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民政局购买2025年集中、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护理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附件1、老年护理-情况说明.pdf情況悦 明 現有我単位政府采殉項目“ 岳普湖具民政局賄要2025年集 中、 分散特困供芥老年人伊理服雰項目( 二次) ( 項目編号: YXG 」( CS) 2025- 05号- 1) "己予2025年04月10日上午 11: 00姐須升展弄澤林活功, 径坪申寺家察合坪じ ヒ , 第一包 岳普湖具率福社会工作服雰中心妹合得分最高, 引F名第一, 力第一包成交供度商; 第二包岳普湖長率福社会工作服努中 心家合得分最高, I I F名第一, 但根据磋商文件中供庄商不可 兼中兼得的規定, 第二包版延第二名岳普湖暴限光社会工作 服雰中心力第二包成交供泣商; 第三包岳普湖具雨洞社会工 作服勢中心妹合得分最高, 鋼卜 名第一, 力第二包成交供庄商。 特此悦明!2、磋商文件-岳普湖县民政局购买2025年集中、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护理服务项目(二次).docx岳普湖县民政局购买2025年集中、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护理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YXGJ(CS)2025-05号-1)磋 商 文 件采 购 人:岳普湖县民政局采购机构:新疆永信国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 2025年3月目 录供应商须知3一 总 则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32.资金来源43.磋商费用44.适用法律4二 磋商文件45.磋商文件构成4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顺延5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58.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成交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59.响应文件构成510.证明磋商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511.磋商报价612.磋商保证金613.磋商有效期7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7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715.响应文件的上传和标记(全面电子化)716.磋商截止8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8五 磋商开启及评审818.磋商开启819.资格审查及组建磋商小组820.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1021.响应偏离1022.响应无效1023.比较与评价1124.废标1225.保密原则12六 确定成交1226.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1227.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人1328.采购任务取消1329.成交通知书和采购结果通知书1330.签订合同1331.履约保证金1332.成交服务费13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434.廉洁自律规定1435.人员回避1436.质疑与接收14质疑函范本16第2章 响应文件格式18第一部分 磋商开启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81、磋商报价一览表19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3、缴纳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27第二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281 、磋商书292 、磋商分项报价表303、服务说明一览表314.商务条款偏离表32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36337338、响应文件格式范本34第3章 磋商邀请36第4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0第5章服务内容及项目需求44一、服务要求:44二、人员要求44三、服务期限:45四、付款要求及方式:45五、服务需求一览表:46第6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49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表58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表59综合评分表62第7章 政府采购合同66供应商须知总 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4 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4 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共同磋商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磋商协议磋商总金额的比例。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4.8 对联合体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 项目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 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3.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 响应文件格式第二册内容及项目要求第三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磋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 为了保证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的编制8.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成交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磋商,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 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磋商,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根据平台关联点上传对应佐证资料,响应文件应包括“磋商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合并成完整一册经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至政采云平台(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2 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证明磋商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磋商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磋商报价11.1所有响应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磋商标的的赠与行为,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1.2供应商应在标的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1.3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1.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磋商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竞争性磋商共有两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12.磋商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12.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磋商的;(2)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原件。12.4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资格将被认定为无效。12.4.1 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2 采用支票形式的,供应商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 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成交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6.2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不予退回。12.7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磋商有效期13.1磋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磋商资格将被认定为无效。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按规定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上传响应文件。14.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14.3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上传和标记(全面电子化)为方便评审及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根据平台关联点上传对应佐证资料,响应文件应包括“磋商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合并成完整一册经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至政采云平台,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投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上传响应文件的,将承担相应的后果。15.3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须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内容合并装订成一册提交,并在封皮正面标明“响应文件”字样。16.磋商截止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到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磋商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磋商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 在磋商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2上传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3 在磋商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响应文件概不退回。五 磋商开启及评审18.磋商开启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8.2 供应商按照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18.3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度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时长为 30 分钟。18.4 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启开标记录,须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对报价进行签字确认。19.资格审查及组建磋商小组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③本单位依法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新成立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④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或零申报报表);⑤提供近两年任意一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⑦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⑧根据《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2、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提示:1、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供应商注意!