报价 审核 1.审查报价一览表是否按磋商文件提供格式的内容 进行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对 其进行了签署,授权代表的签署时间是否在授权签 署时间内。全部符合,即为有效,否则,响应无效; 2.报价清单若存在漏项、缺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 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的,响应无效; 3.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 4 商务资信 商务要求响应 内容的审核 商务要求响应内容的审核: 对照本文件项目合同履约期限、质量等和响应文件 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 效响应处理。 5 技术 对供应商提供 的技术规范偏 离表的完整 性、符合性进 行审查 1.提供技术规范偏离表; 2.技术规范偏离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否 则,响应无效。 3.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技术需求”中的内容和响 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属 于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没有做出实质性、符 合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说明: 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 应无效。 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 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 36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评分类型 评分标准 分值 1 报价 磋商基准价: 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 磋商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100 注: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对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执行中小企 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型企 业)。 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 《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中创 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 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0-15 2 商务资信 供应商近三年 (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 以来每承担过一个同类 类业绩得5 分,最高得10 分。 业绩证明材料以提供的供应商自身合同或保单为准, 要求必须提供与 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保单复印件作为证明。 本款可作为加分的项目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项目案例, 即文本显示 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 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 必须提供 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 注:需提供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0-10 3 商务资信 消保监管评级(3 分) 1、 供应商最新年度的消保监管评价等级2 级A 得2 分, 2 级B 得1.5 分,2 级C 得1 分,低于2 级不得分; 2、 供应商最新年度的消保监管评价得分同类排名1-3 名得1 分, 4-5 名得0.5 分,排名五名以后不得分 注: 如供应商为省级以下的分支机构, 提供省级公司的消保评价结果,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0-3 4 商务资信 风险综合评价(2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24 年最新一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进行打分, A 以上得2 分,BBB 得1.5 分,BB 得1 分,B 得0.5 分。B 以下不得分, 0-2 37 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公布的 数据为准。如供应商为分支公司,可提供总公司的服务评价结果。 5 商务资信 供应商综合偿付能力状况(5 分) 供应商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00%<充足率≤150%的得1 分,150%< 充足率≤200%的得3 分,充足率>200%的得5 分。 (供应商提供总公司最近一期偿付能力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0-5 6 技术 保险方案(18 分) 依据供应商提出的保险服务方案, 包含但不限于保险责任与条款、 承 保业务流程、组织保障、承保服务、保险金额、优惠措施等内容进行 综合评审:提供以上6 项方案的得18 分,每缺一项扣3 分,每项描 述存在一个缺陷的扣1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备注:缺陷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 非专门针对本项 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 套用其他项目内容; 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 盾; 存在逻辑漏洞、 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 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 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0-18 7 技术 理赔方案(24 分) 依据供应商提出的理赔方案含理赔服务内容、 理赔案件处理流程、 理 赔资料清单、报案的响应速度、理赔给付速度、理赔时效承诺、预付 赔款的处理及预付赔款比例承诺、 其他理赔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 提 供以上8 项方案的得24 分,每缺一项扣3 分,每项描述存在一个缺 陷的扣1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备注:缺陷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 非专门针对本项 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 套用其他项目内容; 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 盾; 存在逻辑漏洞、 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 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 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0-24 8 技术 应急处理方案(10 分) 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供应商依据对项目的理 解, 针对项目服务中可能存在的紧急理赔等特殊理赔事项提供应急处 0-10 38 理方案及风险控制措施: 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应急措施完善,应急保障充分得10 分; 应急预案较合理,应急措施较完善,应急保障较充分得7 分; 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一般得3 分;未提供不得分。 9 技术 项目人员配备(8 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服务人员业务能力水平进 行综合打分。 A.具有开展本项目业务的人员和能力,人员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且 人员构成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符合,完全胜任本项目要求的得8 分; B.具有开展本项目业务的人员和能力,人员分工合理、责任清晰,且 人员构成具有相关经验,满足项目需求得5 分; C.具有开展本项目业务的人员和能力,人员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且 人员构成经验欠缺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得3 分; D.不提供不得分。 0-8 10 技术 服务网点(5 分) 供应商分支机构服务网络健全, 有较强的保险经营和服务能力。 根据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网点清单(提供各网点地址、联系人、电话等证明 材料)进行评分,县级机构在运城范围内的覆盖率达100%得5 分, 70%以上不足100%得3 分,50%以上不足70%得1 分,不足50%或 未提供不得分。 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 求,制定本办法。 1、评审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 分。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 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 39 2.1 分值构成 2.1.1 商务资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评分标准 2.2.1 商务资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 2.3.1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2.3.1.1 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 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 业声明函》。 2.3.1.2 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 对其报价享受20%的价格折扣, 用扣除后价格参加 评审。 2.3.1.3 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2.3.1.4 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 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2.3.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2.3.2.1 须根据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 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 2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2.2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 (含25%) , 并且安置的残 40 疾人人数不少于10 人(含10 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 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 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 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3.2.3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 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3.2.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3.3 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 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4 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2.3.4.1 供应商投提供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 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4.2 供应商提供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 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2.3.4.3 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3、评分结果 3.1 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及其他因素得分计算 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3.2 磋商报价得分计算 41 3.2.