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2025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附件1、最终版正元改(0425)石河子大学卫生间改造(第二包)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pdf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 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竞争性磋商(工程) 项目编号/包号:WXZB-2025-005-02 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 二包) 采购人:石河子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 -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3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3 - 五、开启..................................................... - 4 - 六、公告期限................................................. - 4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4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5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 6 -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6 - 二、供应商须知.............................................. - 16 - 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 54 - 一、工程概况................................................ - 54 - 二、工程内容................................................ - 54 - 三、商务要求................................................ - 56 - 四、其他要求................................................ - 57 - 五、工程量清单.............................................. - 57 - 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 59 - 一、评审方法................................................ - 61 - 二、评审程序................................................ - 61 - 三、评审其他要求............................................ - 69 - 四、评审标准................................................ - 70 - 第五章合同草案............................................... - 80 - 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 - 235 - 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 236 -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3 -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37 - 二、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 240 - 三、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 - 242 -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 244 - 五、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 264 - 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265 - 响应文件报价文件........................................... - 266 - 一、报价一览表............................................. - 267 -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268 -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 269 - 一、响应函................................................. - 270 -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 272 - 三、授权委托书............................................. - 273 -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 274 - 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本表须与第四章的一致】............... - 275 - 六、商务响应偏离表......................................... - 276 - 七、业绩证明文件........................................... - 277 - 八、拟派项目团队........................................... - 278 - 九、技术响应偏离表......................................... - 279 - 十、技术方案............................................... - 280 - 十一、其他文件............................................. - 281 -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 -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采 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 https://www.zcygov.cn/) 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5 年5 月9 日11 时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XZB-2025-005-02 2.项目名称: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 (第二包)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164800.00 元 5.最高限价:2164709.92 元 6.采购需求: 大学生活动中心及中区法学院施工内容: 包括拆除 原冲槽式卫生间所有室内装修,恢复墙地面瓷砖、隔板、防水、新建 蹲坑、洗手盆、给排水管线、墙面乳胶漆、吊顶、拖布池等 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 日历日内完工。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根据 《关 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兵财库〔2023〕29 号)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 - 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资金项目, 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 惠的扶持政策,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 是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不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或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照采购文件格式填写,未按 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文件规定如实填写的,视为投标无效; (特别说明: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工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 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施工企业资质,建 筑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 同时具有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 《关 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 (新建建〔2018〕10 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 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未担任 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3 - 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 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供应商的信用行为: 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 未被列入 “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 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5 年4 月26 日至2025 年5 月6 日, 每天上午00:00 至12:00,下午12:00 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 cygov.cn/)。 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 申请,免费获取电子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 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 年5 月9 日11 时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 通过政采云平台投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文件递 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4 - 五、开启 1.时间:2025 年5 月9 日11 时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 入“项目采购-开评标管理-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 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 数字 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有意 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兵团政府采购网-办事 指南-操作指南-CA 证书办理操作指南或点击链接:http://ccgp-bin gtuan.gov.cn/site/detail?parentId=189171&articleId=CZ0bD526 ZE+CHX5isJvt0w==&utm=site.site-PC-4840.633-pc-websitegroup- secondlevelpage-front.1.2e96d52081d811eebbd67dd2372c0b9a 自 行进行申领。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 账号密码或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 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 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5 - 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 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 进行咨询。 如因供应商自身 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 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 与解密CA 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 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河子大学 地址:石河子市北四路221 号 联系方式:0993-20589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64 小区东六路62-B 号 联系方式:189993361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阎晓婷 电话:18999336147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6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 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 本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 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9.1 现场考察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 组织 时间: / 。 地点: / 。 9.5 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 时间: / 。 地点: / 。 12.1 询问 1.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 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 式: 不接受 。 2.时间要求: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 日 前。 14 最高限价 1、本项目最高限价:2164709.92 元,其中控制价 (不含不可竞争费) : 1876029.32 元; 规费: 36573.02 元;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7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安全文明费(不含临时设施费):10420.07 元;税 金:178737.51 元;暂列金:62950.00 元;专业工 程暂估价: / 元。 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上述任一项最高限价,否 则,磋商无效。 2、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须同时提交上述分项价 格。 15.1 响应文件有 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 日历日。 17.1 磋商保证金 1.金额: ☑免收 □预算金额的 / %。 □定额收取:人民币 / 元。 2.支付方式: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 票、电汇、转账、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 提交保证金。 3.收取单位: / 4.收取账号: / 5.退还时间: / 注意事项: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8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 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23.2 解密响应文 件的时限 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 20 分钟 注:除因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 解密外,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未按规定提 交响应文件,响应无效。 25.1 磋商轮数和 最后报价的 其他要求 1、磋商轮数:2 轮; 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 《磋商一览表》 中载明 的总报价即为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第1 轮报价,供应 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第2 轮报价,为 磋商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应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4 项规定提供分项价格。 27.2 推荐成交候 选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三 家 说明: 本项目共分为二个包, 供应商不能兼中兼得, 采购活动按项目开标顺序进行,并经磋商小组依次 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若某供应商在任一包排名为 第一成交候选人时,则该供应商不再进入其他包的 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成交包号顺序按照第二包至第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9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二包的顺序执行,供应商不得自主选择成交包号。 28.1 确定成交供 应商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 个工作日内,按评审 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 履约保证金 1.金额: ☑免收 □合同价的 / %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 2.支付方式: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 票、电汇、转账、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 提交保证金。 3.收取单位:/ 4.收取账号:/ 5.退还时间:/ 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 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 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32.5 合同分包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0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 3.其他要求: / 。 33.1 质疑 递交方式:书面递交(所递交质疑函需加盖质疑单 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接收部门: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8999336147 通讯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64小区东六路62-B 号 36.1 采购代理服 务费收取方 式和标准 1.收费对象:采购人支付成交人支付 2.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计价格【2002】 1980 号文”下浮10%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 付。 3.收取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4.收取方式:对公转账 公司名称: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石 河子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天山路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1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支行 银行账号:107705268277 39.2 支持中小企 业政策(非专 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项 目适用)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 。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 除: /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 包的项目适用) 39.9 标的所属行 业参照后附 《工信部联 企业〔2011〕 300 号》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 业: 包号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 第2 包 石河子大学2025 年 冲槽式卫生间维修 改造项目 建筑业 40.5 优先采购创 新节能环保 产品 所响应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 业、所响应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证书的供应商报价给予 / 的价格扣除。 44.1 政府采购合 1.有融资需求的成交人在获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2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同融资政策 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 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 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渠道和方式:可根据自身融资需求登陆兵团政府采 购网“兵团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平台”,自主选 择中征平台或金融服务平台,凭政府采购中标(成 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 款,无须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关于开展 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兵财库 〔2022〕 31 号)文件规定,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 优惠的贷款服务。相关金融产品、金融机构联系方 式可通过 “兵团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平台” 查询。 具体见《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 知》(兵财库【2022】31 号)文件。 2.“政采贷”融资指引: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 书后,可访问“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查看 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 确定融资意向。成交人签署政府采购成交合同后, 登录“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选择意向产品 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兵团政采贷融资服 务平台”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3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意向金融机构。 45.1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1.执行协议或协议有关事项所发生的全部争执,应 经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如果没有达成解决办法, 可向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起诉。 2.采购需求的所有采购内容,均包含在报价中。 3.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 人。 4.各供应商必须针对项目制作响应文件并报价,响 应文件均必须满足磋商文件制作要求,否则将导致 投标被拒绝。 5.本项目报价次数为多轮报价, 响应文件为第一轮, 具体轮数根据磋商情况决定,是否为最终报价系统 会提示。 6.成交单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 三本(一正两副)、光盘3 份、U 盘3 份。 7.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须接受财 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8.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 日内,按照 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 购合同。 合同签订当日, 中标供应商须将本项目 《政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4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府采购合同》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381599509@qq.com,并配合完成合同备案。 1.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 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 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 年 月 日,则“近三 年”是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 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注意事 项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新疆兵团政府 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 2.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 台供应商。 3.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 证书并绑定账号。 供应商应充 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 申领CA 证书等所需的时间。 因未注册入库、 未办理政采云服务超市、 未办理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 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 各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 自助查询, 也可 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 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5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 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 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如果供应商电子响应文 件无法制作或无法导入及导出等疑问,请与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 政采云联系方式: 1.95763(服务时间:工作日8:00-20:00) 2.技术支持:0991-2819290 3.工作时间:10:10-13:30,16:00-20:00(夏),15:30-19:30(冬)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6 -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 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 2.基本定义 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2.2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 2.3 采购代理机构: 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团体组织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2.4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 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 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 职责。 2.5 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 者服务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但银行、 保险、 石油石化、 电力、 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 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2.5.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7 - 件,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2.5.2 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发布的方式依法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 性磋商文件。 2.5.3 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 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 3.资金来源 3.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 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 视同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与非财 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及其实施条例。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4.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 守以下规定: 4.2.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 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 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条件。 4.2.2 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 议书, 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并将联合体协 议书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该协议书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 法律约束力。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8 - 4.2.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 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2.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 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2.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写明小型、 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磋商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4.2.6 联合体成交的,采购合同应由联合体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 表签字及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 并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 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 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 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 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 与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4.2.7 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 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有关分包事项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磋商的全部相关规定。 4.2.8 对联合体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 告”中的“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费用承担 5.1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 有关的费用。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9 - 6.保密 6.1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 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 供应商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竞争性磋商 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竞争性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 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 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竞争性磋商结束后,应采购人 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6.3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 或竞争性磋商的有关人员披露。 6.4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 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7.语言文字 7.1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 语使用外文的, 应附有中文注释。 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 文献可以用外文, 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 在解释响应文件时 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 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计量单位 8.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0 - 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 按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 9.2 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9.4 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 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 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 澄清供应商提 出的问题。 9.6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未参加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 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磋商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 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10.电子标说明 10.1 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兵团政府采 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 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 应在政采云平台上注册供应商账号。 编制电 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 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 平台注册、申领CA 证书等所需的时间。潜在供应商领取文件须提前 完成注册、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申领和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因未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1 - 办理CA 数字证书、CA 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 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 “供应 商注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入驻登记”—“立即 登记”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10.2 供应商将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 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 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 供应商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 “下载专区” — “电子招投标客户端下载” 下载相关客户端, 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 进行咨 询。 10.3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 采云平台上传完成。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 不予 受理。 10.4 供应商在磋商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及浏览器,磋商时请使 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 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 文件解密时间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 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5 如遇 “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 (网址: https://www. zcygov.cn/)”电子交易规则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 10.6 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响应可能 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可按 照“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联系方式咨询相关人员。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2 - 10.7 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磋商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递 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 因此,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 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 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 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为确保信息的及 时性和准确性,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政采云平台以更正公告的形 式发布。 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 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 告。 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 而导致的一 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磋商文件 11.磋商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合同草案 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 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2.1 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提出后,请供应商及时通过交易平台“答疑 文件下载”栏目查看答疑文件或澄清文件。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 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如召开,答疑会安排另行通知。采购人或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3 -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 的答复, 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 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 清的, 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对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中 “提 出询问的时间要求” 之后就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 求将不予受理。 12.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 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 或电子邮件、 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 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供应商, 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 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 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不足5 日的, 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的截止时间。 12.4“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政府采购 云平台发布的公告。 12.5 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 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将作为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4 - 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 同时, 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 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2.6 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平台 内进行披露,请供应商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 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 导致供应商未及时获取的, 采购代理机构 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且有关的磋商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 当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澄清、 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 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三)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 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的相 关内容。 13.2 供应商应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 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3.3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 商对同一项目响应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响应方案。 14.磋商报价 14.1 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磋商报价包括磋商 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5 - 价,且均不得超过“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 者预算金额,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4.2 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 报价, 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 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 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 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 采 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 价, 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 报价应被 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分项工程费用及购买货物及其运送、 安 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 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不完整、不清楚 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 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2.1 磋商工程费用及相关货物(含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 用工具) 等的出厂价 (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 货价、 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 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 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 等; 14.2.2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4.3 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内容填写单价、合价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6 - 以及其他事项。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市场价格水 平及其走势、 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 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 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 报价 应合理, 并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 所有 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 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 14.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4.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 视为无效文件。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 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 商方案和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磋商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 响应性磋商而被拒绝。 14.6 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响应文件中显著处注明。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 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 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4.7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 填报磋商货物配件、 耗材、 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 注明品牌、 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供应商自 行设计。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审,但在任 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4.8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4.9 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 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7 - 14.10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 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5.响应文件有效期 15.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 其响应 无效。 