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附件1、终稿(文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招标文件.docx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Xinjiang huaheng huixin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co., ltd招 标 文 件项目名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项目编号:Hhhx-2502-Zscjd01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人须知- 11 -一、说明- 11 -二、招标文件- 1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五、开标与评标- 20 -六、授予合同- 30 -八、验收- 34 -九、其他- 34 -第三章- 36 -一、项目背景与目标- 53 -二、项目工作内容- 53 -三、项目主要成果- 53 -四、项目进度安排- 53 -五、经费预算安排- 53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62 -一、评标方法- 62 -二、评标程序- 63 -三、评标中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 70 -四、评标标准- 73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8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88 -投标文件封面建议格式- 89 -第一节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90 -附件 1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建议格式- 90 -第二节 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91 -附件 1 投标函格式- 92 -2- 93 -3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 94 -4和退还保证金说明函- 95 -5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格式- 97 -6- 99 -7相关业绩表建议格式- 100 -8表格式- 101 -9- 103 -10- 104 -第三节 报价文件格式- 105 -1- 105 -2- 106 -第四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文件- 107 -附件 1 中小企业声明函- 107 -附件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8 -附件 3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109 -附件 4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110 -第一章招标公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hhx-2502-Zscjd01项目名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预算金额(元):2300000最高限价(元):1000000,400000,400000,300000,20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标项1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1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质量强企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备注:标项二标项名称: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标项2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4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质量强链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备注:标项三标项名称: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标项3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4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质量强县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备注:标项四标项名称: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标项4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3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政府质量奖评选推广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备注:标项五标项名称: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标项5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2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首席质量官、“质量月”启动仪式及消费品召回购检样品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备注: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5: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标项2、4: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4月08日至2025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9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9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投标人应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5、投标人在投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投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联系方式:0991-28442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浦东街三号联系方式:1813091229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陆原电 话:18130912292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04月0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说明、补充和修改,表格中的“对应条款号” 是对应投标人须知中的条款编号,如与投标人须知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及内容说明与要求一、说明1.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2、项目编号:Hhhx-2502-Zscjd013、招标范围:本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共5个标项,具体详见采购需求。4、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6、服务期限: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作。7、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9、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联系人:王燕玲电话:0991-284426710、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浦东街三号联系人:冯工电话:180168930692.采购项目的属性服务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标项1: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标项2: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标项3: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标项4: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标项5: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4.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5: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标项2、4: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对联合体投标的具体要求□接受√不接受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无二、招标文件6.现场踏勘√不组织□组织现场踏勘时间:/现场踏勘地点:/7.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允许√不允许8.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2.是否为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是,标项1、2、4、5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3.符合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扣除比例:标项1、5: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标项2、4: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标项3: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9.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有需求的,可查询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相关政策,通过专业化的担保途径解决。10.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1.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1.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标项1、5: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标项2、4: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标项3:具体扣除比例为10%。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标项1、5: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标项2、4: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标项3:具体扣除比例为10%。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资格、资信证明部分构成基本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任选其一提供):1.提供近一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2.提供近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3.提供由开标日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出具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以下任选其一提供):1.开标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函;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以下任选其一提供):1.开标日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函;(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出具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信用查询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及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列入限制行为的。(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核查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标项2: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表内所有内容未注明提供原件的,均可提供复印件。13.商务技术部分构成*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商务技术文件格式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第六章商务技术文件格式2) 或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商务技术文件格式3);*4.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商务技术文件格式4);*5.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商务技术文件格式5);*6.投标人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商务技术文件格式6);*7.相关业绩表(建议格式见第六章商务技术文件格式7);*8.拟派项目组人员(建议格式见第六章商务技术文件格式8);9.项目整体实施方案(按照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编写);10.评标标准中提及的相关评审证明材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4.报价部分构成*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1);*2.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2);15.投标文件内容其他要求或注意事项1、服务主要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应提供详细服务方案材料。服务方案不限于以下内容:(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4)采购项目需明确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地点;(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要求逐项做出了明确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在填写技术服务需求偏离表时,对于可以用量化形式表示的条款,投标人应量化明确应答;对于非量化的条款投标人应以服务内容描述应答,指出所提供的服务是否满足,投标人应提供明确的说明文件及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索引,未提供索引或索引错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分别生产电子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按顺序合并生成电子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制作请咨询政采云平台。17.投标报价开标一览表具体格式见“格式见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1”报价方式:项目完税价。采购人就本合同约定内容将不再支付投标报价以外的费用。因投标发生的费用缺漏项将是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将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且投标价不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报价币种及单位:人民币元,币种及单位不符合该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18.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标项1:1000000元,标项2:400000元,标项3:400000元,标项4:300000元,标项5:200000元。19.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60 日。20.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标项1:20000贰万元整)标项2:8000 元(捌仟元整)7900 元(柒仟玖佰元整)6000 元(陆仟元整)标项54000 元(肆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形式:网上银行支付、电汇、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按标项将投标保证金交到保证金收款账户(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必须按要求备注:自治区监管局25年质量提升标项1(或标项2/3/4/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开户名称: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号:632815927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行号:305881088014(汇款时,请输入开户银行全称,以避免出现汇款不成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1.备份投标文件如供应商在开标时因遗失CA或其他原因导致解密不成功时,供应商应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至指定邮箱(1767495113@qq.com),未按时提交按撤回处理。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2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提交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五、开标与评标23.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4.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业主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2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6.其他无效投标情况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在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后,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7.兼投不兼中说明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标项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按标项的顺序进行评审,已获得标项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具有标项二的候选人推荐资格;标项二从具有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中,排名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次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28.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六、授予合同29.定标主体采购人确定中标人30.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处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将确定报价得分较高者为中标人。31.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32.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33.接收质疑方式及联系方式(1)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1)当面送达原件;2)信函邮寄、快递原件,采用此方式时,采购代理机构不受理逾期送达的质疑,投标人自行承担邮件误投、逾期或丢失的风险和责任;联系人:冯工电话:18130912292邮箱:645709441@qq.com七、其他34.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缴纳方式和时限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中标人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执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参照《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代理服务费银行账号:收款单位: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号:65050161665000001758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支行需注明:自治区监管局25年质量提升标项1(或标项2/3/4/5)代理服务费35.纸质归档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1份(归档资料备用)。注:纸质版响应文件必须与不见面开标系统上传的电子版固化响应文件相同,纸质响应文件必须为彩印件或打印出来盖鲜章。提交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份数:正本一份(归档资料备用)补充条款36.履约保证金不收取37.解释权1.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电子开评标规程执行项目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的“项目管理”—“采购文件管理”内开评标规则设置作为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截标之后不可更改,因代理机构开评标规则设置错误导致采购活动无法开展下去的情况,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并承担其后果。38.其他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4.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内容为准。重要说明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1、电子招投标情况说明:(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短信验证码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6)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7)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8)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温馨提醒:供应商应提前上传,以便在上传时遇到技术问题,有充足的时间请教平台的技术人员。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或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备注供应商使用相同IP地址的,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概述项目概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购人确定本次采购项目的属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服务”系指按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装卸、技术协助和交付使用后保修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及售后服务等其他类似的义务。“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2.“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2.偏离2.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2.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若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即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11.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11.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2.11.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11.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11.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11.6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即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12.1就同一采购项目向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12.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2.12.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投标人、特定产品;2.12.4对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2.12.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投标人;2.12.6非法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2.12.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2.特别说明2.1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的能力,信誉良好;2.13.2投标人参加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与相关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2.13.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13.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合格投标人“投标人”(也称为“申请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合格的投标人”系指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3.2 条中明确接受3.2 条中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具体要求不适用。3.3.2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须知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须知3条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须知3条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3.3.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并附协议书。