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正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玛沁县当洛乡S219线(当项岔口)-查(雀干玛村)线公路(监理)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 附件1、玛沁县当洛乡S219线(当项岔口)-查(雀干玛村)线公路(监理).pdf1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正在竞磋(服务)2025-005 采购项目名称:玛沁县当洛乡S219 线(当项岔口)- 查(雀干玛村)线公路(监理) 采 购 人:玛沁县交通运输局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正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4 月 2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11 第四部分 采购项目合同书........................................................................ 28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1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63 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玛沁县当洛乡S219 线(当项岔口)-查(雀干玛村)线公路(监理)竞争性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玛沁县当洛乡S219 线(当项岔口)-查(雀干玛村)线公路(监理))采购 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 于2025 年05 月08 日下午14 点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正在竞磋(服务)2025-005 项目名称:玛沁县当洛乡S219 线(当项岔口)-查(雀干玛村)线公路(监 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30000.00 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30000.00 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为玛沁县当洛乡S219 线(当项岔口)-查(雀干玛村)线 公路提供监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 合同履行期限:同施工工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所属行业:其他服务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 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供应商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 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书; (2)信誉最低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信用 评价应用工作的通知》(青交函〔2024〕10 号)文件,不再限制C 级、D 级 信用等级企业参与青海省公路建设项目投标。凡被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青海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在处罚期内的 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 4.其他要求 (1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 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信息生成时间 和截图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 天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其他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 年4 月25 日至2025 年04 月30 日,每天0:00 时至23:59 地点:线上获取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 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 购文件) 5 售价:0 元(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5 年05 月08 日下午14 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 年05 月08 日下午14 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将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青 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2、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 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 锁而造成加 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 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 (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 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4、线上CA :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 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400-0878-198; 5、磋商供应商解密和磋商报价时必须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陆等待解密和 磋商最终报价。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玛沁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马先生 6 电 话:0975-8382996 地 址:果洛州玛沁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正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女士 电 话:0971-3833858 邮 箱:QHhongzhiyi@163.com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 号6 号楼10701 室 3.采购监管机构信息 名 称:玛沁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5—8351095 2025 年4 月24 日 7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采购项目编号 正在竞磋(服务)2025-005 2 采购项目名称 玛沁县当洛乡S219线 (当项岔口) -查 (雀干玛村) 线公路 (监 理) 3 采购人 玛沁县交通运输局 4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正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830000.00 元 8 项目分包个数 一个包 9 采购要求 为玛沁县当洛乡S219线(当项岔口)-查(雀干玛村)线公路 提供监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 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 力;供应商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 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 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 项目撤离)的承诺书; (2)信誉最低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招标投 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的通知》(青交函〔2024〕10 号) 文件, 不再限制C 级、 D 级信用等级企业参与青海省公路建 8 设项目投标。凡被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在处罚期内 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 4.其他要求 (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 (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后,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 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信息生成时间和截 图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 天内);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 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 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 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其他资格要求:无; 11 磋商保证金 (大写)壹万陆仟元整 (小写)16000.00元 开户银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82010000000419585 收款单位:青海正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缴费时间: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银行 到账时间为准。 12 缴费方式 提交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 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 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企业账户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 9 定账户。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 商无效。 13 投标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 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 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 14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线上递交 本项目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提交电 子响应文件, 逾期未完成提交的, 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活动。 15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 年05 月08 日下午14 点30 分 1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 年05 月08 日下午14 点30 分 17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18 答疑澄清方式 线上答疑 磋商小组根据投标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在政采云 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进行,供应商可在政采 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的“我的澄清”界面 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 和固定电话),在项目评审时须在线了解开标信息,掌握答 疑时间,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磋商小组提出的质 疑做出应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无法在政采云平 台(https://www.zcygov.cn/)上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 19 代理服务费收取 采购代理服务费: (1)根据国家发改委 《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 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号) 规定, 经与采购人协商,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共计12000.00元; (2)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 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20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 21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10 采购代理机构留一份原件备案。 22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 23 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 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 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 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 成功的或没办理CA 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 加密文件无 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 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 可登录政采 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 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4、线上CA: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 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 400-0878-198; 5、 磋商供应商解密和磋商报价时必须在固定电脑设备前 登陆等待解密和磋商最终报价。 11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本次采购依据玛沁县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 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2.1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 合格的供应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 上监理资质证书,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供应商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监 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 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书; (2)信誉最低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 工作的通知》(青交函〔2024〕10 号)文件,不再限制C 级、D 级信用等级企业 参与青海省公路建设项目投标。凡被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在处罚期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 4.其他要求 (1) 经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 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信息生成时间和截图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前10 天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12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其他资格要求:无; 3.