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嵊州市崇仁镇农村公路养护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 附件1、终稿-嵊州市崇仁镇农村公路养护项目.docx嵊州市崇仁镇农村公路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磋商编号:JQ-SZ20250307采购单位: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嵊州市采购监管二〇二五年四月目 录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格式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嵊州市崇仁镇农村公路养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27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Q-SZ20250307项目名称:嵊州市崇仁镇农村公路养护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542996元最高限价(元):542996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嵊州市崇仁镇农村公路养护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542996元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1年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响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4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4月27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4月27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政策落实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更新)。〕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 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崇仁镇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名 称:嵊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国资综合大楼1004室监督投诉电话:0575-8303250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磋商响应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供应商,不能推荐、确认为成交供应商。2资格审查方式:1.资格后审。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供应商单位职工。需在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3磋商有效期: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磋商响应人的磋商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磋商无效。4转包:本项目不得转包。5分包:□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不同意分包。6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磋商响应文件。7磋商次序:以政采云平台中响应文件解密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准。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9样品提供:☑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5)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投标无效;10方案讲解演示:☑A无方案讲解演示。□B有方案讲解演示:(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分钟(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讲解次序以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11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2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服务类。1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嵊州市崇仁镇农村公路养护项目,属于;14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磋商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磋商当天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磋商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起存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总则。16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下载。17磋商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2.磋商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磋商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注:供应商CA相关操作可参考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立即办理。3.磋商响应文件制作、递交、解密:3.1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3.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3.3响应文件开启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时解密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18特别说明:联合体磋商的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9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①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标项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以下标准费率计算值的 100%收取。费率标准如下:金额(万元)货物招标费率服务招标费率100(含)及以下部分1.5%1.5%100~500 之间部分1.1%0.8%500-1000之间部分0.8%0.45%②用银行支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公司名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嵊州市支行账 号:1211026009200295337解释:凡涉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注: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成交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 “采购人”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 “投标人”“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监督单位”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法定义监督管理部门2.5“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6“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3)。2.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8“★”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 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作无效磋商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 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磋商响应人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磋商响应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磋商无效。3.2.3 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单位应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按照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执行。3.2.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2.5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使用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低排放要求并已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绿色编码,在进入作业现场前须如实向采购人登记报备绿色编码,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不得进入作业现场施工。3.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执行)3.3.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3小微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4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由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确定扣除比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3.4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特别说明:4.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二、磋商文件1.