3.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4.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3.4.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3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成熟产品;在项目地具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等能力。3.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标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标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同上处理。进口产品本项目是否能够采购进口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此处所述产品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元部件装配,最终形成的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5 投标费用和知识产权5.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2 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通知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电子邮箱、传真和手机号码以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平台登记信息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信息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构成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四章 技术服务需求;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8 对招标文件的询问8.1 任何已从招标公告中规定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登记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通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以适当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必要时将答复以澄清形式抄送并书面通知给每个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如果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部分设置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按本须知 34 条规定提出质疑。9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复确认,但是投标人的确认不作为其收到上述通知的唯一证据。9.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9.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10.1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政策落实(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以下简称“发展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6)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7投标人如符合该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0.2鼓励节能、环保政策落实(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产品。投标涉及上述产品的, 投标人应提供带有投标产品型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产品。投标涉及上述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带有投标产品型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资料、图纸中的说明等)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材料或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但招标文件技术服务需求中已使用了法定之外计量单位的情况除外。12 投标文件构成12.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资格、资信证明部分和第 14 条所列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12.2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的其他要求或注意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9.7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异常情况见“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正文”中开标程序。14 投标报价14.1 报价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有投标报价均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币种和单位为计量单位。14.2 投标人必须对其参加的一个包件或多个包件内的所有货物和服务以包为单位进行报价,不得将几个包件合报一个价格,也不得将一个包件中的内容拆开报价。如果招标文件采购内容未注明分包件采购,即为全部需求内容是一个包件(即第 1 包件)。14.3 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应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14.4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投标人对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人案和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4.5 本次招标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 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内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5.2 投标保证金金额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建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同时,接受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使用的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底单或截图复印件作为凭证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以其他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15.3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其投标保证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5.4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投标人:(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转包或部分分包给他人的;(4)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投标人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7)投标人出现本须知第 20.7 条所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2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17.样品递交17.1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供样品的,应按要求提供样品及相关资料。17.1.1提供样品的包件,必须提供与投标型号相同的现场实样展示;17.1.2未提供样品的投标人,该包件投标将不进入样品评审,样品评审环节不得分。样品外醒目处必须用不干胶材料(自粘标签材料)粘贴并注明投标单位全称、器材(装备)名称、型号,并与投标样品清单相对应,不干胶材料大小小于4cm*4cm。17.1.3样品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材质、式样及规格、型号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为检测合格的产品。中标后由采购人予以封存;未中标的投标样品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退还。17.1.4样品提交要求:递交样品时需同时递交投标样品清单及U盘一套。U盘内容为电子版投标样品清单,格式为EXCEL或WORD。(样品清单表格自拟)样品清单须包含正面、背面、左侧面45度角清晰照片三张。17.1.5采购人不对样品支付任何补偿。17.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18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18.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8.2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8.3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电子版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政采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 CA 锁准时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后 5 分钟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投标人。通知后,投标文件仍未按时解密,或者投标人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异常处理:如供应商在开标时因遗失CA或其他原因导致解密不成功时,如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报价确认。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代理机构会开启报价确认(开启签字时段),投标人对报价记录表进行报价确认;(3)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商务技术文件开启后30分钟内,供应商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采购文件最后一页)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1767495113@qq.com)说明:不填写或未按规定发出邮件的,视同默认不存在确认声明书中的相关违规情形。特别说明:20.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20.3.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0.3.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0.4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如果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将不进行评标,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20.5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1.评标委员会2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21.1.1核对评标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1.1.2宣布评标纪律;21.1.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21.1.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1.1.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21.1.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21.1.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标,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标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21.1.8核对评标结果,有22.11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21.1.9评标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标差旅费,不得向评标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标劳务报酬;21.1.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1.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1.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1.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1.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1.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1.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1.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1.3.1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21.3.2评标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标专家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1.3.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标专家。21.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1.6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标现场,对评标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21.7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同时维护采购人与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1.8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正文第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标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以上第1至5项行为之一的,其评标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标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标差旅费。21.9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标时间,主动出具身份证明,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评标回避的相关规定。在评标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拒不上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标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标,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明确记载。22.评标22.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2 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22.2.1 资格审查标准: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22.2.2 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22.2.3 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也将被否决,为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出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之一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被否决的其他条款。22.2.4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质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2.2.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公开唱出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公开唱出的开标一览表为准;(2)公开唱出的开标一览表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分项报价表中汇总金额与公开唱出的价格不一致,以公开唱出的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 24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 其投标将被否决。22.2.6 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同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同样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2.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2.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22.2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拒绝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2.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2.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8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22.8.1综合评分法,是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因素的设定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标因素。22.8.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22.8.3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2.8.4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2.9评标结果按评标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2.10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2.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标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标,重新评标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上述(1)~(4)项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标,重新评标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2.12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得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2.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评标现场管理,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2.14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即:21.8第(1)至(5)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22.15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标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23.确定中标人23.1定标2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3.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3.1.3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拒绝签订合同而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23.1.4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3.1.523.1.623.1.7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中标结果公告23.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23.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标专家名单。23.2.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标得分与排序。23.3采购人不保证将合同授予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23.4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采购单位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3.5采购人有权在定标之前拒绝任何有不正当行为或扰乱正常招标工作的投标人,由此对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对此也不作任何解释。24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4.1 投标人不得主动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也不接受投标人的主动澄清、说明或补正。24.2 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4.3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地点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逐页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署或由被授权代表逐页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其放弃该项权利。评标委员会也不接受投标人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25.招标终止2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25.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招标采购活动,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5.2.3已确定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需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25.2.4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需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25.2.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重新评标26.1除本须知所述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能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标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7.保密与纪律事项27.1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评标过程保密是指评标开始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开始至中标公告期结束、中标通知书发出等与项目相关所有的文字、评标委员会的对话、音视频等相关资料的保密,如与采购项目相关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泄密,从而导致评标结果出现不公正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责任人提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7.2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2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的;(3)投标人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的;(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提交投标文件或者退出招标或者放弃中标的;(7)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27.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上述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27.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投标人有上述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标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27.6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授予合同28 中标人的确定及合同授予28.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的中标人,采用上述何种方式确定中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2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9.中标信息的公布2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29.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0.中标通知30.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0.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0.3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中标人没有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0.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1.