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两级法院审判服装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附件1、7-DLZFCG2024093大连市两级法院审判服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稿0318审.docx大连市两级法院审判服装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DLZFCG2024093)招标人: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机构:大连市政府采购中心日 期:二○二五年三月目 录招标公告- 1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4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29 -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34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48 -评标办法- 66 -大连市两级法院审判服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大连市两级法院审判服装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4月8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DLZFCG2024093项目名称:大连市两级法院审判服装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20.3528万元,A包(外套类服装)158.1183万,B包(衬衫类服装)43.002万,C包(服装配饰类)19.2325万。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调整系数报价,调整系数上限为100%(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需求:A包:为辽宁省大连市两级法院采购一家外套类服装定点供应商。B包:为辽宁省大连市两级法院采购一家衬衫类服装定点供应商。C包:为辽宁省大连市两级法院采购一家服装配饰类定点供应商。(详见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注:1.本项目招标以包为基本投标单位,投标人可以投一包或多包,但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投标人对多个包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提交投标文件。2.本项目兼投不兼中。若同一投标单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包排名第一,则按包号顺序(A-C)进行推荐。3.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检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现行政策不变的条件下,且本项目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合同,合同应当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合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注:1.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http://xyln.ln.gov.cn/)、“信用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25日,每天 00:00—12:00、12:00—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地点(网址):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4月8日9:00(北京时间);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举行线上开标会议备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一)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凭数字证书(CA)在线上传完成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投标人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二)本项目开标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具体业务流程及操作手册请于“http://ccgp-dalian.gov.cn/luban/category?parentId=55844&childrenCode=dlzfcgCategory111”处自行下载查询学习,并提前按照要求调整好浏览器等相关设置,避免无法在指定时间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参加项目开标、投标文件解密、报价确认操作,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或解密不成功,视为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三)CA锁办理流程:办理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ccgp-dalian.gov.cn/luban/detail?parentId=21099004&articleId=qRokHTEbKlsTDIqG5R9wiA==”投标人办理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辽宁CA),咨询电话0411-39014467。已完成CA申领,并在政采云平台与账号绑定。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一)招标人信息:名 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2号(二)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大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联系方式:0411-65851257(三)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工电 话:0411-65851257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大连市两级法院审判服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LZFCG2024093采购需求:A包:为辽宁省大连市两级法院采购一家外套类服装定点供应商。B包:为辽宁省大连市两级法院采购一家衬衫类服装定点供应商。C包:为辽宁省大连市两级法院采购一家服装配饰类定点供应商。(详见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注:1.本项目招标以包为基本投标单位,投标人可以投一包或多包,但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投标人对多个包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提交投标文件。2.本项目兼投不兼中。若同一投标单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包排名第一,则按包号顺序(A-C)进行推荐。3.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检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招标人名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220.3528万,其中A包(外套类服装)158.1183万,B包(衬衫类服装)43.002万,C包(服装配饰类)19.2325万。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调整系数报价,调整系数上限为100%(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5投标保证金额:无。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和维护公平竞争的通知》(大财采【2024】190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6投标文件递交形式及要求: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必须上传,否则为无效投标)。1.电子标书制作及递交要求:投标人登录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生成加密标书后,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登录系统找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投标文件上传,在线递交的电子标投标文件格式必须为加密的投标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2.开标时投标人须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未按要求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文件无效。3.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须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加密、解密,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进行电子签章和签字,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4.制作电子标书时如遇到需要签字而电子版无法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好后扫描至电子标书。5.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构成”的要求,将投标文件全部组成部分上传至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项下。6.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在线提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7.投标人通过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标书时,会生成两份电子标书,一份为加密标书,一份为备份标书,备份标书未加密。网上上传应为加密标书。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8.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内。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当开标时遇到加密标书解密异常情况,开标人员应联系授权代表,在规定时间内(由开标人员现场确定解密30分钟是否需延长)将备份标书提交给开标工作人员。系统支持使用备份标书进行评审,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解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备份标书,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1.备份文件要求:自愿递交。如递交,投标人需将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为压缩加密文件发送至指定地址,邮箱中注明联系人和电话,如需开启备份文件,会联系邮箱中注明的联系人和电话,如因邮箱中注明的联系人和电话无法接通导致无法解密,按未递交备份文件处理。(投标人如不对文件进行加密,造成文件泄露,后果自行承担)。2.递交备份文件地址:wd@daee.cn。3.备份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4.如需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出具《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授权函》,未按要求提供的,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应拒收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注:投标人提供的《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授权函》随备份文件一同发送至指定地址。5.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没有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不是投标(响应)备选方案。7投标文件网络递交时间及地点:2025年4月8日9:00时前(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8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25年4月8日9:00(北京时间)开标日期及时间:2025年4月8日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举行线上开标会议(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0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投标人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1)未注册的供应商:访问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luban/ruzhu/sjzc按照“供应商注册”中“辽宁省-大连市”端口完成注册。咨询电话:95763(2)已注册成为大连市政府采购平台的正式供应商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登录系统找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需要报名的项目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点击下载。