15.2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 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 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可以不退还磋商保证金。 15.3 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 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 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 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15.4 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供应商拒绝延长的, 其响 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但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可予以退还。 16.响应文件的编制 16.1 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 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可使用电子签章签署。 16.2 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8 - 填写响应内容后, 生成响应文件。 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 求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 16.3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 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如果响应文 件填报的内容不详, 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 及数据,将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16.4 响应文件须严格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 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 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文字。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 其责任由供应 商承担。 16.5 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 信用的磋商行为, 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 在本次响应文件 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 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 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 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 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 清楚地披露的事项, 包括可能属于被 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 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 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审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 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16.6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可 靠, 并接受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9 - 步审查的要求。 16.7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 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 印章、 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 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 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6.8 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 16.8.1 电子响应文件需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 响应文件制作时, 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 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 保证目录清晰、 内容完整。 16.8.2 电子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 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 若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 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 辅助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其响应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7.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7.2 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 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 函等非现金形式。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其响应无效。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30 -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文件有效期。 17.3 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 的,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 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 商保证金支付件扫描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一起上 传。由于到账时间晚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者票据错误、印鉴 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 17.4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 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 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采用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 磋商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 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 保证金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 成交供应商 的磋商保证金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7.6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的, 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 退还已收取的 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7 终止磋商的项目已经收取磋商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 后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7.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其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31 - 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7.8.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7.8.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7.8.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 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8.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 通的; 17.8.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9 如开启时供应商对本单位磋商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供 应商应在开启结束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 由 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 17.10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 能, 鼓励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缴纳磋商保证金, 在线完成保 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供应商企业注意区分办理保函 类型,并确认响应文件有效期,如采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可登录“兵 团政府采购网”—顶部通栏“信用融资”或者“兵团政府采购网”首 页“政采贷|电子保函”快捷模块查看: 直达链接(电子保函): 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xinjiang?utm=si te.site-PC-4838.1473-pc-wsg-customFloatWindow-front.1.b9d62 7301e6311efb796b33a13fe0d0a 金融服务支撑热线:0991-2661159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32 - 18.响应文件的加密 18.1 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 使用CA 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 18.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 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 18.3 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 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 前。 若CA 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 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 证书续 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 18.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网(h ttp://ccgp-bingtuan.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将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为.jmbs 后缀格式) 上传到对应项目的指定位置,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 并提交。 18.5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对响 应文件的误投、无法解密、传输错误等问题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无 法正常开启的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 并退回供应商。 18.6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启方式,无需提供电子响应文件U 盘。 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 19.1 供应商应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19.2 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竞争性磋 商公告”。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33 - 19.3 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 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 错峰进行递交。 供应商递交全部的 响应文件后可在政采云平台 (项目采购—投标文件上传) 中获取响应 文件递交回执单。 19.4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 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 19.5 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0.拒收 20.1 超过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 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供应商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之前, 可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上随时撤回已上传 的电子响应文件, 将修改好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前重新上传到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的指定位置。 (五)响应文件开启 22.响应文件开启 22.1 供应商应按照“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要求参与开 启。 23.开启时间和地点 23.1 开启时间和地点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34 -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 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 “开标大厅” 选择所投项目 (或采购包) 完成项目签到工作。 (2)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 开启时间及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 台的“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 23.2 响应文件开启: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 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 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 23.3 规定的时间内,非因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原因造 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 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 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23.4 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 认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 应在 开启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 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5 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六)资格审查 24.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 24.1 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规定, 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 格。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35 - 24.2 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的规定进行。 24.3 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 格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 24.4 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 家的,不得评审。 (七)项目评审 25.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 25.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 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 方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25.2 磋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要求 提前准备好磋商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 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 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 “开标大厅” , 准时参加在线磋商, 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未按上述要求 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6.磋商小组 26.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 人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 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购代理机 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36 - 26.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与磋商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担任磋商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是磋商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 控制人; (4) 与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 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磋商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 关系。 27.评审 27.1 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的规定对响应文 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 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27.2 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成交候选人数量 在评审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 27.3 开启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 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确定成交意向等, 均不得向供应商或者其 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7.4 在确定成交人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 比较和评审时对磋商小组、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 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27.5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37 - 27.5.1 电子开启、评审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 行或无法正常评审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 用。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启的暂停开启。已在系统内开启、评 审的立即停止。 采取应急措施时, 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 密处理。 27.5.2 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均无法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采 购代理机构可在开启现场直接导入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开启、评审。 27.6 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7.6.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 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 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 包括 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 一旦供应商被拒绝或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 被取消, 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 相关的一切损失均 由该供应商承担。 (八)成交 28.确定成交供应商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38 - 28.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成交结果公告 2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 个工 作日内, 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 交结果,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9.2 成交人为中小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 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30.成交通知书 30.1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 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九)签订合同 31.履约保证金 31.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金额、 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 31.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1.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 为放弃成交, 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2.签订合同 32.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 日内,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39 - 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 采购数量、 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因不可 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 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 日内完 成合同签订事宜。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 件作实质性修改。 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成交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2.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采购人可以按照 《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 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 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2.3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 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2.4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5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 无效。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在 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 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分 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成交无效。 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40 - 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32.6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 工程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 可以与成交供应 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 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2.7 采购人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备 案公示。 (十)质疑和投诉 33.质疑 33.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评审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 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 。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 33.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 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3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 文件提出质疑。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 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提出。 33.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 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41 -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 章,并加盖公章。 33.5 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 具体事项, 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 提交。 33.6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投诉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 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3.7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 34.质疑答复 34.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 内发出的质疑函, 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4.2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42 -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34.3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5.投诉 35.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 后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35.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 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 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 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43 - 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 章,并加盖公章。 35.3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 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5.4 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 36.收取方式和标准 36.1 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 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十二)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 37.无效响应 37.1 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 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38.终止采购活动 38.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 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44 - 的供应商不足3 家的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 需要扶持的科技 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 家)。 38.2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9.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 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 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视同中小企业。 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 企业促进法》 、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 、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 015〕309 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39.2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 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45 - 7〕141 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需享受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 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 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 “中小企业声 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 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 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磋商公告中明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为资格要求文件, 供应商参与磋商须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 “中 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等作为资格证明文件。 39.3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9.3.1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 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9.3.2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 单位为中小企业; 39.3.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 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 的从业人员。 39.4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 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9.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 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46 - 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9.6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 产项目和劳动对象, 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 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39.7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 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9.7.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 (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 人(含10 人); 39.7.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 年以上(含1 年)的 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9.7.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 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39.7.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 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的工资; 39.7.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47 - 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39.7.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 级)》 的自然人, 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 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9.8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竞 争性磋商邀请”。 39.9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 39.10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审方 法及标准”。 4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0.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 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 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 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 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关于政府采 购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 〔2019〕 9 号) 、 《关 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48 -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 9〕19 号)的规定。 40.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 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 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40.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 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40.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 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如涉及)。 40.5 供应商所报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 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 处于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 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响应时强 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评审优惠,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 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创新产品范围的,按照“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相关 规定在评审时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 “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41.正版软件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49 - 41.1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 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 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 通信设备、 打印机、 复印机、 投影仪等产品的, 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 (G 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 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 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 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 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 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 并以 “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 (以下简称清单) 的形式公布。 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 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 时调整。 41.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 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 业部、 财政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 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 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42.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42.1 所报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 录》 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应当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50 - 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 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 43.采购需求标准 43.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推广使用绿色包装, 根据财政部关 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 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本项目如 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 求”。 43.2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 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 库〔2023〕7 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 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43.3 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 规范化水平, 进 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优化营商环境, 营造良好的产业生 态,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2023 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29 号),本项目如涉及台式 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43.4 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51 - 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优化营商环境, 营造良好的产业 生态,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0 号),本项目如涉及 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43.5 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优化营商环境, 营造良好的产业 生态,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1 号),本项目如涉及 一体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43.6 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 规范化水平, 进一步 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2 号),本项目如涉及工作站采购, 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43.7 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 规范化水平, 进 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优化营商环境, 营造良好的产业生 态,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2023 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3 号),本项目如涉及通用 服务器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52 - 43.8 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 规范化水平, 进一 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优化营商环境, 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 3 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4 号),本项目如涉及操作系统采 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43.9 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 规范化水平, 进一步 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5 号),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采购, 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43.10 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 《深化政府采购 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办公 厅关于印发 《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办公场所类) (试行) 》 的通知(财办库〔2024〕113 号),本项目如涉及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4.1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53 - (十五)其他 4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5.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6.适用法律 46.1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 《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46.2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7.解释权 47.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 有。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54 - 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一、工程概况 大学生活动中心及中区法学院施工内容: 包括拆除原冲槽式卫生 间所有室内装修, 恢复墙地面瓷砖、 隔板、 防水、 新建蹲坑、 洗手盆、 给排水管线、墙面乳胶漆、吊顶、拖布池等。 二、工程内容 1.工程名称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2.工程承包范围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工程 量清单以及图纸内包含的所有内容。 3.工程质量标准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使用进场材料提供合 格证,检验报告等;本工程质量为合格;供货商提供有关资质等;材 料入场前监理现场验收。 4.工程施工要求 施工安装现场各项工作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详见施工图纸和工 程量清单。 ★5.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选用响应文件中品牌、 型号的主材进行安装, 若未 按响应文件的品牌主材施工,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55 - 1、供应商需要提供部分主材的品牌、型号、参数和产品外观照 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材) 序 号 主材名称 品牌 型号 参数 产品外观照片 备注 1 蹲坑 强制节能 (须提供证 明材料) 2 水龙头 强制节能 (须提供证 明材料) 3 墙地面瓷砖 4 灯具 5 给排水管线 6 墙面乳胶漆 7 阀门 ... ... 注: 根据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第二条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 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 清单范围的,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根据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 〔2019〕 19 号文),项目采购需求-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要求中,①蹲坑、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56 - ②水龙头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①蹲坑须提供符合《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30717)依据标准要求的产品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②水龙头须提供 符合《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依据标准 要求的产品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 相关认证不参与加分。 剩余主材推荐使用节能、 环保、《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产品。 