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1.3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4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1.5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31.6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合同分包需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需经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31.7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31.7.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1.7.2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1.7.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31.7.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31.8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1.9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3 投诉34.3.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新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3.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7)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近期连续 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34.3.3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4.3.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属于新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新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4.3.5 新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并将投诉结果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34.3.6 新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八、验收九、其他36 投标人的商业秘密36.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将属于其商业秘密的内容进行明确标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和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36.2 投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37 保密条款37.1 除了投标人为投标所雇人员外,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与项目中相关的任何内容、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介质资料,下同)透露给任何人。否则,投标人必须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投标人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从事本项目投标的雇佣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投标必不可少的范围内。37.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使用本招标书中所提供的任何文件和资料。37.3 采购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38 履约保证金38.1 第一成交候选人在收到成交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采购人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由第二候选人成交,以此类推。38.2 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或银行保函成交单位未按本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8.3 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根据签订合同账户汇款。38.4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约完成,质保期(一年)结束,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单位未按照合同、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相关规定履行责任,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39 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代理服务费。39 其他规定39.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39.2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39.3 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9.4 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9.5 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三章采购需求注: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响应。标项号标项名称采购内容数量采购预算(人民币/元)服务期限备注1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标项1质量强企工作。1项1000000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专门面向小微企业2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标项2质量强链工作。1项400000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3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标项3质量强县工作。1项400000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4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标项4政府质量奖评选推广工作。1项300000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5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标项4首席质量官、“质量月”启动仪式及消费品召回购检样品工作。1项200000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备注:1)投标单位须对本项目以标项为单位的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漏,任何只对标项内其中一部分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进行投标的都被视为无效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hhx-2502-Zscjd01项目名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2300000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1.标的名称、数量及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2.项目属性:服务;3.品目类别:其他信息技术服务4.最高限价:标项1:1000000元,标项2:400000元,标项3:400000元,标项4:300000元,标项5:200000元。5.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本项目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2)支持绿色发展1.节能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说明:本项目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说明:本项目不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进行采购。【说明:本项目不涉及建材】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支持创新发展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说明:本项目不涉及】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说明:本项目不涉及】(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但对小型、微型企业报价价格进行扣除,扣除比例见《第五章 评标办法》;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二)项目概况开展质量提升工作,为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自治区质量强区建设实施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质量强企工作;2.质量强链工作;3.质量强县工作;4.开展质量奖获奖组织典型案例推广工作;5.首席质量官培训工作;6.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7.开展2024年度质量状况分析;8.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三)技术商务要求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具体支付比例签订合同后具体协商)承办单位应在中标后1个月内提出工作方案(含主要任务、实施计划、专家名单等),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备案后,先期支付项目部分经费,用于启动工作等费用。项目完成验收后支付其余费用。验收要求按照合同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其他:1.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单位自理。2.报价要求:(1)投标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其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但不仅限于从基础资料及文件的收集、外出考察调研、方案汇报、与相关规划的对接、相关部门审查、报批、验收及其相关服务的总费用,还包括人工费、管理费、税费、设备等所需要的一切费用。(2)报价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作调整。报价若有遗漏应免费提供,投标总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预算金额(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其他信息技术服务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标项1项11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详见附表一2其他信息技术服务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标项2项14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详见附表二3其他信息技术服务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标项3项14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详见附表三4其他信息技术服务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标项4项13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详见附表四5其他信息技术服务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标项5项12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详见附表五附表一: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主要实施内容:1.指导已纳入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导入领军企业《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导则》。2.围绕中国质量奖评审标准要求,从历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自治区质量奖获奖企业中,筛选3—5家企业,聚焦质量管理模式创新、高质量发展能力、技术创新与攻关、品牌建设与影响力、组织绩效与社会责任、示范推广与质量文化等方面进行重点培育。3.择优从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申报企业中,筛选5家以上企业,在申报环节指导帮扶。2工作目标:1.指导已纳入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金风科技)导入领军企业导则,力争在国家层面有成果输出。2.重点对3家以上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拟申报企业(特变、众和、国投罗钾,备选:蓝山屯河、三场丰收)进行指导培育,力争在2026年第六届中国质量奖评审中有成果输出。3.择优从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申报企业中,筛选5家以上企业,在申报环节指导帮扶。4.配合质量发展处、质量基础发展研究院梳理10家质量强企标志性成果。3第一章 背景说明一、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质量已成为衡量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标尺。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中国正由“制造大国”稳步迈向“质量强国”。质量强国建设不仅是提升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的战略抉择,更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领军企业作为行业标杆,其质量水平直接映射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质量竞争力。因此,在质量强国建设中,培育领军企业不仅能够引领行业质量变革,还能通过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作用,带动整个产业生态的质量提升,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作为指导我国质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新时代质量强国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其核心在于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进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别强调了领军企业培育的重要性,要求开展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培育工作,形成梯次培育体系。旨在打造一批质量技术先进、质量管理卓越、质量品牌卓著、质量效益突出的企业,充分发挥其在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引领作用,带动区域质量竞争力整体跃升。提升影响力的关键举措,领军企业不仅是质量提升的先锋队,更是质量文化的传播者。通过培育领军企业,可以有效提升我国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为“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提供坚实支撑。二、中国质量奖背景说明中国质量奖是经中央批准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中国质量奖旨在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引导全社会不断提升质量,建设质量强国。中国质量奖(组织)评审以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规定为主要依据,在质量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和管理制度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就以及为推进质量管理理论、方法和措施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进行国家级质量激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有关部门设立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评选表彰委员会由质量管理领域专家学者、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人员、企业家以及消费者代表等组成,负责中国质量奖的受理、评审、表彰工作的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评审分委员会和监督分委员会。评审分委员会负责中国质量奖的评审相关具体工作。监督分委员会负责监督中国质量奖的受理、评审、表彰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管理工作,更好发挥中国质量奖的标杆引领作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质量强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修订发布了《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总则规定中国质量奖分为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评选周期为2年。中国质量奖名额每届不超过10个组织和个人,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名额每届不超过90个组织和个人。中国质量奖(组织)评审内容包括对候选组织的基本情况评审、关键指标评审和申报条件评审三个部分:(一)基本评审中国质量奖(组织)基本评审内容包括质量、技术、品牌和效益等四部分,结合最新申报表内容,评审要点由4个一级评审项目、4个二级评审项目和23个三级评审项目组成,形成依次展开的关系,各级评审指标及其分值分布如表所示。对组织的基本评审内容要点见下表。一级评审指标二级评审指标三级评审指标(一)质量质量提升质量安全质量战略质量诚信质量管理产业链质量协同质量文化质量教育质量基础质量改进与提升质量水平(二)技术创新发展创新能力管理经营创新创新成果市场价值社会价值(三)品牌品牌影响品牌定位品牌管理品牌保护品牌认可(四)效益组织效益财务指标绿色指标社会责任社会效益除了以上内容,申报中国质量奖企业需要注重有代表性的,解决行业关注的重要质量问题并取得成效的质量工艺、方法的创新;并总结出有创新、可推广的组织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二)关键指标1.质量(1)制造业企业近三年内产品质量合格率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未出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现象。(2)服务业企业近三年内顾客满意度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生活性服务业企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2.技术(1)企业核心技术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数量和等级。(2)企业通过自主创新获得技术专利的数量与水平,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修订数量处于行业领先。3.品牌(1)主导品牌产品和服务国内市场占有率行业领先。(2)品牌国际化程度行业领先,主导品牌产品或服务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出口国家数量、年出口创汇数额均处于行业领先。4.效益(1)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利润总额、销售额等关键财务指标水平及其趋势处于行业领先。(2)近三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总产值综合能耗水平及其趋势处于行业领先。(3)近三年对国家和地方依法纳税总额处于行业领先。(三)申报条件6.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创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三、2025年质量强企项目背景说明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培育导则》、《自治区质量强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2025年指导指导各地(州、市)开展质量强企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中国质量奖拟申报企业指导培育和帮扶活动,梳理质量强企标志性成果,包括指导已经纳入质量强国建设领军库的企业1家导入领军企业导则,力争在国家层面有成果输出。重点对3家以上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拟申报企业3家,备选 2家进行指导培育,力争在2026年第六届中国质量奖评审中有成果输出。 择优从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申报企业中,筛选5家以上企业,在申报环节指导帮扶。配合合质量发展处、质量基础发展研究院梳理10家质量强企标志性成果。第二章 工作总体思路围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培育导则》、《质量强区建设实施方案》目标要求开展工作。针对已经入围已经纳入质量强国建设领军库的企业导入领军企业导则,力争在国家层面有成果输出 ,对于质量强国建设的领军企业,从政策层面和实际操作层面,都设立了具有标杆引领意义的培育目标,这一方面有利于引领行业企业追求卓越,另一方面对于更多的企业来说,也更容易构建立体化的目标体系,主要从质量技术先进、质量管理卓越、品牌影响卓著、质量效益突出、产业链质量引领、区域质量发展贡献等六大方面指标进行培育。针对已经获得新疆政府质量奖企业、地区州政府质量奖企业,本次培育不仅要挖掘质量提升、创新发展、品牌影响、组织效益等方面还要深入企业、单位调研,收集数据,在质量工艺不断进行方法创新,取得成效。建立国家级中国质量奖创奖企业企业培育工作方案。深入引导卓越绩效模式,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卓越绩效管理体系应用。辅导企业建立卓越绩效自评体系,培养一批卓越的自评师队伍,中国质量奖的申报材料、证实性材料及自评报告,指导企业进行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工作,为申报、冲击中国质量奖奠定良好基础。汇总梳理质量强军以及申报、冲击中国质量奖10家以上质量强企标志性成果。第三章 项目实施目标1.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培育导则导入,通过培训、宣讲等方式,提高企业对《导则》的认识和理解,引导企业积极参与领军企业培育从质量技术先进、质量管理卓越、品牌影响卓著、质量效益突出、产业链质量引领、区域质量发展贡献等六大方面指标进行培育提升。2.申报中国质量奖,完善中国质量奖申报材料及评审资料准备,包括不限于自评报告、质量奖申报表材料、证实性支撑材料、汇报PPT、现场模拟评审改进等,冲击中国质量奖正奖及提名奖。3.建立卓越绩效模式,深入引进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及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按照《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组建中国质量奖国家级专家咨询队伍,导入培训、培训自评师;培养一支能熟练掌握卓越绩效管理体系标准,具备对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进行自查与改进的自评师队伍;通过项目实施,增强强企战略、品牌和文化理念,建立卓越绩效模式和自评与改进体系。4.质量改进与管理提升明确增强公司产品质量竞争力、推动企业质量升级,提升质量文化、创新发展、品牌影响力和组织效益等四个方面的目标;提出一套有代表性的、解决行业关注重要问题并取得成效的质量工艺创新方法,建立一套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创新方法,培育区域、全国质量品牌,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对促进新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第四章 质量强企重点工作及实施计划一、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导则导入对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培育,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预计周期六个月。第一阶段:前期调研诊断,制作制作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指导培育方案依据《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培育导则》进行分享交流,从质量技术先进、质量管理卓越、品牌影响卓著、质量效益突出、产业链质量引领、区域质量发展贡献等六个领军方面指标进行对比诊断,了解企业现状及差距分析,制作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指导培育方案。第二阶段:建立质量强军推进小组,第三阶段:《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导则》培训导入,通过培训、宣讲等方式,提高企业对《导则》的认识和理解,引导企业积极参与领军企业建设。1.导入《导则》明确方向:企业应积极导入《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培育导则》,明确质量强企的努力方向和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2.加强质量分析与标杆管理:企业应定期开展质量分析活动,学习借鉴标杆企业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方法,不断提升自身质量管理水平。同时,实施标杆管理,追求卓越,努力成为行业内的领军企业3.注重品牌建设与市场推广:企业应注重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通过参加国际展会、开展技术交流等活动,展示企业的技术实力和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4.发挥引领作用带动产业链发展:作为领军企业,应积极发挥引领作用,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质量水平。通过技术支持、质量培训等方式,帮助供应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形成质量协同发展的良好生态。二、中国质量奖创奖项目对中国质量奖创奖项目分六个主要阶段开展工作,预计项目整体时间为八个月。第一阶段:基本情况摸底,制作争创中国质量奖指导培育方案预计1个月内完成。依据质量培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对企业的进行初步调研,摸清企业质量、技术、品牌、经营管理等主要评审要点基本情况。在中国质量奖创奖企业经营管理基本情况调研信息汇总基础上,梳理质量经营重点调研事项,开展现场调研与访谈,与中高层、负责人深入交流,进一步掌握管理特色及质量经营未来设想;对质量、技术、品牌、经营管理等主要评审要点等方面进行现场调研、访谈及判研评估,对中国质量奖创奖企业的质量经营、质量战略、质量文化建设、技术创新及研发、品牌管理工作初步进行摸底分析,制作争创中国质量奖指导培育方案。第二阶段:建立推进小组,卓越绩效及创奖培训,预计1个月完成。协助企业成立卓越绩效模式(中国质量奖创奖)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对企业高层、中层有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对主要推进部门及其主管领导、自评师队伍实施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及GB/Z-19579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的标准条款进行培训。