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吴忠市红寺堡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中标公告
- 附件1、招标文件正文.pdf1 2024 年吴忠市红寺堡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人: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瑞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 年3 月 2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 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16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33 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34 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36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45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49 3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WZ)000379 2.项目名称:2024 年吴忠市红寺堡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项 目 3.项目编号:D6403-20250326000001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元) :2048300.0 6.最高限价(如有) :1980000.00 7.采购需求: 太阳能PVT+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采暖发电一体化系统材料, 具体详见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双方合同约定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 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4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 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提供《资格承诺函》 ) 。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3-27 至2025-04-08(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每天上午00:00 至12:00,下午12:00 至24: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 网上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4-17 09:00(北京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 日) 5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 用IE 浏览器(IE11 版本以上)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 (登 录 地 址 : http://main.nxggzyjy.org/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投标 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宁夏政府采购网 (www.ccgp-ningxia.gov.cn)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同 时发布。 2.其他事宜: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 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 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 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 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刘海龙 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 联系方式:18152339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6 名称:瑞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朱佳、杨薇、李丽辉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湖滨西街投资大厦15 楼 联系方式:15595187213 代理机构:瑞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03-27 7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 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2024 年吴忠市红寺堡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 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双方合同约定 2 采购人: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刘海龙 地 址:吴忠市红寺堡区 电 话:18152339221 3 采购代理机构:瑞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湖滨西街投资大厦15 楼 项目负责人:朱佳、杨薇、李丽辉 电话:15595187213 邮箱:844650269@qq.com 4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 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 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如投标供 8 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 (提供《资格承诺函》 ) 。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 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 6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 小企业声明函》 ,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 全等) ,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7 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 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9 (2020)46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 的通知》 (宁财规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 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监狱企业视同 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 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 宁财 (采) 发〔2020〕545 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残疾人企业声明函》 , 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8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9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无 (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 10 项目预算金额:2048300.0 元;最高限价:1980000.00 元(如有) 11 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 12 投标保证金:0 元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下列方式缴纳: 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 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0 2. 鼓励使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电子保函 (保单) , 如使用 线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 (电子) 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 质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并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注: 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 否则视 为无效投标。 ) 13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14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 提供样品要求包括: / 15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 自然日(日历日) 16 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04-17 09:00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 登录方式: 各投 标人使用IE 浏览器(IE11 版本以上)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登 录 页 面 。 ( 登 录 地 址 : http://main.nxggzyjy.org/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 hall/ login)。(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 交电子投标文件。) 17 开标时间:2025-04-17 09:00 开标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 登录方式: 各投 标人使用IE 浏览器(IE11 版本以上)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11 登 录 页 面 。 ( 登 录 地 址 : http://main.nxggzyjy.org/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 hall/ login)。(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 交电子投标文件。) 18 核心产品: 超低温空气源变频热泵 19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0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 21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 定标原则: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由7 人组成, 其中评委专家5 人, 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 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2 人。 22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5%(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5 自然(日历)日,履约 保证金有效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 式提交。 23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招标代理费: 参照原国家计委以[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以[发改 12 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定计取。 收取形式: 转账;代理服务费以公户对公户的形式转账 收取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一次性缴纳 24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 25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 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 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 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26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 (宁财规 发〔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 企业, 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 (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 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 办理融资业务。 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 27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 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 起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 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其他补充事项: 13 1 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如投标单位中标后须提供采购人所需的 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 交货地点:吴忠市红寺堡区红海小学 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 交货期:双方合同约定 质保期:三个采暖期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 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预付成交金额的30%; 剩余70%根据项目进度分批付款。 