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档案扫描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5-C3-990040-GXYQ)竞争性磋商公告(远程异地评标)
- 附件1、元强公司-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档案扫描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4.23 (1).pdf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 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档案扫描项目 项目编号:BSZC2025-C3-990040-GXYQ 采购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采购需求.............................................................. 6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21 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 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正文................................................... 27 一、总则............................................................ 27 二、磋商文件........................................................ 29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30 四、评审及磋商...................................................... 33 五、成交及合同...................................................... 34 六、验收............................................................ 36 七、其他事项........................................................ 37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38 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38 第二节评标报告......................................................... 45 第三节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 45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46 第一节封面格式......................................................... 47 第二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48 第三节商务文件格式..................................................... 59 第四节技术文件格式........................................... 59 第五节报价文件格式..................................................... 74 第六节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80 第六章 合同文本............................................................ 81 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 87 2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远程异地评标) 项目概况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档案扫描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 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 年5 月8 日09 时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SZC2025-C3-990040-GXYQ 2.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档案扫描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99.9966 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99.9966 万元 6.采购需求: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档案扫描项目服务1 项及相关配套服 务项目,如需进一步了解,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6 个月内。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6. 对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 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5 年4 月27 日至2025 年5 月7 日,每天上午00:00 至11:59,下午 3 12:00 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获取方式:通过CA 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在线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 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网上招投标系统完成注册后再进行文 件下载。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 95763。 提示:供应商只有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 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 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 年5 月8 日9 时00 分。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竞标人须在竞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 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 台”网上招投标系统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后上传完成,实行在线竞标响应。(本项目不要 求竞标人到达开标现场,但竞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 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 标函进行澄清回复)。 五、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1.时间(北京时间):2025 年5 月8 日9 时00 分后 2.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百色)(http: //ggzy.jgswj.gxzf.gov.cn/bsggzy)。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 知》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46 号) 、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 〔2022〕31 号)。 4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 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 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 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5.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需要先 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 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 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 (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2455918.html?utm=sites_gro up_front.b8b6c91.0.0.c51f9820a48111eabb9bcbdf01af125e);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 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 端时, 建议使用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 术问题详询95763。 (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 有效和安全, 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在 “政 府采购云平台” 的身份认证, 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 子签章。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 数字证书,申领流 程请自行前往相关网站进行查阅;(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立即办理。) (3)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广西 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 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 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响应文件。 (4)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磋商供应商如有需要,可以参与现场磋商会(所 需在线竞标响应及解密开启设备自带)并可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供以介质(U 盘或光盘等) 存储的数据电文形成的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 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 电子备 份电子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竞标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5)在磋商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后,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 递交的电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且无法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异常处理” 端 口处理的视为电子响应文件撤回,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5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址: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迎宾路789 号 项目联系人:黄小妹 联系电话:0776-25098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百色市龙景区新环球投资大厦左塔1926 号 联系电话:李新宇 0776-2840555 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4 月27 日 6 第二章采购需求 说明: 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 〔2019〕 9 号) 和 《关 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 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 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 “★” 的产品时, 应优先采购, 具体详见 “第四章评 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 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如供应商竞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 应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划分依 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7 服务需求一览表 标段 / 分标 采 购 清 单 及 技 术 参 数 序 号 标的的名 称 单位 数量 技术服务参数 分项预算合 计(元) 1 隆林各族 自治县人 民法院无 纸化办案 档案扫描 项目 项 1 一、适用规范、标准 档案数字技术参数及要求执行国家档案局、最高法、广 西区高院等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31-2017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档案 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档办发[2014]7 号)、国 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 号)、电子 文件归档与管理规定(GB/T18894-2002)、人民法院电子诉讼 档案暂行办法【2013】28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 数字化技术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 保密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 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 《人民法院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 《档案著录规则》(DA/T 18)、《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 DA/T1-2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密局关于加强对纸质文 件资料数字化扫描加工保密管理的通知》、《广西电子档案 数据光盘存储管理规范》等。 二、服务内容: 1 对现有不同类型档案进行档案拆卷、规范性整理、分件、 扫描、建案卷级目录数据库、建文件级目录数据库、打印卷 内目录和归档文件目录、 装卷、 装盒、 图像挂接、 数据备份, 移动硬盘 三、服务工作要求 1、根据档案纸质的实际情况确认技术采用快速或者平板扫 描,纸质过软、过硬、过薄、破损、严重破损或字迹不清等, 采用平板扫描; ▲2、 派遣专业技术熟练的服务人员及数字化扫描所需设备上 999966.00 8 门分别进行档案数字化服务。 