三、商务要求 ★1.工期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 日历日内完工 2.工程地点: 石河子大学内 ★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3.1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按相关要求组织施工,主材料进场后,提 交付款申请及合法有效正式增值税发票,发包方收到发票后10 个工 作日内完成支付预付款30%。 3.2 工程按照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后, 承包人应当及时提交书面支付申请及合法有效正式增值税发票, 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同意后,在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格的 80%(计算方法:签约合同价格金额-暂列金)×80%-本项目已付工程 款金额)。 3.3 承包人应当在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 日内,向 发包人提交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完整结算资料, 由发包人按照 规定进行审计,本项目结算价款金额以发包人审计结果为准。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57 - 3.4 承包人应当在审计结果确定后5 个工作日内,按照审计结果 确定结算价款金额的3%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并依法开具 本项目全部工程价款发票(金额以审计结果确定结算价款金额为准) 及齐全的支付资料交付发包人。 发包人收到工程质量保证金、 发票和 齐全资料后,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手续,将本项目尚未支 付的工程价款(计算方法:审计结果确定结算价款金额-本项目已付 工程款金额)全部支付给承包人。 3.5 本项目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未发生质量问题的,由承包人提 交完整的回访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质量保修期届满后10 个工作日内, 将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4.工程售后服务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依据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 防水5 年,其他2 年。 5.其他商务要求(包装和运输、保险等) 中标方自行承担 四、 其他要求【含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包括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五、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见附件。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58 - 附表: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和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认证机构名录 产品代 码 产品名 称 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 1 A020101 计算机 设备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 证中心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 公司 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7 平板式微型计 算机 2 A020106 输入输 出设备 A02010601 打印设备 A02010604 显示设备 A02010609 图形图像输入 设备 3 A020202 投影仪 4 A020204 多功能 一体机 5 A020519 泵 A02051901 离心泵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 公司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6 A020523 制冷空 调设备 A02052301 制冷压缩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 公司 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心有 限公司 A02052305 空调机组 A02052309 专用制冷、 空调 设备 A02052399 其他制冷空调 设备 7 A020601 电 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 公司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59 - 8 A020602 变压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 司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9 A020609 镇流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 公司 10 A020618 生活用 电 器 A0206180101 电冰箱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 限公司 A0206180203 空调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 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 公司 A0206180301 洗衣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 限公司 A02061808 热水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 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 公司(范围仅限于“热泵热 水器”)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60 - 11 A020619 照明设 备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 公司 12 A020910 电视设 备 A02091001 普通电视设备 (电视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 司 13 A020911 视频设 备 A02091107 视频监控设 备 14 A031210 饮食炊 事机械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 院有限公司 15 A060805 便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 司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16 A060806 水嘴 17 A060807 便器冲 洗阀 18 A060810 淋浴器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序 号 目 录 认证机构名录 1 环境标志产品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 天津华诚认证有限公司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61 - 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 求和提交最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 以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 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 审方法。 二、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评审成交的标 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 知有关供应商。 2.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不足3 家的应当 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 (二)响应文件澄清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62 -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 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 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三)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 评审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第一轮磋商 1.1 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 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 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并给予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中, 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 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 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但不得变动磋 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 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63 - 1.5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 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 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 出磋商。 2.多轮磋商 2.1 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 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 磋商小组可以根 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 进行多轮磋商, 直到采购人代表最 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 2.3 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 3.最后报价 3.1 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 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在规定时间 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 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 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 会资本]只有2 家的可以为2 家)。 3.2 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 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 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 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64 - 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逾时不提交的, 视同退出磋商。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 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 果为准;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 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 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 应处理。 3.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 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可予以退还。 4.商务技术评审 4.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 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报价评审 5.1 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 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 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65 - 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 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无效响应处理。 5.1.1 供应商应根据答疑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和相关证 明材料, 磋商小组认定相关证明材料对此报价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可 以佐证此报价的工程质量和具有诚信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 5.1.2 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逐项对其报价作详细陈述, 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并加盖公章; 5.1.3 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 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1.4 供应商也可以有预见性地准备好上述要求的书面说明和相 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2 价格扣除: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 的联合体、 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报价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 业中的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 范推荐目录内企业、 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中的规定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66 -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 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 文件” 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的; 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 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 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 不作区分。 (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6)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 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 策。 5.3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 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 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 6.计分办法及复核 6.1 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67 - 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 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6.2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 核。 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 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 (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的; (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6.3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 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6.4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 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 畸低的情形外,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 审。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 标准进行评审的, 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 部门。 6.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 改变评审结果。 7.评审报告 7.1 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68 - 商中, 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 名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 研项目, 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 家, 政府购买服 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 商[社会资本]只有2 家的可以为2 家) 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得 分相同的, 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得分相同且 最后报价相同的, 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 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 供应商。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形成评审报告。 7.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 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 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 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 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8.响应无效的情形 8.1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响应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 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69 -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 地址 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8)法律、法规、规章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 的情形。 8.2 磋商小组应当审查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 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供 应商,其响应无效。 8.3 供应商不得误导、干扰磋商小组的评审活动,否则其响应无 效。 9.停止评审的情形 9.1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 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9.2 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 法进行, 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应当停止评 审工作, 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三、评审其他要求 【可根据项目的情况增加上述内容中未包含的要求】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70 - 四、评审标准 (一)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要求 1 满足《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具体规定见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 文件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 应提供有效的 “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 “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 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 身份证明。 提供证明文 件的电子件 或电子证照 1-2 供应商信用承诺 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兵 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格式见 《第六 章响应文件 格式》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71 - 1-3 供应商信用记录 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 cgp.gov.cn); 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 后、 资格审查阶段对供应商信用记录的 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 式: 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 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记录的使用原则:经认定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 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无须供应商 提供, 由采购 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查询。 1-4 法人和授权代表 资格 是否具备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组 织提供授权委托书、 其他组织提供负责 人授权书、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 2 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需满足的资格 具体要求见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72 - 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具体要求见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2-1- 1 中小企业证明文 件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 明文件》中提供】 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格式见 《第六 章响应文件 格式》 3 本项目的特定资 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提供证明文 件的电子件 或电子证照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 求 如有,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提供证明文 件的电子件 或电子证照 备注: 1.供应商须按上表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响应文件中须编 入清晰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 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 如因证明 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 应商承担。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73 - 2.信用信息核查 2.1 资格审查阶段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采购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 记录,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 息。 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 将导致其响应 无效,不得进入下一项评审。 (二)符合性审查表 序 号 审查项名称 审查内容 审查结果 符合 不符合 1 响应文件签 署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 盖章的 2 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中标注“★”号 的实质性条款(或指标)要求的,具体 详见“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3 磋商响应性 报价 供应商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 最高限价或者预算金额的 4 虚假材料 响应文件未提供虚假材料的 5 联合体 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 联合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74 - 体供应商提交了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 体协议【如允许联合体磋商的】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 磋商保证金 磋商文件规定应当缴纳的, 供应商按磋 商文件的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7 响应文件的 澄清、说明、 补正 评审期间,供应商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 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更正 且澄清、说明、更正未超出响应文件范 围或未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 供应商影响 评审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 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未施加影响,无有碍 公平、公正行为的 9 附加条件 响应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 条件的 10 工程量清单 未改变磋商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单中的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 单位和工程量的 11 不可竞争费 未改动规费、 税金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中 “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 费” 等不可竞争费的计费基础和费率的 12 暂估价 未改动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未 改动材料、设备等暂估单价的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75 - 13 其他无效情 形 未出现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磋商文 件规定属于响应无效的其他情形。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76 - 符合性检查-附表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供应商须对本附表所有内容逐条响应且无负偏离,否则响应无效) 序 号 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响应内容 供应商响应文 件具体响应内 容 备 注 实质性要 求 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1 响应文件 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 日。 【供应商在此 处填写响应文 件的相关内 容】 2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按相关 要求组织施工,主材料进场后, 提交付款申请及合法有效正式增 值税发票,发包方收到发票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预付款30%。 (2) 工程按照工程进度支付进度 款,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后,承包人应当及时提交书面 支付申请及合法有效正式增值税 发票, 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同意后, 在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签约合 同价格的80%(计算方法:签约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77 - 合同价格金额-暂列金)×80%- 本项目已付工程款金额)。 (3) 承包人应当在本项目全部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 日内, 向发 包人提交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约 定的完整结算资料,由发包人按 照规定进行审计,本项目结算价 款金额以发包人审计结果为准。 (4) 承包人应当在审计结果确定 后5 个工作日内,按照审计结果 确定结算价款金额的3%向发包人 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并依法开 具本项目全部工程价款发票(金 额以审计结果确定结算价款金额 为准)及齐全的支付资料交付发 包人。发包人收到工程质量保证 金、发票和齐全资料后,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手续,将 本项目尚未支付的工程价款(计 算方法:审计结果确定结算价款 金额-本项目已付工程款金额) 全 部支付给承包人。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78 - (5) 本项目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 未发生质量问题的,由承包人提 交完整的回访资料,发包人应当 在质量保修期届满后10 个工作 日内,将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返 还承包人。 3 法定代表 人和授权 委托人 磋商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是授权委托人的还需提供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磋商承诺 书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政府采购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不 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5 采购需求 响应性 满足磋商文件的第三章项目采购 需求内的要求。 6 工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 日历日内 完工 注: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中的内容为参考,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设 置。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79 - (三)评分标准 注:以下评标分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自行设置。 评标 项目 评标分项 分值 子项目及分值 价格 部分 (20 分) 最后报价 20 分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 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 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分值 备注:符合供应商须知中价格扣除规定的,在评 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评 审。 商务 部分 (20 分) 企业业绩 6 分 提供近三年 (2022 年1 月1 日至今, 以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 工合同),有一项得1 分,最多得6 分。 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项目负责 人类似业 绩 4 分 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 (2022 年1 月1 日 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的 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证明 材料中需能反映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有一项 得2 分,最多得4 分。 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项目管理 3 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实施人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80 - 评标 项目 评标分项 分值 子项目及分值 团队 员进行综合评审。 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材料管 理员、造价管理员、施工资料管理员等要配备齐 全,其中技术负责人须附职称证书,安全管理员 还需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除项目负责人外的上述岗位,人员配备齐全的得 3 分;每缺少一个岗位扣0.5 分,扣完为止。 上述人员均需提供身份证、 劳动合同、 社保证明、 职称证书(如有)、岗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无 证明材料得不得分。 售后服务 措施 7 分 投标供应商需根据项目方案结合采购人实际情 况,制定符合本项目施工的保障措施需包括: (1)售后服务体系与售后保修方案; (2)应急管理预案及人员保障措施; (3)应急响应速度及处理突发状况的能力; 评审专家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方案进行评价 与比较,并根据缺陷程度,给予综合评价: 保障措施无缺陷, 全部满足项目需求的, 得7 分; 保障措施存在下述1-2 项缺陷, 基本满足项目需 求的,得5 分;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81 - 评标 项目 评标分项 分值 子项目及分值 保障措施存在下述3 项缺陷,得3 分; 保障措施存在下述4 项缺陷, 不能满足项目需求 的,不得分; 缺陷是指: 1.缺少上述3 项方案中任意一项情形; 2.未制定质保期内的售后保修方案(如:缺少质 保(保修)管控和管理措施) 3.未制定应急管理预案及人员保障措施(如:缺 少应急预案人员配备、调动,缺少科学可行的应 急预案保障措施等) 4、应急响应速度不全、能力不全(如:缺失应急 响应时间,缺失应急响应处理时限,无处理突发 状况的制度等)。 技术 部分 (60 分) 主要材料 12 分 针对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主要材料明细表中7 项主材的质量与材质:供应 商提供的材料质量必须满足项目需求和相关行业 标准,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2025 版》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提供响应产 品彩页、检验检测报告、功能截图、证书、厂家 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完全符合要求得12 分,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82 - 评标 项目 评标分项 分值 子项目及分值 每有一项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扣2 分,扣完 为止;主材列表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 工方案 12 分 1、 施工方案合理, 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工艺先进、 方法科学合理、施工部署全面,针对性强,对工 程施工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得6 分, 每有一项欠缺 扣1 分,扣完为止。 2、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劳动力安排充足,且劳动 力安排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相呼应的得6 分, 每 有一项欠缺扣1 分,每有一项虽进行阐述,但与 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或措施简单扣0.5 分, 扣完为 止。 施工进度 计划 8 分 1、 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 工期每提前5 天加1 分, 最多加2 分, 须提供承诺书且与施工进度计 划相对应。 2、 有降低成本计划并对施工进度安排有切实可行 的保证措施,工程总进度计划在空间和时间上做 合理的统筹安排且符合施工的科学规律得6 分, 每有一项欠缺扣1 分,扣完为止。 劳动力需 用量计划 3 分 需用量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紧密结合,各阶段投 入量与工程进度要求相适应,能够保证施工的连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83 - 评标 项目 评标分项 分值 子项目及分值 续性和均衡性。完全匹配得3 分;基本匹配,有 部分细节需要调整得2 分; 存在一些不匹配的情况,可能影响施工进度得1 分; 严重不匹配, 对施工进度有重大影响得0 分。 材料需用 量计划 3 分 需用量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紧密结合,各阶段投 入量与工程进度要求相适应,能够保证施工的连 续性和均衡性。完全匹配得3 分;基本匹配,有 部分细节需要调整得2 分; 存在一些不匹配的情况,可能影响施工进度得1 分; 严重不匹配, 对施工进度有重大影响得0 分。 机械设备 需用量计 划 3 分 需用量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紧密结合,各阶段投 入量与工程进度要求相适应,能够保证施工的连 续性和均衡性。完全匹配得3 分;基本匹配,有 部分细节需要调整得2 分; 存在一些不匹配的情 况,可能影响施工进度得1 分;严重不匹配,对 施工进度有重大影响得0 分。 质量保证 措施 7 分 根据本工程的质量目标,针对项目的特点,从质 量保证体系、材料检测、质量通病的防治等方面 提出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验 收、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流程、 施工质量控制方案)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84 - 评标 项目 评标分项 分值 子项目及分值 得7 分;每有一处不完整或不足扣1 分,扣完 为止。 安全生产 保证措施 7 分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施工 人员安全培训、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明确详 细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施工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校园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现 场文明施工措施)得7 分,每有一项欠缺扣1 分,扣完为止。 技术难点 及相应解 决方案 5 分 有具体的施工重点、技术难点及相应解决方案, 制定解决的措施,明确关键工艺的具体做法,得 5 分,每有一项欠缺扣1 分,未提出重点、难点 及解决方案不得分。 合计 100 分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80 - 第五章合同草案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注:校园维修工程专用) 合同标号: 建设方: 石河子大学 施工方: 签订地点: 石河子大学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1.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可以增加相应条款,但不得删减合同范本条款,如 无相关约束条款,可以用(/)标注 2.招标编号合同编号:(为项目采购立项编号,兵团批复编号或校内 询价编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81 -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 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 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 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 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 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 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 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 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 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 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 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 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 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 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82 -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石河子大学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 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 二包) 。 2.工程地点:石河子大学校园内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校园维修经费 。 5.工程内容: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日期 总合同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 项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 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因不可抗力工期可以顺延)。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合格标准:按通用条款执行。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4)暂列金额: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83 - 人民币(大写) 。 (5)增值税销项税额: 人民币(大写) 。 2. 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 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 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 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 确保工程 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 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 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 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84 -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石河子市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 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管辖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发生的争议,可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 不能协商或者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可由一方向本合同签订地石河子的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四、确认送达地址 本合同载明的甲方、乙方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今后凡与本合 同项下相关法律文书、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等均以此为准,双方承诺在通 讯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相对方,否则按本合同载明的通 讯及联系方式送达的文件均为有效送达,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 任由责任方承担。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8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4 份,承包 人执 4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12990000458493855B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石河子市北四路221 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832000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85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0993-2058127 电 话: 传 真: 0993-2058127 传 真: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石河子大学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107604669455 账 号: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86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 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 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 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 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 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 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 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 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 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 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87 - 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 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 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 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 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 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 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 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 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 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 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 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88 - 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 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 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 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 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 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 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 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 金属结构设备、 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 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 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89 - 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 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 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 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 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 7.3.2 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 工日期。