对质量奖评审要点进行培训。协助企业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第三阶段:综合管理诊断与需求分析,预计1个月内完成。依据卓越绩效模式标准,以“方法、展开、结果”三维评价模型对中国质量奖创奖企业经营、管理层面和生产服务现场层面进行现状调查,评价管理现状和经营绩效,寻找企业强项和弱项(改进空间),重点确定企业需改进之处。依据管理诊断及调研结果,全面分析提炼中国质量奖创奖企业管理特色,以及改进的重点工作。根据评奖要求,梳理总结目前存在的短板,关注管理实践中工具方法应用,测量、分析、改进与创新的广度和力度,质量工艺方法创新及成效等核心要素,本阶段分两个方面的工作。1.问题分析与评估基于情况调研,现场调研及访谈信息,结合综合管理诊断与需求分析,综合分析及提炼创奖工作的重点及关键要素,多层面评估质量、技术创新、品牌等方面的管理特色,明确创奖成果管理提升。2.需求分析报告基于前期调研、访谈及现状评估,对中国质量奖创奖企业质量、技术及品牌管理的全面摸底排查,对标中国质量奖与新疆质量奖评价要求,提出存在管理优势,形成全面的、综合的分析结论,完成需求分析报告。第四阶段,自评师培训及自评管理体系建立,预计1个月内完成。编制自评师培训计划,实施企业自评师培训,建设自评师队伍,完善企业自我评价体系及管理机制,形成利用卓越绩效模式进行自我诊断和管理提升的能力,总体提升公司掌控力和管理改善的驱动力。在企业领导协助下,建立企业自评师队伍,完成自评师培训,并建立中国质量奖创奖企业自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第五阶段:形成创奖申报材料成果,创奖申报。预计三个月内完成。通过四个阶段的实施,制定中国质量奖申报材料编写计划,对质量奖申报材料编写任务分配,编写汇总形成中国质量奖创奖企业报奖书面成果,总结完成近三年质量经营、技术创新、品牌管理的成果,明确未来重点工作和阶段任务。自评报告编制及改进,同步实施主要改进。解读质量奖申报文件要求、申报表及评分细则,编制填写提纲,依据填写提纲填写申报材料;收集文件所需的数据及证据具材料,核查申报表所有数据、思路与自评报告的一致性。提炼质量管理模式,提炼质量经营模式的、提炼技术创新管理模式、品牌建设管理模式,中国质量奖创奖企业培育成果总结,完成质量奖申报资料,按要求时间提交申报。这个阶段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1.自评报告编写及改进按照卓越绩效模式及质量奖创奖要求,结合企业文化、战略、过程梳理结果,组织自评人员撰写和完善质量奖主要资料,编制自评报告,并根据评审点对报告完整度及优越性不断改进。2.提炼质量管理模式整合中国质量奖创奖企业质量发展、质量创新、质量战略及质量管理特色,梳理并总结完整的、系统的、具有行业特色的独特性质量管理模式。3.质量经营模式的总结与提炼聚焦中国质量奖创奖企业质量发展、质量创新,质量安全及质量水平的分析总结,总结以科技创新作为主导推动力量,持续推动质量竞争力,提炼总结中国质量奖创奖企业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弘扬工匠精神,追求卓越,崇尚质量企业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4.技术创新管理模式的提炼聚焦创新管理模式与方法,总结创新过程与创新资源集成,提炼共性技术、前沿技术、核心技术及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管理特色,技术创新持续提高整体竞争力的成果。5.品牌建设管理模式的提炼分析品牌培育、发展、壮大的促进机制和支持制度,提炼企业品牌管理特色,聚焦品牌建设水平提升,推广中国质量奖创奖企业争创品质卓越、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品牌领军企业的管理经验。6.中国质量奖创奖企业培育成果总结,提交申报完成中国质量奖创奖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及新疆质量奖申报的技术材料,总结提炼质量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及经营效益成果。按照质量奖申报时间点要求提交申报。第六阶段,现场评审辅导及改进,预计1个月内完成。指导现场评审活动, 模拟现场评审关键问题,准备现场评审报告材料,迎接现场技巧培训等,评审后针对评审提出的问题与改进,进行相应的提高与辅导。准备现场报告,模拟现场评审,注意评审细节及关键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三、中国质量奖申报项目对中国质量奖申报项目分两个阶段进行,预计4个月完成。第一阶段:制定申报中国质量奖指导帮扶方案,辅导制作申报材料。预计三个月内完成。制定申报中国质量奖指导帮扶方案,制作质量奖申报材料编写计划,对质量奖申报材料编写任务分配,编写汇总形成中国质量奖创奖企业报奖书面成果,总结完成近三年质量经营、技术创新、品牌管理的成果,明确未来重点工作和阶段任务。自评报告编制及改进,同步实施主要改进。解读质量奖申报文件要求、申报表及评分细则,编制填写提纲,依据填写提纲填写申报材料;收集文件所需的数据及证据具材料,核查申报表所有数据、思路与自评报告的一致性。提炼质量管理模式,提炼质量经营模式的、提炼技术创新管理模式、品牌建设管理模式,中国质量奖创奖企业培育成果总结,完成质量奖申报资料,按要求时间提交申报。1.自评报告编写及改进按照卓越绩效模式及质量奖创奖要求,结合企业文化、战略、过程梳理结果,组织自评人员撰写和完善质量奖主要资料,编制自评报告,并根据评审点对报告完整度及优越性不断改进。2.提炼质量管理模式整合中国质量奖创奖企业质量发展、质量创新、质量战略及质量管理特色,梳理并总结完整的、系统的、具有行业特色的独特性质量管理模式。3.质量经营模式的总结与提炼聚焦中国质量奖创奖企业质量发展、质量创新,质量安全及质量水平的分析总结,总结以科技创新作为主导推动力量,持续推动质量竞争力,提炼总结中国质量奖创奖企业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弘扬工匠精神,追求卓越,崇尚质量企业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4.技术创新管理模式的提炼聚焦创新管理模式与方法,总结创新过程与创新资源集成,提炼共性技术、前沿技术、核心技术及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管理特色,技术创新持续提高整体竞争力的成果。5.品牌建设管理模式的提炼分析品牌培育、发展、壮大的促进机制和支持制度,提炼企业品牌管理特色,聚焦品牌建设水平提升,推广中国质量奖创奖企业争创品质卓越、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品牌领军企业的管理经验。6.中国质量奖创奖企业培育成果总结,提交申报完成中国质量奖创奖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及新疆质量奖申报的技术材料,总结提炼质量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及经营效益成果。按照质量奖申报时间点要求提交申报。第二阶段:现场评审辅导及改进,预计一个月内完成。指导现场评审活动, 模拟现场评审关键问题,准备现场评审报告材料,迎接现场技巧培训等,评审后针对评审提出的问题与改进,进行相应的提高与辅导。准备现场报告,模拟现场评审,注意评审细节及关键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四、质量强企标志性成果梳理、汇总质量强企标志性成果,包含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国家层面成果、争创中国质量奖正奖或提名奖以及10家以上企业质量、技术、品牌、创新成果等标志性成果。第五章 咨询项目组织机构及分工一、项目组织架构二、项目组织分工项目部的主要团队成员包括以下人员:1.项目负责人:咨询机构总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合同的评审,项目前期工作的沟通、协调,监督项目进度、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助处理解决。2.项目组长:国内闻名的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培育专家、中国质量奖、政府质量奖专家,负责项目总体策划,实施、培训、进度把控,工作计划的制定与组员工作安排;现场异常问题的处理、上报、与客户沟通协调;组织成员按阶段性计划完成工作并提交所需的资料;负责项目总结、经验交流及验收。3.项目组成员:由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培育专家、中国质量奖创奖专家、卓越绩效的专家组成,负责咨询项目过程中计划、进度、实施、指导、检查、确认及总结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客户以及项目团队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处理解决所辖工作范围的异常问题并与客户沟通协调;4.项目调度:负责项目组咨询老师工作计划安排和调度,与客户沟通协调并落实工作行程,负责项目资料的收集、归档。5.项目支持:负责与客户沟通安排行程,项目组差旅、住宿及飞机票、火车票预定等项目支持工作。附件:2025质量强企项目实施计划3项目测算依据测算表格中的专家咨询费和专家讲课费均执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标准要求(新党组〔2023〕12号);缺陷产品召回购检样品测算为咨询5家检验检测机构后测算的平均费用。序号项目任务名称金额(万元)项目任务明细预算明细110个左右的强企培育建设方案5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指导培育方案1个、中国质量奖指导培育方案3-5个、中国质量奖申报指导帮扶方案5个10个方案计5万元。2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培育15.21组建专家团队,深入企业开展导则导入培育劳务费:正高级职称质量专家2400元/人/天×2人×15天=7.2万元;副高级职称质量专家1800元/人/天×1人×15天=2.7万元,小计9.9万元;差旅费:按3500元/人/次(北京到乌鲁木齐往返)×3人×3次=3.15万元;深入企业差旅费用按2400元/人/次计×3人×3次=2.16万元,小计5.31万元。3中国质量奖企业培育37.96指导培育3-5家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劳务费:正高级职称质量专家2400元/人/天×2人×34天=16.32万元;副高级职称质量专家1800元/人/天×2人×34天=12.24万元,小计28.56万元;差旅费:按3500元/人/次(北京到乌鲁木齐往返)×4人×5次=7万元;深入企业差旅费用按2400元/人/次计×2人×5次=2.4万元,小计9.4万元。4中国质量奖申报指导帮扶37.96指导帮扶5家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劳务费:正高级职称质量专家2400元/人/天×2人×34天=16.32万元;副高级职称质量专家1800元/人/天×2人×34天=12.24万元,小计28.56万元;差旅费:按3500元/人/次(北京到乌鲁木齐往返)×4人×5次=7万元;深入企业差旅费用按2400元/人/次×2人×5次=2.4万元,小计9.4万元。5质量强企标志性成果3.87梳理、总结提炼重量强企成果10家强企输出成果10家计3.87万元。合计100大写:壹百万元整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附件:2025 质量强企项目实施计划项目阶段工作内容25-425-525-625-725-825-925-1025-1125-121、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导则导入 1家第一阶段:前期调研诊断,制作制作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指导培育方案依据《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培育导则》进行交流诊断制作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指导培育方案。第二阶段:建立质量强军推进小组组建培育专家团队企业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立第三阶段: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培育导则培训导入导入《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培育导则》加强质量分析与标杆管理注重品牌建设与市场推广发挥引领作用带动产业链发展2、质量奖创奖3~5家第一阶段:基本情况摸底,制作争创中国质量奖指导培育方案现场调研和访谈,形成企业调研报告针对每家企业制作争创中国质量奖指导培育方案,一企一策第二阶段:建立推进小组,卓越绩效及创奖培训组建培育专家团队成立中国质量奖创奖领导小组和推进小组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培训GB/Z-19579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培训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 培训第三阶段:综合管理诊断与需求分析1、问题分析与评估2、需求分析报告第四阶段:自评师培训及自评管理体系建立自评师培训自评管理体系建立第五阶段:中国质量创奖申报编制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编改进提炼质量管理模式质量经营模式的总结与提炼技术创新管理模式的提炼品牌建设管理模式的提炼质量标杆培育成果材料申请表第六阶段:现场评审辅导及改进模拟现场评审改进与创新3、中国质量奖申报项目-5家第一阶段:制定申报中国质量奖指导帮扶方案,辅导制作申报材料对每家企业制定申报中国质量奖指导帮扶方案,一企一策编制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编改进提炼质量管理模式质量经营模式的总结与提炼技术创新管理模式的提炼品牌建设管理模式的提炼质量标杆培育成果材料申请表第二阶段:现场评审辅导及改进模拟现场评审改进与创新4、梳理、汇总质量强企标志性成果汇总前三项工作质量强企标志性成果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国家层面成果质量奖创奖标志性成果质量奖申报标志性成果附表二: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主要实施内容:1.巩固提升风电、棉花、特高压输变电装备制造三条产业链,深化质量帮扶问诊、质量一致性管控提升、质量工具使用质效、质量创新联合体作用发挥、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推广。2.筛选1-2条质量基础设施具备集成服务条件、质量技术具备突破基础的重点产业链开展质量联动提升帮扶。3.从各地(州、市)实施的质量强链中,择优选择5条链进行指导培育。2工作目标:1.巩固提升风电、棉花、特高压输变电装备制造三条产业链,深化质量帮扶问诊、质量一致性管控提升、质量工具使用质效等方面的应用推广,梳理总结质量基础设施作用发挥、质量攻关、技术突破等方面的经验,力争在国家层面有成果输出(如:典型经验、标志性成果等)。2.对煤炭煤化工、信息技术服务两条产业链(暂定)开展质量联动提升帮扶,在自治区层面树立典型。3.从各地(州、市)实施的质量强链中,择优选择5条链,进行指导培育,打造自治区层面强链典型。4.配合质量发展处、质量基础发展研究院梳理10条产业链质量联动提升标志性成果。32025年自治区质量强链工作方案为积极响应质量强国战略,深度融合新疆地域特色与资源优势,以“点”为核心,精准聚焦企业,集中力量攻克质量难题与瓶颈,引领关键环节的质量突破,有效解决质量堵点难点问题,为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飞跃提供坚实支撑;以“线”为纽带,紧密串联产业链条,选定区地两级试点链作为示范,积极探索并实施质量联动提升模式,逐步推广成功经验至各产业链与供应链,促进质量管理的协同优化与整体升级,为产业链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以“面”为平台,广泛覆盖产业园区与产业集聚区,鼓励开展全面质量提升行动,制定并执行先进的质量标准体系,通过加强质量人才培养、推进质量品牌建设、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效能等综合措施,打造出一批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为培育质量卓越的产业集群奠定坚实基础。为进一步推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强链工作,全面提升我区产业链供应链的质量管理水平,巩固2024年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成果,深层次推动联动提升效果。结合2025质量强链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项目分析(一)需求分析1.巩固提升三条产业链需求:风电、棉花、特高压输变电装备制造三条产业链已具备一定基础,需进一步巩固提升,形成可复制的典型经验。难点:如何深度挖掘现有技术和管理模式,形成具有标志性的成果,并确保经验的可推广性。2.两条新链质量联动提升需求:选择两条新链进行质量联动提升,树立自治区层面典型。难点:如何选择具有潜力的新链,确保链主企业质量管理成熟度高,带动效应明显,并形成可复制的培育方案。3.5条链指导培育需求:从各地(州、市)中选择5条链进行指导培育,打造自治区层面强链典型。难点:如何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产业链,确保培育方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形成各具特色的质量强链模式。4.10条产业链标志性成果梳理需求:梳理10条产业链质量联动提升的标志性成果,形成宣传册和展板。难点:如何系统归纳整理资料,确保成果的完整性和可展示性,并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复制的模板。(二)重难点分析1.技术与管理深度挖掘难点:在巩固提升三条产业链的过程中,如何深度挖掘现有技术和管理模式,形成具有标志性的成果。解决方案:成立提升小组,针对每条产业链进行专项研究,结合国家创新中心和先进技术,进行深度分析和总结。2.新链选择与培育难点:如何选择具有潜力的新链,并确保链主企业质量管理成熟度高,带动效应明显。解决方案:组建专家团队,实地调研,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共同研究确定重点产业链项目,并制定针对性地培育方案。3.各地链培育的针对性难点:如何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产业链,并确保培育方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解决方案:协助各地(州、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重点产业链,组建赋能力量,将先进质量理念和模式向全产业链延伸。4.成果梳理与展示难点:如何系统归纳整理10条产业链的标志性成果,并形成可展示的宣传册和展板。解决方案:分阶段归纳整理资料,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示成果,编制高质量的宣传册,系统介绍实施路径和成功经验。二、重点工作(一)巩固提升风电、棉花、特高压输变电装备制造三条产业链,结合今年提升方向,形成典型经验、标志性成果。(二)对两条新链开展质量联动提升帮扶,在自治区层面树立典型。(三)从各地(州、市)实施的质量强链中,择优选择5条链,进行指导培育,打造自治区层面强链典型(四)配合质量发展处、质量基础发展研究院梳理 10条产业链质量联动提升标志性成果。三、组织领导为顺利推动自治区质量强链工作迈上新阶段,2025年质量强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按照“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原则,成立质量强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质量强链工作的组织落实。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牵头工作,制定“一链一策”实施方案。2.负责质量强链工作综合协调、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3.负责推动自治区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四、实施计划(一)风电、棉花、特高压输变电装备制造三条产业链巩固提升和经验总结。措施:第一阶段(2025年4月)成立提升小组。针对风电、棉花、特高压输变电装备制造三条产业链进行巩固提升。第二阶段(2025年4-5月)整理归纳。针对风电产业链的国家风力发电创新中心,棉花产业链的自治区棉纺中心、阿克苏棉纺中心以及特变电工最新先进技术深度挖掘和分析。第三阶段(2025年6月)形成典型经验和展板。对风电、棉花和特高压输变电装备制造三大产业链进行经验总结,制做展板,清晰传递其典型经验和标志性成果。(二)两条新链质量联动提升帮扶,在自治区层面树立典型。措施:第一阶段(2025年4月)组建专家团队。按照质量和标准化专家、企业质量标杆培育专家、质量管理工具专家的专业搭配模式,组建各培育小组调研人员团队,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的专业优势,形成协同作战的强大合力,为培育工作提供坚实的专业支撑。第二阶段(2025年4月中旬)实地开展调研。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共同研究确定2条链条清晰、链主企业质量管理成熟度高且带动效应明显、链上企业融合效应突出、链长责任制健全的重点产业链项目。第三阶段(2025年4月底)形成培育方案。摸清产业链供应链关键企业情况,剖析产业链质量问题,绘制产业链供应链的“一方案两图谱五清单”。第四阶段(2025年5月)实施培育方案。根据调研结果,制定技术改进、管理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计划。聚焦链上质量短板,以质量创新联合体、产业联盟等形式开展质量技术攻关,强化产业链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升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加强新技术在产业链的推广应用。第五阶段(2025年6月底)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对试点链工作定期跟踪评估,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第六阶段(2025年7月)分享成果经验,总结典型案例。形成可推广复制的质量强链经验成果、总结典型案例并组织现场观摩会,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和参考。(三)各地(州、市)5条链指导培育,打造自治区层面强链典型。措施:第一阶段(2025年4月底)协助各地(州、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计划实施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实施质量联动提升。第二阶段(2025年4月-6月)对各地(州、市)试点链工作的指导和培育,以链主企业为主体组建赋能力量,将先进质量理念、质量管理模式、质量共性技术向全产业链延伸,提升全产业链质量竞争力。鼓励各地(州、市)创新工作方法,形成各具特色的质量强链提升模式,对试点链工作的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将强链工作情况录入质量提升综合平台。第三阶段(2025年7月)定期组织交流会议,分享成功经验,总结典型案例,推动试点链工作的深入开展。(四)10条产业链质量联动提升标志性成果梳理第一阶段(2025年4月-6月)归纳整理资料。归纳整理10条重点产业链质量联动提升标志性成果的完整性资料。第二阶段(2025年6月-8月)总结成册,形成宣传板。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示风电、棉花、特高压输变电装备制造三大产业链的巩固提升成果,两条新兴产业链的培育成效,以及5条重点产业链的突出标志性成果和典型案例。编制高质量的宣传册,系统介绍质量联动提升帮扶的实施路径、成功经验和未来规划,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模板。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质量强链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市场监督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切合实际的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落实分工和责任。(二)加大政策扶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善于运用组合政策,在工作规划、质量创新和标准化项目资金安排、检测平台建设等方面支持质量强链建设。(三)明确职责程序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牵头职责,主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四)做好售后服务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设立快速响应机制以及定期回访与评估。通过提供技术指导、管理咨询、培训服务和问题解决等全方位支持,确保企业能够及时获取帮助并持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同时,通过案例分享和经验推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模式。(五)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强链工作的宣传,积极宣传质量强链建设的重要意义,动员各方力量参与质量强链工作,营造产业链上企业关心、重视、支持质量强链工作的良好氛围。质量强链实施进度计划表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时限1风电、棉花、特高压输变电装备制造三条产业链巩固提升和经验总结。2025年4月-6月2两条新链质量联动提升帮扶,在自治区层面树立典型。2025年4月-7月3各地(州、市)5条链指导培育,打造自治区层面强链典型2025年4月-7月410条产业链质量联动提升标志性成果梳理2025年4月-8月4项目测算依据测算表格中的专家咨询费和专家讲课费均执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标准要求(新党组〔2023〕12号);缺陷产品召回购检样品测算为咨询5家检验检测机构后测算的平均费用。序号项目任务名称金额(万元)项目任务明细预算明细1风电、棉花、特高压输变电装备制造三条产业链巩固提升7.35质量联动提升帮扶及现场指导费用劳务费: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400元/人/天×3人×3天=2.16万元;其他专业技术人员1200/人/天×3人×3天=1.08万元,小计3.24万元;差旅费:按3500元/人/次(北京到乌鲁木齐往返)×3人×3次=3.15万元;深入企业差旅费用按2400元/人/次×2人×1次=0.48万元,小计3.63万元;培训材料:24元/套×200套计0.48万元。3成果输出三条链经验性成果输出3万元。2筛选1—2条产业链实施质量联动提升8.08对新增产业链开展质量联动提升帮扶及现场指导劳务费: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400元/人/天×2人×4天=1.92万元;其他专业技术人员1200/人/天×2人×4天=0.96万元,小计2.88万元。差旅费:按3500元/人/次(北京到乌鲁木齐往返)×4人×2次=2.8万元;深入企业差旅费用按2400元/人/次×4人×2次=1.92万元,小计4.72万元。培训材料:24元/套×200套计0.48万元。3成果输出产业链的“一方案、两图谱、五清单”及经验性成果输出3万元。3对各地(州、市)实施的5条产业链进行指导培育11.96从各地(州、市)实施的产业链中,择优选择5条开展质量联动提升帮扶及现场指导劳务费: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400元/人/天×2人×10天=4.8万元;其他专业技术人员1200/人/天×1人×10天=1.2万元,小计6万元;差旅费:按3500元/人/次(北京到乌鲁木齐往返)×2人×2次=1.4万元;深入企业差旅费用按2400元/人/次×3人×5次=3.6万元,小计5万元。培训材料:24元/套×400套累计0.96万元。4.5成果输出五条链的经验性成果输出4.5万元。4梳理10条产业链质量联动提升标志性成果2.1110条产业链资料收集、分析比对、编制报告;成果提炼推广10条链经验性成果输出2.11万元。合计40大写:肆拾万元整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附表三: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主要实施内容:1.结合国家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印发符合我区实际的培育建设工作方案(工作指南),指导各地开展培育建设。2.组建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团队(国内权威专家和质量基础发展研究院等本地专家),有效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培育平台及成果,选择3-5个县市区深入基层开展培育帮扶工作。3.根据培育帮扶情况,探索开展县域城市质量状况客观分析,形成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工作典型案例。2工作目标:1.研究制定自治区质量强县培育建设工作方案。2.组织专家开展指导培育不少于3个县(市、区),争取有1家进入总局质量强县典型案例(具体形式未定)。3.帮助指导10个以上县(市、区)打造自治区层面质量强县典型。4.配合质量发展处、质量基础发展研究院梳理5个质量强县标志性成果。3项目工作任务1.具体工作内容:(1)基于自治区质量工作基础,结合自治区发展定位和资源禀赋优势,研究起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实施方案》;(2)构建具有自治区特色的质量强县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全区重点县(区、镇)开展测评与分析;(3)针对自治区重点县(区、镇)开展实地调研,遴选重点县(区、镇)“一对一”开展质量强县建设辅导。2.项目成果为:(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实施方案》;(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强县(区、镇)评价指标体系1套、测评结果1份;(3)按需开展质量强县建设辅导。4服务要求1.