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流程。投标人应使用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ccgp-dalian.gov.cn/site/detail?parentId=55847&articleId=hMXZB9rgWduKQbGGfGoe2Q==。凭数字证书(CA)在线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投标人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3.CA锁办理流程:办理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ccgp-dalian.gov.cn/luban/detail?parentId=21099004&articleId=qRokHTEbKlsTDIqG5R9wiA==投标人办理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辽宁CA),咨询电话0411-39014467。已完成CA申领,并在政采云平台与账号绑定。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http://ccgp-dalian.gov.cn/luban/category?parentId=55844&childrenCode=dlzfcgCategory111售价(人民币):0 元/套,售后不退。1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12服务要求:★1.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现行政策不变的条件下,且本项目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合同,合同应当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合同。)★2.服务地点:按招标人要求。★3.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13★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的方式,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招标人履行招采流程确定中标人,由大连市两级法院作为实际招标人分别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按年度进行结算,服务期满且财政资金到位后,实际招标人按照服务期内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无息)。付款前,中标人应向实际招标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实际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任何款项。由此导致逾期付款的,实际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招标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招标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因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招标人逾期付款的,招标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如发生拒绝履行合同5个工作日,则合同自动解除,中标人须承担违约责任。14报价说明:1.本项目投标报价以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中“最高单价限价”为基准,采用调整系数的方式进行报价,对本项目所投全部内容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报价,只允许对每包全部内容整体报一个调整系数,且所报的调整系数应当适用于本项目所有产品。2.结算方式=∑(单项最高单价限价×中标调整系数×实际供货数量)。示例: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某单项最高单价限价为2000元,中标单位的中标调整系数为80%,则在合同执行期间,该单项的结算单价为2000元乘以80%,即1600元。3.本次投标报价应包括服装制作、包装、运输、保险、量体裁衣、改款、验收、检测以及与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直到验收合格为止,招标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4.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调整系数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调整系数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5.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6.本项目各包最终结算费用均不超过采购预算。15验收:在供货时,招标人(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检测)将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内容进行审查),并在所有服装中随机抽查,如无法提供与投标文件响应一致的内容,将视为违约,合同自动解除并承担采购预算总额30%的违约金。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随时到中标供应商的生产现场实地考察服装的生产进度及质量等,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与投标文件响应不一致的现象,亦视为违约,合同自动解除并承担采购预算总额30%的违约金。16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71.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凭数字证书(CA)在线上传完成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投标人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2.本项目开标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具体业务流程及操作手册请于“http://ccgp-dalian.gov.cn/luban/category?parentId=55844&childrenCode=dlzfcgCategory111”处自行下载查询学习,并提前按照要求调整好浏览器等相关设置,避免无法在指定时间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参加项目开标、投标文件解密、报价确认操作,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或解密不成功,视为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3.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中,写明本项目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接听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无法联系到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4.如本项目不见面方式有任何后续通知,请投标人18履约保证金:不采用。19其他要求:1.“★”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如不能满足,视为无效投标。2.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盖章和投标人公章,必须是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0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大连市政府采购中心缴纳固定招标代理服务费A包1.5万元,B包0.45万元,C包0.2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付款信息如下:户名:大连市政府采购中心账号:810023000001083开户银行:大连银行营业部21样品要求:1.样品品种:A包:男女春秋服套装各一套,男女夏季院服套装各一套;B包:男女白色长袖衬衣各一件;C包:领带一条,腰带一条。2.本项目样品评审将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样品(详见第三章项目)于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25年4月8日9:00(北京时间)之前乘坐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8号电梯送到7楼等候区。样品须遮挡生产厂家、地址、商标或其他标志性标识,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摆放好样品,必须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地面做好保护措施,如发生问题,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到达现场找不到位置,可联系0411-65851257。(2)项目结束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样品进行封存,项目实施时,按中标人的样品进行对比验收;如发现供货产品与样品不一致,无论是否造成损失,采购人不予验收,中标人立即更换。由于中标人供货产品与样品不符合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未中标单位的样品在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7个工作日返还,未中标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样品如发生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经评审出现不合格样品分为以下五种形式:(1)未提交样品。(2)提交样品的种类、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产品与样品技术规格等方面不一致(招标文件要求样品与所投产品一致)。(4)样品的技术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样品与所投产品一致)。(5)样品未按要求遮挡,有生产厂家、地址、商标或其他标志性标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1)招标人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采购需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服务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付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前附表。其他要求: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将无法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无资格参加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三)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将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将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加分比例详见评标方法)。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微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是否为中小企业,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追究法律责任。4.具体内容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5.根据大财采〔2021〕891号《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为大型企业但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承建、承接的,应按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6.中小微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7.本项目所属工业行业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信用担保公司可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2.信用担保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投标人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3.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七)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投标人报价产品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响应报价计算。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八)节能环保政策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列入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包括强制采购产品和优先采购产品。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品目清单进行实时调整。在调整公布最新一期品目清单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应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3.