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 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 项 〔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 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 缺陷责任期: 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 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 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 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 基准日期: 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 天的日期为 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90 - 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 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 00 时。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 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 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 格变化。 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 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 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 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 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 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 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 认等的费用。 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 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 价的一种方式。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 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91 - 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 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 式计算的项目。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 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 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 言。 1.3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 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 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 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 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92 - 时间。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 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 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 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 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 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93 -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 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 天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 延误的,按照第7.5.1 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6.2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 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 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 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 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 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 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6.4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 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 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 天内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94 - 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 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 担的责任。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 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 使用。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 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 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 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 应提前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 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8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 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95 -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 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1.9 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 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 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 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 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 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 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 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 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 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 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2 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96 - 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 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 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 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 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 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 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 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 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 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 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10.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 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1.10.6 水路和航空运输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97 -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 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 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1.11 知识产权 1.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 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 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 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 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 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 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 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 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 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 知识产权。 承包人在使用材料、 施工设备、 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 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 包人承担责任。 1.1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 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98 - 中。 1.12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 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 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 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 三方。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 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 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发包人 2.1 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 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 批准或备案, 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 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 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 批件。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99 -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 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 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 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 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 的,应提前7 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 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 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 2.3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 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 天前向承 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00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 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 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 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2.4.3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 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 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 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 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 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2.4.4 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 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01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 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 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 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 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 以下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 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 务;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02 -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 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 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 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 产生干扰。 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 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 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第6.3 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 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第6.1 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 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 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 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 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 移交发包人; (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03 - 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 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 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 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 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 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 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 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 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 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 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 的安全,但应在48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 应提前14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 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 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 项约定的 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 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04 - 3.2.4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 天内 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 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 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 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 理继续履行第3.2.1 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 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5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 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 天将上述人员的姓 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3 承包人人员 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 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 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 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 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2 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 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 的报告。 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 应提前7 天书面通知监理人, 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 理经验等资料。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05 -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 3.3.3 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 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 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 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 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 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 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 月累计超过5 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 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 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 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 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 责任。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 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 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 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 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 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06 - 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 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 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 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予以明确。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3.5.2 分包的确定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 款〔暂估价〕 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 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 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 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3.5.3 分包管理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 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 各种证照的办理。 3.5.4 分包合同价款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07 - 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 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 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3.5.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 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 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 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 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 程设备损坏的, 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 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 延误的工期。 (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 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 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7 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 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08 - 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 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8 联合体 3.8.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 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8.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 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 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 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 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 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 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09 - 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 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 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 天书面通知承包 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 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4.3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 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 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 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 小时内 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 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 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 (或) 工期延误的, 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 款〔商定或确 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 监理人应在48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 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 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 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4 商定或确定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10 - 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 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 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 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 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 条〔争议解决〕 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 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 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 5.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 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 延误的工期, 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 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 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5.2 质量保证措施 5.2.1 发包人的质量管理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11 - 作。 5.2.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按照第7.1 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 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 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 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 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 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 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 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 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5.2.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 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 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 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 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 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工期不予顺延; 经检查检验合格的,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12 - 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1 承包人自检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 条件。 5.3.2 检查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 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 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 检查资料。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 行检查。 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 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 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 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 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 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 查前24 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 小时,由 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 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 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 有疑问的,可按第5.3.3 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 5.3.3 重新检查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13 -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 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 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 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 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 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3.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 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 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4.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 人采取补救措施, 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 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13.2.4 项〔拒绝接收 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5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 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4.4 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14 -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 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 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 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 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7.8 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 行。 6.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 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 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 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6.1.3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 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 书。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15 -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 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 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 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 天以书面通知 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 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 编制和组织论证。 6.1.4 治安保卫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 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 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 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 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 天 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 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 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 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 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16 - 6.1.5 文明施工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 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 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 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 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 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 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6.1.6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 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 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 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 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 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 天内预付安全 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 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 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 按第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17 -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 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 包人承担。 6.1.7 紧急情况处理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 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 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8 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 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 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 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 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6.1.9 安全生产责任 6.1.9.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 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18 - 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 产损失; (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 损失。 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 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6.2 职业健康 6.2.1 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 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 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 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 等。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 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 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 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 抢救和治疗。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 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19 - 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6.2.2 生活条件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 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 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 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 人员与医疗设施。 6.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 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 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 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20 -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 天内,但 至迟不得晚于第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 天,向监理 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 天内确 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 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 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7.2 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承包人应按照第7.1 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 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 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 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21 - 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 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 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 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7.1 款〔施工组织设 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 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 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 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 作。 7.3.2 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 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 天 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 开工日期之日起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 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22 - 7.4 测量放线 7.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 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 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 基准点、 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 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 并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 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 7.4.2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 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 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 负责。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 人负责。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 (或) 费用增加的, 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 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 定的;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23 -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 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 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 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 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 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 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 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 项〔施 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 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 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 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 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24 -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 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 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 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 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 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 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 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 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 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 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 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 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8 暂停施工 7.8.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 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 第7.8.4 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7.8.