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竞争性谈判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的采购公告
- 附件1、谈判文件。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2).pdf万荣县后土大道 (解店南路—秋风路) 道路绿化工程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1408222025BTP00053 采购人:万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沐泽欣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 1 -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4 -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 11 -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 30 - 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 32 - 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33 -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 91 -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 1 -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 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5 年05 月15 日09 点00 分 (北 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8222025BTP00053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名称: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 财政评审价:1670422.37 元 最高限价:1670419.14 元 采购需求: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主要 包括道路两侧绿化带以及机非隔离带和街角绿化等,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 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工期):90 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基本要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 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 2 - 称;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 年05 月08 日00 时00 分至2025 年05 月12 日23 时59 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元):0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谈判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 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谈判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 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 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谈判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 年05 月15 日09 点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3、 方式: 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 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 政采云平台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 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 3 -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 年05 月15 日09 时00 分(北京时间) 2、 地点: 山西政府采购平台 (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 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 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 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 “项 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 中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代理服务费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万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万荣县城东大街 联系人:秦先生 联系方式:187035912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沐泽欣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库东路水岸写字楼7 楼 联系方式:0359-2875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9935949696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 4 -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名称:万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万荣县城东大街 联系人:秦先生 联系方式:18703591258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西沐泽欣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库东路水岸写字楼7楼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0359-2875678 3 项目名称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 4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资金 5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6 质量要求 合格 7 项目地点 万荣县 8 合同履约期限 工期:90 日历天 9 响应文件份数、 上传截止时间及 解密时间 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 电子版1份(U盘、签字盖章)、纸质版响应文件3份,在开标截止 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寄至代理公司。 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5日09点00分止 解密时间:自2025年05月15日09点00分至2025年05月15日09点30分 止,解密时长30分钟。 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 纸质版响应文件仅作为项目存档使用。 10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 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供应商应认真 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 5 -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能力; 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 上职称;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 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2 分包/转包 ☑不允许 □允许 13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16000 元 2、提交方式: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银行基本帐户以电汇、支票、汇 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或提交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 函。 3、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 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 4、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山西沐泽欣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 开户银行行号:310181000014 银行账号:19210078801200002562 5、电汇形式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退还。 6、供应商须及时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 采购人原因造成的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 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供应商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 6 -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自行承担。 7、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递交保证金,否则其保证金视为无效。 注:(1)供应商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 户,以银行到账时间和金额为准。(2)供应商需注明“(项目名称) 保证金”。(3)除现金、支票、电汇、转账形式递交外,其余形式 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邮件形式办理 接收函。 办理程序为: 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其余形式递交 的投标保证金凭证电子版及供应商单位全称、 递交人姓名、 联系方式 发送至本项目代理机构邮箱(sxmuzexin@163.com),本项目代理机 构将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接收函回复至供应商邮箱。 请供 应商及时关注邮箱信息, 积极打电话确认, 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一 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 本项目需要落实 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 的有关规定, 本采购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 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 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 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 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 185号) 6、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 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 15 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采取的措施 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 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 7 -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1)须出具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视同 小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 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低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 (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 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时缴纳了社会保险。 ④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须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 组成),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⑥残疾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产品必须为财库[2019]19 号《关 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附件: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且投标产品为“附 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 购。 5、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产品为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 8 -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6、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 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 号),对符合规定的小 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中政 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5%。本项目具体 扣除比例为3%。(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属于小、微型企 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 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 16 本项目所属行业 建筑业 17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8 谈判小组构成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 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3人, 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2人,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 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1人。 19 谈判方法 两轮谈判,三轮报价 20 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评标结果直接确定中标人 21 现场勘查 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 22 标前答疑 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 23 供应商资格证明 文件 1、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含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委托书);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副本);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凭证; 9、项目负责人资质;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 9 -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0、信用查询记录; 1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2、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3、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4 采购最终限价 1、财政评审价:1670422.37元,最高限价:1670419.14元 2、最终限价=最高限价*(1-下浮系数) 3、投标报价超过最终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注:下浮系数根据项目实际设定,范围为2%~4%,于开标前由相关单 位投票后取平均值。 25 中标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收费标准:参考[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 [2011]534号规定的50%计算, 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出两个工作日内向 采购代理机构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相应的代理服务费。 26 废标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谈判小组应予以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 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了采购最终限价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 10 - 电子投标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响应文件 编制 1.1 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 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签字、签 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 1.2 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 的PDF 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 如: 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 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 立PDF 格式文档, 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 传。 1.3 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 排页码进行上传。 2 电子响应 文件解密 2.1 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 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 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 须使用加密响应 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 行解密(可远程解密)。 2.2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 分钟 2.3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 登录政采云 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 密码→ 开始下载→解密完成。 2.4 因设备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特备文件,包括 以下情形: (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 数字证书解密的; (3)供应商使用的CA 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 3 其他 3.1 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 在评标过程中, 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 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 采购代理机构可采 用其他方式进行评标活动。 3.2 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标、评标结果数据录入 “政采云系统”。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 11 -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 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沐泽欣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即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 2.3“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 2.4“中标人”是指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 商。 2.5“服务”系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供应商资格 3.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 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符合竞争性谈判公告有关要求,承认并履行谈判文件各项规定。 