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3、上述资质能够通过官方网络查证的,均视为合格供应商。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开启前1个工作日至磋商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9.2.1 不良信用记录指: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公司信息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9.2.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在政采云平台上自行抽取3名专家,组成磋商小组负责评标工作20.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响应文件的澄清20.2.1 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0.3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响应文件中磋商开启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开启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开启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4 供应商为提供服务所伴随磋商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1.响应偏离。22.响应无效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与其他供应商串通参加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参加磋商;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磋商无效情形;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比较与评价23.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竞争性磋商共有两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23.2 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审方法,详细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 〔2022〕22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其中小型、微型及小微企业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型、微型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具体办法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 〔2022〕22号),所采购产品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依据规定给予评标优惠。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4.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5.保密原则25.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确定成交26.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磋商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磋商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27.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人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28.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9.成交通知书和采购结果通知书29.1在磋商有效期内,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3 采购结果通知书和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出。采购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30.签订合同30.1成交人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 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31.1成交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31.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成交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31.3 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成交服务费磋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3.1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3.2 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磋商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3.2.1 供应商递交的磋商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33.2.2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4.廉洁自律规定34.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4.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4.3 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信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5.人员回避36.质疑与接收36.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6.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6.4 质疑的提出36.5 本采购文件中所称质疑及答复,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购方答复质疑的行为。36.6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7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采购公告以及采购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36.8 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36.9 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二)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三)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权范围;(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6.10 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方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36.11 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36.12 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一)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质疑事项;(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五)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6.13 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6.14 质疑的审查和受理采购方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36.15 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一)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二)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三)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四)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五)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方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质疑;(六)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36.16 质疑的处理和答复36.17 采购方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被质疑人,并要求其在一定限期内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36.18 对于质疑事项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为了全面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采购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36.19 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方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6.20 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36.21 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36.22 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36.23 采购方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6.24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如有):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开启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磋商报价一览表;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③本单位依法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新成立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④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或零申报报表);⑤提供近两年任意一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⑦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⑧根据《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3.缴纳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1、磋商报价一览表磋商报价一览表万元名称磋商报价磋商保证金服务期限备注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并盖章):注:1、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磋商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此报价中包含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 〔2022〕22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标。