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25 -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 天内仍未复 工的,视为第16.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 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7.8.3 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 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7.8.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 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 小 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 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 按照第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7.8.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 影响。在工程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 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 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 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 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7.5.1 项〔因发包 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7.8.6 暂停施工持续56 天以上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26 -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 该项停工属于第7.8.2 项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及第17 条 〔不 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 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 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 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 分视为按第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的可取消工作。 暂停施工持续84 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7.8.2 项〔承包人 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7 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 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 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16.1.3 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 行。 7.8.7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 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8.8 暂停施工的措施 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 7.9 提前竣工 7.9.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 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 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 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27 - 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 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 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 天内予以答复。任何 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7.9.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 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 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 款的附件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中明确材料、 工程设备的品种、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 承包人应提前30 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 工程设备进场。承包人按照第7.2.2 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修 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的进场计划。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 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 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 应商, 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 承包人有权拒绝, 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28 - 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3.1 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 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 负责。发包人应提前24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 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 第16.1 款〔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 8.3.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 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 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 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 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 人同意。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 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 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 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29 - 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 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4.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 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 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5.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 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5.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 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和工程设备。 8.5.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 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 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30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样品的种类、 名称、 规格、 数量等要求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 (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28 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 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 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 其他要求的特征。 (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 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 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 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 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 (3)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 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 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4)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 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 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 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8.6.2 样品的保管 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 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31 - 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7.1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按 照第8.7.2 项约定的程序执行: (1)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 (2)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 (3)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 8.7.2 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28 天前书面通知监理 人,并附下列文件: (1)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 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 (2)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 他相关资料; (3)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对工程 产生的影响; (4)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差异; (5)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6)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4 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 指示;监理人逾期发出书面指示的,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 品。 8.7.3 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 备的价格,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无相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32 - 同项目的,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既无相同项目也无相似项目的,按 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 款〔商定或 确定〕确定价格。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 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 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 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8.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8.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 (或) 质量要求时,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9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 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 未经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 经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 9.试验与检验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33 -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 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 试验人员、 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以及其他试 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材料复核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 助。 9.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试验设备、取样装置、 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并向监理人提交相应进场计划表。 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 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承 包人共同校定。 9.1.3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试验人员的名单及其岗位、资格等证 明资料,试验人员必须能够熟练进行相应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对试验人 员的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9.2 取样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取样。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 性质的,可由监理人取样,也可由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在监理人的监督下 取样。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9.3.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 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 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34 - 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9.3.2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属于 监理人抽检性质的,监理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由承包人与监理人 共同进行。承包人对由监理人单独进行的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 重新共同进行试验。约定共同进行试验的,监理人未按照约定参加试验 的,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承认该试 验结果。 9.3.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包 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监理人 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 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 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 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9.4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 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 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 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35 -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0.2 变更权 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 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 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 分进行变更。 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 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 等审批手续。 10.3 变更程序 10.3.1 发包人提出变更 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 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 10.3.2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 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 格和工期的影响。 发包人同意变更的, 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 10.3.3 变更执行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36 -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 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 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 10.4 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 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 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 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 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 价。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 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 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 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 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37 -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 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 建议后7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 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 天内审 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 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0.4 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 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 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方法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0.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 同当事人按照第4.4 款〔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 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 10.7 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 种方式确定。合同 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38 - 第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 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 天将招 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 标方案后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 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 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 天 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 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 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 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 合同后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 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 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 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 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 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 目,采取以下第1 种方式确定: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39 - 第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 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 分包合同前28 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 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 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 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 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 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7.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 目〕约定的第1 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 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10.7.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 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40 - 10.8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 出。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 10.9 计日工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 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 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 同当事人按照第4.4 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 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查: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 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 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41 - 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 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公式中:Δ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 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 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 在签约合同价中所占的比例;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 一天的前42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 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 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非招标订立的 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 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42 - 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 (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无现行价格指数的,合同当事人同意暂用前次价 格指数计算。实际价格指数有调整的,合同当事人进行相应调整。 (3)权重的调整 因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时, 按照第4.4 款 〔商定或确定〕 执行。 (4)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 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 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第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 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 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 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 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 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 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 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 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43 -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 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 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 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 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 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 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 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 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 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 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 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 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 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 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 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 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44 - 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 整合同价格。 第3 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 发生除第11.1 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 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 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 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第4.4 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第1 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 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 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 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 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 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 的调整〕约定执行。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45 -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 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 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 款〔市 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11.2 款〔法律 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 明的开工日期7 天前支付。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 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 款一并结算。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 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 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 停施工,并按第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12.2.2 预付款担保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46 -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 款7 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可 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 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 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 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 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3.2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 日至当月19 日已 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 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 天内完成对承 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 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 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47 - 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 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 天内完成审 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 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按照本项 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 日至当月19 日已 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 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 天内完成对承 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 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 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 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 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 天内完成复 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 量。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可以按照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48 - 支付。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方 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第12.3.2 项〔计量 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2)根据第10 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12.2 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 预付款; (4)根据第15.3 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5)根据第19 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6)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 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7)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12.3.3 项〔单价合同的计量〕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49 - 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按月进行支付分解,并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 请单。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总价合同按月计量支付的,承包人按照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 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成工 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总价合同按支付分解表支付的,承包人应按照第12.4.6 项〔支付 分解表〕及第12.4.2 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的约定向监理人提 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 款申请单的编制和提交程序。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 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 到后7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 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 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 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 天内完成 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50 - 关资料后7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 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20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 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 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3)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 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 12.4.5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 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 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2.4.6 支付分解表 1.支付分解表的编制要求 (1)支付分解表中所列的每期付款金额,应为第12.4.2 项〔进度 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第(1)目的估算金额; (2) 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一致的, 合同当事人可按照第4.4 款〔商定或确定〕修改支付分解表; (3)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按季 度编制的支付估算分解表,用于支付参考。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第7.2 款〔施工 进度计划〕约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总价合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51 - 同按月进行分解,编制支付分解表。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和发包人 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 天内,将支付分解表及编制支付分解表的支持 性资料报送监理人。 (2)监理人应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7 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支付分解表后7 天内完成审批,经发包 人批准的支付分解表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3)发包人逾期未完成支付分解表审批的,也未及时要求承包人 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的,则承包人提交的支付分解表视为已经获得 发包人批准。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由承包人根据 施工进度计划和总价项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 工程量等因素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表,其编制与审批参照总价 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 12.5 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标准 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1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 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48 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52 - 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 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 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 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 期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 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 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 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 的施工计划; (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 下程序进行: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 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 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 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 验收申请报告。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53 -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 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后28 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 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 天内向承包人签 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 收合格后第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 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 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 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 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 占有工程后7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 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 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3.2.3 竣工日期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 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54 - 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 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 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 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 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3.2.4 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 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发包人 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 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后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 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 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 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另行约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需要试车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内容应与承包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55 - 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 行: (1)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 备试车记录, 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 试车合格的, 监理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监理人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自试车结束满24 小时后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 施工或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在试车前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 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 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加试车 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2)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 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合同当事人在 试车记录上签字。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试车的, 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13.3.2 试车中的责任 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 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 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 要求,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 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56 - 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程设 备的合同当事人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由 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采购 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如需进行投料试车的,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车。 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 同意,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关事项。 投料试车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投料试车 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投料试车不合格的,如发包人要求承 包人进行整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3.4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13.4.1 发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 或承包人提出提 前交付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且经发包人同意的,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验收的程序按照第13.2 款〔竣工验收〕的约定进行。