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沉浸式远程直播互动教室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 附件1、(0417)XJBTBJ[2025]1163号 石河子大学沉浸式远程直播互动教室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更正后.pdf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石河子大学沉浸式远程直播互 动教室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XJBTBJ[2025]1163 号 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沉浸式远程直播互动教室建 设项目 采购人:石河子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 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方式和开标地点........ - 2 - 五、公告期限................................................. - 2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2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2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4 -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 - 二、投标人须知............................................... - 9 - 第三章采购需求............................................... - 33 - 一、采购标的................................................ - 33 - 二、商务要求................................................ - 36 - 三、技术要求................................................ - 37 - 第四章资格审查............................................... - 66 - 一、资格审查程序............................................ - 66 - 二、资格审查要求............................................ - 66 -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 68 - 第六章合同草案............................................... - 80 -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98 -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 99 -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00 - 二、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 103 - 三、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 - 105 -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 107 - 五、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 108 - 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109 -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 121 - 一、开标一览表............................................. - 122 - 二、分项报价表............................................. - 123 -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 125 - 一、投标函................................................. - 126 -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 128 - 三、授权委托书............................................. - 129 - 四、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 130 - 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本表须与第五章的一致】............... - 131 - 六、商务响应偏离表......................................... - 132 - 七、业绩证明文件........................................... - 133 - 八、拟派项目团队........................................... - 134 - 九、技术响应偏离表......................................... - 135 - 十、技术方案............................................... - 137 - 十一、其他文件............................................. - 138 -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 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石河子大学沉浸式远程直播互动教室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 年05 月 08 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JBTBJ[2025]1163 号 2.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沉浸式远程直播互动教室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预算金额(元):2450000 5.最高限价(元):2450000 6.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石河子大学沉浸式远程直播互动教室建设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24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LED 全彩显示屏2 套,LE D 屏视频控制器2 台等,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7.合同履行期限:包1,详见招标文件。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 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 2 -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 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5 年4 月17 日00 时00 分至2025 年4 月24 日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2.地点: 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 (网址: https://www.zcygov.cn/) 。 3.方式: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 免费获取电子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 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方式和开标地点 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 年05 月08 日11 时00 分(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 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投标文件上传菜单中选择项目进行上传。 3.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 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 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 并完成CA 数字证书 (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 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投标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 3 - 人,可访问兵团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CA 证书办理操作指南或点击链 接:http://ccgp-bingtuan.gov.cn/site/detail?parentId=189171&articleId =CZ0bD526ZE+CHX5isJvt0w==&utm=site.site-PC-4840.633-pc-websitegroup-s econdlevelpage-front.1.2e96d52081d811eebbd67dd2372c0b9a 自行进行申领。 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 N7(64 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 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 进行 咨询。 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 (如: 浏览器故障、 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 与解密CA 不一致等),视为投标人自动弃 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河子大学 地址:石河子市北四路221 号 联系方式:0993-20589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17 楼G 座 联系方式:0991-4832223 转8003、8007、80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婷、孙义康、贾鹏 电话:0991-4832223 转8003、8007、8015 - 4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 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 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2.5 核心产品 □本项目第__包不适用。 □本项目第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第1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其中核心产品为: LED 全 彩显示屏。 2.6 科研仪器设 备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9.1 现场考察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 □组织 9.5 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 12.1 询问 1.时间要求:公告发布后7 个工作日内接受投标人疑问或澄清要求 (逾期视为理解和接受)。 2.提交方式:以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形式递交至代理公司 联系人:谭婷 联系电话:0991-4832223 转8003 联系邮箱:tanting@xjtfztb.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17 楼G 座 注: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投标人必须使用最新的澄清文件制作 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 15.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90 日历日。 - 5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17.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 □免收 □预算金额的 %。 ☑定额收取:人民币40078 元。 2.支付方式: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3.收取单位: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4.收取账号:6500161760005250187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华南路支行) 5.退还时间: ①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 个工作 日内无息退还。 ②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缴纳履约保证金并 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企业退还保证金前,需 将采购合同彩色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本项目负责人邮箱(详见前附 表),并提供采购合同彩色扫描件纸质版打印件。 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 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 位须为采购人。 22 实物样品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23.1 演示 ☑不进行 □进行 25.3 解密投标文 件的时限 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20 分钟。 除因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投标文件未 按时解密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29.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29.3 推荐中标候 选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3 家 30.1 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6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30.2 30.3 提供相同品 牌产品的不 同投标人确 定中标候选 人的规定 ☑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 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 算,评审后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低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 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后 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照随机确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推荐资格。 □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 低的参加评标; 报价相同的, 按照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其他投标无效。 33.1 履约保证金 1.金额: □免收 ☑合同价的10%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 2.支付方式: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3.收取单位:石河子大学 4.收取账号:中国银行石河子市分行石河子大学支行 (107604669455) 5.退还时间: 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 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 须为采购人。 34.5 中标后分包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 35.1 质疑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质疑文件至接受单位 接收部门: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991-4832223-8003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17楼G座 38.1 采购代理服 务费 1.收费对象:□采购人支付☑中标人支付 2.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的服务费取费标准下浮30%收取。 3.收取时间:中标公告公示期内由中标人支付。 4.代理报酬的支付账号:同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 41.1 是否接受进 口产品 ☑不接受 接受 - 7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42 支持中小企 业政策 (非专 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项 目适用)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允许大 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 42.5 标的所属行 业 参照后附 《工 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号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第1 包 LED 全彩显示 屏等 (具体内容 详见采购需求) 工业 … 43.5 优先采购创 新节能环保 产品 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 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 。 47.1 政府采购 合同融资政 策 1.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即可向开 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 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渠道和方式::相关金融产品、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可通过“兵团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平台”查询。 2.“政采贷”融资指引: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访问 “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 , 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 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合同 后,登录“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 并填写相关信息,“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将中标人融资申请 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 48.1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1.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石河子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石河子市北四路221 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93-205896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17 楼G 座 项目联系人:谭婷、孙义康、贾鹏 联系电话:0991-4832223 转8003、8007、8015 联系邮箱:tanting@xjtfztb.com - 8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2.本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3. 无效标条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视为响应无效: (1)投标人不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 (2)采购投标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盖章或签名; (3)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条件; (4)采购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 (5)采购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中带 “★” 号的实质性条款或 指标; (6)投标人报价不确定或超过采购文件中列出的采购预算(最高限 价); (7)联合体的投标人未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 (8)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9)投标人提供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 (10)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 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的; (11)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 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 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 担。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 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2)评审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 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采购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 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1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复制、粘贴采购文 件的; (15)法律、 法规、 规章及招标文件中规定属于响应无效的其他情形。 备注: 1.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 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 文件时间为 年 月 日,则“近三年”是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 , 不包括本数。 - 9 -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基本定义 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定,制定本招标文件。 2.2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3 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委托的采 购代理机构。 2.4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 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 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2.5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 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 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2.7.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本项目采购 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2.7.2 以招标公告中发布的方式依法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2.7.3 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8 潜在投标人、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 3.资金来源 3.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 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2“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10 - 4.2.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 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 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该协议书对联 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2.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2.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 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2.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合同 总金额的比例。 4.2.6 联合体中标的,采购合同应由联合体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联合体 各成员公章,并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 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 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 承担连带责任。 4.2.7 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有关分包事项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 关规定。 4.2.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二、申请人的资格 要求”。 5.费用承担 5.1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6.保密 6.1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 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 - 11 - 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 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 的保密资料。 6.3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投标文件的有 关人员披露。 6.4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有权查阅、 复制有关文件、 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7.语言文字 7.1 招标投标过程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 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 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计量单位 8.