3.3 能够承担投标过程及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4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 3.4 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 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 12 -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 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知识产权 4.1 供应商须保证,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 资料、 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且免受第三 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采购人使用而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的,供 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 4.2 如供应商不拥有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则投 标报价中已包含采购人使用该知识的一切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 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 须在响应文件中 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 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4.4 系统软件、 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 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 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投标有效期 5.1 投标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 天。 5.2 在特殊情况下,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 效期。 5.3 项目履约期限超过“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 天”的,投 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全面履行完毕。 6. 投标费用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 13 - 6.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7.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 7.1 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执行取消此采购任务的情况下,无需对受影响的 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 8 解释权 8.1 本次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山西沐泽欣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 (二)谈判文件 9.谈判文件的构成 9.1 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5)采购需求 (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7)响应文件格式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 本项目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同意,不能向任何 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应归还 所有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10.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任何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应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通 知采购代理机构。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 14 - 10.2 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 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 或修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3 日 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 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10.3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 体《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以澄清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谈判文件澄清、 修改相关信息会发送至已(领取)购买谈判文件供应商提供的邮箱,并以 电话形式告知,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收。 (三)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的构成 11.1 响应文件包括: (1)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的文件。 (2)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 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 12.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与解密 12.1 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 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签字、签章。 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 12.2 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 的PDF 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 12.3 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 排页码进行上传。按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 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 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 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 15 - 12.4 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 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 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 远程解密)。 12.5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 分钟。 12.6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 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 登录政采云系 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 密码→开始下载 →解密完成。 12.7 因设备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 以下情形: (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 数字证书解密的; (3)供应商使用的CA 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 13.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的文 字、函电统一使用中文;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提供其中文译文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 13.2 响应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报价 14.1 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4.2 供应商要按报价范围、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填写价格及其他事项, 并由法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 14.3 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的报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 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的 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 16 - 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14.4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 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 供应商须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并 书面确认,经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 14.5 报价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终限价,高于采购项目最 终限价的将被否决,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文件前附表。 14.6 本次谈判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供应商对谈判报价若有说明 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 15.投标保证金 15.1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缴纳投标保证 金。保证金的缴纳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 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弄虚作假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中标人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6)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7)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 17 - (8)中标人未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领 取中标通知书及未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16.响应文件签署 16.1 响应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签署、加盖公章。谈判文件规 定的“单位公章”、 “公章”等均指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 用章”等字样)印章。 16.2 响应文件的签署应清晰工整。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7.响应文件递交 17.1 投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公告》或《澄清公告》公告时 间为准。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 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 17.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响应文件: (1)未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取谈判文件的; (2)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文件的; (3)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解封的。 18.串通投标 18.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 协同投标; (3)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 (4)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5)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 他串通行为。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 18 - 1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 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19.弄虚作假 19.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印章或票据凭证等; (2)提供虚假的材料、样品、检验报告、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冒名顶替他人签字; (6)提供虚假的技术参数或服务方案; (7)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0.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20.1 响应文件的单位名称与其递交的响应文件中公章不一致的; 20.2 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响应文件的; 20.3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递交资质原件、合同原件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证 明材料等的; 20.4 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0.5 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0.6 供应商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20.7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文件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 19 - 20.8 投标报价出现明显错误, 供应商拒绝按照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14.3”的规定进行修正的; 20.9 投标总价、投标单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 价的;或者投标单价高于市场销售单价的; 20.10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 商的报价,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0.11 谈判文件中明确要求的事项,而响应文件中未做出明确响应的; 20.12 响应文件中的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未提供其中文译文, 谈判小组无 法评判的; 20.13 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20.14 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但谈 判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0.15 谈判小组要求澄清的事项, 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未做出解释, 作 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20.16 响应文件未对交货(完工)时间、 地点、 质保期等做出实质性响应 的; 20.17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 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 20.18 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20.19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20 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1.1 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错误的; 2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 20 - (五)开标 21.开标 21.1 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代表必须在政采云平台签到以证明其出 席。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发出解密指令, 并且对开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 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1.2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1.3 解密结束后,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 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 21.4 开启(解密)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 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21.5“开标一览表”中内容存在空白的;未按谈判文件格式要求进行 填报的;存在缺项、漏项的;存在投标报价超过本包最终限价的;存在报 价标的与采购标的不一致的等情形,均将导致投标无效。 21.6 供应商未对投标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6“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六)谈判程序 22.成立谈判小组 22.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规 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特点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 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 评标。 22.3 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 21 - (3)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2.4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2.5 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系统中, 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 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 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2.6 评标中因谈判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谈判 小组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 被更换的谈判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2.7 无法及时补足谈判小组成员的,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 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标。 原谈判小组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2.8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谈判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 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2.9 谈判小组职责 谈判小组成员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 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独立履行评标职责。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3.谈判原则 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4.谈判标准及办法 本次谈判采取二轮谈判、三轮报价方式进行 正式开始谈判之前先进行资格审查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 22 - 24.1 第一轮谈判(技术谈判) (1)资格审查:评审工作开始后,谈判小组对各报价文件进行资格评 审,根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响应保 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主要评审内容见谈判 文件的第三部分。 (2)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须审查各参加谈判 的供应商提供的谈判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主要评审内 容见谈判文件的第三部分。 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核的各谈判文件进 行审核。 (3) 谈判小组各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第一轮谈判 (技术谈判) 。 具体步骤为: ①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由政采云平台向谈判小组作技术陈述,对所报价 技术方案组成等向谈判小组专家进行技术陈述。 ②谈判小组专家依据谈判要点,结合专家审核意见和参加谈判的供应 商技术陈述情况,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技术谈判; ③技术谈判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若需要对项目 实施方案进行修正,则需在平台做出承诺。 (4)第一轮谈判结束后,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结合第一轮谈判整体 情况,若需要对谈判项目的技术要求及方案进行统一调整,则需将调整意 见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要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平台做出响应 承诺。 24.2 第二轮报价 各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以第一轮谈判后技术承诺为基础,进行第二轮报 价即调整性报价,第二轮报价在平台递交,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 23 - 机构确定的报价时间统一密封报出。 24.3 第二轮谈判(商务谈判) (1)谈判小组按照各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签到顺序,与各参加谈判的供 应商分别进行第二阶段谈判(商务谈判)。具体步骤为: ①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由政采云平台向谈判小组作商务陈述,对所报价 方案的合同履约期限、业绩、信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向谈判小组专家 进行商务陈述。 ②谈判小组专家依据谈判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参加谈判的 供应商商务陈述情况,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 ③商务谈判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若需要对原商 务内容进行修正,则需在平台做出承诺。 (2) 第二轮谈判结束后, 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 结合第二轮谈判情况, 若需要对谈判项目商务要求进行统一调整,则需将调整意见通知所有参加 谈判的供应商,并要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平台做出响应承诺。 24.4 第三轮报价(最终报价) (1)各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以技术、商务谈判后的书面承诺为基础,进 行第三轮即最终报价; (2)第三轮报价在平台递交,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机构确定 的最终报价时间统一密封报出。修正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 (3)谈判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谈判小组 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 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 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 24 - 24.5 最终报价为无效报价的情形 24.5.1 谈判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 如谈判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 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 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 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谈判小组成员有权拒绝该响应。 24.5.2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 (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 章的; (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 空项、漏项、缺项的; (4)未按谈判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5)谈判小组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 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 2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谈判小组将根据技术谈判承诺、商务谈判承诺以及最终报价情况按顺 序确定最终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人。评审价格相同的,按照施工方案等因素 的优劣进行排名。 本次谈判项目,授权谈判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 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汇总各评审专 家个人意见,形成谈判小组集体意见,确定成交人。 (七)签订合同 26.中标通知 26.1 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 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中标结果公告》 ,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 25 - 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 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 26.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7.履约保证金 27.1 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27.2 中标人不按照采购人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 标资格。 27.3 如果中标人未按双方签订合同事项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 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28.签订合同 28.1 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及修改、中标人的响应文件、中标人 在评审过程当中的答复澄清事项等均为此次采购合同附件,并具有法律效 力。 28.2 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 明。 28.3 中标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1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最长 不得超过30 日。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响应文 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 同的条件。 29.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罚 29.1 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 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 26 - (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谈判文件和中 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5)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未按照有关规定通知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1)至(6)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30.对中标人不良行为的处罚 30.1 中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列入不良行 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1.诚实信用 31.1 供应商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凡有悖 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将被录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依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 规定处理。 31.2 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诚信中存在严重问题时,将拒绝其投标或投 标无效。 31.3 供应商的违法违规和诚实信用缺失行为将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 记录和曝光。 (八)质疑与投诉 32.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 27 - 32.1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 公正。 32.2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 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2.3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 序环节的质疑。 32.4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 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 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质疑。 32.5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谈判文件的,可以对谈判文件 提出质疑。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谈判文件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提出。 32.6 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 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 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质疑函应 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2.6.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2.6.2 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 32.6.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2.6.4 事实依据; 32.6.5 必要的法律依据; 32.6.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 28 -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 章。 32.7 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为简体中文。 32.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32.8.1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2.8.2 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32.8.3 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 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别授权的; 32.8.4 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32.8.5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32.8.6 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32.8.7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 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谈判文件提 出质疑的; 32.8.8 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32.8.9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2.9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 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 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 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 复结果。 32.10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可以组织原谈判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32.11 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 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 29 - 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 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12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 或者成立但未对 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 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2.12.1 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 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 招标活动;否则应当修改谈判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 32.12.2 对招标过程、 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 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 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 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32.12.3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 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 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机财政部门。 32.13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向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 30 -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类型 审查要求 要求说明 1 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 响应无效。 2 基本资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 响应无效。 3 财务报告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 响应无效。 4 基本资质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 响应无效。 5 基本资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 响应无效。 6 基本资质 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法定代表 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若为授权委 托代理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 份证及复印件;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7 基本资质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 存款账户信息 有效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 户信息 8 基本资质 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符 合性进行审查 提供投标保证金提交凭据; 投标保证金须按照谈判文件前附表要求在递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提交、 加盖电子CA 章。 否则,响应无效。 9 特定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质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相关专业的中级及 以上职称。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 加盖电子CA 章。否则,响应无效。 10 基本资质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供应商不得为“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1 特定资质 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 式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 31 - 序号 类型 审查要求 要求说明 12 基本资质 对供应商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 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承诺书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 CA 章。否则,响应无效。 13 基本资质 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14 特定资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 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注:资格审查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资 格审查。 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类型 要求 要求说明 1 商务 资信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 完整性进行审查 1.1 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1.2 证明文件须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内容 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 章。否则,投标无效。 2 商务 资信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 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2.1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 2.2 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 子CA 章。否则,投标无效。 3 商务 资信 对供应商提供的投标函的 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3.1 提供对供应商提供的投标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 查投标函; 3.2 投标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 章。 否则,投标无效。 4 报价 对供应商提供的一览表的 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4.1 提供开标一览表; 4.2 开标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 章。否则,投标无效; 4.3 开标一览表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或包)最终限价等情 形的,投标无效; 4.4 报价存在有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的,投标无效。 5 技术 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技术 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 符合 性进行审查 5.1 提供商务技术条款响应表; 5.2 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 章。 否则,投标无效。 6 商务 其他 未发现属响应文件规定属于无效响应情形的。 说明: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谈判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 无效。 三、无效投标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 32 - 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 2、财政评审价:1670422.37 元;最高限价:1670419.14 元 3、采购需求: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主 要包括道路两侧绿化带以及机非隔离带和街角绿化等,具体采购范围及所 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为 准。 4、合同履约期限(工期):90 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养护期:2 年 7、付款方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8、施工图纸(另附) 9、工程量清单(另附) - 33 - 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GF—2020—2605) 合同编号:WRZJ-LH-2024-00*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 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 合同编号: 发包人: 万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承包人: 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34 - 说 明 为指导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 维护合同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试行)》(GF—2020—2605)(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 为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 《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 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共计16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 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预付款、绿 化种植及养护要求、其他要求、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 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 条, 采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共计20 条,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 - 35 - 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 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 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 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 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 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 于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园林绿化工程 具体情况,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 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合同示范文本》中引用的规范、标准中,未备注编制年号的, 均采用现行最新版本。 - 36 -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38 - 一、工程概况.................................................................................................................................................... - 38 - 二、合同工期.................................................................................................................................................... - 38 - 三、质量标准.................................................................................................................................................... - 39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39 - 五、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40 - 六、预付款......................................................................................................................................................... - 40 - 七、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 40 - 八、其他要求.................................................................................................................................................... - 41 - 九、合同文件构成...........................................................................................................................................- 41 - 十、承诺.............................................................................................................................................................. - 42 - 十一、词语含义................................................................................................................................................- 42 - 十二、签订时间................................................................................................................................................- 43 - 十三、签订地点................................................................................................................................................- 43 - 十四、补充协议................................................................................................................................................- 43 - 十五、合同生效................................................................................................................................................- 43 - 十六、合同份数................................................................................................................................................- 43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45 -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46 - 1. 一般约定....................................................................................................................................................... - 46 - 2. 发包人............................................................................................................................................................ - 50 - 3. 承包人............................................................................................................................................................ - 52 - 4. 监理人............................................................................................................................................................ - 55 - 5. 工程质量....................................................................................................................................................... - 55 -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56 - 7. 工期和进度...................................................................................................................................................- 57 - 8. 材料与设备...................................................................................................................................................- 59 - 9. 试验与检验...................................................................................................................................................- 60 - - 37 - 10. 变更...............................................................................................................................................................- 60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63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 66 - 14. 竣工结算.....................................................................................................................................................- 67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 69 - 16. 违约...............................................................................................................................................................- 71 - 17. 不可抗力.....................................................................................................................................................- 74 - 18. 保险...............................................................................................................................................................- 75 - 20. 争议解决.....................................................................................................................................................- 75 - 附件1:............................................................................................................................................................... - 77 - 附件2:............................................................................................................................................................... - 78 - 附件3:............................................................................................................................................................... - 79 - 附件4:............................................................................................................................................................... - 80 - 附件5:............................................................................................................................................................... - 81 - 附件6:..................................................................................................................................................................- 82 - 附件7:............................................................................................................................................................... - 85 - 附件8:............................................................................................................................................................... - 88 - - 38 -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万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 方就万荣县 绿化工程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 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万荣县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县财政资金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 有内容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 39 -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阶段性工期:/。 养护期为24 个月。从苗木栽植完成,经初验验收合格,由 甲方出具验收合格单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 实际开工时间推迟后,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工期总日历天数 不变。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行道树乔木成活率要达到100%,其他苗木成 活率不低于95% 标准; 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符合《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CJJ/T287) 和《万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荣县绿化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万政发[2020]10 号)(地方标准)中 合格级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 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00 元)。合同价款包 含苗木价款、栽植与管护期费用等。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 (大写) / (¥ / 元); - 40 - (3)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农民工工伤保险: 人民币 (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形式。 单价合同形式:是指签约合同价不具有强制约束性。最终工 程结算价款是以承包人实际完成的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工程量 清单及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调整和确认合同金额。 五、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 六、预付款 预付款: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 价的 零 %作为工程预付款。 七、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 1.苗木规格及形态要求符合实际合同清单要求,苗木新鲜、 健壮,根系发达,树干挺直,树形美观,土球包装必须按规范包 装、无病虫害。在施工过程及绿化养护期内植物死亡,须按原设 计品种和规格更换,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单位苗木运输到位后,发包人安排专人验收后,方可栽 植。 - 41 - 2.竣工验收时苗木成活率约定 (乔木、 灌木、 地被、 草坪等) : 行道树乔木成活率要达到100%, 其他苗木成活率不低于95% 。 3. 苗木种植成活率在95%以上,未成活的应及时补栽补种; 养护期内,施工单位要确保100%的成活率。养护期满移交时苗木 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行道树乔木成活 率要达到100%,其他苗木成活率不低于95% 。 八、其他要求 严格按照绿化工程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承包方需注意施工安 全,施工中引发任何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责任由承包方 自负;养护期间承包方应按照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合 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按时除草,绿 化带的整洁(无杂物),灌木的修剪、整形,乔木的定枝、定杆, 苗木病虫害的防治, 及时更换死亡苗木, 保持城市容貌整洁美观; 养护期间,如有整治、检查等特殊情况,承包方应积极配合随叫 随到。 九、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 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万政发[2020]10号文 件、万政办发(2021)40号文件、万政发(2022)17号文件; (5) - 42 - 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 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 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 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时足额支 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 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 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 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拨 付周期不超过1 个月。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 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一、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赋予 - 43 - 的含义相同。 十二、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三、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万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签订。 十四、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之日起生效。 十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执叁 份, 承包人执 叁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 44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114102501290033XA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地 址: 万荣县东大街 地 址: 邮政编码: 044200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0359-4522279 电 话: / 传 真: 0359-4522279 传 真: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万荣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0511039109200005266 账 号: - 45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 条,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 46 -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本款修改1.1.2.4、 1.1.2.5, 补充1.1.3.11、 1.1.3.12、 1.1.3.13、 1.1.4.8。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投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 标答疑纪要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变更、 签证、核定、来往函件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 件(如约定不一致的,以签署时间在后者为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联系电话 ; 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1.1.3.11 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 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 - 47 - 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 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 地形整理、 园林设施设备安装及园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 山、雕塑、绿地广场、驳岸、园林景观桥梁等。 1.1.3.12 绿化工程:是指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 植工程。 1.1.3.13 绿化养护:是指对绿地内植物采取的整形修剪、松土 除草、 灌溉与排水、 施肥、 有害生物防治、 改植与补植、 绿地防护 (如 防台风、防寒)等技术措施。 1.1.4 日期和期限 1.1.4.8 绿化养护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绿化养护的 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绿化养护期为24 个月。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主要包括: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 、《山西省园 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2018);《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施工图设计中 涉及的其他相关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GB50500-2013)、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 号关于 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标准、规范。 1.4 标准和规范 本款修改1.4.1、1.4.2。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 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 与园林绿化行业相关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现行国家标准、规 范和建设部等有关施工技术标准、 规程、 规范以及本工程设计要求、 《万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荣县绿化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万政 发[2020]10 号要求。