其他要求:1.投标人在质保期内需提供7*24 小时技术支持,当接 到采购人维修电话后, 必须保证在4 个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赶到 现场维修。 2.中标人必须确保本系统正常运作及确保服务区各站点 供暖需求。 2 电子开评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 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 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 格式” 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 生成有 NXTF 以及nNXTF 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 后缀形式的 文 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 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开标时远程解密。 nNXTF 后缀形式的文件是 未加密投标文件, 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 “宁夏 公共资源交易网” 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 “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 安 装 手 册 ” 。 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14 “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 栏, 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 其 他 方 式 通 知 。 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业 务】-【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上传出现下列 情况之一的,可启用未加密投标文件(nNXTF): (1)因电子招投标系 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2)因电子招投标系统 原因导致投标供应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5.开标解密:开标时按 规定程序进行,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远程解密。 6.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 报名前须办理CA 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 锁业务请 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 按1 号键。(二)无效投标情形: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电子标 书备份文件(nNXTF)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及递交。未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的, 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 未携按规定程序远程解密, 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投标供应商因 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 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电子招投标文件均具有法律效力, 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 一致, 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因投 标供应商CA 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 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开标现场不能正常远程解密的, 视为撤 销其投标文件。 3... 注: 按照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政府采购领域部分政 15 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宁财(采)发〔2024〕385 号《自 治区财政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政府采购领域部分政策制度和规 范性文件的决定宁财》宁财(采)发〔2024〕256 号的通知,后附 表中所列文件均废止和失效。 16 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 1.1 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 机构。 1.3 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 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 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 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5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 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 以一个投标供应商 17 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 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 联合体中至少应 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 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 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 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 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详见须知前附表。 1.9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9.1 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9.2 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9.3 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9.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 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 1.9.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9.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可 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 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 资金。 2.2 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投标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4.6 评标方法和标准 4.7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4.8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9 5.1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 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 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 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 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 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5.4 其他:详见须知前附表。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 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 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 格式、 条款和技术规 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 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2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 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 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 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 如仅响应 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 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 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 并采用 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应采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 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 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 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详 见须知前附表及采购需求。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 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 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 21 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 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投标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 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 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 制。 10.5 其他:详见须知前附表。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 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 (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 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 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 ,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 、安装(如有) 、调试、检 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1.4 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 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 为投标无效。 11.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 22 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 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 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 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 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 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 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 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 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 14.2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 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 ,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 23 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 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 供应商投标) 15.3 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 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 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 文件。 17.2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 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 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 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 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5 其他:详见须知前附表。 