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德县公共文化设施安全隐患整治(黄河水车维修)项目更正公告
- 附件1、027货物.pdf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烨琛竞磋(货物)2025-027 采购项目名称:贵德县公共文化设施安全隐患整治 (黄河水车维修)项目 采 购 人:贵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烨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04 月 2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9 第四部分 采购项目合同书.......................................... 20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6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47 3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海烨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贵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委托,拟对贵德县公共文 化设施安全隐患整治(黄河水车维修)项目(青海烨琛竞磋(货物)2025-027)进行 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烨琛竞磋(货物)2025-027 采购项目名称 贵德县公共文化设施安全隐患整治(黄河水车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158.42 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1 各包要求 设备购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 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 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 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 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 天内); 公告发布时间 2025 年04 月13 日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2025 年04 月14 日至2025 年04 月18 日 4 时间 上午00 时00 分-12 时00 分; 下午12 时00 分-24 时00 分 (节假日除 外)。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 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 请获取采购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 0 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 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 请获取采购文件)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 提供材料 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 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以上资料 报名时上传至附件) 磋商截止时间 2025年04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 2025年04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注: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开标当天截止时间之前进入电子开标系统完成 电子签到,如未签到无法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 磋商及递交响应文 件地点 本项目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 成提交的,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活动。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 电话 采购单位:贵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974-8553390 联系地址: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迎宾东路89 号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 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烨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女士 电话:0971-4112121 邮箱地址:qhyc9524@163.com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79号博雅金融广场3号楼28层 12802室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 银行 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川南路支行 5 收款人 青海烨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82010000000896910 其他事项 1、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2、本次公开招标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 线上响应文 件在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 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 (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 服务管家帮助, 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 获取热线服务 帮助。 4、CA咨询电话: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 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400-0878-198。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监督单位:贵德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4-8552775 6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烨琛竞磋(货物)2025-027 2 采购项目名称 贵德县公共文化设施安全隐患整治(黄河水车维修)项目 3 采购人 贵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4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烨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158.42 万元 8 项目分包个数 1 9 采购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10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 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 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 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 天内); 7 11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大写:叁万元整; 小写:¥30000.00 元 收款单位:青海烨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川南路支行 银行账号:82010000000896910 缴费时间:投标截止期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2 提交方式 提交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 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汇(转)入 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 13 磋商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 个工作日内退 还,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4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 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 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15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1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4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17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本项目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逾期未 完成提交的,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活动。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18 答疑澄清方式 采用网上答疑。 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 (手机和固定电话) , 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疑澄清, 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 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19 代理服务费收取 收取对象:根据合同约定 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 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在合同签订前向采 购代理机构交纳(计算办法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十一 项内容)。 20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1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一份原件备案。 8 22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90个日历日 23 履约保证金 根据合同约定 24 其他事项 无 9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2.1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 合格的供应商: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 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 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 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10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 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采购项目合同书 (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 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将视为无 效响应。 5.磋商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 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 日前以书面 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 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 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 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 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 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 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 量单位。 7.3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 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磋商保证金 8.1 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开启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 个工作日内退还。 8.2 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以转款方式直接转入“招标公告”中的保证金专用帐户。 8.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 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90 个日历日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 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 编写的响应文件需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 (1)响应文件封面 (2)目录 (3)磋商函 12 (4)报价一览表 (5)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供应商承诺函 (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10)资格证明材料 (11)财务状况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4)磋商保证金 (1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17)主要人员简历表 (18)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19)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2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1)供应商最后报价表 (22)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 磋商文件要求签字、 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 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 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1.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1.1 本项目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逾期未完成提交的, 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活动。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11.2 相关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包 13 括页码、签字、盖章的等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1.3 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 本项目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提交的, 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活动。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12.2 密封后的响应文件均应: (1)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投标专用袋用“于2025 年XX 月XX 日上午XX:XX 之前不准启封”标签密封。 12.3 如果供应商未按第12.1-12.2 条要求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 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2.4 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3.1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五、磋商过程 14.磋商过程 14.1 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供应 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14.2 磋商时,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3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 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4.4 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5.磋商小组 14 15.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 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 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2 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 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5.3 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 成员责任; (3)对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5.