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 48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万政发[2020]10号文件、万政办发(2021)40号文件、万 政发(2022)17号文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协议书签订后7 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肆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发包范围内的全套施工蓝图及 后期变更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应提供的具体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项目管理计划、 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进度计划、 施工方案等。 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 资料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7 日内分别向发包人及 监理人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进场后7 日内提供 - 49 - 材料计划。每月25 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供下月详细的施工 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文件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书面文件7 日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 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书面函件确认后的3 天内将与合 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 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万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地承包人项目部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监理部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工程师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由承包人统一管理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场地红线内的交通 为场内交通,红线外交通为场外交通。发包人对场外交通协助责任仅 限于提供外部协调,并不承担费用及其他责任。。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 交通设施的约定: 现状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 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 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 - 50 - 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适用本工程、 严禁外流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署 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适用本工程、严禁外 流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 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 1.11.5 因承包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 承担,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 失,并按照签约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因承包人侵犯他人知 识产权而被第三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的,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 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等。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本款修改为: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和现场 进行核查和踏察,如发现差异,应在 15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 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发包人应予以修正, 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 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超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 所规定的±5%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0“变更”部分要求,履行变 更审批程序,经发包人书面核实确认后,据实结算。 2. 发包人 2.1 许可或批准 本款补充2.1.1、2.4.3。 2.1.1 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园林绿化施工所需的许可或批准。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 - 51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万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负责本工程建 设管理工作。处理协调各方关系、检查施工组织、质量、进度、安全 文明管理,督促施工方按施工图纸施工、按合同约定进度施工,督促 指导监理方行使职权、现场签证、审核工程进度表,签认工程进度款 及竣工付款证书,现场材料的认质认价,组织竣工验收,签发工程接 收证书,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最终工程结清证书等工作。发 包人代表签字并不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意见的确认,只有经过发包人 代表签字并经发包人加盖公章,方可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意见的确认, 才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索赔等对合同 价款和工期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发包人代表无权独立决定,必须经发 包人书面签字盖章批准。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3 天向承包人移 交施工现场,并提供地下管线相关图纸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提供水、 电源接口,并保证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承包人所用水、电从指定的 接入点接入,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 2.4.3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还应提供项目施工区域内现状树木一览表(附件2)、现 状土壤指标、 原始地貌图 等。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本款修改为: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期限及方式: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 额支付。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担保有效期至 工程款拨付完成为止(不含质量保证金)。 - 52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要求提交(含电子版) 包括不限于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结算 书等。承包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完整、准确的文件,并对其提交 文件的真实性、 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如因承包人提交文件存在缺陷、 错误或遗漏而导致审核延误或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 责任。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贰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做好邻近建筑物、道路、广场、 绿化、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执行过程中服从发包人、监理统一安排 管理。 承包人若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为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应当主动通过本合同约定并书面告知发包人 其属于中小企业。否则发包人不视同承包人为中小企业对待。 3.2 项目经理 本款修改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 相关证书及编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权 利及义务,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组织与协调管理工作,全权处理本 工程项目的一切事务。按合同约定组织实施工程施工全过程,且对 工程的最终质量负有终身责任。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6 天,每天 不少于8 小时, 确需离开施工现场需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 - 53 - 同意。发包人有权随时对项目经理在岗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记录在 案。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 明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自行承担风险及损失 。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书面批准 擅自离开或超过批准期限迟延返回以及迟到早退缺岗,每月累计超过 5 次的,每次承担违约金5000 元,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或另缴纳给 发包人,同时无条件另行指派合格的项目经理到岗。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若擅自变更,发包 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按照签约合同价1%承担违约金。若 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承包 人保证符合发包人要求的项目经理按期到岗。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更换 项目经理的书面通知书送达七日内符合合同约定的新的项目经理未 到位,按项目经理擅自离开违约责任条款处理。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 承包人暂停施工,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并由承包人按照签约合 同价的1%承担违约金。 3.3 承包人人员 本款补充3.3.6。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 的期限: 接开工指令后3 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 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并 由承包人按照签约合同价1%承担违约金。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确需 离开施工现场需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 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承包人按照签约合同价 1%承担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书 面批准擅自离开或超过批准期限迟延返回以及迟到早退缺岗,每月累 计超过5 次的,每次承担违约金1000 元,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或另 缴纳给发包人,同时无条件另行指派合格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岗。 - 54 - 3.3.6 技术负责人 姓名: ; 身份证: ; 专业: ; 职称等: ; 电话: ; 通信地: 。 3.5 分包 本款修改3.5.1、3.5.2。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绿化工程、本工程禁止分包 。 若发现承包人存在违反本约定进行分包的行为,除按本合同第 16.2.2 条第(1)项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还有权暂停工程款支付, 责令承包人立即终止分包行为并接管分包工程,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 和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拒不整改的,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没收履约担保,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对于已经完 成的分包工程,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测和评估,检测发 现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修复责任和检测费用。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涉及分包的工程内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资格应符合国家相关规 定。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3.6.1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 时间:材料、工程设备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管,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6.2 现状树木的保护起始时间: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否 。 本款 补充: 履约担保金额及方式:签订合同后 / 个工作日内,承包人需 - 55 - 提交履约担保人民币 / 元(不高于中标价的10 %),以 保函或保险形式执行。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 止。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依照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 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 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与工程款的审核等),并负责整理保 存相关监理资料归档。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 的约定: 由监理人承担 。 4.2 监理人员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具体见监理合同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 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执行通用条款。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万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 荣县绿化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万政发[2020]10 号)要求。承包人 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文件管理体系,及时整理、归档质量控制文 件,定期向发包人提交质量控制报告。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当向发 包人移交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检验记录、隐蔽工 程验收记录、材料检测报告等。发包人有权对质量文件进行审核,并 要求承包人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补充和完善。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 - 56 - 同检查前24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 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现场验收并签字确认 后,相关工程量才能计入结算;未经验收确认的隐蔽工程量不予计量 和支付。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达到建筑施工 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 均应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杜绝重伤及轻伤事 故。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若因承包人管理责任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对承包 人进行罚扣及其他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加强安全责任和风险教育,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乙方 工作人员在内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 如甲方因此遭受监管部门的罚款或对被侵权人承担了赔偿责任,甲方 有权向乙方追偿。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与本工程无关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 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必须遵守承包方施工现场安全 管理规定。无关人员擅自进行封闭现场或样区域的,造成施工或人员 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失及赔偿责任。对发包方造成损失的,由承 包人损失赔偿责任。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 同编制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 卫生标准》(JGJ146-2013)及《山西省关于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 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调整等事项的通知》(晋建标字 [2018]295 号)二级标准(基本标准)或以上要求。按文明工地施工 要求组织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保证工完料清,并保证工地周围 - 57 - 环境整洁。同时,遵守发包人的其它有关管理要求。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在 开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确保专款专用。 6.3 环境保护 本款补充: 合同当事人对农药、肥料的使用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 合本市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本款修改7.1.1。 7.1.1 工程涉及以下内容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还 应包括此类工程内容的专项施工方案: 现状树木保护; 古树名木保护; 土壤改良; 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日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 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 天内 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 意见的期限: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 日内 。 7.3 开工 本款修改7.3.1。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收到发包人发出开工 指令的7 日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 58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或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 天内发 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本款修改7.4.1。 7.4.1 发包人或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 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 日内由发包人以书面形 式提供,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三方进行现场交验,并签字确认。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对于工程 竣工日期、单位工程竣工日期或关键日期: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合同约 定的竣工日期或关键日期之前,或在经发包人批准的相应日期的延长 期限之前,或在发包人修改的相应日期之前完成相应的合同工程,则 承包人应承担工期延误给发包人带人的损失,同时应为这种违约向发 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该金额的计算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违约 行为发生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支付违约金,从应完成日期算起至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完成日期为止 按天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 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 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 价的10%,同时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如在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施工计划延误合同工期达30 天以上,发包人有 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实际损失,并按照签约合 同价款的10%承担违约金。