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1.3 本次竞争性磋商设定上限价,上限价即谈判公告中公布的各分标项预算金额。(各分标项之间的预算金额不能互相调整)2.磋商委托本项目为电子磋商项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参加现场磋商和开标。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及参加本次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包括本磋商文件及所有的磋商答疑记录(澄清、修改)和发出的补充通知。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通知采购人,但通知不得迟于磋商截止前7日使采购人收到,采购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供应商。4.3磋商文件的修改4.3.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磋商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磋商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4.3.2为使供应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以前在磋商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磋商截止期。4.4本项目各标段内,如出现打有“★”的指标为实质性指标,任意一条出现负偏离的均视同为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作无效磋商处理。三、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1.2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1.3 磋商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1.5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5.1磋商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1.5.2响应文件的效力:磋商响应文件未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亦视为响应文件撤回。2. 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三部分组成,其中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2.1资格文件:2.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响应函;2.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2.3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2.4授权代表社保证明;2.2.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2.6商务技术偏离表;2.2.7廉政承诺书;2.2.8主要业绩;2.2.9项目小组人员名单;2.2.10未尽事宜请各磋商响应单位按评分标准和相对应标项相关要求制作;2.2.11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2.3.1磋商一览表(报价表);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磋商报价3.1报价为采购人可以合格使用产品的价格,包括货款、包装、运输、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及产品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3.2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3.2磋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3.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磋商的,磋商无效。4.4.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4.2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4.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4.4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4.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4.6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5. 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5.1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5.2 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5.3 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5.4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5.5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6.磋商响应有效期6.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磋商无效。6.2磋商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磋商截止日期起,在磋商有效期内有效。6.3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无效。四、磋商和评审1.磋商程序1.1响应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磋商开始。1.2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1.3确定各供应商磋商、演示顺序(如有要求)。1.4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1.5磋商小组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6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只公开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初次报价)。1.7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按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1.8主持人公布磋商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磋商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3.磋商内容3.1本次磋商内容为在磋商文件范围内就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在技术、价格、服务、合同等问题进行磋商,最终确定成交与否。3.2磋商应作书面记录,供应商并就磋商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后生效,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3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磋商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4.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4.3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的最终审定。4.4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中需要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4.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拟认定为磋商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组织机构可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情形(磋商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4.6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4.7磋商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5.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鉴定5.1资格性审查5.1.1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对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5.2符合性审查5.2.1磋商时,磋商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5.3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磋商。6..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修正原则6.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磋商响应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响应人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7.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7.1磋商小组将对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7.2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磋商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7.3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磋商小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书面核实。7.4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磋商小组应当询问相关供应商,并允许其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撤回。7.5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7.6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7.7 报价审核。