采购单位提供工作场地、 桌椅、 耗材(仅限胶水和装订线)及水电供成交服务方使用。 ▲四、服务流程主要环节 分批进行档案交接、拆前预处理、档案拆分、档案扫描、 图像处理、图像质检、档案著录、目录建库、图像命名、图 像存储、数据挂接、档案还原装订、档案归还、数据备份等 各项工作。 服务过程中注意事项: 1、严格办理交接手续。按采购单位的要求,严格办理登记数 字化加工各项流程的交接手续,详细做好交接记录。档案交 接工作由采购单位、成交单位负责办理,双方签字确认; 2、扫描前的预处理。必须在扫描前对案卷进行预整理,首先 对案卷信息、卷内目录、页码等进行细心核对;由于部分档 案特殊,纸张情况复杂,必须保证用最保守的方式处理,如 案卷启钉、拆分,保证纸张的平整、抚平边角。对新老程度 不同的纸张,应采用最为可靠的扫描设备和扫描方式完成档 案扫描,务必保持档案完整无损,避免纸张褶皱、撕裂、破 损等情况的发生。如遇到档案纸张质地脆弱,不适合反复拆 装的档案,应采用不拆卷扫描的方式进行,确保在扫描过程 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二次损伤,不得人为的恶意损害档案; 3、档案装订技术要求。档案的装订还原正确率100%。档案 还原装订要求与原来的排列顺序不变,做到排列准确、材料 完整。按照原来的装订孔位穿线装订,三点一线,不漏页、 不掉页、不压字、不损害纸张文字,不得有装错、串装、混 乱、颠倒等现象。认真清点每份档案的实际页数,对页号错 编、漏编、重编等情况进行修正,保证案卷的完整性。并按 照原来的案号准确对应入盒。对不能处理的报告管理人员; 4、 必须严格保管好采购方移交的档案。 在档案数字化处理加 工期间,必须严格、妥善保管好采购方交给的档案,确保档 案的绝对安全。 ▲五、档案图像扫描质量要求 9 总体质量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 2017、《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及最高 法院有关规定等要求, 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 整洁、 清晰。 1、图像存储格式。全部采用彩色单页jpg 的存储格式,纸质 档案扫描分辨率300dpi 以上。特殊情况如文字偏小、密集、 清晰度差,可适当提高分辨率。所有照片档案按照《广西壮 族自治区照片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 为彩色600dpi。 对于案 卷中出现字迹较小、模糊、较密集等情况,应适当提高分辨 率, 形成成品为24bit 真彩的JPEG 不压缩格式的电子图片文 件; 2、扫描图像质量的要求。图像质量情况完好率99%。图像清 晰、完整,反映档案全貌;页面底色、字迹、印章颜色与档 案本身颜色相仿,色泽均匀;图像效果必须符合正常的阅读 习惯: (1)扫描影像的顺序与纸质档案保持“4 个一致”,即案卷 号与扫描图像挂接的案卷号一致、卷宗封面信息与卷内内容 一致、卷内目录页码与卷内材料页码一致、实体案卷与扫描 图片顺序排列一致,不可颠倒,不能有漏页和重页,无颠倒, 无漏扫、重扫或多扫,保证电子影像的完整齐全。发现不一 致时应进行调整;发现文件漏扫时,应及时补扫并正确插入 图像; (2)扫描时,应根据纸张质地、底色、薄厚程度等因素,设 置最佳的扫描明暗度、对比度设置,保证原始扫描图像效果 与原件吻合; (3)纠偏。以达到视觉基本不感觉偏斜为准,对方向不正确 的图像进行旋转还原,图像不偏斜或倒置,符合正常阅读习 惯; (4)去污。对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黑点、黑线、黑框、黑 边等)进行去污处理,在不影响可懂度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 貌; 10 (5) 图像拼接。 对大幅面档案采用分小幅扫描形成的多幅图 像进行无逢拼接,合成为一个完整的图像; (6) 裁边。 对档案修补或扫描等形成的, 超出页面正常边距, 无内容、多余的边进行裁切,缩小文件容量; (7)对于档案有破损、无法直接进行扫描的档案,应先进行 技术修复,折皱不平影响扫描质量的原件应先进行平整、修 复、粘贴等后处理再进行扫描。 3、目录著录 适用《档案著录规则》( DA/T18)、《纸质档案数字化技 术规范》(DA/T 31—2017)、《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 字化技术要求》等标准。 (1)图像目录录入的信息正确率98%。著录齐全,包括卷面 信息、条目信息、页码、页数、标题、文号、责任者、关键 字段、日期、保管期限等信息; (2)案号或者归档号准确、规范,格式与命名其数字图像文 件的档号格式一致,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录入内容无论是汉 字还是数字均要正确; 信息必须与原始案卷中内容相互对应; 每个相关字段没有漏录现象; (3)著录数据质量检查。采用人工校对或自动校对的方式, 对机读目录数据库的建库质量进行检查,核对著录项目是否 完整,内容是否规范、准确,是否有漏录、错录等问题,对 错录、漏录的数据进行修正、补录; 4、图像挂接 数据挂接正确率必须达到100%。 ▲(1)对扫描图像、案卷信息、条目信息、页码、挂接等数 据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核对。与原始档案进行核对,核查全 文与目录信息、页数、图像文件总数与目录总数的一致性进 行核对,检查正确率达100%合格。必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对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技术标准规范,保证诉 讼档案数字化加工后能够与采购单位档案管理软件顺利对 接,实现数据互通联调,全部电子数据必须符合诉讼档案数 11 字化加工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格式确保挂接到采购方指定档 案管理系统中。确保与广西高院使用的审判管理系统、案卷 管理系统实现无缝对接; (2)数据挂接后,以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为依据,对挂接 的图像文件进行检查,检查图像文件的命名格式是否符合要 求,图像是否能打开,发现错误及时作出修正,否则采购方 有权单方要求重做。 挂接后的数据要保证运行的正确和稳定, 如出现漏挂、重挂、挂错的要重新挂接; (3) 扫描图像的命名按采购单位要求的命名规则进行。 确保 每幅图像文件与对应实体档案的档号、册数、页面等关联的 一致性、唯一性和正确性; (4)数据自查。要认真检查已完成数字化转换的所有数据, 包括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检查标 准为:目录数据、图像文件页码顺序是否正确,是否多页或 少页,是否有重复、跳号、漏号的情况,扫描的页面内容是 否完整、保持档案原版原貌,图像清晰度达是否达到方便阅 读、布局合理、图文挂接准确的要求。自查率达到98%; 5、验收指标 对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分项进行验收,包括档案整 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质检、命名规则、著录、图 像存储、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数据备份质量等验收环节。 合格率=合格的文件数/被抽检文件总数×100%。 同一批验收的档案,抽查的比率不得低于10%。同一批 次验收的档案,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8%(含98%)以上。 验收抽检的合格率达到98%以上(含98%),予以验收通 过: (1)验收合格复查无误后方能视为档案数字化扫描验收合 格。 档案的装订还原正确率100%; 影像索引数据匹配准确率、 索引数据库挂接准确率100%;图像质量情况完好率99%。备 份数据光盘验收合格率为100%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 格”。验收影像准确率(顺序准确、不多页少页、保持档案 12 原版原貌;图像清晰度达到方便阅读要求、布局合理、图文 挂接准确)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单方要求重做; (2) 采购单位对工作采取平时检查和阶段验收、 最终验收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验收前中标方应提供已 进行数字化扫描加工档案的明细清单一份(电子版本)供采 购单位使用。验收如下: 1)扫描质量抽查。抽查量不低于总量的10%。若有漏扫、错 扫、扫描质量明显粗糙模糊与原图差别很大的,中标方将无 偿修改。直至修改后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2)档案装订质量的检查:凡装订不规范、不合格的,中标方 将无条件修改,若经修改后,质量仍到不到标准的,采购方 将扣减该册案卷报酬;按照该册案卷装订报酬的2 倍予以处 罚; 3)以上验收中,成交方提交验收的工作成果,不论涉及验收 标准哪一条不合格的,全部发回由成交方全面自检、纠正, 成交方补正后重新向采购方申请验收,直至合格。 4)边加工边应用。在硬件条件基本具备的情况下,验收合格、 完成挂接的档案资料能实现服务利用功能。 ▲六、数据移交 1、移交数据。档案数字化项目完工后的全部电子图像、电子 目录以及各流程形成的纸质资料所有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 包括项目加工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光盘资料、纸质资料及 各种交接清单都必须完整移交给采购方; 2、移交规范编目的成品影像数据。数据挂接并验收合格后, 采购方提供备份介质给成交方进行多套备份,全文数据和目 录数据的备份至少3 套,存储至脱机介质上,移交给采购单 位; 3、制作的数据备份要保证备份数据完整、档案数量正确、能 打得开, 备份介质要有规范的标签标明。 同一备份介质的编 目信息应与影像文件完全对应,出现任何不一致均需返工。 备份要写清编号,保证图像清晰,应符合数据备份要求; 13 4、数据备份刻盘。为保证数据安全,对纸质档案数字化后的 成品数据,成交方使用采购方提供的专用档案级光盘进行刻 录备份,以文件夹形式存储在光盘中,光盘备份3 套。备份 要写清编号,保证图像清晰,应符合数据备份要求。同一张 光盘上的编目信息与影像文件必须完全对应, 出现任何不一, 均需返工。(为了保证光盘质量,成交方应使用新刻录机进 行光盘刻录,禁止使用工作时间较长,激光头功率不足的刻 录机进行刻录) ▲七、保密要求: 1、 工作人员不许私自携带任何可存储设备进入或离开工作现 场,本次项目涉及所有计算机硬盘数据移交给采购单位。成 交方的设备进入或离开工作现场必须要经采购单位指定信息 技术人员进行核查; 2、 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 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 档案内容; 3、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不在电话、公共场所和家属、 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有关档案秘密;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 带人进行扫描场地参观或学习; 4、 工作中必须与采购单位做好档案的安全交接, 并做好整个 项目流程各个环节工作的详细登记,完工后全部移交给采购 单位。 5、工作人员需签订保密协议,禁止携带移动硬盘、U 盘、手 机、相机、录像机等设备进入加工现场,如因工作需要,需 经采购单位的同意。 6、 案件材料扫描挂接内容不能外出泄露, 否则追究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八、赔偿责任 如供应商违反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案卷材料的毁损、遗漏、丢 失等,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采 购人视情况程度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供应商责任。档案遗失、 14 污损赔偿要求: 1、 供应商造成档案遗失的, 由其负责补办丢失的能证明原档 案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无法补办的,按5 万元/(卷)件(诉 讼档案按卷,文书档案按件)赔偿。 2、供应商不遵守工作规则造成档案污损的,先进行修复,并 按1000 元/页赔偿;无法修复的,按5 万元/(卷)件赔偿, 每(卷)件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10 万元。 3、赔偿金归采购人所有。 ▲ 商 务 条 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 日内 ▲二、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6 个月内。 ▲三、交付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内。 ▲四、质保期:1 年(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必要的材料费、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系统更新、系统升级等费用; (4)人员工资、加班费、证书培训费、工装费、员工福利及税金等费用。 (5)其他:如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全部费用。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人员到场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完成项目进度20%并经采购人 审核验收合格以后,按实际服务数量计算金额付款。每次付款前需提供同等金额的发票。项目完成并整体验 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 ▲六、违约责任 1、若因为成交方未按合同内容要求在要求工期内进行合格的成品交付,造成采购方数据系统运行障碍并对 重大活动引起严重影响的,成交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采购方有权向中标方追索损失费用并向相关主 管部门汇报,解除本合同。 2、成交方如更换服务组成员,需要书面提前通知采购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变更的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 与技能,经采购方同意后才能更换人员。否则视为违约。 3、成交方应遵守《国家保密法》,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其在提供服务期间获得采购方的 技术、商业机密,否则须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七、安全与保密问题 15 1、成交方在服务期间应遵守采购方单位的保密制度,履行包括在维护期结束后承诺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应 的涉密责任。 2、成交方的驻点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对所接触到的所有数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其 他 说 明 一、进口产品说明 □本表的第/ 项服务所涉及的货物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竞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 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 品),同时供应商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 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其他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竞标,否则作无效标 处理。 ☑本分标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 品)参与竞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竞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16 附件1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17 18 19 20 附件2: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说明: 1.