24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 家 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 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 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 全部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 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 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 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 其他开标要求: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 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 商不进入评标。 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 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25 19.2.1 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被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 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 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 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 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 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 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 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 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 2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 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 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 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0.4 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 不同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 按如下方式处理: 20.4.1 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 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 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 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4.2 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 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 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 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7 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5 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 相关投标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按第20.4 条规定处理。 20.6 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 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 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 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 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 21.符合性审查 21.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的。 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详见须知前附表。 23.比较与评价 28 23.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 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3.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 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2.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 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 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要求执行。 23.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废标 24.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不足三家;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要求 29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 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6.1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 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6.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 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 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 理方式:详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26.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 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 27.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 荐中标候选人。 27.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7.3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28.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 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 30 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告知中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 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30.签订合同 30.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 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 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 30.3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 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 30.4 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 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 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 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2.履约验收 31 按照宁财规发〔2022〕10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 办法》执行 33.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 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 ,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 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5.质疑 35.1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 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5.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5.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 32 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 和相关供应商。 36.投诉 36.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或者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 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6.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33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商务部分 1.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货物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达到合格标准; 2.交货期:双方合同约定; 3.质保期:三个采暖期; 4.交货地点:吴忠市红寺堡区红海小学;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预付成交金额的30%;剩余 70%根据项目进度分批付款; 6.投标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 自然日(日历日) 。 二、技术部分 1、标的清单 详见招标文件其他材料。 2、标的详细参数: 详见招标文件其他材料。 34 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资格审查方法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资格是否合 格。 资格审查标准 (一)资格审查表 序号 资格要求 需提供的资料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 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如投标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 份证明 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 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 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 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 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 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 身份证明。 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 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 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复印件) 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提供响 应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 函或提供响应证明材料; 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响 应证明材料;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 料或提供响应证明材料; 35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提供响 应证明材料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 函或提供响应证明材料 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 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 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 (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 1.按照本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 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 供应商。 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 家的,不进行评标。 