对符合采购需求且通过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的供应商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7.7.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7.7.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7.3如需磋商价格修正,按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磋商价格进行修正。7.8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磋商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8.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为有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议,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澄清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9.无效磋商的情形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磋商响应处理:9.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电子签章、签字或盖章的;9.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9.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其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9.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电子签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的;9.7授权代表非磋商响应单位正式职工(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除外;9.8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响应函无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填写不全的;9.9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9.10报价一经涂改,涂改处无磋商响应单位电子签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9.11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按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未详细应答磋商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经磋商后仍无法详细应答或应答不完整有缺失,致使磋商小组无法评审的;9.12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磋商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商务技术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9.13《技术偏离说明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9.14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159.16最后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上限价的;9.17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9.18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9.19《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9.20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9.21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磋商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9.21.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9.21.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9.21.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9.21.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9.21.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9.22.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9.2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9.22.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9.22.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9.22.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9.22.6有二份及二份以上磋商响应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磋商嫌疑的;9.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磋商无效:9.23.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9.23.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磋商响应文件;9.23.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9.23.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9.23.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9.23.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9.23.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9.24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报价的;9.2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9.26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无效:9.26.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9.26.2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9.26.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9.26.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9.2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10.磋商过程保密10.1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磋商过程中凡是与磋商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推荐等磋商有关的情况和评审文件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10.2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成交1.成交条件1.1磋商响应文件基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2供应商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1.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采购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1.4供应商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2.成交确认2.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2.2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采购人应在确认成交供应商前再次对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件材料进一步查验核实。3.成交通知3.1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结果在指定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b.sx.gov.cn)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采购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下载并打印成交通知书。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4.履约保证金4.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按规定可向成交人收取不高于中标额的1%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4.2项目验收结束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4.3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4.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5.合同签订及备案5.1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备案。5.2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6.验收6.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6.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6.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6.