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 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1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具体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详见公告。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是/☑否 5.2 联合体竞标要求 无 6.1 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12.1.1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如营业执照 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 复印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 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未提供《百色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的必 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5 年1 月至2025 年3 月任意1 个 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 依法免税的供应商, 必须提供相应文件 证明其依法免税。 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 止不足要求月数的, 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 文件];(未提供《百色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的必须提供,否 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5 年1 月至2025 年3 月任 意1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 (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 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 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未提供《百色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承诺函》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 年度或2024 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 件, 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 告(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竞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需 提供成立之日起至竞标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 22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 未 注明有效期的, 银行出具时间至竞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 ; (未提供 《百 色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 应处理)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资格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百色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格式后附,由供应商自行选择是 否提供。如提供此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则资格证明文件(1)(2)(3) (4)项无须再提供) 9.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 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1.2 商务文件组成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必须提供, 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 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 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商务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竞标人情况介绍;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 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 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技术文件组成 1.服务需求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服务承诺;(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项目方案 (格式自拟, 由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采购需求的要求、 评分办法自行编制) 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5.对应采购需求的服务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3 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 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1.2 报价文件组成 1.响应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报价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 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写 (第五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加盖公章 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 加密后在 “广 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送。 (操作方式见公告附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与 投送教程”) 15.2 响应报价要求 响应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格、 必 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其他:药品材料费,设备、工具、车辆使用 费,交通运输费,人工费等。 16.2 竞标有效期 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 日。 17.1 磋商保证金 根据百政办电〔2021〕34号《百色市2021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精神,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0.1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 间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广西 政府采购云平台。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 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 20.6 备份响应文件 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磋商供应商如有需要, 可以在磋商截止 时间前提供以介质(U 盘或光盘等)存储的数据电文形成的电子备份电子 响应文件,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在竞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密封并送达广 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百色市龙景区新环球投资大厦左塔 1926 号),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 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竞标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2.在磋商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后, 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 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且无法通过广西政 府采购云平台“异常处理”端口处理的视为电子响应文件撤回,所造成的 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电子响应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 电子响应文件的启用, 按先后顺位分别 24 为电子响应文件、 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顺位 在先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 下一顺位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在下一顺位 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竞标文件自动失效。 4.未传输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 21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6.2 负偏离要求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 项。 服务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 项。 磋商的顺序 □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 通知磋商时, 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 时, 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 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 磋商。 ☑随机排序。 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 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 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 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28 履约保证金 根据百政办电 〔2021〕 34 号 《百色市2021 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精神,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9.5 签订合同携带的材料 使用有效的单位公章 31.2 接收质疑函方式 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1)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6-2840555 通讯地址:广西百色市龙景区新环球投资大厦左塔1926 号 (2)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776-2509686 通讯地址: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迎宾路789 号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 间 上午8 时00 分到12 时00 分,下午15 时00 分到18 时00 分,业务时间 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31.6 受理投诉方式 1.受理方式: 纸质方式受理, 投诉书正、 副本 (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 。 2.邮寄地址: 名称:百色市财政局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龙景东路11 号聚丰广场写字 联系电话:0776-2849555 25 33 采购代理费 1. 是否收取采购代理费: ☑是 □否 2.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一次性向采购代理 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3.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分标(☑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 )为计 费额, 按服务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 采购代理收费 以 (☑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 收取(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整收取)。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 34.1 解释 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 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 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 按更正公告 (澄清公告) 、 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 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 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 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 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 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 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 34.2 其他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 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 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 供 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 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 现金收讫章、 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 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 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 人或者自然人。 