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5.5 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6.磋商程序 16.1 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 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 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6.2 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 15 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6.2.1 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 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1)不符合第2.2 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或未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3)未按第10.1 款(1)-(19)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6)服务时间、磋商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授权期限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2.2 非实质性偏离指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 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 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 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6.2.3 在响应文件初审、详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 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 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16.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 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 16 成部分, 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 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6.4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 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 是 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 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7.评审办法 17.1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 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磋商报价、商务、项目管理及售后。评标过程中,在同 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 指由财政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有效期内的 产品; 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 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 属小型、 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产品) , 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加 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小 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 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向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 17 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7.2 比较与评价:经磋商小组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后, 由确定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磋商报价。 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 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 对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即在最大限度地 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 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 若得分相同时, 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 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 按服务能力与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排列。 17.3 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 类别 项目 满 分 分值 评审标准 投标报 价 (30 分) 报价分 30 30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 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 业制造 (生产) 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监 狱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商务评 价(5分) 业绩情 况 10 提供自2022年04月01日至2025年04月01日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 料。每提供一份得5分,满分为10分,不提供不得分(需附合同首页、 标的及金额所在页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技术质 量方面 (25分) 技术参 数 25 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5分;每有一 项负偏离扣5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18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18.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 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 个工作日内, 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 按照排 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项目实 施及售 后服务 情况(35 分) 实施方 案 24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内容须包含: ①备货方案:生产货品、订货及有关货物的质量检查工作内容;②运 输方案:运输路线、配车保障方案。③进度计划安排:根据本次采购 文件的要求及项目的特点确定实施工作顺序,并做出具体的实施进度 计划安排,保证货物及时供应。④货物安装工艺方案:提供货物现场 组合组装成型的具体安装方案,有相应的安全、文明、环保措施。⑤ 质量保障措施:有货物质量保证的承诺、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 施等。⑥安全保障方案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恶劣天气、重要或大 型活动、安装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进行预测,按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从管理和技术上制定相 应的应急预案。 以上6项内容齐全的得24分,每缺少一个部分扣4分,内容描述存 在不完整、前后矛盾不符合项目及当地实际情况中任何一种情况的, 每有一处扣0.5分,每项最多扣2分。 项目管 理机构 6 针对本项目设置了合理的项目管理机构:①团队架构、职责分工: 要求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团队岗位设置齐全且岗位职责明确、责任 清晰(提供拟派本项目实施人员的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及供应商为其 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机构运行模式:管理机 构内部工作机制流程、针对本项目的机构内控制度。 以上2项内容齐全的得6分,每缺少一个部分扣3分,内容描述存在 不完整、前后矛盾不符合项目及当地实际情况中任何一种情况的,每 有一处扣0.5分,每项最多扣1.5分。 售后服 务计划 及措施 5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人员 配置情况及售后服务范围;②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 响应时间等); 以上2项内容齐全的得5分,每缺少一个部分扣2.5分,内容描述存 在不完整、前后矛盾不符合项目及当地实际情况中任何一种情况的, 每有一处扣0.5分,每项最多扣2.5分。 19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 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 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9.成交通知 1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 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 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9.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 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授予合同 20.签订合同 20.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签订采购 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 20.3 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 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或重 新组织采购活动。 20.4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人 和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0.5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 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0.6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 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九、磋商活动终止 21.终止情形 2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 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0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 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 家 的。 21.2 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十、处罚 22.处罚情形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 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向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21 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烨琛竞磋(货物)2025-027 采购项目名称: 贵德县公共文化设施安全隐患整治 (黄河水车维修) 项目 采购合同编号:QHYC(JC)HW2025-027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人(甲方): (盖章) 供应商(乙方): (盖章) 采购日期: 22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x年x月x日采购贵德县公共文化设施安全隐患整治(黄河水车维 修)项目,采购编号(青海烨琛竞磋(货物)2025-027)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 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 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成交通知书。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 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成交服务费 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货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根据合同约定; 交货地点:根据合同约定; 23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 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 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 及时予以解决。 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 可按招、 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 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甲方验收, 验收通过后由甲方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 按合同 金额向乙方支付,即人民币(大写):元。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计(大写) 元转为质量保证 金。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免费质保期满(年)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由乙方提出书面 申请,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 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 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 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 均由乙方负责交涉 24 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 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 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 乙方应按本合 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免费质保期内, 因设计、 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 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合同款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30天内达成进一 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 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 双方约定出现非人为情况亦视为不可抗 力。 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 九、其他约定:所投设备如需与甲方网络连接,供应商须免费提供端口,甲方无 偿使用。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 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产品 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 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5 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账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烨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26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 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 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 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 给乙方的价款。 