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 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 磋商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采购项目合同书 (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 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 为无效响应。 5.磋商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 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 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 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 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3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 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 少5 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不足5 日的,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 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 重要提示: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竞争性磋商起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应随时关注《政采云》平台的消息提醒,及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查看该项 目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 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 计量单位。 7.3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 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磋商报价及币种 8.1磋商报价为磋商总价。磋商报价必须包括:监理费、验收费、手续费、保 14 险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磋商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3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 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8.4磋商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5磋商币种是人民币。 9.磋商保证金 9.1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响应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交纳的磋 商保证金用于因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招标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在本次招标活动中 未中标且供应商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 内退还。 9.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期前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 到账时间为准。 9.3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直接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 指定账户。 9.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 被拒绝。 9.5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 还(不退现金);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 9.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 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投标的;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 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5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 天 11.文件构成 11.1 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 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 11.1.1 资格审查部分 (1)磋商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承诺函 (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磋商保证金 11.1.2 符合性审查及技术、商务部分 (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12)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14)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资格一览表 (15)中小企业声明函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7)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18)监理大纲 (19)供应商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20)最终报价表 注: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第11 项“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格式 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16 12.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12.1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12.1.1 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格式为word 系统签章保存后转换为pdf 格式上传,格式 须按磋商响应文件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且目录索引定位到内 容。 12.1.2 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扫描或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可辨,且要求正向放置。 12.1.3 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签字、 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2.1.4 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超过政采云平台规定的大小。 12.1.5 供应商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磋商响应文件。 因目录格式不 准确、不能索引定位到内容、文件过大、未提交全部文件内容或文件内容错误、上 传效果差等原因导致无法评审的,有可能判定为无效投标。 12.2 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11.1 项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构 成及格式编制,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 12.3 供应商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提供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准确的联系 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 四、网上投标 13.网上投标 13.1 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 上报价并上传电子磋商响 应文件。 13.2 供应商应按包报价。 13.3 开标时的“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由各供应商网上报价生成。 14. 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1 若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和供应商受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 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第6 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 17 长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 受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响应文件的撤回 允许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声明撤回响应文件,但提交最后报价之后不得 撤回其磋商,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磋商过程 16.磋商过程 16.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组织 磋商活动,时间和地点以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为准。 16.2 开标后,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报价与磋商 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网上报价为准。若拒绝接受,其投标无效。 16.3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 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并对开标过程签字确认。 16.4 开标后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文件;因供应商输入密码错误、 未及时更新系统、未能按时完成解密、因填写,盖章不规范、导致无法解密、或上 传的磋商响应文件损坏无法正常打开的,将会被视为无效投标。 六、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 17. 资格审查程序 17.1 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 审查。 17.2 供应商数量不满足相关规定的,不得评审。 18.资格审查内容 18.1 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18.2 按第11.1.1 款(1)-(10)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18.3 资格审查部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18.4 未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的; 18.5 按磋商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18.6 磋商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的。 18 七、磋商程序及方法 19.磋商小组 19.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 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 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2 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 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解释或澄清其磋商响应文件;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7.3 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 商小组成员责任; (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9.4 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9.5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 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 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评审报告。 19.6 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 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 19 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 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0.磋商工作程序 20.1 进入磋商阶段后, 由磋商小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负责审议所有通过资格 条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并对磋商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20.2 符合性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第11.1.2 款(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2)符合性审查部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3)供应商网上最后磋商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的; (4)监理期限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磋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最高投标限价的或出现 20.7 的情况; (6)投标服务内容不符合采购项目重要指标要求的; (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3 非实质性响应指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 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0.4 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20.3 第一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20.5资格审查、详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 20 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 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20.6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 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在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以“评审问题澄清函”形式发布。供应商应当按照磋 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 按规定时间作出响应。 20.7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 20.8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 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 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 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0.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 节能环保 评审过程中,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 2.