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注: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承接企业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的可享受价10%的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须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法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说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须上传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②法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供应商(公章):③本单位依法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新成立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说明:1、社保证明可含:社保缴费凭证或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缴费汇总单或依法缴纳社保的完税证明。2、近三个月是指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截止时间前三个月。④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或零申报报表);说明:1、新成立公司若无纳税记录,可开具无欠税证明或零申报报表。2、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⑤提供近两年任意一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说明:1、如提供本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2、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3、近两年任意一年指2023年或2024年,近一个月是指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截止时间前一个月。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说明:1.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⑦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说明:1.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⑧根据《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3、缴纳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注:本项目以缴纳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复印件盖公章为准。第二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1、磋商书2、磋商分项报价表3、服务说明一览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8、其他有利于磋商的技术条件9、响应文件格式范本1致: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上传并签署响应文件,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磋商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附磋商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的服务磋商总价详见磋商开启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商的价格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磋商总价 %。(2)本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是联合体的话)。(4)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5)在规定的磋商开启时间后,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7)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9)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供应商名称(全称)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 供应商(公章)日期 、磋商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报价单位: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备注1.2.3.4.5.总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供应商(公章):3、服务说明一览表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服务地点其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供应商(公章):注: 各项服务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4、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服务名称磋商文件的服务内容响应文件的服务内容偏离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供应商(公章):5、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表所示: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500万元-20000万元小型50万元-500万元微型50万元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 300人一1000人,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一4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20人一300人,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一2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营业收入6000万元一80000万元,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一80000万元小型营业收入 300万元一6000万元,且资产总额 300万一5000万元微型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20人一200人,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一4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5人一20人,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一5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 50人一300人,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一2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一5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一5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 (不含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 300人一1000人,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一3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20人一300人,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一3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人一200人,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一3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20人一100人,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一1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 300人一1000人,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一3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20人一300人,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一2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人一300人,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一1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一2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 300人,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一1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一2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 (包括电信、互联网 和相关服务)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人一2000人,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一1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一1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 300人,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一1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且营业收入 50万元一1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营业收入1000万元一200000万元,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一10000万元小型营业收入100万元一1000万元,且资产总额 2 000万元一5000 万元微型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 300人一1 000人,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一5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0人一300人,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一1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人一300人,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一12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一8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 300人小型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7、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8、供应商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9、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 *** *** *** 项目***编号 ***响 应 文 件磋商单位:(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 系 人:电 话:注: 在20XX年 月 日 X午XX之前不得启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册第3章 磋商邀请岳普湖县民政局购买2025年集中、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护理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岳普湖县民政局购买2025年集中、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护理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XGJ(CS)2025-05号-12、项目名称:岳普湖县民政局购买2025年集中、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护理服务项目(二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635000元5、采购需求:第一包:中心敬老院、铁热木镇、巴依阿瓦提乡、阿洪鲁库木乡敬老院服务对象,需要服务对象合计为58人;预算金额:691560元;第二包:也克先拜巴扎镇、艾西曼镇敬老院,需要服务对象合计为35人;预算金额:464520元;第三包:阿其克乡、色也克乡,需要服务对象合计为42人;预算金额:478920 元。