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也可以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书,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4.投标人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证明资料。5.对于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以分别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强制采购产品除外)。(九)关于质疑的说明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原件书面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如采用邮寄的方式寄送质疑函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函件时间为准。(2)联系人及电话:王工0411-65851257(3)通信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签署的质疑函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执行。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构成1.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评标办法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七(7)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以公告形式发布至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三)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公告形式发布至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澄清文件的,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二)电子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函;2.投标报价表;3.服务技术响应表;4.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5.资格证明文件;6.技术部分材料;7.商务部分材料;8.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其中:1-5项是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和必须提供的证明资料,以上材料缺少任意一项,投标文件无效。(三)投标函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及其附件。(四)投标报价1.本项目投标报价以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中“最高单价限价”为基准,采用调整系数的方式进行报价,对本项目所投全部内容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报价,只允许对每包全部内容整体报一个调整系数,且所报的调整系数应当适用于本项目所有产品。2.结算方式=∑(单项最高单价限价×中标调整系数×实际供货数量)。示例: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某单项最高单价限价为2000元,中标单位的中标调整系数为80%,则在合同执行期间,该单项的结算单价为2000元乘以80%,即1600元。3.本次投标报价应包括服装制作、包装、运输、保险、量体裁衣、改款、验收、检测以及与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直到验收合格为止,招标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4.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调整系数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调整系数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5.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6.本项目各包最终结算费用均不超过采购预算。(五)投标货币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的一切义务;(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七)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1)服务方案的详细说明;(2)逐条填报的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无。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和维护公平竞争的通知》(大财采【2024】190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承担法律责任:(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九)投标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电子邮件等)。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十)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投标人应使用大连市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ccgp-dalian.gov.cn/site/detail?parentId=55847&articleId=hMXZB9rgWduKQbGGfGoe2Q==。2.投标人开标时CA在线解密形式的电子投标文件一定是加密文件格式,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开标现场如投标人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用CA锁进行现场解密时提示未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4.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必须有投标人CA锁签章,无投标人CA锁签章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一)投标文件的递交详见前附表。(二)投标截止时间1.投标人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时间。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凭数字证书(CA)在线上传完成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的电子标投标文件格式必须为加密投标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三)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收。(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办理。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五、开标与评标(一)开标1.招标代理人将在远程线上不见面开标。2.电子开标时,各投标人需要凭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3.电子开标时,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内。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操作。5.投标人须在开标系统中生成的开标记录表上签章确认。投标人未在5分钟内确认开标结果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的,应在线提交异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异议应当及时处理。(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共5人组成。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4.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四)投标文件的澄清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投标文件的审查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文件完整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投标文件签署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或有漏项;(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发生重大偏离;(7)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8)发现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9)发现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采购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记录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六)串标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相同的;(7)不同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的;(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9)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七)评标原则及方法: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第五章。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8.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2位小数。9.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以上情况如果得分一致,评标委员会将按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10.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将会要求投标人在评标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2.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1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3.招标代理人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并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4.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5.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九)定标中标的标准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3.保证服务质量、保证服务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六、授予合同(一)合同授予标准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二)中标通知书1.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中标公告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三)签订合同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3.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的排序顺延,确定下一名为中标人,也可以由招标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招标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3.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招标人。4.履约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5.中标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如数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的,与担保单位共同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五)招标代理服务费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大连市政府采购中心缴纳固定招标代理服务费A包1.5万元,B包0.45万元,C包0.2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付款信息如下:户名:大连市政府采购中心账号:810023000001083开户银行:大连银行营业部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5000-1000)万元×0.5%=20万元(10000-5000)万元×0.25%=12.5万元(100000-10000)万元×0.05%=45万元合计收费=1.5+4.4+4+20+12.5+45=87.4(万元)(六)腐败和欺诈行为此合同项下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1.