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59 - (1)24 小时降雨量超过50 毫米的暴雨天气 ; (2)连续7 级以上的大风等自然灾害 ; (3)洪水、三级以上地震等自然灾害及战争、动乱、空中飞行 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 (4)持续2 天超过38℃的高温天气(气象部门预报为准)。 (5)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大于3 天(气象部门预报为准); (6)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 及以上。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本款修改8.4.1。 8.4.1 发包人供应的苗木、 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承包人。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 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和发包人需求提供。按发包人及管理部 门具体要求确定。主要装饰材料、园林景观材料、路面铺装材料、 机电设备等。具体样品应在施工前15天提交发包人审批,样品应有清 晰的标识并附有详细的技术参数、检测报告及原产地证明。未经发包 人书面确认的材料和设备不得用于工程。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所有与施工设备 和临时设施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施工围挡、临时道 路、工地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给排水设施、临时电力设施、 水源供应及恢复等。承包人还应承担临时占地的申请手续办理及租赁 费用, 并确保满足地方政府管理规定和发包人要求。 未经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临时设施内容。承包人应在相关批准手续办理后 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书面证明文件。所涉及临时设施费用均已包含在 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余事项执行通用合同条件。 - 60 - 9. 试验与检验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本款补充9.3.4。 9.3.4 关于送检材料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承包人苗木运输到位后,发包人安排专人24 小时内验收合格后, 方可进行栽植。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4 变更估价 本款补充10.4.3。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 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 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估价按照或参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 或类似项目单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综合单价因承包人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等清单组价明显 偏离预算定额或市场价(包含但不限于承包方不平衡报价、组价工程 量错误、单位换算错误等),导致综合单价超过预算定额或市场价± 50%时,发包人有权根据计价规范、预算定额或市场价重新组价,并 下浮中标浮动率后确认变更单价。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 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按国家相关预算定额或市场价重新组价 并下浮中标浮动率后的单价执行; (5)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 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根据预算定额或 市场价重新组价,按计价规范予以调增或调减单价,并下浮中标浮动 率后确认变更单价。 - 61 - (6) 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 应以 投标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7)若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且无法按上述原则确定单价的,承 包人应在接到变更指示后7 天内提交变更报价,并附详细的计算书 和支持性材料,由发包人组织审核确认。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 变更报价进行调整,直至达成一致意见。 (8) 所有变更必须履行完整的签证变更程序, 未经发包人书面确 认的变更不予认可。凡未在隐蔽前完成签证的隐蔽工程变更,发包 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9)变更预算经财政评审,出具的变更预算评审结论经总监理 工程师审核、发包人确认无误后,可作为结算依据。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关于变更估价程序的约定: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执行万政办 发〔2021〕40 号、万政发[2022]9 号等文件规定的变更流程。 (1)相关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包括变更范围、内容、理由、 工程量的增减、对合同价格的影响、对工期的影响等; (2)发包方组织相关单位勘察洽商,形成会议纪要,并各方签 字。变更事项属于设计变更的,设计单位负责人一并参加,并出具变 更图纸; (3)发包人编制变更实施方案(含变更预算),并组织专家论 证。根据洽商意见和专家论证意见,召开相关各方专题会议研究,形 成专题会议纪要和工程变更申请报告; (4)按照《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变更程序的通知》(万政办发〔2021〕40 号)要求,向县政府逐级申 请呈报审批; (5)变更工程取得县政府审批同意后,报请财政对变更预算进 行财政评审,并取得财政变更预算评审结论; (6)发包人下发变更通知,施工单位取得会签的变更通知单后 按要求组织施工,监理人履行监理责任; (7)变更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请发包人申请验收, 并取得发包人的工程变更验收确认。 (8)变更前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实行两次审批。第一次就 变更事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批,财政评审人员在变更工程实施 - 62 - 实地跟踪勘测;变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计 价办法编制变更预算,第二次就批准变更事项的预算价款进行审批。 财政评审人员结合现场勘测结果,对变更预算进行评审,出具变更预 算评审结论,评审结论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10.4.3 变更工程量计算及支付: (1)变更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照技术规范、规定 的计量办法,根据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的尺寸、断面等方法计算 实际完成的变更签证单内容的工程量,申报变更结算进度金额。 (2)关于变更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时间的约定:参照专用条款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执行。 (3)未经审批、未取得正式会签工程变更单的变更事项不予计 量、不予结算。 10.4.4 关于变更认可的特别约定 (1)发包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默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申 请、签证单等,发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答复的,不视为发包人同意或 认可。 (2)所有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明确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仅有监 理人签字的变更文件未经发包人确认的,不对发包人产生约束力。 (3)因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实施的变更,承包人可先行实施,但 必须在实施后48 小时内补办书面手续并获得发包人确认,否则发包 人有权不予认可。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 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本款补充10.7.1、10.7.2。 暂估价材料的明细详见附件3:《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合同条 款中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63 -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 合同条款中第 3 种方式确定。 第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定暂 估价供应商。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需进行暂估价项目采购 前28 天向监理人、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暂估价项目采购方 案及相关资料,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共同确认暂估价供应商;施工过程 中,发包人认为供应商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 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 合同后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暂列金额应专款专用,仅用于发包人批准的变更和其他不 可预见事项。 (2)承包人使用暂列金额时,必须参照合同变更流程申请变更, 并明确从暂列金额中使用资金,未明确的不按使用暂列金额对待,结 算时予以核减。 (3)承包人使用暂列金额前,必须提交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和 理由,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使用。 (4)暂列金额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发包人报告,并在工程结 算时提供完整的使用明细和支持性文件。 (5)暂列金额中未使用的部分不归属于承包人,结算时应予以 扣减。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承包人所应考虑到的所有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承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64 - (1)/。 (2)/; (3)/; (4)/。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本款修改12.2.1、12.2.2。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支付预付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签订合同后 / 个工作日内,承包人需提交支付担保人民币 / 元(中标价的/ %),以保函或保险形式执行。预付款担保的 有效期至 / 为止。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GB50500-2013)、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年山西省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年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年山西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及 《2018 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专用条款12.4.4(2)“其他”条款。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专用条款12.4.4(2)“其他” 条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 65 -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本款修改12.4.4。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 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执行专用条款12.4.4 (2)“其他”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7 个工作日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 个工作日。 (2)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申请支付工程款,每期工程进度款按 以下方式选择支付: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百分比支付: / ; 按形象进度支付: / ; 按月实际完成工程量 / %支付; 其他:绿化工程竣工前, 根据实施进度, 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 工程款可支付至已审核工程量的50%以内(含专用条款6.1.6 安全文 明施工费);养护满一年二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审核工程量的80%; 管护期满,终验验收合格并经财政评审机构出具评审结果、审计机关 出具审计结论后,根据结论调整结算金额付清余款。 上述“已审核工程量”是指:承包人根据工程计量周期内实际完 成的工程量(不包括未履行变更程序发包人未签证的变更工程量)向 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支付申请报告,须有准确、明晰的计量明细 表等依据,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工 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 给承包人的金额,并提出相应的支持性材料,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 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提交发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支付 审报金额。 - 66 - 承包人每次申请工程款时,需提供发包人支付款项的增值税发票, 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不视为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款进度申请后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累计 支付达到合同价款的/ %时,停止支付进度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承担违约责任。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 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本款补充13.2.1、修改13.2.5。 13.2.1 竣工验收条件 (3)竣工资料内容和份数:内容符合发包人相关制度要求及国 家相关规定,2 份。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工程未验收或不合格,发包人实际占有、使用的,不视为发包人 已验收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 计算方法:/。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绿化工程移交期限:承包人在养护期满且验收合格后7 日内完成 工程的移交。 其他工程移交期限: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 日内完成工程 的移交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为: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 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 - 67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无正当 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 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移交后的7 个工作日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后2 个月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 结算资料,详细说明已完成的整个工程的各项费用及支付金额。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价总额、累计已 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应支付的竣工结算金额、 包括设计变更、签证单等。依据万政发[2022]17 号文件附件1 的清单 执行。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 包人催促后14 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 资料进行审查,以发包人审核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责任由承包人 自负。 14.2 竣工结算审核 本款修改为: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经监理人审核确认后提交发包人,发 包人内审后提交财政部门评审、审计部门审计,并以财政评审机构出 - 68 - 具的评审结果、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与 承包人修正竣工结算文件。 本合同项目投标报价约定的税额为发包人承担的税额最高限额。 工程结算时若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税额减少,实际 税额比本合同项目投标报价约定税额的减少部分在发包人应支付的 工程总价款中扣减。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同意在发包人收到财 政部门的评审报告、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后2 个月内完成审核。因工 程投资额较大、工程复杂程度较高等情况期满后未能完成审核,可与 承包人协商延长审核期限。 承包人回复审核意见及双方沟通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 的书面审核意见后14 日内回复反馈意见,发包人收到反馈意见后, 应在14 日内与承包人对反馈意见进行沟通、协商。承包人逾期不回 复视同承包人同意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并同意发包人根据审核流程进 行结算。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承包人同意在发包人收到财政的评 审结果、审计机关的结论并与承包人修正竣工结算文件后2 个月内付 款。期满后发包人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 议。相关程序依据万政发[2022]17 号文件执行。 承包人工程竣工结算申请工程量及竣工付款申请金额应据实申 报。为制约承包人虚报工程结算款项,双方约定以下措施:发包人聘 请第三方机构对承包人的竣工结算进行审核的,第三方机构审核费的 基本收费(即按送审金额计算的收费)由发包人承担,效益收费(即 按核减额计算的收费)由承包人承担,若存在发包人垫付情形,发包 人可以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最终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项目所在地有管 辖权的审计机关审计结论为依据。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 发后7 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 69 -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 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 天内。 14.5 竣工归档资料 本款补充: (1)施工中未发生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 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 (2)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的,需经相关方书面确认后由设 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材料,由承包人提供加盖竣工图章的竣工图给发 包人。 (3)工程竣工终验验收结算后 28 天内,承包人应提供给发 包人 2 套完整符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归档资料。 竣工归档资料的形式和格式:按发包人要求 。 (4)因承包人拖延或不办理竣工归档资料时,经发包人催告, 14 天内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竣工归档资料的, 发包人有权委托第 三方机构整理,相关费用由 承办人承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本条补充15.5。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本款修改为: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款的 / %(≤3%),采用以下方式执行: 担保; 保险; 其他: / 。 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履行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保修义务及绿 化养护义务且合格移交后,在 天内结清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 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 质量保证金。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 70 - 工程保修期为: 24 个月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 小时。 (1) 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 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 害和财产损失; (2) 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 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 润; (3) 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 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 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工程的缺陷、 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5.5 绿化养护期 绿化养护期的具体期限:养护期共24 个月,自苗木栽植完成,经 发包人初验验收合格,由发包人出具验收合格单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 绿化养护期内双方责任约定:承包人收到养护通知时必须在48 小时内派出专人进行养护,发包人在养护期期内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 款项。 养护范围和内容:绿化养护范围包括设计规定的绿化带宽度及新 增工程量。绿化养护内容包括养护范围内的除草,绿化带的整洁(无 杂物),灌木的修剪、施肥(年施肥不少于2 次)、抹芽、整形,乔 木的定枝、定杆,苗木病虫害的防治,及时更换死亡苗木,保持城市 容貌整洁美观。 对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有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 施工单位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绿化养护 期内水电费支付:承包人承担。 养护项目设施量发生减少及毁损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补齐或修复, 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施工单位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养护期间,养护 工人由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一 切责任及损失。 养护期间,如有整治、检查等特殊情况,承包方应积极配合随叫 随到。 - 71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发包人需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但无相关具 体违约责任措施的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 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顺延工期。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应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超过协商期限后仍未付款, 以未支付的工程价款为基数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从违约付款之日起至付 清当期约定款项时为止计算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上限为未支付工程 款的5%。 (3)发包人违反第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 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以自行实施被取消 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工程价款为基数,向承包人支付千分之一的 违约金。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 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 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提供材料、设备,不存在该类情况的违约。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 应顺延工期,并及时通知承包人安排好暂停施工的相关工作。因发包 人的主观原因造成暂停施工未及时通知承包人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 发包人承担损失责任,并按照损失金额的5%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支付 上限为未支付工程款的5%。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 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顺延工期。因发包人的主观原 因造成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给承包人造成损 失的,发包人承担损失责任,并按照损失金额的5%承担违约金,违约 金支付上限为未支付工程款的5%。 - 72 - (7)其他:发包人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同时根据违约性质、 过错程度等承担合同总价款的5%-10%的违约金。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56 天 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 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包含不限于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 供工程进度付款结算依据、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等情形,以及承 包人需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但无相关具体违约责任措施的情形。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转包或分包 合同无效,承包人承担因转包或分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在发包人 指定期限内补救或赔偿,超出期限后承包人除应当继续承担赔偿损失 责任外,同时应当按照签约合同价款的5%承担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要 求承包人立即解除与转包或违法分包方的合同关系,并要求其退出施 工现场。承包人拒不执行的,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 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的:采购材料及工程设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限期进行补救措施, 同时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等损失。若承包人限期不能补救,发包人有权 自行采取补救措施,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赔 偿,超出期限后承包人除应当继续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外,同时应当按 照签约合同价款的5%承担违约金。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限 期实施补救恢复措施,补救恢复措施不能实施的,发包人对工程质量 损失结合合同约定进行评估,承包人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所有损失,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赔偿,超出期限后承包人除应当继续 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外,同时应当按照签约合同价款的5%承担违约金。 如工程质量问题构成重大质量缺陷,则违约金比例提高至10%。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因承包人工程施工监 - 73 - 管、安装的设备不合格或因设备安装不当等原因,引起的一切安全事 故,均由承包人承担事故责任,与发包人无关。若由此引发发包人产 生纠纷的,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承包人应按照 如下标准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按签约合同价 款的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签约合同价款的10%;发生特别重 大安全事故的,按签约合同价款的20%。 (5)承包人违反第8.9 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 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 现场的: 承包人限期实施补救措施, 未能补救或补救后仍形成损失的, 承包人应承担相关损失。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赔偿,超出期限后承包 人除应当继续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外, 同时应当按照签约合同价款的5% 承担违约金。 (6)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 成工期延误的: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的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10%。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 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 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施工计 划延误合同工期达30 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有权 要求承包人赔偿实际损失,并按照签约合同价款的10%承担违约金。 (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 缺陷进行修复, 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不予支付剩余款项。 剩余款项不足以弥补工程缺陷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权继续向承包人 要求赔偿,承包人负有赔偿全部损失的义务和责任,并在发包人指定 期限内赔偿,超出期限后承包人除应当继续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外,同 时应当按照签约合同价款的5%承担违约金。 (8)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或承包人财产状况恶化、 丧失商业信誉或丧失、 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 除按通用条款约定外,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暂停对承包人付 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按发包人的清算结果作为最终结清付 款依据。同时承包人应当按照签约合同价款的5%承担违约金。 (9)承包人交付工程或者合同终止履行后,承包人应将工地上 的障碍物或者机械设备等清理干净,否则,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置或者 - 74 - 委托第三方处置,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承包人出现上述约定以外的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且 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同时根据违约 性质、过错程度等承担合同总价款的5%-10%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情形同时发生两项及以上时,违约金支付上限为签约合 同价款的30%。 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8)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 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28 天内改正。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 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协商解决。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 情形:指战争、 动乱、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 造成灾难性影响的地震(六 级以上)或其它非发包人或承包人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 对工程造成损害的风、雨、雪、洪水等自然灾害(八级以上持续大风、 24 小时降雨量在50mm 以上的持续大雨) 。 (1)由于适用法律的重大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规的颁布导致 本合同的履行直接不再合法,且该等变更或颁布在合同签订时无法合 理预见; (2)突发的、严重影响工程施工且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社会性、 群体性事件,且该事件已被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重大突发事件。 不构成不可抗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性的气候条件、市场 价格波动、材料供应紧张、劳动力短缺、承包人工作安排不当、分包 商或供应商的延误、 承包人财务状况恶化等。 承包人主张不可抗力的, 应当在事件发生后48 小时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在7 日内提供相关 证据和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 天 - 75 - 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工程设计保险、工程施 工保险,并承担费用。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将保险单原件交发包人备查,保单中应将发包 人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不低于工程总造价,保险有效期自开 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之日止。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意外伤害保险。 在不限制本合同项下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承包人应购买 意外伤害保险,并以发包人、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发包人可能选择的 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为共同被保险人,该保险应涵盖共同被保险人在 工地现场附近(包括临时设施)因执行本合同而导致或引发的人员死 亡、人身伤害或有形财产损失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保险期间应为工 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为整个工程签发工程接收 证书之日止。 本保险的投保金额应不少于每次事故100 万元人民币。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本款补充20.3.1。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关于评审机构的约定: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 76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本款修改为: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方式解决: 依法向 项目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20.6 通知送达 本款补充: 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号 码及通信地址)准确无误,如有变更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另一方。 由于一方联系方式错误、不详或者无法识别等导致无法送达,或者联 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及其他不可归责于送达方原因造成 相关通知或者文件无法送达、拒绝签收,则相关通知或文件自寄送或 发送后第 3 天起视为已送达。 - 77 -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 称 建设规模 主要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 78 - 附件2: 现状树木一览表 树木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生长情况 是否古树名木 处置情况 备注 - 79 - 附件3: 暂估价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数量单价 (元)合价 (元) 备注 - 80 - 附件4: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号 材 料、 设备品种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 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 注 - 81 - 附件5: 发包人供应苗木一览表 序 号 苗木材料 名 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 注 - 82 - 附件6: 绿化养护责任书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和 《万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荣县绿化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万政 发[2020]10 号)(地方标准)等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 绿化工程(工程全称)签订绿化养护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绿化养护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施 工范围内的绿化养护责任。 内容包括对养护范围内植物采取的整形修剪、松土除草、灌溉与 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改植与补植、绿地防护(如防台风、防 寒)等技术措施;其他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万荣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万荣县绿化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万政发[2020]10 号)文件执 行。 二、养护标准 绿化养护质量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和 《万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荣县绿化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万政 发[2020]10 号)(地方标准)中 合格级标准。 三、考核标准 由发包人按 /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 / 级标准进行考核,相关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四、绿化养护期 - 83 - 绿化养护期24 个月,从工程初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五、养护责任 1.为确保养护质量,承包人应安排专业队伍和人员进行养护管 理。 2.承包人在养护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造成对第三方人 身和财产的损害。 因承包人操作不当、 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 产损失的, 由承包人承担。 发生紧急事故需处置的, 承包人在接到事 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处置。 3.苗木成活率按合同约定执行,发生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须 按原设计品种和规格及时更换,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绿化养护期满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其他责任约定:《万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荣县绿化工程 管理办法的通知》(万政发[2020]10 号)文件执行。 六、养护费用 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七、其他约定: / 。 绿化养护责任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 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绿化养护期满。 - 84 -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万荣县东大街 电 话: 0359-4522279 日 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 日 期: 年 月 日 - 85 - 附件7: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以及《万荣县人民政 府关于印发万荣县绿化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万政发[2020]10 号)(地 方标准),经协商一致就绿化工程(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 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 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 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绿化工程、园林附属工程(园路与广 场铺装、假山、叠石、置石、园林理水、园林设施安装),以及双方约定 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万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万荣县绿化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万政发[2020]10 号)文件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 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 年;其他防水工程/ 年。 3. 装修工程为/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绿化工程为 24 个月; - 86 - 7. 园林附属工程为 / 个月; 8.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 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根据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限一次性无息支付给承包 人。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 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 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 应当按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规定,立即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采取 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 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修复, 或拒绝按要求进行修复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修复工程支出的实际金 额。 