36 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 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内容 1 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3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4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 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37 6 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 7 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8 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 三、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如有) ;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 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 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 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 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 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 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商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 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 38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 持政策。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宁财规发〔2021〕2 号)的规 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 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 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 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 (工程项目为1%-2%) 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依据品目清单和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以财 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财库〔2019〕18 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财 库〔2019〕19 号》为准。节能、环保产品的界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 、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政府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网页截屏 39 为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 品牌及型号必须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同品牌处理办法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 无;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 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 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 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 无; 采用综合评标法,则: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 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 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 采购人随机抽取。 40 七、评审因素和标准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权重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30.0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 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0。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 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报价得30 分。 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 最终得分。 经评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 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 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将 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 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技术标响应情况 20.0 招标文件中带“★”为重要技术指标、 参数 (其他为一般技术指标、 参数),所投产品 全部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及一般技术指标、 参 数要求的得20 分,以此为基础。 重要指标、 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 术指标、 参数的每有一项减1 分; 减完为止。 一般指标、 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 术指标、 参数的每有一项减0.5 分, 减完为 止。 注:投标人须提供能够证明技术指标、参数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包 括但不限于: 经厂家确认的产品彩页、 检测 报告、 官网截图、技术手册、设备功能描述 说明、 承诺文件等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并 在相应位置显著标记, 若不能提供则视为相 应技术指标、 参数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对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评标时发现投标 参数与实际参数不符时视为无效标书; 对通 过虚假材料中标者, 货到验收技术参数与投 标文件不符时, 中标无效, 采购方可以拒收 货, 拒付款, 并且供货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3 供货方案 8.0 投标人依据项目需求, 提供供货方案 (包括 41 但不限于供货配送方式、 流程步骤、 进度保 障措施、 计划配备的供货保障人员配置、 供 货运输方案等内容): ①供货方案针对性强, 内容详尽具体, 能兼 顾考虑到供货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各种问 题; 进度保障措施明确, 人员配置完善合理 详实, 人员职务职责,分工明确;供货运输 方案安全稳妥, 装车、押运、运输人员保障 办法完善的得8 分; ②供货方案详尽, 有科学的统筹规划, 能兼 顾考虑到供货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各种问 题; 进度保障措施合理; 有供货保障人员明 细表;供货运输方案可行且完善的得6 分; ③供货方案内容完整, 有基本的供货计划及 供货运输方案, 进度保证措施有条理, 计划 配备的供货保障人员描述完整的得4 分; ④供货方案过于简单, 供货计划配备的供货 保障人员、 进度保障措施及供货运输方案描 述笼统的得2 分; ⑤未提供不得分。 4 安装调试方案 8.0 投标人依据项目需求,提供安装调试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思路及步骤、 安装调试 计划、 安装调试流程、技术人员团队、试运 行期间各类保障措施、故障处理措施等内 容): 1.方案详细完善,内容具体,科学合理,具 有明显针对性, 可行度高, 完全满足采购单 位需求,得8 分; 2.方案较详细、 内容一般,针对性较强,可 行度较高,能满足采购单位需求,得6 分; 3.方案一般、 内容粗糙空泛, 无明显的针对 性,可行度不高,基本满足采购单位需求, 得4 分; 4.方案不够完善,合理性差,针对性差,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5 应急方案 8.0 投标人依据项目需求, 提供对突发事件应急 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 气、停电、供应保障、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应 急预案、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 ①应急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内容完整、全 面、措施有力、充分考虑现实情况,且内容 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得8 分; ②应急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内容齐全, 基本 42 能满足本次项目服务要求及内容的得6 分; ③应急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措施不到位但 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4 分; ④应急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措施内容不完 善, 没有对项目服务要求做出分析的, 操作 性差的得2 分; ⑤未提供的不得分。 6 质量保障措施 8.0 投标人依据项目需求, 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投 设备产品的质量保障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项 目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控制目标、 质量检查 人员、 质量校核流程、 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等内容) 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完善、 科学合理, 并具有 详细具体的质量管理体系, 能够对项目实施 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点、 风险作出预测及提 出相应经济处罚承诺的得8 分; 质量保障措施内容较完善, 并具有较详细具 体的质量管理体系, 能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 可能遇到的难点、 风险作出预测及提出相应 经济处罚承诺的得6 分; 质量保障措施内容简单, 质量管理体系不够 具体, 并能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 难点、 风险作出预测及提出相应经济处罚承 诺的得4 分; 提供质量保障措施内容但结合本项目可行 性差的, 未能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 的难点、 风险作出预测及提出相应经济处罚 承诺的得2 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7 培训方案 8.0 投标人依据项目需求, 提供培训方案 (包括 但不限于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对象、 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组织形式等内 容): ①培训方案完善、计划详细、具体,有明确 的培训目标及内容, 培训时间、 地点和人员 安排详细明了,能够保证培训效果的得8 分; ②培训方案较为完善, 计划较为详细, 培训 方案及培训目标、 任务安排不够明确, 但能 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 分; ③培训方案内容可行性和针对性不足的得 4 分; ④培训方案内容不具体, 有缺项, 无针对性 43 的得2 分; ⑤未提供不得分。 8 售后服务 10.0 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时间、 售后服务组织及团 队、故障处理时限、备品配件、有出现质量 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 具体处罚条款、 优先 处置等内容): ①售后服务内容详细具体、 响应到位、 有详 细保障措施、 售后体系健全、 售后机构设置 完善, 针对质保期内若出现无人响应或响应 不及时的处罚措施详细、有效、保障性强, 备品配件充足供应, 有相应的应急预案, 且 贴合项目实际情况凸显本项目特点和特殊 性的得10 分; ②售后服务内容详尽, 针对本项目有明确的 售后机构设置, 有针对故障提供的明确的补 救措施, 针对本项目质保期内若出现无人响 应或响应不及时的处罚措施简单, 针对本项 目提供备品配件的, 有应急预案, 且能够结 合项目情况符合本项目特点和特殊性的得 8 分; ③售后服务内容完整, 针对本项目有明确的 售后机构设置的, 有针对故障提供的明确的 补救措施, 有相应的应急预案, 且能够结合 项目情况符合本项目特点和特殊性的得6 分; ④售后服务内容简单, 保障措施或处罚措施 力度不够, 应急预案不够详细具体, 仅按照 以上要求提供相关内容表述简要的得4 分; ⑤仅基本能够提供简单的售后服务的措施 内容、 响应不及时、 处罚措施以及简单的售 后服务流程、 应急预案简单且人员配置数量 少的得2 分; ⑥未提供的不得分。 (一)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 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44 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 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 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 (三)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 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 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 。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按评 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五)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 结果编写的报告。 45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2024 年吴忠市红寺堡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设备采购合同 采购方: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政府采购法规,依据公开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投标书,经 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备或货物名称,品牌、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供货时间 (一)设备或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等详见合同附表 (二)项目总价 元(大写: )(税后价,一 切费用在内) (三)项目完成时间: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以招标文件项目采购清单为准。 