(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③本单位依法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新成立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④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或零申报报表);⑤提供近两年任意一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⑦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⑧根据《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03月日至2025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磋商文件)。(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四、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截止时间:2025年04月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项号+投标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岳普湖县民政局地 址:岳普湖县市政大道系 人:李俊杰联系方式:136575169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新疆永信国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喀什地区喀什市明宇广场B座519室项目联系人:陈玉杰联系方式:15569228338第4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条款号内 容1.1采购人:岳普湖县民政局:岳普湖县市政大道联 系 人:李俊杰联系电话:136575169961.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永信国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喀什地区喀什市明宇广场B座519室联系人:陈玉杰155692283381.3.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③本单位依法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新成立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④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或零申报报表);⑤提供近两年任意一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⑦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⑧根据《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2、缴纳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注:1、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供应商注意!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3、上述资质能够通过官方网络查证的,均视为合格供应商。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注: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承接企业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的可享受价10%的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须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法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4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预算金额:第一包12.1磋商保证金形式:☑☑☑磋商保证金金额:第一包:13000元(大写:壹万叁仟元整)第二包:9200元(大写:玖仟贰佰元整)第三包:9500元(大写:玖仟伍佰元整)(按照各分包控制金额2%以内的整数计算)保证金收款人:单位名称:新疆永信国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证金收款人:新疆永信国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银行喀什市西域大道支行账 号:107086326183联系人:陈玉杰15569228338A:缴纳保证金要求:供应商向银行办理保证金汇(转)款时,应在用途栏(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并注明是磋商保证金字样,如填写字数有要求可简写项目名称,由于未按要求注明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B:保证金的退还: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①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②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需将采购合同发至邮箱1543019885@qq.com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13.1磋商有效期: 60 日历日14.1(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喀什办理地点喀什东城喀什市行政审批局一楼企业服务专区数字证书窗口,联系电话15001465669)(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8)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包括“开标一览表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与“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合并成一册。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并以.jmbs格式上传至政采云开评标平台(响应文件为正本扫描件)。(10)解密时长为30分钟,超出解密时长,作无效投标处理。1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 10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18.1磋商开启时间:2025年04月 10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磋商开启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3.2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 27采购人是否委托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人:否3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5% (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退还时间:待项目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退还。32成交服务费:收费金额按照中标金额为标准计取,根据发改委价格[2015]299文件: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后下浮10%收取。标准如下: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服务类采购费率1.50%,中标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服务类采购费率0.8%,(中标供应商支付)支付形式:支付时间: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否其他要求:本项目不可兼中兼得,投多包的供应商只能成交1个包。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5章服务内容及项目需求一、服务要求:1、协助为养老服务机构内集中供养老年人提供综合服务,开展定期巡防、探访活动,包括身心健康情况评估检测,精神关爱,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权益保障,临终关怀基本生活护理、关爱活动、送医陪护等社会工作服务。2、服务内容2.1生活照料服务,指为老年人提供日托购物、配餐、送餐、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特殊照料的服务。2.2康复保健服务,指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和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2.3法律维权服务,指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和婚姻等合法权利的服务2.4文化教育服务,指为老年人提供知识讲座、书法绘画和图书阅览等服务2.5.体育健身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等服务。二、人员要求(一)人员配比标准不得低于国家供养服务标准。人员具体数量按照具体数量安排。饱和工作内容,降低人员支出。服务对象全自理148人,半自理55人,全护理28人,依照服务对象需求配备服务人员,并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实时调整。(二)服务要求1、工作时间要求:按照 24 小时程序化、个案化标准服务。2、服务人员要求:应保证所有服务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乙方需为工作人员每年提供至少一次体检,以确保人员健康,体检项目必须包括常规传染性疾病筛查),无心理及精神性疾病、无刑事违法或处分等犯罪记录。关爱老人,一线护理人员以中青年为主,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照顾老人经验,无不良嗜好,仪表端庄,精力充沛,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3、中标后需提供全部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甲方进行备案。(三)管理及人员等方面考核要求:1、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表仪容、公众形象等。2、人员管理:包括录用与考核、淘汰机制、协调关系、量化管理及标准运营等。3、管理方式:包括内部管理架构、管理文化、激励机制、计划控制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机制及处理机制。4、针对项目特点的独特管理办法。5、工作计划:包括工作流程,各项管理维护服务项目和环节所需要的长远计划和短期安排,管理工作的定期报告计划与报告内容详细列明。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四、付款要求及方式:根据项目进度付款(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付款方式:汇票/电汇/支票(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五、服务需求一览表: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单位数量单价总价服务人数岳普湖县集中供养特困老年人护理服务项目1.健康服务提供与老年人身心健康直接相关的健康风险评估、老年健康知识宣传推广、老年健康咨询等;为老年人开展健康照顾的有关服务,包括出行协助、生活照料(严格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开展护理工作)、信息服务等。批12.救助服务摸底排查特殊困难老年人生活状况,确立风险等级。链接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社会资源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援助。3.精神慰藉协助专业人士对老年人做认知和情绪问题评估,识别和诊断老年人认知与情绪方面的问题。协助专业人士对患有抑郁症、痴呆症、焦虑症等认知和情绪问题提供心理辅导。在精神上关怀老年人,帮助老年人适应角色转变。4.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举办各类康乐小组、交流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建立老年人互助小组、学习小组,建立组支持网络。建立照顾者支持体系,为老年人照顾者提供服务。开展爱老社区倡导,传承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美德协助开展“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新模式,做好宣传发动、志愿者和服务对象注册,发布需求等工作。5.权益保障与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士共同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财产处置和婚姻自由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排查老年人有可能遭遇的风险,包括受虐待或疏于照顾等特殊问题,经发现后及时开展危机介入服务,协助老年人开展养老规划,帮助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申请和享受来自街道(镇)社区(村)和养老机构的有关服务和政策支持。开展社区宣传和社区教育,防止老年人遭遇不公平对待或社会歧视,防范化解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风险。6.临终关怀开展生命教育,协助老年人达成未了心愿,包括妥善安排遗嘱、器官捐赠等法律事宜,引导老年人及其家属建立理性的生死观。