中小企业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 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 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 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 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1 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 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根据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 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注: 关于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详见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相关规定。 (2)适用范围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a.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b.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c.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 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 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需提供资料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属中 小企业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小 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 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 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22 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 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属监狱企业的,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20.10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 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0.1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 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 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 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 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本项目不适用) 21.答疑的方式和情形 21.1 答疑方式: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澄清答疑方式”。 21.2 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大写金额与小写 金额不一致、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 答疑期间,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况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将不予 接受,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资料做出评审意见: (1)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 23 (4)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 (5)磋商小组认为应不予接受的其他情况; 21.4 答疑结束后, 磋商小组确定满足相关规定数量的合格供应商, 在政采云平 台(https://www.zcygov.cn/)上按规定的时间(30 分钟)填写最后报价,并上传 最终报价表。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放弃最终报价,报价符合 性审查时按无效处理,系统不再对其进行评审。 22.评审办法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 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 评审项目 内容 满分分 值 评审标准 磋商报价 (15 分) 报价分 15 分 磋商基准值=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 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 权值(15%)× 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 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 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 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 (59 分) 监理范围内 容、监理工 作目标 7 分 编制方案中的监理范围内容描述非常清晰且监理工作 目标非常明确得7 分; 编制方案中的监理范围内容描 述合理且监理工作目标明确得4 分; 编制方案中对监 理范围内容做简单描述且对整体监理工作目标做简单 的设定得2 分;未编制方案的不得分。 24 监理机构设 置和岗位职 责 6 分 编制方案中的监理机构设置非常合理且岗位职责分工 非常明确得6 分; 编制方案中的监理机构设置合理且 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得3 分; 编制方案中设置了监理机 构、岗位职责分工都不明确得1 分;方案中未设置监 理机构及岗位职责的不得分。 监理工作程 序、方法和 制度 6 分 对监理工作操作程序、方法、制度制定等编制方案中 有非常详细明确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得6 分; 对 监理工作操作程序、方法、制度制定等编制方案明确 且满足国家基本要求得3 分;编制方案粗略的得2 分;未编制的不得分。 质量保证措 施 5 分 在方案中对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标准,保障措施细致完 善的得5 分,在方案中对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标准,保 障措施一般的得3 分; 保障措施及质量要求简单的得 1 分;未编制的不得分。 进度保证措 施 5 分 在方案编制中对监理过程中进度保证措施安排非常详 细合理、且可行高得5 分;在方案编制中对监理过程 中进度保证措施安排一般、可行性一般得3 分;对监 理过程中进度保证措施安排简单得1 分;未编制的 不得分。 安全保证措 施 5 分 在安全保证措施方案中对安全保证措施做出详细说明 得5 分; 在安全保证措施方案中对安全保证措施做出 一般的说明得3 分; 对安全保证措施做出简单粗略说 明得1 分;未编制的不得分。 环保监理措 施 5 分 在方案中设置对监理过程中的环保控制目标、监理工 作内容非常详细且明确的得5 分;在方案中设置对监 理过程中的环保控制目标、监理工作内容一般的得3 分;方案简单粗略说明得1 分;未编制的不得分。 资料管理方 案 5 分 在监理过程中对所有数据进行记录汇成档案资料,编 制非常详细且合理的档案资料管理方案的得5 分;在 监理过程中对所有数据进行记录汇成档案资料,编制 一般的档案资料管理得3 分; 对编制的档案资料管理 内容粗略得1 分;未编制的不得分。 监理组织协 调内容及措 施 5 分 在监理过程中对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描述合理详 细 得5 分;在监理过程中对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描述 一般得3 分;对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描述粗略的得 1 分;未编制的不得分。 25 监理工作重 点、难点分 析 5 分 对本次招标的监理工作重点、 难点做出非常具体且详 细分析方案的得5 分; 对本次招标的监理工作重点、 难点做出得分析方案一般的得3 分;对本次招标的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做出分析方案粗略,差的得1 分;未做分析方案的不得分。 监理承诺 5 分 响应人提供对所监理项目“ 四控制、两管理、一协 调” 的监理服务承诺, 承诺内容详尽、 合理的得5 分; 响应人提供对所监理项目 “ 四控制、 两管理、 一协调” 的监理服务承诺,承诺内容合理、一般的得3 分;内 容简单粗略的得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业绩(10 分) 10 分 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2022 年至磋商截止日)项目业 绩,每提供一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证明材料得2 分,满分10 分,不提供不得分。(需附中标(成交)通 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其他人员(16 分) 3 分 总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的 得1 分;近三年内(2022 年至磋商截止日)每担任 过1 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得1 分,最高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需附中标(成交)通 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4分 路基、 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 每提供1个具有公路工程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2 分,满分4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4分 监理员: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 称, 经过专业监理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 并具有相应证 书的得满分4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3分 试验检测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 上职称,须持有交通运输部质监总局核发的有效的公 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的得3 分,不提供的不得 分。 2分 资料员: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26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23.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 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 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 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 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成交通知 2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 个工作日内, 在青海政府 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4.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 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授予合同 25.签订合同 25.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 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 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 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5.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采购人可以按照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 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 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九、磋商活动终止 26.终止情形 26.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 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7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 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 家的。 26.2 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十、处罚 27.处罚情形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 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向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28 第四部分 采购项目合同书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编号:正在竞磋(服务)2025-005 采购项目名称:玛沁县当洛乡S219线(当项岔口)-查(雀干玛村) 线公路(监理) 采购合同编号:QHZZ-2025-007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人(甲方): (盖章) 供应商(乙方): (盖章) 采购日期: 29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本合同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合同以最终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0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信的原则, 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专用条件; 4. 通用条件; 5.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31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始,至 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服务期: 。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 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3. 建安投资额增加或减少,监理费用不做调整。 4. 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应解 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招标代理机构备 案存档贰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正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签字): 日期: 32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 予的含义: 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2) “委托人” 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 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4) “承包人” 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 设计、 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 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 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 行管理, 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 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 责的服务活动。 