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 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 “签字” 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 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 私章、 签字章、 26 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 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27 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 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 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 所有内容的文件。 2.7 “实质性要求” 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 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 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 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2.13 “评审报价” 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 (如有) 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 (如 有)后的价格。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和提 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规定,接 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 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 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 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 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6.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规定,允 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 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7.特别说明 7.1 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 材料的, 资格、 信誉、 荣誉、 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7.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 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 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 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29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 并说明理由。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 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 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 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 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合同文本; 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 9.供应商的询问 30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 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 如要求采购人 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应标截止时间前,以书 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按 照本章10.3 的内容处理。 10.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 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 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目前为网上公告和系统短信等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0.4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10.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 竞谈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采购文件公告”中“七、其他补充事宜3.网上查询地址”规 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其响应 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合法 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 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3 报价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31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 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 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响应报价要求和构成 15.1 响应报价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响应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响应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响应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 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 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 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3 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 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 进行, 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不完 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 商承担。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报价分别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合并编制,本磋商只接受 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见本章“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 18.3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否则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32 18.4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 自然人身份证)及电子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5 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 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 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9.2 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 数字证书,申领流 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 19.3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 使用电子签名。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20.3 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谈判。 20.4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20.5 采购机构不可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6 备份响应文件。详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 家时电子响应文件由代 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电 子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可向采购人、 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电子响应文件。 33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 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 项目的评审。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 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 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 经批准采用竞 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 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 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 名法律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25.1 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开启。 25.2 响应文件解密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 启, 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 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 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 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 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 指令之时起5 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 代理机构要通知供应商, 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 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 (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6.3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 但未在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电子开标大厅参加谈判的, 视同认可谈判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足3 家的,不得谈判。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 磋商小组按照 “第四章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规定的方法、 评审因素、 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6.2 采购需求负偏离要求及磋商顺序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3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 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4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6.4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 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 应当重新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并报财政部门备 案。 五、成交及合同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直接委托评审专家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 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 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 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进行公告, 公告内容除包含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 范(2020 年版)》要求内容外,还应包含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及成交供 应商评审价格、优惠率等内容),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 合同的时间不得超过25 日。 27.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核 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 交资格, 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 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 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以此类 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竞磋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7.