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项目现场考察。 9.2 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在现场考察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 责。 9.4 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9.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9.6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未参加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 审后果。 10.电子投标说明 10.1 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 电子交易平台为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 (网 址: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在政采云平台上 - 12 - 注册供应商账号。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 证书并绑定帐号。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 成平台注册、申领CA 证书等所需的时间。潜在投标人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CA 证书 和电子签章申领和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因未办理CA 数字证书、CA 证书故障、操作不 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 “供应商注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入驻登记”—“立即登记”进行自 助注册绑定。 10.2 投标人将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 安装完成后, 可通 过账号密码或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 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投标人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客户端下 载”下载相关客户端,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 进行咨询。 10.3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 逾 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0.4 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及浏览器, 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 件的CA 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 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5 如遇“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电子 交易规则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 10.6 电子交易系统咨询: 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 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可按照“第一章招标公告”的联系方式咨询相关 人员。 10.7 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 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 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的 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 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政采云平台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 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 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 款、第1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 - 13 - 者修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资格审查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合同草案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12.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 12.1 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 可以按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的规定提出询问。 提出后,请投标人及时通过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查看答疑文件或澄清文件。必 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如召开,答疑会安排另行通知。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招标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 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 同意,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提出询问的时间要求”之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 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12.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 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2.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 至少一种方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2.4 “投标人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公告。 12.5 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 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 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 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2.6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平台内进行披露,请投标人及时关 - 14 - 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投标人未及时获取 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招标文件 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 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3.2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 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3.3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 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14.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4.2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 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 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 以外的任何费用。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 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 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 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 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 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4.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4.3 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分项报价表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以及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 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 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 - 15 - 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 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 14.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4.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 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14.6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预算金额, 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14.7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4.8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 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 容,该表格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 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4.9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10 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 商品、服务。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 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5.2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 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5.3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 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15.4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但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予以退还。 16.投标文件的编制 - 16 - 16.1 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 殊说明之外,可使用电子签章签署。 16.2 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 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 章。 16.3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 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 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16.4 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 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 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 承担。 16.5 货物的技术参数有具体数值要求的,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响应产品彩页、 检验检测报告、厂家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则投标人在技术参数响应表中须标注产品实 际参数数值,照搬照抄招标文件参数、不注明实际数值者视为未响应。 16.6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时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6.7 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 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 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 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 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 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 按无效投标处理。 16.8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6.9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 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 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6.10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6.10.1 电子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 - 17 - 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 晰、内容完整; 16.10.2 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 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 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四)投标 17.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7.2 提交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 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7.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支付原件扫描 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或者 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7.4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 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 其提 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中标投标人的 投标保证金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 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7.6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 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 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 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 的除外。 17.7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 18 - 17.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 的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7.8.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的; 17.8.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8.3 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7.8.4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 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8.5 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17.8.6 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7.8.7 投标人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17.9 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 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 复。 17.10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投标供应商 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 投标企业注意区分办理保函类型, 并确认投标有效期, 如采用政采云电子保函, 可登录 “兵 团政府采购网”—顶部通栏“信用融资”或者“兵团政府采购网”首页“政采贷|电子保 函”快捷模块查看: 直达链接(电子保函): 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xinjiang?utm=site.site-PC-4838.147 3-pc-wsg-customFloatWindow-front.1.b9d627301e6311efb796b33a13fe0d0a 金融服务支撑热线:0991-2661159 18.投标文件的加密 18.1 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 证书在供应商 客户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18.2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投标文件加 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 18.3 投标人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CA 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 若CA 证书有效期 临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CA 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 18.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网 (http://ccgp-bingtuan. - 19 - 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jmbs 后缀格式)上传 到对应项目的指定位置,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 18.5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无法解 密、传输错误等问题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无法正常开启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 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8.6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 盘。 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 19.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19.2 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9.3 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 进行电子投标。 投标人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后可在政采云平台 (项目采购—投标文件上传) 中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 19.4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 以便启 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 19.5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拒收 20.1 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 交易系统应当 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在兵团政府 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上随时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修改好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到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的指定位置。 22.实物样品 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22.2 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自行联系采购人取 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3.演示 23.1 要求投标人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0 - 23.2 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五)开标 24.开标会议 24.1 开标会按“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不见面开标。 24.2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不见面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 //www.zcygov.cn/) 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 进入“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会议,并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24.3 开标过程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 进行记录, 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 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5.开标程序 25.1 投标人不足3 家的,不得开标。 25.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5.3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会纪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 (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加密投 标文件的CA 证书在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 其他内容; (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 (6)开标会结束。 26.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 26.1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 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6.2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 21 - (六)资格审查 27.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 27.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7.2 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的规定进行。 27.3 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 正并记录。 27.4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 家的,不得评标。 (七)评标 28.评标委员会 28.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 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 式抽取评审专家。 28.2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 人以上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28.3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杂、专业 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 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 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8.4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8.5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 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8.6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 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 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8.7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 22 - (3)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9.评标 29.1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29.1.1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9.1.2.