为此目的,定义:(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招标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所建议的中标候选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拒绝接受该授标建议。(七)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如行业内有合同格式,可采用行业内合同)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的方式,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招标人履行招采流程确定中标人,由大连市两级法院作为实际招标人分别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合同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大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成交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项目基本情况(一)合同类型:(二)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调整系数)(三)合同范围:二、合同金额本项目调整系数为:三、合同期限及地点(一)供货时间:(二)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四、具体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本合同所提供的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付款方式按年度进行结算,服务期满且财政资金到位后,甲方按照服务期内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无息)。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任何款项。由此导致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注:甲方向中标人支付任何一笔服务费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财政资金未到位,甲方有权暂时不予支付合同价款直至财政资金到位为止,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补偿,甲方已经对上述风险进行了充分说明,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确认知晓并愿意承担上述风险。六、违约责任乙方有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供货资格一个月或解除协议,并视情况将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违反协议导致价格上涨或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乙方供应的产品和服务存在质量问题、违背诚信原则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甲方应用声誉的;(二)接受甲方或经办人提出的给予回扣及虚开、增开发票等要求的;(三)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义务、违反服务承诺及标准的;(四)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发现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的;(五)乙方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化,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或者不具备售后服务能力的;(六)乙方出现违法行为的;(七)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八)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侵害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三)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八、争议的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1)种方法解决。(一)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合同生效及其它(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维修、服务所需材料、人工等分项价格表2.维修、服务质量标准3.供货清单和分项价格表4.技术规格5.乙方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内容6.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7.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三)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让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让给大型企业。(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招标人二份、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注:本合同格式为参考格式,具体内容按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与中标单位签订。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项目需求A包:一、需求参数名称最高单价限价(元)需求参数男女春秋服套装1144.75▲执行标准:服装的样式、颜色、裁剪、敷衬、缝制、锁钉、标志、成品质量、内外包装等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制服行业标准FYFB/T010-2010、FYFB/T011-2010及最新技术标准制作▲羊毛:100%,纱支100/2*58/1,克重:265g/m-280g/m;选用保暖性好,自然回弹性好(每天穿着,正常挂晾后,褶皱要求能自然恢复)、吸湿排汗性强的面料(样品须提供带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男女冬服套装1150▲执行标准:服装的样式、颜色、裁剪、敷衬、缝制、锁钉、标志、成品质量、内外包装等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制服行业标准FYFB/T012-2010、FYFB/T013-2010及最新技术标准制作。▲面料要求:羊毛:100%,纱支100/2*58/1,克重:265g/m-280g/m;要求选用保暖性好,自然回弹性好(每天穿着,正常挂晾后,褶皱要求能自然恢复)、吸湿排汗性强的面料男女夏季院服636.25▲男夏装一套包括短袖半里上衣和无绸西裤,女夏装一套包括短袖半里上衣、无绸弯袋筒裤、后开叉筒裙▲执行标准:以下文件及最新的人民法院审判服(夏装)技术标准规定。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401 家纺 国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 2910 (所有部分)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GB/T 2912250.1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酸(水萃取法)GB/T 3917.2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2部分:裤形试样(单缝)撕破强力的测定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GB/T 3922 纺织品 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GB/T 3923.1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GB/T 4666 纺织品 织物长度和幅宽的测定GB/T 4668 机织物密度的测定GB/T 4802.1 纺织品 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圆轨迹法▲设计标准:(1)男款短袖上衣:翻领、短袖、4粒扣、前夹后单、下圆角贴袋,尖袋扣(有扣)。上双挖袋、单开线、尖袋扣(有扣)。后身有过肩、装饰腰带、单开叉。(2)男款西裤:斜插袋、前无省、无绸、后单省、后双袋。(3)女款短袖上衣:翻领、短袖、4粒扣、前夹后单、尖袋扣(有扣)。前后刀背、缉0.5明线。(4)女款筒裤:前开门、直腰、侧松紧、弯口袋、前单死省、无绸、有串带袢。(5)女款筒裙:后开叉、后身左右通缝、后拉链、直腰、侧松紧、全绸。▲面料要求:赛络菲尔单面哗叽,羊毛50%,聚酯纤维34. 5%,弹性聚酯纤维(PTT)10%,桑蚕丝5%,导电纤维0.5%,100/2*100/2,纱支100/2*100/2,密度396*355,克重215,幅宽150,组织2/1(样品须提供带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缝线颜色:夏装缝线颜色为深灰色,每套颜色应一致,与面料颜色协调,是强制性标准。▲裁剪要求:成品表面颜色与面料标样对比色差应不低于4级,同件(套)色差应不低于4级,评定级别应符合GB/T 250-2008规定。非表明部位颜色应符合人民法院审判服(夏装)技术标准规定,色差评定级别应符合GB/T 250-2008 规定男女法袍412▲执行标准:服装的样式、颜色、裁剪、敷衬、缝制、锁钉、标志、成品质量、包装等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制服行业标准FYFB/T016-2010及最新技术标准制作▲面料要求:化纤面料(千禧麻)100%涤纶,克重:150g/平方米-170g/平方米;颜色为黑色男女防寒服821▲执行标准:服装的样式、颜色、裁剪、敷衬、缝制、锁钉、标志、成品质量、包装等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制服行业标准FYFB/T014-2010 和FYFB/T015-2010及最新技术标准制作▲面料要求:毛涤防风透湿华达呢羊毛20%,涤55%,粘25%▲内胆及毛领要求:100%驼绒,克重:150g-160g/平方米;毛领:獭兔毛领,颜色为黑色二、其他方面要求(一)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供货时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其报价文件无效。(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二)本次投标报价应包括服装制作、包装、运输、保险、量体裁衣、改款、验收、检测以及与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直到验收合格为止,招标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三)本项目所有服装要求中标单位自行加工,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否则一经核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求其法律责任。服装制作前,中标人应派专业人员前往招标单位(两级法院)进行量体裁衣(实际裁量),并报服装的面料、款式、颜色等小样给招标人,经招标人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批量生产。★(四)验收:在供货时,招标人(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检测)将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内容进行审查),并在所有服装中随机抽查,如无法提供与投标文件响应一致的内容,将视为违约,合同自动解除并承担采购预算总额30%的违约金。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随时到中标供应商的生产现场实地考察服装的生产进度及质量等,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与投标文件响应不一致的现象,亦视为违约,合同自动解除并承担采购预算总额30%的违约金。★(五)运输及摆放要求:按《人民法院审判服装标准汇编(2010年)》及招标人要求,以两级法院为单位,将衣服成品运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按招标人要求摆放。★(六)中标人在供货时,服装款式、数量及颜色等细节应满足招标人要求(部分服装在颜色、款式等细节有微调),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详细要求进行制作及供货。★(七)制作周期:中标人应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55日内完成交付;特殊加急项目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交付。(八)样品要求:样品送达要求如下1.样品品种:A包:男女春秋服套装各一套,男女夏季院服套装各一套。2.本项目样品评审将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样品(详见第三章项目)于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开标当日时间(北京时间)9时之前乘坐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8号电梯送到7楼递交样品。样品须遮挡生产厂家、地址、商标或其他标志性标识,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摆放好样品,必须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地面做好保护措施,如发生问题,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项目结束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样品进行封存,项目实施时,按中标人的样品进行对比验收;如发现供货产品与样品不一致,无论是否造成损失,采购人不予验收,中标人须承担虚假应标等责任。未中标单位的样品在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7个工作日返还,未中标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样品如发生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经评审出现所提供样品认定为不合格样品的,属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合格样品分为以下五种形式:(1)未提交样品。