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 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0) “总监理工程师” 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 主 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2) “正常工作酬金” 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 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 明的签约酬金额。 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 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7)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33 18) “不可抗力” 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 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如地震、 海啸、 瘟疫、 水灾、 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 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 应以中文为准。 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a) 协议书; b)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c) 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d) 通用条件; e) 响应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 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a)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 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b) 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c) 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 专题会议; d)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 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e) 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f) 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g)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h) 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i) )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j) 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34 k)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l) 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m) 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 人审核、批准; n) 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 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o) 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p)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 验收标准; q) 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r)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 争议等事项; s)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t)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u)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v) 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 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1) 监理依据包括: a) 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b) 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c) 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d) 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a)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 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b)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 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35 c)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 程师时, 应提前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 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监理人更换 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a) 严重过失行为的; b) 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c) 涉嫌犯罪的; d) 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e)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f) 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3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 合同履行职责。 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 出处置意见。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 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 承包人 协商解决。 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 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 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 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 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 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 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4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5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 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 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 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 资料、 设备。 除专用条 36 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 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 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 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 交。 3. 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 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 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 约定, 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 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 用。 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 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 负责与监理人联系。 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 合同后7 天内, 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 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 应提前7 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 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 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 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 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7 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 赔偿金额的 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 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 定。 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 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涉及外币支付的, 所采用的货币种类、 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 天前, 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 支付 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 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 的款项按第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38 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 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 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 工作内 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 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 除不可抗力外, 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 加工作, 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 间不应超过28 天。 4) 合同签订后, 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标准颁布或修订的, 双方应遵照执行。 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 时间、 酬金变化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 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 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 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 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 经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 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 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 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 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 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 并将开支减至最 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 天, 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 务的通知; 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 天, 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 本合同自通 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 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 且应承担 第4.2 款约定的责任。 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 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 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 则可在7 39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 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 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 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 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 款约定的 责任。 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 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 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 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 停全部或部分 5) 工作。暂停工作后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 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 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 委托人 应承担第4.2 款第3 项约定的责任。 6)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 或解除本合同。 7)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 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 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 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由委托人支付, 支付时间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 40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 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 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 双方在专用条件 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 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 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 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 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 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 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41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正在竞磋(服务)2025-005 采购项目名称: 玛沁县当洛乡S219 线 (当项岔口) -查 (雀干玛村) 线公路(监理) 包 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42 附件1:磋商函 磋商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收到xxxx(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 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 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 全理解并接受。 