最低评标价法, 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投标报价最低 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9.2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五 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9.3 评标委员会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 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9.4 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 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9.5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标时对评标委 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9.6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29.6.1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 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 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29.6.2 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均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开标现 - 23 - 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 29.7 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9.7.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 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该投标人的 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 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八)中标 30.确定中标人 30.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 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 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30.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 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 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 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 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 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0.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投标无效。 30.4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 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 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1.中标结果公告 3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 的同一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 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 个工作日。 - 24 - 31.2 中标人为中小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 同时公告。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 时公告。 31.3 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 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人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 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32.中标通知 32.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 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 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2.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 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签订合同 33.履约保证金 3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 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 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4.签订合同 34.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 应当自不可抗力事 由消除之日起7 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 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 34.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4.3 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 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25 - 34.5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 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 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 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 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34.6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 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 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4.7 采购人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备案公示。 (十)质疑和投诉 35.质疑 35.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质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 程序环节的质疑。 35.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 35.3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 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提 出。 35.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 26 - 35.5 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 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5.6 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投诉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 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 布。 35.7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 36.质疑答复 36.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 在收到质疑函后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6.2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 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包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7.投诉 37.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提起投诉。 37.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 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 27 -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7.3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 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7.4 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 38.收取方式和标准 38.1 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 39.无效投标 39.1 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规 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 40.废标 40.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情形的, 应予以废标。 (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 4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 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规 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 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1.2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 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41.3 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 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41.4 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 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 28 - 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 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 09 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42.2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 通知》(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需享受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且符合上述文件 规定的,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招标公告 中明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资格要求文件,供应商参与 投标须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作为资格证明文件。 42.3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 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 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2.4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 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 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6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 - 29 - 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 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的企业。 42.7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 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2.7.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 (含25%),并且安 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 人(含10 人); 42.7.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 年以上(含1 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2.7.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7.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 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 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7.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42.7.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 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 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8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2.9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0 小微企 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 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 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 30 - 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 库〔2019〕18 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 的规定。 4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 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4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 则投标人所 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 投标无效。 4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如涉及)。 43.5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 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 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评审优惠,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投标无效。属于优先采购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创新产品范围的,按照“第 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及“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44.正版软件 44.1 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 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 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 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 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 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 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 并以 “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 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44.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 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 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 - 31 - 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 (国权联〔2 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 发〔2010〕4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 办发〔2013〕88 号。 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45.1 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 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 年第 1 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 年第2 号《关于调整<网 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 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二是已获得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 且在有效期内。 采购人、 中标(成 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 45.2 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 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采购人、 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 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 46.采购需求标准 46.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 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 020〕 123 号) , 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 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 46.2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 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 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 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3 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 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 - 32 - 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29 号),本项目如涉及 台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4 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 公平竞争原则, 优化营商环境, 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便 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0 号),本项目如涉 及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5 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 公平竞争原则, 优化营商环境, 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一 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1 号),本项目如涉 及一体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6 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 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2 号),本项目如涉及工作站采 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7 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 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 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3 号),本项目如涉及 通用服务器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8 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 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 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4 号),本项目如涉及操作 系统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9 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 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数据库 - 33 -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5 号),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采 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10 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 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4〕113 号),本项目如涉及物业管 理服务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7.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7.1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十五)其他 4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8.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9.适用法律 49.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49.2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 50.解释权 50.1 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 采购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1 LED 全彩显示屏(核心产品) 2 套 否 - 34 - 2 LED 屏视频控制器 2 台 否 3 LED 屏配电箱 2 套 否 4 回显屏幕(政府强制采购 节能产品) 4 套 否 5 智能高清流媒体播控终端软件 2 套 否 6 直播终端 2 套 否 7 高清云台摄像机 10 台 否 8 智能跟踪系统 2 套 否 9 高性能直播互动软件 2 套 否 10 课堂常态化录播软件 2 套 否 11 课堂多路信号调度软件 2 套 否 12 助教工作站(政府强制 采购节能产品) 2 套 否 13 液晶显示器(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 品) 2 台 否 14 智能讲台 2 套 否 15 双屏系统 2 台 否 16 AI 课堂分析软件 2 套 否 17 AI 课堂分析软件服务包 5 年 否 - 35 - 18 单通道手持无线套装 6 套 否 19 单通道腰包无线套装 2 套 否 20 无线话筒天线套装 2 套 否 21 音频处理器 2 台 否 22 主功放 2 台 否 23 辅助功放 2 台 否 24 主音箱 4 个 否 25 辅助音箱 4 个 否 26 调音台 2 台 否 27 机柜 2 套 否 28 串口服务器 2 套 否 29 视频矩阵 2 台 否 30 时序电源 2 台 否 31 课堂中控软件 2 套 否 32 中控平板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2 套 否 33 路由器 2 个 否 - 36 - 34 无线AP 2 个 否 35 POE 交换机 2 个 否 36 阶梯桌椅(带桌板) 200 座 否 37 阶梯桌椅(含棉座) 162 座 否 38 空调(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2 项 否 39 会议话筒 2 套 否 二、商务要求 ★1.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 个工作日。 2. 交货地点:学校指定地点。 ★3. 付款条件 3.1 国产设备(货物财政专项资金):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支付给乙方合同中所有设 备(货物)价款的 30% 即 元(大写: 元),作为合同预付款, 乙方应当在收到预付款7 个工作日内依法开具相应的收据并交付给甲方。 3.2 乙方将设备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全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后, 支付给 乙方合同中所有设备(货物)价款的 50% 即 元(大写: 元) , 乙方应当在收到该进度款7 个工作日内依法开具相应的收据并交付给甲方。 3.3 乙方所供设备经甲方或甲方指定(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验收合格,乙方依 法开具相应全部合同价款金额的发票交付给甲方后7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 余价款即 元(大写: 元)。 3.4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合同合计金额 10% 比例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3.5 乙方将设备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全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 并经甲方 或者甲方指定(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验收合格后,乙方依约履行全部义务,没有发 生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当在7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 37 - 4. 