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 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 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 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 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 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 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8.履约保证金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签订合同 35 29.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 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 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 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 签订合同。 29.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技术、采购金 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 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4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并给予通报。 29.5 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 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在线签订须携带的材料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 购合同在以下媒体上发布“广西政府采购网” (http://zfcg.gxzf.gov.cn)上公告,但政 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 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36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 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 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 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 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 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则应当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 财政部门。 31.6 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 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 号) 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书格式后附) , 受理投诉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六、验收 32.验收 32.1 采购人会同实际使用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 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 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2.2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 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2.3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 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 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 37 价, 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 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2.4 验收合格的项目, 实际使用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 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七、其他事项 33.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 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1 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3 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 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 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 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 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 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8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确认磋商文件 由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 2.资格审查 2.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人代表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 查询渠道: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 //www.gcy.zfcg.gxzf.gov.cn) ” “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入口。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 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 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 评审资料保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应当对所有联合体 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 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2.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 的文件资料的; (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 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 39 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符合性审查 3.1 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商务、技术等实 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 正。 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已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 说明 或者更正, 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 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公章。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 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 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 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 “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 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4)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5)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7)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 小组认定无效; 40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 条情形; 10)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1)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2) 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 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 (替 代)竞标方案; 13) 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 编号不一致的; 14)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报价表”;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 内容作唯一报价; 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 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 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 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 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 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 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3.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 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 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3.7 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 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 规定,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 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 续进行。 4.磋商程序 4.1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 41 商, 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 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 其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2 在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 条款。 4.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 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4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 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4.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 息。 4.6 磋商小组应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评标报告一部分,磋商小组 在记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内容包括: (1)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 (2)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人员名单;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4.7 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4.8 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 供应商不足3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 最后报价 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 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除本章第5.3 条外, 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 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5.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 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 磋商结束后, 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 家以 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5.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符合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 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 家。 5.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2 5.5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5.6 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 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5.7 最终响应文件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3.4 条的规定修正。 