2、磋商有效期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天内有效。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 的评标办法。 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3 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 职务, 为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 (公章) 年 月 日 44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 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 本授权书一直有效,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 (在授权 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须满足磋商有效期) 。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 (公章) 年 月 日 45 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xxxxxx 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 服务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 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 合同义务, 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 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发现服务质量、 数量出现问题, 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我方承诺,除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 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5、针对本项目,我方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 完全接受。 7、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6 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 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 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 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 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 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 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 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 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 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 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7 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 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 1、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 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 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 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 2、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提供投标人的相关资质证书、许可证等。 48 监理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 企业注册名称 设立日期 法定代表人 职称 企业性质 企业资质等级 经营方 式 注册资金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成立机构 注册地点 企业在岗人数 专业技术 人员数量 国家注册监理 工程师人数 通过监理培训合格人数 高级职称人数 中级职称人 数 初级职称人 数 企 业 简 历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技术职称 专 业 学 历 参加工作时 间 从事监理工作年 限 取得国家监 理工程师执 业资格时间 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号码 49 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3 年 或2024 年)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财务状况报告 (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 完整、 清晰) ,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 业执照、执业证书。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 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 50 附件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 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须 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 并提供相关设备的 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51 附件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符 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附“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信 息生成时间和截图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天。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2 附件10: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证明 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企业账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 户。 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 全、 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 我方将承担全部 责任和损失。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的,格式自拟,须附保函或保单复印件。 53 响应文件 (符合性审查及技术商务部分) 采购项目编号:正在竞磋(服务)2025-005 采购项目名称: 玛沁县当洛乡S219 线 (当项岔口) -查 (雀干玛村) 线公路(监理) 包 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54 附件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包括监理费、验收费、手续费、保险费、售前、售中、 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服务期”是指项目的具体实施期限。 4 、除在投标文件中编制此表以外,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 中进行网上报价, 网上报价应和此表报价一致, 否则以网上 报价为准,不接受者投标无效。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 服务期 备注 大写: 小写: 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 计算方法及说明 55 附件12: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自2022 年至磋商截止日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需附中标(成交)通 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56 附件1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结构类型 工程质量 项目监理 机构担任 工作 本项目监 理工作内 容 注:需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57 附件14、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资格一览表 姓名 年龄 专业 技术职称 执业资格 从事专业 工作年限 在本项目 监理机构 中拟担任 工作 专业监 理业绩 注:本表须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复印件及人员社保证明。 58 附件1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属性);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③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59 附件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 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 人。且本单位参 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 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 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企业名称: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0 附件17: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企业名称: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1 附件18:监理大纲 (格式自拟) 62 附件19: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格式自定) 63 附件20、磋商最后报价表 磋商最终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单位:元 最初报价 (元) 调整因素 最终报价 (元) 服务期 备注 大写: 小写: 大写: 小写: 最终确定的优惠条件及其他: 注:此表不需要编制在投标文件中,二轮报价开启时进行线上填报,因供应商原因无法 线上填报最终报价表的,系统自动视为放弃投标。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4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 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 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 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 2.报价说明 本次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招标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 否则无效。 3.商务要求 3.1.服务期:同施工工期 3.2.服务地点:果洛州玛沁县 3.3.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监理服务费按照施工进度进行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 额(元) 1、施工进度达到30%向乙方支付30%; 2、施工进度达到60%向乙方支付30%; 3、施工进度达到90%向乙方支付30%; 4、施工进度达到100%,完成竣工验收后10%; 65 (二)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玛沁县交通运输局; (2)项目名称:玛沁县当洛乡S219 线(当项岔口)-查(雀干玛村)线公路(监 理); (3)服务内容:为玛沁县当洛乡S219 线(当项岔口)-查(雀干玛村)线公路提供 监理服务。 (4)工程地点: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 (5)服务期:同施工工期 (6)付款方式:监理服务费按照施工进度进行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 付金额(元) 1 施工进度达到30%向乙方支付30%; 2 施工进度达到60%向乙方支付30%; 3 施工进度达到90%向乙方支付30%; 4 施工进度达到100%,完成竣工验收后10%;
- 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正在竞磋(服务)2025-005
- 青海省
- 玛沁县交通运输局
- 郭女士 0975-8******
- 行政机关
-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 预算***金额
- 青海正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郭女士 0971-3******
项目概况
玛沁县当洛乡S219线(当项岔口)-查(雀干玛村)线公路(监理)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5月08日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正在竞磋(服务)2025-005
项目名称: 玛沁县当洛乡S219线(当项岔口)-查(雀干玛村)线公路(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玛沁县当洛乡S219线(当项岔口)-查(雀干玛村)线公路(监理)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为玛沁县当洛乡S219线(当项岔口)-查(雀干玛村)线公路提供监理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供应商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书;
(2)信誉最低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的通知》(青交函〔2024〕10 号)文件,不再限制 C 级、D 级信用等级企业参与青海省公路建设项目投标。凡被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在处罚期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5日至2025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8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5月08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玛沁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果洛州玛沁县
联系方式:097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正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6号楼10701室
联系方式:097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电 话:0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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