质保期:3 年。 5. 售后服务: 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设备产品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 提供系 统设备的操作及日常维护,提供培训及指导;要求有售后服务,项目完工后,一名工程师 驻场服务4 个月以上;所有软件部分提供3 年内免费升级服务。 6.包装和运输: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须满足《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 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文)。交付的所有合同 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 并且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 防雨、 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 三、技术要求 序 号 产品名称 技术要求 数量 单位 1 LED 全彩 显示屏 (核心产 品) 两套LED 屏幕,一套一体式弧形屏幕,一套直屏一体全彩屏 幕 1.屏幕面积为:≥8m*2.24m=17.92 ㎡ 2.像素间距:≤1.86mm; 3.像素点密度:≥280000 点/㎡; 4.亮度:≥600cd/㎡; 5.刷新频率:≥3840Hz; 6.水平视角:≥140°;垂直视角:≥140°; 7.组成LED 显示屏的显示模组的平均失效间隔工作时间≥ 100000 小时,平均修复时间≤5 分钟; 8.驱动方式:恒流驱动; 9.最大对比度:3000:1; 10.平整度:整屏<±1mm,模组<1mm; 11.失控点:<0.01%; 12.亮度调节:支持亮度调节功能; 13.保护技术:显示屏具有防潮、防尘、防高温、防腐蚀、 防燃烧、防静电、抗电磁干扰等功能; 2 套 - 38 - 14.具有电源过流、短路、过压、欠压、断电保护功能,分 布上电措施; 15.包含配套安装支架。 2 LED 屏视 频控制器 16.支持≥1 路DP、≥1 路HDMl2.0 输入、≥1 路DV1 输 入; 17.支持最大输入分辨率4096×2160 刷新率60Hz, 支持自 定义分辨率设置; 18.支持≥10 路千兆网口输出; 19.支持对视频信号任意切换,裁剪,拼接,缩放; 20.支持≥4 画面显示,位置,大小可自由调节; 21.支持独立音频输入输出; 22.支持HDMI 和DP 音频解析输出; 23.支持LAN 口控制、RS232 串口协议控制; 24.支持亮度和色温调节; 25.设备面板具有液晶屏支持显示操作菜单及系统信息。 2 台 3 LED 屏配 电箱 26.最大负载功率:≥20kw; 27.具备本地按钮/电脑远程控制设备的供电开启和关闭; 28.具有电源状态指示、工作状态指示; 29.具有过流、过载,防短路、防漏电等保护功能; 30.安装形式:挂墙安装、落地安装;安装面与垂直面倾斜 度不大于±5°; 31.环境温度:-20°~60°,环境湿度<90%; 32.支持PLC 远程分布式启动智能配电柜; 2 套 4 回显屏幕 (政府强 制采购 节能产 品) 33.屏幕尺寸:≥65 寸; 34.屏幕比例:16:9; 35.分辨率:≥1920*1080; 36.每间教室配备1 套智慧解码终端,配合"智能高清流媒 体播控终端主流软件"使用; 37.背光源:LED; 38.刷新率:≥60Hz; 4 套 - 39 - 39.配套安装支架; 5 智能高清 流媒体播 控终端软 件 配套“智慧解码终端”使用,用于教室内老师观看屏内容组 织和实时呈现,带来远程教室学生近在眼前的体验。 40.支持显示本教室老师/课件画面; 41.支持显示主讲教室老师/学生/课件画面; 42.支持显示被互动教室学生画面; 43.支持根据互动策略和环节对各个画面进行组合呈现; 44.支持同步课堂二维码显示,能通过二维码扫码进课; 45.支持720P、1080P 等多种分辨率显示; 46.支持通过局域网络接收视频流; 47.支持H.264 视频流解码; 48.支持视频流解码异常自动修复。 2 套 6 直播终端 49.支持将本教室音视频传输到远端教室,并可将远端教室 的音视频拉取到本地教室; 50.支持满足要求的教室通过系统快速接入直播课程进行听 课; 51.教师作为听课身份加入直播课时,支持调用摄像、拾音 设备,共享本地的视频与音频流;支持教师在听课端切换当 前使用的摄像与拾音设备。 52.处理器: ≥2.1GHz 主频, 核心≥12 核, 线程≥20 线程; 53.内存:≥16GB(2x8GB DDR4); 54.硬盘:固态硬盘≥500GB,机械硬盘≥1TB; 55.接口:USB 端口≥4,音频输出接口≥1,音频输入/麦克 风端口≥1; 56.网口:RJ45 网络接口≥1; 57.采集卡:装配1 张HDMI 高清采集卡。 2 套 7 高清云台 摄像机 58.视频分辨率:需支持输出4K60FPS 的的优质图像。并且 支持向下兼容1080P、720P 等多种分辨率; 59.传感器:≥1/2.8 英寸,CMOS,有效像素:≥800 万; 10 台 - 40 - 60.数字变焦:≥16x; 61.支持背光补偿; 62.支持3D 数字降噪; 63.水平转动范围:≥±170°; 64.垂直转动范围:≥-30°~+90°; 65.支持水平、垂直翻转; 66.支持摄像机设置不少于250 个预置位; 67.视频编码标准:需支持H.265/H.264/MJPEG; 68.支持协议:需支持TCP/IP、HTTP、RTSP、RTMP、Onvif、 DHCP、组播; 69.控制方式:需支持RS232、RS485、网络对摄像机进行控 制; 70.需支持POE+供电; 71.需配置配套安装支架。 8 智能跟踪 系统 72.要求采用一体化跟踪设备,集探测、分析、跟踪和控制 为一体。 73.支持精准跟踪,能精准识别任意位置的教师、学生;支 持厘米级精确探测。 74.单设备探测范围须≥15 米。 75.支持混合探测技术,可实时感应、扫描人体移动进行跟 踪分析; 76.系统抗干扰性强,不受环境光线、声音等影响。 77.支持在强光照射或关闭灯光情况下进行精准跟踪。 78.支持多目标同时跟踪。 79.支持传统教学模式、分小组研讨教学模式的应用,支持 预设模板。 80.支持在划定教师区、学生区、前后黑板区,设置不同的 跟踪策略。 81.支持创新型教学模式的应用。 82.支持指定区域屏蔽及举手忽略不进行跟踪拍摄功能。 2 套 - 41 - 83.支持控制线缆及电源线缆接口采用航空插头连接,具有 IP67 防护等级。 84.跟踪定位软件须采用图像化界面设计,实时显示教室内 所有探测到目标的动态波形图。 85.支持实时扫描,采用动态波形图直观显示被跟踪目标, 支持跟踪软件界面显示距离刻度。 86.支持预设不同教学模式的跟踪策略。 87.支持同时控制≥10 台摄像机,支持自由指定负责跟踪拍 摄的画面。 88.支持教师在教室内任意区域走动自动跟踪拍摄教师中景 画面,书写板书时拍摄黑板区域的全景画面,支持设置讲台 区、 黑板区跟踪画面锁定, 教师进入后自动切换至锁定画面。 9 高性能直 播互动软 件 89.利用高质量音视频处理技术完成本地授课,同时将本地 教室内老师授课场景实时传输到远端教室, 并支持实时与远 端学生进行现场互动; 90.支持高清采集摄像头模拟信号与网络数字信号;支持高 质量双声道音频信号采集;支持MIC 与HDMI 双路音频信 号同时采集,并可以进行实时软件混音;支持音频的回声消 除、噪声抑制、自动增益、静音检测; 91.支持高质量音视频编解码: 拥有多路H.264 视频高性能 编码能力。拥有高码率opus 音频编码能力;支持多路音视 频实时解码能力; 92.支持高质量音视频本地局域网传输能力,可以将高清视 频编码流通过局域网络传输到其他边缘设备中; 93.支持还原本地或远端现场画面在教室大屏上显示,也可 以将本地和远端画面进行拼接合成为一个画面在教室大屏 上展示; 94.支持≥6 种画面呈现模式,包含但不限于单老师、单课 件、单远端现场、两个远端现场、老师+学生、老师+课件等 画面呈现模式; 2 套 - 42 - 95.支出≥4 种画面拼接模式,包含但不限于两分屏、左特 写右等大、右特写左等大、画中画等画面拼接模式; 96.对接课程管理平台进行远程进课、远程退课、课程异常 恢复等功能;能远程切换本教室为主讲或收视角色,接入直 播互动课程; 根据课程角色的不同, 自动转换画面拼接策略; 97.支持登录web 对远程直播进行控制,导播模式的切换, 录像开始和停止,直播通道切换等功能; 98.系统可实现教师、学生多个场景之间,依据位置、动作 或其它因素切换、录制和电影模式的自动编辑。实现1080P (1920×1080)高清采集及输出,视频录制、直播分辨率均 可支持1920×1080、1280×720 等标准;视频编码分辨率 支持:352*288~1920*1080; 99.支持通过软件作为直播主讲教室向全国高校进行课程分 享,支持开放接口作为收视教室参与各学校的课程互动学 习。 10 课堂常态 化录播软 件 100.实现本教室课程本地录播的功能。 101.支持离线录制课程功能,录制的画面包含老师、学生、 课件以及板书等内容; 102.支持分辨率1280*720P、1920*1080P 等多种规格的高 清录播; 103.支持录制码率的自定义设置(单位Kbps); 104.支持录制格式设置,支持MP4 等格式; 105.支持录制文件的路径设置; 106.支持≥5 路画面的视频采集;支持多画面融合显示,包 含但不限于是老师画面、 学生画面、PPT 画面、 老师+PPT、 老师+学生、老师+PPT+学生画面模式,支持≥2 画面融合; ★107.支持录制的同时,推送一路≥1280*720P 分辨率的 RTMP 直播,到网络直播平台,支持设置RTMP 直播流的地 址; 108.支持画面间切换的多重特效选择; 2 套 - 43 - 109.支持录像和RTMP 单独启用和同时启用; 110.支持渲染和编解码硬件加速; 111.具有录制异常恢复机制; 112.录制的文件音视频同步; 113.支持在录制的视频中添加主讲人信息和logo 文件标 志; ★114.支持在录制≥1280*720P.MIX 视频时,同时录制老 师、学生、课件三路独立视频; 115.在同一网段下,支持通过网页预览、删除、下载本地录 制路径中录制的视频。 11 课堂多路 信号调度 软件 用于控制教室内设备的工作模式, 需搭配其他设备环境实现 以下功能: 116.支持直播模式和收视模式之间切换,作为主播教室或互 动教室使用; 117.可通过串口服务器控制时序电源、球机云台的上、下、 左、右、聚焦等控制、音频; 118.可额外搭配HDMI 矩阵控制,实现课件信号、笔记本信 号和助教信号之间切换; 119.通过时序电源控制核心设备(直播服务主机、调音台、 HDMI 矩阵等)的开关机。 2 套 12 助教工作 站(政府 强制采购 节能产 品) 120.支持录播系统的接管,辅助助教人员进行导播操控; 121.处理器:CPU≥3.0GHz,核心:≥6 核,线程:≥12 线 程; 122.内存:≥32GB; 123.硬盘:固态硬盘≥500GB; 124.接口:USB 端口≥4,通用耳机插孔≥1,音频输入/麦 克风端口≥1; 125.网口:RJ45 网络接口≥1; 126.显卡:显存容量≥4G; 127.配套助教桌椅。 2 套 - 44 - 13 液晶显器 (政府强 制采购节 能产品) 128.液晶显示器屏幕尺寸: ≥23.8"英寸, 屏幕比例: 16: 9, 最佳分辨率:≥1920*1080,最大视角:≥178° 2 台 14 智能讲台 129.升降台采用“工”字形结构设计;整体结构板材厚度不 低于3mm; 130.采用电动升降方式,升降行程不低于200mm; 131.台面显示屏倾角可电动调节, 可调节行程不低于30 度; 132.升降及倾角调节采用静音设计,噪音不高于30dB; 133.台面可安装21-27 寸显示器; 134.具有背光LOGO 板,内容可根据学校需求定制; 135.含讲台升降控制器及电源, 可与操作台升降及倾仰角调 节按钮配合使用; 136.具有地面固定装置,防止设备移动或倾倒。 2 套 15 双屏系统 140.包含主书写屏及控制屏两个部分,采用一体化设计,外 壳采用ABS 材质; 141.主书写屏及控制屏,双屏上下排布,双屏之间夹角160 度,书写屏与底面夹角5 度; 142.书写屏采用不小于23.8 寸显示屏,显示比例16:9,物 理分辨率1920*1080, 控制屏采用不小于19.1 寸显示屏, 物 理分辨率1920*360, 显示比例16:3, 屏幕最大亮度≥250cd/m ²,对比度≥1000:1; 143.书写屏面板玻璃、电容感应、显示模组采用无缝隙全贴 合技术,屏幕具有防眩光、防指纹、防反光效果; 144.书写屏支持电容和电磁触控方式,可以用手指触控操 作,也可以使用专用笔触控及书写; 145.控制屏支持手指及电磁笔双重触控方式; 146.终端配套一支书写笔,采用无源电磁笔;电磁笔支持笔 尖书写,笔帽擦除应用,一笔两用; 147.设备具有至少2 个USB3.0 接口,兼容USB2.0,支持U 2 台 - 45 - 盘、键盘鼠标等设备接入; 148.具有至少1 路麦克风接口, 支持标准的卡侬接口麦克风 接入,面板上具有麦克风控制的开关,可以控制麦克风打开 或关闭; 149.设备支持Window10 及更高版本的操作系统, 即插即用, 免驱设计; 150.具有线缆固定设计,防止线缆脱落; 151.具有笔架功能,方便放置电磁笔; 双屏版软件 152.登录方式 支持微信扫码,手机号,邮箱多种方式进行登录。不改变教 师原有授课习惯,支持教师基于PPT 开启授课 153.上课提醒 开启授课后老师可主动向学生发送上课提醒, 学生通过微信 推送通知即可进入课堂 154.成员签到 教师开启授课后,学生可以通过微信扫描课堂二维码、输入 课堂暗号自动完成课堂签到,教师可实时查看学生签到情 况,支持教师课上修改学生考勤状态。 155.动态板书 支持课堂中随时调用板书页, 新建的板书内容在学生端作为 独立页面嵌入到PPT 课件中,课上板书内容实时投屏,课后 支持完整回放书写过程; 156.聚光灯 支持聚光灯功能,对重点内容高亮显示,同时聚光位置可随 手指或书写笔触控移动、范围支持放大缩小 157.书写笔 书写笔功能支持多种场景下进行书写标记,例如:PPT、电 脑桌面,图片,视频展台,其他应用窗口等,笔支持正持进 行书写,反持即可擦除,标记内容保留在对应窗口上,授课 - 46 - 过程中书写内容可截屏发送全班。 158.PPT 快捷键 指挥屏应支持PPT 快捷键, 支持一键放映/退出放映ppt, 上 翻页,下翻页,缩略图等功能。 159.课堂互动 1)支持课上随机抽取一名或多名学生进行互动 2)支持学生发送弹幕进行互动,弹幕功能可一键开启/关闭 3)支持随时通过投稿将图片,文字,视频发送到教师端, 实时显示投稿条数, 教师可在指挥屏预览投稿内容选择性投 屏展示,教师可以选择生成弹幕/投稿的词云并进行投屏; 4)课堂支持限时发题,可设置答题时间,支持单选、多选、 投票、填空和主观题等多种题型,学生作答结果实时显示, 可在指挥屏预览答题详情, 5)投稿预览,答题详情预览应注重学生隐私,满足非公开 性质,只有教师视角可以观看。 6)课堂中支持学生在每一页教学课件上进行类似“不懂” “收藏”等关键词标注,教师可同步收到本班同学的课堂反 馈信息,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课后学生可以利用标注数 据查看每一堂课的知识盲点、重难点。 160.课堂直播 1)在教室具备音视频信号传输到教室电脑的条件下,教师 可开启课堂视频直播、腾讯会议直播; 2)视频直播可以采集摄像头、电脑屏幕、图片多个画面来 源,支持多个画面并存,支持调整每个画面的大小、顺序和 位置 4)开启视频直播后,可在指挥屏上实时对直播画面进行预 览 课后支持师生观看直播回放视频,支持教师设置学生不可 见。支持教师管理课堂直播视频,可进行下载、删除、转存 到云盘。 - 47 - 161.课堂数据 1)系统实时记录所有课堂上的互动内容,课后自动推送课 堂报告,教师可以查看到课情况、优秀/预警学生名单、习 题数据、课件数据等; 2)支持教师下载每堂课详细的学生学习统计数据,支持发 送至教师个人邮箱。 162.课程数据 教师通过网页端可查看课程班级统计数据,包括班级学生 数、教学活动数、开课次数、学生出勤率、班级平均分等。 系统支持查看课堂、直播、课件、作业、考试、视频、公告 等活动统计数据, 系统支持查看班级中学生的过程性学习数 据。支持统计数据一键导出。 16 AI 课堂分 析软件 一、同步课堂 (一)教学助手客户端 163.支持快速绑定教室的电脑设备与教室摄像机设备, 简化 教室的设备调试流程,能够快速搭建直播互动教室,与异地 教室快速组网; 164.支持用户名/密码、微信扫码多种登录方式,登录系统; 165.支持快捷开启直播课堂; 支持老师编辑课堂名称与授课 老师姓名,支持学生随时加入直播课程; 166.支持通过听课教室参加码和课堂观摩参加码两种方式 加入直播课堂; 167.支持通过客户端采集教室音频设备流,内置编解码模 块, 可通过网络抓取技术采集显示信号和音频信号同步进行 压缩编码传输; 168.支持共享桌面画面, 听课教室以及观摩学生可以直接看 到主讲教师桌面,方便教学课件进行展示; 169.支持开课后自由选择是否开启屏幕共享, 开启屏幕共享 后,系统展开窗口自动缩小,并支持随时结束共享,支持选 择启动时自动开启屏幕共享,并设置小窗口方位; 2 套 - 48 - 170.支持调用本地的摄像机 (支持同时接入老师机位摄像机 和学生机位摄像机),采集教室视频流,支持老师在课程中 随时切换所选用的设备; 171.支持老师便捷打开本地课件调取文件, 展示电脑存储的 课件、视频、图片等文件,方便课堂授课讲解; 172.支持老师在直播课堂中发起投票的课堂互动; 173.支持老师点击麦克风图标,进入音频选项界面,检测麦 克风、扬声器接入情况,调整音量大小; 174.课中支持讲师随时进入课间休息状态,暂停课堂录制; 支持讲师在课间休息中随时回到课堂,继续直播录制; 175.支持听课教室输入听课教室参加码,直接加入课程;听 课教室的助教老师可调用听课教室的摄像头、 麦克风设备与 主讲教室进行音视频互动教学,可随时切换所选用的设备; 176.同时支持≥3 间听课教室加入主讲老师的直播互动课, 参与同步课堂教学; 177.支持静音设置,老师在直播授课过程中,点击麦克风, 手动操作本教室静音, 同时也可以点击关闭本教室摄像机画 面; 178.支持查看在线用户列表,通过“花名册”可以查看在线 学生,通过搜索关键字进行姓名检索,方便老师确认学生状 态; 179.支持老师一键复制听课信息, 方便听课教室通过参加码 分享加入直播课程; 180.支持老师一键复制观摩信息, 方便邀请旁听学生通过课 堂观摩参加码加入直播课程, 或通过课堂观摩直播链接快速 进入观摩课堂,节省时间; 181.支持客户端设置是否开启直播流。 (二)移动端授课模块 182.支持授课老师通过移动端查看接入音视频设备; 183.支持授课老师通过移动端静音和关闭摄像头操作; - 49 - 184.为满足部分教室拾音设备配备不完善的情况下仍需进 行课堂直播/录播的需求,课堂教学系统需支持教师通过移 动APP 端作为主拾音设备开展课堂教学; 185.系统支持实时展示当前正在发言的教室信息; 课堂教学 系统需支持丰富的课堂互动工具, 所有互动都需支持学生在 移动端进行参与。 (三)移动端听课模块 186.支持通过移动端加入课堂互动; 187.支持通过移动端观摩课堂; 188.支持听课老师通过移动端加入课堂互动; 189 直播课程中, 支持学生申请与主讲老师进行实时音视频 互动,支持多位学生同时参与音视频互动; 190.支持在线视频连麦提问,当老师在线点名到某位学生 时,在学生同意后才可加入直播连线;学生可以通过举手的 方式提出进行音视频连麦的申请,在得到教师的批准后,可 以加入音视频互动环节。 过程中学生可自行静音或者结束语 音互动; 191.支持旁听学生通过移动端观摩课堂。 (四)WEB 端听课模块 192.支持通过WEB 端观摩课堂; 193.可以将主讲教室教学画面、 远程互动教学画面经过导播 和画面组合后进行实时直播和同步录制; 194.支持直播教学资源在线处理、存储及管理; 195.旁听学员通过网页链接进入观摩课堂。 (五)课程中心模块 196.支持按教学计划添加直播课程, 在创建课程时可以指定 课程名称、授课开始时间、授课结束时间、授课日期等基础 信息;创建完成的课程会自动生成课程唯一参加码,可用该 参加码听课; 197.创建完成的直播课程,可以在直播列表中依次排列展 - 50 - 示,支持按状态、时间、名称等筛选课程列表的直播信息, 支持对课程下的直播进行灵活调整(导播、分享、编辑等操 作); 198.支持查看累计开课数量、正在直播课程; 199.支持无痕实时监看接入教室的课堂实况。 (六)活动管理模块 200.支持管理员直接创建活动,进入后台可以选择发起活 动的学校(活动中的直播课可以跨校); 201.支持添加多个直播到一个活动页面, 支持活动页分享链 接,支持设置活动直播是否允许观看回放; 202.支持参与课程共享联盟, 需要能够参与到国家的课程资 源共享网络中,参与课程共享联盟进行混合式课程互动教 学,实现接入课程共享联盟直播互动网,进而共享全国性高 校课程共享联盟学校间的优质课程; (七)AI 自动导播模块 203.实时检测课堂教学行为(讲演PPT、板书、发言互动), 自动切换录制画面布局; 204.支持显示主讲教室大画面; 205.支持显示主讲教室+课件组合画面; 206.支持显示主讲教室+互动教室组合画面; 207.支持显示主讲教室+在线发言学生组合画面; 208.支持显示主讲教室+互动教室+课件组合画面; 209.支持显示主讲教室+在线发言学生+课件组合画面。 (八)手动导播模块 210.教室开课直播时,可以通过后台进入手动导播界面,可 以根据需求, 切换视图模式, 支持不少于五种授课模式视图; 211.单画面视图,仅展示一个视图画面内容,多视图切换单 视图默认保留页面上第一个画面内容; 212.侧边栏视图,最多展示三个画面,每一类画面最多选择 一个,分别是老师,学生,课件类,切换其他视图且为非跟 - 51 - 随视图,按照页面当前视图顺序保留,若切换跟随视图,当 前视图均为学生或课件视图,仅保留其中一个,若当前页面 包含老师与其他的,保留一个老师画面,一个其他画面; 213.画中画视图,最多选择两个画面,后选择的画面展示在 小屏幕区域,切换单视图保留大画面,切换其他视图按照顺 序保留; 214.宫格视图,最多选择四个画面,每一类画面最多选择一 个, 切换单视图保留第一个视图, 切换多视图按照顺序保留。 (九)基础数据模块 215.支持新增用户、角色管理、机构管理、新增督导专家、 新增教师、新增学生、新增助教等基础数据管理; 216.支持新增校区和楼栋, 可以选择在具体校区具体楼栋目 录下建立教室,并将该教室的音视频信号接入平台,实现直 播互动等功能; 217.摄像机接入方式灵活多样,如插件推流、主机推流、手 机接入等;支持融合桥接给腾讯会议、钉钉、Teams 等第三 方视频会议以及网络直播应用及各类主流教学应用软件使 用,满足日常开展各类直播、远程视音频互动的教学环境。 可以对该教室客户端进行自定义设置: 218.支持自动开启“屏幕共享”; 219.开机时启动客户端; 220.客户端自动登录; 221.客户端自动开课。 二、AI 课堂数据分析 (一)音转文模块 222.为方便师生,要求课程结束后,生成课堂回顾视频,支 持教师在线剪辑并下载分享课堂视频; 223.接入的教室,开课后自动进行“课程录制”;AI 识别 老师动作(板书、演示PPT),根据不同的授课状态,实时 调整“录像布局”; - 52 - 224.提供简单易用的手动剪辑工具,帮助老师对“原视频” 进行在线切片处理,并支持导出切片视频; 225.支持AI 智能根据课程音频提取对应的逐字文字稿, 播 放课程录像时,视频文字一一对应;支持教师编辑课程文字 稿,新增/删除文字、标点,操作换行或合并段落; 226.支持AI 识别功能, 为方便教师能够清晰展示课堂知识 点,将课堂语音转化为“文字稿”,主讲老师可对文字稿内 容进行编辑、保存和导出; 227.课堂文字资源支持搜索文字内容;师生点取文字稿内 容,视频跳转到该内容对应的位置,快速回顾课堂知识点; (二)课堂摘要模块 228.支持AI “课堂摘要” 功能, 智能总结全文或章节, AI 能 力将视频划分为数个章节,与章节概要对应,支持学生/教 师切换观看课程片段,帮助未参课同学/督导老师快速理解 授课内容; 229.支持系统通过AI 技术提取课程切片视频, 智能将课程 结构化为多个易于浏览的摘要,且与主题内容一一对应,可 快速点击摘要定位视频位置, 方便浏览人员快速掌握课堂脉 络并定位目标内容; (三)知识点萃取模块 230.支持AI“知识点提取”功能,自动将老师授课内容总 结归纳为课堂知识点,涵盖知识点介绍,点击知识点定位对 应原视频位置。 (四)教学行为分析模块 231.支持AI“教学行为”归纳能力,能够基于真实的课堂 教学过程, 自动总结并生成各类教学活动及其用时和占比的 图表。通过点击图表快速浏览和定位授课视频位置; (五)课堂教学运行报告 232.老师关注平台微信公众号后, 每次课后推送课堂运行数 据报告,涵盖教学分析、新增资源、七日授课时长等报表。 - 53 - 233.AI 课堂分析软件与“AI 课堂分析软件服务包”配套使 用。 17 AI 课堂分 析软件服 务包 234.在校内服务器上安装、部署,与“AI 课堂分析软件” 配套使用,同时提供五年在线服务:(需提供服务承诺) 235.提供课堂直播服务、互动教学服务线上支持; 236.提供课堂视频录制存储服务支持; 237.提供AI 课堂数据分析服务支持; 238.提供教室接入服务支持; 239.提供教学运营服务支持; 240.提供督学巡课服务支持。 5 年 18 单通道手 持无线套 装 含一套单通道手持无线话筒套装 241.工作范围:≥80m; 242.可采用2.4G 频段或U 频段; 243.频响范围:80Hz-15000Hz 之间; 244.动态范围:≥90dB; 245.发射机增益调节范围:≥10dB; 246.音频输出接头:支持XLR 接口和6.35 毫米(1/4 英 寸)接口; 247.最大输出电平: -27dBV (XLR 接口) , -13 dBV (6.35 毫 米(1/4 英寸)接口); 248.动态范围:≥90dB; 249.需含配套天线放大系统。 6 套 19 单通道腰 包无线套 装 含一套单通道腰包无线话筒套装 250.工作范围:≥80m; 251.可采用2.4G 频段或U 频段; 252.频响范围:80Hz-15000Hz 之间; 253.动态范围:≥90dB; 254.发射机增益调节范围:≥10dB; 255.音频输出接头:支持XLR 接口和6.35 毫米(1/4 英 寸)接口; 2 套 - 54 - 256.最大输出电平: -27dBV (XLR 接口) , -13 dBV (6.35 毫 米(1/4 英寸)接口); 257.动态范围:≥90dB。 20 无线话筒 天线套装 258 天线分配系统,五路射频信号输出; 259.需支持可放大射频信号; 260.补偿因信号功率被分至多个输出而造成的插入损耗; 261.支持无线接收机:≥5 个; 262.前置式天线安装件,架置式安装件; 263.4 个用于接收机的直流馈电端(15V,最大25A); 264.用于天线偏置的直流输出端(12V,最大300mA); 265.配套有源指向性天线。 2 套 21 音频处理 器 266.模拟输入通道:≥8 路; 267.模拟输出通道:≥8 路; 268 采样率/量化位数:≥48K/24bit; 269.幻象电源:支持+48V/10mAmax; 270.频率响应(20~20kHz):±0.5dB; 271.通道隔离度@1kHz:108dB; 272.支持输入通道8 段PEQ,提供五种滤波器类型选择; 273.具有4 路GIPO、1 路RS232; 274.支持每个通道独立的AFC(反馈抑制); 275.支持噪声抑制; 276.支持总线式AEC; 277.支持提供终端用户订制操作界面, 支持不少于30 台设 备在同一个界面管理; 278.支持USB 接口,支持音乐播放、录制和软视频会议; 2 台 22 主功放 279.额定功率/阻抗:≥2*300W/8Ω,≥2*450W/4Ω,≥ 900W/8Ω 桥接; 280.支持立体声/并联/桥式单声道模式; 281.支持内部空气强排散热,风扇冷却,快速调节,温度保 护; 2 台 - 55 - 282.频率响应:20Hz~20kHz±1dB; 283.总谐波失真:<0.5%; 284.电压增益:≥30dB; 285.输入灵敏度:支持0.775V 或1.4V。 23 辅助功放 286.额定功率/阻抗:≥2*100W/8Ω,≥2*150W/4Ω,≥ 200W/8Ω 桥接; 287.支持立体声/并联/桥式单声道模式; 288.支持内部空气强排散热,风扇冷却,快速调节,温度保 护; 289.频率响应:20Hz~20kHz±1dB; 290.总谐波失真:<0.5%; 291.电压增益:≥26dB; 292.输入灵敏度:支持0.775V 或1.4V。 2 台 24 主音箱 293.功率(低阻):≥100W; 294.喇叭单元:≥4 个; 295.额定阻抗:8Ω; 296.频率范围:≥90Hz-20kHz; 297.灵敏度:≥90dB; 298.最大声压级:≥112dB。 4 个 25 辅助音箱 299.频率范围:80Hz~20kHz; 300.功率:≥100W 连续节目功率; 301.最大声压级:≥105dB; 302.灵敏度:≥90dB,1W/1m(100Hz-KHz); 303.覆盖角度:90°×90°; 304.额定阻抗:8ohms。 4 个 26 调音台 305.输入通道规格:≥12; 306.频率响应:20Hz~20kHz; 307.支持每路通道1 路FX 发送; 308.支持XLR 型和¼英寸金属插孔接线插座; 309.单声道输入(支持3 频段均衡器和扫频中频); 2 台 - 56 - 310.立体声输入(支持3 频段均衡器); 311.支持输入通道+48V 幻像电源; 312.支持十段LED 输出测量; 313.支持每个单声道有信号电平超过LED 峰值的信号电平 指示灯; 314.配套机架安装配件。 27 机柜 315.尺寸:≥600mm 宽*800mm 深,高度按容积调整; 316.颜色:黑色; 317.需配套托板及机柜电源; 318.材质:优质冷轧钢; 319.表面处理:表面处理:脱脂、陶化、静电喷塑; 320.可拆卸侧板: 侧面面板支持拆卸, 方便出线, 以及2 台 机柜并柜; 321.机柜钥匙:人性化设计,配弹力锁,可保证设备的安全 及预防别人操作。 2 套 28 串口服务 器 322.支持WEB 控制台(HTTP)或管理工具进行设备管理; 323.网络端通信协议支持TCP、UDP、Telnet、ModbusTCP; 324.支持≥1 个10/100Mbps 自适应网口, 支持MDI/MDI-X 自适应功能; 325.支持≥16 个RS232/485/422 通信串口,可软件切换; 326.单个串口可支持≥6 个会话; 327.标准19 英寸1U 高机架式,适应各种机柜安装; 328.串口通讯参数波特率:2400bps~115200bps; 2 套 29 视频矩阵 329.视频矩阵为HDMI 矩阵,≥4 个HDMI 输入端口,≥4 个HDMI 输出端口; 330.无缝切换技术提供连续信号源、实时稳定切换信号; 331.可选择EDID 设定的模式, 能确保在不同屏幕间依然拥 有最佳的分辨率并提供顺畅的画面显示。 332.多重操作方式 (前面板按键、 红外线遥控器、 RS-232 以 及以太网络联机)操控; 2 台 - 57 - 333.支持480p、 720p、 1080i 和1080p(1920x1080)分辨率; 334.支持DolbyTrueHD 和DTSHDMasteraudio; 335.视频最大传输速率:6.75Gbps(每通道2.25Gbps), 最大时钟频率225MHz; 336.支持长距离信号传输,最远可达15 米; 337.内建双向RS-232 串口连接端口,可用于高阶系统控 制。 30 时序电源 338.支持≥8 通道独立控制的时序通道, ≥8 通道独立常开 控制; 339.支持RS485、RS232、TCP/IP 进行设备控制; 340.支持设置时序延时1-999 秒; 341.电源插座:10A 安全划盖插座≥4 路,面板两个直通为 10A 安全划盖插座; 342.电源输出: 电源输出单相总极限负载的电流为≥40A, a、 在音频负载情况下,每路极限总电流都为≥20A,b、在纯电 阻负载情况下,每路极限总电流都为≥10A; 343.远程控制接口: RS485、 RS232、 TCP/IP、 USB3.0/USB2.0、 线控; 344.红外学习功能:内置红外IR 学习功能; 345.RH/EMI 电源滤波器:带电源滤波器; 346.工作电压:单相AC220V(±20); 347.工作频率:50Hz 或60Hz; 2 台 31 课堂中控 软件 用于教室内控制各种设备的工作模式,控制上课模式,控制 小组讨论模式。 348.开启/关闭机柜内设备; 349.切换互动模式; 350.控制小组讨论模式和投屏方式; 351.控制音量、信号源切换等。 2 套 32 中控平板 (政 352.处理器核心:≥八核; 353.系统内存:≥8GB; 2 套 - 58 - 府强制采 购节能产 品) 354.存储容量:≥128GB; 355.屏幕尺寸:≥10.4 英寸; 356.屏幕分辨率:≥1920x1080 33 路由器 357.设备接口:≥6 个千兆电口+≥1 个千兆光口+≥1 个 USB 接口; 358.推荐带机量:≥200 人; 359.可管理AP 数量:≥20; 360.备按键:1 个RESET(针孔),用于重启/恢复出厂配 置; 361.