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服务考核采购机构将联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的,有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形,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商务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六、询问、质疑与投诉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供应商质疑3.1质疑提出时效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1.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1.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2质疑函3.2.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供应商投诉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乡道养护28.036公里预算单价4500元/公里村道养护154.383公里预算单价2700元/公里1、中标人应建立巡查制度,制定巡查计划,做好巡查台账,及时记录巡查现场发现的问题并拍照,每日将巡查情况发送至采购方(如遇台风等恶劣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须与采购人说明情况),每月底将巡查台账汇总上报给采购方。如进行维修养护施工的,完工后,应将所有资料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给采购人。2、中标人按照要求安排巡查,按规范要求建立“一路一档”。3、中标人巡查时,发现非涉及安全隐患的维修养护问题的,应当在当日将《设施损坏单》书面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书面批示后当日进场施工;发现涉及安全隐患的维修养护问题的,中标人应即时告知采购人,并设置警示标志等防护措施,如紧急可经采购人同意后先行施工,现场记录和照片等资料后补交给采购人。4、发现涉及安全隐患的维修养护项目,中标人必须在投标时承诺的时间内到场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如紧急,可直接进场施工。5、防台防汛期间,需成立3人以上的防汛队伍,抢修工作服由采购人统一安排。6、遇到应急抢修或采购人特殊要求时,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必须在投标时承诺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安全维护或应急处理。如因中标人到位不及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7、在服务期内,中标人相关负责人须确保24小时电话畅通,采购人可随时联系到人。二、养护要求1、路面日常养护:1.1 路面养护内容1.2 路面养护总体要求:应保持路面完好;沥青路面应平整,水泥混凝土路面应表面平顺,排水良好;路缘石应整齐顺适。路面养护工作要坚持全天候养护制度,使辖区内公路始终保持畅、绿、美的良好状态。1.3 路面养护具体要求(1)中标人应根据实际路况科学合理配备人员,划分养护责任段,专门负责路面养护、路基边坡除草、清理边沟、绿化平台等工作。(2)雨雪天气,养护人员必须上路巡查。路面积水必须在雨停后一天内排除干净。路面有积雪时,应采取措施,及时清除积雪,特别是陡坡、急弯、桥头路段,要在第一时间清除完毕,发生冰冻路段应及时铺撒防滑料或工业盐,确保行车安全。(3)养护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必须穿标志服,戴安全帽,并在身后设立明显的养护作业标志。2、路基日常养护:2.1路基日常养护内容农村公路路基养护包括路肩、边坡、排水设施、防护及支挡结构和涵洞的养护。(1)路肩:边坡日常保养包括修整坡面植物,应通过日常保养保持边坡坡面整洁。(5)涵洞2.2路基养护总体要求:路基应完好稳定;路肩应与路面衔接平顺,横坡适度、边缘顺适、表面平整;边坡应保持坡面平顺,无冲沟;排水设施应无堵塞、无损坏,排水畅通;挡土墙等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损坏。路基各部分经常保持完整,达到“六个面,八条线”的标准要求(路肩、内边坡、边沟六个面,路面边缘、路肩边缘、边沟内边缘、边沟外边缘八条线),不损坏变形,经常处于完好状态。2.3路基养护具体要求(1)路肩应保持适当的横坡,土路肩或植草坪路肩横坡度不得小于路面横坡度;埋设路缘石的路肩应保持平坡;高路肩必须及时整修;路肩积水、淤泥及坑洼必须在雨后一天内排出和清除干净。(2)路基边坡坡面应保持平顺、坚实无冲沟。边坡上的高草应经常修剪,杂草高度不宜超过15CM且不能高于路肩,高杆杂草应彻底拔除。(3)排水设施无淤塞、无高草、排水畅通,保证路基、路面不积水。(4)公路边沟清理硬化边沟每月清理不少于1次,特殊路段须加大频率,确保边沟内无积泥、堵塞、积水、通畅;土边沟每两月清理不少于1次。(5)桥涵构造物及沿线附属设施1)桥涵日常养护应做到:桥涵桥面、支座、外观整洁,栏杆、柱、墩无牛皮癣,伸缩缝无杂物,泄水孔等排水畅通,桥头护栏、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清晰、整洁。2)翼墙锥(护)坡要求:翼墙清洁,无杂草滋生;桥头排水沟和行人台阶畅通。3)沿线挡墙、防撞护栏、护栏、标柱、缘石、交通标志、隧道等构造物按养护技术规范与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始终保持清晰、显目,确保构造物的正常使用功能。3、桥梁日常养护:3.1 桥梁日常养护内容桥梁日常保养包括疏通泄水孔,应通过日常保养保持桥面排水顺畅。采用撒盐或融雪剂等方法清除桥面积雪时,避免使用氯盐对桥面造成侵蚀。3.4 日常养护具体要求(3)排水系统:桥面泄水管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保持畅通,桥面应保持1.5%的横坡,以利桥面排水。(4)人行道、栏杆、护栏、防撞墙、防撞护栏、标柱、缘石发生污染及时清洗。4、交通安全设施日常养护交通安全设施日常保养包括交通标志的清洁、紧固及遮挡物的清理,护栏、警示墩(桩)的清洁,减速设施的紧固,里程碑、百米桩、界碑等设施的清洁,防眩板的清洁、紧固,限高限宽设施的清洁等。应通过日常保养保持交通安全设施的整洁。5、其它本标准未涉及部分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嵊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要求执行。6、零星维修工作:中标人应派专人对区域内农村公路每周不少于3次进行巡视,对≤2㎡破损、龟裂、坑洞的病害路基路面进行及时的修补,对大于2㎡的破损路面,应及时的向采购人汇报并协助采购人进行维修;对部分毁损的橡胶减速带,破损的排水设施及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维修等进行及时维修。三、人员要求:1、中标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岗前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为确保安全,雨量在中雨以上的降雨天气,雾天(水平能见度小于500米以下)养护人员可不上路作业,待雨小、雾散后须及时上路作业,无故不得缺勤,并组织专人考核及安全巡查。中标人应自行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并为从业人员购买保险,从业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穿着标志服,严禁着拖鞋上路,夜间作业及车流量较大的路段应来车方向距作业区域20m处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牌。3、冰雪天气,中标人应派养护人员须及时上路清扫积雪保持农村公路畅通;若遇台风、暴雨洪灾、暴雪、公路塌方等灾害,中标人及时配合采购人的调遣,对灾害路段进行抢修清扫。对路段出现险情,应及时在来车方向距作业区域20m处设置警告标志,并派专人进行看护直到险情排除。4、人员最低要求:按每10-15公里/人进行设置,并按区块划分合理安排分管组长,至少派遣1名专职管理人员,对农村公路养护、绿化养护实施安全的进行监督及对路段状况进行巡检,做到及时修复,及时上报并做好日常巡查记录,以及做好考核资料的整理。5、中标人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奖罚机制及每月工资足额发放制度并上墙。6、采购人(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嵊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对中标人进行考核,中标人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并根据考核内容做好考核资料的整理工作。7、机械设备要求:应根据本项目要求配备机械设备:巡查车,除雪板,撒盐车,平板震动机,切割机,割草机,动力钻等。四、项目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五、付款方式服务费按实际养护公里数结算,按季度支付,采购人在次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支付给中标单位上一季度费用(扣除考核扣款)。六、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价的1%,履约保证金在待中标人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2、合同期限内,双方任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得擅自将合同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若中标人违反,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若采购人违反,采购人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3、合同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罚没全额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特别重的,还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因提前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一年内累计2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2)人员不到位或者未响应《嵊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实施养护的;(3)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对实施范围造成严重破坏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七、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参照《嵊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执行。该办法由采购人负责提供。(注:上级职能部门对崇仁镇公路养护考核,分项与综合考核扣分的,计入考核范围之内)。第四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书(服务类)第一部分 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以对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定,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3.