(2)提交样品的种类、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产品与样品技术规格等方面不一致(招标文件要求样品与所投产品一致)。(4)样品的技术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样品与所投产品一致)。(5)样品未按要求遮挡,有生产厂家、地址、商标或其他标志性标识。(七)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所列货物的技术、功能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在技术与功能等方面应等同于或高于上述技术、功能要求。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投标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三、商务要求★(一)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现行政策不变的条件下,且本项目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合同,合同应当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合同。)★(二)服务地点:按招标人要求。★(三)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四)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的方式,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招标人履行招采流程确定中标人,由大连市两级法院作为实际招标人分别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按年度进行结算,服务期满且财政资金到位后,实际招标人按照服务期内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无息)。付款前,中标人应向实际招标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实际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任何款项。由此导致逾期付款的,实际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招标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招标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因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招标人逾期付款的,招标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如发生拒绝履行合同5个工作日,则合同自动解除,中标人须承担违约责任。(五)本项目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供货时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因尺码造成的衣不合体等情形的服装,中标人应主动上门自取,随时无条件进行更换,直到完全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六)服务响应时间,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小时内电话响应,24小时内到达招标人现场,上门自行取走需调换的服装,自通知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调换完毕。四、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投标人应制定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建立快速响应机制;2.提供由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组成的售后服务团队;3.对提供的所有服务进行质量把关;4.保障安排;5.技术培训与指导计划;6.各环节衔接及职责划分等。以上方案中存在不利于项目实施或缺陷的视为不满足,不利于项目实施或缺陷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表述错误、内容前后表述矛盾、项目信息错误(包括时间、地点、名称等)、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等情形。五、售后服务要求(一)本次采购的所有产品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须免费更换有缺陷的产品,直到达到验收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二)在产品质保期内,中标人提供维保及售后服务,要求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故障解决时间不超过48小时。注:招标文件的“★”为实质性要求,如未响应或响应的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投标无效。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B包:一、需求参数名称最高单价限价(元)需求参数白色男女式长袖衬衣239.75▲1.执行标准:技术规格要求及检测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制服行业标准FYFB/T001-2010 、FYFB/T002-2010、FYFB/T003-2010、FYFB/T004-2010、FYFB/T005-2010、FYFB/T006-2010及最新技术标准执行。▲2.面料成分:100%棉(样品须提供带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3.面料纱织:CPT140/3*CPT140/3(样品须提供带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4.面料密度:160*100(样品须提供带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5.整理方式:100%C液氨整理+成衣免熨烫▲6.工艺要求:成衣免烫全身嵌条工艺,免烫级别 3.5 级以上(样品须提供带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7.水洗50次不变形(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二、其他方面要求(一)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供货时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其报价文件无效。(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二)本次投标报价应包括服装制作、包装、运输、保险、量体裁衣、改款、验收、检测以及与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直到验收合格为止,招标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三)本项目所有服装要求中标单位自行加工,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否则一经核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求其法律责任。服装制作前,中标人应派专业人员前往招标单位(两级法院)进行量体裁衣(实际裁量),并报服装的面料、款式、颜色等小样给招标人,经招标人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批量生产。★(四)验收:在供货时,招标人(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检测)将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内容进行审查),并在所有服装中随机抽查,如无法提供与投标文件响应一致的内容,将视为违约,合同自动解除并承担采购预算总额30%的违约金。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随时到中标供应商的生产现场实地考察服装的生产进度及质量等,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与投标文件响应不一致的现象,亦视为违约,合同自动解除并承担采购预算总额30%的违约金。★(五)运输及摆放要求:按《人民法院审判服装标准汇编(2010年)》及招标人要求,以两级法院为单位,将衣服成品运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按招标人要求摆放。★(六)中标人在供货时,服装款式、数量及颜色等细节应满足招标人要求(部分服装在颜色、款式等细节有微调),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详细要求进行制作及供货。★(七)制作周期:中标人应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55日内完成交付;特殊加急项目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交付。(八)样品要求:样品送达要求如下1.样品品种:B包:男女白色长袖衬衣各一件。2.本项目样品评审将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样品(详见第三章项目)于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开标当日时间(北京时间)9时之前乘坐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8号电梯送到7楼递交样品。样品须遮挡生产厂家、地址、商标或其他标志性标识,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摆放好样品,必须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地面做好保护措施,如发生问题,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2)项目结束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样品进行封存,项目实施时,按中标人的样品进行对比验收;如发现供货产品与样品不一致,无论是否造成损失,采购人不予验收,中标人须承担虚假应标等责任。未中标单位的样品在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7个工作日返还,未中标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样品如发生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经评审出现所提供样品认定为不合格样品的,属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合格样品分为以下五种形式:(1)未提交样品。(2)提交样品的种类、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产品与样品技术规格等方面不一致(招标文件要求样品与所投产品一致)。(4)样品的技术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样品与所投产品一致)。(5)样品未按要求遮挡,有生产厂家、地址、商标或其他标志性标识。(七)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所列货物的技术、功能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在技术与功能等方面应等同于或高于上述技术、功能要求。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投标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三、商务要求★(一)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现行政策不变的条件下,且本项目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合同,合同应当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合同。)★(二)服务地点:按招标人要求。★(三)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四)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的方式,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招标人履行招采流程确定中标人,由大连市两级法院作为实际招标人分别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按年度进行结算,服务期满且财政资金到位后,实际招标人按照服务期内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无息)。付款前,中标人应向实际招标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实际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任何款项。由此导致逾期付款的,实际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招标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招标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因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招标人逾期付款的,招标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如发生拒绝履行合同5个工作日,则合同自动解除,中标人须承担违约责任。(五)本项目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供货时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因尺码造成的衣不合体等情形的服装,中标人应主动上门自取,随时无条件进行更换,直到完全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六)服务响应时间,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小时内电话响应,24小时内到达招标人现场,上门自行取走需调换的服装,自通知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调换完毕。