协助医护人员做好临终期老年人的疼痛和症状管理,包括音乐治疗、宠物治疗、艺术治疗。动态评估老年人及其家属的情绪变化,提供心理辅导和情感支持。7.应急预案防火、防电、防地震、突发疾病、高空坠物、闹事、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民政部门要求进行演练8.服务建档救助对象建档工作:健康监测,基本生活照料、娱乐活动、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档案梳理工作。9.基本生活护理理解和尊重老年人,采取个性化的护理原则,根据老年人的具体情况,因人而异、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包括老人房间的整洁,公用设备的管理,老人床柜被单的清洁,身体仪容干净整洁,护理用具的清洁等,并一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工作。10.关爱活动组织小组活动6个,关爱活动12个,政策宣传活动6个,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11.送医陪护身体不适的老人需要门诊、住院医治的安排专人送医陪护,在院静养的做好在院陪护,在家静养的做好在家陪护;12.自理能力评估根据进食、洗澡、穿衣、大小便控制、如厕、上下床、行走、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等情况,对困难群众自理能力开展综合评估。13.照料护理对有需求困难对象提供用餐、饮水、用药、穿(脱)衣、洗漱、洗澡、如厕等生活照料、生病看护以及需求转介等服务,协助做好居所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向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报告等。14.机构养老服务鼓励专业人员介入机构养老服务,对入住老年人的问题和需求进行综合评估,为老年人提供社会支持、心理慰藉、危机干预、政策咨询等服务,帮助老年人适应机构生活,拓展老年人社交,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评审方法和标准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五 磋商开启及评审”、“六 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标。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①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 〔2022〕22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其中小型、微型企业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型、微型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③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 投标商所投产品应优先选择《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目录内的产品(须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④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⑤对创新产品或创新性企业的优惠措施为:2、 开标2.1开标邀请(1)开标准备:本项目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开标过程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记录;(2)开标主持:本项目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3)开标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组织开标、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4)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开标程序(先资格性、后符合性、最终报价、再商务技术)(1)开标时间到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响应文件解密(解密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处理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公布响应文件解密情况(响应文件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名单等信息)。(5)开启标书信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标书信息开启后,首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审查结束公布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资格审查未获通过的供应商,其符合性不再进入评审。(6)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符合性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审查结束公布供应商的符合性审查情况。符合性审查未获通过的供应商,其不再进入磋商环节。(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8)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对最终报价进行在线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9)最终报价结束后,评审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进行评分。(8)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情况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如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开标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组织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予以确认,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时间为20分钟。如未及时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视为无异议。2.3供应商资格审查:(1)开标(标书信息开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评审工作的组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4.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4.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在政采云平台随机抽取3人,组成磋商小组,负责评审工作。5、评标委员会的职责5.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5.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5.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6、评标原则6.1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分。66.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4 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成交)人推荐资格,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7、评委纪律7.1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评标场所,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新疆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7.2评标专家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人员,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8、评标程序8.1 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8.2 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8.评审专家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8.4竞争性磋商共有两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评审专家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评审专家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专家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8.5评审专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招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8.6评审专家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以在线询标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8.7评审专家需对采购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书面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8.8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中标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8.9评审专家8.108.11修改评审结果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形式9.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20分钟。9.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9.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如未及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10、错误修正的原则10.1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磋商报价或优惠率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为准进行修正。10.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0.3投标函中表述的内容与报价表中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报价表中的内容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10.4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0.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0.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0.7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10.8如有多报(指数量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重报(指同一货物重复报价),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中标,其合同价按其投标单价予以调整;10.9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确认后,以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拒绝调整或修正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修正应当采用电子标的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1.1 报名的供应商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11.2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11.3 响应文件非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11.4响应文件内容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11.5 响应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11.6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通知更改响应文件的;11.7《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的;11.8标项投标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1.9 因供应商原因编制错误造成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报价达到或超过投标报价的0.5%;11.10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11.11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11.12不符合招标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11.1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11.14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赠品或者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1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1.16供应商串通投标,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1.17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12、废标12.1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1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2.