由成交供应商组建本项目的专项小组,1人为项目负责人,其他成员不少于5人,均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2.根据测评目标要求,制定科学、规范、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3.具有实施相关课题研究及撰写政府咨询报告经验的供应商。4.为精准识别关键质量问题,供应商可采用相关技术手段进行辅助识别研究,具备质量相关实验室。5.供应商应确保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具有丰富的质量研究方面的工作经验,或参与过与质量相关的论文或著作。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强县培育建设项目工作方案一、项目背景与目标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加强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更好发挥质量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县(区、镇)质量发展与生产力布局、区位优势、环境承载能力及社会发展需求对接融合,实施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强县培育建设项目,探索形成具有新疆特色的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模式和路径,增强县域质量发展新优势。二、项目工作内容(一)编制质量强县培育建设实施方案。基于自治区质量工作基础,结合自治区发展定位和资源禀赋优势,研究起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实施方案》,围绕质量创新、质量管理、质量品牌、质量政策、质量治理、质量基础设施等维度部署重点任务,坚持分类施策、梯次推进,因地制宜细化培育措施,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取得实效(二)构建质量强县评价指标体系。将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质量强县重点任务逐项分析,逐一细化,优化补充特色指标,构建具有自治区特色的质量强县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全区重点县(区、镇)开展测评与分析,梳理优势与短板弱项,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三)开展质量强县实地调研与辅导。针对自治区重点县(区、镇)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县域质量发展现状、存在的质量问题与短板等,“一对一”开展质量强县建设辅导,围绕新型质量治理机制创新、现代质量政策制度创新、区域质量发展模式创新、质量工具方法应用创新等方面,协助设计质量强县建设的实践路径、特色举措、创新活动等。三、项目主要成果本项目的主要成果包括: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实施方案》;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强县(区、镇)评价指标体系1套、测评结果1份;3.按需开展质量强县建设辅导。四、项目进度安排2025年4月底前形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5年8月底前形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强县(区、镇)评价指标体系,并于12月中旬前完成基础数据采集与结果测算;按自治区市场局需求开展质量强县建设辅导。五、经费预算安排本项目经费预算为4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序号项目任务名称金额(万元)项目任务明细预算明细1培育建设方案(工作指南)编制8.50遴选重点县市区开展实地调研工作差旅费:按3500元/人/次计(北京到乌鲁木齐全价票为约3500元),组建2名质量专家(高级职称研究人员)来乌鲁木齐共需3500元/次*2次*2人=1.4万元;自治区内交通费:深入3个左右县市预计费用为1万元;劳务费:高级职称研究人员2000元/人/天×2人×3天=1.2万元;以上累计3.6万元。研究起草培育建设方案(工作指南)劳务费:高级职称研究人员2000元/人/天×2人×5天=2万元,中级职称研究人员1000元/人/天×2人×5天=1万元,累计3万元。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评审费:召开少于2次专家论证会,每次连线不少于7位质量领域专家,按照1000元/人/天标准支付专家咨询费,7人×1000元/人/天*2次=1.4万元;会议室(小)租赁费:2500元/天*1天*2次=0.5万元;以上累计1.9万元。2质量强县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测评5.35分解质量强县重点任务,构建质量强县评价指标体系劳务费:高级职称研究人员2000元/人/天×1人×5天=1万元,中级职称研究人员1000元/人/天×2人×5天=1万元,累计2万元。开展质量强县评价指标基础数据采集、测算与分析劳务费:高级职称研究人员2000元/人/天×1人×5天=1万元,中级职称研究人员1000元/人/天×2人×5天=1万元,累计2万元。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评审费:连线不少于7位质量领域专家,按照1000元/人/天标准支付专家咨询费,7人×1000元/人/天=0.7万元;会议室(小)租赁费:2500元/天*1天=0.25万元;以上累计0.95万元。3开展重点培育帮扶22.50深入3—5个县市区开展培育帮扶行动差旅费:按3500元/人/次计(北京到乌鲁木齐全价票为约3500元),组建3名质量专家(高级职称研究2名、中级职称1人)来乌鲁木齐共需3500元/次*2次*3人*2趟=4.2万元;自治区内交通费:深入3—5个县市预计费用为1.9*2趟万元=3.8万元;劳务费:高级职称研究人员2000元/人/天×2人×7天*2趟=5.6万元;中级职称研究人员1000元/人/天×1人×7天*2趟=1.4万元;以上累计15万元。研究提出重点县市区培育建设建议劳务费:高级职称研究人员2000元/人/天×2人×15天=6万元,中级职称研究人员1000元/人/天×1人×15天=1.5万元,累计7.5万元。4开展典型材料辅导3.00指导县市区完善质量强县建设工作典型材料劳务费:高级职称人员2人×2000元/人/天×5天=2万元;中级职称人员2人×1000元/人/天×5天=1万元,累计3万元。5材料费0.65通讯、文件资料复印、报告打印等费用共计0.65万元。合计40大写:肆拾万元整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附表四: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主要实施内容:1.组织建立材料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2.组织建立陈述答辩评审组,开展陈述答辩评审。3.组织建立现场评审组,开展现场评审。4.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七届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全过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2工作目标:组织专家团队,公平公正开展第七届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3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自治区质量强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大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坚持走高质量发展道路,推进自治区经济转型发展升级,自治区政府于2023年2月15日制定发布了《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23】8号)(以下简称“区质量奖管理办法”)。这是自治区政府最高质量荣誉奖项,主要授予各领域内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全区同行业领先地位、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引导和激励自治区各行各业“争当稳定排头兵、争做发展先行者”,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运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和评价标准,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高质量发展,强化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产业提质增效,推动自治区高质量发展。二、工作原则质量奖评审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申报组织负担。三、质量奖评审程序、方法(一)宣传培训组织开展自治区质量奖的宣传、培训,宣贯《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指导报名申报,培训《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评审依据和评审程序。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前(二)组织申报向各地(州、市)、各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第七届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由各地(州、市)、各部门动员各组织积极申报政府质量奖。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前(三)资格审查依照《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组成区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审委),资格审查由区评审委组织实施。1.向区级相关部门(主要向税务、市场监管、商务、发改委(工信)、人社、环保、安监、法院、银行和行业主管部门等)书面征询、了解核实申报组织和所在组织合法生产经营及有关信用情况。2.确定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组织名单,进入材料评审。3.向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组织和反馈有关情况。完成时间:2025年6月20日前(四)材料评审鉴于质量奖评审工作专业、独立的要求,区评审委拟委托实践经验丰富、熟悉新疆企业发展情况、具有良好口碑的第三方专业评审团队(机构)组成评审组,开展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力求客观、公正、廉洁,保证评审工作质量。为节约资源、提高效率,各级政府质量奖材料评审,普遍采用电子邮件发送评审资料。1.材料评审采用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1)独立评审:由评审组组长指定评审员独立评审组织和申报资料,并记录有关情况。评审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翔实、完整;组织的申报材料能否反映贯彻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的方法、展开和结果。(2)合议评审:由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对独立评审情况进行集体讨论,并按GB/Z19579-2012(卓越绩效实施指南)附录C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奖评价准则》要求评分,形成材料评审报告。2.区评审委综合材料评审报告,依据区行业企业实际和产业发展导向,征求质量强区办公室意见,遵循好中择优原则,按不超过最多评奖组织总数的2-3倍,确定进入陈述答辩的组织名单。完成时间:2025年7月10日前(五)陈述答辩评审组组织进入陈述答辩名单企业的负责人或高管进行陈述答辩,个人申报由申报人自行答辩,形成陈述答辩评审意见,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名单。(六)现场评审1.组建现场评审组。根据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组织和分类情况,区评审委与委托的专业评审机构协调确定组建2个评审组并确定各评审组组长。每个评审组至少有1名熟悉企业所在行业的专家。2.现场评审程序。(1)编制现场评审计划:由各评审组组长负责编制本组的现场评审计划并报区评审委。区评审委与受评组织进行沟通确认后,批准实施。(2)现场评审前准备。a.评审组长主持召开预备会,明确评审要求和分工。b.评审员根据分工分别编制现场评审检查表,经评审组长审核同意后实施。c.评审组准备好实施现场评审所需的记录表和文件。(3)实施现场评审。a.召开首次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组织和所在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介绍与会人员;阐明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确认评审的计划及安排;宣布评审员及受评组织和所在组织行为规范;受评组织主要负责人介绍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主要过程和结果;受评所在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介绍申报整体情况。b.现场调查访问。评审员按照评审标准、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检查表,进入受评组织和所在组织的各个现场,调查了解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方法、展开和结果,奖调查了解所在组织与相关的负责人及所在部门整体建设情况,获取相关的信息和证据,并记录在现场评审检查表上。记录的信息和证据应真实、准确、可追溯。信息和证据获取的方法有:与受评组织和所在组织的人员进行沟通、座谈和问卷调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记录等;对绩效数据进行核实等。c.召开评审组会议。评审组组长召集评审组会议,沟通现场评审情况,掌握评审进度,研究解决评审中发现的问题。d.与主要负责人沟通。现场调查访问结束后,评审组应与受评组织和所在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反馈现场评审情况(取得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听取受评组织和所在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意见。e.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结束后,各评审组应进行合议,对受评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的情况逐条进行评分,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f.召开末次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组织和所在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重申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概述评审过程;宣读现场评审报告;受评组织和所在组织对现场评审报告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受评组织和所在组织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3.提出评审意见。(1)完成现场评审后,由各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研究,并结合在各行各业树立标杆的需要,提出本评审组评审意见。(2)在结束所有的现场评审后的7个工作日内,各评审组将组织和现场评审报告、相关评审记录、现场评审意见及现场评审得分提交区评审委。完成时间:2025年8月20日前(七)审查表决1.提出候选授奖组织和名单。区评审委依据现场评审总分和评审意见,提出候选授奖组织名单。2.会议投票表决。区评审委组织质量强区战略领导小组成员,以会议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初选授奖组织。区评委会与会人数应达到总数的2/3以上(含2/3)。会议由区评委会主任主持,主要内容有:(1)区评审委主任或副主任介绍评审工作情况。(2)区评委会成员对候选授奖组织和申报材料、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及陈述答辩等情况进行审查和评议。(3)区评委会成员无记名投票确定初选授奖组织。区评委会有权对表决得分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进行裁定。完成时间:2025年8月30日前(八)社会公示1.区评审委通过新疆日报、政府网等媒体对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等各重要环节产生的组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各为7天。2.区评审委负责受理公示期间的意见反映,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3.审查表决后公示反映的问题,区评审委应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提交区评委会审查。完成时间:2025年9月15日前(九)审定批准1.区评委会主任确定以会议或发函方式,征求区评委会各成员对初选授奖组织和名单公示情况的审查意见,确定拟授奖组织和名单。2.区评委会将拟授奖组织和名单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确定授奖组织和名单。完成时间:2025年9月20日前(十)表彰奖励由自治区政府发布表彰通报,并以适当的形式对获得“质量奖”、的组织进行表彰。向获“质量奖”的组织颁发奖牌、证书奖金;向获“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颁发奖牌、证书。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1日前四、评审监督(一)监督主体与对象1.区评委会成立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监督组(以下简称监督组),请纪检监察等机关派员参加。2.监督对象包括区评审委、评审组、评审员和受评审组织。(二)监督内容1.是否遵循评审工作原则。2.评审工作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3.评审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4.评审人员是否遵守廉洁自律和行风建设规定。5.受评组织和是否有不正当行为。(三)监督职责监督组对区评委会负责。主要职责是:1.受理举报、投诉,组织开展查处工作。2.建立受评组织、和评审人员相互监督机制,及时掌握评审方、受评方相互监督的情况。3.及时调查核实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并提醒和告诫有关人员。4.经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向区评委会提出处理意见或直接作出处理。五、获奖组织管理(一)获奖组织和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介绍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责任和义务。当年获奖组织要召开成果发布会,向社会介绍最佳实践经验,分享取得的成效。(二)获奖组织应持续改进管理,每年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开展自我评价,4月底前向区评审委提交书面报告、《获奖组织信息反馈表》。每年向社会公布以质量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卓越绩效管理白皮书》,为全区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作出表率。(三)获奖组织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区评审委。1.因变更名称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和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2.发生“申报基本条件”第(6)项所列举的任一情形的。(四)获奖组织和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区政府质量奖的,经区评审委核实,区评委会审议,报请区政府批准后,撤销其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奖金,并在区级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五)被撤销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的组织,5年内不接受再次申报。六、标识管理(一)区评委会享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标识(由标准图形、字体、字母和标准色构成,以下简称标识)的著作权。(二)获奖组织使用标识进行组织形象宣传应严格遵循《著作权法》,经区评委会许可方可使用。许可使用标识不收费。(三)获奖组织若变更名称,并继续使用标识进行组织形象宣传的,应在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重新申请许可;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失信等事故或受到各地(州、市)政府部门通报和官方媒体报道,有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声誉的,区评审委核实相关情况并报区评委会审议同意,终止标识的许可使用,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四)任何单位或不得伪造、冒用标识;被撤销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的组织,不得继续使用。3项目测算依据测算表格中的专家咨询费和专家讲课费均执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标准要求(新党组〔2023〕12号);缺陷产品召回购检样品测算为咨询5家检验检测机构后测算的平均费用。序号项目任务名称金额(万元)项目任务明细预算明细1材料评审2.88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咨询费:高级职称研究人员2400元/人/天×4人×3天计2.88万元2陈述答辩评10.08组织专家进行陈述答辩评审*咨询费:2400元/人/天×7人×6天计10.08万元3现场评审10.08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咨询费:2400元/人/天×7人×6天计10.08万元4差旅及其他支出6.96/差旅费:按3500元/人/次(往返)计,组建7名质量专家来乌鲁木齐共需3500元/次×7人=2.45万元;企业现场评审临时交通费2.06万元;食宿费:按350元/人/晚×7人×10天计2.45万元。合计30大写:叁拾万元整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附表五: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主要实施内容:1.开展两期自治区首席质量官培训班。2.围绕企业质量战略管理、企业质量文化建设、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品牌管理及培育等内容,引导行业龙头企业组织开展首席质量交流研讨活动。3.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4.配合质量基础发展研究院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开展消费品缺陷采样、检验检测和调查工作。2工作目标:组织开展首席质量官培训班,实施“质量月”启动仪式:1.开展2期自治区级首席质量官培训班。2.配合质量发展处、质量基础发展研究院梳理5个首席质量官标志性成果。3.组织实施好“质量月”启动仪式,重点宣传强企强链强县、首席质量官、质量融资增信、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等标志性成果。实施消费品召回:配合自治区质量基础发展研究院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开展消费品缺陷采样、检验检测和调查工作。3项目测算依据测算表格中的专家咨询费和专家讲课费均执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标准要求(新党组〔2023〕12号);缺陷产品召回购检样品测算为咨询5家检验检测机构后测算的平均费用。1.首席质量官培训序号类别单价(元)数量小计(元)备注1专家讲课费1000元/天4人×1天×2期80002专家交通费3000元/名4人×2期240003专家住宿费800元/名4人×2期64004教材印刷费(首席质量官教材+质量管理水平评价规范+其他相关地方标准)60元/套80套×2期96004包本笔等培训耗材35元/套80套×2期56005证书制作费35元/套72套(90%通过率)×2期5040合计58640大写:伍万捌仟陆佰肆拾元整2.“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序号类别单价(元)数量小计(元)备注1本子、笔2431074402资料袋42330138603瓶装水1.53304954会议指南2033066005工作成果展板300824006行架2000120007桌签520010008主持人240008000合计41795大写:肆万壹仟柒佰玖拾伍元整3.消费品召回购检样品序号类别单价(元)数量(批)小计(元)备注1服装鞋帽类消费品检验检测195010195002学生文具类消费品检验检测345010345003建筑装潢类消费品检验检测42501042500合计96500大写:玖万陆仟伍佰元整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评标委员会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构成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评标方法2.1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2.1.1综合评分法,是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因素的设定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标因素。2.1.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2.1.3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1.4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2评标结果按评标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评标原则和评标纪律3.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3评标纪律3.3.1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标现场,对评标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采购人需要在评标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应当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书面介绍材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3.3.2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标时间,主动出具身份证明,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评标回避的相关规定。在评标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拒不上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标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3.3.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标,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明确记载。3.3.4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评标过程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3.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评标现场管理,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各级财政部门对评标活动相关各方违反评标工作纪律及要求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3.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3.4.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标方法、标准进行评标,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认真阅读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所有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3.4.3对投标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3.4.4评标委员会如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应当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但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对待。