四、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投标人应制定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建立快速响应机制;2.提供由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组成的售后服务团队;3.对提供的所有服务进行质量把关;4.保障安排;5.技术培训与指导计划;6.各环节衔接及职责划分等。以上方案中存在不利于项目实施或缺陷的视为不满足,不利于项目实施或缺陷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表述错误、内容前后表述矛盾、项目信息错误(包括时间、地点、名称等)、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等情形。五、售后服务要求(一)本次采购的所有产品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须免费更换有缺陷的产品,直到达到验收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二)在产品质保期内,中标人提供维保及售后服务,要求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故障解决时间不超过48小时。注:招标文件的“★”为实质性要求,如未响应或响应的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投标无效。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当投标人投标设备信息出现异常提示,为系统的重复性判断属于机械性判断,无法兼顾存在特殊情况,以评审委员会意见为准。C包:一、需求参数名称最高单价限价(元)需求参数领带87.5▲1.执行标准:技术规格要求及检测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制服行业标准(2010 年)》FYFB/T018-2010及最新技术标准执行▲2.样式:领带为一拉得式领带,通过拉链头自锁,领带正面下端居中位置织有法院标志▲3.面料:100%桑蚕丝,面料经纳米改性处理,羊毛衬。(样品须提供带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4.抗污性能:拒水性 3 级,拒油性 4 级,易去污 4 级(样品须提供带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5.耐洗色牢度≥3-4;耐摩擦色牢度≥3-4;耐热压色牢度≥3-4;耐汗渍色牢度≥3-4(样品须提供带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6.甲醛含量≤75mg/kg(样品须提供带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胸徽(大)19.5▲1.执行标准:技术规格要求及检测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制服行业标准(2010 年)》FYFB/T017-2010及最新技术标准执行。▲2.锌合金材质,表面加透明胶胸徽(小)11.4▲1.执行标准:技术规格要求及检测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制服行业标准(2010 年)》FYFB/T017-2010及最新技术标准执行。▲2.锌合金材质,表面加透明胶腰带143▲1.正反面头层牛皮材质,黑色(样品须提供带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法槌356.75▲1.实木材质二、其他方面要求(一)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供货时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其报价文件无效。(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二)本次投标报价应包括服装制作、包装、运输、保险、量体裁衣、改款、验收、检测以及与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直到验收合格为止,招标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三)本项目所有服装要求中标单位自行加工,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否则一经核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求其法律责任。服装制作前,中标人应派专业人员前往招标单位(两级法院)进行量体裁衣(实际裁量),并报服装的面料、款式、颜色等小样给招标人,经招标人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批量生产。★(四)验收:在供货时,招标人(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检测)将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内容进行审查),并在所有服装中随机抽查,如无法提供与投标文件响应一致的内容,将视为违约,合同自动解除并承担采购预算总额30%的违约金。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随时到中标供应商的生产现场实地考察服装的生产进度及质量等,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与投标文件响应不一致的现象,亦视为违约,合同自动解除并承担采购预算总额30%的违约金。★(五)运输及摆放要求:按《人民法院审判服装标准汇编(2010年)》及招标人要求,以两级法院为单位,将衣服成品运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按招标人要求摆放。★(六)中标人在供货时,服装款式、数量及颜色等细节应满足招标人要求(部分服装在颜色、款式等细节有微调),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详细要求进行制作及供货。★(七)制作周期:中标人应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55日内完成交付;特殊加急项目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交付。(八)样品要求:样品送达要求如下:1.样品品种:C包:领带一条,腰带一条。2.本项目样品评审将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样品(详见第三章项目)于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开标当日时间(北京时间)9时之前乘坐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8号电梯送到7楼递交样品。样品须遮挡生产厂家、地址、商标或其他标志性标识,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摆放好样品,必须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地面做好保护措施,如发生问题,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2)项目结束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样品进行封存,项目实施时,按中标人的样品进行对比验收;如发现供货产品与样品不一致,无论是否造成损失,采购人不予验收,中标人须承担虚假应标等责任。未中标单位的样品在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7个工作日返还,未中标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样品如发生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经评审出现所提供样品认定为不合格样品的,属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合格样品分为以下五种形式:(1)未提交样品。(2)提交样品的种类、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产品与样品技术规格等方面不一致(招标文件要求样品与所投产品一致)。(4)样品的技术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样品与所投产品一致)。(5)样品未按要求遮挡,有生产厂家、地址、商标或其他标志性标识。(七)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所列货物的技术、功能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在技术与功能等方面应等同于或高于上述技术、功能要求。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投标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三、商务要求★(一)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现行政策不变的条件下,且本项目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合同,合同应当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合同。)★(二)服务地点:按招标人要求。★(三)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四)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的方式,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招标人履行招采流程确定中标人,由大连市两级法院作为实际招标人分别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按年度进行结算,服务期满且财政资金到位后,实际招标人按照服务期内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无息)。付款前,中标人应向实际招标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实际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任何款项。由此导致逾期付款的,实际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招标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招标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因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招标人逾期付款的,招标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如发生拒绝履行合同5个工作日,则合同自动解除,中标人须承担违约责任。(五)本项目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供货时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因尺码造成的衣不合体等情形的服装,中标人应主动上门自取,随时无条件进行更换,直到完全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六)服务响应时间,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小时内电话响应,24小时内到达招标人现场,上门自行取走需调换的服装,自通知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调换完毕。注:本次投标报价为调整系数报价,合同执行期间,每包中标调整系数不变。四、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投标人应制定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建立快速响应机制;2.提供由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组成的售后服务团队;3.对提供的所有服务进行质量把关;4.保障安排;5.技术培训与指导计划;6.各环节衔接及职责划分等。以上方案中存在不利于项目实施或缺陷的视为不满足,不利于项目实施或缺陷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表述错误、内容前后表述矛盾、项目信息错误(包括时间、地点、名称等)、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等情形。五、售后服务要求(一)本次采购的所有产品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须免费更换有缺陷的产品,直到达到验收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二)在产品质保期内,中标人提供维保及售后服务,要求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故障解决时间不超过48小时。注:招标文件的“★”为实质性要求,如未响应或响应的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投标无效。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当投标人投标设备信息出现异常提示,为系统的重复性判断属于机械性判断,无法兼顾存在特殊情况,以评审委员会意见为准。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贵方(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决定投标本项目,据此我方承诺如下:1.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的特定条件。2.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报价为调整系数3.我方已仔细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附件等相关资料)规定的内容,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个日历日。5.合同履约期限:。6.服务地点:。7.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由于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给其他投标人及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8.