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接收 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 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13.4.2 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 由此导致承包人费 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57 - 13.5 施工期运行 13.5.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 其中某项或某几项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 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3.4 款〔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的约 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13.5.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 由 承包人按第15.2 款〔缺陷责任期〕约定进行修复。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 (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 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 (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 理; (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 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 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 13.6.2 地表还原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58 -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 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 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 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 单后14 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 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 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 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 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 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59 -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 天内未完成审批且 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 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 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 款证书。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后的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 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逾期支付超过56 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 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 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 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 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 条 〔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 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 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14.3 甩项竣工协议 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在甩项 竣工协议中应明确, 合同当事人按照第14.1 款 〔竣工结算申请〕 及14.2 款〔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合 同价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60 -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 书颁发后7 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 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 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 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 单。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 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 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 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后7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 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 天的,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 承包人对发包人颁发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 按第20 条 〔争 议解决〕的约定办理。 15.缺陷责任与保修 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61 -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 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 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15.2 缺陷责任期 15.2.1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合同当事人应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 个月。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 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 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 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 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 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 起开始计算。 15.2.2 缺陷责任期内, 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 承包人应负责维 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 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 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 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 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含延长部分) 最长不能超过24 个月。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 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 承包人不承担费用,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62 - 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15.2.3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 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 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 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15.2.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 满通知后14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 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 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5.3 质量保证金 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 以明确。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 (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 种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63 -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 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 (1)种方式。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如 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 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 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保函金额不得超过 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 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 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 天内会同承包人 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 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 在核实后14 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 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 天内不予答复,经催 告后14 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64 -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 议的,按本合同第20 条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 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 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 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15.4.2 修复费用 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 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 和财产损失; (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 委托承包人修复, 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 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 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 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5.4.3 修复通知 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 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65 - 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48 小时内书面确 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 陷或损坏。 15.4.4 未能修复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 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 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 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5 承包人出入权 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 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24 小时通知发包 人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且不应 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密等规定。 16.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发包人违反第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 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66 - 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 包人无法复工的; (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 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 人通知后28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 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 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16.1.1 项〔发包人违约 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或出现第16.1.1 项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第 (7) 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 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6.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 天内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67 - 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 品的价款; (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 按照第20 条 〔争 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 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 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承包人违反第8.9 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 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68 - 的;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 工期延误的;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 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 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 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 式和计算方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16.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 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 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 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 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 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 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 违约责任。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69 - 16.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 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按第4.4 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 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 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 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 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 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 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6.2.5 采购合同权益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 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 解除合同通知后14 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 转让协议。 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70 - 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 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 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 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 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 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4.4 款〔商定 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20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 理。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 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 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 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 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 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71 - 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7.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 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 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 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 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 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 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 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 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 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 天或累计超过140 天的, 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 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4.4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72 - 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 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 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4)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 上述款项后28 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 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 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8.2 工伤保险 18.2.1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 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 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8.2.2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73 - 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 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8.3 其他保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 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 险。 18.4 持续保险 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 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18.5 保险凭证 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 证和保险单复印件。 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8.6.1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 则承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 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发包人负责补足。 18.6.2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 则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 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 18.7 通知义务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74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 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 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 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19.索赔 19.1 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 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 (或) 延长工期的, 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 天内,向监理 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 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 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 (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 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 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 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 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75 -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 料后的28 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 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 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0 条〔争议解决〕约定 处理。 19.3 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 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 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 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 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 报告。 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 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76 - (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 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 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 结果的,按第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第14.2 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 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第14.4 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 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 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20.争议解决 20.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 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0.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 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 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77 - 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 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 天 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 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 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 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 一半。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 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 同当事人的意见, 依据相关法律、 规范、 标准、 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 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 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 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 20.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 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 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78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0.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 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79 -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人 员签字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加盖 单位公章的书面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本年度监理单位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本年度设计单位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本 条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80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等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通用条 款本条执行。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 进度计划报表、优化方案等;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81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工程开工7 日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报表、优化方案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需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 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 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 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方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方项目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范围以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82 - 外的交通为场外交通;范围以内的交通为场内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 通设施的约定: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 担相关费用,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 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 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 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 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本条执 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 条款本条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本条执 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 专有技术、 技术秘密的 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均已经包含在合同价内,由承包人承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83 - 2.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姓名: 安杰 ; 身份证号: / ; 职务:后勤服务中心维修中心 ; 联系电话:0993-2058790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督促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 (2)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 (3)协调解决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4)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 (5)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 (6)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7)发布工程暂停施工命令; (8)同意组织竣工验收; (9)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10) 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11)发包人其他授权。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84 -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 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本条执 行。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格、 完整的竣工资料(含工程竣工图纸及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等),现行标 准为《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 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竣工资料肆份,电子扫描文 档壹份并符合档案馆的要求,现行标准为《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85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25 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 违约责任:监理人限期承包人在收到提交要求3 日内补交,承包人承担 违约金贰仟元整;3 日内不能补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并处以贰万元罚款,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贰仟元每天 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原项目经理若能够履 行职责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销更换项目经理决定,并对承包人 处以贰万元罚款;若原项目经理客观上已经无法履行职责的,发包人有 权要求审核确认更换的项目经理,承包人承担相应违约金;由此增加的 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壹万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86 - 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 限:工程开工前7 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处以壹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 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壹万元 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壹仟 元/人/天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无。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87 -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 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始至验收交付使用日止,承包人负责 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4.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 约定:见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姓名: 本年度监理单位指定 ; 职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88 - 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 查前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项目安全生产 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 管理计划。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 准》(JGJ146-2013)。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89 - 款本条执行,结算时按工程达到的等级标准调整,有区间值时执行下限 标准。 承包人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 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承包人施工人员的人 身安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 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 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6.2 施工责任 6.2.1 发包人在承包人施工中为承包人提供水、电等便利,并负责 同住户及下属有关部门协调。承包人按施工工艺要求施工。 6.2.2 承包人在施工中要保护好校园内的方砖步道、花草树木,不 能损坏。如有损坏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6.2.3 承包人指派为本工程驻工地代表,按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 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之内容。并负责与发包人进行沟通、 联系,该负责人向发包人所作出的针对本工程任何承诺、保证、函件、 签字、确认等均视为承包人的行为,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6.2.4 承包人严格按照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做法以及质量标准要求进 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 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 6.2.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承包人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 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费用。 6.2.6 承包人维修时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发包人的指定地点,保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90 - 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清除,竣工前做好卫生清 扫和处理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 人在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6.2.7 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施工技术规范、技术方案, 认真组织施工,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合同内容。在施工中随时接 受发包人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质量检查、检验及监督,为检查、检验、 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人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 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6.2.8 维修施工所需办理的一切审批手续(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需报批的项目) 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2.9 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工程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未经发包人 同意, 承包人不得将该工程擅自分包、 转包或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完成, 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6.2.10 承包人在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与维修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 避 免产生纠纷,如因承包人原因与维修业主产生纠纷而使发包人受到损失 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不 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6.2.11 承包人在维修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爱护发包人的财产、物品, 不得破坏校园内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在维修工程中,凡由于承 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予以赔偿。 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业主或有 关权利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91 - 6.2.12 施工质量、工期、安全要求: (1)施工质量应严格依照国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相关规范以及发 包人要求施工,施工质量必须经相关部门及发包人验收合格,否则承包 人必须无条件承担返工费用及其他相关损失费用。 (2)施工工期应按发包人要求按时完成,属抢修的工程应在2 小 时之内技术人员到现场踏勘并制定抢修方案,在业主下达任务后24 小 时到位开始施工并在两天内完成;其他工程应按发包人下达任务后三天 内开始施工,并按发包人要求工期按时完成;若拖延开工及竣工日期, 未按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每日伍佰元整,未按合同 工期竣工,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每日贰仟元整,进度款推迟支付。 年度内若有2 个及以上工程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将终止合同。 (3)施工安全由承包人在施工中负全责,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 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需满足现场防护和安全要求,安全防护费用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施工质量应严格依照国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相关规范以及甲 方要求施工,施工质量必须经相关部门及甲方验收合格,否则乙方必须 无条件承担返工费用及其他相关损失费用,并按照结算总造价的10%给 甲方支付违约金。 (5)施工中隐蔽的工程量需报监理及发包方认可,否则工程量不 予认可。 (6)工程使用的相关材料需满足招标清单要求且需经监理单位、 使用单位、建设单位认可的材料方可使用。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92 - (7)遇到定额及信息价以外的材料需提前通知三方询价,并以此 作为结算参考依据。 (8)施工工期应按甲方要求开始施工,并按合同工期按时完成; 若拖延开工及竣工日期,未按开工日期开工,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每日 伍佰元整,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每日贰仟元整,且 进度款推迟支付。 (9)工程项目竣工后20 天内未上报合格审计结算资料的,每逾期 1 天处以合同价3‰的罚款,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10)施工安全由乙方在施工中负全责,若发生安全事故,甲方不 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需满足现场防护和安全要求,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 自行承担。 (11)施工开始前,承包方须给发包方提交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12)所有施工项目需在保证安全和校园正常秩序下进行,施工完 毕结算前需经物业管理中心、水电暖服务中心等部门审核。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 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 后7 日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93 - 见的期限: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 日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 见的期限: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 日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 日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 天内发 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 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若拖 延开工及竣工日期,未按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每日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94 - 伍佰元整, 未按合同工期竣工, 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每日贰仟元整, 进度款推迟支付。如果因承包人原因使开工、竣工日期延误给发包人造 成损失的,承包人除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外,还应当另行赔偿发包人的全 部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 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降雨量大于50mm 的雨日超过3 天; (2)风速大于17.2m/s 的8 级以上台风灾害; (3)连续三天40 度以上的高温天气。 (4)五级(含五级)以上地震。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样品的种类、 名称、 规格、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95 - 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相关规定执行。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发包方委托检测机构对承包方的施工材料、工程设备进行检测并出 具检测报告,由承包方承担试验和检验费用,非发包方委托的检测机构 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因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96 - 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价格,按投标文件的综合单 价确定;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投标文件综合单价 确定;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 包人提出,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确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实际施工中发生变更后,对某一清单项目,因非承包人原因 发生变更后,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的调整详见《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的相关规定。