带宽:支持1000M 带宽。 2 个 34 无线AP 362.传输协议: 支持802.11ac Wave2 协议, 采用双频设计, 可同时工作在802.11ac Wave2 和802.11a/b/g/n 模式; 363.工作模式:需支持双频(2.4GHz,5GHz); 364.传输速率:2.4G 需提供≥300Mbps 的接入速率,5G 需 提供≥1.5Gbps 的接入速率; 365.天线:需内置天线; 366.业务端口:≥2 个10/100/1000Base-T 以太网口; 367.供电方式:需支持本地供电,支持PoE+以太网供电; 368.安装方式:需支持壁挂、吸顶。 2 个 35 POE 交换 机 369.固定端口: ≥24 个10/100/1000M 自适应电口, ≥4 个 SFP 千兆光口; 370.交换容量:≥300Gbps; 371.包转发率:≥35Mpps; 372.MAC 地址:支持静态MAC 地址、支持MAC 地址过滤; 373.MAC 表项:≥8K; 374.POE :24 个电口支持PoE 和PoE+,整机最大 PoE/PoE+输出功率:≥300W。 2 个 36 阶梯桌椅 (带桌板) 375.座板、背板采用多层板热压成型,饰面采用防火板,耐 磨、防污。 376.横梁采用厚度≥2mm 矩形管, 表面经防锈、 防污、 淋化、 200 座 - 59 - 静电喷涂处理。 377.座装饰盖:采用PP 材料,模具一体成型,表面平整光 滑无螺丝孔位外漏。 378.书网采用圆钢,数控弯折后焊接成型,表面再经防锈静 电喷涂处理。 379.支撑立管采用厚度≥1.5mm 钢管,顶部密封,表面经抛 光,喷涂处理。 380.地脚板: 地脚板侧视为梯形形状, 封闭式梯形结构,内 部固定脚板厚度≥5mm,表面为铁制封盖,无需塑料外盖, 螺丝不外露。 37 阶梯桌椅 (含棉座) 阶梯座椅材质: 381.背:背包采用海绵一体发泡成型,密度为55 +5Kg/m3, 外覆优质麻绒面料,背外板采用≥15mm 厚高密度多层曲木 板; 382.座:采用海绵一-体发泡成型,密度为60+5Kg /m3,外菠 优质麻绒面料,座外板采用≥1 4mm 厚高密度多层曲木板; 383. 站脚:采用优质钢材利用二氧化碳保护焊接而成, 表面 经静电喷涂处理; 384.功能说明:座包采用弹簧阻尼自动回复机构。 162 座 38 空调(政 府强制采 购节能 产品) 每间教室吸顶5P 空调5 台。 385.技术参数要求: 386.制冷能力(kw): ≥12; 387.制热能力(kw): ≥14; 388.额定功率(KW): ≥4.5; 389.电热功率(KW): ≥2.6; 390.标准风量(m³/h): ≥2100; 391.室内机/室外机噪音(dB(A):≤48/59; 每间教室导播间1.5p 空调1 台。 392.制冷量(kw): ≥3.5; 393.制冷功率(kw): ≥0.8; 2 项 - 60 - 394.制热量(kw): ≥5; 395.制热功率(kw): ≥1.2; 396.标准风量(m³/h): ≥700; 397.室内噪音(dB):≤45; 398.室外噪音(dB):≤55; 能满足空间内教学使用,设备运输、安装、调试、辅料等所 有费用包含在内。 39 会议话筒 接收机: 399 采用8 通道接收机,支持≥400 个信道互通互用 400.采用稳定的PLL 数位锁相环合成技术和芯片化线路 401.UHF 频段传输信号,常用频段: 600MHz,可选频段 500/700/800MHz 402.LCD 屏显示工作信道、工作频点、接收信号、音频信号 403.设有≥8 个独立平衡输出、≥1 个总平衡输出、≥1 个 混合非平衡输出 404.咪头配有红色灯环指示会议咪管工作状态(工作时灯环 显示红光) 405.使用距离:≥60 米 话筒(2 手持6 鹅颈): 406.频率范围: 500.00MHz~ 900.000MHz (4 组可选) 407.频率间隔: 250KHz 408.频率稳定性: +0.005% 409.信噪比:≥60dB 410.失真度<1%(0.1KHz~1KHz) 411.最大频偏:土30KHz . 412.频率响应:不低于60Hz~ 13KHz 413.发射器电源: DC4.5V(1.5VAAX3) 414.电池寿命:≥8 小时(发射器功率为高功率) 2 套 1.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要求,没有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则符合通 - 61 - 常标准或本项目之目的。1)本项目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进行销售过的。2)在交货时提 供的产品为原厂包装,包装具备确保货物不损伤。3)随货应附有:送货单及产品质量合格 证书。 2. 其他要求: (1)技术参数中有具体数值参数要求的及有具体功能要求的, 必须提供技术参数或功能 实现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提供响应产品彩页、检验检测报告、功 能截图、证书、厂家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响应技术参 数。 (2)以上加“★”的条款内容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如不响应,视为无效投标;非加 “★”的条款内容如不响应将依据评审办法扣分处理。 (3)投标文件未响应采购需求中分项数量的,视为无效投标。 (4) 供应商须对本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根据技术参数进行逐条逐 项答复、说明和解释,在技术参数偏离表中标注产品实际参数值及页码,并在证明材料中 重点标出具体参数值(可用醒目颜色图框标注),因未标注具体参数值,导致评标委员会 无法核对具体参数值, 视为未响应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供应商在技术参数偏离表中标注产 品实际参数,照搬照抄采购文件参数、不注明实际参数者视为未响应。 (5)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文)的规定,采购需求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 品的,相关认证不参与加分。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要求,且需提供证明材料 (提供国家确认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不符合节能 产品要求或未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作无效标处理。 (6)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保险和相关服务 等的费用及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等均应包含在单台设备的报价中不得单列。 (7)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 理解和接受。 (8)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 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 - 62 - 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 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 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 档。 附件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序 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认证机构名录 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 1 A020101 计算机设 备 A02010104 台式计算 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 公司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 与认证中心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 有限公司 A02010105 便携式计 算机 A02010107 平板式微 型计算机 2 A020106 输入输出 设备 A02010601 打印设备 A02010604 显示设备 A02010609 图形图像 输入设备 3 A020202 投影仪 4 A020204 多功能一 体机 5 A020519 泵 A02051901 离心泵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 有限公司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 - 63 - 公司 6 A020523 制冷空调 设备 A02052301 制冷压缩 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 有限公司 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 心有限公司 A02052305 空调机组 A02052309 专用制冷、 空调设备 A02052399 其他制冷 空调设备 7 A020601 电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 有限公司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 司 8 A020602 变压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 有限公司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 公司 9 A020609 镇流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 究院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 有限公司 10 A020618 生活用电 器 A0206180101 电冰箱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 - 64 - 证有限公司 A0206180203 空调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 证有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 有限公司 A0206180301 洗衣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 证有限公司 A02061808 热水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 证有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 有限公司(范围仅限于 “热泵热水器”) 11 A020619 照明设备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 究院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 有限公司 12 A020910 电视设备 A02091001 普通电视 设备 (电视 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 任公司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 有限公司 13 A020911 视频设备 A02091107 视频监控 设备 - 65 - 14 A031210 饮食炊事 机械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 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15 A060805 便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 有限公司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 公司 16 A060806 水嘴 17 A060807 便器冲洗 阀 18 A060810 淋浴器 注:如有变动,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序 号 目 录 认证机构名录 1 环境标志产品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 天津华诚认证有限公司 - 66 - 第四章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 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投标无效。 3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 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要求 1 满足《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 文件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 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 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 ;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 应提供有效的 “个体工商户营业 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提供证明文件 的电子件或电 子证照 1-2 投标人信用承诺 函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承诺函》。 格式见《第七 章投标文件 格式》 1-3 投标人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 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 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 信用记录。 无须投标人提 供,由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 构查询。 1-4 法律、行政法规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67 - 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1 中小企业政策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的资格要 求 如有,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3 本项目的特定资 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提供证明文件 的电子件或电 子证照 - 68 -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 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 (一)符合性审查 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 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全部评审指标,不满足招标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其投标无效。具体内容详本章“四、评标标准”中的“(一)符合 性审查”。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不足3 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废标结果公告 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 3.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政采云平 台评标系统中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应当在政采云平台评标系统中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6.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 69 - 7.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 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 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 8.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8.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8.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8.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8.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 按照8.1—8.4 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 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 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三)比较与评价 9.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 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 与评价。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商务技术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因素及标准见本 章“四、评标标准”。 10.相同品牌处理原则 10.1 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 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10.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 确定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 为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 理。 10.3 核心产品有效投标品牌不足3 家的应按废标处理。 (四)报价评审 11.投标报价评审 11.1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 - 70 - 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 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 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11.2 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 11.3 价格分值见本章“四、评标标准”。 12.政府采购政策评审 12.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 (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 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 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 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 12.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 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 除优惠。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 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12.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 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12.4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 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 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书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书约定小微企业的合 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 用 - 71 - 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 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五)评标得分及复核 13.评标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得分应为商务评分、技术评 分、报价评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1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 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 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 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14.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14.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14.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14.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15.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各投标人评标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 均值。 15.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 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5.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 变评审结果。 (六)排序与推荐 16.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17.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 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 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 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 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 标候选人。 - 72 - 18.中标候选人推荐家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七)编写评标报告 19.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 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 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 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八)投标无效及应予废标的情形 20.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20.1 投标人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0.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0.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 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20.4 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20.5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或指标)要求的; 20.6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预算金额的; 20.7 联合体的供应商未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的; 20.8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0.9 评审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 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0.10 投标人对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 公正的; 20.11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1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1.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73 - 21.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7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 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 钥,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1.8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2.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 家的; 22.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2.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废标的其他情形。 23.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九)停止评标的情形 24.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 或者招标文 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 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十)重新开展采购 25.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 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25.1 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2 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 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 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4 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 给采购人、 供应商造成损失的, 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5.5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 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24.1—24.4 规定处理。 三、评标标准 - 74 - (一)符合性审查表 序 号 审查项名称 审查内容 审查结果 符合 不符合 1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 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或指 标)要求的,具体详见“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3 投标报价 投标人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预算金 额的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5 投标文件的澄 清、 说明、 补正 评审期间,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 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未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围标串标情形 没有“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21 条情形之一的 7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 其他无效情形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 符合性审查表-附表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投标人须对本附表所有内容逐条响应且无负偏离,否则其投标无效) 序 号 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响应内容 备 注 实质性要求 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1 交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 2 付款条件 国产设备(货物财政专项资金):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支 付给乙方合同中所有设备(货物)价款的 30% 即 - 75 - 元(大写: 元),作为合同预付款,乙方应当在 收到预付款7 个工作日内依法开具相应的收据并交付给甲 方。 