磋商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二、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嵊州市崇仁镇农村公路养护项目三、合同金额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四、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采购内容1.乙方应建立巡查制度,制定巡查计划,做好巡查台账,及时记录巡查现场发现的问题并拍照,每日将巡查情况发送至采购方(如遇台风等恶劣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须与甲方说明情况),每月底将巡查台账汇总上报给采购方。如进行维修养护施工的,完工后,应将所有资料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给甲方。2.乙方按照要求安排巡查,按规范要求建立“一路一档”。3.乙方巡查时,发现非涉及安全隐患的维修养护问题的,应当在当日将《设施损坏单》书面上报甲方,经甲方书面批示后当日进场施工;发现涉及安全隐患的维修养护问题的,乙方应即时告知甲方,并设置警示标志等防护措施,如紧急可经甲方同意后先行施工,现场记录和照片等资料后补交给甲方。4.发现涉及安全隐患的维修养护项目,乙方必须在投标时承诺的时间内到场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如紧急,可直接进场施工。5.防台防汛期间,需成立3人以上的防汛队伍,抢修工作服由甲方统一安排。6.遇到应急抢修或甲方特殊要求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在投标时承诺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安全维护或应急处理。如因乙方到位不及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在服务期内,乙方相关负责人须确保24小时电话畅通,甲方可随时联系到人。六、养护要求1.路面日常养护:1.1 路面养护内容1.2 路面养护总体要求:应保持路面完好;沥青路面应平整,水泥混凝土路面应表面平顺,排水良好;路缘石应整齐顺适。路面养护工作要坚持全天候养护制度,使辖区内公路始终保持畅、绿、美的良好状态。1.3 路面养护具体要求(1)乙方应根据实际路况科学合理配备人员,划分养护责任段,专门负责路面养护、路基边坡除草、清理边沟、绿化平台等工作。(2)雨雪天气,养护人员必须上路巡查。路面积水必须在雨停后一天内排除干净。路面有积雪时,应采取措施,及时清除积雪,特别是陡坡、急弯、桥头路段,要在第一时间清除完毕,发生冰冻路段应及时铺撒防滑料或工业盐,确保行车安全。(3)养护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必须穿标志服,戴安全帽,并在身后设立明显的养护作业标志。2.路基日常养护:2.1路基日常养护内容农村公路路基养护包括路肩、边坡、排水设施、防护及支挡结构和涵洞的养护。(1)路肩:边坡日常保养包括修整坡面植物,应通过日常保养保持边坡坡面整洁。(5)涵洞2.2路基养护总体要求:路基应完好稳定;路肩应与路面衔接平顺,横坡适度、边缘顺适、表面平整;边坡应保持坡面平顺,无冲沟;排水设施应无堵塞、无损坏,排水畅通;挡土墙等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损坏。路基各部分经常保持完整,达到“六个面,八条线”的标准要求(路肩、内边坡、边沟六个面,路面边缘、路肩边缘、边沟内边缘、边沟外边缘八条线),不损坏变形,经常处于完好状态。2.3路基养护具体要求(1)路肩应保持适当的横坡,土路肩或植草坪路肩横坡度不得小于路面横坡度;埋设路缘石的路肩应保持平坡;高路肩必须及时整修;路肩积水、淤泥及坑洼必须在雨后一天内排出和清除干净。(2)路基边坡坡面应保持平顺、坚实无冲沟。边坡上的高草应经常修剪,杂草高度不宜超过15CM且不能高于路肩,高杆杂草应彻底拔除。(3)排水设施无淤塞、无高草、排水畅通,保证路基、路面不积水。(4)公路边沟清理硬化边沟每月清理不少于1次,特殊路段须加大频率,确保边沟内无积泥、堵塞、积水、通畅;土边沟每两月清理不少于1次。(5)桥涵构造物及沿线附属设施1)桥涵日常养护应做到:桥涵桥面、支座、外观整洁,栏杆、柱、墩无牛皮癣,伸缩缝无杂物,泄水孔等排水畅通,桥头护栏、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清晰、整洁。2)翼墙锥(护)坡要求:翼墙清洁,无杂草滋生;桥头排水沟和行人台阶畅通。3)沿线挡墙、防撞护栏、护栏、标柱、缘石、交通标志、隧道等构造物按养护技术规范与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始终保持清晰、显目,确保构造物的正常使用功能。3.桥梁日常养护:3.1 桥梁日常养护内容桥梁日常保养包括疏通泄水孔,应通过日常保养保持桥面排水顺畅。采用撒盐或融雪剂等方法清除桥面积雪时,避免使用氯盐对桥面造成侵蚀。3.4 日常养护具体要求(3)排水系统:桥面泄水管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保持畅通,桥面应保持1.5%的横坡,以利桥面排水。(4)人行道、栏杆、护栏、防撞墙、防撞护栏、标柱、缘石发生污染及时清洗。4.交通安全设施日常养护交通安全设施日常保养包括交通标志的清洁、紧固及遮挡物的清理,护栏、警示墩(桩)的清洁,减速设施的紧固,里程碑、百米桩、界碑等设施的清洁,防眩板的清洁、紧固,限高限宽设施的清洁等。应通过日常保养保持交通安全设施的整洁。5.其它本标准未涉及部分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嵊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要求执行。6、零星维修工作:中标人应派专人对区域内农村公路每周不少于3次进行巡视,对≤2㎡破损、龟裂、坑洞的病害路基路面进行及时的修补,对大于2㎡的破损路面,应及时的向采购人汇报并协助采购人进行维修;对部分毁损的橡胶减速带,破损的排水设施及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维修等进行及时维修。七、人员要求:1.乙方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岗前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为确保安全,雨量在中雨以上的降雨天气,雾天(水平能见度小于500米以下)养护人员可不上路作业,待雨小、雾散后须及时上路作业,无故不得缺勤,并组织专人考核及安全巡查。乙方应自行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并为从业人员购买保险,从业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2.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穿着标志服,严禁着拖鞋上路,夜间作业及车流量较大的路段应来车方向距作业区域20m处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牌。3.冰雪天气,乙方应派养护人员须及时上路清扫积雪保持农村公路畅通;若遇台风、暴雨洪灾、暴雪、公路塌方等灾害,乙方及时配合甲方的调遣,对灾害路段进行抢修清扫。对路段出现险情,应及时在来车方向距作业区域20m处设置警告标志,并派专人进行看护直到险情排除。4.人员最低要求:按每10-15公里/人进行设置,并按区块划分合理安排分管组长,至少派遣1名专职管理人员,对农村公路养护、绿化养护实施安全的进行监督及对路段状况进行巡检,做到及时修复,及时上报并做好日常巡查记录,以及做好考核资料的整理。5.乙方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奖罚机制及每月工资足额发放制度并上墙。6.甲方(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嵊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并根据考核内容做好考核资料的整理工作。7.机械设备要求:应根据本项目要求配备机械设备:巡查车,除雪板,撒盐车,平板震动机,切割机,割草机,动力钻等。八、付款方式服务费按实际养护公里数结算,按季度支付,采购人在次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支付给中标单位上一季度费用(扣除考核扣款)。九、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参照《嵊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执行。该办法由甲方负责提供。(注:上级职能部门对崇仁镇公路养护考核,分项与综合考核扣分的,计入考核范围之内)。十、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价的1%,履约保证金在待乙方履约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2.合同期限内,双方任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得擅自将合同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若乙方违反,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若甲方违反,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3.合同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罚没全额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特别重的,还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因提前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一年内累计2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人员不到位或者未响应《嵊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实施养护的;(3)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对实施范围造成严重破坏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十一、技术要求1.乙方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合同履行期间因上级部门或新下发文件要求导致服务工作内容或工作量增加或调整的,乙方应积极响应并实施到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要求增加相关费用,投标人投标时须考虑相关风险。4.安全文明作业要求:乙方必须重视安全文明工作,并按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和规定进行作业,确保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十二、双方职责(一)甲方职责1.对乙方养护管理项目进行监督和考核检查;2.按招投标文件及考核办法核拨给乙方养护经费;3.向乙方提供对本合同实施养护管理所需的养护管理用房、场地及上级部门硬性要求配备的大型设备。合同期限届满对本合同所涉管理用房、场地及上级部门硬性要求配备的大型设备进行清点收回。(二)乙方职责1.承包养护期限内,乙方应按照道路养护操作规程及道路养护质量标准,根据本合同所述的农村公路养护要求,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2.