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2.2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 后磋商报价。 3.3 供应商得分 磋商小组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得分。评分分值 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供应商得分=(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其他因素)得分+磋商报价得分。 42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芮城县2025 年“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2、项目编号:1408302025CCS00018 3、采购单位:芮城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4、采购预算:400000 元,其中一包214000 元,二包186000 元 5、采购内容:芮城县建档立卡已脱贫户和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 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因意外产生医疗费用或意外、 疾病导致身故的政府救助保险项 目。预计参保人数:一包7013 人,二包:6095 人。保期内如采购人防返贫监测系统 内有新增监测户,供应商应无条件把新增监测户纳入保险范围。 二、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 一包服务地点:芮城县风陵渡镇,阳城镇,大王镇,学张乡;二包服务地点:芮 城县永乐镇,古魏镇,南磑镇,西陌镇,东垆乡,陌南镇。 2.质量标准:合格,达到相关质量验评标准、以及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标准。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开具符合财务要求的正式发票,支付最终 结算金额的100%。 4.履约验收:按照《政府采购法》41 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 条、财库 (2016)205 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 管理办法〉的通知》、87 号令74 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编制项目 履约验收标准;根据磋商文件、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进行验收。 三、技术要求 1、承保服务能力强。承保服务方案合理,具有一定的操作性、承保宣传力度大; 承保理赔到位,有较高的理赔能力; 2、承保经验丰富。有承保政府业务的经验; 3、查勘理赔及时到位。对受理的案件及时完成查勘,并做到应赔尽赔、及时到 位; 4、提供保险优惠服务。 四、质量标准及服务期要求 1、质量标准:合格,达到相关质量验评标准、以及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标准。 43 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 五、验收标准 采购人按照 《政府采购法》 41 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45 条、 财库 (2016) 205 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 办法〉的通知》、87 号令74 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编制项目 履约验收标准;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进行验收。 44 第五部分 合同范本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 (2)采购方式: (3)标的名称: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总价 备注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4.付款: 。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 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 协议 (2)本合同书 (3)成交通知书 45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磋商文件提供的合同仅为范本,采购方和中标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不违 背相关法律法规和询比文件等的前提下具体商定详细条款。 46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 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按无效处理,并须承担由此带来的 相应后果。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 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技术说明文件等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 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中文简体字和份数提交。 二、响应文件格式及编排顺序 响应文件的排序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 务、技术文件内容及顺序排列。为方便评标,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的提供的格 式进行编制响应文件, 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 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 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 47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包号)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48 目 录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二)声明书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诚信投标承诺书 (九)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十)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十二)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十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十四)联合体谈判协议书(如有) (十五)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商务及技术文件部分 (一)供应商情况介绍 (二)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三)商务响应表 49 (四)实施方案 (五)技术响应表 (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 (七)服务承诺 (八)正版软件承诺 (九)信息安全产品说明 (十)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十一)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报价文件 (一)报价一览表 (二)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50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5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如有) 山西金星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 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以 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52 (二)声明书格式 声 明 书 山西金星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 址 。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 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为此,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 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响应文件自磋商日起有效期为 日历天。 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 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 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日期: 53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 *********(采购人): 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 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 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本项目磋 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 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54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采购人): 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 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 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 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55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 *********(采购人): 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 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 磋商文件相关规定, 郑重承诺: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 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56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 *********(采购人): 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 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 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招标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给 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本项 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 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57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信用承诺书 *********(采购人): 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 的政府采购活动,依 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投标前查询了本公司信用中国网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58 (八)诚信投标承诺书 诚信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的竞争性 磋商;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 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招采购人 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成交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单位同意; 八、保证成交之后,按照响应文件承诺履约,如有违反,同意接受采购单位违约处 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磋商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在磋商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 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 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 资格、 记入信用档案、取消成交资格、没收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59 (九)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 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 提供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0 (十)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61 (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本文件第二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 文件(格式后附); 62 11.