乙方将设备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全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安 装调试完毕后,支付给乙方合同中所有设备(货物)价款 的 50% 即 元(大写: 元), 乙方应当在收到该进度款7 个工作日内依法开具相应的收 据并交付给甲方。 乙方所供设备经甲方或甲方指定(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检测验收合格,乙方依法开具相应全部合同价款金额的发 票交付给甲方后7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 价款即 元(大写: 元)。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 按合同合计金额 10% 比例向甲 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乙方将设备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全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安 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或者甲方指定(或委托)的第三方 机构检测验收合格后,乙方依约履行全部义务,没有发生 违约行为的, 甲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 还给乙方。 3 技术参数要求 见采购需求★技术参数。 4 政府强制采购 节能产品 回显屏幕、助教工作站、助教工作站、中控平板、空调, 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 - 76 - (二)评分标准 评标 项目 评标分项 分值 子项目及分值 价格部 分(30 分) 投标报价 3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 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备注: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价格扣除规定的,在 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商务部 分(8 分) 履 约 能 力 业绩 2 分 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有效证明材料 (注:成功业绩须以提供的已完成项目验收单及签订的采 购合同为准,完整有效的合同应至少具备合同首页及最后 盖章页且显示信息齐全,其中涉及中标产品关键信息(清 晰反映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等 做到印章清晰可见,如出现字体模糊不清,印章不清晰, 视为无效业绩,此项不得分)得1 分,最多得2 分。 服务 机构 2 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机构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当地设有长期稳定的服务机构的得2 分 (提供项目实施当地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证明)。 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清晰、 不齐全的本项不得分。 售后 服务 方案 3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售后 服务方案内容充分,详细具体,内容包括:1、履约验收方 案、服务流程(包括故障处理、上门维护、紧急维护、重 要服务、电话回访维护等);2、培训方案及内容、售后服 务记录(包括服务报告、质量考核评估、满意度调查、电 话回访记录);3、故障信息反馈、技术支持的解决方案及 应急处理方案;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以上内容均能满足采购需求且进行详 - 77 - 评标 项目 评标分项 分值 子项目及分值 细说明的得满分3 分,每有一条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 或者内容不适用本项目的扣1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上述 方案的本项内容不得分。 注: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方案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明显不适用项 目实际情况;或对采购需求理解缺位混乱等情况。 优 先 采 购 非强 制节 能产 品 0.5 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非强制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进行综合 评审。 1、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强制节能产品的,每提供一项产品 的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得0.5 分。最多得0.5 分。(证明材 料为《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标志 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 年第16 号) 中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否则不予认可)。 2、投标文件中署名所投产品为非强制节能产品,但未提供 相关节能产品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节能产品,本项不得 分。 环境 标志 产品 0.5 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 审。 1、供应商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的,每提供一项产品的 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得0.5 分。 最多加0.5 分。 (证明材 料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出 具的相关材料)。 2、投标文件中署名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但未提供相 关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环境标志产品,本 项不得分。 技术部 分(62 技术指标 响应 60 分 除“★”号条款外,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的 各项条款得60 分,负偏离在30 条以内(含30 条)每出现 - 78 - 评标 项目 评标分项 分值 子项目及分值 分) 一条负偏离扣2 分,超过30 条本项不得分。 注:(1)技术参数中有具体数值参数要求的及有具体功能 要求的,必须提供技术参数或功能实现的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提供响应产品彩页、检验检测 报告、功能截图、证书、厂家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材料,未 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 (2)以上加“★”的条款内容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如 不响应,视为无效投标;非加“★”的条款内容如不响应 将依据评审办法扣分处理。 (3)投标文件未响应采购需求中分项数量的,视为无效投 标。 (4)供应商须对本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进行点对点应 答,根据技术参数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在技术 参数偏离表中标注产品实际参数值及页码,并在证明材料 中重点标出具体参数值(可用醒目颜色图框标注),因未 标注具体参数值,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核对具体参数值, 视为未响应采购需求技术参数。 供应商在技术参数偏离表中标注产品实际参数,照搬照抄 采购文件参数、不注明实际参数者视为未响应。 应急预案 2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应急预案 内容充分,详细具体,内容包括:应急队伍保障、火灾应 急方案,废弃物泄露处理方案等。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以上内容均能满足采购需求且进行详 细说明的得满分2 分,每有一条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 或者内容不适用本项目的扣1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上述 方案的本项内容不得分。 注: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方案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明显不适用项 - 79 - 评标 项目 评标分项 分值 子项目及分值 目实际情况;或对采购需求理解缺位混乱等情况。 合计 100 分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80 - 第六章合同草案 石河子大学 采购合同 (国产设备、财政专项资金专用) 合同编号: 买方:石河子大学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石河子大学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1.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可以增加相应条款,但不得删减合同范本条款, 如无相关约束条款,可以用(/)标注 2.招标编号合同编号:(为项目采购立项编号,兵团批复编号或校内 询价编号)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81 -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的设备(货物)采购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定 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自愿签署并达成的、载明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补充协议、通知书、确认书、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等以 及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在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 规定全面履行相应义务后,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设备(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保证正常运 行的一切设备(货物)、配件、备件、图纸、软件、附随工具、随增物品、装箱 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包装、 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服务、培训和合同 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验收机构”系指双方依据合同规定或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组 成验收小组,确认合同项下的设备(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 合同范围及价款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 设备(货物),包括: 序号 设备(货物)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产地 生产 厂家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质保期) 1 2 总 计:RMB ¥ 元 大写: 元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82 - 单 位:元 (人 民币) 上述合同价款均已包括: 1)设备(货物)价款; 2)配件、备件、图纸、软件、附随工具、随赠物品等; 3)技术服务、培训服务、售后服务、伴随服务等费用; 4)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 5)安装、调试、检验、检测等费用; 6)根据需要应当支付的安装调试、检测、验收费用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 验收、鉴定等费用; 7)依法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全部税费。 3. 价款支付 3.1 国产设备(货物财政专项资金):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支付给乙方合同中 所有设备(货物)价款的 30% 即 元(大写: 元), 作为合同预付款, 乙方应当在收到预付款7 个工作日内依法开具相应的收据并交 付给甲方。 3.2 乙方将设备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全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后, 支付给乙方合同中所有设备 (货物) 价款的 50% 即 元 (大写: 元) , 乙方应当在收到该进度款7 个工作日内依法开具相应的收据并交付给甲方。 3.3 乙方所供设备经甲方或甲方指定(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验收合格,乙 方依法开具相应全部合同价款金额的发票交付给甲方后7 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 方支付合同剩余价款即 元(大写: 元)。 3.4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 按合同合计金额 10% 比例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 金。 3.5 乙方将设备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全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 经甲方或者甲方指定(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验收合格后,乙方依约履行全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83 - 部义务, 没有发生违约行为的, 甲方应当在7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给乙方。 4. 技术规范及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设备(货物)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附件、投标文件记载的内容以及规格偏差表相一致。 4.2 本合同项下设备(货物)除应符合前款约定外,还应适用并且符合下列标 准: 【*必填项(根据具体的设备(货物)要求列明应当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际标准或者其他标准文件的名称、文件号等)】 4.3 如果存在本合同没有列明的适用标准, 或相关技术标准、 技术规范不明确, 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最新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相关标准, 并且满足甲 方的使用目的、使用要求和使用条件。 4.4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 (货物) 必须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规、 规章和相应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设计、生产、运输、销售、服务许可。 4.5 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 (货物) 与许可证照不符或超越许可证照的许可事项, 或者由于乙方及第三方其他任何原因造成乙方提供的设备 (货物) 不能通过检测、 检验、验收,或者导致甲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 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 赔偿利息损失、 承担违约金、 赔偿甲方其他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赔偿甲方实现合同权利所支出的全部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检验或者鉴定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 费等费用)等违约责任。 4.6 除合同文件中另有明确约定外, 本合同相关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5.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供的有关合同 文件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数据或资料提供给任何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84 - 第三方。即使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接触、知悉、或者获得上述文件资料及信 息,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合理范围。 5.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除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用途和目的以外, 乙方不应 使用前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资料及信息。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将前款所列文 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件及复印件、复制件等)全部退还甲方。 6. 知识产权 6.1 乙方承诺采取全部必要的合法措施向甲方保证: 乙方提供的设备 (货物) 、 服务及相关资料、软件、数据等,乙方均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以及全部知 识产权及相关权利,不存在任何侵害甲方和第三方合法权利的情形。 6.2 因乙方提供的设备(货物)、服务及相关资料、软件、数据等不符合前款 承诺和约定, 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因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产生的全部后果, 保证甲 方实现合同目的,并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因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损失均由 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货物)、服务及相关资料、软件、数据的任何部分, 因侵害甲方或第三方合法权利,导致甲方取得设备(货物)、服务及相关资料、 软件、 数据的合法所有权、 使用权, 或者产生其他妨碍甲方实现合同目的的后果, 均应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消除妨碍, 或用不会造成侵权后果的同等技术标 准和要求并且满足甲方合同目的的设备(货物)予以更换,使甲方能够实现全部 合同目的。 7. 交货与验收 7.1 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日起 30 日内,将符合约定和规定的全部设备(货 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乙方在向甲方交付本合同项下设备 (货物) 前, 应当对设备 (货物) 的质量、 规格、技术指标、数量、重量等项目进行全面、严格的检验检测,并应当向甲方 提交出厂检验合格以及相关部门和机构检验检测合格的记录、文件或证明资料, 但该检验检测的记录、 文件或证明资料, 不作为甲方认可或者验收合格的最终证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85 - 明。 7.2 乙方将本合同项下设备(货物)全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当对设 备(货物)包装、外观、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原产地、质保文 件、随附合格证书、备件、配件、图纸、使用说明文件、技术资料、随附工具、 随赠物品、相关文件资料(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特种设备(货物)或者特殊设备 (货物)的强制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原产地证明、型号或者产品生产许可或者备 案证明、 检验检疫证明、 发票、 舱单或者运单、 海关进出口证明文件、 报关文件、 图纸、源代码、密码等)及其它限于可以直观清点、查验的物品、资料等进行现 场初步核验,初步核验完毕后,乙方应当将上述物品和资料移交给甲方。如果初 步核验结果不符合合同或者规定, 乙方应当予以补充、 更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 之达到或者符合约定和规定。 初步核验仅是对不需要进行检测、检验、安装调试、联调联试、试运行或者 不需要其他特定方法、程序、仪器等进行检测验收的项目的直观现场核验,不作 为甲方认可或者验收合格的最终证明。 7.3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项下设备(货物)全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且安装调试 合格、 交付全部约定资料、 完成对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 在甲方使用设备 (货物) 天不存在故障后,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可以组织进行验收。 甲方组织验收的部门以设备(货物)金额作出如下区分: 设备(货物)金额在10 万元以内(不含本数),由 项目所属单位 部门 自行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验收,设备(货物)金额在10 万元以上(包含本数), 属于行政设备的由具体采购单位组织资产管理处、 审计处以及相关领域专家参与 联合进行验收; 属于教学实验仪器的由具体采购单位组织实验设备处、 审计处以 及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联合进行验收。如任何一部门发现指出设备(货物)与约定 的设备(货物)不符,乙方应当予以修正或更换设备(货物),如设备(货物) 本身存在重大隐患或交付设备(货物)与约定设备(货物)存在实质性变更,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更换设备(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86 -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 个工作日内及时派出工作人员参加验收, 乙 方应当在接收甲方通知派员后携带乙方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明文件等到场参加验 收。 如果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未按照甲方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派员参加验收, 或者参加验收后拒绝在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上签字确认的, 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单 方自行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 7.4 验收应当以招投标文件、合同、技术协议和相关约定,以及相关最新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按照约定或者相关规定的方法、程序进行。如未明确约 定的,应当按照相关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公认通行的技术标准、方法和 程序进行验收。 7.5 验收结果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一种/第二种方式 (只选择一种方式处理,不能改变合同样式,另一种方式请保留)进行处理: 1)甲方可以选择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更换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设 备(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且履行安装、调试、培训等义务,并依照本合 同约定的方法和程序通知甲方再次组织验收,更换后的设备(货物)的性能应当 不低于合同中所约定的设备(货物),如更换后的设备(货物)的价值高于合同 约定设备(货物)的价值,该差价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 再次组织验收结果仍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 甲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乙方 应当向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 赔偿利息损失、 承担 违约金、 赔偿甲方其他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赔偿甲方实现合同权利所支出 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检验或者鉴定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 费、差旅费等费用)等违约责任。 2)甲方选择接受设备(货物),但是可以扣减未支付的剩余全部合同价款, 乙方仍应当对设备(货物)在质保期内承担修理、更换、维护、培训等义务。 8. 包装 8.1 乙方应提供设备(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所需要的包装,乙方提供的包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87 - 装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专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满足防潮、防晒、防 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条件,保证设备(货物)能够经受多 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满足实现合同目的的全部要求。因包装不符合约定或 者规定,造成设备(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 失。 9. 检验、安装、调试、质保 9.1 甲方有权派遣检验人员到乙方 (或制造商处) 会同乙方工作人员对设备 (货 物)的制造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验,但并不代替或免除乙方对设备(货物)按 照合同约定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和其他责任。 9.2 乙方应在设备(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15 日内完成对设备(货物) 的安装调试及对有关人员的培训, 达到约定或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并保证设备 (货 物)的正常运行和使用。甲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9.3 按照约定或者规定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可在15 日内现场签署 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但是签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并不免除乙方对设备(货物)按 照合同约定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和其他责任。 9.4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果因为乙方原因造成设备(货物)毁损或者导致甲 方、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更换等必要的补救 措施,并承担赔偿甲方或者第三方全部损失的法律责任。 