3.4.5评标委员会应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并根据评标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协议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3.4.6评标委员会应在采购项目招标失败时,出具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并协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3.4.7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二、评标程序4.投标文件的初步评标4.1初步评标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4.1.1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事项如下:注:采购人代表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政采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入口。(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标项1、5:资格性检查表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投标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任选其一提供:1.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提供近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3.提供由开标日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出具,格式自拟,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以下任选其一提供):1.开标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函(投标人自行出具,格式自拟,加盖公章)。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以下任选其一提供):1.开标日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函(投标人自行出具,格式自拟,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出具,格式自拟,加盖公章)2信用查询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及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列入限制行为的。(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核查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本标项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型、微型企业的将被拒绝。全部服务的承接方须提供符合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4特定资格要求/标项2、4:资格性检查表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投标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任选其一提供:1.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提供近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3.提供由开标日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出具,格式自拟,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以下任选其一提供):1.开标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函(投标人自行出具,格式自拟,加盖公章)。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以下任选其一提供):1.开标日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函(投标人自行出具,格式自拟,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出具,格式自拟,加盖公章)2信用查询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及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列入限制行为的。(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核查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本标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非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将被拒绝。全部服务的承接方须提供符合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4特定资格要求/标项3:资格性检查表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投标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任选其一提供:1.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提供近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3.提供由开标日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出具,格式自拟,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以下任选其一提供):1.开标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函(投标人自行出具,格式自拟,加盖公章)。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以下任选其一提供):1.开标日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函(投标人自行出具,格式自拟,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出具,格式自拟,加盖公章)2信用查询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及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列入限制行为的。(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核查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特定资格要求/4.1.2符合性检查4.1.2.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评标委员会评标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质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4.1.2.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标项1、2、3、4、5:符合性检查表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备注1投标文件完整性提交投标函。投标文件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2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身份证明。3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投标保证金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5服务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付款方式投标文件承诺的付款方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7投标人的关联性在同一标包内,单位负责人非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提供承诺书8未参与其他服务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书9未发现影响采购人决策行为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提供承诺书10满足投标范围的完整性要求投标人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11★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12投标报价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限制价。13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4接受价格的算术修正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顺序修正。提供承诺书15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6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注:为了确保采购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建议报价较低的供应商提前准备本项目成本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支撑证明材料:①政府机构税务部门开具的拟派项目组人员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依法免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最近半年)》;②上年度经具备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其固定资产成本及折旧、管理成本、人工费成本(如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及差旅等费用)、技术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及利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③提供项目成本组成明细(设备材料等原始发票、人工、税费等相关证明材料等),如不提供或评委认定其资料不能详尽合理说明其成本的,则视为报价无效,作投标无效处理;4.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如发现有二份及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相同或高度相似之处,且无合理解释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定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4.3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5.澄清有关问题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进行澄清或补充:(1)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合同履行期限等实质性内容。(2)不满足投标人须知2.10条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5.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5.1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或拒绝修正的,其投标无效。5.4投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有效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详细评标6.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6.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3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则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6.4评分标准:具体见评标标准7.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7.1评标结果按评标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7.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标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标,重新评标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上述(1)~(4)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标,重新评标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3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得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7.4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三、评标中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1、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政策落实(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以下简称“发展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6)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7投标人如符合该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8)具体扣除比例说明:(一)对给予中小企业的扣除说明:1.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2.是否为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是,标项1、2、4、5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3.符合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扣除比例:标项1、5: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标项2、4: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标项3: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4.政府采购项目价格和得分计算方法。1)适用价格扣除方法政府采购项目价格及得分计算方法:评标价格=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扣除比例;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价格权值×1002)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按照综合评估法(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基础价格得分后,按以下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最终报价得分=基础价格得分+基础价格得分×加分比例;(二)对给予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的扣除说明:1.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标项1、5: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标项2、4: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标项3:具体扣除比例为10%。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标项1、5: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标项2、4: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标项3:具体扣除比例为10%。2、鼓励节能、环保政策落实(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产品。投标涉及上述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带有投标产品型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产品。投标涉及上述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带有投标产品型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四、评标标准标项1详细评标表(满分100分)评分因素分值分配投标报价10 分商务部分40技术及服务部分50合计100 分投标报价部分10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审细则1投标价格1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价格)×10%×100商务部分40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审细则1业绩及经验20分1.投标人近3年以来每具有一个质量管理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2.投标人近3年以来每具有一个质量标杆培育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3.投标人近3年以来每具有一个和大型央国企合作项目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4.投标人近3年以来每具有一个新疆地区质量标杆培育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高得8分;注: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协议书扫描件2企业综合实力5分1.投标人拥有ISO质量管理体系得2分;2.提供管理类资质相关证明(例如软件著作权、专利等相关证书),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不满足得0分。3实施团队、人员安排15分1.项目团队资质:每拥有一个6Sigma黑带证书,得2分,最高4分;每拥有一个质量体系审核员证书,得2分,最高4分;每拥有一个高级工程师证书,得2分,最高4分;2.项目团队业绩:每拥有一个中国质量奖或地区质量奖辅导经历,得1分,最高3分。(提供证明材料)合计40分技术与服务部分50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审细则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的方案7分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描述准确具体,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评审:(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描述准确科学具体,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完全满足采购需求:7分;(2)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描述一般准确具体,一般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基本满足采购需求:5分;(3)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描述不具体,不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无法完全满足采购需求:2分;(4)未提供该方案:0分。2工作计划及流程14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及流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拟定工作计划;2、对项目的实施时间进度;3、对项目的实施目标、技术要求;4、工作步骤流程。1-4项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5分,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且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3项目技术服务方案15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及流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拟定项目技术服务方案;2、项目实施适宜及可操作性;3、技术资料的管理方案及保障措施;4、应急方案;5、保密及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1-5项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且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4质量保证措施7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是否周全、服务效率是否高效、相关保障措施是否恰当等)进行综合评审。(1)措施完整度高、服务质量周全、服务效率高效、相关保障措施众多,完全满足采购需求:7分;(2)措施完整度一般、服务质量一般周全、服务效率一般高效、相关保障措施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5分;(3)措施完整度较差、服务质量较差、服务效率较差、相关保障措施较差,无法完全满足采购需求:2分;(4)未提供该方案:0分。5服务承诺7分对本项目作出相应的服务承诺,且服务承诺切实可行,进行综合评审。(1)服务承诺全面合理,切实可行,完全满足采购需求:7分;(2)服务承诺较全面合理,较为切实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5分;(3)服务承诺合理性不足,不可行,无法完全满足采购需求:2分;(4)未提供服务承诺:0分。合计50分标项2详细评标表(满分100分)评分因素分值分配投标报价10 分商务部分40技术及服务部分50合计100 分投标报价部分10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审细则1投标价格1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价格)×10%×100商务部分40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审细则1业绩及经验10分1、综合考虑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该项最高得5分。2、具有产业链质量提升经验,对企业进行质量技术帮扶的工作经验。每提供1项证明材料得1分,该项最高得5分。2企业综合实力15分1、投标人为省级政府质量技术支撑机构的得2分;2、投标人为专业质量技术机构,在职人员10人以上,研究生五人以上的得5分;3、投标人具备产业链提升自有专家资源的且参与自治区重点产业链提升的得8分。3实施团队、人员安排15分1、项目负责人职称(2分)(1)拥有高级职称、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得2分;(2)中级及以下职称、从事质量管理相关工作的得1分;注: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项目负责人经验(3分)具有5年及以上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的,得3分;具有3年及以上5年以下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的,得2分;具有3年以下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的,得1分;注: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参与项目组成员(10分)1)参与项目组成员每具备1名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最多得2分;(须提供人员名单、职称证书(聘书)以及保证参与项目组成员承诺书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参与项目组成员每具备1名承担过自治区级及以上质量提升相关工作的得2分,最多得8分;(须提供人员名单、项目相关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计40分技术与服务部分50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审细则1项目分析5分综合考虑投标人针对采购需求所提供的项目分析,项目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项目重难点、相关法规政策、风险分析等进行评审:(1)项目分析具有针对性、对需求理解深入、重难点分析全面到位:5分;(2)项目分析针对性一般、对需求理解一般、重难点分析一般:3分;(3)项目分析无针对性、对需求理解较差、重难点分析较差:2分;(4)未提供任何材料:0分。2实施方案20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对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1)方案完整度高、测评依据真实可靠、客观性强、针对性强、受众适用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20分;(2)方案完整度较高、测评依据较可靠、客观性较强、针对性较强、受众适用性较强,可以满足采购需求:15分;(3)方案完整度一般、测评依据可靠性一般、客观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受众适用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10分;(4)方案完整度较差、测评依据可靠性较差、主观性较强、针对性较差、受众适用性较差,无法完全满足采购需求:5分;(5)未提供该方案:0分。3质量保证方案5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对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1)方案完整度高、保障措施众多、具有完善的测评质量监管体系,完全满足采购需求:5分;(2)方案完整度一般、保障措施一般、测评质量监管体系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3分;(3)方案完整度较差、保障措施较少、不具备测评质量监管体系,无法完全满足采购需求:2分;(4)未提供该方案:0分。4时间进度安排5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时间进度安排对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1)时间安排科学合理、利用率高,完全满足采购需求:5分;(2)时间安排较松散、利用率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3分;(3)时间安排混乱无序、利用率较低,无法完全满足采购需求:1分;(4)未提供任何材料:0分。5售后服务10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对售后服务进行评审:(1)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可行且合理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具有优秀的售后服务:10分;(2)有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可行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具有一般的售后服务:8分;(3)售后服务保障体系较差,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少,具有售后服务:5分;(4)未提供任何材料:0分。6过程及成果文件5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提供的保证成果文件方案进行评审:(1)项目实施中有成熟可行、科学合理的措施及方法,能保证提供优秀的成果文件:5分;(2)项目实施中有可行、较松散的措施及方法,能保证提供合格的成果文件:3分;(3)项目实施中有措施及方法,能保证提供成果文件:2分;(4)未提供任何材料:0分。