1.3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 “货物” 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 设备、 机械、 仪表、 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 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 “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 “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 “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 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 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 除另有说 明外, 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 产品制造商、 制造厂家、 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 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 “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 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响应文件技术规格 27 要求。 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 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 正式标准。 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 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 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 消耗性 材料、 专用工具等, 包括各项技术服务、 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 检验、 培训、 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 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 按照甲方的要求,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 免费负 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 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 同时在合同规定的 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 以最优惠的价格, 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 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 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 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 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 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 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 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 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 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 甲方可独立对本 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 不受版权限制。 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 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 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 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 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 手段、财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 量、数量、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 文件、 报告、 数据、 客户软件、 流程图、 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 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 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 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29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 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 乙方须对由于 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 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 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 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 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 但没有弥补缺陷, 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 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 不受影响。 7.1.5 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 合同另行规定除 外。 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 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 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 商承诺, 并加盖原厂商公章) , 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 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 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 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 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 30 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 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 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 损坏或变质。 8.3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 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 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 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 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 价格 9.1 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 检测与 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 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 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 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 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 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 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 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 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 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 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 31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 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 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 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 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 但有关 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 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 物, 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 直至开 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 检验验收 11.2.1 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 的试运行完成后, 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 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 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 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 (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 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 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 步 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 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 甲方有权选 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 担。 11.3 使用过程检验 32 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 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 或 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 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 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 双方须于出 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 商解决。 12.付款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八授予合同”中第22.2项的 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 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 的除外): 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3.2 支票或汇票。 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 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货物 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 货物存有缺陷, 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 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 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 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 乙方应按照甲 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33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 并承担由此发 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 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 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 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 经甲乙双方商 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 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 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 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 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 乙方应补足差额部 分。 15.迟延交货 15.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 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 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 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甲方可要求 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 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34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 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 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 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 提供全部或部分货 物的; 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 类似的货物或服务, 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部分解 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 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 不给予乙方补偿。 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 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 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 35 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 务。 23.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 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 的补充。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 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 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 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36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烨琛竞磋(货物)2025-027 采购项目名称:贵德县公共文化设施安全隐患整治(黄河水车 维修)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7 附件2:目录 (1)响应文件封面......................................所在页码 (2)目录............................................. 所在页码 (3)磋商函........................................... 所在页码 (4)报价一览表....................................... 所在页码 (5)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所在页码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所在页码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所在页码 (8)供应商承诺函..................................... 所在页码 (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所在页码 (10)资格证明材料.................................... 所在页码 (11)财务状况........................................ 所在页码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所在页码 (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所在页码 (14)磋商保证金...................................... 