9.5 甲方或者甲方指定委托的机构在设备(货物)到达现场后对设备(货物) 进行验收,必要时拒绝接受设备(货物)的权利不会因为设备(货物)启运前通 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9.6 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原材料、 损耗品、 人工、 机械或者其他费用, 均由乙方承担。 9.7 乙方提供设备(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已在供货一览表的备注栏中载明,质 保期的起算时间按照下列方式和条件确定: 1)不需要进行安装调试的,质量保证期从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88 - 明的次日开始计算; 2)需要进行安装调试的,从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验收合格,甲方投 入使用并出具使用证明的次日开始计算; 3)需要与其他设备(货物)或者设施进行联调联试的,从联调联试后甲方 或者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验收合格, 甲方投入使用并出具使用证明的次日开始计算; 4)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并不免除或者替代乙方应当承担 的质量保证责任和其他合同义务; 截止时间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 换货的质保期按前款起算时间重新计算。 10. 运输 10.1 乙方应对设备(货物)在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及交付过程中的 丢失或毁损负责全部保险事宜并承担相应全部费用。 10.2 乙方应当自行选择适宜运输上述设备(货物)的运输方式,直至将该设 备(货物)完好无损的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因运输过程设备(货物)出现部 分受损但不影响实际使用效果,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内扣除部分费用。 11. 保险 11.1 本合同下提供的设备(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及交货过程中的 丢失或损坏,乙方应负责进行全面保险并承担保费。 12. 伴随服务 12.1 乙方被承诺提供下列服务: 1)实施所供设备(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运行、维护指导,保证 设备(货物)正常运行和使用; 2)提供设备(货物)安装调试、维修维护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设备(货物)的每一单台设备(货物)和全套设备(货物)提供 全面、准确、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89 - 4)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对所供设备(货物)实施运行维护或修理; 5)现场就所供设备(货物)的安装调试、试运行、运行、维护或修理对甲 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甲方人员全面理解和掌握; 6)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向甲方提供设备(货物)终身维护、维修所需的 零部件和服务; 7)设备(货物)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 小时内派员到达现 场进行处理,并在72 小时内消除故障。 8)如因设备(货物)的零件损坏系因设备(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 应当无条件为甲方更换相同原厂零件, 如超出合同保质期设备 (货物) 零件损坏, 乙方应当向甲方低于市场价提供原厂设备(货物)零件并负责更换。 12.2 如果乙方提供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则应由双方在签订本 合同时明确予以约定, 但其费用单价和总价均不得超过乙方向第三方或者市场提 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和总价。 伴随服务的费用没有在签订本合同时予以特别约定的, 上述乙方承诺提供的 伴随服务的费用即视为已经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款当中。 12.3 上述伴随服务应当符合合同约定和合同目的, 并且不免除和替代乙方按照 约定或者规定承担的合同义务。 13. 备件 13.1 乙方应当提供下列备件及与备件有关的材料、文件和资料: 1)合同约定的随附或者随赠备件,乙方应当依约提供,价款已经包含在合 同价款当中; 2)甲方可以在本合同约定以外从乙方选购备件,但其费用单价和总价均不 得超过乙方向第三方或者市场提供同类备件的现行单价和总价。 3)在备件停止生产前,乙方应提前三十日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书面通知甲 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90 - 4)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备件的蓝图、 图纸和生产方法、生产工艺,或者向甲方提供市场可以采询、可选择的备件生产 厂商或者替代产品。 5)乙方对其向甲方提供的备件承担与本合同约定的设备(货物)相同的质 量保证责任和其他全部义务。 14. 保证 14.1 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设备(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 目前的型号,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除非合同另有规 定,设备(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 备(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符合合同约定的 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安装调试、培 训指导等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4.2 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14.3 质保期内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4 小时内及时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 备(货物)或部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14.4 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维修、 重作、 更换以弥 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 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5. 违约责任 15.1 乙方提供的设备(货物)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赔偿利息损失、 赔偿甲方其他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 费、检验检测费、鉴定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设备(货物) 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赔偿甲方实现合同权利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检测检验或者鉴定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等违 约责任。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91 - 15.2 根据设备 (货物) 实际技术指标和约定或者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偏差情况、 损坏程度、 故障情况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数额, 由甲乙双方协商扣减相应的合 同价款。 15.3 用符合约定或者规定规格、型号、质量、性能和技术指标要求的全新零 部件、配件或设备(货物)进行更换,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并赔偿甲方 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乙方应当对更换后的零部件、 配件或者设备 (货物) 按照约定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和全部合同义务。 15.4 如果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索赔通知后10 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视 为乙方已经确认存在违约行为, 接受并承担甲方提出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全 部要求和责任。 15.5 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全部设备(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或未在本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设备(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的,每迟延一日,应当向甲 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 还应当赔偿甲方 全部损失。 乙方迟延将全部设备 (货物) 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或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 完成设备(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的超过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 当向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 赔偿利息损失、 赔偿甲 方其他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 验检测费、鉴定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设备(货物)所需的 其他必要费用),赔偿甲方实现合同权利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 检验或者鉴定费用、 诉讼费、 保全费、 律师代理费、 差旅费等费用) 等违约责任。 15.6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 导致甲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避免损失扩大措施, 或者 为实现合同权利而提起诉讼的, 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已支付的 全部合同价款、赔偿利息损失、赔偿甲方支出的费用、赔偿甲方其他全部直接损 失和间接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手续费、 运费、 保险费、 检验检测费、 鉴定费、 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设备(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赔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92 - 偿甲方实现合同权利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检验或者鉴定费用、 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等违约责任。 15.7 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每迟延一日, 应当向乙方支 付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16. 通知 16.1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通知, 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内 容,通知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货物)是乙方专为甲方设计、制造的,变更图 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交货地点或交货时间; 4)乙方提供的服务。 16.2 如果上述变更使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 双方可以协 商对合同价款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相应的变更, 同时相应修改合同或者签订补 充协议。 乙方如要求对合同价款或者交货时间进行变更, 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10 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并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未提出或者未在10 日内提 出变更要求的,视为接受甲方的变更要求并且不变更合同价款和交货时间。 16.3 甲方和乙方均同意选择中国邮政EMS 邮寄方式邮寄和接收对方发送的书 面通知、文件、资料、物品。 甲方确认邮寄地址: *必填项 甲方确认收件人姓名: *必填项 甲方确认收件人电话: *必填项 甲方确认收件人身份证号: 乙方确认邮寄地址: *必填项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93 - 乙方确认收件人姓名: *必填项 乙方确认收件人电话: *必填项 乙方确认收件人身份证号: 17.合同修改 17.1 除合同第16 条约定的情况以外,双方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 改,除非经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 18. 分包和转让 18.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以任何形式进行分 包或转让。 18.2 即使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或者转让的,亦不免除或者替 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应当向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并且乙方和分包 方、受让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就全部合同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承诺。 19. 合同的解除 19.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补救措施不受任何影响的情况下, 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 1)乙方未履行约定或者规定的义务。 2)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招投标、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 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权利、 行为来影响甲方在本合同的招投标、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本合同的招投标、签订和履行而虚构事实或 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19.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约定解除合同, 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采 购与本合同约定设备(货物)类似但是乙方没有向甲方交付的设备(货物)或者 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采购类似设备(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94 - 20. 争议解决 20.1 因本合同签订、履行发生的争议,可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 或者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 可由一方向本合同签订地石河子的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20.2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涉及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 行。 21.适用法律 21.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解释。 22. 确认送达地址 22.1 本合同载明的甲方、乙方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今后凡与本合同项 下相关法律文书、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等均以此为准, 双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方式 发生变更时, 应及时通知相对方, 否则按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及联系方式送达的文 件均为有效送达,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3. 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双方盖章并且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成就 后生效。 23.2 本合同正文、附件、通知、补充协议以及招投标文件、承诺书等,均为合 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3.3 本合同一式 份,均有同等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章页) 甲 方:石河子大学(盖章) 年 月 日 地 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221 号 邮政编码:832000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95 -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联系人:*必填项 电 话:*必填项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石河子市分行石河子大学支行 账 号:107604669455 税 号:12990000458493855B 乙 方: (盖章) 年月日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必填项 电 话:*必填项 开户银行: 账 号: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96 - 1.合同附件1(设备(货物)、设备(货物)详细技术参数表) 附件:1、设备(货物)、设备(货物)详细技术参数表(技术参数部分要注明 “参数已确认,签字”)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参数已确认: 项目负责人签字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97 - 2.合同附件2(售后服务承诺书) 1、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保修期责任: 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 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 4、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乙方(章) 合同已确认: 项目负责人签字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98 -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99 - 封面: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 年 月 日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100 -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为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 等证明文件; 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101 - (二)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 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如果本公司(本人)有幸中标(成交),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单位有 权要求本公司(本人)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 四、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 违规行为, 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 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102 - 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103 - 二、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联合体协议书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 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 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 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 包括书面澄 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 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 负责的工作和义务为: ; (联合体成员2) 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 负责的工作和义务为: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 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 ……。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 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 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以联合 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 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体协议书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 要求填写。)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就采购合 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104 -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 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 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4、其他:……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未中标,自本次投标有效期结束后自行 失效;若中标,自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 6、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 执份。 联合体成员1 名称(公章): 联合体成员2 名称(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105 - 三、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 分包意向协议书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 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中标供应商, 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 分包意向协议书。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 XX 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 名称),(分 包供应商1 名称),具备承担XX 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 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 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书约定小微企业 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 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 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 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 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106 -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投标人名称(公章): 分包供应商名称(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107 -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1、节能产品 序号 设备名 称 制造商 名称 品牌 型号 数 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属强制采购 或优先采购 …… 2、环保产品 序号 设备名 称 制造商 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 特别说明:投标人应将所投产品中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招标文件“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不给予价格扣 除。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108 - 五、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本人作为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清楚知晓我单位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事 项作出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 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 二、我单位和我本人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 三、 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 递交投 标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由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109 - 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 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 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 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重要提示: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函附件1 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 求及提交要求,否则,因填写或提交等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须自行承担。