5.8 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 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 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9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5.10 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 告知有关供应商。 5.11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6.比较与评价 6.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6.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 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 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6.4 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 用。 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 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 6.5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 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 名以上成交候选 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 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 标优劣顺序推荐。 6.6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对评审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 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 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7.评审标准 43 序 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分值 1 价格分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关于 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 (财库 〔2020〕 46 号)的规定,评审时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评审价=最后报价。 (2)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最后报价。 (3)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 得分为10 分。 (4)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10 分 10 分 2 技术分 评审因素 2.1 项目实施方 案分 一档(8 分):供应商对本项目工作的背景、工作思路、工作内 容、技术规范等有基本的认识,表达清晰,描述完整。 二档(16 分):在一档的基础上,供应商对本项目工作的背景、 工作思路、工作内容、技术规范等有完整详细的论述,针对性 强,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三档(24 分):在二档的基础上,项目实施方案详细,结构合 理、清晰、准确、科学、完整,工作思路、工作内容、技术规 范等内容完善、针对性强,熟悉本项目实际工作条件,方案可 实施性较强。 四档(32 分):在三档的基础上,项目实施方案更详细,结构 更合理、更清晰、更准确、更科学、更完整,工作思路、工作 内容、技术规范等内容完善、针对性强,熟悉本项目实际工作 条件,对项目的重点和难点理解和掌握准确,具体措施明确, 方案可实施性强。 32 分 2.2 人员方案分 一档(6 分):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力量情况经磋商小组 会独立评审评定基本能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 二档(12 分):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力量情况经磋商小组 独立评审评定服务队伍综合素质良好,可以胜任本项目服务要求 的; 19 分 44 7.1 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 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7.2.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或者竞争性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 况,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发现供应商提供 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三档(19 分):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力量情况经磋商小组 独立评审评定服务队伍综合素质优秀,完全胜任本项目服务要求 的。 2.3 项目质量 控制方案 分 一档(8 分):项目进度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合理;质量检 查、质量把控措施可行;安全保证和数据保密机制可行; 二档(16 分):项目进度控制措施科学、全面;项目过程的质 量有保障机制;质量检查、质量控制措施完善;安全保证和数 据保密机制可行、有效; 三档(24 分):项目进度控制措施科学、具体、完善、有针对 性;项目全过程的质量保障机制规范有效;质量检查及时、控 制措施非常完善;安全保证和数据保密机制切实可行、措施效 果明显。 24 分 2.4 服务承诺方 案分 一档(5 分):基本的售后服务方案,承诺无实质性内容或内容 表达混乱,可信度不高; 二档(10 分):售后服务方案比较细致、合理、可行,对本项目 完成进度、成果质量、技术服务、成果保密等提出承诺,承诺 内容基本可行和可信; 三档(15 分):售后服务方案论述准确,售后保障措施具体有 效的,对本项目完成进度、成果质量、技术服务、成果保密等 提出有实质性内容的承诺。 15 分 总得分=1+2 45 第二节评标报告 1.成交标准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 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 商,并在线编写电子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一节第5.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 家成交候选供 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 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 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服务需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 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服务需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 2.评标争议事项处理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 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 论。 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 否则视为同意评标 报告。 第三节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 1.保密。 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 中标 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 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 评审委员会成员、 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2.录音录像。 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及操作屏幕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 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 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46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47 第一节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 (如有则填写, 无分标时填写 “无” 或者留空) : 供应商名称: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解密 年 月 日 48 第二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全流程电子文件 资 格 证 明 文 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 (如有则填写, 无分标时填写 “无” 或者留空) :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49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一、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页码) 二、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页码) 三、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页码) 四、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页码) 五、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页码) 六、 资格声明函………………………………………………………………… (页码) 七、中小声明函……………………………………………………………(页码) 八、百色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页码) 九、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 料………………………………………………………………………………(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 况进一步细化。 50 一、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 文件 (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 复 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二、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5 年1 月至2025 年3 月任意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 依法免税的供 应商, 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 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 只需提供 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三.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5 年1 月 至2025 年3 月任意1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 (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复印件;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 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 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1 四、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 年度或2024 年度审计报告 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者中国人民银 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 (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 自 然人竞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竞标截止时 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 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 未注明有效期 的,银行出具时间至竞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52 五、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 序号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 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 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出资额或者持 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 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 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 公司 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53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 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 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54 六、资格声明函 资格声明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 。