所在页码 (1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所在页码 (16)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所在页码 (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所在页码 (18)供应商最后报价表................................ 所在页码 (19)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所在页码 38 附件3:磋商函 磋商函 致:青海烨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贵德县公共文化设施安全隐患整治(黄河水车维修)项目”(青海烨 琛竞磋(货物)2025-027)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 全理解并接受。 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 个日历日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 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 的评标办法。 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9 附件4:报价一览表 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磋商报价 交货期 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0 附件5: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产品名称品牌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及 单位 单价 合计 备注 1 2 3 4 … 优惠承诺及其他: 投标总价 大写: 小写: 注:1、本表应依照每包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2、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1 附件6:技术规格响应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包号: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 偏离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及配置 名称 技术参数及配置 1 2 … 注:1.本表应按照每包“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 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等 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 若在评标环节发现该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 检测报告、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 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填写此表时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 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 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 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 4.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 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2 附件7: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 码 联系方式 联系 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 书(如有)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其 中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 行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银行账 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供应商关联企 业情况 (包括但不 限于与供应商法 定代表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 备注 43 附件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烨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 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 (公章) 年 月 日 44 附件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烨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 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 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授权期限必须满足磋商有效期的要求)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 (公章) 年 月 日 45 附件10: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承诺函 致:青海烨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2025 年04 月24 日贵德县公共文化设施安全隐患整治 (黄河水车维修) 项目(青海烨琛竞磋(货物)2025-027)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 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的所有服务, 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同时, 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 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 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 方完全接受。 4、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6 附件11: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青海烨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 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 参加青海烨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 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 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 不虚列业绩。 三、 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 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 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 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 序实名 (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 反映情况, 不恶意中伤、 无事生非, 以和谐、 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7 附件12: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 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 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 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 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或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 (2)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48 附件13:财务状况证明 财务状况证明 按照磋商文件第2.2款(1)中第<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3 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 照、执业证书。 2、 2024年11月-2025年04月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 证明材料;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 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49 附件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 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50 附件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青海烨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 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0天内。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1 附件16: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 将银行开具的针对本项目递交的磋商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粘贴后加盖公章。 52 附件17: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项目内容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附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53 附件17: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17.1)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致:青海烨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 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制造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制造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营 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2、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企业名称: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4 (17.2)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致:青海烨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 企业名称: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5 附件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青海烨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本公司在职职工人数为 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 人。且 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公司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 人福利性公司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6 附件19:供应商最后报价表 1.供应商最后报价表 项目名称: 包号: 最初报价 调整因素 最终报价 交货期 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注:1、在磋商过程中,最后磋商报价与首次报价的价格发生的浮动比例,在项 目签订合同时对首次报价单价的基础上进行同比例浮动, 作为签订合同的最终单价。 2、此表不需上传至《磋商响应文件》中,此表必须以附件形式在开启最终报 价时一并上传至政采云客户端;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7 2.最终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产品名称 品牌 规 格 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及 单位 单价 合计 免费质 保期 1 2 3 4 … 优惠承诺及其他: 投标总价 大写: 小写: 注:1.本表应依照每包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方案。 3、此表必须以附件形式在开启最终报价时一并上传至政采云客户端。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8 附件20: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59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 供应商必须对询价采购文件采购一览表中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 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 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 保险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若投标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按无效投标处理。 1.3 本次采购产品均为国产产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1.4 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 权等知识产权。 1.5 交货时间:根据合同约定。 1.6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7 质保期:一年 1.8 有关投标产品配置必须满足或实质上优于本次招标的要求, 需提供所有 产品检测报告等,如检测报告参数不满足招标要求或有缺漏视为无效投标。 2、报价说明 本次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为招标最高限价,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 得超出此预算。否则,投标无效;参数中出现的品牌、型号为须与采购人原有 设备匹配产品。 3、技术参数指标 询价采购文件在技术参数中列出了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最低技术指标, 供应商 必须对技术参数一览表中各项产品和指标进行实质性响应, 所推荐的每一项产品 在性能上不能低于所列的各项指标。 60 二、技术参数 (另附) 序号 设备名称 数 量 单 位 参数 1 电动圆形木水车 1 架 1.规格尺寸:直径≥16 米 2 水轮 2 架 1.规格尺寸:水轮直径≥3 米 3 高空水槽 100 m 1.规格型号: 高≥0.4 米, 宽≥0.3 米, 长100 米 4 置石 2 块 1.规格型号: 长≥2 米, 高≥1.2 米, 厚≥0.8 米 5 石笼座椅 15 个 1.规格型号:宽≥0.47 米,高≥0.45 米,长 2 米 6 黄流春涨宣传牌 1 项 1.规格型号: 长≥3 米, 高≥2 米, 宽0.4 米, 不锈钢材质 7 环境生态恢复设施 1 项 1. 恢复设施面积为规格型号:环境生态 ≥365 ㎡ 8 安全通道 6 座 1.规格型号:宽≥2 米,长≥6 米 2.成品钢筋混凝土安全通道 9 配电箱 4 台 1.名称:室外照明配电箱AP1/AP2 2.型号:现场配置 3.规格:非标 10 配电箱 2 台 1.名称:室外照明配电箱AP1/AP2 2.型号:现场配置 3.规格:非标 11 装饰灯 4 套 1.名称:草坪灯(含基础) 2.型号:220V/12W/LED/H=0.8 12 装饰灯 2 套 1.名称:插泥灯 2.型号:220V/≥18W/LED/H≥0.4 13 装饰灯 8 套 1.名称:圆形投光灯 2.型号:220V/≥24W/LED 14 装饰灯 24 套 1 1.名称:水底投光灯 2.型号:≥12V/≥15W/LED 5 安全加固设施给水设施 1 项 1.水源:给水水源由给水管供给(接至500m 以外的补水泵),给水管接入预留的给水管 口, 在阀门井内倒流防止器及水表等水车补 水水源引入设施 2.假山循环泵一台为:Q≥40m3/h H≥12m N≥4KW 3.水渠循环泵一台为:Q≥40m3/h H≥12m N≥4KW 4.水源地水泵两台为:Q≥20m3/h H≥12m N≥2.2KW 5.相配备快速取水阀,泄水井防坠网,倒流 防止器,水表井,阀门井,水表及管网等 6.达到安全加固设施给水设施正常运转使 用, 此项已包含完整的安全加固设施所有管 材及设备。
- 澄清/更正
- 竞争性磋商
- 青海烨琛竞磋(货物)2025-027
- 青海省
- 贵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本级)
- 沈女士 0974-8******
- 行政机关
- 服务
- 青海烨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沈女士 0971-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烨琛竞磋(货物)2025-0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贵德县公共文化设施安全隐患整治(黄河水车维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磋商文件 |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本级)
地 址: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迎宾东路89号
联系方式:097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烨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79号博雅金融广场3号楼28层12802室
联系方式:097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女士
电 话:0971-4******
445.0K
- 027货物.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