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 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第1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 款第1 种方式确定,在承包人采购前,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询价 或招标确定。 第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97 -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 的, 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 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的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 全部使用、 部分使用或不适用。 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支付的基数, 在合同 价格中的暂列金由发包人掌控使用,暂列金额的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 格进行调整: 第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 约定:无; 第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按工程施工时石河子地区施工当月 建设工程信息价”。 专用合同条款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 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 超过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 单价为基础超过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 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98 - 超过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 价为基础超过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 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 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和暂估价以外 的材料价格由投标方自主报价,并承担风险,结算时不予调整。 第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无。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及±15% 工程量的偏差范围内综合单价。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执行合同条款11.1 条第2 种方式及《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相关规定,投标所确定的 风险。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除按通用条款本条合同价款 调整外,可调部分根据住建部第16 号令14 条的规定:1、法律、法规、 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2、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价格调整信息的;3、经批准变更设计的;4、发包方更改批准的施工组 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经原设计单位批准 的发包方签字认可的设计变更;发包方、监理方、承包方三方同时签字 认可的经济签证。 2、总价合同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199 -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30% 。 预付款支付期限:主材料进场后10 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交付款 申请)。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对本合同工程进行结算的工程量应按照经发承包 人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的按现行规范工程量计算规划计算的工程量确 定。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00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否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无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无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按相关要求组织施工,主材料进场后,提 交付款申请及合法有效正式增值税发票,发包方收到发票后10 个工作 日内完成支付预付款30%。 (2)工程按照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后,承包人应当及时提交书面支付申请及合法有效正式增值税发票, 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同意后, 在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格的80% (计算方法:签约合同价格金额-暂列金)×80%-本项目已付工程款金 额)。 (3)承包人应当在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 日内,向发 包人提交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完整结算资料,由发包人按照规定 进行审计,本项目结算价款金额以发包人审计结果为准。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01 - (4)承包人应当在审计结果确定后5 个工作日内,按照审计结果 确定结算价款金额的3%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 并依法开具本项 目全部工程价款发票(金额以审计结果确定结算价款金额为准)及齐全 的支付资料交付发包人。发包人收到工程质量保证金、发票和齐全资料 后,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手续,将本项目尚未支付的工程价 款(计算方法:审计结果确定结算价款金额-本项目已付工程款金额) 全部支付给承包人。 (5)本项目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未发生质量问题的,由承包人提 交完整的回访资料,发包人应当在质量保修期届满后10 个工作日内, 将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无。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无。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无。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本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02 - 条执行。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 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 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 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 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为: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日,承 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贰仟元整,除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外,还应当另行 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国家规定。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03 -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 天内完成工程 的移交。 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支付审签单审签完毕7 个工作日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本条执 行。 结算办法: (1)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 号) 执行。工程造价以发包人审计部门审定的评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所有 工程的经济签证资料都必须有三方人员(承包方、监理方、发包人)的 签字并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进入结算,否则不予进入工程结算(费 用索赔及现场签证均执行2013 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G 的G.8 表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04 - 和G.9 表及相关内容)。 (2)经发包方书面确认的工程设计变更,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审核完毕后现场签证,方可进入结算,否则,竣工结(决)算时不予认 可。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肆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7 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 限:收到申请14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7 天内。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后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无; (2)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无。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05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 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按照审计结果确定结算价款金额的3%向发包 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 小时内。 16.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工期相应顺延。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06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 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3)发包人违反第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 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 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 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 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 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 天后 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 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承包人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开工每逾 期一日,应当向发包人承担伍佰元整(人民币)的违约金,竣工逾期一 日应当向发包人承担贰仟元整(人民币)的违约金,任何一项逾期达七 日或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迟延履行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07 -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包括发包人因此向第 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 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停工达两日(含两日)以上的,发包人 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并应当无条件于两日内退场,双方于承包人退场 后结算。 3.承包人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经发包人通知其限期改 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当承担因此 而造成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4.对承包人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及 环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发包人知道之日起两年 内享有对承包人的索赔追偿权利。 5.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转让他人,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6.承包人维修过的部位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发包 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7.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承包人应承担合同暂定价 款10%的违约赔偿金, 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所受到的损失 的(包括发包人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承包人还应赔 偿发包人所受到的损失。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08 -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1.若拖延开工及竣工日期,未按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 金每日伍佰元整,未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每日贰 仟元整,进度款推迟支付,同时承担发包人实际损失;2.因承包人原因 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免费修缮至合格, 并按照结算总造价的10%给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 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 条款本条执行。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 形: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 天 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无。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09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20.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无。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 其他事项的约定:无。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无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石河子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 本工程使用的各项材料的、 设备必须是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以 及招标时要求,承包人订货前应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及检验报告, 主要材料须提供样品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符合工程要求,方可 使用。如材料不合格或与发包人要求有严重偏差,发包人有权拒用,若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10 - 承包人不能按要求退换材料,发包人有权明确,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 用。 21.2 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方和设计单位同意, 出具变更手续, 未经 发包方同意的变更,不予受理。 21.3 承包人应按文明施工、 安全防护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现场的保 护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或因承包人自行提高 要求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4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予以施工,如需 调整需提前25 天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每个季度 发包人将按照经批准实施的《施工技术方案》对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质 量、进度等,如达不到经批准实施的《施工技术方案》要求的招标人将 予以处罚,承包人无条件返工、修复至满足设计要求为止,并承担由此 产生的一切费用。 21.5 违约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承包人需重新补足履约保证金 21.6 发包人名称: 石河子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 12990000458493855B 发包人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221 号 电话 号码: 0993-2058127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石河子大学支行 账 号: 107604669455 承包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11 - 承包人地址: 电话 号码: 开 户 行: 账 号: 21.7 合同价款执行“(新建标[2019]4 号《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 值税调整新疆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 21.8 增值税认证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 期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9】617)的相关要求,文 件中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 年一月一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 具之日起180 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后, 应派专人在发票开具后及时送达至发包人,如逾期送达导致发包人损失 的,承包人将进行赔偿。 21.9 承包方有义务按照规定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包方在 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不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承包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承包方不仅要承担赔 偿责任,而且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21.10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包人确定的承包人实际发生的合同约 定的价外费用,其进行结算支付时,承包人也应当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 21.11 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导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 的,应当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发包人取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12 - 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则由开票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开票方就 合同增加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 发票。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13 -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格式 一、合同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附件5: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7: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9: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10: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1: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3: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14 -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 程名称 建设 规模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 构 形 式 层数 生产 能力 设备安 装内容 合同 价格 (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15 -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 价 (元) 质量 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地 点 备注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16 -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石河子大学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 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 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 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 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均 属保修范围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 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 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17 - 五 年; 3.装修工程为 二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二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二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二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无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 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 内容的项目, 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 起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 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 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 应当立即 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要求操作, 维修后的工程 如果再出现质量问题, 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两天内修复完毕, 并承担由于再次出现问题而引发的一切影响和经济赔偿的后果。 4. 在保修期内, 承包人应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访, 做好回访记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18 - 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承包人先预留保修负 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承包人进行维修。 5.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 应当按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 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 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6.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 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石河子大学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石河子市北四路221 号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石河子大学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107604669455 账 号: 邮政编码: 832000 邮政编码: - 219 - 附件4: 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发包人(全称): 石河子大学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了加强本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 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和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建设、施工双方对于 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义务和责任,更好完成建筑工程的施工任 务,双方签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1.杜绝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群伤事故和火 灾; 2.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标准; 3.其他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二、双方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区域内供水、供电、 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 有关资料(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合同约定); 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 - 220 - 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 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包含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 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 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 施和器材; (二)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以及操作规程,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 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消 除安全生产隐患。同时对施工现场原有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 及地下工程的保护、安全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 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 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2.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 所需费用,应当专款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 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单位 应接受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施工单位挪 - 221 - 作他用,建设单位有权予以扣回;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国家执业证书并经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 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 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及属地 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4.垂直运输设备的操作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及 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国家住建部有关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法规、规范标准及属地建设主 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6.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并当面告 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可能产生的危害; 7.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 - 222 - 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 场前进行查验; 8.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在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自身发生安全事故或因施工操作不当导致 的任何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9.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建立用火审批 制度。对有毒、 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破 坏环境; 10.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开工各项手续。 三、管理要求: (一)施工单位(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行为或者情形之一 的,建设单位(乙方)除应当依法承担相应全部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以外,建设单位(甲方)或者代建单位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乙方) 承担10000 元-50000 元的违约金。施工单位(乙方)同意并承诺可以 由建设单位(甲方)或者代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决定违约金的具 体数额, 并可以从应当向施工单位 (乙方) 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予以确定)。 2.施工单位(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章作 业行为或者其它可能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因素的。 3.对建设单位 (甲方) 或者代建单位的声誉造成直接或间接影响, - 223 - 或者给建设单位(甲方)或者代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 于:导致建设单位(甲方)或者代建单位受到有关部门调查、通报批 评或者行政处罚的;导致有损建设单位(甲方)或者代建单位声誉的 舆情发生的;造成工程进度或者质量受到影响的等。 4.造成建设单位(甲方)或者代建单位声誉受到影响或造成经济 损失的其他行为。 (二)施工单位应接受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及上级相关 部门对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并对存在问题或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整 改落实,服从建设和监理单位对工程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对监理发出 的有关安全问题整改意见及时落实整改。否则建设(代建)单位有权 给予一定的处罚或扣罚相应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并采取强制措施解 决; (三)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每月不少 于一次,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每旬不少于一次,且应将检查情况及 时向监理、业主书面报告; (四) 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施工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大风、 暴雨、消防等突发公共危险隐患编制应急预案。 (五)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及业主、 监理、 决不隐瞒。并采取相应措施组织抢险救援,最大限度消除影响,减少 损失,同时保护好现场,开展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 行; (六)建设、施工双方应严格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 - 224 - 四、本责任书自施工单位中标之日起或施工单位进场后生效,工 程竣工且施工单位退场后自动失效。 发包人(公章): 石河子大学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石河子市北四路221 号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石河子大学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107604669455 账 号: 邮政编码: 832000 邮政编码: - 225 - 附件5: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6: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 备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备注 - 226 - 附件7: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负责人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 227 - 附件8: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负责人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 228 - 附件9: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 (以下称“承包人”) 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 施工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 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 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 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 要求后,在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 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 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 229 - 附件10: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 (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 《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 , 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 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 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 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 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 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 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 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 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 230 - 附件11: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 (以下 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 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 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 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 数额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 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 经我方书面同意后, 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 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 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 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 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 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 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 - 231 - 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 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 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 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 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 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 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 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 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 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但主合同第10 条 〔变更〕 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 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 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 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 232 - 附件12: 12-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单价 (元)合价(元)备注 12-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单价 (元)合价(元)备注 1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单价(元)合价(元) 备注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33 - 附件13: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石河子大学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 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 人双方的行为, 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保护国 家、 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 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 法规, 相关政策, 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透明的原则(除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 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 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 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 在工程建设的 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 礼金、 有价证券、 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 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 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 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 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 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34 - 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 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 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 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 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 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 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石河子大学(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石河子市北四路221 号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0993-2058127 电话: 传真: 0993-2058127 传真: / 电子邮箱: 832000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石河子大学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 107604669455 帐号: 邮政编码: 832000 邮政编码: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35 - 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36 - 封面: 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 年 月 日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37 -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 照”; 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供应商为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登 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 照”; 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38 - (二)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 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 三、如果本公司(本人)有幸中标(成交),在合同签订之前, 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本公司(本人)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39 - 四、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 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 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 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 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40 - 二、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联合体协议书 (以联合体形式磋商响应的, 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磋商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磋商响应的, 则不需要提 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 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 身份参加(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磋商。 一、各方一致决定, (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 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磋商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 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 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 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 任何合法承诺, 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响应各方产生约 束力。 三、本次联合磋商响应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 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负责的 工作和义务为: ; (联合体成员2) 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负责的 工作和义务为: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工程由小微企业实施,其 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 接 受联合体磋商响应的, 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 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报价按评审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 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 到 %。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竞争性 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 体协议书中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41 - 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 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磋商响应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 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4、其他:……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未成交,自本响应文件有效 期结束后自行失效;若成交,自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 6、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副本一 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联合体成员1 名称(公章): 联合体成员2 名称(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42 - 三、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 分包意向协议书 (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采购人不 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 供。) (供应商名称) 若成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 的成交供应商, 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供应商名称) 与 (所 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书。