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 (联合体) 郑重声明, 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63 11.2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 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监狱企业的服务。 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64 1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5 11.4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货币:人民币/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产地及厂 家 数量 单价 总价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说明: (1)响应人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 “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 (2)响应人响应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 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66 (十二)信用查询证明材料(格式) 1.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 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注: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67 (十三)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按照本文件第二章“特定资质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 68 (十四)联合体磋商协议书(如有) 《联合体磋商协议书》 联合体磋商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 项目(项目名称、磋商编号)的磋商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磋商之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 格文件。 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 响应内容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 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磋商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集 采机构或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 任。 三、联合磋商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69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后,联合磋商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 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 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0 (十五)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按照本文件第二部分 “合格供应商” 规定的未在以上部分体现的其他资格条件, 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71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一)供应商情况介绍 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技术力量、经营业绩等。格式自拟 72 (二)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相关业绩证明资料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日期: 73 (三)商务响应表 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 磋商文件要求 是否响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日 期: 74 (四)实施方案; 根据评分标准和商务技术要求编写,格式自拟。 75 (五)技术响应表 技 术 响 应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注: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日 期: 76 (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姓名 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编号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注: 在填写时, 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 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日 期: 77 (七)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78 (八)正版软件承诺(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正版软件承诺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本公司承诺 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日 期: 79 (九)信息安全产品说明(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信息安全产品说明 如产品为信息安全产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 80 (十)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 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 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日 期: 81 (十一)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82 报价文件部分 (一)报价一览表 报 价 一 览 表 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包号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 质量标准 备注 注:1、报价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全部服务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日 期: 83 (二)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 公开招标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1408302025CCS00018
- 山西省
- 芮城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刘女士 0359-3******
- 行政机关
- 服务/金融服务
- 服务/其他服务
- 预算***金额
- 山西金星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刘女士 1553****334
项目概况
芮城县2025年“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7日 08: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8302025CCS00018
项目名称:芮城县2025年“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芮城县2025年“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芮城县2025年“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其中一包服务范围:风陵渡镇,阳城镇,大王镇,学张乡,预计人数7013人;以上人数为年初参保人数,保期内如采购人防返贫监测系统内有新增监测户,供应商应无条件把新增监测户纳入保险范围。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
标项名称:芮城县2025年“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包2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芮城县2025年“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其中二包服务范围:永乐镇,古魏镇,南磑镇,西陌镇,东垆乡,陌南镇,预计人数6095人。以上人数为年初参保人数,保期内如采购人防返贫监测系统内有新增监测户,供应商应无条件把新增监测户纳入保险范围。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2,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2】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如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支公司(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磋商的,应当在获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后,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且总公司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7日至2025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7日 08: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4月17日 08:3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运城市运城经济开发区空港南区康杰南路33号(柏园村牌楼往南200米路东)三楼开标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芮城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地 址:芮城县大禹东街党政大楼201
联系方式:035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金星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运城市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南区康杰南路23号
联系方式:155****23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55****2334
514.3K
- 4.17-磋商文件--芮城县2025年“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