对本合同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基本设备和服务由乙方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3.承包期限内,对于甲方提供的养护管理用房、场地乙方应落实相关人员进行管理运营维护,并负责相应水电等开支。4.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养护管理计划及有关措施,以便甲方进行监督考核。5.乙方在搞好日常养护工作的同时,必须配合甲方参加布置的各重大节庆和重点活动的临时布置任务。6.乙方必须重视安全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十三、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2.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3.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独立完成服务任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项目业务分包、转包,视为供应商违约,该分包、转包行为无效,每发现一次违约金标准为人民币10000元,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以弥补自身损失,并有权视情况立即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十四、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经甲方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将争议提交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2.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 代表:电话: 电话:地址: 地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1、磋商方法:1.1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高的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评审标准:共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80分,价格分20分。评分依下述所列为评审打分依据,分值如下(计算分值时,按其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2.1商务技术分(80分)序号评分项评审依据及标准分值1同类业绩投标人自2022 年 1 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公路养护工程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CA签章,不提供不得分。0-2分2设备工具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设备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巡查车,除雪板,撒盐车,平板震动机,切割机,割草机,动力钻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自有每提供一个得1分,租赁每提供一个得0.5分,同种设备可重复计分。)注:需附设备工具的发票复印件(自有)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CA签章,否则视同未提供。0-10分3项目理解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理解和认识程度的完整性、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0分,评分范围10,9,8,7,6,5,4,3,2,1,0)0-10分4公路养护作业方案针对招标文件要求,提出合理的公路养护作业方案和措施,进行综合评分。(满分8分,评分范围8,7,6,5,4,3,2,1,0)0-8分5日常养护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日常养护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满分8分,评分范围8,7,6,5,4,3,2,1,0)0-8分6公路巡查方案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公路巡查工作方案,制定科学合理的公路巡查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满分9分,评分范围9,8,7,6,5,4,3,2,1,0)0-9分7质量保障措施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满分8分,评分范围8,7,6,5,4,3,2,1,0)0-8分8安全保证措施根据投标人安全保证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满分8分,评分范围8,7,6,5,4,3,2,1,0)0-8分9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对应的解决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结合实际操作经验总结,给出解决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满分8分,评分范围8,7,6,5,4,3,2,1,0)0-8分10应急保障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应急保障(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如突击检查等)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0-5分11对本项目实施的合理化建议根据投标人提出的对本项目实施的建议、措施或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满分4分,评分范围4,3,2,1,0)0-4分2.2价格分(20分)2.2.1评标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2.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即: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20%×100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格式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为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资料,承诺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 期:二、联合协议(如有)[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则不需要提供)]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四、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中“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编制;如果本项目没有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 期: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响应函…………………………………………………………………………(页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页码)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页码)授权代表社保证明……………………………………………………………(页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页码)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8)主要业绩证明……………………………………………………………………………(页码)(9)项目小组人员名单……………………………………………………………………(页码)(10)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页码)一、响应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磋商文件(填写磋商编号:)的要求,正式授权(全权代表姓名 、单位 、职务 )代表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兹声明同意如下:1.须知规定的响应日期起遵守本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3.本公司磋商响应文件中填列的技术参数、配置、服务、数量等相关内容都是真实、准确的。保证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合法。同意向绍兴虬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报价的约束。5.磋商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适用于非联合体磋商)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的(填写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填写身份证号码: )。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组织的磋商活动。授权代表在磋商、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姓名: 性别: 年龄:单位: 部门: 职务: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适用于联合体磋商)本授权委托书声明:现授权委托的为我方授权代表,(填写身份证号码: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组织的磋商活动。授权代表在磋商、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姓名: 性别: 年龄:单位: 部门: 职务: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三、授权代表社保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供应商职工,需在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格式自拟。四、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投 标 人:地 址:姓 名:身份证号码:职 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 期:六、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磋商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 期:七、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磋商要求参加磋商。