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110 - 附件1 (一)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单位名称”应填写采购人名称。 2.“项目名称”应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对于分包方式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 3.“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细化载明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分包方式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 业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 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 4.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 业, 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 (根据项目 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 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 并应确保与该 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 (根据项目属性确 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 并应 确保与该承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 (根据项 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5.“企业名称”应填写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 (根据项目属性确定)。 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 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111 - 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 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 (根据项目属 性确定)。 6.从业人员、 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 营业收入指标以上年度 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部分,供应商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 号), 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 属性确定)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8.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 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 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 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 总额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 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 可提供相关数 据的来源依据。 (二)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提交要求 1.投标(响应)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投标(响应) 供应商应当核实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 属性确定) 的相关信息, 如对相关信息了解不充分, 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鼓励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一并提供对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 承建商相关信息的核实核验情况以及其他佐证材料。 3.如供应商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存在按采购文件所属行业划型不实的, 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七条的规定, 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 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112 - 附件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 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113 -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114 - 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国家统计部门据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 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 统计局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115 - 附件3: 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银发〔2015〕309 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 号),推动中小金 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 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 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 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5 年9 月28 日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116 - 附件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 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 号),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 中J 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 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 金融业四大类。 其次, 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 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 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 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贷款公司、 小额 贷款公司及典当行; 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 将保险 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 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 金融控股公 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四、 划型标准指标。 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 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 准。 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 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 (一)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资产总额40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资产总额50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资产总额5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 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资产总额1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 其中,资产总额2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资产总额1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资产总额1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117 - 资产总额1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资产总额4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资产总额2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资产总额2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 资产4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 托资产2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其中,资 产总额50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资产总额5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额 1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 资产总额5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资产总额5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成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 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 后期评估和调整 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 理系统》 中增加相应的字段模块。 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 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 七、 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每五年对划型标准值 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 八、 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 国务院有 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 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金融业企业划 型标准。 九、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 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 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118 - 附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 类别 类型 资产总额 货币金融 服务 货币银行 服务 银行业存款类金 融机构 中型 5000 亿元(含)至40000 亿元 小型 50 亿元(含)至5000 亿元 微型 50 亿元以下 非货币银 行服务 银行业非存款类 金融机构 中型 200 亿元(含)至1000 亿元 小型 50 亿元(含)至200 亿元 微型 50 亿元以下 贷款公司、小额 贷款公司及典当 行 中型 200 亿元(含)至1000 亿元 小型 50 亿元(含)至200 亿元 微型 50 亿元以下 资本市场服务 证券业金融机构 中型 100 亿元(含)至1000 亿元 小型 10 亿元(含)至100 亿元 微型 10 亿元以下 保险业 保险业金融机构 中型 400 亿元(含)至5000 亿元 小型 20 亿元(含)至400 亿元 微型 20 亿元以下 其他金融 业 金融信托 与管理服 务 信托公司 中型 400 亿元(含)至1000 亿元 小型 20 亿元(含)至400 亿元 微型 20 亿元以下 控股公司 服务 金融控股公司 中型 5000 亿元(含)至40000 亿元 小型 50 亿元(含)至5000 亿元 微型 50 亿元以下 其他未包 括的金融 业 除贷款公司、小 额贷款公司、典 当行以外的其他 金融机构 中型 200 亿元(含)至1000 亿元 小型 50 亿元(含)至200 亿元 微型 50 亿元以下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119 - (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如下】。 监狱企业证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120 -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签订分包意向协议书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 (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货物应当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且使用该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商号或注册商标(与代理商或投标人无关);应当严格 按上述格式及内容进行填写(应当明确每个标的的生产企业类型及相 关数据),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121 - 封面: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 年 月 日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122 -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投标报价 交货期限 备注(如有) 小写: 大写: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注: 1.此表用于开标唱标之用。 2.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 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3.表中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123 - 二、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分项名称 制造商 产地/国 别 制造商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制造商 规模 制造商实际 控制人性别 外商投 资类型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合价 (元) 1 2 3 4 5 6 … 总价(元)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 124 - 注:1.按照本表填写的总价填写到“开标一览表”中对应的“投标报价”栏中。 2.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 费及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表中须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分项名称、制造商、产地/国别、制造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造商规模、制造商所属性别、外商投资类型、品牌、规 格、型号、单价、数量、合价等,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填写说明:1、“制造商规模”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或“其他”,且不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拟分包情况说明》中内 容矛盾。 2、“制造商实际控制人性别”按制造商实际控制人性别划分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制造商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权 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 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资”。 - 141 - 封面: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 年 月 日 - 141 -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姓名、职 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 2.投标报价文件; 3.商务技术文件。 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如有) 的投标 报价为 。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 (如果有的话) 。 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由投标人填写)个日历天。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招标文件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采 用综合评分法时,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6.本项目如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我方同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7.重要声明: 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备注:以上3 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 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 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 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141 - 4)我方在本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 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5)我方承诺本《投标函》的签章对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具有约束力并承担 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通 讯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授权代表: 日 期: - 141 -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141 -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 名) 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确认、说明、补正、 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 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 说明: 1.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 则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 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 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 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 - 141 - 四、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 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 我 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 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 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 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 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 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 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 并通报兵团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141 - 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本表须与第五章的一致】 (投标人须对本附表所有内容逐条响应且无负偏离,否则其投标无效) 序 号 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响应内容 投标文件响应的 具体内容 备注 实质性要求 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1 2 3 …… …… …… …… …… - 141 - 六、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响 应内容 响应情况 说明及索引 1 2 3 …… ………… ………… …… 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填写, “响应/偏离”应 据实填写“响应”、“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 141 - 七、业绩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号: 序号 完成时间 项目名称 标的内容 采购人名称 中标(成交) 金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5 … 注:投标人须按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的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 141 - 八、拟派项目团队 序号 团队成员 姓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 号 职称 注册证书(岗位 证书)名称及编 号 在团队中 职务(岗 位) 自有/ 外聘 1 2 3 4 5 6 7 8 9 10 - 141 - 九、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技术 要求条款 投标文件内容 对应简述 响应情况 证明资料及索引 1 响应/正偏离/负偏 离 2 响应/正偏离/负偏 离 …… ………… ……………… ………… 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填写, “响应/正偏离 /负偏离”应据实填写“响应”、“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备注:(1)技术参数中有具体数值参数要求的及有具体功能要求的, 必须提供技术参数 或 功能实现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提供响应产品彩页、检验检测报告、 功能截图、证书、厂家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响应技术参 数。 (2)以上加“★”的条款内容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如不响应,视为无效投标;非加 - 141 - “★”的条款内容如不响应将依据评审办法扣分处理。 (3)投标文件未响应采购需求中分项数量的,视为无效投标。 (4) 供应商须对本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根据技术参数进行逐条逐项 答复、说明和解释,在技术参数偏离表中标注产品实际参数值及页码,并在证明材料中重点 标出具体参数值(可用醒目颜色图框标注),因未标注具体参数值,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核 对具体参数值,视为未响应采购需求技术参数。 供应商在技术参数偏离表中标注产品实际参数, 照搬照抄采购文件参数、 不注明实际参 数者视为未响应。 - 141 - 十、技术方案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供详细的供货及相关服务方案, 包括文字 描述或图表显示。格式自拟。 - 141 - 十一、其他文件 (一)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资料和证明材料; 1.1 供应商信息采集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性别 外商投资类型 注: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信息。 2.“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性别”按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性别划分请填写“男”或“女”,指 拥有供应商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 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 也可以是多人合计 计算。 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资”。 1.2 其它商务、技术资料和证明材料 (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资料和说明。
- 澄清/更正
- 其他采购方式
- XJBTBJ[2025]1163号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石河子大学
- 李老师 0993-2******
- 教育系统
- 货物/通用设备
- 货物/其他货物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
-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 谭婷 0991-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JBTBJ[2025]116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沉浸式远程直播互动教室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页眉 | 详见附件更正后招标文件页眉 |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河子大学
地 址:石河子大学北四路221号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99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17楼G座
联系方式:0991-4******转8003、8007、80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婷、孙义康、贾鹏
电 话:0991-4******转8003、8007、8015
709.8K
- (0417)XJBTBJ[2025]1163号 石河子大学沉浸式远程直播互动教室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更正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