5.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项:《万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 荣县绿化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万政发[2020]10 号)文件执行。。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 - 87 - 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 1114102501290033XA 地 址: 万荣县东大街 邮政编码: 044200 电 话: 0359-4522279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万荣支行 账 号:0511039109200005266 日 期: 年 月 日 - 88 - 附件8: 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 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 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 关规定,订立本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 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 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 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 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 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 婚丧嫁 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 89 -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 健 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 子女、 亲属参与同发包人 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 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 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 接受或赠送礼金、 有 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 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 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 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 二条责任行为的, 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 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 三条责任行为的, 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 - 90 - 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万荣县东大街 电 话: 0359-4522279 日 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 日 期: 年 月 日 - 91 -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文件要求资料编制和填写响应文件,混乱的编 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 谈判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 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4. 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5. 响应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6.不得随意删除响应文件格式任何表格 - 92 - 封面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93 - 目 录 一、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九)投标保证金 (十)项目负责人资质 (十一)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十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三)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十四)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 (十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十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文件 二、商务技术文件 (一)报价函 - 94 - (二)开标一览表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四)供应商企业简况 (五)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的类似业绩 (六)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七)人员配备情况表 (八)投标商务、技术及响应偏离表 (九)施工组织设计 (十)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 - 95 - 一、资格证明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 96 - (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 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 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 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97 -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格式) 致:(采购人)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 号: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本 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为: ;营业期限为: ;基本开 户银行为: ;账号为: 。 如中标/成交,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 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 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附:营业执照副本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98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 致:(采购人)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 号: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符合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99 -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格式) 致:(采购人)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 号: )的采购活动,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 有通过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3 年度或2024 年度合格且有效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资信证明等文件(成 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可提供财务报表)。商业信誉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100 -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格式) 致:(采购人)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 号: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101 -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 (项目编号: ) 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 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在开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为0 记录; 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 记录。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102 - (八)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03 - (九)投标保证金 注:附缴纳凭证或银行保函和代理公司领取的确认函。 - 104 - (十)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 称 - 105 - (十一)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截图,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 106 - (十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 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 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 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 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 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相关规定。2、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本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建筑业 - 107 - 附件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 项目(项目编 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 供服务) ,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报价人应仔细阅读《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并如实填写本表。 2.符合条件的报价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如为联合体 投标的,联合体每个成员均需提供。 3.不符合条件的报价人无需填写。如有虚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 108 - 附件三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监狱企业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符合条件的报价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2、不符合条件的报价人无需填写。如有虚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 109 - (十三)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为维护本次招投标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谈判文件》的规定,规范 本公司的投标行为,保证做到合法投标、正当竞争、廉洁经营。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投标工作中做到: 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不与用户串通投标,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不以向用户、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包 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 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 4.不利用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中标; 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招标工作; 6.保证严格遵守招标会议纪律。 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 同意贵方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 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110 - (十四)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 致: (采购人) 我单位 (供应商全称) 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 我单位 将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西省有关规定,并 在此郑重承诺: 自 年 月 日至今, 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 目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已完全知悉上述承诺, 如有违背, 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 处罚,并承担以下后果: 1.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3.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信用评价、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录 不良行为信息。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附裁判文书网截图 - 111 - (十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本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 号: )的招标活动,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 诺: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符合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要求。 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 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112 - (十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文件 - 113 - 二、商务技术文件 (一)报价函(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1、根据你方 项目的谈判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 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谈判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其他有关文件 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相关行业 标准、谈判文件要求承担上述工作。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作,并确保质量达到 标准。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报价文件在谈判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3.3.1 条规 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报价文件将成为 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报价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 114 -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投标报价 (总价) 小写: 大写: 合同履约期限 (工期) 质量要求 项目负责人 备注 此表为第一轮报价,在进行后续报价时供应商须先登陆政采云平台 (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 通过平台系统并使用CA 数字证书网上直接报价。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 115 -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16 - (四)供应商企业简况(格式)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1、姓名: 2、职称: 3、联系方式: 本项目负责人 1、姓名: 2、职务: 3、联系方式: 经营范围 备注 - 117 - (五)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格式)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价格 完成时间 联系人 备注 1 2 3 …… …… …… …… …… …… 注:1.供应商近3 年内类似项目业绩以投标截止日期前3 年内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为准,要 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否则视为无 效业绩,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2.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 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 118 - (六)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毕业院校 担任项目负责人年 限 职称 在建和近三年已完工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开、竣工 日 期 在建或 已完 备注 - 119 - (七)人员配备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学历 专业 技术职称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注:后附相关人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120 - (八)投标商务、技术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谈判文件中的各项要求,若有偏差,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 121 - (九)施工组织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 (2)项目班子配备及劳动力计划 (3)苗木供应方案 (4)苗木栽植施工与养护措施 (5)苗木成活率保证与措施 (6)安全保证体系与措施 (7)预防自然灾害的应对及措施 (8)环保、消防、降噪声、文明措施 (9)机械设备配置 - 122 - (十)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 (格式自拟)
- 公开招标公告
- 竞争性谈判
- 1408222025BTP00053
- 山西省
- 万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杨先生 0359-4******
- 行政机关
- 工程/构筑物施工
- 工程/工程准备
- 工程/专业施工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预算***金额
- 山西沐泽欣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杨先生 1993****696
项目概况
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5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8222025BTP00053
项目名称: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14
最高限价(元):***.14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
数量:
预算金额(元):***.14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主要包括道路两侧绿化带以及机非隔离带和街角绿化等,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9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8日至2025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5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5月15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库东路水岸写字楼6楼会议室山西沐泽欣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万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 址:万荣县大东街住建局
联系方式:035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沐泽欣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库东路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1993****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99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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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判文件。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2).pdf
-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万荣县后土大道(解店南路—秋风路)道路绿化工程.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