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供应商名称)将 XX 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 名 称),(分包供应商1 名称),具备承担XX 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 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工程全部由小微企业实施,其 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 允许分包 的, 分包意向协议书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 上的, 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 供应商 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 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 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中中 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43 -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供应商名称(公章): 分包供应商名称(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44 -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1、节能产品 序 号 设备名 称 制造 商名 称 品牌 型 号 数 量 单价 (万 元) 总价 (万元) 属强制采 购或优先 采购 1 2 3 …… 2、环保产品 序号 设备名 称 制造商 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1 2 3 …… 特别说明:供应商应将所投产品中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 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未 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名称: 日期: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45 -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此函 可放于此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 本公司 (联合体) 参加(单 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 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 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 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46 - 日 说明:1.重要提示: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函附件1 关于“中小企 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及提交要求,否则,因填写或提交等产生 的一切不利后果,须自行承担。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 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1 (一)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单位名称”应填写采购人名称。 2.“项目名称”应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对于分 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 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 3.“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细化载明的采购标的名称。对 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 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名称; 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 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47 - 4.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 标的所属行业, 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 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 属行业” 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 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 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文件中明确 的所属行业” 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 标的所属行业填写, 并应确保与该承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 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 (根据项目属性确定) 本身的所属行业保 持一致。 5.“企业名称”应填写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 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 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企业名称”应填写分 包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 (根据项 目属性确定)。 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企业名称”应填 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 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 6.从业人员、 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 营业收入指 标以上年度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48 - 7.“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部分,供应商应依据企业上 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银发〔2015〕309 号),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货 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 (根据项目属性确定) 是否属于采 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8.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 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 属行业, 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 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 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按照上年度末实 际情况填报, 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 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 据。 (二)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提交要求 1.投标(响应)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投 标(响应)供应商应当核实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 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的相关信息,如对相关信息了解不 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 声明函”。 2.鼓励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一并提供对货物制造商、服务承 接商、工程承建商相关信息的核实核验情况以及其他佐证材料。 3.如供应商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存在按采购文件所属行业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49 - 划型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 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 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 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50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 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 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 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 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 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 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51 -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 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且 资产总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 产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 入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52 -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53 - 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 额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 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 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54 -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 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 参照本规 定进行划型。 七、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国家 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 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 《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 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 和国家统计局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55 - 附件3: 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银发〔2015〕309 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09〕36 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13〕87 号),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 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 研究制定了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见附件) 。 经国务院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 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 局、保监局、统计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 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5 年9 月28 日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56 - 附件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和《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 〔2013〕 87 号),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中J 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 三、 行业分类。 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 首先,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 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 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 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 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最后,按经济性质 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将非货币银 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贷款公司、 小额 贷款公司及典当行; 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 构; 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 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 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 的其他金融机构。 四、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 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 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57 - 五、 指标标准值。 依据指标标准值, 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 中、小、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 (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 总额5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资产总额5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 亿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 额5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资产总额5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 亿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资产总额2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 资产总额5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资产总额50 亿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资产总额1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1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资产总额4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2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信托资产4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 亿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托资产2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58 - (七) 金融控股公司。 资产总额40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 其中, 资产总额50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资产总额50 亿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资产总额1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 亿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 产总额5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 局联合组成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 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 实施、后期评估和调整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 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相应的字段模块。 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 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 各界查询使用。 七、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每五年对 划型标准值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 整。 八、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 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 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 一致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九、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 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负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59 - 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附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 类别 类型 资产总额 货币金 融服务 货币银 行服务 银行业存款 类金融机构 中型 5000 亿元(含)至40000 亿元 小型 50 亿元(含)至5000 亿元 微型 50 亿元以下 非货币 银行服 务 银行业非存 款类金融机 构 中型 200 亿元(含)至1000 亿 元 小型 50 亿元(含)至200 亿元 微型 50 亿元以下 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 司及典当行 中型 200 亿元(含)至1000 亿 元 小型 50 亿元(含)至200 亿元 微型 50 亿元以下 资本市场服务 证券业金融 机构 中型 100 亿元(含)至1000 亿 元 小型 10 亿元(含)至100 亿元 微型 10 亿元以下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60 - 保险业 保险业金融 机构 中型 400 亿元(含)至5000 亿 元 小型 20 亿元(含)至400 亿元 微型 20 亿元以下 其他金 融业 金融信 托与管 理服务 信托公司 中型 400 亿元(含)至1000 亿 元 小型 20 亿元(含)至400 亿元 微型 20 亿元以下 控股公 司服务 金融控股公 司 中型 5000 亿元(含)至40000 亿元 小型 50 亿元(含)至5000 亿元 微型 50 亿元以下 其他未 包括的 金融业 除贷款公 司、小额贷 款公司、典 当行以外的 其他金融机 构 中型 200 亿元(含)至1000 亿 元 小型 50 亿元(含)至200 亿元 微型 50 亿元以下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61 - (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 (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如下】。 监狱企业证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62 -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 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 41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提供的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承建。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书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承建单位为 (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2. (标的名称),承建单位为 (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 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说明:1、工程应当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应当严格按上述格式及内容进行填写(应当明确每个包的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63 - 的实施单位及相关数据),否则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64 - 五、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本人作为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清楚知晓我单位参与本项目竞争 性磋商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 二、我单位和我本人在本项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活动中,未参 与围标串标。 三、 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存在围 标串标的, 递交响应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 由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 信惩戒。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65 - 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66 - 封面: 响应文件 报价文件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 年 月 日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67 - 一、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范围 全部/ 第 包 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大写: 小写: 质量标准 工 期 备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注: 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 内容的所有费用。 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3.表中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68 -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格式详见工程量清单)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69 - 封面: 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70 - 一、响应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签 字代表 (姓名、 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 2.报价文件; 3.商务技术文件。 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工程及相关的货物 和服务(如有)的报价为 。 2.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 包括第 (编号、 补遗书) (如果有的话) 。 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 权力。 4.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由供应商填写) 个日历天。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与其磋商响应 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 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 6.本项目如由成交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我方同意按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中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71 - 7.重要声明: 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 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供应商如实填 写)。 (备注:以上3 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 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 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 直接管理关系, 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 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4)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 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5)我方承诺本《响应函》的签章对本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具有约 束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供 应 商:(公章) 通 讯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授 权 代 表: 日 期: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72 -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 子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73 -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 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 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本人签 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 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74 -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竞争性磋商要求参加磋商响应。 在这次磋 商响应过程中和成交后, 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并郑重 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 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 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 用; 三、 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 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 安排等提供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 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 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磋商响应、 成交或 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 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 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 并通报兵团财政局。 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 均由我单位承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75 - 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本表须与第四章的一致】 (供应商须对本附表所有内容逐条响应且无负偏离, 否则其响应无效) 序 号 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响应内容 响应文件具体 的响应内容 备 注 实质性要求 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1 2 3 4 5 6 7 ……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76 - 六、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序 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 响应内容 响应情况 说明及索引 1 ******* ******* 响应/偏离 2 ******* ******* 3 ******* ******* …… ………… ………… …… 注: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 的商务要求填写,“响应/偏离”应据实填写“响应”、“正偏离” 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77 - 七、业绩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完成时 间 项目名 称 标的内 容 采购人名 称 中标(成 交)金额 联系人 联系电 话 1 2 3 … 注:供应商须按上表提供相应的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等业 绩证明资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78 - 八、拟派项目团队 序 号 团队成 员姓名 工作单 位 身份证 号 职 称 注册证书 (岗 位证书) 名称 及编号 在团队 中职务 (岗位) 自有 /外 聘 1 2 3 4 5 6 7 8 9 10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79 - 九、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 件技术要求条 款 响应文件内容 对应简述 响应情况 证明资料及索 引 1 ******** ****** 响应/正偏离/ 负偏离 2 ******** ****** 响应/正偏离/ 负偏离 …… ………… ……………… ………… 说明: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要求填写,“响应/正偏离/负偏离”应据实填写“响应”、 “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80 - 十、技术方案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提供详细的工程实施及相 关服务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格式自拟。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281 - 十一、其他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资料和证明材料; 1.1 供应商信息采集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性 别 外商投资类型 注: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信息。 2.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性别” 按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性别划分请填 写“男”或“女”,指拥有供应商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绝对所 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 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 “外商部分投资” 或“内资”。 1.2 其它商务、技术资料和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资料和说明。2、中小企业声明函(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此函可放于此处, 否则,应后置于“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 本公司 (联合体) 参加石河子大学 (单位名称) 的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 (第二包) (标的名称) , 属于(建筑业); 承建企业为石河子天龙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192 人, 营业收入为35745.06 万元, 资产总额为51095.89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石河子天龙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5 年5 月6 日 说明:1.重要提示: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函附件1 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 求及提交要求,否则,因填写或提交等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须自行承担。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1 (一)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单位名称”应填写采购人名称。 2.“项目名称”应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对于分包方式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 3.“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细化载明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分包方式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 业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 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 4.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 业, 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 (根据项目 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 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 并应确保与该 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 (根据项目属性确 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 并应 确保与该承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 (根据项 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5.“企业名称”应填写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 (根据项目属性确定)。 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 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 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 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 (根据项目属 性确定)。 6.从业人员、 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 营业收入指标以上年度 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部分,供应商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 号), 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 属性确定)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8.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 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 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 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 总额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 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 可提供相关数 据的来源依据。 (二)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提交要求 1.投标(响应)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投标(响应) 供应商应当核实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 属性确定) 的相关信息, 如对相关信息了解不充分, 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鼓励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一并提供对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 承建商相关信息的核实核验情况以及其他佐证材料。 3.如供应商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存在按采购文件所属行业划型不实的, 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七条的规定, 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 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附件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 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国家统计部门据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 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 局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3: 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银发〔2015〕309 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 号),推动中小金 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 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 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 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5 年9 月28 日 附件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 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 号),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 2011) 中J 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 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 金融业四大类。 其次, 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 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 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 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贷款公司、 小额 贷款公司及典当行; 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 将保险 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 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 金融控股公 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四、 划型标准指标。 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 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 准。 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 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 (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 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资产总额1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 其中,资产总额2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 证券业金融机构。 资产总额1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资产总额1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资产总额1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 保险业金融机构。 资产总额5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资产总额4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资产总额2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 资产4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信托资产2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其中, 资产总额50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资产总额5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资产总额5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额 1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资产总额2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 资产总额5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资产总额5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六、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成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 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 后期评估和调整 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 理系统》 中增加相应的字段模块。 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 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 七、 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每五年对划型标准值 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 八、 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 国务院有 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 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金融业企业划 型标准。 九、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 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 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附 (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如下】。 监狱企业证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供应商名称(公章):石河子天龙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5 年5 月6 日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石河子大学(单位名称)的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 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工程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书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石河子大学2025 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标的名称) , 承建单位为 石河子天龙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 2. (标的名称),承建单位为 (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工程应当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应当严格按 上述格式及内容进行填写 (应当明确每个包的的实施单位及相关数据) , 否则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石河子天龙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2025 年5 月6 日
- 成交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WXZB-2025-005-0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石河子大学
- 阎晓婷 0993-2******
- 教育系统
- 货物/其他货物
- 中标***金额
- 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阎晓婷 1899****147
- 石河子天龙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一、项目编号:WXZB-2025-005-02
二、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2025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报价 | 评审总得分 |
1 | 石河子天龙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石河子花园镇十八小区24栋 | 报价:***.47(元) | ***.47(元) | 96.72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石河子大学2025年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冲槽式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第二包) | 大学生活动中心及中区法学院施工内容:包括拆除原冲槽式卫生间所有室内装修,恢复墙地面瓷砖、隔板、防水、新建蹲坑、洗手盆、给排水管线、墙面乳胶漆、吊顶、拖布池等。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5日历日内完工。 | 李家龙 | 新2662020202000089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周琦,单新鲁(采购人代表),崔清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下浮10%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4701.1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河子大学
地 址:石河子市北四路221号
联系方式:099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64小区东六路62-B号
联系方式:1899****1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阎晓婷
电 话:1899****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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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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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最终版正元改(0425)石河子大学卫生间改造(第二包)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pdf
-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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