在这次磋商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磋商、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 期: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八、主要业绩证明附表 :相关项目建设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简要描述合同金额(万元)开竣工日期项目地址与采购单位联系电话所在页码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和用户单位验收证明并注明页码。日期: 年 月 日九、项目小组人员名单(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附表A: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况表姓名页码截止磋商时间近3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应列明细性别年龄职称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资质证书编号其他资质情况联系电话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磋商商务技术文件页码。附表B:本项目的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页码)专业(页码)职称(页码)本项目中的职责项目经历参与本项目的到位情况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磋商响应商务技术文件页码。附表C: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小组人员提供交纳社保记录情况表(以社保局缴纳凭证作附件)日期: 年 月 日十、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日期: 年 月 日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磋商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页码)附件1:磋商一览表(报价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磋商文件要求,我们,本磋商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磋商,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磋商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磋商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价投标总报价备注1234磋商报价(小写)磋商报价(大写)日期: 年 月 日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磋商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磋商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磋商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磋商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磋商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磋商无效。(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6),否则不需要提供。]附件2: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采购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响应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如有)。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响应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日 期: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企业名称)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2.(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企业名称)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 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6)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 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 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 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 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 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 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四、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 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 (一)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 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 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 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 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 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资产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 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 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成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后期评估和调整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增相应的字段模块。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 七、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毎五年对划型标准值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 八、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九、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 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行业类别类型资产总额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中型1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10亿元(含)至100亿元微型10亿元以下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中型400亿元(含)至5000亿元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微型20亿元以下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中型4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微型20亿元以下控股公司服务金融控股公司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
- 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JQ-SZ20250307
- 浙江省
- 浙江省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
- 张女士 0575-83******
- 行政机关
- 货物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预算***金额
-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张女士项目 0575-89******
项目概况
嵊州市崇仁镇农村公路养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7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Q-SZ20250307
项目名称:嵊州市崇仁镇农村公路养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4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7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4月27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政策落实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更新)。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 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
地 址:嵊州市崇仁镇
项目联系人(询问):吕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领带园二路1号院内2号楼四楼2415-2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嵊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国资综合大楼1004室
联 系 人:陈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5-83******
33068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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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稿-嵊州市崇仁镇农村公路养护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