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3、突发情况处理13.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13.2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2)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14.保密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保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采购结果确定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名单保密。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有关人员须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5.定标15.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审专家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同时在政采云平台提交采购结果至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15.2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上公示采购结果,中标(成交)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16.中标(成交)通知书16.1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情况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待公示期结束后,采购组织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16.2中标(成交)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成交)项目,也不得将中标(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17.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供应商是否合格是否合格是否合格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本单位依法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新成立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或零申报报表);5提供近两年任意一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7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根据《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9缴纳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结论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符合”表示通过,“不符合”表示不通过;(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不符合”,则结论为“不通过”,表示该磋商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磋商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备注:如果磋商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审委员会将认定整个磋商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表评审内容评审意见序号是否合格1各供应商磋商报价未高于预算金额;2评审小组成员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无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存在异常一致并成规律性的,其报价合理;3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及签署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所上传的响应文件印章和签字不能为复印件)4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全、关键字迹清晰;5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6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错漏一致的情况;8供应商附有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标明的。结论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符合”表示通过,“不符合”表示不通过;(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不符合”,则结论为“不通过”,表示该磋商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磋商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备注:如果磋商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审委员会将认定整个磋商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一、商务符合性审查表审查事项供应商名称及审查情况磋商文件条款(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条款号)本项目要求 中小企业投标要求(1.3.6)本项目适用联合体投标规定(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的关联性(1.5)在同一标包内,单位负责人为非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未发现影响采购人决策行为(1.5)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未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满足投标范围的完整性要求(8.1)供应商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未包含价格调整要求(11.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保证金(12.1)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满足要求(13.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 响应文件的签署和盖章符合要求(14.2、14.4)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接受价格的算术修正(20.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符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要求(20.6)本项目不适用 未发现串通投标(22.2)未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报价说明可以接受(22.2)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供应商能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2.2)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结论技术符合性审查表审查事项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条款号 服务需求一览表第5章 结论 综合评分表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价格 10 分、商务及技术90分)一、价格部分1投标报价得分1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最后投标报价)×10;(注: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承接企业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的可享受价10%的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须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法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商务部分1业绩4类似项目相关业绩: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含残疾人、三无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失独老人、老人服务机构建设)实施相关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案例合同计2分,最多计4分。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相关经营合同。未提供不得分。2人员配置24根据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及服务期限配置相关人员:①供应商根据采购内容配置项目负责人一名,须具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得2分。(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身份证、在本单位签订的项目合同(合同上显示项目负责人名字)、劳动合同。缺一项或未提供不得分。)②供应商根据采购内容配置具备督导人员一名,须具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社会工作师(中级)证书,得2分。(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缺一项或未提供不得分。)③供应商根据采购内容配置具备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或社会工作师(中级)的专职人员两名,每提供一名得2分,本项最高可得4分。(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缺一项或未提供不得分。)④供应商根据采购内容配置具备相关持证执业医师一名得2分。(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缺一项或未提供不得分。)⑤供应商根据采购内容配置具备相关职业证书的心理咨询师一名,初级、中级得1分,高级得2分,本项最高可得2分。(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缺一项或未提供不得分。)⑥供应商根据采购内容配置康复理疗师一名得2分,本项最高可得2分。(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缺一项或未提供不得分。)⑦供应商根据采购内容配置专业护理人员,每提供一名得2分,本项最高可得10分。(须提供养老护理、护士(护理)相关资质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缺一项或未提供不得分。)注:1、分别对照相关配置人员提供资料,资料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不计入得分。2、以上人员不可身兼多职,不可同时可累计得分。3本地化 服务4分①投标供应商在岳普湖县范围内有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办公场 地、服务网点的得4分;②投标供应商在喀什地区范围内有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办公场地、服务网点的2分;③投标供应商在喀什地区外有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办公场地、服务网点的得1分。