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 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 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 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 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 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5 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 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 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 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 帐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 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并不再寻求任何旨 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 如为联合体竞标, 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 表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56 七、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的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 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 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7 八、百色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并郑重承诺,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记录的良好记录。 4.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若我方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签名应真实、有 效,如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8 九、 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 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59 第三节商务文件格式 全流程电子文件 商 务 文 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 (如有则填写, 无分标时填写 “无” 或者留空) :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60 商务文件目录 一、 无串标行为承诺函…………………………………………………… (页码)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页码) 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如有委托时) …………………………… (页码) 四、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页码) 五、 竞标人情况介绍……………………………………………………… (页码) 六、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向下增加内容 或细化。 61 一、无串标行为承诺函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 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 协会、 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响应报价, 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 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 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 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 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 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6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 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 或者自然人。 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 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63 附件: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正、反面) 64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非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 人本人) , 现授权(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 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 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 本授权书一直有 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 日期: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 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 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 或者自然人。 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 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 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 是指“本人”。 65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号(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注: 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逐条作出明确响应, 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 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 为“无偏离”。当响应文件的商务内容低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时,竞标人 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 3.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不得留空,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 4.如果采购需求为小于、小于等于、大于或大于等于某个数值标准时,响应文件 项号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商务需求 响应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 偏离说明 一 1 …… 2 …… 3 …… …… 1 …… 2 …… 3 …… …… 正偏离 (负 偏离或无 偏离) 二 1 …… 2 …… 3 …… …… 1 …… 2 …… 3 …… …… 正偏离 (负 偏离或无 偏离) ... 1 …… 2 …… 3 …… …… 1 …… 2 …… 3 …… …… 正偏离 (负 偏离或无 偏离) 66 承诺不得直接复制采购需求, 响应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竞标货物具体参数或商 务响应承诺的具体数值, 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 如该采购需求属于不能明确具体 数值的, 采购人应在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标注◆号, 对标注◆号的采购需求不适 用上述“竞标无效”条款。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五、竞标人情况介绍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67 第四节技术文件格式 全流程电子文件 技 术 文 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 (如有则填写, 无分标时填写 “无” 或者留空) :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68 技术文件目录 一、服务需求偏离表……………………………………………………(页码) 二、服务承诺…………………………………………………………(页码) 三、 项目方案…………………………………………v………………… (页码) 四、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页码) 五、 对应采购需求的服务需求、 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页码) 六、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向下增加内容 或细化。 69 一、服务需求偏离表 竞标产品(服务)需求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有分标时注明) 项 号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需求 响应文件承诺 偏离说明 服务内容 服务参数要求 响应文件承诺服 务内容 服务参数 1 …… 1…… 2 …… 3…… …… …… 1…… 2 …… 3…… …… 注: 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中“服务需求一览表”的采购清单及技术参 数条款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 离”、“负偏 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 当响应文件的商务内容低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时,竞标人应当如实写明 “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 3.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 4.如果采购需求为小于、小于等于、大于或大于等于某个数值标准时,响应文件 承诺不得直接复制采购需求, 响应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竞标服务具体参数或商 务响应承诺的具体数值, 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 如该采购需求属于不能明确具体 数值的, 采购人应在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标注◆号, 对标注◆号的采购需求不适 用上述“竞标无效”条款。 5.如技术偏离表中的竞标响应与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以佐证材料为准。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70 二、服务承诺 由竞标人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部分的 售后服务要求自行填写,其中要包含服务承诺书。 1、服务承诺 附表A:售后服务机构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性 质 注册地址 服务技术人员数 量 联系电话 注:关于项目涉及的所有售后服务机构均在本表注明,包括供应商本单位和符 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附表B:售后服务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 序 号 类别 姓名 性 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职称 本项目中 的职责 响应 时间 到达现 场时间 总协 调人 售后 人员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71 三、项目方案 (格式自拟,由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采购需求的要求、评分办法自行编制) 附表: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以生效日算起) 内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 注:供应商可按上述时间表的格式自行编制切合实际的具体时间表。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72 四、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 响应分标: 分标 附表A: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况表 姓名 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业绩及承担的主 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 应列明细 性别 年龄 职称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学历 资质证书编号 其他资质情况 联系电话 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 附表B:本项目的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 序 号 姓名 性 别 年 龄 学历 (页码) 专业 (页码) 职称 (页码) 本项目中 的职责 项目 经历 参与本项目 的到位情况 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 73 五、服务需求、商务条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74 第五节报价文件格式 全流程电子文件 报 价 文 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 (如有则填写, 无分标时填写 “无” 或者留空) :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75 报价文件目录 一、响应函………………………………………………………(页码) 二、响应报价表…………………………………………………(页码) 76 一、响应函 响应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 项目 (项目编号: )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 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 一、首次报价文件电子版 份(包含按“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提交的全部 文件); 二、 技术文件电子版 份 (包含按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提交的全部文件) ; 商务文件电子版 份(包含按“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提交的全部文件);(商 务技术文件已合并装订成册)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 1、我方愿意以竞标总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 元); 提供服务时间: ,提供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二章“服务需 求一览表”中相应的采购内容。 