我方投标文件、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9.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注:1.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2.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二、投标报价表(一)投标报价表包号: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调整系数)1注明: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二)报价明细表A包:序号标的名称规格最高单价限价(元)品牌型号调整系数(%)投标单价(元)备注12…B包:序号标的名称规格最高单价限价(元)品牌型号调整系数(%)投标单价(元)备注12…C包:序号标的名称规格最高单价限价(元)品牌型号调整系数(%)投标单价(元)备注12…注:1.投标人所报调整系数应为统一的调整系数,与投标函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一致,不允许不同产品分别报调整系数,否则投标文件无效。2.最高限价单价须与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中各最高限价单价一致。3.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三、服务技术响应表序号主要条款是否响应1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投标人的技术、服务要求。2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全部技术条款均能完全响应。3同意招标人以任何形式对我方投标文件服务部分的内容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注:1.“是否响应”栏内填写“是”表示完全响应;填写“否”视为偏离,请在“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说明”栏中扼要说明偏离情况。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响应满足或实质性优于。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2.3.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四、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投标文件提供的内容偏离说明123…注: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号条款及偏离说明进行招、投标文件逐条响应逐条详细填写,偏离说明栏应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号条款如有负偏离,投标无效。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号条款及偏离说明进行进行招、投标文件逐条响应,偏离说明栏应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未逐条响应的会影响评分。3.本表中填写的规格、参数、功能等内容应与实际投标产品相一致。存在虚假行为的,投标人应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4.本文件应按规定填写及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五、资格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见附件1);(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见附件2);(四)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注:以上(一)至(四)项资格证明文件为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并按规定签署,缺少任意一项材料投标文件无效。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注: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加政府(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此次投标有关的事宜。在此次投标过程中,本公司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公章:注: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附件3:信用承诺书致:(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做出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 我单位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承诺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日 期 :说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注: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如有)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评审中享受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接受社会监督。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非监狱企业提供服务的无需提供)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评标时不视为监狱企业。六、技术部分材料产品说明(格式自拟)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格式自拟)生产设备情况(格式自拟)(四)供货期承诺函(格式自拟)七、商务部分材料(一)投标人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招标人采购时间数量金额单位联系人电话注:1.附业绩证明资料。2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电话号码:2.传 真:3.注册资金:4.公司经营及资金状况:5.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 地 址:6.7.其他说明: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投标人名称:(公章)(三)认证资料(如有)八、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如有)1.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更合理的建议方案或其技术偏离可以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的理由,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维护、服务等方面的影响。2.明确本项目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电话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到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项目联系人1:联系电话(手机与座机):邮箱:项目联系人2:联系电话(手机与座机):邮箱:评标办法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1.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以上情况如果得分一致,评标委员会将按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中小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监狱企业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4.投标人投标产品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CA签章,否则无效。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评审点具体描述投标人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符合要求情况。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2信用记录符合要求情况。查询情况以代理机构提供的《声明书》为准。3投标人信用承诺书符合要求情况。1.按给定格式填写《信用承诺书》;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审查结论审查人员招标人代表签字: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注:1.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由评委会或谈判小组进行审查。2.审查情况或结论合格打√,不合格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3.《资格性审查表》是资格性评审的依据,不得对《资格性审查表》以外的内容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评审点具体描述投标人1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按给定格式填写《投标函》;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2投标文件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按给定格式填写《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服务技术响应表》《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资格证明文件》,信息完整;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3投标文件签署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规定签章。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漏项。1.按给定格式填写《投标函》《投标报价表》,信息完整;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5未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6未发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7对“★”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合同履约期限、服务地点、质保期、付款方式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8未发现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9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响应)文件无效:①不同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相同的;②不同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的;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审查结论备注:评委签字:年 月 日注:1.合格项打√,不合格项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2.《符合性审查表》是符合性评审的依据,《符合性审查表》未列明的,不得作为符合性评审中认定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依据(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形除外)。评分标准分项评分因素满分分值说明价格投标报价10分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10注解:1.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2.投标人报价为投标函中投标总价。3. 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4.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5.监狱企业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监狱企业扣除率中的较大值。6.投标人投标产品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技术满足产品技术参数要求的情况30分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中货物的需求参数“▲”号条款完全满足的得满分20分。1.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技术规格和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中货物的需求参数“▲”号条款,得30分。2.A包“▲”号条款共15项,每有一项不满足扣2分;B包“▲”号条款共7项,每有一项不满足扣4分;C包“▲”号条款共12项,每有一项不满足扣2.5分。说明:1.投标人需在“四、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如实填写产品需求参数及偏离说明,当出现产品说明与“四、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内容前后表述不一致或投标人未如实在“四、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填写偏离说明等情况时,是否属于负偏离或未完全响应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2.★项为实质性要求,如有负偏离或未完全响应按投标文件无效处理,否属于负偏离或未完全响应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3.