三、项目实施 由乙方送货至甲方项目实施地点后安装调试,并按乙方承诺提供售后服务。 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和方法 (一)验收标准:以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表为准。 (二)方法:由甲方组织工程参建单位、有关专家、质检人员、监督人员组成 验收小组,现场按合同第(一)条验收。 46 (三)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有翻新,劣质产品或设备等品种、型号、 规格、质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暂由甲方妥善保管,甲方向乙方书面提 出异议及处理意见,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货物或设备等损失和质量下降的不 得提出异议。 3、 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在7 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 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认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验收后由验收小组出据验收报告,作为甲方付款的依据。 五、结算方式、期限及交货地点 1、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额 的 %,即 元(大写: )。 第二次付款在项目完成 %,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支付合同总额 的 %即 元(大写: )。 第三次付款在 2、交货地点:红寺堡镇红海小学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不能交付采购货物,不能提供服务,甲方拒付该项货款后,乙方应 向甲方偿付不能提供货物、服务10%的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设备型号、品牌、规格、质量、服务、技术,不符合招标文 47 件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支付的实际 费用。乙方不能修理、调换的按不能按期交货验收处理。 3、若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扣除货款总额的的5%作为违约金, 并承担甲方因此所付出的损失费用 (二)甲方责任 1、乙方按要求将所采购货物送达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提出退货,由甲 方赔偿乙方的损失费用。 2、甲方逾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额的5%/天偿付乙方违约金。 七、赔付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 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工 商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时,按法院判决执行。 本合同自2024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不 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 充规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 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四份,分别送财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单位。 甲 方: 乙 方: 48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警保处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9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封面 二、投标函 三、开标一览表 四、投标价格明细表 五、评审因素和内容响应详情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七、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 50 封面 (封 面) 货物类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 标段(包号) :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51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 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 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 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 物和相关服务,我方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 ; (小写) : 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 和相关服务。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 ,完全 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我方已提供投标供应商(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 括纸质版文件____份,电子版(NXTF)文件____份,电子版(nNXTF)文件 ____份。 五、我方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 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 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违 约赔偿金(不低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 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 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 收。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52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53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包号) 投标价格 人民币小写(元): (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招标的填 写此栏) 人民币大写: (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招标的同时填 写此栏) 单价: (元) (项目报价方式为单价招标的填写此栏) 费率: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的 %(项 目报价方式为费率招标的填写此栏) 折扣: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的 折(项目 报价方式为折扣招标的填写此栏) 合同履行期限 投标有效期 备 注 1.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 最终报价。 2.投标人提出的赠送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54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 (货物类) (此表格需固化在投标文件编制软件中由投标人逐项填写,并在填写后 将中标人此表内容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品 牌、 规格 型号 制 造 商 单价 (元) / 费率 (%)/ 折扣 (折) 数 量 总价 (元) 中小 企业 (中 型/ 小型 /微 型) 节能 环保 (是 /否) 节 能 环 保 证 书 编 号 及 有 效 期 强制 采购 产品 (是 /否) 强制 采购 产品 证书 编号 及有 效期 1 2 3 4 5 6 7 8 … 合计 注:节能环保产品及强制采购产品须提供对应证书扫描件附于电子投标文 55 件中对应模块中并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交证书的节能环 保和强制采购产品均不予认可。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56 四、评审因素和内容响应详情 (一)商务要求响应表 序 号 商务条款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 情况 备注 商务条款要求 商务条款响应 1 采购标的交付 (实施)的时 间(期限) 2 采购标的交付 地点(范围) 3 付款条件(进 度和方式) 4 包装和运输方 式 5 6 7 8 9 … … … … … 注:如响应内容较多可在表格中填写基本响应内容,在本表后附件中上传 详细响应内容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佐证材料或投标供应商自行认为 57 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58 附件: 59 (二)技术标响应表 序 号 标的名 称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 备注 (页码) 技术、参数指标要求 技术、参数指标响 应 1 2 3 4 5 … … … … … … 注:如响应内容较多可在表格中填写基本响应内容,在本表后附件中上传 详细响应内容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佐证材料或投标供应商自行认为 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附件: 60 (三)类似业绩 注: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中未要求提供类似业绩的可不提供。 61 (四)售后服务 注: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评审因素中售后服务条款提供。 62 (五)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 节能产品明细表 序号 产品 名称 制造商 名称 品牌 规格型 号 国家节能 标志认证 证书编号 节能产品认证 证书有效期 注1:节能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 《财库(2019)19 号》中非加“★”项确定; 注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无须填写本表; 注3: 投标供应商须在本表附件中上传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电子 签章,同时按以上要求填写明细表,否则不享受相关优先采购政策。 附件: 63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序号 产品 名称 制造商名 称 品牌 规格 型号 中国环境 标志认证 证书编号 环境标志认证 证书有效期 注1:环境标志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 《财库(2019)18 号》确定; 注2:如所报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必须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注3; 投标供应商须在本表附件中上传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 电子签章,同时按以上要求填写明细表,否则不享受相关优先采购政策。 附件: 64 (六)其他评审因素内容 注: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评审因素中其他内容条款提供。 65 五、资格证明文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能力 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 ,应提 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或“营业执照” ;如是事业单位,应提供 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非企业专业服 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是 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 执照” ;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 明。 66 (二)法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 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姓名) 现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 (担任) 职务, 为法定代表人 (企 业或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标签化)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标签化)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可以只附身份证,不填写本表。 附: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67 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采购项目名称) 、 (标段)项目投标 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 身份证号: (标签化) 联系电话: (标签化)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 身份证号: (标签化) 联系电话: (标签化)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反面 68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反面 69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标段)项目的政 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 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说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供应商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 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70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标段)项目的政 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 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71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标段)项目的政 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 良好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 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说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72 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供应商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73 (六)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标段)项目的政 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要求。