合计50分标项3详细评标表(满分100分)评分因素分值分配投标报价10 分商务部分40技术及服务部分50合计100 分投标报价部分10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审细则1投标报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0分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后投标报价)×10%×100备注:1.投标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2.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修正,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3.修正后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以投标报价为基础,对其进行修正,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依据。属于中小企业评标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本项目的价格扣除为10%。具体标准详见“评标中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评标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按小型、微型企业评标中价格扣除,本项目的价格扣除为10%。具体标准详见“评标中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商务部分40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审细则1项目业绩8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的同类业绩(质量强县相关,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最高得8分。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不提供或无法认定的不得分。2人员配备15分1.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2.拟配备的其他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最高得10分;注:须提供上述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3供应商综合实力5分供应商具备或与质量相关实验室合作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注:供应商自有实验室的,提供实验室证书复印件(如实验室证书与供应商名字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关必要证明材料证明为供应商自有),如与实验室合作的,则提供有效的合作协议。不提供或无法认定的不得分。4人员专业能力8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任一团队成员参与过与质量相关的论文或著作,每提供1份证明,得2分,最多得8分。注:提供论文或著作首页的复印件,且能清晰体现到供应商拟投入的该人员名字,如不能体现的,则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该人员参与过相关论文或著作。不提供或无法认定的不得分。5增值服务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增值服务(在满足用户需求中具体工作内容以外),每提供一条服务得2分,最高得4分。注:需提供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不提供或无法认定不得分。合计40分技术与服务部分50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审细则1工作方案12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开展的原则及总体工作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审:(1)方案科学合理、全面,可行性高的,得12分;(2)方案较合理、较全面,有一定可行性的,得8分;(3)方案不合理、全面性欠缺,可行性欠缺的,得4分;(4)未提供不得分。2工作流程6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及步骤等内容)进行评审:(1)流程详细、全面,可行性高的,得6分;(2)流程较详细,较全面,有一定可行性的,得4分;(3)流程不够详细,可行性欠缺的,得2分。(4)未提供不得分。3实施进度保障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进度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时间进度安排、可能碰到的应急情况及处理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审:(1)进度和工序安排合理、可行,应急处理及时的,得10分;(2)进度和工序安排较合理,应急处理较及时的,得2分;(3)进度和工序安排不合理,可行性欠缺,相关应急处理不及时的,得2分。(4)未提供不得分。4质量保证措施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机构、人员职责等)进行评审:(1)质量保证体系完整、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健全,人员职责覆盖安全管理全面、质量目标明确,过程控制及相应的保证措施合理完善的,得8分。(2)质量保证体系较完整、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较为健全,人员职责覆盖安全管理较全面、质量目标较明确,过程控制及相应的保证措施较合理较完善的,得5分。(3)质量保证体系不完整、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职责覆盖安全管理不全面、质量目标不明确,过程控制及相应的保证措施不完善的,得2分。(4)未提供不得分。5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管理及考核制度、资料管理制度等)进行评审:(1)有承诺,保障措施内容具体、合理、可行的,得8分。(2)有承诺,保障措施内容基本合理,有一定可行性的,得5分。(3)有承诺,保障措施内容不具体、不合理、缺乏可行性的,得2分。(4)未提供不得分。6保密措施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本项目涉及相关数据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制度、人员保密培训等内容)进行评审:(1)保密措施有效且合理可行的,得6分。(2)保密措施较有效、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得4分。(3)保密措施效果差、合理性欠缺,缺乏可行的,得2分。(4)未提供不得分。合计50分标项4详细评标表(满分100分)评分因素分值分配投标报价10 分商务部分30技术及服务部分60合计100 分投标报价部分10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审细则1投标价格1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价格)×10%×100商务部分30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审细则1业绩及经验10分近6年内(2019年1月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包括不限于开展过与采购内容相关的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研究和培训等工作,每提供1项,得2分,最多得10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2企业综合实力8分近6年内主持过省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近6年内主持过市级及以下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3实施团队、人员安排12分1、项目负责人(3分)具有质量管理类高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质量管理类中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质量管理类初级职称的,得1分;最多得3分。注:需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项目组成员(9分)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每有1人具有质量管理类初级职称的得1分,每有1人具有质量管理类中级职称的得2分,每有1人具有质量管理类高级职称的得3分,最多得9分;注:需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合计30分技术与服务部分60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审细则1项目分析8分综合考虑投标人针对采购需求所提供的项目分析,项目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项目重难点、相关法规政策、风险分析等进行评审:(1)项目分析具有针对性、对需求理解深入、重难点分析全面到位:8分;(2)项目分析针对性一般、对需求理解一般、重难点分析一般:5分;(3)项目分析无针对性、对需求理解较差、重难点分析较差:2分;(4)未提供任何材料:0分。2实施方案20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对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1)方案完整度高、测评依据真实可靠、客观性强、针对性强、受众适用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20分;(2)方案完整度较高、测评依据较可靠、客观性较强、针对性较强、受众适用性较强,可以满足采购需求:15分;(3)方案完整度一般、测评依据可靠性一般、客观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受众适用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10分;(4)方案完整度较差、测评依据可靠性较差、主观性较强、针对性较差、受众适用性较差,无法完全满足采购需求:5分;(5)未提供该方案:0分。3工作计划及流程10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提供的工作计划及流程方案,对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1)方案完整度高、计划及流程科学合理、客观性强、针对性强、适用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10分;(2)方案完整度较高、计划及流程较科学合理、客观性较强、针对性较强、适用性较强,可以满足采购需求:7分;(3)方案完整度一般、计划及流程科学合理性一般、客观性一般、针对性一般、适用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4分;(4)方案完整度较差、计划及流程科学合理性较差、主观性较强、针对性较差、受众适用性较差,无法完全满足采购需求:1分;(5)未提供该方案:0分。4质量保证方案6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对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1)方案完整度高、保障措施众多、具有完善的测评质量监管体系,完全满足采购需求:6分;(2)方案完整度一般、保障措施一般、测评质量监管体系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3分;(3)方案完整度较差、保障措施较少、不具备测评质量监管体系,无法完全满足采购需求:2分;(4)未提供该方案:0分。5时间进度安排5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时间进度安排对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1)时间安排科学合理、利用率高,完全满足采购需求:5分;(2)时间安排较松散、利用率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3分;(3)时间安排混乱无序、利用率较低,无法完全满足采购需求:1分;(4)未提供任何材料:0分。6售后服务5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对售后服务进行评审:(1)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可行且合理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具有优秀的售后服务:5分;(2)有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可行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具有一般的售后服务:3分;(3)售后服务保障体系较差,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少,具有售后服务:1分;(4)未提供任何材料:0分。7过程及成果文件6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提供的保证成果文件方案进行评审:(1)项目实施中有成熟可行、科学合理的措施及方法,能保证提供优秀的成果文件:6分;(2)项目实施中有可行、较松散的措施及方法,能保证提供合格的成果文件:3分;(3)项目实施中有措施及方法,能保证提供成果文件:1分;(4)未提供任何材料:0分。合计60分标项5详细评标表(满分100分)评分因素分值分配投标报价10 分商务部分20技术及服务部分70合计100 分投标报价部分10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审细则1投标价格1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价格)×10%×100商务部分20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审细则1业绩及经验5分1.综合考虑投标人近一年内(2024年6月1日至今)完成的质量或标准化相关业绩,经验收合格,每个业绩得1分,该项最高得3分;2.经验收项目客户满意度为合格的,得0分,良好得0.5分,优异得2分。2企业综合实力5分1、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区县设立常驻团队(附场地证明)得3分;2、投标人承诺1天内到达现场服务得2分。3实施团队、人员安排10分1.项目负责人从事服务咨询行业1年以上,得2分;2.项目负责人近1年主导完成质量或标准化相关项目,每项得1分,该项最高得3分;3.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主导完成与质量、标准化相关项目团队(2分):(1)2人以下团队得0.8分;(2)3人以上团队得1.2分;(附项目组成员社保及分工证明)4.项目负责人受到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的《项目特别授权书》,明确赋予以下权限:(1)直接调配企业技术资源:(1分)(2)单笔50万元以内的应急决策权:(1分)(3)跨部门协调指挥权限:(1分)合计20分技术与服务部分70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审细则1项目分析15分综合考虑投标人针对采购需求所提供的项目分析,项目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项目重难点、相关法规政策、风险分析等进行评审:(1)项目分析具有针对性,包含项目背景、项目重难点、相关法规政策、风险分析,对需求理解深入、重难点分析全面到位:15分;(2)项目分析针对性一般,包含项目背景、项目重难点、相关法规政策、风险分析,对需求理解一般、重难点分析一般:10分;(3)项目分析无针对性,包含项目背景、项目重难点、相关法规政策、风险分析,对需求理解较差、重难点分析较差:5分;(4)未提供任何材料:0分。2实施方案10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对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1)方案完整度高、测评依据真实可靠、客观性强、针对性强、受众适用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10分;(2)方案完整度较高、测评依据较可靠、客观性较强、针对性较强、受众适用性较强,可以满足采购需求:8分;(3)方案完整度一般、测评依据可靠性一般、客观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受众适用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5分;(4)方案完整度较差、测评依据可靠性较差、主观性较强、针对性较差、受众适用性较差,无法完全满足采购需求:3分;(5)未提供该方案:0分。3质量保证方案5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对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1)方案完整度高、保障措施众多、具有完善的测评质量监管体系,完全满足采购需求:5分(2)方案完整度一般、保障措施一般、测评质量监管体系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3分;(3)方案完整度较差、保障措施较少、不具备测评质量监管体系,无法完全满足采购需求:2分;(4)未提供该方案:0分。4时间进度安排15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时间进度安排对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1)时间安排科学合理、利用率高,连续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15分;(2)时间安排较松散、利用率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10分;(3)时间安排混乱无序、利用率较低,无法完全满足采购需求:5分;(4)未提供任何材料:0分。5售后服务20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对售后服务进行评审:(1)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可行且合理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具有优秀的售后服务:20分;(2)有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可行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具有一般的售后服务:14分;(3)售后服务保障体系较差,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少,具有售后服务:8分;(4)未提供任何材料:0分。6过程及成果文件5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提供的保证成果文件方案进行评审:(1)项目实施中有成熟可行、科学合理的措施及方法,能保证提供优秀的成果文件:5分;(2)项目实施中有可行、较松散的措施及方法,能保证提供合格的成果文件:3分;(3)项目实施中有措施及方法,能保证提供成果文件:2分;(4)未提供任何材料:0分。合计70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服务合同签订日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合同(样本)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政府采购中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1、服务内容:2、服务要求:3、服务方式:4、服务成果: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人民币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 )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付款方式: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响应报价表;(2)技术规格响应表;(3)响应承诺/服务承诺;(4)中标通知书;(5)服务工作确认单;(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 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 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六条 交付和验收1、交付(服务)期限:。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及承诺。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1、本次履约保证金。第八条 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付款方自行支付,乙方向付款方开具合法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3、第九条 违约责任1、付款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款的,由付款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违约金。2、付款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1 天付款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1‰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3、如乙方不能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向付款方交付合同服务成果,付款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不支付阶段性合同价款(如采取的是阶段性付款)同时乙方应向付款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4、乙方在每个阶段逾期交付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付款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 10 天,付款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付款方有权拒收。付款方拒收的,乙方应向付款方支付合同总款 5%的违约金。付款方未拒收的,招标代理机构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处理。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 3 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付款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 %向付款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 4-7 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付款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30%赔偿金。10、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甲方利用乙方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11、甲方按照乙方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进行赔偿。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电 话: 电 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1、投标供应商上传的商务技术文件应该是包含“报价文件”的全部响应文件。★2、上传的商务技术文件需编制目录索引,方便专家组进行查询。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全部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按标项编制并按标项提交。如果招标文件采购内容未注明分标项采购,即全部采购内容为一个标项标项),标项号为“1”标项名称仍为项目名称。格式如下:注:(1)本章未给出格式的材料或附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或编制,但应注意招标文件相应盖章要求。本章其格式仅供参考,均不作强制要求,投标人可自行编制,但应注意招标文件相应盖章要求。(2)本章明确指明为“格式”的文件:格式名称为“表”的,表头给定内容不得删减、改变,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行,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格式属于文字内容性质的(包括“函”、“书”、“声明”、“协议”),不得删减、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不得自行增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对于有签署、签字要求的格式文件,法定代表人在相应位置签署或被授权人在相应位置签字。对于有盖章要求的格式文件,应加盖公章。不满足本条要求的格式文件将视为无效格式文件。(3)本章提供的格式表格中括号“【】”中内容表示填写说明或举例说明,并非给定内容,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投标情况据实填写。本章提供的格式中“注:”的内容也是填写说明,也非给定内容。投标文件封面建议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标项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或电子签章):投标人地址:联系人:电话:日期:第一节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建议格式序号提交文件提交文件说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任选其一提供)(1)提供近一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须包括审计意见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2)提供近一年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2)提供由开标日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出具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任选其一提供)(1)开标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函(投标人自行出具,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任选其一提供)(1)开标日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函(投标人自行出具,格式自拟,加盖公章);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出具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6信用查询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核查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如有)根据投标人情况提供证明资料,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文件”8特定资格要求(如有)提供资格证明复印件。备注:本表是对“资格性检查要求”的格式说明,如有矛盾,应以资格性检查要求为准。第二节 商务技术文件格式符合性审查自查表[说明]: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中《符合性审查表》的条款的内容逐条填写。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商务技术文件页码备注:根据符合性审查表进行自查,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日期 :附件 1 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标项名称)项目,为此,我方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份、备份投标文件1份(如有)。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天。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关于代理服务费,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联系:联系人:职务:手机:电子邮箱: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日期 :2【投标人为无法定代表人的其他团体组织等时,法定代表人则系指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手签章或盖姓名章均为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加注“★”的投标文件构成部分其他文件均由法定代表人在相应位置直接签署时,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的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标项名称】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代理人职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身份证明:3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标项名称:序号招标文件要求响应规格是否偏离(提供说明)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12……服务要求12…………说明:1.