注:提供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 社会组织或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 机构的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房屋产权扫描件, 办公场所照片。不提供者或提供不全者均不得分。三、技术部分1项目规划方案18针对此项目的策划部分,供应商方案中表述须结合本项目特困供养对象实际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健全的机构管理服务制度及流程;②完整的项目运营方案;③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措施;④完善本项目服务标准及内容;⑤人员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制度;⑥各项养老服务安全应急案;以上方案内容全面、详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18分,其中,内容缺项漏项或单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表述不详细、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不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有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2项目服务方案14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拟定项目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照料护理服务方案、②家政服务方案、③康复护理方案、④精神慰籍方案、⑤如何做好预防帮扶方案、⑥项目验收标准及(评估)方式、⑦其他供应商认为应该具备的方案;以上方案内容全面、详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14分,其中,内容缺项漏项或单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表述不详细、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不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有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3项目服务人员方案12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拟定管理实施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合理的项目组织架构、固定的服务班底(设置分项专一工作小组,明确对接人);②有详细的调配措施(养老服务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③员工考核表及奖惩制度;④服务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以上方案内容全面、详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12分,其中,内容缺项漏项或单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表述不详细、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不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有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4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方案6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供应商的售后服务呼叫电话和响应时间、②现场服务支持能力、③质量保证期限及范围;以上方案内容全面、详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6分,其中,内容缺项漏项或单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表述不详细、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不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有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5应急预案8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提供应急预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突发情况的处理能力;②人员的调配;③应急流程图;④紧急联系人;以上方案内容全面、详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8分,其中,缺项漏项或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表述不详细、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不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有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册第7章 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 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此合同范本仅做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年月日,以对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定,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 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 中标通知书;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 标的1.2.1 标的名称:;1.2.2 标的数量:;1.2.3 标的质量:。1.3 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 发票开具方式:。1.5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 履行期限:;1.5.2 履行地点:;1.5.3 履行方式:。1.6 违约责任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 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 向人民法院起诉。1.8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传真: 传真: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2.1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 “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 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 知识产权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 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 质量保证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 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 合同变更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 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 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 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 合同中止、终止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 检验和验收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 通知和送达2.16.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 履约保证金2.18.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8.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 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
- 成交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YXGJ(CS)2025-05号-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岳普湖县民政局
- 陈玉杰 1365****996
- 行政机关
- 服务
- 中标***金额
- 新疆永信国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陈玉杰 1556****338
- 岳普湖县幸福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一、项目编号: YXGJ(CS)2025-05号-1
二、项目名称: 岳普湖县民政局购买2025年集中、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护理服务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1 | 岳普湖县幸福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岳普湖县岳普湖镇达瓦昆路16号院 | 报价:***(元) | 87.38 |
2 | 岳普湖县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岳普湖镇市政大道37号(岳普湖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内) | 报价:***(元) | 83.03 |
3 | 岳普湖县雨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岳普湖县达瓦昆路16号院 | 报价:***(元) | 85.21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第一包:中心敬老院、铁热木镇、巴依阿瓦提乡、阿洪鲁库木乡敬老院服务对象,需要服务对象合计为58人; | 岳普湖县民政局购买2025年集中、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护理服务项目 | 中心敬老院、铁热木镇、巴依阿瓦提乡、阿洪鲁库木乡敬老院服务对象,需要服务对象合计为58人; | 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详见磋商文件 |
2 | 第二包:也克先拜巴扎镇、艾西曼镇敬老院,需要服务对象合计为35人; | 岳普湖县民政局购买2025年集中、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护理服务项目 | 也克先拜巴扎镇、艾西曼镇敬老院,需要服务对象合计为35人; | 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详见磋商文件 |
3 | 第三包:阿其克乡、色也克乡,需要服务对象合计为42人; | 岳普湖县民政局购买2025年集中、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护理服务项目 | 阿其克乡、色也克乡,需要服务对象合计为42人; | 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丽华,原媛芳,蔡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按照中标金额为标准计取,根据发改委价格[2015]299文件: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后下浮10%收取。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中标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服务类采购费率0.8%,(中标供应商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148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岳普湖县民政局
地 址:岳普湖县市政大道
联系方式:1365****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永信国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地区喀什市明宇广场B座519室
联系方式:1556****3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玉杰
电 话:1556****338
2025年03月28日
2025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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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0K
224.8K
- 老年护理-情况说明.pdf
- 磋商文件-岳普湖县民政局购买2025年集中、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护理服务项目(二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