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 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说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74 (七)保证金相关证明 1.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A 级以下的供应商须提供: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在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________) 标段中保 证金人民币 (大写) ________元, 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 方 式按采购文件规定缴纳。 详见附件:保证金缴纳(提供)证明。 该项目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能及时到账的责任,我方将承担全 部责任和损失。 附件: 保证金缴纳证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75 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A 级的供应商须提供: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的信用等级为A 级,详见以下截 图。 (截图日期:招标文件发放期限截止之日至开标之日内)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76 3.未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参与宁夏政府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需提供: 未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参与宁夏政府采购活动的 声明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属于未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参与宁夏 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77 (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标段)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 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 , 从业人员 ( ) 人, 营业收入为 ( ) 万元, 资产总额为 ( ) 万元 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 , 从业人员 ( ) 人, 营业收入为 ( ) 万元, 资产总额为 ( )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1 投标供应商需按提供的货物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2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8 注1:应填写产品生产制造厂商。 注2:投标文件项目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相一致。 注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声明函为资格项,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项目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及本声明函内容进行价格扣除。 79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1:应填写产品生产制造厂商。 注2: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填写。 80 3、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 监狱企业,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1:应填写产品生产制造厂商。 注2:非监狱企业无须填写。 81 4、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 序 号 产品名 称 制造 商名 称 品牌 规格型 号 国家节能标 志认证证书 编号 节能产品认 证证书有效 期 注1: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库(2019)19 号》中带“★”项确定; 注2: 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项选择节能产品 进行投标,招标文件中未要求的无须填写; 注3: 投标供应商须在本表附件中上传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电子 签章,同时按以上要求填写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 82 附件: (九)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83 六、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 (一)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与 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 标,联合体各方未再单独 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及非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无须填写。 84 (二)投标供应商关联性企业说明 1、与投标供应商存在关联企业明细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关联关系 1 2 …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时,应据实填写1 明细表。 85 2、声明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不存在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相关单位,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与投标供应商无关联企业情形的须提供2 声明函。 86 (三)投标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过有关服务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标段)项目的政 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 我单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 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87 (四)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报价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标段)项目的政 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 我单位报价为 ,未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最高限 价) 。 我公司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以任何理 由予以变更。 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无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 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88 (五)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投标文件附加条件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标段)项目的政 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 我单位投标文件中附加条件如下: 1、 2、 3、 ... 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 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1:投标文件中无附加条件的无须填写。 注2: 投标供应商应谨慎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附加条件, 如提出的附加条件采 购人无法接受,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89 (六)招标文件中其他符合性审查内容 注:本模块包括招标文件中其他(未提供即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条款。
- 成交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GC2025ZC0004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刘海龙 1815****221
- 行政机关
- 货物/文物和陈列品
- 货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
- 货物/其他货物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服务/其他服务
- 中标***金额
- 瑞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刘海龙 1559****213
- 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 GC2025ZC0004
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WZ)000379
二、项目名称: 2024年吴忠市红寺堡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供应商联系电话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
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 | 银川市兴庆区兴源路221号 | 0951-6******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费率(%)/折扣(折) | 总价(元) | 制造商 | 是否中小企业 | 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 | 节能产品(是/否)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期 | 环境标志产品(是/否)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期 |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
太阳能PVT+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采暖发电一体化 | 热处理设备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1 | *** | *** | 详见附件 | 是 | 中型企业 | 是 | 详见附件 | 2029-01-15 | 否 |
五、评审得分排名:
标段名称:2024年吴忠市红寺堡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供应商名称 | 得分 | 备注(如为最低评标(审)价法 请填写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 |
---|---|---|
宁夏银新科技有限公司 | 80.86 | |
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 | 84.89 | |
宁夏小马过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76.9 |
六、评审专家名单: 罗风琴、王洁、马泽迁、张晓华、马祚钓
采购人代表: 李秀侠、辛慧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24665.70元。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以[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以[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定计取。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5年04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吴忠市红寺堡区
联系方式: 1815****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湖滨西街投资大厦15楼
联系方式: 1559****213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刘海龙
电话: 1815****22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朱佳、杨薇、李丽辉
电话: 1559****213
十
招标文件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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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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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5-04-17
附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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