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公告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函,并承诺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 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4、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竞标 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 5、我方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7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 内, 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我方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六 章“合同文本”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 义务。 7、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 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8、我方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六章“合同文本”的条款,承担完 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9、 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竞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若贵方需要, 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响应报价最低的竞标人为成交供应商的行 为。 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列 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 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2.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78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79 二、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 供应商名称: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参数 单位及数 量 总报价(元) 备注 1 报价合计(包含税费等所有费用):(大写)人民币 (¥ 元) 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服务时间: 注: 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也不得留空, 如有多分标,按 分标分别提供响应报价表。 2、如为联合体响应的,“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并标注联 合体牵头人名称,且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 3、 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 在 “具体服务内容” 一栏中, 填写具体服务, , 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 4、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 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 5、符合采购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 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 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80 第六节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 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 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81 第六章 合同文本 82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人: 中标供应商: 83 采购计划号: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 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项目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服务内容 数 量 单位 单 价 (元) 总 价 (元) 详见报价表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元整(¥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 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 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如磋商 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 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 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 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 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 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 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 第四条 交付和验收 1、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 2、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 84 技术资料。 3、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 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 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 合同、响应文件验收。 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 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 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 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 第五条 售后服务及培训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 相应的售后服务。 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金额的支付按以下第2 项约定执行: 1、一次性支付: / ; 2、分期支付: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人员到场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 完成项目进度20%并经采购人审核验收合格以后, 按实际服务数量计算金额付款。 每 次付款前需提供同等金额的发票。项目完成并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100%。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根据百政办电 〔2021〕 34 号 《百色市2021 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精神,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 85 乙方支付违约金。 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 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 同金额的10%。 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 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 超过延期款额5%。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 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 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 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 人签字的需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 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 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 本合同一经签订,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成交通知书; 2、竞标报价表; 86 3、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服务需求偏离表; 4、服务方案; 5、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 6、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 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 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 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 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87 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 88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89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 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 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90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91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 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 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 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 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 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BSZC2025-C3-990040-GXYQ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李新宇 0776-250****
- 司法机关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服务/其他服务
- 预算***金额
- 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黄小妹项目 0776-2******
项目概况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档案扫描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8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C2025-C3-990040-GXYQ
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档案扫描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档案扫描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档案扫描项目服务1项及相关配套服务项目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7日至2025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8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5月08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百色)(http://ggzy.jgswj.gxzf.gov.cn/bsggzy)。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5.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需要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2455918.html?utm=sites_group_front.b8b6c91.0.0.c51f9820a48111eabb9bcbdf01af125e);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相关网站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立即办理。)
(3)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响应文件。
(4)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磋商供应商如有需要,可以参与现场磋商会(所需在线竞标响应及解密开启设备自带)并可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供以介质(U盘或光盘等)存储的数据电文形成的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竞标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5)在磋商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后,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且无法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异常处理”端口处理的视为电子响应文件撤回,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 址: 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迎宾路789号
项目联系人:黄小妹
项目联系方式:0776-2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百色市龙景区新环球投资大厦左塔1926号
项目联系人:李新宇
项目联系方式:0776-2******
5.9M
- 元强公司-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档案扫描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4.23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