逐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响应规格;2.偏离说明是指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无偏离(满足采购需求);3、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并标明“其他无偏离”;4、对招标文件无偏离应标明“全部无偏离”。5.如不填写或未如实填写,自行承担投标风险。投标人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日期 :4和退还保证金说明函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标项名称)的投标,现保证:我方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或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日期 :转帐或汇款的银行凭证(粘贴转帐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备注:投标保证金缴费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说明: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其他方式缴纳,电汇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指定的账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未领取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保证金以其他方式递交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退还保证金说明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已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标项名称)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小写:()元,请贵公司退还时划到以下帐户:收款单位:收款单位地址:开户银行:帐号:联系人:联系电话:行号:备注:(联系人和电话请填写财务人员,以便我公司财务人员核实退还保证金账户正确性)注:退款账户应与汇款账户保持一致。(粘贴转帐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注:为方便代理机构后续退款事宜,请投标人认真填写此函信息,并后附转帐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日期 :5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格式代理服务费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我司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标项名称】招标中若获中标,我司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三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网上银行支付形式向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支付服务费(中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司承担,我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承诺日期:投标人开票信息表格式开票信息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标项名称:如果我单位中标/成交,请贵单位开具服务费发票:我单位开票信息为: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账号:发票接收邮箱:注:代理服务费到账后,我单位将电子发票(普票)开出,会发至接收邮箱。投标人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日期 :6投标人情况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经济类型授权代表职务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单位简介及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单位概况职工总数人生产工人/管理人员人技术人员人员工情况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技工人数流动资金万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万元银行贷款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万元净值万元企业财务状况收入总额利润总额净利润负债总额年(近一年)年(近二年)年(近三年)办公地点投标人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日期 :7相关业绩表建议格式序号采购人项目名称数量合同金额(万元)附件页码合同签订时间采购人联系人联系方式说明:1.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业绩合同扫描件;2.所有合同扫描件应清晰,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名盖章等内容;3.投标人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合同扫描件内容。投标人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日期 :8表格式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序号姓名拟承担工作内容学历职称专业证书工作年限证书名称及范围证书编号注:1)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此表格;2)按项目需求和评分表要求为准提供有效的复印件证明文件;3)本表不够时按照相同格式自制。投标人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日期 :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情况表姓 名性 别年 龄职 务职 称学 历参加工作时间拟担任本项目职务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已完成项目情况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合同签订时间负担的技术职务获奖情况附: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明等相关注明。9项目实施方案根据项目需求自行编写。10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应当或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第三节 报价文件格式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标项号标项名称投标总价(单位人民币元)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服务期限备注小写:【保证金金额及形式,例如“XX 元, 电汇” 】注:1、此表中,每标项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合计相一致。。2、本次报价包含本标项所有相关费用,如报价明细中出现漏项均视为包含在总价中,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再追加任何费用。投标人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日期 :2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标项名称:序号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合计(元)备注注:1、分项报价表应与系统平台报价明细填写内容一致。2、合计为全部费用的总报价价,应与响应报价一览表中响应报价一致。投标人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日期 :第四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文件附件 1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不符合的无需提供)投标人所报产品中有残疾人福利单位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文件:①投标人盖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②产品制造商盖章的残疾人服务单位声明函。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提交的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按投标实际情况在下方选择,在□中划勾或涂黑】:□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符合(财库〔2017〕141 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此格式文件。投标不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也无需提交此格式文件。2、此表如未正确填写,评审时将不予承认。3、中标人享受了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促进政策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按规定进行公告。附件 3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不符合的无需提供)投标人所报产品中有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文件:①投标人盖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②产品制造商盖章的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附件 4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符合填写)(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产品。投标涉及上述产品的, 投标人应提供带有投标产品型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产品。投标涉及上述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带有投标产品型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 50 %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2025年月日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 (联合体) 郑重声明, 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自治区 市场监管局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 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 业 (或者: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 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标项1) ,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承建 (承接) 企业为 (北京速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从业人员 20 人, 营业收入为 221.93 万元,资产总额为50.6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北京速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 年4 月23 日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 项目名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 质量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Hhhx-2502-Zscjd01采购活动,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 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 ,属于 其他 未列明行业 ;承接企业为 招商新疆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有限 公司 ,从业人员 40 人,营业收入为565.22万元,资产总额为 1083.61万元,属于 小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 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招商新疆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4月20日 注: 如存在虚假声明或未按实际内容填写,供应商需承担由此产生 的一切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 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项目所属行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附表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 附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 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 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 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 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 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 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 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 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 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 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 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 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 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 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 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 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 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 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 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同时废止。4、中小企业声明函西安源客互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 - 71 - 第四节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文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标项4),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西安源客互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 16 人, 营业收入为 15 万元,资产总额为284 万元 1,属于(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西安源客互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4月29日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本公司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采购 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标项5),属于(服务行业);承接企业为(新疆广服标准化服务有限 公司),从业人员 10 人,营业收入为81.25 万元,资产总额为57.84 万元 1,属于(微型企业) ; 2.( / ),属于( / );承建(承接)企业为( / ),从业人员 / 人,营业收入 为 / 万元,资产总额为 / 万元,属于( /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新疆广服标准化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4月18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成交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Hhhx-2502-Zscjd0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陆原 0991-2******
- 行政机关
- 服务/其他服务
- 中标***金额
- 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陆原 1813****292
- 北京速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 Hhhx-2502-Zscjd01
二、项目名称: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1 | 北京速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永澄北路2号院1号楼1层1625号 | 投标总价:***(元) | 85.88 |
2 | 招商新疆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河北东路18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102、105室 | 投标总价:***(元) | 90.6 |
3 |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京顺路7号 | 投标总价:***(元) | 88.4 |
4 | 西安源客互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西影路466号量子晨数字娱乐双创产业园6号楼1层 | 投标总价:***(元) | 77.4 |
5 | 新疆广服标准化服务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卫星路513号秦郡二期2-1号商业办公楼6层办公4室D-037(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 投标总价:***(元) | 80.6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标项1 | 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标项1 | 1.指导已纳入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导入领军企业《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导则》。 2.围绕中国质量奖评审标准要求,从历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自治区质量奖获奖企业中,筛选3—5家企业,聚焦质量管理模式创新、高质量发展能力、技术创新与攻关、品牌建设与影响力、组织绩效与社会责任、示范推广与质量文化等方面进行重点培育。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1.指导已纳入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金风科技)导入领军企业导则,力争在国家层面有成果输出。 2.重点对3家以上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拟申报企业(特变、众和、国投罗钾,备选:蓝山屯河、三场丰收)进行指导培育,力争在2026年第六届中国质量奖评审中有成果输出。 3.择优从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申报企业中,筛选5家以上企业,在申报环节指导帮扶。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025年5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相关项目指导符合以下政策及标准要求:《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培育导则》、《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服务机构、培育咨询专家团队、服务准则、服务内容和时间符合该项目相关要求。 |
2 | 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标项2 | 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标项2 | 1.风电、棉花、特高压输变电装备制造三条产业链巩固提升。2.筛选1—2条产业链实施质量联动提升。3.对各地(州、市)实施的5条产业链进行指导培育。4.梳理10条产业链质量联动提升标志性成果。 | 1.巩固提升风电、棉花、特高压输变电装备制造三条产业链,深化质量帮扶问诊、质量一致性管控提升、质量工具使用质效等方面的应用推广,梳理总结质量基础设施作用发挥、质量攻关、技术突破等方面的经验,力争在国家层面有成果输出(如:典型经验、标志性成果等)。2.对煤炭煤化工、信息技术服务两条产业链(暂定)开展质量联动提升帮扶,在自治区层面树立典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作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3 | 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标项3 | 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标项3 | 具体工作内容: (1)基于自治区质量工作基础,结合自治区发展定位和资源禀赋优势,研究起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实施方案》; (2)构建具有自治区特色的质量强县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全区重点县(区、镇)开展测评与分析; (3)针对自治区重点县(区、镇)开展实地调研,遴选重点县(区、镇)“一对一”开展质量强县建设辅导。 | 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1.本项目的专项小组,1人为项目负责人,其他成员不少于5人,均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2.制定科学、规范、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3.具有实施相关课题研究及撰写政府咨询报告经验。 4.具备质量相关实验室。 5.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具有丰富的质量研究方面的工作经验,参与过与质量相关的论文或著作。 | 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和服务标准 |
4 | 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标项4 | 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标项4 | 第七届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 | 1.组织建立材料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2.组织建立陈述答辩评审组,开展陈述答辩评审。 3.组织建立现场评审组,开展现场评审。 4.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七届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全过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 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组织专家团队,公平公正开展第七届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 |
5 | 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标项5 | 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标项5 | 1.开展两期自治区首席质量官培训班。 2.围绕企业质量战略管理、企业质量文化建设、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品牌管理及培育等内容,引导行业龙头企业组织开展首席质量交流研讨活动。 3.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 4.配合质量基础发展研究院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开展消费品缺陷采样、检验检测和调查工作。 | 组织开展首席质量官培训班,实施“质量月”启动仪式: 1.开展2期自治区级首席质量官培训班。 2.配合质量发展处、质量基础发展研究院梳理5个首席质量官标志性成果。 3.组织实施好“质量月”启动仪式,重点宣传强企强链强县、首席质量官、质量融资增信、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等标志性成果。 实施消费品召回: 配合自治区质量基础发展研究院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开展消费品缺陷采样、检验检测和调查工作。 | 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健(第1、2、3、4、5标项采购人代表),张万,高屹,李芸,赵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执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参照《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6953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标项1:14955元,标项2:5998元,标项3:6000元,标项4:5000元,标项5:5000元。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
联系方式:099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浦东街三号
联系方式:1813****2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原
电 话:1813****292
2025年04月08日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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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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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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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稿(文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质量提升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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