涉及产品功能、结构等语言叙述性描写的技术条款,如果与招标文件有差异,除非评审专家一致认定,否则不被认定为无偏离;4.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技术参数,验收时招标人将逐项验收,出现与招标文件中所报产品技术参数不一致项,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售后服务保障措施12分投标人应当针对本项目提供以下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建立快速响应机制;2.提供由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组成的售后服务团队;3.对提供的所有服务进行质量把关;4.保障安排;5.技术培训与指导计划;6.各环节衔接及职责划分等。上述内容,其中:(1)内容完整且阐述详细,完全符合项目要求得2分;(2)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1分;(3)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或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说明:内容存在不足或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指:方案内容不切合实际,描述不合理,针对性差,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方案内容生搬硬造,存在偏差;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逻辑漏洞或错误;或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样品评审15分加入样品观感评审,包括以下方面:1.无线头、线色与布色一致、无色差、缝制规整、明线顺直。2.宽窄均匀、平服、无跳针、无针眼、针距均匀。3.外观是否里外服帖、衬里无皱褶、平贴、熨烫平整。4.考察服装整体形态、局部对称性。5.腰头是否平直、拉链是否平服等。6.面料颜色、款式等是否符合要求。7.面料上无疵点、油污,无烫迹、不起泡。8.同件服装中无色差,整烫良好。9.服装辅件完整。10.衣领平服情况、袖隆是否圆顺。每有一项不符,扣1.5分,最低0分生产设备情况15分/包A包:(1)自动纳驳头机、自动开袋机、上袖机、成品整烫流水线、马丁代尔耐磨起球试验仪、皂洗色牢度试验仪;上述设备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6分;(2)智能裁床(3分)具有智能裁床1-15台得1分;16-25台得2分;26台及以上得3分(3)自动吊挂线(3分)具有自动吊挂生产线1-3条得1分;4-7条得2分;8条及以上得3分(4)制版排版系统(3分)具有制排版系统1-3台得1分;4-7台得2分;8台及以上得3分以上设备须提供照片及购置合同或发票,否则不得分B包:拉幅定型机、液氨整理机、上袖机、智能裁床、成品整烫流水线、验布机上述设备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6分;(2)自动吊挂线(3分)具有自动吊挂生产线1条得1分,2条得2分,3条及以上得3分;(3)制版排版系统(3分)具有制排版系统1台得1分,2台得2分,3台及以上得3分;焙烘炉(3分)具有焙烘炉1台得1分,2台得2分,3台及以上得3分;以上设备须提供照片及购置合同或发票,否则不得分C包:(1)定型机、包缝机、整烫设备、电子织物强力机、织物沾水度仪、色牢度仪上述设备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6分;提花机(3分)具有提花机1-4台得1分,5-9台得2分,10台及以上得3分剑杆织机具有剑杆织机1-4台得1分,5-9台得2分,10台及以上得3分智能裁床具有智能裁床1台得1分,2台得2分,3台及以上得3分以上设备须提供照片及购置合同或发票,否则不得分。供货期承诺6分投标人按招标人标准交付货物周期:交付周期25天以内,得6分;交付周期40-26天,得4分;交付周期55-41天,得2分;交付周期55天以上不得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供货期承诺函(格式自拟)。商务业绩10分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有1项得2分,最高得10分。注: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未提供不得分。认证2分投标人具有环境标志产品品质认证证书或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每有一个得1分,满分2分。注: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2.获得最高评估分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3.如果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按下列顺序排列以确定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1)投标价低的;(2)技术部分得分高的;(3)商务部分得分高的。4.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与以上评分因素相关的材料。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5.保密要求从开标时起到中标公告发布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投标样品交接单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包号:序号样品名称数量备 注样品提交时间:年月日时分代理机构经办人(签字):供应商代表(签字):注:样品需要打包封装,本交接单须在递交样品时递交。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授权函(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现授权姓名:(身份证号:)我单位知悉 :1. 投标人应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 (响应)文件上传至“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应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地点递交。2. 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与通过系统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为同一时间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一套文件。3. 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存储、密封、递交等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4. 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出具 《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 授权函》,未按要求提供的,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应拒收备份投标(响应)文件。5.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 解密,投标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没有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 ,投标(响应)无效。6. 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不是投标(响应)备选方案 。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反面
- 废标
- 其他采购方式
- DLZFCG2024093
- 辽宁省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王工 0411-83******
- 司法机关
- 货物/毛皮
- 大连市政府采购中心
- 王工 0411-65******
一、项目编号:DLZFCG2024093
二、项目名称:大连市两级法院审判服装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推荐理由 |
| 1 | 报价(调整系数):84(%) |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东江镇南山工业园 |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达威服饰有限公司、艾利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所投施工方案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其中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齐全,施工方法明确、合理, 所选用材料质量较佳,进度计划较为科学,各类保障措施有力。 |
| 2 | 报价(调整系数):83(%) |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鲁泰大道61号 |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乔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艾利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投施工方案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其中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齐全,施工方法明确、合理, 所选用材料质量较佳,进度计划较为科学,各类保障措施有力。 |
| 3 | 报价(调整系数):90(%) | 艾利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39号 | 艾利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所投施工方案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其中艾利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齐全,施工方法明确、合理, 所选用材料质量较佳,进度计划较为科学,各类保障措施有力。 |
2.供应商排名和评分:
| 标项号 | 供应商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 | 总得分 | 排名 | 未通过资格审查原因 |
| 1 |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97.17 | 1 | - |
| 1 |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92.0 | 2 | - |
| 1 |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85.56 | 3 | - |
| 1 | 山西达威服饰有限公司 | 通过 | 80.5 | 4 | - |
| 1 | 艾利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72.95 | 5 | - |
| 2 |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95.73 | 1 | - |
| 2 |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91.16 | 2 | - |
| 2 | 浙江乔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86.9 | 3 | - |
| 2 |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83.22 | 4 | - |
| 2 | 艾利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70.12 | 5 | - |
| 3 | 艾利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96.8 | 1 | - |
| 3 |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84.54 | 2 | - |
| 3 |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80.77 | 3 | - |
3.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A包(外套类服装) | 外套类服装 | 按招标文件 | 按招标文件 | 按招标文件 | 按招标文件 |
| 2 | B包(衬衫类服装) | 衬衫类服装 | 按招标文件 | 按招标文件 | 按招标文件 | 按招标文件 |
| 3 | C包(服装配饰类) | 服装配饰类 | 按招标文件 | 按招标文件 | 按招标文件 | 按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曹子栋,刘清,吴红艳,白宇,赵鹏飞(第1、2、3标项名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1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2号
联系方式:0411-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0411-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4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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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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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7-DLZFCG2024093大连市两级法院审判服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稿0318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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